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七篇 神的愛、憐憫、恩典與公義 書名: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三)

 

第六十七篇 神的愛、憐憫、恩典與公義

  講時:一九三七年春
講地:廣州

  讀經:

  約翰一書四章十六節:『神愛我們的心,我們也知道也信。神就是愛;住在愛裡面的,就是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』

 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:『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』

  羅馬書五章八節:『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。』

  以弗所書二章四節:『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;因祂愛我們的大愛。』

  提多書三章五節:『祂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祂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浸,和聖靈的更新。』

  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節: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』

  羅馬書三章二十四節:『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』

  四章四節:『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。』

  十一章六節:『既是出於恩典,就不在乎行為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』

  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:『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、神的愛、聖靈的交通,與你們眾人同在。』(另譯。)

  昨天晚上我們看見,人乃是生來的罪人;又看見人有二種罪,一種是裡面產生的能力,使人犯罪的罪,一種是外面犯出來的諸罪。裡面罪的能力叫人能犯罪,外面犯的諸罪叫人受刑罰。裡面的罪叫人沉淪,外面的諸罪叫神用公義審判人。所以,人因有外面的諸罪,就需要得救,因有裡面的罪,就需要得勝。人因為外面多數的罪,在神面前需要得稱義;人因為裡面單數的罪,迫人去犯罪,所以在人裡面需要得成聖。這二種罪的工作不同。神要救人,如果要救得完全,就必須對付人裡面的罪和外面的諸罪。如果神祇對付外面的諸罪,就人的得救不過只是一半,並不完全。許多的基督徒,外面的罪因基督的血得赦免了,但裡面罪的能力卻仍然在。所以你若問他,外面的罪有沒有得著赦免?他說已經得赦免了,但他仍然天天犯罪。犯了罪,又再來得赦免。這乃是因為他只得著一半的救恩,他並沒有得完全。

  當人不認識自己,不知道自己的所是時,他看自己,就說,我不是罪人,我不需要救主,我不需要救恩。但如果他看見他真是罪人時,他將如何呢?比方這裡是醫院,如果我病了,將要死,請問是我心急,還是醫院院長心急?如果我不是熱到糊塗了,我必定心急。院長不能替我急,院長不能為全廣州的病人急。如果這樣,醫院就要為院長自己看病了。然而許多罪人不為自己的病心急。有一件事最希奇,就是在主耶穌降生之前,沒有一個人預備救主的來臨。基督降生時,並沒有人請祂來,也沒有人為祂預備,乃是神自己為祂預備。人對自己的罪不急,但神覺得心急,祂要救我們,所以為我們預備救主。人既是罪人,讓他們死、讓他們滅亡,可以麼?為什麼神要心急,為什麼神要想辦法救我們?從這裡就引發一個問題,到底神救恩的動機是什麼?

  神的愛─神救恩的動機

  人犯罪墮落了,人是該死該滅亡的,但人沒有意思尋求得救。救恩乃是屬乎耶和華的,是神自己想要救我們,不是人想要救自己。從聖經我們能夠看見,神救恩的動機,乃是神的愛。作了罪人的人不愛自己,但神愛世人。所以人自己不急,神卻替人急;人不想救自己,但神想法子要救人。聖經裡有一件最大、最寶貝的事實,就是神對人的態度乃是愛。神的愛在聖經裡有三方面:第一,神就是愛,(約壹四16,)神的性情就是愛;第二,神愛世人,(約三16,)神對人的感覺乃是愛;第三,神的愛藉著十字架顯明,(羅五8,)就是神愛的工作。

  神就是愛

  第一方面,神就是愛。神就是愛,這是什麼意思呢?約壹四章十六節是基督徒最熟的經節,這節說,神就是愛。這意思是,愛變成神的性情了,所以說,神就是愛。比方,我有一個小弟最喜歡發問題,總喜歡問野花、粉筆、小狗、小貓等等,我碰到他就怕。因為我有本事回答他兩三個問題,或十幾個問題,但我不能回答他無數的問題。所以我看到他來,就稱他作『問題先生,』然後拿點錢給他去買東西。問問題已經成為他的性情了,所以可以叫他作『問題先生,』或者說,他就是問題。神也是這樣,愛成為祂的性情了,因此祂就是愛。感謝神,神就是愛,愛已經成為神的性情了。我們必須看見,聖經最大的啟示乃是說,神就是愛。

  神愛世人

  第二,神愛世人。今天有許多人不信神愛他,許多人不信神那麼便宜的救他,許多人想必須苦待自己,才能得救。如路德馬丁沒有得著亮光之前,跪教堂的梯子、禁食禱告、刻苦己身,他想或許這樣神能夠赦免他的罪。天主教裡許多人都這樣想,也這樣作,他們以為必需求到一個地步,求到神回心轉意,祂才能赦免我們。這乃是最大的誤會。全本聖經乃是說,你不必求神回心轉意,神從始至今都是愛你的,神對世人是愛到極點的。神自己的性情乃是愛,就是愛成為神自己了,神對人的感覺只有愛。神為人所最誤會的,就是許多人以為神恨人,神要懲罰人。

  有一次我讀到約壹四章十六節和約翰三章十六節,我差不多喜樂得發瘋了,我把聖經留在家中,跑到上海馬路上,看見第一個人就對他說,『你知道神愛你麼?』見到第二個人又同樣的說,『你知道神愛你麼?』

  我知道在美國有這樣一個人,他家裡很窮,僅靠年老的父親作點工維生。有一天他對父親說,我要出門去。父親問說,你為什麼要離家?他說,因為家裡窮,吃穿都不足。父親聽了就流淚,第二天早上父親起來煮一點東西給兒子吃,又為他整理了一個包袱。父親問兒子何時走,兒子說今天就走。父親就將包好的東西送給他,並陪著兒子走一程。他們在鄉下一步一步走著,沒有說一句話。後來兒子要離開了,父親就對他說,『我一生一世不想發財,但昨晚我才恨自己不發財。你因為我們窮,要離開,我心裡很難過。我把一切可以給你的都給你,我最好的東西都在這裡。』他們又一同走了二、三里路,最後父親把一個銀圓給兒子,然後說,『也許你要錢用,你這四、五年都沒有見過銀錢,只見過銅錢,今天我給你這銀錢,是你老母留下來給你的。兒阿,再會了,願神祝福你。』這時那少年的心竅得了開啟,就知道父親愛他。但因家裡實在太窮。所以他還是接過包袱,離別父親而去。他到了一個大城裡,初時作一家報館的主筆,賺了很多錢,然而,他卻忘記了他窮苦的家庭。後來那家報館倒了,他的錢也用完了,最後又病倒。有一天他帶著父親給他的包袱,倒在一家小旅館裡,他想到今天的景況,實在比在家時更不好。但他不知道能不能回家。他想,我不能回家,因為從前對父親不好,父親也許恨我。我在城裡賺錢既沒有寄回家,又沒有和家人通信,不知道還能不能得到父親的愛?

  後來他越病越厲害,就想如果再這樣不好,不如死前,再回去見見父親。他就收拾行李回家。到了家門口,他沒有進家裡去,先在屋外偷看父親。他看見父親老了一些,屋裡的陳設仍然破舊。只見老父親,一個人坐在那裡吃東西,仍然很窮的樣子。後來又看見父親拿聖經禱告,他聽見父親有話說,『求神施恩拯救,求神使我兒子在外面發達。求神叫他不因家中窮困受痛苦。求神使他在外頭得喜樂,不必再受苦。』兒子在外聽到父親的禱告,就知道父親仍然非常愛他,就開門進去見父親,流著淚說,『從今以後,就是在外頭能作最富有的人,我也不願出去了。』

  今天的人也像這樣,總以為神不愛人。你要知道,是你不愛神,不是神不愛你,是你不要神,不是神不要你。主對著耶路撒冷說,『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,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,只是你們不願意。』(太二三37。)主說,我願意,但你們不願意。所以不是神不愛你,乃是你不愛神。我們人沒有愛,要叫我們愛神,沒有辦法。另一面,神就是愛,要叫神不愛,也沒有辦法。請你記得,關於神的愛,聖經裡第二個大的啟示,就是神愛世人。神對人的感覺,始終都是愛。

  神的愛藉著十字架顯明

  第三,我們還要看見神的愛是如何顯明的,祂愛的工作到底是什麼。既然神就是愛,並且神愛世人,那麼神如何愛世人呢?是否用手拍拍我們的肩膀說,我愛你?這樣的愛有何用?我們已經看見人是罪人,人需要得救,但人沒有辦法自救。人沒有辦法,神就來為我們辦。我們沒有辦法,神的愛使祂有辦法。所以羅馬五章八節說,『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。』神的愛是有表示的,神的愛叫基督到世上來,代替世人受死,解決了罪人最大的難處,就是沉淪。人已經成為罪人,人若要自救,代價太大,人自己付不起。所以神怎麼作呢?神乃是把人的罪放在基督身上,叫祂替我們擔當了神的審判。這樣,當我們看見十字架的代替時,就能知道,神的愛顯明瞭。這是聖經關於神的愛的第三大啟示。我們能夠看見,聖經裡對於神的愛有三大啟示:第一,神就是愛;第二,神愛世人;第三,神的愛藉著十字架顯明出來。這三大啟示就是對神的愛的分析。

  這『愛』字就產生許多的事,神因為愛我們,所以為我們作了許多。神如果不愛我們,祂就無事可作。比方一個人如果不愛人,他的生活很平常,然而當他愛人時,麻煩就來了,他要為他所愛的人作許多的事。神因為愛世人,就為人作了許多事。神的救法乃是根據神愛我們,除此以外,祂的救法是無緣故、無理由的。祂救我們,不是因為欠我們債;祂救我們,也不是因為對我們道德上的責任,神沒有任何責任要救我們。神救我們,只因為祂愛我們。聖經裡全部的救恩,都建立在愛上,愛乃是神救恩惟一的理由、惟一的動機。神如果不作,沒有人能說祂不對,但神因為愛我們的緣故,就願意為我們作許多,甚至叫基督來死在十字架上。

  憐憫與恩典

  現在我們還要來看,神的愛如何顯明出來。聖經給我們看見,神的愛從兩面顯明出來:一邊是恩典,這是積極的,另一面是憐憫,這是消極的。新約裡有幾處經節,把憐憫和恩典放在一起。憐憫是神看人目前的情形,恩典是神救人離開目前的情形。憐憫是神臨到我們,恩典是神要把我們擺到祂的地位。憐憫是神降到底下來,恩典是神把人放在高處。憐憫是神看人痛苦的情形,恩典是神使人能得著祂救恩的作為。

  比方有一位弟兄,你看見他衣服破爛,又生病,而且家裡窮苦。你如果心裡有愛,為他感覺他的衣服破爛、生病、窮苦,這就是憐憫。但這不是恩典,因為你在他身上沒有作一件事。如果你恩待他,給他衣服穿,給他東西吃,給他地方住,又給他錢,這就是恩典。恩典是你有恩在他身上,憐憫是你在他身上的感覺。如果只有憐憫,不夠,這是消極的,並不能解決人的問題;必須有恩典,才能幫助人。

  憐憫乃是神到我們中間,恩典乃是神把我們帶到祂那裡去。神降生來作人,看見人受痛苦,無法脫離罪惡、痛苦、魔鬼,這乃是神憐憫的事。所以當基督在世上時,大都說到憐憫,少說到恩典。在四福音裡很少說到『恩典。』乃是後來祂在十字架上死了,神把人的罪放在基督身上,祂擔當了人的罪,這就成了恩典。所以書信裡多論恩典,因為神的救法已經完成了。神愛我們,祂對我們的光景生發憐憫的心,然後就來為我們作工,好拯救我們。現在我們有一個求神作工最好的事實了,就是神是滿有憐憫之心的。當你禱告求神赦免你的罪時,神是根據那一點聽你禱告呢?你可以對神說,『神阿,我是不好的、我是罪人,我無能自救,我甚至不能來到你面前得救。但聖經說,你喜愛憐憫,不喜愛祭祀。神阿,求你憐憫我,赦免我。』新約、舊約都說過『神喜愛憐恤,不喜愛祭祀』這句話。(何六6,太九13。)憐憫乃是神給人東西,祭祀乃是人給神東西。神說,『我喜歡給你,不喜歡你給我。』要我們作好,我們作不來,即使作得好像差不多,也是不完全。我們是無可憑依,無可倚靠,只有倚靠神憐憫的心。所以你可以靠著神的憐憫,對祂說,『神阿,除非你變為不憐憫的神,否則我很喜樂、我很高興,我要你的憐憫。神阿,我要作一個被你憐憫的人。』

  至於恩典,就需要有工作。愛是在心裡,憐憫是在感覺裡,而恩典是在行為上。裡面有愛,外面沒有恩典,就沒有多大用處。放在裡面的乃是愛,作出來的乃是恩典。恩典收回來,這也是愛。愛顯出來,那就是恩典。在你裡面乃是愛,行出來就是恩典。恩典有二個特別的點,第一是寬大;第二是神代替人作。聖經裡有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恩典。神的恩典,其重點乃在於神的寬大一面;至於基督的恩典,乃是重在基督為我們工作的一面。有一節聖經是大家所熟悉的,在各公會的牧師常常用這句話祝福,就是林後十三章十四節:『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、神的愛、聖靈的交通,與你們眾人同在。』(另譯。)

  為什麼說神的愛,基督的恩典,聖靈的交通?可不可以改作神的恩典,基督的愛,聖靈的交通?不可以。因為神的特點是愛,神就是愛。神在天上是一切愛的源頭。神是愛的源頭,那麼,什麼人實實在在來世上作愛的事?乃是基督,祂上十字架,被人釘死,為我們贖罪。這就是神的愛為人所作的,這乃是恩典。所以神的特點是愛,基督的特點是恩典。聖靈的交通,乃是把基督為我們所作的一切,流通到我們身上。源頭是神,接下神的愛的,就是基督的工作,也就是基督的恩典。神是愛,基督來表明這愛,但如果就停在這裡,還是沒有用。基督死於各各他,死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工作,這是不錯,但基督所成就的,怎能成功在人身上?乃是藉著聖靈。神的愛是源頭,基督的恩典是神愛的工作,然後聖靈把基督的工作,通到人身上。聖靈將客觀的變成主觀的,祂把在人身外的,作到人的裡面。所以說,但願主耶穌基督的恩、神的愛、聖靈的交通,與你們眾人同在。

  這就如同醫院裡先由醫生開藥方,再由藥劑師備藥,最後由護士把藥送到病人那裡。你光知道要用什麼藥,但沒有人把它送到你那裡,藥還不能進到你身體裡,必須三者都有,才能把藥成功作到你裡面。所以林後十三章十四節才說『神的慈愛,基督的恩典,聖靈的交通。』

  恩典是神自己作的。如果是我們自己作的,就不是恩典。自己賺錢生活,不是恩典。我作乞丐,人給我吃,這是恩典。因為恩典是神的工作,所以非常寬大。恩典在聖經裡有三種性質,若以生意來看,我們可以這樣說,恩典的性質是:第一,恩典不是買來的,恩典不像公平的交易,一樣東西值幾元,就給幾元。第二,恩典不是便宜的,並不是說,東西本來值二元,便宜的賣一元。第三,恩典不是借的,不是今天沒有錢,東西先拿去,以後再還錢。

  首先,恩典不是買來的。如果我們需要作多少,才能到神面前,蒙神拯救,這樣的救恩就不是恩典。恩典不是以我們作好,作為得救的代價。恩典乃是白白賜給的。所以聖經說,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典,不是出於行為,(弗二8~9。)是神白白送給我們的。其次,恩典不是便宜的。恩典不是以價格的底點給我們,不是我們作一些,然後有不足的,基督補上,好像以基督為後補。若是我們先自己作,作不好,再靠主,這樣救恩就好像是廉價的,因為是你出了相當的代價,其餘的基督替你出。不是的,恩典絕不是便宜的,我們沒有人能出得起任何一點代價,恩典完完全全是基督的工作。第三,恩典不是借的。許多人說,得救時,是恩典,但得救以後,自己要作得好,否則基督要討回祂的救恩。這好像恩典是先借給我們,等等還要我們來還。絕不是的,恩典從起頭到末了,都是基督作的,完全是白給的,不要我們以後再付代價的。

  現在我們要再讀一處經節,如果這是神的話,你就要信;如果是我倪某人說的,你可以不理。我們請讀羅馬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,這是聖經裡最難的一段。世人有一個最大的難處,就是人乃是罪人。人是罪人,如果神不愛我們,就也沒事。人如果犯罪,神讓人沉淪,神也就沒事作了。但今天神有兩大難處:第一,人有罪;第二,神愛人。這兩樣擺在一起,神就必須作工,神要滿足祂對人的愛,神也要解決人的罪。因著人有罪,也因著神愛人,所以就有了恩典。恩典的起點,或恩典的動機,乃是神愛世人,而恩典的需要乃是人有罪。

  神的愛與神的公義

  但另外有一個問題若沒有解決,即使神喜歡救人,神想要救人,也沒有辦法,這問題就是神的公義。今晚我們所讀神的義,如果無法對付,如果無法解決,如果不清楚,神的義的要求如果不能滿足,這樣,雖然神愛罪人,卻無法救人。羅馬書乃是最重要的一卷書,沒有讀過這卷書的人,就不知其中有兩個難關不容易過去。這兩個難關就是,神要滿足祂愛人的心,神也要滿足祂公義的要求。

  何謂神的公義?神的公義就是神作事的法則,神作事時,不作則已,一作則必須按公義作。神作每件事都要按自己的公義作。在聖經裡我們能夠看見,有三件事與神發生特別的關係,第一是神的榮耀,第二是神的聖潔,第三是神的公義。神的榮耀乃是神的自己,神的聖潔乃是神的性情,而神的公義乃是神作事的手續,就是神作事的辦法。每次你讀聖經,你讀到神的榮耀,就知道這是指神自己,你讀到神的聖潔,就知道這是指神的性情,你讀到神的公義,就知道這是指神工作的手續或辦法。神是公義的,所以祂無論作什麼事,祂的手續非義不可。因此,神救人也必須作得頂公義。神救人本來可以有幾十種,甚至成千上萬種救法;但無論救法有多少,神必須作得合乎公義才可以。這是神救人最難的一個關。神若馬馬虎虎,隨便用什麼方法都可以,但如果神要作得與祂的公義不生衝突,這是很難的。罪人可以不管用什麼方法,只要得救就好了;但神不能因為要救人,自己變為不義。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,(詩八九14,)所以如果不公義,神就不作。神既要人得救,又要自己合乎公義,所以神就有一個難關。神的難關就是,如何選擇一個最公義的作法,最合乎公義的手續,一面讓祂能夠救人,一面又合乎祂的公義。

  前兩年一位同工的父親犯了國家律法被囚,他的確是犯了白紙黑字的法條,但所犯的罪卻是情有可原,因為他是被人所逼而犯,並非有意犯罪。他所犯的法條,刑罰很重。我覺得他父親所犯的罪的確情有可原,他的年紀也大了,並且又是我同工的父親,與幾位同工也很親密,大家看待他如同自己的父親一樣。我因家庭的關係,認識政府裡面的一些大人物,就答應盡力幫忙。我們一起去找一位南京政府的大人物,對他說,『我的朋友是正直的,我能保證他沒有犯罪。只要你肯寫一張紙條,就可以放了他。』那位大人物說,『我相信你們的話,我心裡也想放了他。在這十天裡,我們開會九次,也請有勢力的人幫助,都沒有辦法。是不是那人沒有勢力呢?不是,他若寫一張紙條,我也就可以馬上寫一張,打發一個人去,或打一通電話,就可以放人了。但是我必須有一個根據,來寫這張字條才行。我不能因作這件事而得罪國家。我一定會想辦法救他,但我總要用一個方法,能夠合乎法律手續。我不能因要使他脫罪,我自己卻犯罪。』你看見了麼?神救我們也是遇到同樣的情形,祂一定要救我們,但祂必須找一個方法,既合乎公義,又能救我們。神的公義就是說,神救人時,自己不能變成不義。

  所以你就看見,神救人最難的事,乃是神一面要滿足祂的愛,一面要合乎祂的公義。祂不能因為按著公義,而失去愛,也不能因為按著愛,而失去公義。二者不能失其一。聖經說,不義乃是罪,(約壹五17,)所以如果不合乎公義,神作不到。神要人知道人得救,是憑公義的,是合法、正當、手續公義的,所以神對世人一切的罪,必須小心謹慎。在這裡有三件事實,第一,人是罪人;第二,神有愛、有憐憫、有恩典;第三,神是公義的神。羅馬書三章二十五節說,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。二十六節接著說,『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』這意思是,當神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時,神要人知道,祂自己是公義的。當神救人的時候,神要人知道祂是公義的。神不能枉法,祂不能因著救人,以至陷自己於不合法裡。

  羅馬三章二十一節說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。神的義如果在律法以內顯明出來,我們就必須死。神的公義乃是憑著律法,律法是說,犯罪的人應當死。所以如果照著律法而行,罪人都必須死。因此神的義若是在律法以內,今天晚上就沒有福音可傳了。今天神的義乃是在律法以外;人可以得救,但神仍是公義的。

  神用什麼方法能救我們,又合乎祂的公義呢?乃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、基督的寶血。朋友們,我不知道你們想過沒有,如果沒有神的公義,基督就不需要死。為什麼需要十字架呢?十字架太麻煩了。耶穌要由伯利恆到各各他,然後釘在十字架上,神何必這樣麻煩?祂可以對世人說,大赦了,大赦了,你們可以痛痛快快的去了。神祇要一說赦免,就可以了。這樣不是頂爽快、頂便當麼?但問題是,這樣爽快、這樣便當,神的公義就失去了。所以神不能這麼痛快,祂必須叫主耶穌來作人,穿上血肉之體,然後有一天被釘十字架,流出祂的寶血,叫一切相信祂的人,都得赦罪。這就是神既合乎公義,又能救人的方法。神合乎公義的救法,就是叫主耶穌來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,完成救贖的工作。神這樣作,就滿足祂對人的愛,也合乎祂自己公義的要求。阿利路亞,為著神奇妙的愛、憐憫、恩典與公義,讚美祂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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