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亞伯拉罕與兒子(上)-神的應許與亞伯拉罕的信心 書名: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

 

第四章 亞伯拉罕與兒子(上)-神的應許與亞伯拉罕的信心

  讀經:

  羅馬書四章三節:『經上說什麼呢?說,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』
 
十七至二十二節:『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;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,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,心裡起疑惑;反倒因信,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。且滿心相信,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;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

  加拉太書四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:『然而那使女所生的,是按著血氣生的;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,是憑著應許生的,這都是比方;那兩個婦人,就是兩約;一約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;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。』

  二十八節:『弟兄們。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,如同以撒一樣。』

  創世記十五章:『這事以後,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,亞伯蘭你不要懼怕,我是你的盾牌,必大大的賞賜你。亞伯蘭說,主耶和華阿,我既無子,你還賜我什麼呢?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,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。亞伯蘭又說,你沒有給我兒子,那生在我家中的人,就是我的後嗣。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,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,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為你的後嗣。於是領他走到外邊,說,你向天觀看,數算眾星,能數得過來麼?又對他說,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亞伯蘭信耶和華,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。耶和華又對他說,我是耶和華,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,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。亞伯蘭說,主耶和華阿,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?祂說,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,一隻三年的母山羊,一隻三年的公綿羊,一隻斑鳩,一隻雛鴿。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,每樣劈開分成兩半,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,只有鳥沒有劈開。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,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。日頭正落的時候,亞伯蘭沉沉的睡了;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。耶和華對亞伯蘭說,你要的確知道,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,又服事那地的人,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;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,我要懲罰,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,從那裡出來。但你要享大壽數,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,被人埋葬。到了第四代,他們必回到此地,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,還沒有滿盈。日落天黑,不料有冒煙的爐,並燒著的火把,從那些肉塊中經過。當那日,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,說,我已賜給你的後裔,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:就是基尼人、基尼洗人、甲摩尼人、赫人、比利洗人、利乏音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革迦撒人、耶布斯人之地。』

  十六章一至四節上半:『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;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、是埃及人。撒萊對亞伯蘭說,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,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,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。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;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,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;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。亞伯蘭與夏甲同房,夏甲就懷了孕。』

  十六章十五至十六節:『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;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。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,亞伯蘭年八十六歲。』

  關於迦南地的問題,亞伯拉罕已經解決了。從創世記十五章起,我們就看見另外有一個問題發生。那就是關於兒子的問題。當然這並不是說,從十五章起再也不題到迦南地了,這乃是說,中心點已經不是關於迦南地的問題,而是關於後裔的問題了。

  神的應許

  創世記十五章一節:『這事以後,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,亞伯蘭你不要懼怕,我是你的盾牌,必大大的賞賜你。』最後一句話也可譯作:『我是你的盾牌,你的極大的賞賜。』『賞賜』是名詞,不是動詞。
    
就在亞伯拉罕打了勝仗之後,神說這樣的話,這是特別有意思的。我們要知道,亞伯拉罕不過是一個人,他的得勝是人的得勝,並不是超人的得勝。雖然神給他一個得勝,但是神並沒有使他超越過人。因此,當他從麥基洗德那裡有餅有酒可以享受的時候,他很容易拒絕所多瑪王的財物,很容易什麼都不要;但是,在他得勝以後,興奮過了以後,熱鬧過了以後,只有他一個人在帳棚裡思前想後的時候,他就不免想到因援救羅得而開罪於四王,因拒絕財物而又失歡於所多瑪王,於是,他不免畏懼起來了。這從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裡可以看得出來。神說話都是有原因的,因為亞伯拉罕懼怕,所以神對他說,『你不要懼怕。』為什麼可以不懼怕呢?神告訴他有兩個原因:(一)『我是你的盾牌,』再也沒有人能攻擊你;(二)我是『你的極大的賞賜,』所以你所失去的一切,在我身上都能得著。神在這裡對亞伯拉罕說了安慰的話。

  二節:『亞伯蘭說,主耶和華阿,我既無子,你還賜我什麼呢?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,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。』亞伯拉罕對神這樣說,意思是說他的問題沒有這麼簡單。他好像是在反問主說,『主,你還不知道麼?』真的,主也喜歡聽我們對祂說話。一面主要我們敬畏祂,另一面祂也喜歡聽我們說話。神說話,我們聽;我們說話,神也聽。亞伯拉罕在這裡對神表示說,他的問題並不是財物的問題,乃是兒子的問題。迦南地的問題是解決了。現在兒子的問題來了。亞伯拉罕說,『我既無子,你還賜我什麼呢?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,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。』大馬色人不是他生的,不是他的兒子,他雖然曾聽見神的話說,『我必叫你成為大國,』『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,」可是。迦南地的問題是解決了,兒子還沒有生哪!

  神在這裡要我們學一個功課,就是:難道神不知道麼?難道神不知道亞伯拉罕需要一個兒子麼?神知道。但是,神喜歡我們作祂的朋友,神喜歡我們進入祂的心,神喜歡我們進人祂的思想,神喜歡我們對祂這樣說。亞伯拉罕就是這樣進入了神的心意。神應許他有兒子,但神把他帶到一個地步,要他自己向神要。亞伯拉罕的意思是說,神如果要在地上有一個國,就必須使他有兒子,並且必須是自己生的,不是買來的。這一個國必須是他生出來的人成功的,不是買來的人成功的;這一個國應該是兒子,不是僕人。亞伯拉罕看見,無論是那三百一十八個精練的壯丁也罷,無論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也罷,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;必須是他生的,才能解決他的問題,這是亞伯拉罕對神說話的意思。亞伯拉罕真是神的朋友!他進入了神的心意!在亞伯拉罕看來,沒有兒子,那就地是空的。應許也是空的!沒有兒子,就永遠得不著祝福。這一個看見,也是神在亞伯拉罕身上工作的結果。

  亞伯拉罕說了這些話以後,神並不馬上說話,神讓他再說下去。神是很會聽話的神。三節:『亞伯蘭又說,你沒有給我兒子,那生在我家中的人,就是我的後嗣。』

 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

   四至六節:『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,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,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為你的後嗣。於是領他走到外邊,說,你向天觀看,數算眾星,能數得過來麼?又對他說,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亞伯蘭信耶和華,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。』這是全部聖經第一次題起信心的地方。亞伯拉罕是信心的祖宗,他在這裡的的確確信神的話,神就以此為他的義。

  神對亞伯拉罕說,『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為你的後嗣。』這給我們看見,神要達到祂的目的,並不是藉著招聚來的人,乃是藉著神所生的人。不是神所生的,就不能算數,不能達到神的目的。神永遠的旨意,是藉著神所生的人成功的。

 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,天上的星你能數得過來麼?你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。亞伯拉罕信神,神就以此為他的義。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所說的,神如果要在許多人身上有所得著,神就必須先在一個人身上作工,先在一個人身上有所得著。神需要許多信的人,就需要一個人先信。現在亞伯拉罕信了神,神就以此為他的義。

  十字架的道路

  我們要特別注意下面幾句話:『耶和華又對他說,我是耶和華,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,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。亞伯蘭說,主耶和華阿,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?』(創十五7~8。)神起頭就對他說:『我是你的盾牌,你的極大的賞賜;』但是他說,『我沒有兒子。』神又對他說,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為你的後嗣,你的後嗣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;而他在這裡卻又要神給他第二個憑據。他的意思是要知道怎樣能夠必得這地為業。對於神的應許,亞伯拉罕是信的,神也說他信;他這樣問神。並不是不信的表示,乃是為著信而要有一個憑據。神對於他這一個問題的答覆,也使我們這些信的人明白怎樣能達到神的目的。

  神怎樣答覆他呢?九至十節:『祂說,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,一隻三年的母山羊,一隻三年的公綿羊,一隻斑鳩,一隻雛鴿。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,每樣劈開分成兩半,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,只有鳥沒有劈開。』又十二節:『日頭正落的時候,亞伯蘭沉沉的睡了;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。』又十七至十八節:『日落天黑,不料有冒煙的爐,並燒著的火把,從那些肉塊中經過。當那日,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,說,我已賜給你的後裔,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。』這就是神的答應。

  『每樣劈開分成兩半,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…有冒煙的爐,並燒著的火把,從那些肉塊中經過。』這是憑據,這也就是十字架的道路。什麼叫作『劈開分成兩半』?『劈開分成兩半』就是死,就是十字架。什麼叫作『從那些肉塊中經過』?『從那些肉塊中經過』就是經過死,就是經過十字架。在這裡,神就是要給亞伯拉罕看見,他能『得這地為業,』是在乎十字架的工作;他的後裔將來能站在這地上,是因為有十字架的死。

  我們必須看見十字架是一切屬靈生活的根基。沒有經過十字架,就沒有法子為神活在地上。即使我們能講一篇十字架的道理,但是,如果我們這個人不是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人,那也沒有屬靈的用處。主給我們看見,只有從十字架經過的,才有冒煙的爐,才有燒著的火把。換句話說,只有從死裡經過的,才有試煉的潔淨,才有真實的亮光。

  許多人的難處就在這裡:能力大一點,工作多一點,就以為自己在主手裡有用處。其實,沒有這件事。所有的問題,是你把什麼東西帶進到主的工作裡來。只要你把自己的東西帶進來,你就已經失敗了。你的失敗不是因為你不會說話,你能力不大,你聖經不熟,乃是因為你這個人不對,十字架在你身上沒有作過工。我們必須清楚,只有經過死的,才能『得這地為業;』沒有經過死的,就得不著。所以,我們所需要的,是潔淨的工作。唉,為主作工,是何等的難以潔淨!什麼叫作潔淨?潔淨就是沒有攙雜。在我們為主作工的時候,何等容易,上一句話是出於靈的,下一句話就出於肉體;上一句話是憑著主說的,下一句話是憑著自己說的。這就是攙雜,這就是不潔淨。所以我們需要主帶著冒煙的爐,從肉塊中經過,作潔淨的工作。基督死的效力,能使我們變成潔淨的人,主不要我們作一個攙雜的人,主要煉我們,叫我們得以潔淨。

  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的,不只有冒煙的爐,並且有燒著的火把。在冒煙的爐之前,必須有死,必須有十字架;在燒著的火把之前,也必須有死,必須有十字架。所以,要得著真實的亮光,就必須先經過死。一個沒有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人,他可能有聰明、有知識,使人覺得他講的話很有道理,但是,他沒有刺透人的亮光。那一個燒著的火把,那一個真實的亮光,是從十字架來的,是從肉塊中經過的,是從死經過的。所以,為主作工的這一個職事,不是憑著人的聰明、人的知識能作的,這是需要人自己在主面前有十字架的經歷的。傳十字架的道是容易的事,但是神在這裡給我們看見,必須是認識十字架的人,必須是經歷十字架的人,才能為神站住。

  當亞伯拉罕把每樣劈開分成兩半。一半對著一半擺列之後,他就沉睡了。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。一個沒有看見什麼叫作十字架的人,總以為像他那樣的人為主作工,是綽綽有餘的,是沒有什麼可怕的;但是,一個看見什麼叫作十字架的人,就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,使他認識自己一點也沒有辦法,自己一點也不行。當一個人被主帶到軟弱的地步,覺得自己不能也不配作什麼的時候,才是他真正開始為主作工的時候。當你真的看見這工作是主的工作,你自己沒有用處,你也真的看見主的聖潔和你自己的污穢的時候,你才開始能為神用!
 
亞伯拉罕怎麼能得這地為業呢?神給他看見,要經過死,要經過十字架。惟有經過十字架這條路,才能『得這地為業,』才能一直在這地上為神活著。

  『那一個子孫』

  十五章五節:『於是領他走到外邊,說,你向天觀看,數算眾星,能數得過來麼?又對他說,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』『後裔』就是子孫,照原文也可譯作『種,』是單數,不是多數。這的確很希奇,如果是人說的話,既然說,你的子孫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,那麼,這一個『子孫,』應該是多數的;但是,在這裡,神告訴亞伯拉罕有那麼多子孫的時候,神所用的那個『種』字是單數的。為什麼要用單數呢?如果是單數,那麼那一個『種』-子孫-究竟是指誰呢?保羅在加拉太三章十六節告訴我們說,『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』所以,神所說的子孫,不是指著許多人,乃是指著一個人,那一個人不是指著以撒說的,乃是指著基督說的。

  神在這裡給我們看見一件事:能得著地的,是『那一個子孫。』按著亞伯拉罕當時來說,那一個子孫是以撒;看得遠一點,那一個子孫乃是基督。以撒不過是影像,實際乃是基督。換句話說,能承受這地、使全地得著祝福的,是基督。是基督,才有能力;是基督,才有權柄。神恢復的工作,是基督作的,不是以撒作的。

  這一個兒子的問題是十分緊要的。因為兒子的問題如果沒有解決,『種』的問題如果沒有解決,就沒有誰能夠為神作挽回的工作。亞伯拉罕這一個人,如果沒有被神帶到一個完全的地步,就無法把以撒帶進來;必須亞伯拉罕成為一個器皿了,才能把以撒帶進來。這就是說,必須有一班人-和亞伯拉罕一樣相信的人-成為一個器皿了,才能把榮耀的基督帶進來,才能使神的工作完全成功。以撒不過是影像,實際乃是基督;亞伯拉罕也不過是影像,實際乃是教會。亞伯拉罕怎樣才能成為器皿,把以撒帶進來,就是說明教會怎樣才能成為器皿,把榮耀的基督帶進來。

  神要亞伯拉罕作一個器皿,把以撒帶進來。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來達到神的目的,並不是他自己來達到神的目的。所以,教會本身算不得什麼,乃是教會把基督帶進來,教會把基督彰顯在地上,以恢復神在地上所有的工作,這樣才算得數。亞伯拉罕在當初是作一個帶進以撒的器皿,教會在今天是作一個帶進基督的器皿。

  第一次受試驗-生以實瑪利

  亞伯拉罕要把以撒帶進來,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,他還得受試驗。我們要成為神的器皿,把基督帶進來,使基督能彰顯祂的權柄,也必須多經試驗。所以,從創世記十五章以後,聖經給我們看見,亞伯拉罕為著兒子也受了三次試驗,像為著迦南地受了三次試煉一樣。這三次試驗,兩次是在兒子未生以前,一次是在兒子既生之後。這三次試驗都是為把亞伯拉罕預備好,使他能把以撒帶進來。換句話說,教會也必須受試驗,預備好,才能把榮耀的基督帶到地上來。

  十五章告訴我們,亞伯拉罕曾對神說過一句話:『主耶和華阿,我既無子,你還賜我什麼呢?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,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。』神對他怎麼說呢?神說,『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為你的後嗣。』亞伯拉罕信神,神就以此為他的義。要生兒子的應許是有了,信心也有了,但是,一天過一天,還是沒有兒子;一月過一月,還是沒有兒子;一年過一年,還是沒有兒子。這就給我們看見,信心是要經過試驗的,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一步一步長進的。

  十六章一節:『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…』他現在已經八十五歲了,他的妻子撒萊還不給他生兒子,這怎麼辦!就在這一個時候,他的妻子對他說,『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,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,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。』亞伯拉罕聽了怎樣作呢?『…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;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,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。』接下去,聖經特意題起說,『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。』(2~3。)當亞伯拉罕初到迦南地住的時候,神老早就應許他說,『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。』(十二7。)不久以前,神又曾應許他說,『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為你的後嗣。』到了現在,他已經八十五歲了,可是還沒有兒子。他著急了,他為了要生兒子,就納夏甲為妾了。夏甲就懷孕,生了以實瑪利。聖經特意記載說,『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,亞伯蘭年八十六歲。』(十六16。)

  在這裡有一個極大的問題發生。神所定規的,是亞伯拉罕要生兒子;神所定規的,是亞伯拉罕要藉著撒拉生兒子;神所定規的,是要等到亞伯拉罕一百歲的時候生兒子。可是亞伯拉罕呢,他憑著自己提早了十四年的時間。並且是藉著夏甲生兒子。這就是亞伯拉罕因兒子的事所受的第一個試驗。

  他信神的話,他信神要給他一個兒子。但是他沒有看見信就是停止自己的活動,等候神來作!我們什麼時候能信,我們什麼時候就不自己作。希伯來四章十節說,『那進入安息的,乃是歇了自己的工。』什麼時候能信,什麼時候就不著急;什麼時候能信,什麼時候就能安息。亞伯拉罕信神,但是亞伯拉罕沒有學會這一個功課,他沒有看見:我如果信,我就應當等候,我就不應當自己作;他卻以為:我如果信,我應當幫助神,我應當自己作。所以,他就聽了妻子的話,納夏甲為妾,生了以實瑪利。亞伯拉罕幫神的忙!他以為神既然應許他有一個兒子,他這樣作,豈不是成全神的旨意!他沒有作其他的事,乃是神所應許的那一點,他自己作了。也就是這一作,他失敗了!

  應許的原則和以實瑪利的原則

  問題不是在於亞伯拉罕生不生兒子,問題乃是在於他藉著誰生這一個兒子;不是亞伯拉罕有了兒子就能滿足神的心,乃是亞伯拉罕的這一個兒子必須是從撒拉生的才能滿足神的心。神與亞伯拉罕爭執的點,就在這裡。

  今天許多基督徒所一直不明白的,也是這一點。許多人說,『難道像我這樣傳道也錯麼?』當然神的話是說,我們應當作見證,我們應當傳福音,這些事都是對的;但是,神所爭執的,乃是問由誰來作,由誰來傳。生兒子是對的,但要問是誰生的。神所注重的問題還不是在於事情的有無,而是在於事情的來源。我們所注意的問題,往往只是事情的現象好不好,事情的形式對不對;我們自己以為對就算對,自己以為好就算好。但神所注意的問題是這件事是從那裡來的,這件事是誰作的。光說是神的旨意還不夠,還要看是誰去作成這一個旨意才夠。有兒子是神的旨意,但是,是誰生兒子來成功這一個旨意?如果是憑著自己生的,那就是以實瑪利。

  神是要立亞伯拉罕為父,所以神在亞伯拉罕身上特別作工,要他認識什麼叫作神是父。神是父,意思就是所有的一切都應該是出於神的。亞伯拉罕如果沒有看見什麼都應該是出於神的,如果不知道神是父,他也就不配作多國的父。可是,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是出於他自己,並不是出於神。

  在神的兒女中,最大的試驗就是他們作事的來源的問題。許多神的兒女往往說,這件事『是好的,』『是不錯的,』『是神的旨意;』但是在這些『好的、』『不錯的、』『神的旨意』背後,他們可能完全憑著他們自己在那裡作,一點不知道十字架,一點不知道讓血氣的生命受神的對付。他們是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來作那些好的事、不錯的事,來遵行神的旨意,結果他們生出來的不是以撒,而是以實瑪利。所以,我們需要求神對我們說話,使我們認識到底是誰作的,這是緊要的問題。我們在一個地方作了工,也許作得很辛苦,也許蒙恩的人也不少;但是,最末後的問題,不是有多少人蒙恩,不是工作的現象好不好,乃是要問到底是神藉著我們作的,或者是我們憑著自己作的。我們最可慚愧的事,就是我們講的道理是神的,我們傳的真理是神的,我們有的恩賜是神的,但是,事情卻是我們憑著自己作的。如果我們這樣,我們在神面前就不能不低下頭來認罪。神必須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步,使我們看見凡不是出於祂的,凡不是祂作父的,那一個所謂『為著主』的工作,就一點屬靈的價值都沒有。屬靈的工作能不能乾淨,就看有多少是出乎神的,有多少是出乎自己的。

  亞伯拉罕要有兒子,就應當認識神是父,讓神作父,而把他自己擺在一邊。亞伯拉罕要得著以撒,他就不應當憑著自己來生。換句話說,如果我們要得著基督來承受產業,來為神站在地上,那我們就不能把自己帶進來,我們自己不能動,我們自己不能作,我們自己不能發起,我們自己必須放在一邊。這是最大的試驗,也是最難受的試驗。這是神的僕人們最容易失敗的一點。我們必須記得,在神的工作上,不只不可以犯罪,並且憑著自己去作好也是不可以的。神的問題不只是作得怎麼樣,神的問題更是誰在那裡作。可惜我們勸人不犯罪還容易,但是勸人不應當憑著自己去作,那就不容易。但願我們被神帶到一個地步,能對主說,『主,我要遵行你的旨意!是你自己在我裡面使我遵行你的旨意,不是我自己在這裡遵行你的旨意!是你,不是我!』

  我們必須記得:『耶和華說,我的意念,非同你們的意念,我的道路,非同你們的道路。天怎樣高過地,照樣我的道路,高過你們的道路,我的意念,高過你們的意念。』(賽五五8~9。)因此,憑著我們自己所作的,即使從我們看來是不錯的,也不能滿足祂的心。憑著我們自己去遵行祂的旨意,也不能滿足祂的心。只有祂自己作的,才能滿足祂的心,雖然祂降卑祂自己,竟然肯使用我們,但是我們要記得,我們不過是被使用的僕人,我們不過是祂手裡的器皿,我們不能代替祂去作什麼。我們只能讓神藉著我們去作,我們不能憑著我們自己去作。不錯。後來以撒還是亞伯拉罕生的,但是以撒是神應許的兒子,是神使亞伯拉罕生的兒子,是神藉著他生的兒子。應許的原則和以實瑪利的原則是完全不同的。但願神憐憫我們,拯救我們脫離以實瑪利的原則。

  恩典與律法

  亞伯拉罕娶了夏甲,生了以實瑪利。加拉太四章告訴我們:『然而,那使女所生的,是按著血氣生的…一約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…。』(23~25。)換句話說,夏甲就是指律法。那麼,律法是什麼呢?律法是代表神的要求。十條誡命就是代表神對於人的十樣要求,就是神要這個,神要那個。所以,什麼叫作遵行神的律法呢?遵行神的律法,意思就是我要給神,我要討神的喜歡。

  但是,加拉太三章十節說,『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。』換句話說,以『我要』討神喜歡為本的人,是被咒詛的人。為什麼呢?因為人憑著自己不能討神的喜歡,不配得神的喜歡。(羅八7~8。)在神的話語中,題起律法的時候,常把律法和肉體連在一起。羅馬七章特別題起律法,羅馬七章也特別題起肉體。什麼是肉體呢?簡單的說,肉體就是自己的力量,肉體就是自己。什麼時候要行律法,什麼時候就有肉體;什麼時候人用他自己的力量討神的喜歡,什麼時候律法就來了。一個用肉體的力量去討神喜歡的人,就是神所不喜歡的人。夏甲和以實瑪利就是代表這一個。夏甲就是代表律法,以實瑪利就是代表肉體的結果。

  亞伯拉罕是一個信徒,他打算尋求神的喜歡,他打算達到神的目的。神要他生兒子,他就想方法生兒子,這豈不是遵行神的旨意、討神的喜歡麼?這一個難道還錯麼?但是,保羅說,『那使女所生的,是按著血氣生的。』我們是應當遵行神的旨意,但是,問題是誰來遵行神的旨意。如果是憑我們自己遵行神的旨意,結果就生出以實瑪利來。亞伯拉罕所以錯,不是他的目的錯,乃是他的源頭錯了。他的目的是要神的應許得著成功,但是,錯在他用自己的力量去作這件事。

  所以,我們要看準了:不只我們去作一件神所不喜歡的事,是要被神棄絕的,並且我們憑著自己去作一件神所喜歡的事,也是要被神棄絕的;不只我們犯罪會使神不喜歡,並且我們憑著自己的血氣去作好,也會使神不喜歡。我們能不能討神的喜歡,關鍵是在於十字架有沒有在我們身上作工,對付我們的肉體,對付我們天然的生命;我們是不是真對神說,『神,我什麼都不能,什麼都不配,只有仰望你!』真信神的人就不憑著自己的血氣動。神是工作的主,所以,神的兒女最得罪神的事,就是奪去神作工的地位。許多時候,我們的錯就在這裡:我們不能信,我們不能托,我們不能等,我們不能把事情交在神手裡。這是我們得罪神的根源。

  神所定規的是亞伯拉罕要藉著撒拉生兒子。加拉太四章二十三節告訴我們說,『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,是憑著應許生的。』那自主的婦人就是指撒拉。夏甲既代表律法,撒拉就代表恩典。律法與恩典有什麼分別呢?我們自己作,這叫律法;神替我們作,這叫恩典。簡單的說,恩典就是神替我們作。我們自己作不算恩典,神替我們作才是恩典。聖經裡所說的恩典,並不是寬大放任,也不是什麼都讓我們去作,乃是神有專一的事作在我們身上。神在亞伯拉罕身上所要作的事,是要他藉著撒拉生以撒。不錯,以撒是要亞伯拉罕生的,但是,是神的恩典叫他生的,是憑著神的應許生的。

  不死就不能生

  創世記十六章說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的時候年八十六歲,那是他血氣的力量、天然的力量還存在的時候,所以加拉太四章說以實瑪利是憑著血氣生的。至於亞伯拉罕生以撒的時候,創世記二十一章說是在亞伯拉罕年一百歲的時候。(5。)在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羅馬四章告訴我們,亞伯拉罕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了。(19。)換句話說,他血氣的力量、天然的力量已經沒有了。亞伯拉罕沒有力量生兒子,撒拉也沒有力量生兒子,神就揀這個時候,使他們生以撒。這就是說,神要亞伯拉罕自己斷定自己是必死的人,是已死的人,好使他能信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。神的目的是要亞伯拉罕看見他自己不是父。這是很奇妙的事,神要他作父,神又要他看見他不是父。神要等到亞伯拉罕所有天然的力量都衰敗的時候,才使他生以撒,

  神在我們身上所要作的工作,就在這裡。神一直等著,即使需要等十四年,神還是等著。神要等到有一天,你知道你不能,你看見自己像死了一樣,那一天才能使你生以撒。今天神所以不能用我們,就是因為我們的時候還沒有到。因為神所要的不只是成功祂的旨意,並且是要這一個成功也是出於祂的。如果我們只懂得許多道理,只有很多知識,卻沒有被神帶到一個地步能對主說,『我完了。我死了,我沒有法子了,』這樣,神就還不能用我們,我們就還不能生以撒,我們就還不能達到神的目的。

  生以撒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,就是時間問題。我們真正能被神用的時候,真正能把基督彰顯出來、在地上維持神的見證的時候,就是當我們是一百歲的時候,就是我們自己什麼都完了的時候。在這一天沒有來到之先,我們憑著自己所作的工作都是以實瑪利。

  所以,在這裡有一個問題:我們到底要以實瑪利呢,或者是要以撒?要生以實瑪利,那是很容易的,你在任何時候,只要你有夏甲,你就能生以實瑪利。靠夏甲,是很容易的事,並不像靠撒拉那樣需要等候。要生以實瑪利,是用不著等候的;要生以撒,就需要等候,要等候神的應許,要等候神的時候,要等候神自己來作。凡不能等候神作工的人,凡不能讓神作工的人,凡不能得著神作工的人,他們只會伸出自己的手去得著以實瑪利。凡要得著以撒的,就必須等候神。要等候到有一天,你自己沒有辦法了,你自己不會了,你自己不能了,你自己完了,到那一天,基督才能完全彰顯在你身上,神的目的才能達到。在那個時候以前,你憑著自己所作的一切,都是沒有屬靈的價值的,都是反而有害處的。所以,在屬靈的工作上,並不是我們作多少的問題,乃是我們得著主作多少的問題。在屬靈的事上,神的工作與人的工作是絕對不同的,神的工作的價值與人的工作的價值也是絕對不同的。只有出於祂的,才有屬靈的用處;凡不是出於祂的,就一點屬靈的價值都沒有。

  所以,什麼叫作以實瑪利?以實瑪利就是不及時而生的,又是出乎自己的。我們可以說,以實瑪利包括兩個特點:一個是源頭不對,一個是時間太早。在屬靈的事上,沒有一個東西試驗我們自己比時間更厲害。有時候。時間不必多,只要神把我們擺在旁邊三個月,我們的肉體就受不住。但是,神絕不喜歡在祂的時候沒有到之先,我們就生一個以實瑪利。用肉體的力量說幾句話,作幾件事,即使在表面上看來好像屬乎神的,神都不要這一個。神的目的,是要在神所定規的時候達到的,也是要靠神的力量達到的,這是以撒的原則-神的時候和神的能力。

  亞伯拉罕又一次因信稱義

  羅馬四章十九至二十二節:『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,心裡起疑惑;反倒因信,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。且滿心相信,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;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
 
我們要注意,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因信稱義,和羅馬四章三節所說的,是有時間上的不同的。三節說,『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那是保羅引創世記十五章六節的話,是指亞伯拉罕八十五歲以前的事。那時,神在異象中對亞伯拉罕說,『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為你的後嗣;』神又領他到外邊,叫他向天觀看,數算眾星,對他說,『你的後裔將要如此;』亞伯拉罕信神,神就以此為他的義。這是第一次。那一次,亞伯拉罕雖然信了,但是他的信心並不是完全的,後來他仍憑著自己的血氣生了以實瑪利。羅馬四章二十二節所說的『這就算為他的義,』那是指創世記十七章的事,那時他已經九十九歲了,他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他的妻子也不能生育了,但是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,他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所以,這是他又一次的因信稱義。時間至少已隔了十幾年。神還是教亞伯拉罕學同樣的功課-信心的功課。在他起頭的時候,他的信心還有自己的成分在裡面;過了許多年,等到有一天,他自己一點沒有盼望的時候,他還是信,神就又一次以他的信心算為他的義。這是神把他帶到了一個真能信的地步,這是神在他身上工作的結果。這叫我們看見,真的『不在乎那定意的,也不在乎那奔跑的,只在乎發憐憫的神。』(羅九16。)起頭的是祂,工作的也是祂。但願神憐憫我們,也帶領我們學習信心的功課,使我們能單單的仰望祂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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