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禮之真 書名:不要愛世界、坐行站

 

洗禮之真

  美國何德門博士(I.M.Haldeman,D.D)
福州倪柝聲先生譯述

  英文之洗(baptize讀作巴不撤斯)字,不是一個翻譯之字。在希臘文之洗字,是『巴不撤素(baptizo)。』譯者不翻譯此字,乃將希臘文o字母,改作英文e字母而已。英文之洗字,是如此得來者。

  世界上之字典家及文學家對『巴不撤素』之見解

  長老會之羅平森博士(Dr.Robinson),在彼之新約字典曰。『「巴不撤素,」即是蘸,沉,浸。』

  哈士丁之聖經辭典曰:『此字之正意,就是浸入。』

  大以(Thayer)之新約字典曰:『蘸,浸入,溺下。』

  韋氏大字典曰:『「巴不撤斯」意是浸入水。』

  準度字典(Standard Dictionary)曰:『「巴不撤斯,」就是希臘文之「巴不撤素,」意是浸入水,或於水下。』

  路德馬丁曰:『「巴不撤素」乃浸入。』

  加利非尼(John Calvin)曰:『「巴不撤斯」意是浸入;故浸禮,必定是古教會之習慣。』(見於加利非尼之規例。)

  司克飄拉(Scapula)曰:『「巴不撤素」意是蘸,浸入。』

  漢得力割(Hendericus)曰:『蘸,浸入,被水蓋過。』

  司路司納(Schleusner)曰:『投入,浸入。』

  司提芬納(Stephanus)曰:『蘸,浸入。』

  司古力維拉(Schrivellius)曰:『「巴不撤素」意乃浸入。』

  古路(Groves)曰:『「巴不撤素」意是蘸,浸,投入。』

  伯納得(Betschneiber)曰:『正當,應當蘸,完全浸入;此乃洗禮之本性。』

  賽達(Suidas)曰:『沉下,投入,浸入。』

  格林費(Greenfield)曰:『浸入,被水蓋過,沉。』

  怕素(Passow)曰:『「巴不吐(bapto),」與「巴不撤素,」意是蘸,浸溺,』

  多尼干(Donnegan)曰:『浸入。』

  必加林(Pickering)曰:『「巴不撤沈毛斯,」意是浸入,蘸。』

  司卓克(Stokius)曰:『「巴不撤素」照字義而言。此字之意,就是蘸,淹,沒。』

  羅伯森之提騷拉(Robertson's Theasurus)曰:『「巴不撤素」意是浸入。』

  利妥與徐各脫(Liddell and Scott)是世界希臘字典之標準,曰:『「巴不撤素」說作蘸入,淹沒過頭,過耳。「巴不撤設」baptisis說作浸。「巴不撤實瑪」(baptism)說作被蘸者。「巴不撤司提司」(baptistees)說作施浸者。「巴不吐」說作浸下,

  伯利(Bailey)曰:『洗禮是浸禮;古基督徒用此字時,意是浸入,並無別意。』

  白海威(Butterworth)曰:『蘸,浸。』

  白蘭地百科全書(Brande's Encyclopedia)曰:『「巴不撤素」意是我浸。洗禮原是用浸入法。』

  大英百科全書曰:『「巴不撤沈毛斯,」與「巴不撤沈瑪」二字,是由活字「巴不撤素」而來;更簡者,就是「巴不吐,」意是浸入。』

  以上之字典家,著作家,及文學家等;無一是浸禮會中人。世界有價值,有權力之文學,皆證明『巴不撤素』意是浸入,故洗禮必是浸禮。

  聖經中洗禮之意義

  羅馬六章四節記洗禮之意義曰:『吾人藉著洗禮,歸入死,與彼(指耶穌)一同埋葬。』『藉著』二字,證明埋葬得成,是用洗禮作器具。洗禮既是埋葬之器具;則洗禮當然是一個埋葬。此句除此之外,並無別種解釋,無別種定案。該一句語之倫理學,是不可抵制者。

  洗禮是一個埋葬。洗禮既當埋葬,則謂為洗禮,而不埋葬者,必非合聖經之洗禮。水是洗禮之介紹者,故欲受洗者,必當埋於水中;埋於水中,是浸入水。若是,則洗禮是浸禮。

  下節聖經,更證實洗禮是一個埋葬。五節曰,『吾人若種在彼之死狀上。』(照英文聖經翻譯)洗禮是比作種物;一物被種,就是被埋。

  第十七節,更注重證實洗禮是埋葬:『從心順服傳與汝等道理之模範。』模範意即代表,意即形像,意即表號。故按字之翻譯,則此節曰:『從心裡順服傳與汝等道理之代表。』欲得知何者是道理之代表,則當先知此道是何?保羅明記此道理於林前十五章三節至四節中。其言曰:『我當日所領受又傳與汝等者,第一,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言,為吾人之罪死,而且埋葬,又照聖經所言,於第三日復活。』基督死,埋葬,而復活。彼經過死,埋葬,復活。死,埋葬,與復活,是正式之道理。此乃保羅所傳與在哥林多及在羅馬教會之道理,此乃所有使徒所傳之道理。吾主耶穌基督之死,埋葬,與復活,成為福音,即救贖之福音,救恩之正路。此乃聖經今日之根本,不變,正式之道理。

  故福音及道理之代表,必定是能表出死,埋葬,與復活者,方可。洗禮既是埋葬;而被埋者,又當升起出水;則死,埋葬,與復活,不特可在洗禮中表明出來,而且是在洗禮中表出也。

  埋葬證明個人已死。凡欲表明主耶穌基督之死者,必當受洗,即是於水中受浸,以表明其信基督。受洗者,復自水而上,是復活之代表。苟此人未由水墓而上者,則洗禮尚未完全。受洗者,先入水,而後出水。一個子粒被種,必當被埋,方能出土而生。吾主耶穌基督死,而埋葬,致可復活。因其復活,證明彼真是神子。聖經記曰:『由死復活,…顯明是神之子。』(羅一4。)死,埋葬,與復活,是使徒所傳之道理。而洗禮既表明死,埋葬,與復活;則洗禮是此道理之一代表。若是,則洗禮必是埋葬;即是以信徒之身,浸入水,而後出水。故聖經之根本教訓,是以洗禮為浸禮。

  洗禮之道理上意義

  上文已言及洗禮,是表明吾主耶穌基督之死,埋葬,與復活。洗禮之意義,比此尚有更深者。

  當一人用信心以主耶穌基督為其贖罪祭,以彼為死刑之替身之時;神即算彼已釘十字架,於基督裡處死。信心將彼聯合於十字架。合彼於十字架之犧牲,代死。按諸律法,彼已死矣;意即彼已受審,算彼已真死矣。

  汝對待死人之第一步為何?埋之。故當汝以信心聯於基督之十字架,算汝已死於彼代死之內,之後;則汝必當被埋。自然汝之埋葬,不過是一代表者。

  洗禮是合乎聖經,是埋葬之代表。汝既是一個信徒,則汝當順服洗禮儀文。若是之順服,是表明汝與基督同死;與彼同於十字架上受審判;還清罪債於彼死之內;於表像中,與彼同葬於其墓;於表像中,與彼同復活,而在神前。

  汝既照聖經而受洗,則汝不特只信基督之死,埋葬,與復活;不特汝已於審判中,與主同死,同葬,同復活;而且汝自己真死,真埋葬,而如彼之由死復活然。洗禮是一個代表,不特教訓埋葬;而且教訓復活。洗禮所代表教訓,即人之洗於水者,必當由水出來。有此二者,洗禮方算完全。

  洗禮不特教訓復活;而且教訓復活之性質;意即由水而出之身體,即是被洗入水之身體。同此,基督徒埋於墓中之身體復活時,即是被埋之身體。身體是相同者,然而又有所不同。

  基督徒死體之被埋,一如種子之被種者然。種子至發芽萌生之時,尚是始終不變,及萌生之後,尚是不變。被種之種子,即生出之種子。但生出之種子,是一新而又榮者。

  如此之不變,與變,對於受洗者之人位,及性情,有道德上之表明。當彼受洗禮時,彼已被埋,浸入水,如人之受過審判者;彼埋水後之人位,之身體,之人格,都是與前相同;然而有新鮮之立足地。自洗禮後,彼表明彼是一個罪人,由恩稱義,納為義人,而為神之子。

  洗禮並不洗淨罪,或諸罪。洗禮像埋葬,是表明十字架已作過工夫,已經審判肉身;而謂肉身(即舊亞當之天性)皆是死。對待肉身,只有一個法子。汝不能潔淨肉身,不能使肉身屬靈─肉身當死,而埋葬。故凡是照聖經受洗者,實是曰:『我無希望。無信心於肉身內;我無希望於我之舊人性;我服降至死,合於主,以反對我自己。』

  信徒自洗禮水中上來時,證明彼之惟一希望,乃在於一復活之主,及彼所賜之屬靈復活生命,以得一勝過舊性之生命。

  故凡教會實行合經之洗禮,必不能錯信福音;而不信復活之形式,及事實。安置一個浸禮池,於會堂中,即是傳揚吾主之死,埋葬,復活,為彼代死救人之福音;由其得勝復活得永生。安置一個浸禮池,於會堂中,是不出聲而大反對異端;是無聲之確語,證明吾主耶穌基督降世,不是以其生命作人之模範;乃為犧牲而死;是駁不倒之見證,證明吾主救贖之結果,及榮耀,是得勝過死亡,與墳墓,使人得生命,及永生。

  合經之洗禮,使汝得知救恩之真實完全道理。

  洗禮之定式

  洗禮當奉父,子,聖靈之名,經記曰:『故汝等當去,使萬民作我門徒,奉父,子,聖靈之名,為之施洗。』(太二八19。)請注意,洗禮並非奉父,子,聖靈三個名;乃奉父子聖靈之名。此顯明父子聖靈是三位,而是一體,故只有一名─此名即是神。父神,子神,聖靈神。三位並非三神。三位成為一體;即是一個時常生者。此是一個奧秘之事;然而無論如何,實乃事實之啟示而已。其名是一單位之名,此名乃神三位之所通用者;當有三位方能合成一名,一個常生者,一神。

  全神皆有分於洗禮所傳之救贖。父賜子來死。子獻身來死。子借聖靈而來死。經記曰。『基督藉著永遠之靈,將自己無瑕疵獻與神。』(來九14。)父使子活。子自活。聖靈使之活。聖靈是神命中之方法。彼為神之執行者。彼只與父及子同工。彼此是相關。故汝不能奉此三位之一名,而施洗;而棄下其他之二。苟奉一名而施洗,則必丟棄此單位之名,及所包涵之三位一體道理。

  然而使徒行傳中,豈不曾記載,洗禮只奉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乎?或者以行傳為其據,只奉子名為人施洗。若輩誠大錯矣。行傳中,所言之奉主耶穌基督之名受洗者,意乃相信其名,而受洗。彼正式之名,是神子。此乃當彼受洗時,父所與彼之名。此乃彼在世時所自認者。太監因信主耶穌基督是神子;而受洗。經曰:『太監曰:「看!在此有水,我受洗有何妨礙?」腓利曰:「汝若一心相信,則可。」彼答曰:「我信耶穌基督是神子。」於是命停車,腓利與太監二人,同下水,腓利遂為之施洗。』(徒八36~38。)腓利為之施洗,因彼信耶穌基督是神子。彼為之施洗,是用神子所定之式,『奉父子聖靈之名,為之施洗。』洗禮而無父及聖靈之名者,非合經之洗禮也。因其分開神名,撤去二位,為離棄神是三而一者之開始。

  洗禮之必須

  洗禮是賜與信徒之命令,此命令乃主之所出,『故汝等當去,使萬民作我門徒,奉父子聖靈之名,為之施洗。』(太二八19。)施洗之命令,是包在使萬民作門徒之內。二者不能分開。意即門徒傳道,請人來信,當為信者施洗。換言之,則主是命信徒當受洗,而其所受之洗禮,乃為其信心之表白。門徒如何受命為信徒施洗,信徒亦如何受命受洗。是乃合於倫理學者。

  命令是不准遲延者。然而有一怪事,即人聽洗禮之理後,常曰:『我試思之。』一個兵丁安能受其將軍之命,而曰:『我試思之。』此不特非一好答應;而且是一甚危者。作兵之本分並非思想,乃是順服─立時順服。

  苟汝是一真實之信徒,則汝是吾主耶穌基督之兵,彼是汝之將軍。彼命汝受洗,汝毫無權利─無一刻之權利,以思想。汝所當行者,乃即刻起來,而受洗。此可由保羅身上,得一模範。亞拿尼亞對之曰:『現在汝為何而遲延乎?起,求告彼名,而受洗,洗去汝罪。』(徒二二16。)保羅並非由洗禮而去罪,乃由求告於主名。因經記曰:『凡求告主名者必得救。』(羅十13。)保羅不可遲延,彼當即起而受洗,彼之洗禮,是發表其信心,信得一能救人之主(彼當即刻發表)。

  或者曰:『當我之基督徒生活,能達至我所當至者;則我必受洗。』但汝苟不肯順服如此之機械的命令;則汝又安能順服屬靈者耶?苟汝不順服於汝基督徒生活之開端,或遲疑而不順服;則汝又安能與主有屬靈之交通乎?不特此也,洗禮並非謂汝能有基督徒之生命;洗禮不過正式承認汝是一個罪人,由恩得救,只因主耶穌基督之代死,之犧牲,使汝者有權利,能至神前。汝惟一之希望,是在於復活主。使汝有良善之生活,希望彼所將賜與汝之靈性生命,即照汝信而賜與汝者。洗禮是承認汝對於自己,是無希望,而汝之倚靠,之源頭,是在於主。總而言之,洗禮是表明汝之順服,與否。

  誰可受洗?

  凡相信吾主耶穌基督是神子,死矣,埋葬,而復活,凡以信心算彼為贖罪祭,而為其替身者,皆可受洗。除此之外,別人無權利可以受洗。

  人不能相信者,不可受洗。因此,嬰孩不可受洗。苟因別人之信,而為嬰孩施洗,則是離棄聖經,因經以人當有信心,方可受洗。經記曰:『信而受洗者,必得救。』(可十六16。)信心當在洗禮之前。

  或者以為以色列之嬰孩,可受割禮,為入約之證,故今日嬰孩亦可受洗禮。殊不知,苟此是實,則洗禮亦當照割禮,只屬於男界,而與女界無干,是乃極為不通之言,其設想者,自不能成立。且割禮不是新約之印記,洗禮並不代替割禮,乃聖靈代替割禮。聖靈是信徒之印記,及印記之人。經記曰:『割禮在於心,在於靈,不在於儀文。』(羅二29。)又曰:『既然信彼,即受所應許之聖靈,為印記。』(弗一13。)看此節聖經,則知聖靈之印記,亦在於相信,惟獨信徒方能有聖靈之同在,而為其與復活主聯合之印記。

  故無論如何研究,洗禮必當在人能運用其個人,有責任之信心之後方可。無論小童之年甚少,苟彼能於智力中,心靈中,得福音並洗禮之意,則彼可以受洗。洗禮不是一年齡之問題,乃是信心,與心得之問題。

  洗禮與得救之關係

  洗禮不能使人得救。全世界之水,不能洗去人罪。在神前,只有一種之洗能除罪。此洗就是血。經記曰:『彼愛吾人,用自己之血,洗去吾人之罪。』(啟一5。)又曰:『其子耶穌基督之血,洗淨吾人諸罪。』(約壹一7。)耶穌基督之血,意即其犧牲之死。

  汝接受其死,算為汝還清神公義對罪所罰者,基督之順服至死,算為汝之順服,故汝不再受刑罰矣。汝已蒙稱義,神受納汝,算汝為義,汝在彼前,已成清淨,(照律法而言,)一如人在律法前,被法庭定為無罪然。

  如此之人,方是得救。先得救,後洗禮。洗禮是表明已得救恩。聖經中,並無由洗禮而得重生之事。或者引約翰三章五節,以為人可由洗禮而重生之證:『人苟非由水與聖靈而生,則不能入神國。』殊不知水在此處之意,是指道。經記曰:『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,欲用水,借道,將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。』(弗五25下~26。)是則洗與洗淨,明是借道。經記曰:『汝等因我對汝等所講之道,已潔淨矣。』(約十五3。)

  聖靈用道,而使人重生。經記曰:『求汝照汝話(道),將我救活。』(詩一一九25。)『此話(道)救我活。』(50。)『因汝用訓詞,將我救活。』(93。)『彼按己旨,用真道生吾人,使吾人在彼所造之萬物中,如初熟之果。』(雅一18。)『汝等得重生。非由於能壞之種,乃由於不能壞之種,乃借神活潑常存之道。…所傳與汝等之福音,即是此道。』(彼前一23~25。)

  聖靈是經理人,道是器皿,二者同工,使人有靈之新生命。『使人活者,靈也,肉體無益。我對汝等所言之語,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』(約六63。)

  故洗禮並不救人,洗禮是表明由信所得來之救恩。

  人未照聖經而受洗者將如何?

  答曰:洗禮是一個命令。人未照聖經而受洗者,則此人始終未受過洗禮。此人是違背神之命令。

  其違背,苟非因無知,或邪說,則必由於立志不遵主旨。基督徒不能推諉,以彼不識真理,彼不可倚賴教師,彼亦不必識教會之歷史,彼亦不必識希臘文中之一字,聖經已將真理明白說出。在羅馬六章四節,是明用淺文寫者,『借洗禮,與彼同埋葬。』此乃一句極好,極平之漢文。

  此節對汝明言,洗禮是一個埋葬。苟汝受洗,則汝必定受埋,意即當受浸入水。只是如此,方是合乎聖經之洗禮,故,汝苟尚未合經受洗,則汝若不是完全泠淡,則必是明背神。

  悖逆之結果,是明而易知者,人之未合經受洗者,每聽洗禮問題時,大概都是自恃,或有成見。因欲安一己之位置,遂請教於人類教師,過於直接之『主如是曰。』

  完全或一部之悖逆,在基督審判台前,將受重責。今日潮流所以為是者,他日審判台前,未必以為然也。

  『汝何故不守我之命令?』乃主所將問者。苟汝悖逆,則汝之答覆,無一是理由充分者。汝將被待,如一悖逆之子。一悖逆之子,仍是為子;然而無論如何,悖逆之子,總受損失。聖經對吾人說,有一班基督徒,將『受損失。』雖得救,然『如過火者然。』(林前三15。)

  得救安穩,自無疑問;當汝立在基督審判台前時,汝已有永生,榮耀之身體。雖然如此,汝尚當答應汝之悖逆。

  或者欲逃避此定案,辯曰:水之洗禮,是無關緊要;遂引保羅之言,以為見證,曰:『一主,一信,一洗禮。』(弗四5。)彼等設想,此洗禮乃指聖靈之洗禮;凡已受聖靈洗禮者,則不再負受水洗之責任。彼等實是大錯!彼等對於聖靈之問題,實是大錯!

  聖神未曾為一人施洗。神復活之子,是聖靈洗禮之主動者。彼始終未用聖靈施洗;彼乃施洗於聖靈中。

  人不能用何者以施洗,因洗禮總是浸在某物之中。雖聖經曾記施洗約翰之言曰:『我用水為汝等施洗,使汝等悔改;但後我來者,能力比我更大,我即為之提鞋,亦是不配,彼將用聖靈,與火,為汝等施洗。』(太三11。)但希臘文之介詞en字,即聖經所譯為『用』字者,毫無疑議,當譯為『於…中。』故約翰於水中施洗,傳揚將來吾主耶穌基督,將於聖靈中施洗。彼於聖靈中洗禮,如使受洗者,置己身於此環境。聖靈之洗禮,只有二次。一在五旬節,其後,在該撒利亞之哥尼流家。在五旬節乃為猶太人,在哥尼流家乃為異邦人。此不是個人之洗禮;乃是團體之洗禮;如為一個身體施洗然。五旬節,及哥尼流家之洗禮,使已信道之猶太人,及異邦人,正式被承認成為一體於基督裡。故五旬節,及哥尼流家之洗禮,是根本之道理;一如十字架,及主之復活然,以教會來言,聖靈洗禮,斷不能再施於教會。

  自哥尼流家之後,聖靈洗禮已終止矣,不再有矣。(譯者注曰:『此點乃余所完全贊成者,基督只一次為世人死,而世人除信彼者之外,皆沉淪。聖靈洗禮一次施於猶太及異邦之教會,苟非信徒支取而用之;則其人無此洗禮。基督如何一次為人死,聖靈亦如何一次為信徒降。』)其後,由按手而得聖靈恩賜者,並非洗禮。雖然靈洗停止,而水洗尚是繼續。聖靈既降在哥尼流家之後,使徒彼得命彼等受洗於水中,可為此事之佐證。經記曰:『彼得曰:若輩既受聖靈,與吾人(猶太人)一般,誰能禁止,用水為之施禮乎?』(徒十47。) 

  自聖靈洗禮斷絕之後,使徒彼得命人施行水之洗禮;而保羅寄書與以弗所人,乃在聖靈洗禮絕後,二十五年中;則所言之『一洗禮,』與一主,一信有關者,必是水之洗禮也,亦明矣。

  更有進者,即駁不倒者,『一信』意是『一道。』此一道,即死,埋葬,與復活。只有一主,真死,埋葬,而復活。只有一信,即一道,一福音;獨一之道,獨一之福音,因吾主耶穌基督之死,為世人成全救恩。

  只有一洗禮─我問汝曰:『照倫理學來說,照下文來說,與一信,一主相關之洗禮,豈非表明奇妙恩典,屬神之死,埋葬,與復活,之水洗禮乎?』問此問題,就是答此問題。自然是水洗禮。聖靈以三者相連;則照倫理,照智力來說,必非別者。

  即今日有所謂之聖靈洗禮(何況已無)者,基督徒亦當借洗禮與基督同葬,基督徒必當奉父,子,聖靈,之名而洗。苟非決意悖逆,則汝斷不能逃避受洗之命令。請不可誤會,當知,汝當答應汝之悖逆,於基督審判台前。我決實對汝曰:『立在主前,覺得悖逆之罪,並非一個快事。』

  我常於眾人前言,今再在此言曰:『我必不因金天與銀地,而與未照聖經而受洗之基督徒,更換其地位,於基督審判台前。』故,汝苟尚未順服神對洗禮之命令,我用我所有之熱切勸汝即刻受洗(浸)。我求汝─勿遲延。

  譯者曰:『我並不是一個浸禮會的人,方譯此書行世;我是主張無宗派的。因浸禮是合聖經的,所以我才信,才傳,請閱者順服神。阿們。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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