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五篇 神的見證 書名:一般的信息(卷二)

 

第四十五篇 神的見證

  讀經:

 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二十五節:『我是你的僕人;求你賜我悟性,使我得知你的見證(原文)。』

  神的見證就是表明神的自己

  我們常常說到神的見證,究竟什麼叫作神的見證?這一個見證究竟是指什麼說的?

  『見證』這一個辭,在舊約裡用得比新約裡更多。在舊約裡有兩處是我們特別要注意的。一處就是摩西五經,特別是在出埃及記裡,『見證』這個辭用得相當多。(『法櫃』和『法版』的『法,』在原文都是『見證。』)另一處就是詩篇一百一十九篇,這一篇裡的『法度,』在原文都是『見證。』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和摩西五經裡所說的見證,能開我們的眼睛,叫我們知道到底什麼叫作見證。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裡多次說到神的話、神的律例、神的律法、神的典章、神的命令,同時,也多次說到神的見證(法度)。見證和神的話、神的律例、典章、命令等等列在一起。我們要遵守神的話,我們要遵守神的律例,我們要遵守神的律法,我們要遵守神的典章,我們要遵守神的命令;同時,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給我們看見,我們也要遵守神的見證。遵守神的見證,這句話好像很生疏,好像不大能領會,但是,在神的話語中,在神的心目中,神的見證是和神的話語一樣的,是和神的律例一樣的,是和神的律法一樣的,是和神的典章一樣的,是和神的命令一樣的,見證是和律例等等同樣性質東西。

  在出埃及記、利未記、民數記裡,更給我們看見,見證不只是和神的話、神的律例同等的,並且那兩塊刻著律法的石版就叫作見證版,藏這兩塊石版的櫃就叫作見證櫃。神把律法寫在兩塊石版上,同時神稱它作見證的版,也把那個櫃稱作見證的櫃。這是神自己作的。

  這就給我們看見什麼叫作見證。見證,就是律法,換句話說,就是神的心意,就是神的要求,也可以說是神的標準。出埃及記裡的那兩塊見證版,給我們一幅很好的圖畫,它擺在我們面前說,這是神的標準。什麼叫作神的標準呢?神的標準就是表明神的自己,表明神是怎樣的一位神。見證是神為著祂自己作的,見證就是表明神的那一個絕對的標準到底是如何。

  這一個見證到人中間來,就成為律法。在神那一邊是見證,在人這一邊就是律法。律法和見證是同樣的東西,在神那裡就是見證,從神那裡來到人這裡就是律法。在神那一邊是見證神所要求的是什麼,在人這一邊是定規人所應當遵守的是什麼。在神手裡是見證,在人手裡是律法;在神手裡是神的要求,在人手裡是人的本分。它擺在我們人這裡的時候,一面是給我們去作,一面是見證我們的不對,見證神是怎樣的神。這一個見證擺在我們人手裡的時候,就見證說,我們是如何不對,我們是如何構不上神的標準。神的見證擺在神手裡的時候,見證神自己是怎樣的一位神;擺在我們人手裡的時候,這一個見證就見證說,我們是多麼不好,我們也就看見自己有罪。所以見證乃是神開口說祂自己是怎麼樣的一位神。

  到了新約,更明顯了。主耶穌來是為著父的見證;聖靈來是為著基督的見證;教會藉著聖靈的能力是為著持守基督耶穌的那見證。見證基督沒有別的,就是告訴人說,祂是誰,祂是什麼。這個叫作見證。在神那一邊,這一個見證就是祂;在我們這一邊,這一個見證是很厲害的東西,它就是在我們身上的律法。這一個見證,我們得罪不得。什麼時候人得罪見證,神就不讓他過去。

  認識神的自己才能為神作見證

  我們承認見證是頂大的事。我們要記得,這一個見證的中心意義,是神說到祂自己,是神說到祂是怎樣一位生命的神;祂為著見證祂的自己,來到我們人中間,告訴人說,祂是怎麼樣的。我們承認,這一個見證是一個屬靈的事實,就是那一個最終的實際。沒有摸著那一個最終的實際,也就沒有摸著見證。嚴格說來,沒有人能替神作見證,因為從永世到永世,神的見證是神自己作的,是神自己說到祂是如何。(這裡所說的作『見證,』和一般所說的『作見證』是不同的。)

  我們有許多話說到神,我們說我們能替神作見證,我們能說神是怎樣的神,但是我們的話並沒有用處。我們能夠背一套的話,背十套的話,背一百套的話為著神,但是,見證不是人作的,見證是神說到祂自己是如何。所以神不說話就沒有見證。你看見這裡面厲害的地方嗎?神若不說話,就沒有見證。神若不說祂自己是如何的,就沒有人能替祂作見證。我們能夠在這裡一直說,一直說,但是沒有用處,因為是我們說的。神若沒有說話,什麼都是空的。比方說,我們替某人到法庭上去作證人,去替他辯護,儘管我們雄辯滔滔,可是那個當事人卻一言不發,毫無表示,那我們的話有什麼價值呢?神的見證乃是神說到祂自己,神自己若不說話,就沒有見證。

  所以,為神作見證,乃是有人摸著神的自己,能夠說出神所要說的話。神的自己被人認識,神的自己被人看見,神的自己已經有了啟示在人身上,人才能夠說話。人摸著那個最終的實際,才能夠開口,才能夠為神作見證。我們如果沒有摸著這一個,我們就沒有話說,我們就沒有見證。你可以傳神的命令,你可以傳神的典章,你也可以傳神的律例,你也可以把聖經的話傳出去,但是,見證,哦,不是這些,見證是另外一個東西。到人中間來的是律例,到人中間來的是典章,到人中間來的是命令,這一切都是到人中間來的,見證還是在神那裡。那些都是外面的,見證卻是那一個最終的實際,那一個實際還是在神那裡。所以需要一個從神那裡出來的基督,才能夠為著神作見證;也照樣,從基督出來的聖靈,才能夠為著基督作見證;也照樣,認識這一位基督的人,認識聖靈的人,才能夠為著基督,為著神作見證。不是這個人的話語,不是這個人的道理,不是這個人的教訓,乃是基督自己出來。見證可以變成道理,但是道理永遠不能變成見證。見證可以有命令在人身上,叫人遵行,叫人順從,但是命令並不就是見證。見證完全是另外一個問題,和我們平常所想的見證是兩件事。許多時候,我們說我們沒有經歷,我們就不能作見證;但是,請你記得,經歷也好,經驗也好,這樣的話擺在見證裡都太小,擺在見證裡都不合式。見證不是經歷、經驗的問題,見證是摸著主。不錯,按著人說是經歷,但是經歷或經驗這些名辭太小,不夠大,和見證連在一起不合式。見證乃是人摸著主。只有神才能夠為著自己作見證,因為沒有比神更大的,只有祂自己能為著祂自己作見證。

  教會最大的難處就是有太多的道理都是從人出來的。人說出許多道理來,人說出許多聖經的教訓來,人告訴人必須怎麼作,什麼是合乎聖經的,什麼是不合乎聖經的,人在那裡注意這些問題;但是,真實的見證是摸著那一個最終的實際,摸著神的自己才是見證。我們不願意說得太多,盼望大家把這一個問題擺在神的面前好好去看。弟兄姊妹,你再去讀摩西五經,你再去讀詩篇一百一十九篇,你看見神用見證這個辭和你用見證這個辭完全兩樣。見證實在是一個太大的東西,是我們頭腦所不容易領會的。見證,乃是神在那裡說話,說到祂的自己,說到祂的要求。摸著神的見證的人,必定摸著神的自己。

  得罪神的自己就是得罪見證

  什麼叫作得罪見證?得罪神的自己就是得罪見證。凡一切摸著神的品格的,凡一切摸著神的道路的,就是摸著神的見證。神有祂絕對的品格要顯出來,凡把那一個品格顯得不對的,把神的品格顯錯了的,那就是得罪神的見證。有的事情,神一點都不讓它過去,因為那是摸著神的見證的。什麼時候摸著神的見證,神就不讓它過去。什麼事情,把神顯錯了,影響到神的品格,影響到神的地位,影響到神的自己,神就立刻不讓它過去。

  以色列人的不能進入迦南

  舊約裡有幾件事是很厲害的。在民數記十三、十四章,我們看見神不讓以色列人進入迦南。在加低斯巴尼亞之前,以色列人犯許多的罪,他們多少次試探神,多少次得罪神,神都赦免他們。但是,到了加低斯巴尼亞的事情一發生,神不讓他們進去,就是不能進去,完了。為什麼?到了加低斯巴尼亞,已經有了過去那麼多的神跡在他們面前,並且已經證明迦南地果然是流奶與蜜之地,然而他們認為那地的民強壯,城邑也堅固寬大,他們看亞衲族人是偉大,看自己像蚱蜢一樣,他們懼怕,不肯進去,他們哭號,不肯進去,他們那樣的怕,那樣的哭,是羞辱了神,是影響到神的自己。已往的時候,以色列人要吃要喝,多吵兩次好像還不太嚴重。有一些的罪,是人的軟弱,神可以寬大對待。以色列人曾隨自己所欲的求食物,並且妄論神說,神在曠野豈能擺設筵席麼?(詩七八19。)他們這樣是不是影響神的品格?不,神知道他們是動起情慾,所以神刑罰了一下,還讓他們過去。但是,到了加低斯巴尼亞,就不是人的軟弱的問題,而是對於神的能力出問題。今天的這一個怕,這一個哭,這一個不肯進去,是以為神把他們帶到死地,是對於神自己出了問題。到了這一個地步,你就看見神不能寬恕。以神的政治來說,神不能寬恕。所有到了加低斯巴尼亞不進去的人就是不能進去,完了。頂希奇,沒有後悔的可能。他們第二次說情願上去,但是,神不懊悔,在神的政治方面神不懊悔,定規這樣就是這樣,不進去就是不進去,因為他們得罪了神的自己。這個叫作得罪神的見證。

  可拉黨的滅亡

  在民數記十六、十七章,我們還看見可拉一黨的人受刑。他們攻擊摩西和亞倫,說他們擅自專權,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;於是神審判了可拉一黨的人,地開了口把他們都吞下去。第二天,以色列全會眾向摩西、亞倫發怨言,說他們殺了耶和華的百姓,神的忿怒又臨到他們。後來神對摩西說,叫十二個支派的首領,把十二根杖存在會幕內見證前,(民十七4,『法櫃』在原文是『見證,』)那一個人的杖發芽,他就是神所揀選的。在那一次很厲害的審判裡面,也給我們一個大的原則。人如果只是爭大爭小,神還讓他過去。像約翰、雅各弟兄兩個,他們也想作大的,但是地並沒有開口吞滅他們。等到主末了一次吃晚餐的時候,門徒還在那裡爭論誰為大,地也沒有吞滅他們。為什麼緣故民數記裡有那樣厲害的結果?只有一個緣故,因為他們得罪了神的見證。那一個見證就是說,只有復活的人才能事奉神,死的人不能。人只能藉著復活來事奉神。今天在復活之外,就沒有生命。在伊甸園裡的時候,我們看見有生命樹,但是今天的生命是在復活裡,因為已經有死進來。今天的生命是復活所代表的。所以今天人若沒有得著復活,就不能到神面前來。今天的這一個生命是經過死的,這一個叫作復活。啟示錄一章十八節實在太好:『我曾死過,現在又活了,直活到永永遠遠。』今天不只是活著的問題,乃是死過又活了。今天我們的主是站在復活的地位上,照樣我們也要站在復活的地位上。今天沒有一樣東西不站在復活的地位上而能到神面前去。必須死過又活的才能到神面前去。許多人的口才、思想、才幹、能力、聰明,都是沒有經過死的,沒有站在復活的地位上,所以不能到神面前去。亞倫這一件事是一個最大的見證,就是只有復活的才能事奉神。那一根發芽的杖就是說,只有復活的才有職事,沒有復活就不能事奉神。這是見證!那一次的事是表明一個原則,就是今天人到神面前來,只有藉著復活。起初人被造的時候,人都能來到神面前;在人墮落之後,人就必須藉著復活來到神面前,因為有罪的人在神面前都是死的,沒有一個能不藉著復活而來到神面前。復活是今天事奉神唯一的條件。當然,這一個復活不是指著接受復活的生命說的,乃是指著十字架在我們身上的工作說的。十字架在主耶穌身上是一個除去,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也是一個除去。人要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的時候,是說『除掉祂,除掉祂,』人都說除掉祂。十字架是一個最大的除掉,舊造都得出去。如果舊造沒有出去,同時沒有發芽的杖,就不能在神面前維持神的見證。換句話說,神祇開一個門說,這是唯一的門,凡不是從這裡進來的都是死。可拉一黨的人所以受極重的刑罰,是因為他們得罪了神的見證。有些事,神可以讓你過去,但是得罪神的見證的事,神不讓你過去。我們要知道,神在我們身上的管教,那一個基本的目的,就是要保守祂自己的見證。換句話說,神不願意祂自己被人誤會。有許多人犯了罪,別人只能說他這個人不好,不會說到神不好。可是有的事情,你一作,別人就要說神不好,影響到神身上來了。影響到神身上來的那一件事,神不能讓你過去,因為那一件事得罪見證,那一件事得罪神的自己。

  摩西的不能進入迦南

  在民數記二十章,我們看見摩西在米利巴用杖擊打磐石,結果神不許摩西進入迦南。後來摩西雖然懇求神說,『求你容我過去,』神還是沒有應允,(申三23~27,)不能就是不能了。當然,我們知道摩西發脾氣用杖擊打磐石是不應該的,但是我們還不知道摩西有什麼大錯。我們不過以為摩西這個人本來很溫柔,這次卻發了一次脾氣而已。我們也看見有許多溫柔的人發過脾氣,好像神沒有這樣重視,為什麼在這裡有一個人發了一次脾氣,神就看得這麼重?我們看神怎麼說,神對摩西、亞倫說,『你們…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。』(民二十12。)什麼叫作『不尊我為聖?』這句話譯得更准一點就是『沒有把我分別為聖,』意思就是你連累了我。把神『分別為聖,』意思就是把神分別出來,顯出神的特有的性格,這樣叫作把神分別為聖。如果摩西發十次脾氣,人只是說摩西脾氣急,那個關係還小,但是摩西這一次發脾氣卻影響到神的自己。神的意思是說,你這樣作,把我也拖在裡面,你沒有把我分別為聖,你沒有把我擺在應有的地位上。摩西那一次發脾氣的壞處是在這裡:一方面他在那裡發脾氣,一方面杖打下去又有水流出來,看見有神的工作在那裡,這就叫人分不清到底這是誰作的事。摩西這樣作,把神拖在裡面了。以色列人心裡也許這樣想,原來神是這樣的神,是這樣發脾氣罵人的神。神被摩西連累了。如果摩西發脾氣,不過叫人看見他的脾氣不好,那一個關係還比較小,神可以不那麼嚴重的處置。神所以重視摩西那一次所作的,就是因為摩西一面是在那裡行神跡,水在那裡流出來,神的能力在那裡彰顯,摩西一面又在發脾氣。以色列人分不清,也許要說,流出水來給我們喝的是神,發脾氣罵我們的也是神。摩西把神拉在一起沒有分別,這個叫作得罪見證。這一個關係太大,所以神不能輕輕放過他,所以結果神不讓摩西進入迦南。

  烏撒的被擊殺

  我們想到得罪見證這一件事,總不能忘記烏撒的手。烏撒伸手扶住約櫃,立刻被神擊殺在約櫃旁。(撒下六1~7。)神這樣作,也是要表白祂的自己。我們常說烏撒用肉體的手來扶住約櫃,但是這句話還不夠清楚,這句話還不夠重。我們知道約櫃是見證的櫃。在大衛作王以前,約櫃被擄,那個時候並沒有一個烏撒來保護約櫃,可是約櫃能夠自己保護自己。約櫃在外邦人中間,從這一處運到那一處,沒有一個烏撒,沒有一個以色列人保護約櫃,約櫃並沒有倒,約櫃從來沒有跌倒,人莫奈它何。現在大衛把它運回來,現在約櫃是在神的子民中間,反而需要人來扶持嗎?在這裡你就看見烏撒的罪。約櫃在仇敵中間,約櫃能照顧自己,今天約櫃到了神的子民中間,難道還要人來照顧?神是要利未人來抬約櫃,以色列人卻把它放在牛車上,約櫃要倒,是它自己的事,人的手想扶助神,反而破壞了祂的見證,因此神不讓他過去。

  哦,我們在神面前要學一個功課,就是許多事情,我們要讓神去作。不認識神的人才想幫助神。我們如果在神面前花一點工夫去看以往的人的結局,就能看見一個原則:神的見證是不能得罪的。什麼時候,有一件事情,會得罪神的品格,會得罪神的權柄,會得罪神的道路,會得罪神的計劃,會得罪神的見證,這一件事情你一作,神立刻有管教。神對於祂自己的見證不能放鬆,神要表明祂自己是一位聖潔的神,是一位有能力的神,是一位生命的神。所以我們真是要戰兢恐懼的在祂面前,不能那樣隨便,不能那樣糊塗。

  得罪見證神就管教

  我們相信,許多時候,神管教祂的子民,是為著一件事─神要表白祂的自己,神要對人說,神也要對鬼魔說,祂在這件事裡面沒有分,這是人作的事。人如果不能保守神的見證,神祇得自己出來保守祂的見證。神要維持祂自己的見證,人不維持的時候神自己維持。人不維持神的見證的時候,他就要受神的管教。在犯罪裡面有許多不同,有的事情只關乎我們自己的,好像神還不那麼注重,但是,什麼事情一得罪神,是關乎神自己的,神立刻要管教,神立刻要起來表明祂對於這件事沒有關係。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要十分小心,所有的罪都不應當犯,得罪見證更不得了,我們要戰戰兢兢的求神保守我們不犯罪,更保守我們不犯這個得罪見證的罪。我們要學習認識神,不要得罪神的自己。我們要看見,每當神要顯出祂自己是神的時候,祂從來不肯讓一下,從來不肯把祂自己和人攪在一起。人有失敗的可能,但是千萬不要得罪神的見證。我們看舊約裡好些人的故事,像亞伯拉罕,像以撒,像雅各,像大衛,他們是神所揀選、神所喜悅的人,在他們的歷史中,也有過失,也有失敗,可是神審判了一下,就讓他們過去。你覺得希奇嗎?這是什麼緣故呢?這是因為他們作的那些不對的事,還沒有得罪神的見證。什麼時候一得罪神的見證,後果就極其嚴重,極其可怕。這不是舊約和新約的分別,這一個分別乃是在得罪見證呢,或者尊敬見證。得罪神的見證,是不得了的事,是可怕的事,神不讓你過去。我們在這一件事上,真是要學習敬畏神。

  希伯來書十二章十節說,『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;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,是要我們得益處,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。』神使我們受管教,是要我們得益處。這一個益處,就是我們有分於神的聖潔。神要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。每一次神的管教,都有一個目的,就是神要表白祂的自己。

  不知道弟兄姊妹有沒有想到過一件事,就是每當神管教我們,撒但的口就停止,沒有話說。神一管教我們,撒但就沒有法子說話,就不能再控告。神每一次的管教,都是保全祂的自己,都是叫祂的聖潔得著保全。這樣立刻叫仇敵看見,神在某一件事情上沒有分。所以當我們受管教的時候,我們第一件事不是求脫離那一個管教,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滿足神的表白。我們每一次受管教,要告訴弟兄姊妹們說,我這一次受管教,是因為在某一件事情上得罪神。話也許很簡單,但是,表明了神對於這件事沒有分。有的弟兄,有的姊妹,明明作錯了事情,神的管教來了,就一直在那裡哭。哭什麼?因為管教太厲害。哭什麼?因為有難處。哦,這不是哭的事。我們要看見,神的管教是要表白神自己在我們所作的事上沒有分,要表白在我們身上是有神的名字的。祂的名字在我們身上,所以我們一不小心就把神拖進來,所以神必須表白祂的自己。當我們受管教的時候,我們要低下頭來敬拜神說,『我樂意接受這樣的管教,我樂意站在這樣的地位上,我樂意讓鬼魔,讓教會,讓世人都知道神在這一件事情上沒有分,這完全是我錯了。』你越伏在管教的手下,越表白神,就越容易過去;你越要逃脫管教,你越要掙扎,就越不能過去。

  我們相信這件事是關於神的道路的一部分,我們要學習在這件事情上認識神,這能拯救我們脫離許多費事的事,同時能讓神在我們的失敗裡得著榮耀。我們如果作得好,榮耀神,那就感謝神的恩典;我們如果作得不好,我們就應當在神所表白的事情上榮耀神。真願意血遮蓋我們來說這樣的話,來讀這樣的話,這是嚴肅的事,是我們所必須注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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