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七篇 認識基督和祂復活的大能 書名: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二)

 

第三十七篇 認識基督和祂復活的大能

  講時:一九三六年十月十六日上午
講地:廈門

  讀經:

  使徒行傳一章八節:『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;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、和瑪利亞、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』

  腓立比書三章十節:『使我認識基督,曉得祂復活的大能,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,傚法祂的死。』

  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,才能為主作見證

  我們能為基督作見證有多少,乃是根據我們認識基督有多少。斷沒有不認識基督,而能為主作見證的;認識基督有多少,為主作見證就有多少。認識基督就是認識基督復活的能力;認識基督復活的能力,就能認識基督。在認識基督的事上,認識祂復活的能力乃是主要的部分。聖靈的能力乃是根據復活,沒有復活就沒有聖靈的能力。我們必須認識基督復活的能力,才能認識基督。聖靈的能力就是為主作的見證,見證的基本在於認識基督。認識基督的根據,乃在於認識祂復活的能力;而聖靈能力的基本,也是在於認識祂復活的能力。只有得著聖靈的能力與復活的能力,才能為主作見證。凡不知何為復活的能力者,不配為主作見證。

  今天早上我們在這裡要問一個大問題,我們中間有那一個人有資格作基督的工人?有那一個人有資格為主作見證?今天的問題是,你有沒有認識基督,有沒有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?聖靈的能力容易解決,得著聖靈的能力不是目標。只要你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,聖靈能力的充滿乃是自然的。聖靈能力的充滿乃是認識基督復活大能的結果,你不可以聖靈能力的充滿為目的。充滿聖靈的能力雖然好,但不是我們的目標。我們認識基督,自然有見證可以作,也自然有見證的能力。我們認識基督,認識祂復活的大能,就為祂作見證乃是自然的事。

  得著聖靈的能力基於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

  見證不是道理,不是你去想出來的;見證也不是神學,不是聖經裡對福音的解釋。我們為基督作見證,只能按著我們所認識的基督;我們不能為基督作見證,過於我們所認識的。你認識基督有多少,就能在人、在神面前宣告有多少。沒有一個對腓立比三章十節沒有認識的人,能有行傳一章八節之見證的能力;這是沒有的事。你必須先有腓立比三章十節的經驗,才能有行傳一章八節的能力。你知道什麼是復活的能力,你認識了基督,你自然就能為主作見證,同時也就自然能得著聖靈的能力,也許就在一秒鐘之內。你不必花許多工夫,就在一瞬間,你就得著了這一切。這一切都是基於對復活能力的認識。

  作主工人的條件在於認識基督

  在閩南有幾個少年弟兄要出來為主作工。我問他們,你出去時要對人說什麼?你要對人說基督是什麼?基督為你作多少事?有幾件?你能不能說出你對基督的認識有多少,有幾件?你對基督的認識也許只有少數幾件,或者只有一件,就是基督是救主,然後你就說不出來了。如果只是這樣,你就沒有資格為主作工。你千萬不可以為你頭腦好些,就能引導別人。人缺的乃是生命,不是知識;人缺的是聖靈,不是智慧委婉的話語;人所缺的乃是生命和靈。只有真認識基督的人,才能夠使人活,才能叫人得著靈和生命。

  今天我們也許心裡想,什麼人能夠成為主的工人?作主的工人有什麼條件?人常常以為會說話、思想好、聖經解得好,就可以成為主的工人。我們常以為這樣的人能使人得救,能作主的工人。但真正主的工人,他的資格不是口才、知識、或解經,乃是在主面前有什麼歷史,有什麼經歷,對主有多少認識。我們不可以為能講道,能引人悔改,就能為主作工。問題乃是,你所認識的主有多少,你講出去以後,裡面還留下多少?你說你認識基督;基督已經說出去了,你裡頭還有多少?今天恐怕有許多人把他們所認識的都說出去後,裡面就沒有了。他們除了在講台上所有的之外,再沒有基督了。這乃是淺薄的生活,這不是認識基督的見證。不錯,你知道基督是救主,但除此以外,你還認識那些?如果作主的工這麼久,還只有一件或幾件事可說,這樣的人沒有什麼用處。認識基督是救主,乃是每個基督徒起碼的條件,而非特別的經歷。你必須進步。你必須有別人所沒有的經歷,才能引導別人。你對主若沒有深的認識,光知道如何解經有什麼用?

  有一位弟兄到上海來,想要為主作工,但我把他送回去。他對我說,你讓某某弟兄(他題起三個人的名字)有機會講道,請你也給我機會罷。那三人能,為什麼我不能?你可以在那裡聽,我能講得像他們三人一樣好。我說,你比起他們三人是更聰明,道也講得好,聖經也很熟,人也喜歡聽你。但是比起他們三人,你缺了一樣東西。那三人在神面前認識基督,是你所不認識的。他們三人有許多經驗,你只有一件,就是得救的經驗。請你記得,並不是有口才、能講道、聖經熟、能解經,就能作主的工人。作主的工人必須建立在認識基督的根基上。你雖然可以講許多,但是那些不是為基督作見證。為基督作見證,乃是對人傳講你對基督的認識,你對基督的經歷。

  這裡有一個牧師傳道,他本人還沒有重生,卻對會眾講重生得救的道。他到神學校去唸書,那個神學校用許多聖經的道理教育他。他能講論罪人如何得救的道理,但這人只要神學,卻不要基督。以後,教友請他講道,他也講了許多道理。我問你,當他在上面講得救的道時,你如果在下面聽,你會怎樣?你大概會心裡想,要是他早得救就好了。他所傳的信息都不錯,但他不能說,基督是我的救主。這樣的人在神手裡沒有什麼用處。

  在我們中間不能說沒有這樣的危險,我們光會講十字架的道是沒有用的。我們必須知道,認識基督的十字架乃是認識基督。人所需要的不是得救的道,乃是得救;不是得勝的道,乃是得勝的生命;不是溫柔的道,乃是溫柔;不是基督復活、升天的道,乃是復活、升天的能力。一個人能講聖靈的充滿、克己、捨己等,但這些道真正的意義是什麼?有些人只是講道,但有些人有所講之道的經歷。一個是教會中的神學家,一個是見證基督的人。你如果只能講許多道,卻不是見證基督的人,你就沒有多大用處。

  今天在我們中間,假如有一位兄弟或姊妹從鄉下來,他沒有什麼知識,思想也不很清楚,只知道如何交託主,主是他的得勝等。你和他談話的時候,也許他引用聖經,你就對他說上下文的道理,或預表的解釋。然後又對他說時代的道理、原文的意義、恩典、律法、國度。我問你,除了講上面那一套話以外,你還有什麼經歷,有什麼見證可以給他的?你還能給這麼好的弟兄或姊妹什麼引導?也許你可以對他說,禱告要奉主名、要有信心、要認罪。但神也許一天聽他禱告五次或十次,而你雖然知道禱告的道理,但一年中的禱告,也許還不如他一天的禱告。你以為你配作工人,他不配;你能,他不能,因為你怎樣怎樣的好。然而他在神面前屬靈的眼光也許比你更深。你知道關於基督的道理,但他認識活活的基督。

  為基督作見證,根基乃是認識基督自己。沒有認識基督自己,就不能作基督的見證人。這並不是說,聖經的道理、思想、口才這些都不好,都不要。這些都好,都有幫助,但我們惟一必要的乃是,以認識基督為目的。你能不能講血不要緊,只問有沒有血洗良心的經歷。你能不能講十字架的道也不要緊,只問你對十字架的經歷有多少。我們乃是基督的見證人,不是講關於基督之道理的人。

  有認識基督的歷史

  認識基督一定有認識基督的歷史。你如果沒有認識基督的歷史,就不能說對基督有認識。如果你去對人說背十字架的道,你能對人說到你背十字架的實際麼?你去對人講復活的能力,你是否經歷復活的大能?你去對人講謙卑,你有沒有得著天然所沒有、由復活大能所得的謙卑?你去對人講忍耐,你是否有這樣的經歷?是否你的脾氣本來不能忍耐,但因著復活的大能變得能忍耐了?你能講復活的道,你能講升天的道;你是否有遠超一切,屬地之事不能摸著你的見證?你如果沒有這些見證,你就不能講這些道。你如果沒有所認識的基督,你就不配作基督的見證人。朋友,我不是在笑你,我乃是要求你。你如果在基督面前經歷不夠深,就不配作主的工人。

  我在上海的時候,有許多從各地來的弟兄們在一起學習,他們許多人以為回去之後就能作傳道,他們以為他們懂得聚會、擘餅、受浸、按手是怎麼一回事。他們以為如果把這一套全學會了,都能講了,回去就差不多了。他們以為聖經稍微讀過一點,道理能講就行了。請你記得,沒有這件事。你雖然知道一切的道理,但你能在人面前講你與基督之間的事麼?你能講你對基督的經歷麼?你必須看見,只有你所經歷的基督,才能供應人,才能幫助人。

  三百年前,在英國蘇格蘭有一位出名的神學家,名叫本格爾(Bengal),他收了幾個學生。當時與今天不同,當時的神學家只收幾個學生。有一個人跟隨本格爾研究羅馬書,本格爾要這個學生只讀羅馬書。有一天那個學生跑到本格爾跟前,對他說,我已經在羅馬書裡找到罪的道理了。本格爾剛在看書,聽到他的話,就驚奇的跳起來,對他說,『你在羅馬書裡找到罪的道理,你有沒有從你裡面,在你自己的生活中找出罪呢?』我們如果在自己身上尋不著罪,只在羅馬書裡得著罪的道理,就去對人說,『你要恨罪,你要對付罪,不可以靠肉體。』這有什麼益處呢?你如果沒有從罪的能力裡得著釋放,你怎能釋放別人呢?

  我們乃是要得著一樣東西,不是一樣道理。我在這裡告訴你們一個秘訣,如果你聽一個人講道,在他所說的道理之後沒有東西,你就可以不用聽了。每次我們站起來講道時,必須給人東西,給人實際,不能只給人道理。只有在道理後面那真實的東西才有用處;光有道理,就一點用處都沒有。

  經死而復活

  保羅在腓立比三章說,認識基督和祂復活的大能。為什麼保羅不說十字架的大能,只說復活的大能?因為十字架是消極的死,是了結、終結;但復活乃是積極的,經死再活的,是了結後又得著的。由死亡中出來的,不是天然的生活的,乃是復活的。復活乃是經過死所成全的。你的口才經過死麼?死並不是使你沒有口可以吃飯,乃是叫你的口經過了結,再在復活中得回。你的思想有沒有經死的了結,然後在復活裡,神再恢復給你?你的工作是生活的,還是在復活裡的?生活是自然的,復活是經死成全的;生活是父母給你的,復活乃是神給你的。

  復活是什麼?復活就是經過死又出來的;復活就是受到死的成全,再來使用的。比方你有智慧、口才、和天然的吸引力,你要對主說,主阿,我不用這些,我不把這些作為自己的榮耀。我願經過死而復活,願這些在死中失去,在神手中又得回。復活的經歷就是,你天然所有的,在死中讓它去,不倚靠它,不以它為榮耀。好像說你死了,你的手死了,你的口才死了,你的吸引力死了。你所有的都沒有了,再也不能作什麼。過些日子,(不知多久,或者三天,或者三個月,或者三年,)神來了,你的口才又回到你的口中,你的智慧又回來,你的吸引力也回來了。但這時你雖然有了已往所有的,但情形完全不同:你天然的好,天然的一切,不再是你的;有一個十字架把它們和你隔開了,你不敢用,乃是主來用。你不再以為那些是自己的,乃以為是神的。

  這樣在死中失去,而後又得回的,就是復活。這就是路加十五章所說,『我這個兒子,是死而復活,失而又得的。』(24。)復活就是失而又得的。你有多少是已經失去的?我不知道你們有多少人是要出來為主作工的,讓我頂直的問你,你失去否?你以為能為主所用的,失去了麼?要知道,那些天然的好不能拿來為主作工,你要在死中失去。哦,在死中失去是有福的,因為你要起首知道什麼是復活。

  你在每天的生活裡多一次死又活,就多得一次死而活的經歷。死而活的經歷乃是一個循環。經歷這樣的死與活,一切在亞當裡好的或不好的,都經過死。然後,在基督裡失而復得。這樣經過死而復得的,乃是在復活的地位上,這就使你有資格,讓聖靈的能力從你身上活出。我喜歡馬提亞的事。許多人以為馬提亞的事不過說到補選使徒而已,其實不然。行傳一章記載說,猶大已丟棄使徒的位分,往自己的地方去了,門徒們必須從約翰施浸起,直到主離開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,從那常與他們作伴的人中,立一位與他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。(16~22。)這意思是說,要從約翰傳悔改,主受浸,就是主工作的起點開始,一直到主死而復活,一路都與主一同經過的人中,揀選一位同作為見證人,一同等候在耶路撒冷,好得聖靈的能力。這些在耶路撒冷等候,要得聖靈能力的使徒們,不是馬上出去作工,他們仍然留在耶路撒冷。他們能在耶路撒冷等候,因為他們與基督是有歷史、有背景的。所以也必須是這樣與基督有歷史、有背景的人,才能得著聖靈的能力,也才能同作基督復活的見證。

  只有認識基督、認識基督復活大能的人,才能作基督的見證人。所以請你記得,凡要為基督作見證的人,就必須認識什麼叫作在死中失去,在復活中得回。必須與基督有歷史,經歷過祂的死與復活,並認識祂復活大能的人,才有資格為主作見證。求主憐憫我們。


Copyright © Living Stream Ministry, Anaheim, California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