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四篇 基督釋放生命的死 書名: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二)

 

第五十四篇 基督釋放生命的死

  講時: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晚上
講地:福州

  讀經:

  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節:『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;倘若已經著起來,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?我有當受的浸;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的迫切呢!』(另譯)

  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節:『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,仍舊是一粒;若是死了,就結出許多子粒來。』

  十四章十六至二十節:『我要求父,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,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,就是真理的聖靈,乃世人不能接受的;因為不見祂,也不認識祂;你們卻認識祂;因祂常與你們同在,也要在你們裡面。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,我必到你們這裡來。還有不多的時候,世人不再看見我;你們卻看見我;因為我活著,你們也要活著。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,你們在我裡面,我也在你們裡面。』

  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六節:『所以我們從今以後,不憑著外貌認人了;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,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。』

  基督死的三方面

  主耶穌的死有三方面的講究,就是代替的一面、帶同的一面、以及祂釋放生命的一面。因著主耶穌的死有這三方面,神救贖的方法才得完全。所以,你若只看一方面,你就要覺得很靠不住,好像神的救法不可靠、不完全。就好像今天晚上,這裡的燈光忽明忽暗一般。主死的這三方面都是很重要的。首先,主的血是指主的死在代替的一面,祂是為我們流了寶血。第二,主在十字架上的死,是指主的死在帶同的一面。主的流血,我們沒有分,但祂的十字架,我們有分,因為主上十字架時,也帶我們同去。我們要記得聖經所講出來的話,也要記得聖經所沒有講的話。聖經說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但沒有說我們有分於基督的流血。因此我們不能說,我們有分於基督的流血,但我們的確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。

  第三,主的肉,是指主的死,在釋放祂生命的一面。主死的這方面與神與人都沒有關係,這是指祂的肉為世人賜下來,這乃是主把祂自己的生命釋放出來。肉就是主的生命,是表明主耶穌由死裡所釋放的生命。所以祂說肉,不說屍首。主原來是神,來到地上,穿上了肉身,有了人的生命。祂要把祂的生命釋放出來,就必須脫去人肉身的生命。主在路加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節說,『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;倘若已經著起來,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?我有當受的浸,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的迫切呢!』(另譯。)『迫切』在原文裡,意思就是『甚緊。』這裡的『火』不是指火柴的火,乃是特別的火。把火丟在地上,證明這火原來不是在地上,乃是在天上的。希伯來書說,神乃是烈火。(十二29。)火在這裡代表神的生命,就是基督的生命。

  主盼望地上的人都得著祂的火,就是祂的生命。但是當主說這話時,人還沒有得著祂的生命,所以祂說,倘若已經著起來,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?接著祂說,我有當受的浸,還沒有成就。奇怪,主不是已經受浸了麼?主在路加三章就受了浸,那是已過的事。祂受浸起碼三年了,為什麼祂在這裡說,祂有當受的浸,還沒有成就?我們要知道,這裡的浸乃是指十字架上的死說的。受浸的意思就是死,就是埋葬。就這面來看,主的浸的確『還沒有成就,』意思就是這件事還沒有完成。那時,受浸所代表的意義,就是死,在主身上還沒有成就。

  基督釋放生命的死

  神的生命本來充滿宇宙,但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後,因著受到身體之肉體的拘束,不能釋放出來,神就無法把生命釋放給人。神的生命首先是進到主耶穌的肉體裡;主乃是盼望在祂當受的浸成就時,把身體脫去,把祂的生命分給人。路加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節乃是新約中最寶貝的兩節。當時主所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,十二使徒雖然跟隨祂頂近,但還不能從主得著一點生命。所以主第三方面的死,與神與人都沒有關係,乃是對祂自己說的,祂要叫自己的生命得著解脫、得著釋放。我們從約翰十二章二十四節能夠看得更清楚。在這節裡主說,『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,仍舊是一粒;若是死了,就結出許多子粒來。』麥子的死與罪沒有關係,與帶同也沒有關係。麥子的死乃是釋放生命的死。麥子裡有生命,但麥子的生命被麥殼所包圍。你如果把一粒麥子放在桌上,就永遠沒有事情會發生,永遠只是一粒。你必須把它種在地裡,使麥殼被水氣作用,裂開爛去,生命就從裡頭發出來,向下生根,向上生出枝葉。這樣,過了二、三個月,就生出一百粒麥子。這一百粒麥子,裡頭都有生命,並且每一粒的生命都是頭一粒麥子給的。

  同樣的,神的一個獨生兒子死去,就得著了今天億億萬萬神的兒子來。在耶穌降生之前,神的生命是抽像的,不可摸的。耶穌降生之後,神的生命受到肉體的包圍。然後祂到各各他,上到十字架,把祂的生命釋放出來。神的目的原是要祂的獨生子成為長子,好使祂得著許多眾子。現在藉著獨生子的死,釋放出祂的生命,就化成了許多眾子。原來的一粒麥子產生一百粒,現在是一百加一,等於一百零一粒。原來那粒麥子是獨一的,現在成為第一粒了。主復活之前,神祇有一個兒子,主復活之後,神有了眾子。主復活之前,基督是神的獨生子,主復活之後,基督乃是神的長子。主在祂復活那天對馬利亞說,『我的父,也是你們的父,』(約二十17,)原來父僅是基督的父,原來我們不能稱神為父。阿利路亞!自從基督在各各他釘死又復活之後,神的獨生子沒有了,只有長子。希伯來二章說,『那使人成聖的,和那些得以成聖的,都是出於一;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,也不以為恥。』(11。)主耶穌如何由神得生命,我們也如何由神得生命,我們的生命與祂的一樣。

  另一位保惠師

  現在有一個問題發生,神到底用什麼方法叫我們接受祂的生命?我們要讀約翰十四章十六至二十節:『我要求父,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,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,就是真理的聖靈,乃世人不能接受的;因為不見祂,也不認識祂;你們卻認識祂;因祂常與你們同在,也要在你們裡面。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,我必到你們這裡來。還有不多的時候,世人不再看見我;你們卻看見我;因為我活著,你們也要活著。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,你們在我裡面,我也在你們裡面。』『另外』的意思是已經有了一個,另外再有一個。頭一位保惠師是基督,第二位是聖靈。保惠師在原文是 paracletos ,意思是幫助。字首 para 是平行的意思。英文裡 parallel 是平行線的意思,如火車的鐵軌,乃是兩條平行線。平行的意思是,永遠都保持同樣的距離,永遠都在旁邊。神賜給我們第二位保惠師,祂要永遠與我們同在,永遠幫助我們。

  『另外一位』意思是『另外一種,』『另外一位保惠師,』不是『另一位』我這種的保惠師。我這種的保惠師會死、會離開你,不能夠長久與你們在一起,但是另一位和我不一樣,祂要永遠與你們同在。十七節說到這另一位保惠師是誰,這另一位保惠師乃是聖靈,就是真理的靈,乃世人不能接受的;因為世人不見祂,也不認識祂。因此世人根本也不能接受祂。這另外一位的保惠師,與主不一樣,因祂能夠與我們永遠同在。新約與舊約的不同就在約翰十四章十七節。在舊約裡,主也能夠與人同在,但那是外面的同在,不像在新約裡的與人同在。在新約裡,主乃是在人裡面,祂乃是在人裡面與人同在。唉呀,這真是福音!你和主本來是兩個,現在你與主乃是一個了,因為主在你裡面與你同在。

  主就是聖靈

  這段聖經最奧秘的地方就在於,十七節的代名詞『祂』變成十八節的代名詞『我,』這是什麼緣故?請你記得『祂就是我,我就是祂。』主耶穌就是聖靈。我不是不相信一而三的道理,我乃是說,主耶穌自己說,祂就是聖靈。主耶穌現今乃是聖靈。這就如同我說,『有一個人,他要坐車到鋪前頂講道,』以後我又說,『我要到鋪前頂講道。』這說明了什麼?這說明前面那個『他』就是以後這個『我。』阿利路亞!主耶穌現今乃是聖靈。保羅說,我們從今以後,不在肉體裡認識基督了。當主耶穌道成肉身,進到肉體裡的時候,立刻就受空間和時間的支配。假如說,主今天仍在肉體裡,祂在救主堂,就不能在天安堂,祂在何西街,就不能在球場後,祂在倫敦,就不能在紐約;祂與三個門徒同在,就不能與九個門徒同在,祂與十二個門徒同在,就不能與五十八個門徒同在,祂與七十人同在,就不能與一百二十人同在,祂與一百二十人同在,就不能與五百人同在。

  主如果仍住在耶路撒冷,基督徒就必須積點錢,三年、五年到耶路撒冷去朝拜一次,像回回教的人到麥加朝聖一樣。但今天主已經不在肉體裡了。在主死之前,祂穿上肉體,祂有身體,如同穿上一件衣服一樣。當祂死後,祂就脫去肉體的身體,穿上了聖靈。主脫去肉體,穿上聖靈,主今天乃是在聖靈裡,所以主能住在你裡面,也能住在我裡面。我常想,神的救法不知道有多完全,完全到一個地步,祂自己是可以被我們接受的。主今天在靈裡,靈是無所不在的,所以我們都能接受祂。行傳二章裡,使徒彼得引約珥書二章末節句說,『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』(徒二21。)保羅更說,主就在你旁邊,在你口裡,在你心裡。(羅十。)請你記得,這是因為主是在靈裡,所以祂今天無所不在。約翰十四章十八節說,『我必到你這裡來,』這不是指祂的再來,(再來是有形有體的,)乃是指祂在靈裡來。主今天已經在靈裡來到我們這裡,並且住在我們裡面了。

  憑靈認識基督

  有人說,我生得太遲了,如果我能夠生在二千年前就好了,我就能看見耶穌了。我回答說,『今天就是彼得要與我換,我也不換。我雖不值錢,然而我也不驕傲的說,我今天所得著的,比彼得所認識的更有價值;因為彼得所認識的,不過是在肉體裡的基督,但今天我所認識的,乃是一位活在我裡面的主。』當我在歐洲的時候,有一次在地中海上,快要經過埃及,有一個朋友請我去游聖地。我不去。我裡面問自己,一個人去各各他、客西馬尼園、和敘加等地,能夠加增他對基督的認識麼?不!一點都不。所以我不去。保羅說,『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,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。』(林後五16。)我們今天認識基督不是憑肉體,不是按外貌,乃是憑靈認識祂。

  羅馬八章說得很清楚,沒有基督的靈的人,與基督無分無關。(9。)誰是神的兒子?乃是那些因神的兒子,而作神的眾子的人。神沒有許多女孩,神也沒有男孩。我們今天能作神的兒子,乃是因為我們在祂的兒子裡面,在祂裡面,成為眾子。聖經裡所有的兒女都是男性的。林後六章十八節說,神要作我們的父,我們要作祂的兒女。這節與我們在基督裡的地位沒有關係,所以說兒女,而不說兒子。在基督裡沒男性、女性,在基督裡我們都是神的兒子,都得著神兒子的生命。阿利路亞!因著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裡面,使我們作神的兒子。所以姊妹裡面的生命,與弟兄裡面的生命是同一的。

  約翰一章十二節說,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』(另譯。)『接受』是專指接受神的生命,不是罪人接受基督為救主而得著救恩,乃是罪人接受神的生命而成為神的兒女。這話被人借用很久,也錯用很久,但今天晚上要討回來。

  現在我們把今天所說的,作一個結論。血和十字架兩者是對『罪人』說的,肉乃是對『人』說的。主的血對付罪,是在神面前的,是主代替的作為,是客觀的,為著洗淨、赦免、和稱義,這是消極的,是我們借信而得著的。十字架對付舊人,是在人裡面,是主帶同的作為,是主觀的,為著除滅、割除肉體,這也是消極的,是藉著我們的信成功在我們身上。以上二者乃是為著除去障礙。主的肉是對付『人,』為著賜生命,是在人裡面,是主釋放生命的作為,是主觀的,為著釋放、供給、維持、生產,這是積極的,同樣也是我們借信接受的,為著成功神的目的。我們必須多學習感謝讚美,因為神的工作已經都作成功了。明天晚上我們要說到,如何在主觀方面接受基督的生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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