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一篇 基督的死與復活(一) 書名: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三)

 

第七十一篇 基督的死與復活(一)

  講時:一九三七年八月四日
講地:新加坡

  讀經:

  羅馬書四章二十五節:『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』

 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:『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,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』

  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:『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;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』

  出埃及記十二章十三節:『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,我一見這血,就越過你們去,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,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。』

  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:『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,按公義審判天下;並且叫祂從死裡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』

  神工作的兩方面

  我們已經看見,神工作的需要到底是什麼。我們看見神本來的目的,是要人得祂的生命;但是人墮落了,使神的工作變複雜了,今天神不只要把生命給人,還要補救解決那不能達到祂目的的東西。

  所以神對我們的工作有兩方面:一方面是補救,一方面是達到神的目的。補救就是把攔阻人的罪除去,達到目的就是把祂的生命賜給人。我們讀聖經,就知道神這兩樣的工作,都是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來作的。主耶穌曾說,除了約拿的神跡以外,再沒有神跡。(太十二39,十六4。)約拿的神跡,就是死與復活。什麼叫作神跡?神作的就是神跡。神除了死和復活之外,別無神跡。神一切的工作,都是集中於死和復活。為此,基督的死和復活有四方面:兩方面是消極的,兩方面是積極的。消極兩方面的死和復活是為對付罪;積極兩方面的死和復活是為叫人得神的生命。這四方面的死和復活,就是叫我們得救並達到神的目的。盼望在這幾天的聚會中,弟兄姊妺能看見這四方面的死和復活的關係。今晚,為使我們能記清楚之故,只能提綱挈領的來看一點,好叫我們將來看下去時,能更清楚。

  基督死與復活的四方面

  基督的死與復活有四方面:第一,代替的死與復活;第二,帶同的死與復活;第三,釋放的死與復活;第四,拒絕的死與復活。(就是克己的死與復活。)在聖經裡,我們看見這四方面的死和復活是有分別的,是不一樣的。假若你對這四方面的死和復活看不清楚,你的工作就要弄得一塌糊塗。

  代替和帶同的死和復活,是為對付罪;釋放和克己的死和復活,是為對付生命。代替和帶同是消極方面的;釋放和克己乃是積極方面的,為要達到神的目的。在這裡我們看見有『代替、』『帶同、』『釋放、』和『克己』四方面的死,以後還要再看四方面的復活。這四方面的死和復活就是這一次聚會所要說的。弟兄姊妹,你們別急,以為這四方面的死和復活難明白。你慢慢的看,就知道前兩方面是為對付罪,後兩方面是為達到神的目的。

  在聖經裡,頭一方面的死稱作血,第二方面稱作釘十字架,第三方面稱作肉,第四方面稱作背十字架。聖經裡面給我們看見有血、有釘十字架、有肉、有背十字架。這四方面就是基督工作的各方面。

  血為消除人在神前的罪

  今晚,我們先來看看血和復活,就是代死、代復活。當我們沒有看見代死、代復活之先,讓我們先明白罪的關係。我們已經知道罪是在神面前的。我們中國有一個字,就是罪辜的『辜。』什麼是罪辜?就是我犯罪,我在神面前就有了辜。罪是我犯的,我一犯了罪,我在神面前就是個有辜的人。神要怎麼辦呢?神要赦罪,必須先審判罪;罪受了審判,然後才可消除。比方我在路上犯罪,警察把我抓去,送到法官那裡。法官不會就放我走,我必須繳罰金,或是受監禁,然後才能走。

  我們犯罪,神不能放我們過去,神按公義必須審判罪。但神要審判人,人沒有辦法應付,因為人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。神因著愛,就把我們所當還祂的代還了。本來人要還債,但神代還了。所以救贖就是神代替我們受審判,代替我們還債。這是出於神的愛,且是靠著基督的血。基督的血有什麼用處?它與人無關,乃是在神前贖罪,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。

  血是洗良心,不是洗心

  好多基督徒誤會了,以為主的血是為著洗心。新舊約說到血有四百多次,但是從來沒有說到血是為著洗心的。基督徒這樣說,但聖經沒有這樣說,你看希奇不希奇呢?有一位弟兄說,希伯來九章十四節不是說基督的血能洗我們的心麼?但那一節聖經在原文並不是說洗心,乃是說洗良心。在聖經裡,基督的血是潔淨我們的良心,不是洗我們的心。為什麼呢?因為我們的心就是我們的自己,就是我們的真我。真我是從亞當來的,在性質上是污穢的,怎麼洗都洗不淨。

  聖經裡稱這個心為石心。(結十一19,三六26。)石心怎麼洗,都不能變作肉心。怎麼辦呢?神說,石心應當換去,換上肉心。所以重生不是洗淨舊人,乃是除去舊人。你看泥人怎麼洗都洗不淨,越洗越髒,我們也是這樣。所以聖經裡從來沒有說,血可以洗心,只說洗良心。

  良心是什麼呢?就是使你覺得平安不平安的。心是人的自己,人的『真我。』良心是感覺平安與否的部分。主的血洗淨良心是什麼意思?就是主的血在神前除去我們的罪,把我們在神前應當受的刑罰擔負了。我們的罪因祂的血得赦了。我們相信主,知道罪已赦免了,知道主的血已在神前贖去我們的罪了,良心立即平安。本來良心有虧欠,想到罪和將來的審判即感不安。但知道主的血已經代贖了之後,良心立即平安。所以主血是洗去良心的虧欠,叫良心感到平安。良心既洗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。這完全是客觀的,是在神前的事,與人完全沒有關係。人不需要血,血是神所需要的,是神公義的要求。出埃及十二章十三節說,是神一看見血,就立即越過去。不是人看見血,是神看見。

  弟兄姊妹,請你記得,血與人完全無關,血是在神前擔負公義的審判。罪不除去,神的目的不能達到。人有罪,神不拯救是無法過去的。血完全是客觀的,是神那邊的事,人只是良心的平安與否而己。血是把人的罪案除去,把神前的罪塗抹去,其餘的都是藉著十字架的工作。所以聖經中說到血,都是指主說的。

  只有主的血是可吃的

  我在小呂宋時,有一位姊妹問我:『洪水時代不可吃血,律法時代也不可吃,到了新約使徒時代還是不可吃。三個時代都不可吃,這是為什麼?』我們知道聖經裡一共有四個時代。列祖和律法的時代已經過去了,國度的時代還沒有來。在列祖時代神對挪亞說,不可吃血。(創九4。)在律法時代神也對摩西說,不可吃血。(利十七10~12。)到了使徒時代,神還是同樣的說不能吃。(徒十五20。)這是為什麼?我問她,『你吃血不?』她說,『聖經裡說不可吃血。我從來就不曾吃過。』我說,『那麼下一次我就不敢和你一同擘餅了,因為你還沒有得救,應該下火湖。』她說,『真的?我從來未曾吃過血。』我說,『我是吃過的。』等我說明我是怎樣的吃過『血,』她就說,『那麼我也是吃過的阿!』

  弟兄姊妹,聖經裡說不可吃血,但是有一個人站起來說,祂的血真是可喝的。(約六55。)神的目的是叫我們只能吃一種的血。在天地間,只有這一種的血可以吃,意思是天地間只有這一種的救法,只有這一位的救主。只有這一種的血,在神面前才可以贖罪。假使你拒絕這一種的血,贖罪祭就再也沒有了。(來十26。)這種血不吃,別的血都不能吃。除了這位救主之外,天上地下再也沒有別的救法了。(徒四12。)感謝神!這血我們已經吃過。聖經禁止吃血,都是為叫我們只吃這血。請你記得,聖經一說到血,都是直接或間接的題到神公義的要求。只有耶穌的血能贖罪,能成功神救贖的工作,叫人在神前的罪因耶穌的血得以除去。

  主復活是為著我們的稱義

  我們知道父神叫子流血,叫祂可以頂公義的赦免我們的罪。但是耶穌的血能洗罪,你怎麼知道呢?祂在二千年前擔當你的罪,死在十字架上,你怎麼知道神看這血已經夠了呢?已經可以把你的罪贖去呢?已經可靠呢?假使神說不可以,你怎麼辦呢?假使神說,一個救主不夠,需要兩個才行。一次的流血不夠,應當再來一次,那你怎麼辦呢?我們知道血是神的要求;是神公義的審判,叫主來流血;但你怎麼知道這審判已經夠了呢?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呢?感謝神,祂不只叫基督死,而且也叫祂從死裡復活。復活就是神對基督之血的答覆。血獻上給神,神就把復活送來。血是從人送到神前,復活是神接受了血以後,送下來給人的。

  主說,我若被舉起來。(約十二32。)主是為誰被舉起來呢?祂是為我們的罪被舉起到神面前。神看祂的死夠了,就叫祂從死裡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(徒十七31。)聖經沒有叫人信基督的死,而是叫人信祂的復活。請你把聖經多讀幾遍,便會清楚。今晚我好像在拿掃帚來掃東西。當你勸人信主時,常叫人相信主的死,靠主的血得救。但是聖經在何處叫人相信主的死,相信主流血作人的救主呢?我告訴你,好些人講的道理是聖經裡沒有的。但你千萬別告訴人說,倪先生叫你別信主的死,別信主的血可以贖罪。我的意思是說,聖經叫人信主,但不是叫人信主的死,而是叫人信主的復活。(羅十9。)我們信主的復活,便可以稱義。聖經叫人信主,不是信祂的死,乃是信祂的復活。

  也許你感覺到我說得叫你糊塗不清。但是請你記得,血是在神前的事情。神看能否贖罪?神自己去管,我們不必管。因為神看血可以贖罪,才叫基督從死裡復活。我們看見主已復活,就知道主的血真是可靠,可以免去我們的罪了,可以叫我們稱義了。(羅四25。)這一節聖經在希臘文的意思是平衡相對的。耶穌死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

  主的復活是我們的罪已得赦免的憑據

  現在我要考你們,耶穌是先被交付呢,還是我們先有罪?大概你們都知道,耶穌被交付是因人先有罪。那麼下一句也是同樣的意思。耶穌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因我們被稱義了,祂才復活。主的復活證明我們在神前已經得著了稱義。赦免罪的憑據是因主的血,稱義的憑據是因主的復活。

  比方我欠唐先生一筆債,他去法庭告我,法官判我三個月的監禁。因為我無力償還這債,楊先生是我的好友,但他也無力可以代我償還,就替我代關代坐監。楊先生一關進去,我立即自由,但這不過是我的身體自由,我的心還是不自由,因我不知道他代關可以不可以。所以他在監一天,我的心也一天的不安。什麼時候我的心才自由呢?就是要等到楊先生放出來,我的案件了結了,我的心才自由。楊先生的釋放,就證明我的罪案已經結束了。不然法官為何放他走呢?

  所以主在什麼時候死,那個時候我們的罪就已經解決了。但是主死了之後,如果到今天還沒有復活,我們就擔心,不知道祂的血可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?聖經說,主死是為著神,主復活是為著我們。神怕人信主的死,心還不安,所以不只叫主死,而且叫祂從死裡復活。我們看見祂已經復活,就證明我們的罪案已經了結了,不然神為什麼把祂釋放出來呢?所以神叫基督從死裡復活,就是證明神對罪的審判已經夠了,證明主的血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。

  神接受基督的死,我們接受基督的復活。神沒有叫人信基督的死,是叫人信基督的復活。基督的復活,證明祂的死已經夠了;有了祂的復活,我們就可以稱義了。保羅的話給我們看見說,耶穌被交付,是因我們有罪;耶穌復活,是因我們已經得著了稱義。要顯明我們得了稱義,耶穌就不能不復活。耶穌是從人這邊到神前去還債,祂已經把血給了神。

  比方我欠唐弟兄的錢,一時不能還他,因我沒有那麼多的錢。怎麼辦呢?我就慢慢的把錢積蓄起來,把廣東的鈔票積了幾十塊,把上海的也積了幾百塊,把汕頭、廈門、福州、英國、美國、安南、小呂宋,各地的錢都積了一些。後來計算差不多夠還他了,我就拿去還他。我也不知道那些錢是否可用,也不管夠了沒有,我把所有的都拿去還他。我對他說,我算來這些錢和所欠你的差不多了,現在還你。你想我還錢的時候,是我擔心的算呢?還是那個收錢的人擔心的算?我告訴你,當然是收錢的人擔心。他必定看看那些錢是否完全能用,數目足夠了麼?我什麼也不管,只等他寫好收條,簽了名,把收條給我,就走了。

  耶穌的血能不能贖我們的罪,夠不夠贖我們的罪,我們也不必管,這是神的事,神自己去管。主的血在神前代替我們贖罪,把我們的罪債還神,主的復活就是神給人的收條。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給我們看見,復活就是神說,主的血可以贖罪了,所以才把復活當作收條給人。復活就是我們的罪已得了赦免的憑據。

  朋友們!我們信主,信什麼呢?就是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。假使你懷疑你到底是否得救?請你看看收據。假使神說,你尚未稱義,你就把復活的收據給祂看。你可以大搖大擺的對神說,我沒有稱義,你怎麼把收據給我呢?我們知道主已經復活了,我們相信祂的復活,我們就已經得救了。這就是主死與復活,代替的兩方面。這兩方面都是客觀的,與我們沒有關係,我們本人一點也沒有改變。這兩方面完全是對付我們在神前的罪。我們已經得到赦免了麼?已經稱義了麼?這些都是神的事,都是客觀方面的。願神祝福我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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