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六篇 人、罪人、罪與諸罪 書名: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三)

 

第六十六篇 人、罪人、罪與諸罪

  講時:一九三七年春
講地:廣州

  註:倪弟兄於一九三七年春,曾在廣州並上海分別查過關於『神的福音』諸題。上海之查經已刊登於『神的福音』一書,本文並下篇為廣州查經記錄,其日期不詳。本篇與『神的福音』第一篇內容相近,惟前者講地為廣州,後者講地為上海,下篇『神的愛、憐憫、恩典與公義,』與『神的福音』第二篇內容相近。

  今天晚上我在這裡不是要傳福音,乃是要教福音。聖經裡有傳福音,也有教福音。為什麼要教福音,因為有好些人已經是基督徒了,但對於自己是怎麼作基督徒的,並不知道。許多基督徒好像知道自己已經入門了,但到底如何入門的,就不知道了。今天晚上乃是為著那些已經入門的人,要使他們知道福音是怎樣一回事。所以,今晚不是站在門口拉人入門,請人入門;乃是對那些已經在裡面,已經入門的人說到,你們是怎麼作基督徒的,是如何彎幾個彎入門的。今晚我不作傳福音的工作,我要作教福音的工作。我不是來勸你信福音,不是來鼓勵你信福音,我乃是來告訴你,你是怎麼得著福音的。我不只要告訴你,你已經入門了,我還要告訴你,你是如何進入的。我要像先生教學生地圖一樣,告訴你怎樣怎樣走,就走到這裡來的。

  福音是什麼呢?福音就是神如何救我們,我們如何進入神救恩的門內。今天晚上我們不必太急,我要慢慢說,使你們能夠多知道一些福音的真理。我靠著神的恩典要對你們講一個題目,就是人、罪人、罪與諸罪。明天晚上也許我們題一點神的愛、恩典、公義等。今天晚上我所講的也許不大好聽,因為這四件事乃是人不喜歡的。

  人與罪人

  在創世記裡,神說,祂造人,就是亞當。亞當是頭一個人,但他的妻子夏娃並不是第二個人;夏娃乃是亞當的一部分。甚至在犯罪的事上,夏娃仍是亞當的一部分。聖經沒有說,夏娃能單獨犯罪,只有提摩太前書題過一次夏娃犯罪。(二14。)此外,全本聖經都是說,亞當是第一個犯罪的人,只有亞當一個人犯罪。夏娃是從亞當裡取出來的人,夏娃可以從亞當裡拿出來,也可以放入亞當裡。從神來看,夏娃沒有辦法自己單獨存在。我們知道我們犯罪,因為我們都是由亞當出生的,在神看,我們都是罪人。我們並不是像亞當,犯罪成為罪人,我們乃是生來就是罪人,所以犯罪。人與亞當大不相同,亞當是因犯罪,所以成為罪人;但人是因為已經是罪人,所以犯罪,人不是因為犯罪而成為罪人。縱使人不犯罪,他還是罪人。每一個人一生下來就在亞當裡,所以生來就是罪。

  我在開封講道的時候,有一個人問,我們怎能在亞當裡?我對他說,『中國人都說自己是黃帝的子孫,如果當年黃帝與蚩尤打仗時,不是黃帝把蚩尤打死,乃是蚩尤一箭把黃帝射死。請問,今天你閣下在那裡?』他說,『必定沒有我了。』我說,『黃帝死他的,你活你的,有何相干?』他說,『不成,黃帝死了,他以下的人都活不成了,因為我們都從他而出。有他,才有我們,沒有他,就沒有我們。』我說,『這就對了,我們在亞當裡也是同樣的情形。』我們是出於亞當的,所以亞當是罪人,我們這些在他裡面的人,也都是罪人。

  假如你去一個苖圃買來一株桃樹,以後這棵桃樹長出許多桃。你買來的若是一棵好桃樹,以後長出的一定是好桃子,若買來的是壞桃樹,以後長出來的也一定是壞桃子。罪人好比一棵樹,罪人所犯的罪好比樹上的果子。什麼樣的樹,就結什麼樣的果子,問題在於你從什麼種類而來。你是什麼種類,就結什麼果子。你是罪人,所以犯罪,而不是因為你犯罪,所以你作罪人。這是神救法的基本觀念。你所是的比你所作的更要緊。亞當是犯罪而成為罪人,我們乃是罪人而犯罪。

  全世界有兩種罪人,一種是犯罪的罪人,另一種是不犯罪的罪人,或道德的罪人。人無論是犯罪的,或不犯罪的,都是罪人。比方人有能力講話,但有的人不會講話,就像那些啞巴。但一個人不能因為不會講話,就不是人,只能說他是啞巴是不會說話的人。會說話的人是人,不會說話的啞巴還是人。有的人是犯罪的罪人,有的人是道德的罪人。不管你如何,你都是罪人。所以世人都需要一位救主。許多人與別人比較之後,以為自己沒有犯某種罪,但從神看來,他只是不犯某種罪的罪人。或者有人以為自己犯很少罪,所以不需要救主,但在神看來,他不過是犯很少罪的罪人。即使你以為自己道德好、品德高尚、頂謙卑溫柔,但神不過把你叫作頂謙卑的罪人;你還是罪人,你仍然需要救主。

  羅馬書在五章十九節以前,只有五處題起『罪人』這兩個字,就是三章七節,四章五節,五章六節、八節、十九節。羅馬書多次說到人犯許多罪,但並沒有說,人是因犯這許多罪,所以是罪人。聖經裡只有一處說,人是因何成為罪人,人是為何作罪人,那就是羅馬五章十九節。這節說,『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。』這悖逆的一人就是亞當,眾人乃因他的悖逆而成為罪人,不是因為人自己犯罪,所以成為罪人。所有從亞當生的,都是罪人。有一次我去教一班小學生主日學,我不知如何講,我就先問他們,何種人是罪人?何謂罪人?有一個小女孩說,犯罪的人,就是罪人。也許今晚在座的有人歲數比那小女孩多幾倍,但和她的思想完全一樣。這是小孩子的思想。聖經乃是說,人因為是人,所以是罪人。亞當因犯罪成為罪人;但我們不管犯罪不犯罪,只要我們是由亞當來的,就是罪人。

  按普通來說,只要是桃樹,就能結果子,但也有例外的。也許在一、二百萬棵桃樹中間,有一、二株不結果子。但不能因為不結果子,就不是桃樹。人也是一樣,也許千千萬萬人中間,有一、二個人不犯罪,但不能因為他不犯罪,就不是罪人。我傳道十七年以來,從未對人說,『你如果不犯罪,神就喜歡你。』神恨惡罪。因為罪是神所恨惡的,而每一個人都是罪人,都犯了罪,所以根本上罪人乃是可惡的。

  羅馬一至八章是專講人如何是罪人,人如何得著救恩。基督徒都應是羅馬書的基督徒,你若不知道羅馬書,你就不能作好基督徒。明白羅馬書的人,才能明白神的救恩。羅馬五章是最注重講罪的一章。我一直重複說到羅馬五章的罪,是因為人是罪人才犯出來的。我要再著重的說,人是因為已經是罪人而犯罪,人是因為有罪的生命,所以有罪的生活。

  罪與諸罪

  現在我們還要問,人到底是如何犯罪的?犯罪是有過程的,聖經裡特別是羅馬書告訴我們,犯罪有犯罪的過程。人因著是罪人,在人身上就有罪住在肉體裡。這罪在人裡面鼓動人、試探人、挑動人的私慾。人如果聽從那個鼓動,就犯那個罪。外面犯的罪可以算,你可以說,我昨天多犯了兩次罪,今天少犯一些。外面的罪可以算,不一定一樣,但裡面罪的能力,乃是一式一樣,每一次都試探你犯罪。所以聖經裡,有罪(sin)與諸罪(sins)的分別。在英文裡,有單數、複數,在原文更清楚。諸罪是指外面一件一件可數的罪,是能數得出的;單數的罪則不能數,是指人裡面的罪性。人裡面的罪乃是一種能力、一種律、一種傾向,一直要人向下去,要人向罪的路上去。不管驕傲也好,嫉妒也好,脾氣也好,總是在裡面叫人犯罪。

  犯罪必須有裡面的動力。好像裡面必須有一種動力行善,才能行善,犯罪也必須有裡面的動力才能犯罪。人裡面如果沒有動力,就很難犯罪。人裡面犯罪的動力,乃是罪,就是單數的罪;人外面犯出來的罪,乃是諸罪,就是多數的罪。這諸罪和罪,是完全不同的,我們必須分別清楚。羅馬書特別對付罪,從一至八章都是對付罪的問題。一章一節至五章十一節,都說諸罪,就是外面一件一件的罪。從五章十二節起直到八章止,不題諸罪,只題罪。在五章十一節有一條界線,五章十一節以前是對付多數的罪,說到稱義、罪得赦免等;五章十一節以後是對付單數的罪,說到成聖、從罪得釋放的問題。前後兩段完全不同。如果有人得著恩典,知道前一段都是多數,後一段都是複數,他就有福了。

  我們到底該如何對付諸罪與罪呢?首先我們要先看諸罪是如何犯的。例如,發脾氣是諸罪之一。如果有一個人說你不好,你由耳朵聽進這些話,到心裡,你就不高興,甚至吃不下飯。你裡面好像有東西升起,你就把它壓下去。如果那人兩次、三次說你不好,你兩次、三次壓下去。但他再說,你裡面還是有東西升起來。你來問我,基督徒生氣可以不可以?我說,生氣能使基督的榮耀受損。但你裡面有一個能力要發出來,你裡面生的氣若不發,心裡不爽快,若再壓下去,就要吐血了。所以結果你還是大大發一場脾氣,氣得面紅耳赤。在此你就能看見,人身上有兩個東西,一個是在裡面挑動你,要你犯罪的,這就是聖經裡單數的罪,也就是五章十一節以後的罪;一個是你外面的面紅耳赤、怒眼、舉手作勢打人等,這樣的表現就是聖經裡多數的諸罪,也就是五章十一節以前的罪。諸罪是外面的,是一件一件可數的,也許這次是生氣,下次是驕傲,再下次是污穢的思想等。諸罪的件數可以有幾百幾千件。但這幾百幾千件諸罪,都是由裡面那單數的罪產生的。

  因此我們能看見,罪人在神面前有二種不同的罪,所以在神面前就有二種不同的救法。罪人有外面的罪,就是諸罪,需要神赦免。這許多的罪使我與神隔開,所以需要赦免,當我裡面的良心平安了,我就知道我與神之間的罪已得赦免了。但是,外面的諸罪雖然赦免了,裡面罪的動力卻仍然存在,一次拉我去驕傲,一次拉我去生氣,一次拉我動情慾,一次使我思想不潔。不錯,外面罪的行為,靠著基督的血,已經得赦免了,但裡面仍然有一個東西,拉著我、拖著我去犯罪。所以神若要救我,不僅需要赦免我外面的罪,還需要救我脫離裡面罪
的能力。

  因此,我們外面的諸罪需要神的赦免,我們裡面的罪則需要神的釋放。赦免乃是對外面的諸罪,釋放乃是對裡面的罪。多數者是指在外面所犯的種種罪,單數者是指在裡面,拉你去犯諸罪的罪。我們若要明白神的兩種救法,就必須知道有這兩種不同的罪,一是裡面的,一是外面的。許多基督徒得救後,不過是經歷外面的罪得赦免而已,並沒有經歷得釋放,脫離裡面的罪。這是何等的可惜。我們必須看見罪和諸罪的不同,好叫我們能夠得著神完全的救恩。現在我把罪與諸罪的分別,列表總結如下:

  諸罪               罪

  一 多數罪            單數罪
二 外面的            裡面的
三 行為上的           生命上的
四 作出的            在裡面的能力
五 自己所作的          自己所是的
六 在神面前需得赦免       在人裡面需得釋放
七 在神面前未得赦免,良心不安  在人裡面未得釋放,心不聖潔
八 良心的問題          心的問題
九 生活             生命

  我們若將罪和諸罪在聖經上、並在生活上是如何分別的,看得清楚,我們就能知道,神如何救我們脫離犯罪的生活,與犯罪的生命。這就能使我們知道,神如何赦免我們的罪,並知道神如何賜給我們脫罪的能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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