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在愛裡建造 書名:這人將來如何

 

第七章 在愛裡建造

  我們現在要從屬天的奧秘轉到屬地的彰顯。我們看過了教會─基督的身體─與她的主的關係,現在必須來看她屬人的關係。我們現在要問,肢體彼此之間是如何盡功用的?

  在所有使徒當中,似乎是保羅首先看見耶穌和祂的子民,就像身體和肢體一樣。對教會的這個觀點,無疑是他所特有的,與他的得救和呼召很有關係,這包含在主對他所說的頭一句話裡:『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。』(徒九5。)逼迫信徒,就是逼迫耶穌;摸著祂的門徒,就是摸著祂。這話傳達了一個大的啟示,就是賜給保羅那有關教會的奧秘,使他對主有了新的認識;當主在地上時,這只是隱藏在祂的傳講之中。

  主在保羅身上所作的並不是停在這裡。祂不讓保羅停留在屬天的奧秘中。祂對保羅緊接著的命令,就是把這樣的啟示帶到實際的果效中。『起來,進城去,你所當作的事,必有人告訴你。』(6。)『必有人告訴你。』這話指明保羅若離開了這些他從前所逼迫的門徒,他就是無助的,也永遠無法知道主要他作什麼。若不是在這活的教會的根基上,主自己不會告訴他要作什麼。祂不會扶助僅僅屬於個人的呼召和工作;因為個人主義乃是罪,會傷害基督的身體。

  因此,保羅到了大馬色,並在那裡等了很長的時間。起先沒有人來找他。過了三天黑暗的日子,終於有人來了,但所來的也不過是一個『門徒』而已。從路加所說這簡單的稱呼,我們得到一個結論:亞拿尼亞雖然是一個虔誠可敬的人,卻也只是一位平常的弟兄,他身上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,使他有資格來幫助這位被命定作『教會偉大使徒』的保羅。但正是這樣,教會的奧秘對保羅才成為實際。

  同樣的,在亞拿尼亞這一面,根據他所聽到大數掃羅的名聲,他定然感到害怕,現在他心裡必是有神恩典的神跡,才有這實際的表現:他從謹慎的稱他『這人,』(徒九13,)改口稱他『掃羅兄弟。』(17,另譯。)耶穌已經除滅了仇恨,他一切的恐懼都除去了。亞拿尼亞以弟兄稱呼的簡短問候,表明了宇宙教會對基督另一肢體的承認;他簡單的動作,顯明瞭二人在一個膏油塗抹下新建立的一。他們在一位靈裡傳達並接受神所設計,要影響全世界的指示。(二二14~16。)

  保羅在他的著作中,給我們兩種對基督的身體略為不同的看法,一個在以弗所書,一個在哥林多前書。前者看教會是在諸天界裡,後者看教會是堅固栽種在地上。在以弗所書裡,教會(她的全部)是身體;而保羅對哥林多人卻寫道:『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,並且各自作肢體。』(林前十二27。)如果我們像許多人一樣,將以弗所書看為一卷教會間傳閱的書信,這也許能幫助我們解釋,為何保羅在此是從廣大、宇宙的觀點,說到基督的身體;而哥林多前書乃是寫給當時某一個希臘城市的書信,所以他給我們看見,身體在地上某一個情形顯出功用,如同人的身體顯出功用一樣。

  這就是我對林前十二章二十一節那短短、意義深長的話的解釋:『眼不能對手說,我用不著你;頭也不能對腳說,我用不著你。』我們要謹慎,不可誤解保羅在這裡的意思。基督的身體,無論是天上宇宙的一面,還是地上地方的一面,都只有一個頭,就是基督自己。(弗四15。)保羅並不是說眾地方教會各有各的頭;眾教會不能有許多地方上的『頭,』否則身體就立刻分裂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乃是以人的身體作比喻,來說明基督屬天永遠的身體,在地上運作,聯繫、並盡功用的實際原則。他確定的說,頭不能沒有祂最小的肢體,照樣,任何一個單個的肢體也不能缺少任何別的肢體。

  因此在哥林多前書裡,主要的不是重在說到神的目的,而是重在人的責任。前者是基本的,因為沒有這個,就不能作任何事了;但問題是,我們是否將神的旨意帶下來,並實際應用在我們今天所在的地方?

  難處似乎來在於如何兩者兼備。我們很容易接受以弗所書這一面,就是從屬天的觀點來看神所要得著的是什麼。但我們的難處都在哥林多前書這一面。對那些只顧到屬靈一面的人,這封書信太重於實行了;正因這樣,他們總是有一個危機,想要逃避這封書信應用上的困難。他們設法(那是正確的)避免一種極端,就是從新約裡教會實行的例子,找出教會生活極簡單的榜樣或形式,然後盲目的遵遁。他們知道這只會產生一種無生命的翻版,重複教會剛開始時的歷史而已。於是他們只好單單注意以弗所書所說榮耀屬天的教會,結果卻落入相反的錯誤裡-就是叫這異象『屬靈』到一個地步,即使不是全部,也差不多成了不實在的!

  但林前十二章是一段非常簡單的話,也許就是因為那麼簡單,所以它的意義反而被許多人忽略了。這裡所說的不是屬天的,也不是屬地的;乃是既屬天,又是在地上彰顯的。那在諸天界裡的身體被啟示出來的目的,是要自然的產生非常實際的結果,哥林多前書就是闡明這結果。

  神的原則乃是道成肉身的原則。(我們要小心使用道成肉身這辭。把教會與道成肉身的主之間的相同說得太過,是不智慧的事。)神的心願-事實上這對祂不僅僅是個心願,乃是神聖的必需-是要屬天的生命在屬地的彰顯裡表明出來,不是藉著天使或靈,乃是藉著人;不是抽像、不實在的,乃是有真實、實際的形態。活在以弗所書所說的諸天界裡是蒙福的,但請記得,同一位使徒寫了以弗所書,也寫了哥林多書。神要求祂那宇宙、屬靈、屬天的教會,要在眾地方教會裡得著其在地上的表顯,建立在許多比異教的哥林多城還要黑暗的地方。因著有這地上的彰顯,人總是太容易帶進他們的意見,用人的手來安排。他們找借口說,『有時候我們必須屬地一點!』但林前十二章給我們看見,甚至在這樣屬地的環境裡,教會仍然是按屬天身體的原則運作。因為地方上的教會,不是僅僅外面的預表,乃是基督今天在地上真實的顯出。『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。』在哥林多這地方,你們哥林多人蒙召,就是要成為在實質上整個的身體。

  承當責任

  接著我們要來看,林前十二章如何說到身體顯出功用的生活。我們若從十二節細細的往前看,我想我們能找出支配身體生活四個簡單的律。

  第一個律是在十五、十六節:『設若腳說,我不是手,所以不屬乎身子,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。設若耳說,我不是眼,所以不屬乎身子,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。』換句話說,你必須照著你所是的來盡功用,而不是照著你所喜歡的來盡功用。因為你不是別人,所以你沒有地位拒絕你所是的!好比腳說,『我下定決心要作手,因為我不能作手,我就拒絕行走!』這一種拒絕,是出自一種和別人比較的心理,只有個人主義者才會比較。

  這種與人比較的習慣顯明一件事:我們尚未看見基督的身體。請告訴我,那一個肢體比較好,是腳還是手?你若想一下就知道,二者是無法比較的。它們在人身體上的功用不同,二者在身體上都是同樣的需要。可是許多人都輕看神的恩賜;因為他們不能成為他們所羨慕的特別肢體,他們就放棄他們的地位。或者他們以為一切的職事,從頭到尾都是公開的,由於他們沒有可以在公開場合中盡功用的恩賜,他們就什麼都不幹。

  這正是耶穌論到人與銀子的比喻所描述的光景。(太二五14~30。)有一個僕人有五千銀子,另一個有二千,但是整個比喻的重點是在那有一千的僕人身上。危險是在於那埋掉他一千銀子的弟兄。這樣的人會說,『既然我沒有五千,也沒有二千,我的一千有什麼用處?我既然不能有明顯的服事,我真的還有用處麼?既然別人這麼會帶領禱告,在禱告聚會中帶動禱告的空氣,我在會中豈不該閉口不言麼?既然不能身居要位,因此我什麼也不居,又有何妨呢?』

  但那個比喻教導我們,如果二千可以變作四千,五千可以變作一萬,一千也可以變作二千。我們乃是藉著盡功用來發現生命。教會遭受虧損,許多時候不是因著五千的肢體過於顯著,乃是因著一千的肢體把自己扣住了。整個身體的生命,就因這些一千銀子的埋藏而受到虧損,變得貧窮。

  我們若一旦認識屬天的身體,我們即或在其中只有最小的一分,也會非常歡喜。我們若因著只有一千而拒絕盡功用,就可能顯明我們在神旨意之外還有想望與野心,甚至更差的,我們對神的旨意不滿意。但是不要這樣,祂若喜歡使我成為最大的肢體,讚美主!相反的,祂若喜歡使我成為最小的,我的讚美也不減少!我是手還是腳?我樂意安分於此,我完全滿意於祂的選擇,甘心樂意在祂所指定的範圍裡盡功用。如果我接受祂的恩賜並加以運用,一千可以長成二千,很快就會成為五千,甚至一萬。

  保羅寫說,『勉勵灰心的人,』(帖前五14,)灰心原文是『小魂的。』我們該勉勵那有一千的,不是因著他恩賜的大小,(他的恩賜畢竟並不大,)而是因著聖靈住在他裡面。他指望的根據乃是神自己。我有一位很親近的同工,他在重生以前被朋友認為是出奇的遲鈍,幾乎可以說是愚笨。但是當他被神得著以後,聖靈開始在他裡面作工,兩年之間,他已顯露一些跡象能成為聖經教師,現今他已成了中國最有恩賜的聖經教師之一。

  所以盡功用的第一個律,就是使用所已經得著的。我們不可推托說,『這裡不需要我,』也不該逃避目前的責任,帶著聖經和筆記本,退隱到安靜的地方要得著屬靈的更新,夢想著一些將來的職事。也許我們的肉身因此得以復甦,但我們的靈並不能借此得更新。不!我們總是要用手中所有的來服事人,我們這樣作,就會發現自己也得了餵養;這是不易的原則。請回想耶穌在井旁的故事。祂餓了,因為祂打發門徒去買吃的;祂也渴了,因為祂向那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。但當門徒回來的時候,祂能宣告已經吃過了。祂藉著供應一個靈魂的需要,遵行了神的旨意,就得著加力。(約四。)

  身體的交通總是雙向的:接受與施與。只想接受並非交通。我們可能不是傳道人,但是當我們來敬拜時,總得帶來我們所有的。講者必須從聽者得幫助。袖手旁觀是不行的。我們必須有給別人喝的,不一定藉著講道,也許藉著安靜的禱告。我們若只坐著聽,也必須在靈裡,而不是在別的地方!

  『你們去作生意,直等我回來』(路十九13):我們於所在之處得著的職事,其涵括的範圍是何等的大!所托給我們的那一點工作乃是為著身體,所以就沒有嫉妒別人的餘地。我們不能比較,並向弟兄埋怨說,『神用你,卻不用我。』我們有人想要像彼得那樣得著靈魂麼?請記得,有十一個人是與他站在一起的。雖然彼得是出口,但他絕不敢說,『是我得了那些靈魂。』

  所以身體的每一個肢體都有一分職事,而每一個肢體都是被召來,在主所指定的地位上盡功用。如果榮耀是屬於主的,無論是誰作工都沒有分別。我們必須以神的評價來看祂給我們的地位,不要逃走,盼望退隱能帶來長進。『我就害怕,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。』(太二十五25。)這樣作是不會有榮耀的。

  接受限制

  盡功用的第二個律是在十七、十八節:『若全身是眼,從那裡聽聲呢?若全身是耳,從那裡聞味呢?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,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。』這裡所表明的原則,就是在我們聚集的生活中,我們總是要留下餘地,讓別人盡功用。

  直率的說,就是不要一手包辦,也不要身兼數職!沒有一個神智正常的人想要見到全身只有一種單調的功用。全身都是眼是不合情理的,眼睛想作全身的工作也是不合情理的。主命定身體是多樣化的,有耳有鼻,有眼也有手;不是劃一的,當然也不是一個器官壟斷一切。這樣看來,如果前一個原則是為著那些退縮的人,這一個原則就是為著那些太過的,想要作整個身體的人。對於這樣的人,我再說這句話:不要一手包辦,也不要身兼數職;你並不是一切!

  有些人來參加禱告聚會,只能自己禱告,不能聽別人禱告。他們願意帶領禱告,卻不願意跟著別人禱告。他們要別人聽他們,並說『阿們;』卻不耐煩聽別人禱告,並說『阿們。』他們盼望自己的那一分成為聚會的重點。他們是個人主義者,甚至當他們與別人一同禱告時也是這樣。

  在與人的交談中,他們也表現出個人主義。他們只能談到自己和自己的工作;談到別人的工作時,就聽不進去,總是打斷人的話,插進一些關於自己的話。他們缺乏接受的能力。個人主義是基督徒工作令人感歎的徵象。這就是說,我們的工作,我們的職事變得如此重要,以致我們對別人所作的不感興趣。

  今天在基督的眾肢體中間,有許多的挫敗與損失,乃是因著我們中間一些資深的神僕,不願意讓別人盡功用。我們從主得了一分職事,因此就認為自己要擔負別人的發展並長進的整個責任。我們沒有看見,我們這樣作,事實上是攔阻了別人的發展。這個錯誤往往就是沮喪,甚至分裂的根源,而其不良影響尚不止於此。

  假定我遇到一個道理上的疑難,使我陷在迷霧中找不到解答,那我要怎麼辦?我是自己來決斷呢,還是去找那從神得著特別恩賜,有能力教導並闡明真理,將人從道理的迷霧中領出來的肢體?如果照著前者,我就會為一個新的不同的道理開了門,因為一切不同的道理都是由此產生的。這樣,我不但沒有相信主藉著祂教導的肢體來解決我的問題,讓別的肢體在這事上為我盡功用;反而極可能使人看見,我們兩個人在教導不同甚至相牴觸的事。比方說,如果一位傳福音者,也負起教導那些他帶領得救之人的責任,就非常容易發生這樣的混亂。反之,我該好好的服事,但是當我盡了功用以後,就要站在一邊,把空位讓給別人。因為身體的首要原則乃是:『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。』(林前三8。)

  我既是肢體,就該預備好接受另一肢體所供應的。我自己必須甘心受限制。教會在禱告麼?我必須預備好,保持安靜,把機會留給那些『較軟弱』的去禱告。我有講道的恩賜麼?我必須學習坐下來聽別人的。不管我的度量是大是小,我既是肢體,就不敢越過這度量,因為十字架的記號是在一切過大者,一切對身體是外來的異物者身上。我必須甘心樂意受限制,只留在自己的範圍之內,讓別人在他們的範圍裡服事。我必須因別人對我的服事而快樂,並且接受他們給我的幫助。

  尊重別人

  第三,我們來看二十一、二十二節:『眼不能對手說,我用不著你;頭也不能對腳說,我用不著你。不但如此,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,更是不可少的。』簡單說來,就是絕不想要切除別的肢體。不要以為我們憑元首的能力就能行動,而不需要肢體。一個肢體的軟弱或笨拙,不能叫我們把他切除。(在與罪有關的事上,教會當然可以施行管教;但那不是這裡所要看的,留在以後再談。)我們不敢對另一位說,『我用不著你。』我們反而發現,從那些我們按天然所不尊重的肢體身上,我們能學到許多。我們可能常常要向那些易於被輕看的人要求禱告的幫助。唉!我們竟會感到這樣作會貶低自己,甚至有失自己屬靈的身份。但是主卻肯定的說,即使是最軟弱的肢體,祂也為他預備了一個地位,且能使用他。

  幾年前,我遇到一生中極大的難題;這件事關係到我個人在事奉上得著聖靈澆灌的問題。我一方面深覺有這需要,另一面又有一點道理上的困擾。然而無論我怎樣盡力禱告,好像主既不願答覆我的問題,也不願指示我進入這個經歷的路。我知道祂定規要我得著更多,但我構不上,我覺得必須把這一件事弄清楚,不然我就無法往前。若說這是我整個職事的緊要關頭,我想一點也不為過。

  那時我正在中國一個比較偏遠的地區傳福音,我自以為對主有點認識,而那些與我有同樣認識的神僕都離我很遠。我是被主打發到那裡的;無疑,那裡有人有需要,也有人肯接受,但總是有所缺。我的傳揚缺乏能力,也沒有多少果子。而神所要給我的,似乎我又得不到。我無法單獨過這個關;那時我最需要的就是交通。

  但是那裡去找呢?不錯,那裡是有一班單純的信徒,一些鄉下人;我一直住在他們中間,但我覺得,他們對主的認識太少,在我所面對的巨大難處上,他們一定幫不了我。他們甚至沒有足夠的真理基礎,能清楚瞭解這事而為我禱告,所以一定不足以帶我過這個關。我忘記主的身體了!

  最後我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,再沒有別的辦法了,如果我不要放棄,就只好請他們進來。於是我請求這些簡單的弟兄們來應付我的需要。我盡所能的把難處告訴他們,他們就禱告了-就在他們禱告的當兒,亮光來了!這事無須解釋,難處解決了,並且是一勞永逸的解決了。從那天開始,祝福就如潮水般一直湧流。

  的確,神常常把我們帶到一種境地,叫我們無法單獨通過。一個自認『神與我同在就夠了』的人,事實上是攔阻了神。那一天,主教導我,叫我看見那些身體上看來是軟弱的肢體,對祂的確是最寶貴的。

  保守合一

  第四,二十四、二十五節告訴我們:『但神配搭這身子,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;免得身上分門別類;總要肢體彼此相顧。』使徒在這段話結尾時所說的,就是要我們斷然棄絕分門別類。這是絕不容許的。神的旨意乃是:在身體裡不可分門別類。

  在前幾章裡,我們是用一般的說法談到合一。在天上看教會是不能分開的。讚美神,教會永遠是一的。但在地上,教會的一卻會受到侵害。就她屬天的生命而言,這身體是人摸不得的;但就她在地上的功用而言,她不僅能被人摸著,甚至能被肢解,這是可悲的事實,正如哥林多的情形所充分表明的。保羅斬釘截鐵的定罪這樣的光景。

  那麼,實際合一的秘訣是什麼?關於這問題,這裡有兩句話:『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,是為奴的或自主的,都已經在一位靈裡受浸,成了一個身體,且都得以飲於一位靈。』(林前十二13,另譯。)『身體只有一個,靈只有一個。』(弗四4。)這兩句話啟示了身體與靈的特別關係。那靈是隱藏的實際,身體是彰顯,二者是互為配對的。身體是一,因為那靈是一。請記得,聖靈乃是一個人位,你無法把一個人位分開。『神配搭這身體,』因為這一個身體乃是要作這一位靈的彰顯。在那靈裡總是合一的,這是確定的神聖事實。問題乃是,我們是否常常竭力保守那靈的合一。(弗四3。)

  在進一步說到聖靈和身體以前,讓我們題醒自己:屬靈合一的起點乃是生命。你也許已經留意到,前面所列出的四大原則,事實上都不是以命令的形式發表出來,乃是使徒在林前十二章說到身體是怎樣的時候,用人身體上生命自然的彰顯,和成長的情形來描述的。這是很有意義的,叫我們想到生命的一個重要特徵,就是生命的知覺。

  所有動物的生命都有知覺,從神來的生命更是如此。那裡有生命,那裡就有知覺。生物學家無法將生命像一件單獨存在的東西,拿出來讓我們摸著或觀看,即或他能,我們也看不見。但是由於我們裡面的知覺,我們知道我們有生命,這是眾所公認的。我們毫不懷疑我們是活著的。

  新生命也是一樣。雖然神所賜的生命摸不著也看不見,但我們的確可以對它有知覺。我們認識新生命,因為隨同這生命,有一個新的知覺在我們裡面興起了。人重生時,就從神得著新的生命。他怎麼知道他得到了呢?我們中間任何一位,怎麼會知道我們有新生命呢?我們乃是借一個新的生命知覺而知道的。如果有生命,就會有這知覺,並且無論是向神或是向罪,這知覺本身很快就會彰顯出來。我們若犯了罪,就會難過,失去平安和喜樂。這就證明生命的存在。因為神的生命恨惡罪,所以我們裡面對罪有一種新的知覺。如果一個人一直需要人指出他的罪來,不然自己就不知道,那麼不管他多樂意聽從別人,我們會非常懷疑他到底有沒有生命。

  今天我們相當注重生命,但那是不夠的。我們也該注重生命的知覺。一個生物沒有知覺,就很難證明它有生命。人若以為生命是抽像的,那是一種誤解;生命是具體且實在的。在人心中或是有新生命,或是沒有;生命的知覺就是印證生命的存在。這知覺不單在消極的一面,就是向著罪有感覺;也是在蒙福、積極的一面,就是向著神自己有感覺。不錯,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,我們是神的兒女,但不必告訴人這點!他們要麼就知道,要麼就不知道。他們若有神的生命,就會憑著那靈知道這事。我很難過的說,許多人的禱告裡面既無對罪的感覺,也無對神的愛。人只能形容他們的禱告是天使的禱告,因為在他們的禱告裡,沒有神兒女禱告的記號。

  如果個人的生命就如我們所說的那樣,身體的生命就更是如此。那些有生命的人,是與別人共有這生命;而認識身體的人就知道那生命團體的性質。因為身體不僅是一個原則或道理,身體也含示了知覺。就如我們對新生命有知覺,所以我們若是在身體裡面,我們必定也對身體有知覺。

  有人對身體所行的,好像人因著基督徒的責任而決心去愛仇敵,又像人因說謊是不對而不說謊那樣。其實更重要的還不在於我們說不說謊,乃在於我們若說了謊,裡面是否感到不安。基督徒信仰的基礎,並不在於外面的規條,乃在於裡面對神的知覺和對罪的敏感。所以,我們努力憑著身體的原則而活,是沒有多大用處的,除非當我們不這樣作的時候,我們裡面覺得錯了。人告訴我們是一回事,自己看見又是另一回事。知覺乃是內在的感覺,不用人告訴你就已經看見了。如果神聖的光進入我們心裡,能使我們對神有感覺,對得罪神的罪有感覺,同樣,這光也能使我們對身體有感覺,對得罪身體元首基督的行為有感覺。乃是從神來的光,在保羅裡面喚醒他對身體的感覺,使他看見他抵擋耶穌的肢體,就是抵擋耶穌。沒有那從啟示和生命而來的知覺,一切都是虛空的。

  『彼此相愛』

  現在我要來說明,我稱為『身體知覺』(就是對基督身體的感覺)的功能,是如何作用的。它首先在愛的事上起作用。『我們因為愛弟兄,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』(約壹三14。)所有身體上的肢體都會愛。這是非常特別的。他們不需要等別人來告訴,不管有沒有想到,很自然的就會愛。也許他們需要鼓勵,但那不過是挑旺他們所有的。我記得一位朋友告訴我,當他抱起他頭一個孩子時,他的心就愛上了他。不用人告訴他說,愛孩子是為父者的本分,他裡面就有這種愛。照樣,當你知道某人是基督徒,不管他是什麼人,是怎樣的一位弟兄,你的心豈不是對他有愛麼?這就是身體的知覺。

  對於分裂,身體的知覺也有作用。在愛這一面,它是主動、積極的;在分裂這一面,它是被動、消極的。對於那些真正發現『身體』意義的人,一切的分裂以及引起分裂的事,都是極端可恨的。對他們來說,將基督徒加以區分,乃是希奇的事。不管以宗派主義自誇是對與否,那些認識基督身體的人,知道自己是不可能這樣作的。一個宗派的靈,不管怎樣被傳統和習俗奉為神聖,對那有生命的人,很快就成為難以忍受的。

  再者,結黨和分門別類在今日的基督徒中間變得太平常了。也許一個團體有二十幾位信徒,都是從靈生的,聚集在主面前。不久來了一位弟兄,馬上就有一些人跟從他,結成一個少數人的黨派。那並不是身體,也不能成為身體。如果我們真認識我們在祂裡面是一,當發現自己被拉著去作這樣的事時,我們裡面豈不立刻會覺察這是錯誤的麼?如果沒有這個感覺,那我們必定缺少了什麼。如果身體對我們是要緊的,那麼所有的分裂,不論是內在的或外在的,都會變得可憎了。連起意製造分裂,都會叫我們裡面失去平安。我們知道我們無法繼續下去。那一個生命的知覺不會容許這事;這個答覆就夠清楚了。

  這不是道理,乃是我們在基督裡之交通的活的知覺,這是非常寶貴的事。當生命進入我們裡面的那一刻,就在我們裡面喚起了一種不斷擴大、不斷加深的『歸屬』的感覺。我們不再過一種利己自滿的基督徒生活。我們裡面那種蝴蝶『獨來獨往』的性情,已經被蜜蜂那種群居、不為自己只為整體的性情所取代。身體的知覺就是說,我們看見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,不是孤立的個體,乃是彼此作肢體。

  單個的個體沒有特別的用處,不會盡職事,很容易被輕看或忽略。不管存在與否,都不會受到注意,甚至在統計數字上,也不會產生多少影響。但肢體卻不是這樣。肢體在身體裡既不能被動,更不敢袖手旁觀,因為沒有什麼比旁觀更壞事。我們的服事是否顯在人前,那是無關緊要的;我們必須一直供應生命,這樣,我們一不在,人就會感覺到。我們不能說,『我算不得什麼。』當別人在聚會中盡功用時,我們不敢在聚會中僅僅作客。我們是祂的身體,並且各自作肢體;只有當所有的肢體都盡他們的職事時,生命才湧流。

  因為一切都與生命和生命的源頭息息相關。頭是人身體的生命源頭;你若傷了它,一切的行動,一切的配搭就終止了。一具無頭的軀幹既無生命,也無生命的知覺。我們是基督的肢體,從祂接受新的生命;但那生命乃是『在子裡面』的,我們不能離開祂而帶走這生命。只要有一刻與基督脫節,我們就沒有生命。我們很清楚,連我們與祂之間的一點陰影,都會阻礙這生命的流通。因為我們的生命是在祂裡面,我們在自己裡面是一無所有。人有了神的兒子,就有生命

  所以神並未告訴我們要持定彼此作肢體的,乃是要『持定元首。』(西二19。)這是交通的路。因為基督不是分開的,祂乃是一。我們持定祂,在我們心裡就自然會湧出愛來,愛一切同樣持定祂的人。

  合一是屬基督的,不是我們的。因為我們是祂的,所以我們是一。如果我們說,因為我們喜歡一位弟兄,就與他有交通,這就是以自己為中心,破壞了合一。雖然按我們的天然,可能較容易接近某些人,但若讓這個影響我們的交通,就顯明我們交通的根基是錯誤的。再比方說,我們是否會為某位弟兄作一些事,然後又抱怨他不答謝呢?那是因為我們作這事是要得人的感恩,並非為基督的緣故-不是因為神這麼愛我們。我們的動機錯了,因為我們與元首的關係有短缺。

  我們若『持定』同作肢體的人,就必導致排外的友誼。基督的身體裡沒有這些事的地位。一個基督徒若著迷的喜歡與另一位交通,以致發展出一種不健康的友誼,非常肯定的,他們的友誼必會產生黨派。因為『照著肉體』的交通是在錯誤的根基上,最終只會導致不幸。當兩個肢體彼此相交,十分投契,卻排斥他人,我們就很有理由擔憂,恐怕他們所表現的愛,並非單純的出於神。『彼此相愛』若不是在身體的範圍裡,以基督為中心,就是錯誤的。願神拯救我們,脫離未被釘死的天然喜好,幫助我們在這些事上隨從靈。

  那靈的膏抹,是神給在基督裡每一個嬰孩的恩賜。(約壹二18~20,27。)我們接受基督這位元首時,就接受了膏抹。(事實上我們若缺了這個,就嚴重的證明我們尚未與主有聯結-羅八9。)約翰給我們看見,這膏油的塗抹是內在的,將那靈『在凡事上』的教導,(不僅關乎聖經的教導,)傳輸給甚至是基督裡的嬰孩。我這話是什麼意思呢?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的例子。假如我要知道該不該去香港一趟,我怎樣來決定這事呢?我要找一節聖經麼?或聽聽朋友的意見?或者我專心思考這事的對與錯?不是,就如我們常常說,我們生活的根基不是『善與惡,』乃是膏油的塗抹。『這件事上有聖靈的帶領麼?我來考量這事的時候,我的心是倒空的還是被充滿的?』這不是感覺或比較的問題,乃是向著神的求問:『那靈有見證生命麼?在這一步裡,祂是否給了我父喜悅的確據?』這是惟一安全的試驗。因為我們所選擇的路,本身也許完全正確,但是真正要緊的,乃是那靈是否那樣行動。

  這說出了神兒女生活的簡單。不需要許多的疑問。不順服膏油的塗抹,就會失去與主甜美的交通,但將心思放在靈上,總是生命平安。(羅八6。)

  因為只有一位靈,當祂的兒女這樣隨從靈而行時,在交通上就沒有問題。因為身體認識一個律:就是膏油塗抹的律。在社會中,規條是好的,但在身體裡卻不然。就舊約的字句而論,法利賽人乃是基要派。他們憑著字句活,他們認識一切規條-也許有時我們覺得,我們也是這樣。但我們對這些規條的認識,會不會使我們壓制聖靈的聲音,如大數的掃羅那樣呢?不錯,他認識律法,但他對天上的人子(徒七55~56。)一無所知。銷滅那靈就是壓制我們作屬天之人團體生命的知覺。這就是傷害我們與頭的關係,其可怕之處,就如四肢的神經患了病,使那肢體與最高中樞的有效管理隔絕。若是這樣,不久我們就會像掃羅那樣,口吐威嚇兇殺的話。

  掃羅交通的生命開始於他說,『主阿,我當作什麼?』這就是秘訣。『持定元首,』就是藉著那靈順服基督。跟從那靈就是在凡事上順服主耶穌。那靈絕不會勉強肢體來順服,但是那些憑膏油塗抹而活的人,總是自動並樂意的順服基督;他們這樣作的時候,就會發現他們是一。哦,到那時我們就看見祂是那位無可置疑的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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