第八十篇 神就是光 書名: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三)

 

第八十篇 神就是光

  講時:一九三八年四月一日
講地:檳城

  讀經:

  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七節:『神就是光,在祂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;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』

  這幾節聖經給我們看見兩件事:第一,神就是光;第二,神住在光中。神如果不是光,人就不知罪。同時,因為神在光中,人才能看到神。

  在創世記裡神造天地,(說得準確一點,神修造天地,)第五天我們看見生命,但在頭一天就看見亮光。我們展開創世記,先是看到亮光,再看到生命,可見亮光比生命更要緊。在神的工作中,首先是吩咐有光,其餘的事都是隨後發生的。

  什麼是光

  光是什麼意思?全部舊約沒有告訴我們,光是什麼。但在新約裡,以弗所五章十三節末句說到光,這是全部聖經惟一說到光的功效的地方,所以我們寶貝這節。能把隱藏之事顯明出來的,叫作光。你不必去找光,只要你一到光的跟前,光立刻就照出你,找出你來。能把隱密的事找出來的,就是光的功效。能把隱藏的事顯露出來的,就叫作光;能把隱藏的事表明出來的,就叫作光照。所以人在光中,覺得犯罪並不希奇。頂希奇的就是人犯了罪,還是一點也不知道。

  如果你是重生的人,神定規對你說話,定規光照你。你定規不能作出違背人禮節和聖經中道德標準的事。

  重生的人,神定規光照他。不過神的命令,聖靈的光照,主在你裡頭的引導,你必須遵守,你不能忽略。

  神是光

  能說自己對的,定規沒有看見光。一九○四至一九○五年,英國威爾斯的復興,可說是從教會有史以來直到今天,空前的大復興。羅伯斯是帶進這個復興的人,他曾問會眾,你最末一次向人賠不是,是在什麼時候?有人說在五年前,有人說在十幾年前。他說,向人賠不是的時候離今天遠的,就是墮落的人;離今天近的,才是活在亮光中的人。那時羅伯斯才二十八歲,所以有人就輕看他。問題不在於我們有沒有錯,乃在於錯了不知道錯,這是證明我們沒有神的光照。基督徒生活的起點,就是神的光照。與神越近,就越看見亮光、越謙卑、越知罪。

  基督徒靈命進步的頭一步,就是見到神。一見到神,也就見到自己。一切活在神面前的人,都不是自是的人。人越見到光,越是戰戰兢兢。戰戰兢兢是保羅的態度,也是一切基督徒應有的態度。基督徒不敢依靠自己。會認錯的人才是活在神光中的人,他不是在黑暗中行走的人。

  什麼叫作黑暗?黑暗乃指不知罪,對罪『無知。』看見光越多,知罪越靈敏,對罪的感覺也越敏銳。神就是光,神住在光中。(約壹一5,7。)人到光的跟前,光就照出你我的一切來。神是光,光叫我們認識自己。

  神在光中

  神在光中是什麼意思?舊約時代,神是在至聖所裡面,在那裡沒有天然或人造的光。神住在幽暗中。神變作一個謎,一個奧秘,人只能推想,人測不透到底神是怎樣的一位。

  到了新約時代,神顯明瞭祂自己。這意思就是說,我們的神乃是一位啟示出來的神。祂雖然是自隱的神,卻在福音的光中把祂自己啟示出來,把自己顯現出來,(林後四6,)叫人知道祂是怎樣的一位,祂為我們作了何等大的事。神是光,叫人認識自己;神在光中,叫人知道祂、認識祂。

  第一,神是光;第二,神在福音的光中顯現出來。

  約壹一章七節說,『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。』我們接受福音的光所啟示出來的神,不是按著律法來作人,乃是行走在恩典中。光在聖經中有兩個意思:第一,聖潔的光;第二,福音的光。本章的光乃是福音的光。我們在福音的光中認識神,並且在光中行,所以『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』

  神是光,這光能照出人真實的情況。神在光中,這光照出祂自己是一位滿有恩典的神。所以我們的罪雖然深重,還可以坦然無懼的到祂面前來,讓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願神叫我們認識這兩種不同的光。光叫我們看見神,叫我們接受祂作救主。光也叫我們看見自己,叫我們知道需要主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,並且生活行動在神的光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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