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在主的名裡聚集 書名:這人將來如何

 

第九章 在主的名裡聚集

  在前幾章裡,我們曾著重的強調教會合一的問題。我們從始至終,一直將教會看為一個,且不可分開。現在我們必須問自己一個問題:對於教會合一這個觀點,是否還有需要加以解釋之處?因為聖經不只說到『教會,』同時也說到『眾教會。』到底在那裡或在什麼時候,神的教會變成神的眾教會?

  我們若仔細來看這件事,就會發現將教會『分開』(如果我們可以用這辭)的根據只有一個-就是地方性。如果我們以新約作為我們的指導,那麼惟一可以構成分開之根據的乃是地理的因素。神的話裡並沒有留下任何餘地,容許基督徒的聚集,根據某些事物而分類為各種的『教會,』就如根據歷史或道理、差會的關係或跟從某個人、甚至特別的信息或職事。聖經裡題到各處教會的名稱,一律都是用各地城市的名稱,均是人群生活在地方上的中心。我們讀到『在哥林多神的教會,』『帖撒羅尼迦的教會,』『亞西亞的七個教會』(當然每個都是以一個城市命名)等等。只有這樣的辭句能用來稱呼神散佈在地上的教會,聖經中找不到例外。

  但這帶我們看到另一件事,就是『教會』一辭同時用在地方一面與宇宙一面。我們讀到『教會是祂的身體,』也讀到『神在哥林多的教會』和『在你家的教會。』(弗一23,林前一2,門2。)這無疑是說,在地方上的教會就是那作祂身體(包涵這辭一切深奧豐富的意義)的教會,在當地當時所得著地方的彰顯。

  如果這個說法是對的,這就全新的強調一件事,其意義至今仍是我們所忽略的;這就是包括基督所有肢體的身體,如今要在某地上得著地方上的彰顯,這事對神是何等重要。在哥林多或老底嘉,在羅馬或路司得,所有得著重生的基督肢體,都是被呼召,在世俗的背景下盡功用,作這一個身體的彰顯。若用別的原則把他們分開,只會傷害他們的生命和見證。

  當然,除了在主工作中為著特別的職分,有較為限制的弟兄姊妹的聚集以外,我再確定的說,教會包括了所有的信徒,其中沒有分門結黨的餘地。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一個責備,就是他們宣稱依附於某些人,而開始結黨。今天,這種情況仍然以不同的方式繼續存在著;對於這事,保羅的責備一如從前的強烈、明確:『基督是分開的麼?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?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浸麼?』(林前一13。)

  羅馬書的末了有一段摸到教會生活的事,使徒的討論開始於『神已經收納他了,』(十四3,)而結束於『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。』(十五7。)這裡說到我們一切生活並與人交通的單純根基,就是他們是屬於主的,我們也是,這就夠了。我們和信徒的聯結,並不是因為彼此同屬一個公會,或因同一個差會的工作成為基督徒,也不是因我們同樣喜歡某一個傳道人或是他的信息,更不是因為對方和我們持有同樣特定道理的觀點,甚至也不是因彼此都有某些共同基督徒的經歷。不,我們和信徒的聯結,只是因著他們是屬於主的,而我們也是屬於同一位主,這就足夠了。乃是在主裡面,我們就成為一了。

  我在這裡不是想要攻擊宗派基督教的錯誤。我只是要再說,為使基督的身體得著地方上有效的彰顯,交通的根基必須是真實的。這根基就是肢體與他們的主生命的關係,並他們對祂這位元首樂意的順服。我也不是袒護那些主張所謂的『地方主義』而產生一種新宗派的人-就是嚴格的用地方來劃分教會的人。因為這一種情形很容易發生。如果今天我們在生命裡所作的事,到了明天變成只是一種作法,以致有些屬於主的人被排除了,我們就要求神憐憫我們,並把它拆毀!所有那些能讓主和那靈有自由的人,都是我們的,我們也是他們的。我只是為那些看見屬天新人,並且遵循這異象而生活、交通的人辯護!基督乃是身體的頭,不是其他團體或宗教組織的頭。只有被包括在基督屬靈的身體裡,才能保證頭對我們眾肢體所應許的。

  『以為神召我們…』

我們現在要沿著三條線-引導、管教和禱告-來看神給教會的應許。為著在基督徒的道路上引導我們,神有三重的供備:我們有聖靈,我們有神的話,我們也有基督的身體。神的話給我看見神對我的旨意;聖靈將神的旨意啟示在我裡面;身體將神對我的旨意擺在神聖目的更大的眼光中,給我看見這旨意如何影響我作肢體的關係。(這無疑與我們在前文所說過神兩面的旨意-甲項旨意和乙項旨意-相符。)很可惜,因著我們對抗羅馬教(那與政治攙雜的大一統教會)的專制,就偏向於全然丟棄這第三種神聖恩賜。但每一種錯誤都是由於曲解了真理而引起的。這裡的真理乃是:身體是一個,身體的交通一直是我得屬靈亮光的重要因素。我要知道神的心意,不僅藉著神對我所說的話,也不單藉著在我裡面神的靈,乃是二者兼而有之,同時也藉著守住我在神家裡神子民中間的地位。

  我們都同意,禱告有個人的一面,也有教會的一面。同樣的,有賜給個人的亮光,也有賜給教會的亮光。我們的經歷不也是這樣麼?有時候並沒有人知道我們的難處,我們卻常在聚會中得到亮光,是我們自己在家中讀經時看不見的。為什麼會這樣呢?這必是因為教會是神的家,是神聖的光顯出的地方。我們在外面可能有天然的光,但在聖所裡沒有天然或人造的光,只有神自己的榮光。

  在引導的事上接受交通,這個原則乃是保羅的生命和職事的根基之一。我們在行傳十三章看見這個原則,當他和幾位弟兄正在那裡等候主時,聖靈對他們說,『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,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。』(2。)我們在前面說過,那靈的膏油塗抹乃是為使每一個信徒個人受引導;就這一面說,我們知道掃羅在這之前,最少有兩次從神得著個別的呼召,要往外邦人那裡去。(徒二六16~18,二二21。)但現在這個引導往前的時機和方式,乃是顯示給幾個人的。路加說,『(弟兄們)就打發他們去了,』但他也說他們是『被聖靈差遣。』(十三3,4。)這裡乃是教會和聖靈一同行動,這一位靈所發起的,就在這一個身體裡表明出來。

  接著在十五章末了,我們看見保羅和西拉要出發往敘利亞和基利家時,『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。』雖然從聖經沒有說到的話來推論絕不安全,但巴拿巴出發到居比路去,聖經裡沒有類似的記載說教會打發他出去,卻好像是他個人的行動,這是有意義的。因為從這裡起,聖經就不再記載他的事了。(36~41。)

  過了不久,在特羅亞有一個異象現於保羅:『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。』路加這樣的描述以後,接著又說,『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,以為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裡的人聽。』(十六9~10。)主常把異象賜給個人,但行動並非根據於單獨的個人,乃是基於團體的尋求神。在這一段的記載裡,我們看見也是聖靈在那裡發起行動。(6~7。)因為我們跟隨聖靈行動,我們就是跟隨身體行動。要試驗一個異象是否真實,總是看真理的靈有否為它作見證。

  『把他挽回過來』

  主在馬太十八章告訴我,我是何等需要弟兄的責備;如果他來了,我卻不聽他所說的,就有可能到了一個地步,要帶進全教會的見證,使我看見我的過錯。(當然情形也可能是相反的,乃是我的弟兄得罪了我。)這裡馬上帶進一個思想來:一個罪人是全然沒有地位管教另一個罪人的!我們若要有分於這樣一個改正人的職事,絕不是因我們站在比受對付者更高的地位上。他們和我們同樣是罪人,我們對付他們乃是盼望神賜給他們恩典,如同賜給我們的一樣。

  現在假如你是被得罪的人,同時你也被指派去對付那得罪你的人,你將要如何處理這事?如果你向他發怒,如同對待敵人一般,他就和你疏遠。但原諒他,當作沒有這回事,也不會更好,因為你這樣作就是對待他如同陌生人,是低於你的人;此後他每次看見你,就會想起他曾如何對不起你;而每當你看見他,你也會想起自己曾經如何寬大的饒恕他。

  不,這樣作是不對的。他是你的弟兄,你對他的態度必須是弟兄對弟兄的態度。你對付這件事,要完全像是他得罪了別人,而不是得罪了你。你必須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。(就好像那位後來有需要時被請來幫助你的弟兄一般。)主在這裡很清楚的說,你這樣作的目的,並不是為求勝訴,乃是『你便得了你的弟兄。』

  這句話必須是包括整件事的過程。那就是說,如果你的弟兄不聽你,使你不得不另請兩三位弟兄和你同作見證,並再去找他,你的態度仍是這樣。總要盡力得著弟兄,而不是控告他。就是到了非常的情形,需要帶到全教會面前來解決的時候,這個目的仍舊不變。管教的目的,一直是要挽回弟兄。甚至一位在屬靈上比別人更有長進的人,也不可站在『我比你高,比你強』的地位上,來改正別人。

  保羅說,『你們屬靈的人,就當用溫柔的靈,把他挽回過來;又當自己小心,恐怕也被引誘。』(加六1,另譯。)

  這帶我們再進一步,因為我們剛才所看馬太十八章的那一段,接下去又有一些重要的話,說到肢體聚集一起時的權柄:『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』(15~18。)這是什麼意思呢?這不是教會監督的專制,也不是多數對少數的裁決,這乃是全教會起來潔淨教會。

  管教一個肢體,絕不該僅僅當作一件尋常的事;這必須是全教會所關心的。把管教任何一位神的兒女,看作一件小事而草率帶過,乃是可憎惡的;如果把它當作一件嚴重的事,但其嚴重性不過就像法庭的訴訟一樣,同樣是可憎的。絕不可有一次管教,那施行管教的一方是沒有憂傷和眼淚的;如果他們認識什麼是教會,就絕不會那樣。保羅寫說,『在你們中間有淫亂。』他首先沒有把這罪歸在某一個信徒身上,他乃是指向教會。他接著說,『你們還是自高自大,並不哀痛。』(林前五1~2。)這個罪乃是整個身體的罪,並且羞愧和憂傷的,不該只是一個肢體,乃是整個身體。

  在教會管教的事上,我們需要看見基督身體的一,同時我們不僅需要看見罪的事實,還得看見罪的潛在力。我必須首先找出我裡面有沒有弟兄所犯的罪,我若沒有先審判在我裡面的罪,我就不敢去審判在弟兄裡面的罪。藉著神的恩典,我可能沒有犯同樣的行為,但在我裡面,卻有驅使我犯那行為的罪性。

  管教總是補救的手段,其目的乃在於恢復犯罪的弟兄。就是到最嚴重的地步,末了也是為『使他的靈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。』(林前五3~5,另譯。)對神的兒女而言,祂所有的審判都是帶著憐憫的。當我們代表神審判祂任何一位兒女時,不管是藉著全教會,或是由個別肢體去作,都該滿了憐憫。即或我們外面的行動必須是施行管教,我們裡面的態度卻該是滿了愛。

  我們的主復活以後,就對祂的門徒說,『你們受聖靈,』然後馬上加上說,『你們赦免誰的罪,誰的罪就赦免了;你們留下誰的罪,誰的罪就留下了。』(約二十22,23。)羅馬教錯誤的應用了這句話,而更正教因著反對羅馬教就不接受這話。但更正教這樣作,不知損失有多大!神所受的虧損也有多大!因為凡屬於神的教會的,不能輕率的丟掉。儘管那『教會』不過是少數單純的鄉下信徒在一個家裡聚集,他們若看見他們在基督裡乃是祂身體的彰顯,又在祂面前承認自己的軟弱,當他們取用祂的智慧和能力時,主必站在他們那邊。『因為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』(太十八20。)

  神所受的限制

  我們已經看過在教會中的引導和管教,現在要來看教會的禱告。我們已經說過,禱告基本上有兩種:第一是個人靈修的禱告。我們發現在約翰福音中,一再的題到這種禱告,帶著以下這樣的應許:『你們奉我的名,無論求什麼,我必成就,叫父因兒子得榮耀。』(十四13,比較十四14,十五7,16,十六23~24。)這裡沒有什麼條件,這是對基督身上每一個肢體的應許,並且使禱告成為非常重大的事。在這些應許的亮光裡,如果神沒有答應我們個人的禱告,我們就會覺得其中必定有問題。

  至於第二種禱告,不僅包括第一種,並且比第一種高。這就是馬太十八章所描述的:『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。』(19。)這是教會的使命,是神給教會禱告的職事。因為這裡的應許是有條件的;這裡至少必須有兩個人,並且他們必須是同心合意的。

  為什麼他們的禱告能得答應呢?下一節給了我們解答:『因為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裡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』(另譯。)按原文,他們是『被聚集,』不是僅僅來聚會。我們看見這裡的不同,因為這裡的意思不僅是他們自己聚集,而是被那靈感動,如同那些人被感動到希伯侖膏大衛為王一樣。他們來不是為著自己的事,乃是單一的、同心的為著祂。就是這個把他們聯結到祂的名裡。當這樣的時候,『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』引導、啟示並光照。讚美神,那不是一個應許,乃是一個事實!我們知道何時祂會與我們同在,這同在解釋了為什麼兩個人在地上能有這樣大的能力。

  神在等候祂的兒女禱告來帶進祂的國度。因為如果今世是重要的,那麼來世就更加重要了。我們現在所享受一切的權柄和能力,都不過是來世權能的預嘗。神的豐滿,如今是隱藏的,到那時就要顯明出來。在這光中我們看見所謂『主禱文』的重要。因為數千年來神一直命令祂的子民禱告,但是除了這一個禱告外,祂從來沒有指示人該禱告什麼。

  『願你的國降臨!』我們要這樣禱告。如果祂的國度自己會降臨,祂就不需要給我們這個命令了。但神的子民要禱告,因為祂工作的成就,總是回應祂子民的呼求。主的禱告不僅是一個示範的禱告,更啟示了神的心意。『真實的禱告是從神的心意開始,然後讓人的心知道,再轉回向神禱告,然後由神來答應了。』這不僅是禱告的定義,我信這就是神在宇宙中工作的原則。

  『願你的旨意成就!』但在那裡成就呢?『在地上,』因為地是今天神旨意惟一未成就的所在。然而神的國如何能帶下來呢?乃是藉著受造的意志與非受造的旨意聯合為一,來除掉那惡者背叛的意志。因為禱告總是三方面的,包含了向誰禱告,為誰禱告和反對誰而禱告。在地上有一個是要用禱告來抵擋的-就是那個反對神旨意的意志。神不願單獨來對付那個背叛的意志,祂等著我們禱告。

  福音書裡有好幾處,明確的說到神將自己擺在限制裡。我們看見耶穌曾被阻擋不得進入加利利的城市,又被拒絕不得經過一個撒瑪利亞的村莊,且在拿撒勒不能多行異能。(可一45,路九53,可六5。)祂可以喊說,『我是何等的迫切呢!』『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,…只是你們不願意。』『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』(路十二50,太二三37,約五40。)所以這粒麥子沒有別的路,只有『落在地裡死了;』直到今天,神的話還必須『撒在荊棘裡。』(約十二24,太十三22。)同樣的情況在新約後來的歷史中還一直持續,當然這在舊約中也是到處可見的。神拯救的水,依賴人所挖的溝。那靈的油一直的流,直到『再沒有器皿可裝了。』『耶和華的膀臂,並非縮短不能拯救;耳朵,並非發沉不能聽見;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…』(王下三16,17,四6,賽五九1~2。)

  全能者竟受人的限制,這是怎麼回事呢?這要繼續直到永世麼?當然,神是以利沙代(El Shaddai),『全能的神,』已過的永遠和將來的永遠,都沒有一事能限制祂,沒有什麼能拘留、阻擋或拖延祂。

  但神有一個旨意。祂尋求和一班人有交通,要他們有分於祂的生命,並彰顯祂的兒子。為著這個目標,祂創造了天、地、和人;接著問題就來了。按著祂的目的,神創造了有自由意志的人;祂定意,若非人的意志甘心與祂的目的配合,祂寧可不成就那個目的。這是一個嚴肅的原則,沒有比這個更大的了。這乃是說,在永遠裡神是絕對的,但在時間裡,祂並不強迫祂所造的人,而寧願讓祂的全能,受到他們自由選擇的限制。祂給人有能力來配合或攔阻神的能力。

  神早已預備好把自己擺在這樣的限制裡,神知道神聖的愛終會得勝,結果在將來的永世裡就顯明出來。神乃是朝著這個目標作工。祂的榮耀乃是,在要來的世代中,人的自由意志要與神的旨意成為一。那時祂的全能,實際上就比在已過的永遠裡更大,因為那時有受限制的可能。人仍舊可以不服,但他卻永遠不選擇那樣作了。人那單獨、受造的意志,將會完全為著神,這就是榮耀。

  我們知道神情願冒此危險,就是為要達到這個目的;而當人的第一個選擇,引他走上錯謬的方向時,父就差遣愛子來補救。這裡有一位,祂的意志是絕對與神一致的,讚美神!藉著祂的死與復活並那靈的能力,就形成了身體,這身體的眾肢體也一樣順服於創造者的旨意。在他們裡面,神所受的限制將要永遠除去。教會要為神所得著的,乃是使祂的能力得以釋放到世上,,以對抗、推翻靈界裡邪惡的光景。教會-我恭敬的說-乃是為著使神恢復祂的全能。

  禱告乃是操練將我們的意志投入神的喜好中,宣告祂的旨意必要成就。神使我們知道的,我們就發表出來,這就是真實的禱告。人意願所要的,乃是神已經定規要的,人乃是將這意願發表出來。我們不是自問:『我的禱告是照著神的旨意麼?』乃是問說,『這是神的旨意麼?』神的旨意是起點,我們開口說出來,神就來作。我們若不說出來,這事就不能成就。因此,我們的禱告乃是為神鋪下軌道,使神的能力得以進來。祂的能力就像一個動力強大的火車頭,是無法阻擋的;但火車若沒有軌道,就無法達到我們。當人停止禱告時,神就停止工作,因為沒有他們的禱告,神就不願作什麼。乃是藉著他們,把屬天的能力導引到需要的地方。

  我們再讀馬太十八章十八至二十節,來看教會在禱告上的責任是何等廣闊。教會的度量,也就是神今日在地上的度量。從前祂曾藉著耶穌一人,在耶路撒冷和加利利被啟示出來;照樣,如今藉著祂的教會,祂也在世界各地教會所在之處被啟示出來。祂不能越過教會行動,因為惟有教會才能代表將來的族類。教會在地上是代表神的,她在地上所釋放、捆綁的,天上也要釋放、捆綁。今天在地上,教會的禱告有多大,神的能力就有多大,不會比這更大。一切關乎神永遠計劃的,神都是藉著教會來作;教會若在什麼事上跟不上,祂就在什麼事上受到限制。

  教會無法加增神的能力,卻能限制神的能力。教會不能使神作祂所不願意作的,卻能攔阻祂所要作的。祂在天上要捆綁並釋放許多事-攔阻神旨意的要捆綁,有屬靈價值的要釋放-但是地上的行動,必須在天上的行動之前,神總是等候祂的教會來行動。

  『(無論)什麼事』:這是何等寶貴的話。在此天是受地的度量所限制的,因為在天上的能力,總是超過我們所求的度量;在天上總是有更多要釋放和捆綁的事,是遠超我們在地上所求的。我們為什麼要從罪得釋放?我們為什麼要呼求神給與恩賜?我們禱告說,『願你的旨意在我裡面通行,』這是很好的開頭,但我們必須繼續下去:『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。』今天神的兒女們都是顧到太小太小的事,卻不知道他們的禱告乃是為著釋放天上更大的行動。為自己或自己切身之需的禱告,都必須引到為國度的禱告。這就是『教會的職事是什麼』這問題的答案。教會必須是屬天的出口,是屬天能力釋放的管道,是達成神目的的憑借。許多事堆積在天上,因為神在地上還沒有找到出口;教會還沒有禱告。

  神如何得著這個出口呢?祂如何得著祂的教會站在祂這邊呢?惟有藉著我們每一個人,在今天嚴肅的光景中都記得這點:這個作神出口的職事,乃是我們可能作最大的工作。神給我們看見祂所要的,我們侍立並求告,神就從天上行動:這就是真實的禱告,這也是我們在禱告聚會中必須看見的光景。暫且不說別的地方,如果在上海這裡的教會,不認識這個禱告的職事,願神赦免我們!缺了這個,一切都是虛空的;神在這裡沒有器皿。『凡稱呼我主阿,主阿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進去。』(太七21。)神的國度就快來臨了,我們一切所有所是的,都必須擺上為著神的旨意。神需要這一個。神在各地必須得著少數人在禱告的事上持守著,以敗壞仇敵的權勢,帶進另一個時代,這個就是得勝。不管我們的人數有多少,願神使我們有力量,藉著深入、剛強、得勝的禱告來為祂工作。

  搶奪壯士的家財

  『你們要追趕仇敵,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,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,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,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。』(利二六7~8。)這是神對以色列子民的應許;但結果算起來更使人驚奇,乃是一人追趕了千人,二人使萬人逃跑。(申三二30。)無疑的,這是一幅禱告的圖畫,包括了個人的和團體的,單獨的和兩人在一起的禱告。因為在地上有兩個人同心合意,天上就捆綁一萬仇敵。多少時候,神的子民在極其危急時,取用了耶穌這些應許的實在價值,並證實了這些話!正如彼得被囚的晚上,耶路撒冷全教會都屈膝切切的禱告神,結果希律一切的權勢,在天上對這禱告的回應面前,變得一無所有。另一個國度已經侵入了希律的領土,就是監牢的大門也得自動敞開。

  另一個國度已經侵入了他的領土。我願用現代史的一個例證來說明這句話。許多西方人都知道,在一個世紀前,列強與中國通商時,曾憑借武力,強迫中國接受一項無理的條約,使中國人一直痛恨於心,我所說的就是『治外法權。』根據這條約,某些中國領土被割讓與列強,他們的百姓若有人違犯了中國的法律,可以豁免於中國政府的制裁,只要照他們本國的法律,受審於該國的領事,或是其他的政府官員就可以了。這是一種高壓的通商,今天大家都公認,這是不公平的。若是讀者不致誤解,也許我們可以引用這例子來說明一個相當不同、且毫無不公平的情形,就是這地被屬天恩典的法則所侵入了。

  這個例證怎樣應用到我們身上?這應用有兩面:第一,對於我們自己,神已『使我們成為國民。』(啟一5~6。)就這世界而論,我們是另一強權國家的公民。我們已經蒙了拯救脫離黑暗的權勢,就不再在這世界之王的權下,不再受他的支配。相反的,我們有義務效忠於另一個王,受另一個法律的支配。就我們這個人而言,我們乃享有『治外法權。』

  但另一面,對於這個世界而言,我們在這裡也有可要求的權利。因為人被造是要管理這地,而人所失去的,人子已經恢復了。今天,屬靈界的掌權者搶奪了這管治權,教會的使命就是要從他們手中取回這權柄。雖然撒但是這世界的『王,』實際上他乃是搶奪者-在神產業上不合法的居留者。

  假定有人進入你的房屋,沒有得到你的許可,就佔有了它,你將如何?你到法官那裡,根據當地的法律取得制裁他的判決。然後你帶著法庭的命令回家,就把他趕走,他若不是帶著鎖煉離去,已算是很幸運了!這個世界的情形與此沒有分別。神的『法令全書』已經判定這世界的非法佔有者必須被趕走!儘管在撒但眼中,天國的法律是『外國』的法律,這有何妨?各各他已建立了那王國超越的地位。在十字架上,基督已經推翻了撒但整個合法的地位。現在教會的任務,乃是使天國的法律在這地上得以實施。正如福音書比喻中的那個寡婦,向神呼求說,『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!』她就得到驅逐對頭的判令,然後把他趕出去。神等著那樣的呼求。在特定的情況下,憑著祂的話,我們要將腳踏在已被邪惡權勢佔領的屬靈地土上,把它收復回來歸給神。

  這個工作需要怎樣的人呢?我再說,只是一些單純的信徒;也許僅是兩三個人聚集在一起,但主就在他們中間。因為我們不需要自己去捆綁那壯士-他早已被捆綁了-我們不過題醒他說,他是無法脫離捆綁的!我再用一個故事來說明這點。

  在中國某城裡有兩位姊妹,她們沒有受過教育,就人而言,她們也不聰明,但她們認識主已有相當年日了。有一天,她們遇見一個被鬼附的婦人,非常兇猛和猙獰,且極其痛苦。她們一同禱告尋求主之後,就到她面前,奉耶穌的名吩咐鬼出去。但沒有事情發生,這使她們驚訝不安;她們就想離開,並尋求比較老練信徒的幫助和建議。正當她們在那裡猶疑不定,仰望主該怎麼辦的時候,忽然有一個思想進到她們裡面。她們就回去再向邪靈宣講耶穌。邪靈馬上藉著那女人用自己的怪聲音回答說,『哦,是的,我認識耶穌!我一生都是拜祂的!』於是被鬼附的女人就起來,穿過房間指著院子裡的一個偶像龕給她們看。

  她們終於明白了,那鬼是在『試驗』她們。現在她們知道該怎樣作了。她們就再從起初說起:『你還記得二千年前,拿撒勒人耶穌趕出了好些像你這樣的鬼,以致後來他們都來攻擊祂,並殺死了祂麼?但是祂死後又復活了,擄掠了執政的和掌權的,現在被高舉,遠超一切主治的和有能的。神且宣告說,在耶穌的名裡,一切在天上的、在地上的、和地底下的,都要屈膝!你還記得麼?現在我們奉這名吩咐你出來。』那鬼就順服了。

  後來我問她們是從那裡得到這個亮光的,她們也說不上來,只能說是主親自來幫助她們,把仇敵的狡詐暴露出來。但這事的確回答了我們的問題:這工作需要怎樣的人來作?答案乃是,沒有任何人能勝過撒但,鬼只認識基督。『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,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。』(太十二28。)我們的仇敵太狡詐,對我們太危險了,但是基督的身體不僅供應我們,也遮蓋我們。我們都可以穿戴基督作我們的軍裝。對祂,撒但的箭是毫無功效的!

  得勝的乃是教會。屬靈的爭戰乃是教會的職責,不是個人能肩負的。我們常把以弗所六章應用到個人身上來-我並不是說,那軍裝沒有個人這一面的應用-但是個人沒有法子自己『穿戴神的全副軍裝,』正如個人沒有法子單獨領略基督之愛的度量。就以弗所書其他部分的亮光看來,我確信軍裝是為著身體的-每一個肢體有他特別的一分。我們若試著單獨來打這場仗,就要惹來仇敵的攪擾;仇敵不怕個人,他懼怕那一個身體。我們若沒有全副軍裝的保護,就會被孤立。但在這軍裝的蔭庇之下,他就無法摸著我們。

  這說出為什麼在屬天爭戰的範圍裡,當我們面對真正屬靈的難題時,我們總是受摧促要藉著一同禱告把這事帶過,即使只是和另一個肢體一同禱告。主無法使用屬靈大漢,但讚美神,祂能大大使用身體上軟弱的肢體!

  祂的豐滿

  在我們結束關乎教會的這幾章之前,我們該停下來問問自己。我們中間有些人是在外地傳福音事奉主,有人是在本地事奉,無論在那裡,我們都為著祂的呼召讚美祂。但是我們現在要自問,我們的職事是否只是單純、全數為著傳福音呢,還是與更大的事相聯?當我們看見了神完滿的旨意,特別是藉著保羅所啟示的,我們是否仍舊滿足於只停留在領人歸主這件事上,而不深切關心把得救的人帶進更大的目的裡去?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這是很大的挑戰。我知道有許多人覺得,神在這末後的日子裡所要我們作的,只是傳福音救靈魂;但是果真如此麼?我們為著彼得初步的職事感謝神,若是沒有他的職事,神的家就沒有『活石』了。我們巴望人得救脫離沉淪,讓神得著榮耀。再者,為著這善工,神不僅賜給祂的教會有『傳福音的,』(弗四11,)無疑的,祂也對我們每個人說,要『作傳福音者的工作。』(提後四5,另譯。)

  但是我們是否就停在這裡呢?當我們看見三、四千人得救了,屬靈情形也相當不錯,我們是否就認為這工作已經完成呢?還是我們該覺得這不過是工作的開始?我們豈不該問自己,這三、四千人中,有多少位是已經看見那屬天的新人,就是神已把他們帶入其中的呢?他們是否仍舊是一個個獨立的單位,不過是網中的魚,或是布道會成果記錄上的數字而已?還是他們已被那至高的異象抓住?當然,我們若不是先被這異象抓住,他們是不可能被這異象抓住的。所以我再問,我們是否像使徒們一樣,有負擔要看見他們在凡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裡面?

  我知道這問題所包含的非常不簡單。若要面對這些事,我們中間可能有好些人要與傳統及已有的觀念爆發衝突,因為這樣高的思想,早已不為人注意了。我們自己許許多多的工作,也需要重新估價。許多的『頭』可能必須被砍掉,許多的心思需要調整,許多屬人的權威-包括我們自己的-都需要讓給那位獨一的元首。

  我承認我要懇求你們-真的,若是我能,我要說服你們-不惜任何代價,努力向前,來進入神完滿的心意。但我們若沒有看見神心中所要的,說服和懇求都是無用的。當然我不是指著看見這旨意的合理而言。我們若僅僅看見它的合理性,就需要經常題醒自己是怎樣達到那個結論的,否則過不久我們又很容易搖動退後。但我們如果看見神在基督裡的新人,一個屬天的實際向我們開啟,事情對我們就絕不再一樣了。許多時候,我們會講理由說,『這可能在某些地區很可實行,但在我這裡,實行是難而又難,簡直是不可能!我從聖經所看見的,我想是沒有希望實行的,我還是以較簡單的事為滿足罷。』但是我的朋友們,願我們不僅不低估領人歸主這蒙福的職事,更讓我們尋求恩典,能隨同保羅進入身體的異象,這身體就是神在地上的帳幕,使神今天得安家在屬祂的子民中間,並彰顯祂的豐滿。

  保羅告訴我們,教會就是『那充滿萬有者的豐滿。』(弗一23,另譯。)教會乃是盛裝並彰顯祂智慧、生命和能力的器皿。使徒強調說,這樣的豐滿是個人無法領略的。乃是當眾聖徒聚集一起,我們就成了神在靈裡的居所。(二22。)乃是藉著教會,神的智慧得彰顯給屬靈的權勢看。(三10。)乃是同著眾聖徒,我們才能豐滿的領略神的愛。(三18~19。)乃是成為基督的身體,我們才能達到長成的身量。(四13。)乃是穿上全副的軍裝,我們才能在邪惡的日子站立得住。(六11。)保羅在以弗所書所用的每一個比喻,都是強調惟有教會,而非個人,才是彰顯祂豐滿的器皿。

  今天神的兒女,因著沒有在一起作為身體盡功用,就成為破漏的器皿。一隻玻璃杯打碎了,結局如何呢?雖然每塊碎片還可以裝一點水,但是和完整的玻璃杯所裝的比較起來,可真是微不足道了。屬靈的事也是這樣。個人所領受的,只是在平面裡的;但教會所領受的,乃是在立體裡的。一萬個基督徒是一回事,身體上一萬個肢體又是另一回事。

  只有當啟示臨到全教會時,啟示才能達到完全。今天元首等著要賜下的是何等的多,但身體卻是一個破漏的器皿,無法盛裝。個人的確能在信仰的許多點上有些長進,但這僅是個人的,就基督豐滿的身量來說,連一寸也沒有增長。我們必須回到一個器皿裡。相信同一道理,運用同一方法,甚至擴大和眾人的交通,這些都是不足夠的。我們必須看見自己是在同一個身體裡,在基督耶穌裡是一。願主照明我們的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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