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篇 神的義 書名:中心的信息

 

第一篇 神的義

  讀經:

  羅馬書三章二十一至二十八節:『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;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,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;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祂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;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既是這樣,那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麼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所以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』

  三十一節:『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?斷乎不是,更是堅固律法。』

  我們每次想到我們自己是怎樣得救的,我們都知道這是因為神愛我們。同時我們必須記得一件事:神預備了這一個救恩給我們,這個救恩是很不容易預備的。為什麼?因為神有神的性情,神有神的道路,就像人有人的性情,人有人的道路一樣。人的道路就是人作事的方法、作事的習慣;人的道路是與人的性情發生關係的。神也有祂的道路。神作事有一定的規矩,有一定的手續,有一定的方法,這就叫作神的道路。在聖經中給我們看見,神的自己就是神的榮耀,神的性情就是神的聖潔;在聖經中也給我們看見,神的道路就是神的義。

  神的義,就是神作事的方法。每一個人作事都有他的方法,都有他的特點;你只要看他所作的事,就知道他這個人了。比方,某人作事是非常徹底的,手續是非常清楚的,什麼時候你看見一件事是他作的,你就知道這件事必定不會隨隨便便的,必定是又可靠又清楚的。人作事各有各的特點,你一看見那一個特點,就知道這必定是某人作的事,因為別人不是那樣作法。神也是這樣,神作事也有祂的特點,那一個特點就是神的道路。神的道路是與祂的自己發生關係的,是與祂的性情發生關係的。神的道路就是義。神不能作一件事是不義的。神作事非作到義不可。

  神的救法必須合乎神的義

  這樣,神要拯救我們就有問題了,因為神一面要救我們,另一面祂又不能作與祂的道路相反的事。我們知道,人作一件事不能與他自己的性情相反。如果他所作的和自己的性情相反,他就越想越難受,越想越不舒服。神作事也是這樣,不能違反祂自己的性情。不錯,神是愛,神知道人可憐得很,非救不可,但是,神要作得祂自己稱心才行。神救我們,還得作到一個地步,就是救了我們之後,不會違反祂自己的道路。

  我們今天所得著的救恩,到底神稱心不稱心呢?神是稱心的。這一個救恩是神看為對的。我們人得著恩典,當然是高興的;可是,神給我們恩典,神還得叫祂自己高興才可以。神不能因為救我們的緣故而在那裡說:唉,這不是我所要作的事,不過為著他們的緣故,我姑且如此作而已。神有神的性情,神有神的道路,神作事要作到一個地步,祂自己要覺得滿意,祂自己要說不錯,祂自己要說好。我們知道,神在修造地天的時候,除了造空氣的那一天,因有別的原因,祂沒有說好之外,祂對於每一天所作的,祂自己都說是好的。如果不好,那就算不得神作的了。神作事有一個特點,神有一個特殊的手續、特殊的道路,就是無論作什麼總是完全公義的;如果不義,祂就不喜歡。

  神是公義的神,因此,神要定一個人的罪是容易的事,神要赦免一個人的罪卻不是容易的事。比方:有一個很公義的人,他看見某人有罪,他按著公義審判某人,這是很容易的事;如果他要赦免某人,這可不容易。誰有罪,誰滅亡,這樣作,神的性情能夠顯明,神的義能夠顯明;誰有罪,神要赦免他的罪,這樣作,神的性情就很難顯明,神的義就很難顯明。一個人到神面前去,神問他有罪沒有,他如果說有罪,那他就應該滅亡,這是很公義的。如果神隨隨便便的赦免了他的罪,這公義不公義?這是不公義,神不能這樣作,神不能作不義的事。

  我們必須記得,當神替我們預備救恩的時候,好像神有一個最大的難題,就是一面要叫人的罪得著赦免,另一面祂所作的事又要與祂自己的性情相合。這可難了,神如果不按著公義,那快得很,赦免就是了;神如果不赦免我們的罪,那也容易,叫我們滅亡好了。簡單的很。神在這兩條路中間揀選任何一條,都很容易。可是神不走這兩條路。我們有罪,應該滅亡,神要救我們,又不可不義,這四者合在一起就難了。神要救我們,但是神又不能將祂的義放鬆一點。一面神要救我們,另一面神又要作得公義;一面神要憐憫我們,另一面神又要審判我們的罪;一面神要救我們,另一面神自己又要持守公義。按著我們人的話來說,神是立法的,神又是執法的。我們想想看,這樣一位既是立法者、又是執法者的神,要怎樣作,要用什麼方法,才能既救了人,而又是義的?所以神在為我們預備救恩的時候,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怎樣才能合乎祂的義。祂要給我們看見,祂赦免我們是完全公義的,祂不是隨隨便便讓我們過去的。

  赦罪的合法

  為此,神必須有一個方法,一面能赦免我們,另一面又是合乎祂的公義。神能守祂自己的法,神能執法,同時神又能赦免我們,這就叫作神的恩典。神的恩典就是說,神的律法都遵守了,而我們還是得救的。救恩就是神仍然公義,罪人還是得救。我們要知道,神不只要拯救我們,並且要很公義的拯救我們。神不肯替人作一件事,叫人口裡雖然不說,心裡卻在那裡批評祂。神不願意把人救來了,卻叫人批評祂這件事作得不公義。無論如何,神作事是公義的,神要救人救得頂公義,救得叫人無可批評,叫人沒有話說。還不只,神拯救我們,不只要給我們人看見祂是公義的,祂也要叫魔鬼沒有話說。如果神救了人,魔鬼看為不對,魔鬼看為神是不義,神就不能這樣作。所以神拯救我們,必須叫我們人沒有話說,也必須叫魔鬼沒有話說。還不只,神還要救人救到一個地步,叫祂自己也沒有話說。我們作事,要作到別人沒有話說,自己也沒有話說,那才是真的沒有話說。神拯救我們也是這樣,祂要叫人沒有話說,叫魔鬼沒有話說,叫祂自己也沒有話說。神拯救我們,要叫我們看是對的,要叫祂的仇敵魔鬼看是對的,也要叫祂自己看是對的。神拯救人並不難,問題就在要拯救得公義。在聖經裡給我們看見,神拯救人是拯救到一個地步,叫得救的人沒有話說,叫不得救的人沒有話說,叫魔鬼沒有話說,連神自己也沒有話說。這一個叫作救恩。救恩就是神用祂的公義來救人。所以救恩是神的傑作。

  我們都知道,我們是因著恩典得救的。我們更要知道,神的恩典是受神的義的支配的;可以說,神的恩典是從神的義的管子裡流出來的。不錯,人需要得救,因為人有罪;但是,有罪,就應當受罪的刑罰,神不能隨隨便便赦免人的罪。我們想想看,假如有人捉到了一個罪犯,送到法院裡去,審判官能不能說,『為著他母親年老的緣故,放他走罷。』或者說,『為著他家裡有三歲的孩子,所以放他走罷。』如果這個審判官是這樣的話,他的心也許是好的,但是他不義。他用不義的方法來作『好事』那是不對的。神是要公義的來作好事。不錯,我們需要神赦免我們的罪;但是神不能作不義的事。神必須有一個方法,一面叫我們得著好處,一面祂自己又沒有不義。我們的神沒有一件事可以不義,在救人的事上也不能不義。所以,神必須用公義來拯救我們。那麼,神怎麼作呢?神用十字架。我們要記得,如果神沒有公義,十字架是累贅的東西。神爽爽氣氣的赦免人好了,為什麼要用十字架?不講公義,就用不著十字架。但是,神是公義的神,所以非有十字架不可。十字架的意思就是說,神知道我們有罪,神也知道我們的罪應當受審判,受刑罰。神知道祂要救我們還得滿足律法的要求,所以神藉著十字架替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。十字架就是神替我們所出的代價。

  二十年前,有一個傳道人向一班女學生傳福音,他講到神的義。他說,神愛我們,神喜歡赦免我們,神喜歡拯救我們,但是神的拯救總得公義才可以。人有罪,有罪應當用受刑罰來賠償。神要我們用十字架向祂的律法賠償,祂才能很公義的救我們。多數的學生聽了這話不懂,他就說一個比喻。在那裡的桌子上有一個很大的花瓶,他就問那個校長說,『你們學校裡如果有人打破了公用的東西,怎麼辦?』她說,『要賠。』他說,『這個花瓶總值得五塊錢罷,如果有一個學生把這個花瓶打得粉碎了,學校要不要她賠?』她說,『學校的章程是非賠不可。如果有人打破了花瓶可以不賠,那麼以後有人打破了玻璃窗也可以援例不賠了;這樣,章程就等於具文,沒有用處了。』這就是說,不只學生有遵守章程的責任,並且校長也有遵守章程的責任。不要讓學生打破東西,是校長的責任;打破了東西要賠,也是校長的責任。那個學生把花瓶打破了,她就必須照章賠償。但是,假如那個學生經濟的力量有限,賠不起,這樣,校長怎麼辦?要她賠,她賠不起;不要她賠,又不公義。如果校長一面要愛憐她,赦免她,另一面又要顧到公義,遵守學校的章程,那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自己拿出五塊錢來送給她,並且對她說,『你打破了花瓶,你必須賠,你把這些錢拿去賠好了。』這樣,按著公義來說,打破了東西要賠,現在賠了錢,就滿足了章程的要求;按著愛來說,校長甘願拿出錢來給她賠,這是校長愛的流露。這就是十字架的意義。神的義是要求說,犯罪必須受刑罰。我們呢,好像那個學生一樣,罪犯了,賠又賠不起。神呢,不能不義,不能隨隨便便讓你去。所以,神預備了一個十字架,十字架就是我們犯罪的人當受的刑罰。凡肯藉著十字架來到神面前的人,都可以很公義的得救,像那一個學生很公義的得著赦免一樣。

  我們的神一面要救我們,一面又不能不義,所以祂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,叫祂的兒子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。我們犯了罪該受刑罰,但是,我們有十字架,我們可以把十字架拿來給神。神沒有給我們十字架的時候,神如果要刑罰我們,我們沒有說話;但是,神已經將十字架給了我們,神就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,神就不能不悅納我們。我們要記得,自從有了十字架之後,我們的得救乃是憑著神的義。沒有十字架,我們就不能得救,因為神不能不公義;有了十字架,無論如何,神沒有法子不救我們,因為我們的得救是公義的,完全是公義的。因著主耶穌為我們受了當受的刑罰,所以我們的罪就得著了赦免,這是完全公義的。神不是隨隨便便的赦免我們的罪,神是按著公義的手續來赦免我們的。

  坦然無懼來到神前

  一個基督徒作得好不好,就在乎他明白不明白神的義。許多人作基督徒作得不清楚,就是因為他以為他的罪得著赦免只是神憐憫他,神看他沒有辦法所以赦免他,卻不知道是神的義叫他得著赦免的,所以他有的時候覺得神是赦免了他,有的時候又不覺得神是赦免了他。但是,我們要記得,神已經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,叫祂替我們受了罪的刑罰。所以聖經說,我們靠著祂的血,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。(來十19。)我們感謝神,讚美神,因為祂將祂的兒子賜給了我們。神沒有將拿撒勒人耶穌賜給我們的時候,神赦免我們或者不赦免我們,有祂的自由。但是,神既然將拿撒勒人耶穌賜給我們了,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到神面前去,神就不能說這算不得數,神就不能不赦免我們。凡靠著基督耶穌到神面前來的人,神是沒有辦法不赦免的。阿利路亞!凡靠著基督耶穌到神面前來的人,神沒有辦法不赦免,神既然將基督耶穌賜給了我們,我們靠著祂到神面前來,神高興也得赦免,不高興也得赦免。阿利路亞!我們今天到神面前來,不只是因著神的愛,並且是因著神的義。

  我們必須記得義的緊要,義叫我們在神的面前有膽量。我們今天不是看神高興不高興赦免我們,我們今天不是看自己的感覺覺得神赦免不赦免我們,我們今天乃是靠著神不能改變的義。神已經將基督耶穌給了我們,我們現在靠著主耶穌來到神面前,神就沒有法子不赦免我們,因為神不能不義。我們憑著神的話敢說,凡靠著基督耶穌到神面前去的人,神沒有法子不赦免。在拿撒勒人耶穌沒有死的時候,也許人還可以想神要赦免就赦免,不要赦免就不赦免。但是,拿撒勒人耶穌已經替我們死了,我們靠著基督耶穌到神面前去,神就不能不赦免我們,神總得赦免我們。我們憑著義來到神面前,神沒有法子不赦免。

  我們再說一個故事。從前有一位主日學的先生,問兩個小姊妹是怎樣得救的。姊姊站起來說,『感謝神,因著神的恩典,我得救了。』接著妹妹就站起來說,『感謝神,因著神的公義,我得救了。』姊姊用手臂碰妹妹一下,說,『不,要說因著神的恩典我得救了。』妹妹聖經很熟,就背了一節聖經,就是約翰一書一章九節:『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』神的話告訴我們,我們的罪得著赦免,我們的不義得著洗淨,是因著神的公義。這個妹妹的見證是很有膽量的。

  我們要說,從來沒有一個認識主的人到神面前去是發抖的。我們想想看,挪亞會不會在方舟裡面發抖,還怕方舟會沉到水底去?以色列人的長子會不會在塗血的房子裡發抖,還怕天使弄錯了會殺他?我們要記得,神一點不是隨隨便便的赦免我們,神乃是很公義的赦免我們。這一個赦免與神的性情是相合的,這一個赦免是完全公義的,這一個赦免擺在人面前是沒有話說的,這一個赦免擺在鬼魔面前也是沒有話說的,這一個赦免擺在神面前,神自己也沒有話好說。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能歡喜快樂,能有把握,能一點都不懼怕。凡藉著十字架來到神面前的人,是脫離了定罪、也脫離了審判的人。不管是剛信的人也好,是早信的人也好,我們每一次想到救恩,每一次想到義,我們都能夠立刻讚美!神是很公義的救了我們,我們要讚美祂!

  感謝神,我們是因著神的義得救,我們是因著神的義得著赦免。我們靠著主耶穌來到神面前,一點都不必懼怕。我們要記得,是神的義救我們,是神的義叫神不能不接受我們。我們要說,『神,我感謝你,讚美你,因為主耶穌的緣故,你不能不接受我。你如果不將主耶穌給我,我只能站在門外求你;現在你已經將主耶穌給我,我就非進到裡面來不可。』神將主耶穌給了我們,阿利路亞,主耶穌基督已經是我們的了!所以聖經說,要坦然進入至聖所。所有疑懼的態度都是錯的。所有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人,都要對神說,『神,我感謝你,讚美你,因為你是公義的,你的公義叫我得著了赦免。』我們作基督徒能不能作得好,就看我們對義是怎樣看法。我們要徹底看見,神赦免我們不只是恩典,並且是義。我們要感謝神,讚美神!

  一 當我有罪充滿痛苦,正義要求我受審判;當主流血為我救贖,正義要求賜我平安。

  二 乃是正義將我救主趕上十架忍受審判;也是正義將眾罪徒赦免、稱義,並賜平安。

  三 正義要求賬須清償;當賬已經清償之後,正義又求已償的賬不得再償,不得再收。

  四 自從我主一次流血,神不能再要祂受釘,也不能再要我解決,只能將我赦免潔淨。

  五 從前我聽神是正義,我便害怕逃匿不迨;現今正義一被題起,我反感覺寶貝可愛。

  六 自從我識神的正義,我更明白神的恩惠;前者使我何等安息,後者使我充滿安慰。

  『詩歌』第一九三首(增訂暫編本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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