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使徒所設立的長老 書名:工作的再思

 

第四章 使徒所設立的長老

  『長老』這一個名稱是從舊約傳下來的。舊約有以色列人的長老,並且一城還有一城的長老。新約的四福音,也常題到長老,這些長老,仍是以色列人的長老。使徒行傳的前半部,也曾說到長老,(四5,9,23,六12,)但仍是以色列人的長老。

  教會的長老,是從什麼時候起頭的呢?聖經記載,在耶路撒冷有長老。但這些長老是怎樣設立的,聖經並沒有記載。聖經沒有說到在耶路撒冷的教會,是怎樣組織成功的。因神沒有打算把在耶路撒冷的教會,當作地方教會的榜樣;因門徒稱為基督徒,是從安提阿起首。(徒十一26。)基督教正式的起頭,是從安提阿起頭。在耶路撒冷有長老,但聖經並沒有記載在耶路撒冷的長老是怎樣設立的,使徒行傳不過只記載他們的存在而已。行傳十一章三十節所說巴拿巴和保羅,把捐項送到眾長老那裡,是頭一次在新約題到教會裡的長老。但這裡並沒有告訴我們,這些長老是誰?並且這些長老是誰設立的?以後行傳十五章,雖然多次題到在耶路撒冷的長老,但也沒有給我們看見他們是誰?是如何設立的?惟獨行傳十四章二十三節,說到使徒第一次出外布道的時候,就說,『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,又禁食禱告,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。』這是頭一次說到長老的設立。兩位使徒傳福音,有人得了救,設立了教會,設立了長老。所以聖經給我們看見,設立長老的榜樣,是以使徒從安提阿出去作工才起頭的。

  長老的設立

  使徒在一個地方傳了福音,有人得救了,就成立了教會。有了教會,教會裡的弟兄,就需要有監督他們的人。他們需要管理、栽培、牧養。雖然聖經中的信徒,不像今日的教友完全是被動的;他們是自己起來負教會之責的,然而他們還是需要在主裡為他們靈性掛心的人。他們會自動的工作,但是,他們也需要領頭的人。是誰來負責管理這個教會,栽培這個教會呢?使徒所設立的長老,就是為著應付他們所設立教會的需要。從聖經看來,管理、栽培一個教會,乃是長老的責任。教會的事情是在長老手裡,而不在使徒手裡。神呼召一個使徒,從來沒有叫他負責管理一個地方上的教會,或者栽培一個地方上的教會。保羅在哥林多雖然有一年多,(十八11,)在羅馬雖然有兩年,(二八30,)在以弗所雖然有三年,(二十31,)但保羅所負責的是他自己職事的工作,並不是地方上教會的工作。負地方教會責任的是長老,而不是使徒。聖經裡有以弗所的長老,(二十17,)卻沒有以弗所的使徒。聖經裡沒有腓立比的使徒,只有腓立比的監督。(腓一1。)使徒負差派工作的責任,而不負地方教會的責任。使徒作工所得的人,都是交給地方的長老去負責。

  所以,神的心意,並不是沒有『牧者,』並不是不用人來看顧栽培本地的教會,乃是使徒與長老分工合作。使徒乃是專門在各地流通的,長老乃是在一地負責的。使徒的特點是去,長老的特點是住。從來沒有使徒住下牧養一個教會的事,這個是長老們的責任。現在『牧師』制度中的『牧師』所作的工,實在是長老們應作的工;而主差派的工人-使徒們-是不應當停留在一地的。長老們不一定以工作為職業,反之,乃是當地有職業的弟兄,不過同時負教會的責任而已。雖然有時因地方的事情多,也可以用全工在教會裡,然而他們的特點乃是以地方上弟兄的資格,來負地方上教會的責任。神的話給我們看見,神從來沒有設立使徒來管理一地的教會,使徒乃是為著各地的工作。聖經中的教會都是以地方為界,以地方來分的。為要保守其行政的獨立,和屬靈的合一,除了地方的分別之外,神不許有其他的分別。所以,所有監督教會的長老都是本地長進的弟兄,而非別處調來的。這樣才能保守教會地方的性質。不然,有幾個教會特別受一個工人的支配,就立刻生出宗派來。

  長老是怎樣產生的呢?使徒在各地救了人,成立了地方教會。在這些教會中,自然有一班人是比較長進的,使徒就立他們作長老。以前我們以為一個教會要有長老,總得有七八年工作,才產生得出來。若沒有這樣長老的人,就長老如何產生呢?但是我們要記得行傳十四章,使徒是什麼時候立長老呢?自然不是在第一次出去傳福音的時候,乃是在第二次回來的時候。出去的時候傳福音,回來的時候立長老。快得很,也許有的地方只有幾個月,也許有的地方只有幾個禮拜。不是等到多久多久才設立的。(使徒首次出去,以及回來,共計不到二年。)

  並且他們是在『每一個教會裡』選立的。換一句話說,使徒回來的時候,不是只在一個、二個、三個教會裡選立長老。不是說這一個教會不大長進,所以就不選立;那一個教會更像樣一點,所以就立。使徒是在每一個教會都立。有人也許要問,有一個教會不大像樣,姊妹們也零落得很,弟兄們也淺薄得很,長老怎麼立呢?有一件事,要請你們特別注意的,就是在聖經裡,長老這一件東西,都是限於一個地方的。一個人在南京能作長老,到上海來不一定能作長老。在一個地方,有五個、六個、七個、八個弟兄,雖然他們都幼稚得很,但是他們中間總有比較不幼稚的。長老是沒有絕對的資格的,乃是在該地比較別人更進步的,就是長老了。自然,如果挪到別的地方去,就不是長老,但是在那一個地方,總是長老。一個家庭也是這樣。有一種家庭裡,有七八十個人,你如果在裡面要作老大,不能,因為有叔叔伯伯,人多得很。但是有的家庭,只有三五個人,你今年雖只有二十來歲,你卻是老大了。不是說你到別人家裡去是老大,是說在你那一個家庭裡,只有少少的三五個人,你就是老大了。在教會裡也是這樣。也許在一個地方的教會裡,大家靈性都不錯,都長進,就需要有幾個特別長進的才能作長老,你不能作長老。你如果到另外一個地方去,那裡的弟兄們幼稚得很,你在那裡就能作長老。這是有地方的問題的。不像使徒,使徒是以他從主所得各種的恩賜來服事各地教會的,所以不受地方的限制,無論到什麼地方,在他職分之外,他所有的恩賜都能用。請你記得,長老是本地的,所以只能負本地的責任。

  所以聖經的榜樣,就是當使徒稍微過一時回頭來看弟兄們的時候,他們就選立長老。怎樣選立的?就是在這班得救的弟兄中,找幾個在使徒不在的時候是特別長進的、特別肯負責任的、不輕浮的、穩重的,立他們作長老。使徒不是等一個教會進步到怎麼一個地步,怎麼一個程度,而後才選立長老。就是有時自己不能立時就選立,也得留下提多作這個工作。這個工作乃是最緊要的,所以是提多書中最先題起的。並且在那裡,一樣的是要在革哩底『每一個城裡設立長老。』(一5,原文。)使徒們給我們的榜樣,是他們一回來就選立。就是在這些得救的人中,選擇比較長進一點的、穩重一點的、屬靈一點的、負責一點的為長老。當使徒們走了之後,你就能夠看見有幾個人起來負當地的責任,這些人就是長老。

  在這裡要注意一件事,就是使徒所設立的長老,並不是設立他們所喜悅的,乃是設立神所已經設立的。所以,他能對在以弗所教會中的長老說,『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。』(徒二十28。)所以,使徒乃是設立聖靈所已經設立的。我們要記得,在教會的職分中,不是什麼人一設立,那個人就得著那職分。一切都是屬靈的。乃是聖靈先設立,然後使徒明白聖靈的意思再來設立。聖靈如果沒有設立,就不管使徒如何設立他們,都不會叫他們作長老。一切在教會裡的都是以聖靈作主。人不能作什麼。一切出乎聖靈的,才能存在教會裡。不然,都是毫無價值的。所以,一個長老不是他想自己會作,或是使徒要立他作,乃是聖靈設立他作。他在靈性方面長進,聖靈給他以相當的恩賜,叫他在沒有被設立之先,已經是在那樣謙卑的領導弟兄了。因著他靈性地位的緣故,雖然使徒還沒有立他作長老,但是他早已在教會中顯出他自己是長老了。使徒並非在『後排』中忽然請誰到前面來作長老;乃是聖靈已經在靈性上顯明他的地位了的。

  這一班長老是地方上的人。他們作長老是來管理地方教會的事。他們是受地方的限制的。在士每拿作長老的,到以弗所就不是長老;在以弗所作長老的,到士每拿就不是長老。聖經裡如何沒有地方的使徒,聖經裡照樣也沒有超地方的長老。一切的長老,都是地方的;一切的使徒,都是超地方的。沒有管理一個地方教會的使徒,也沒有管理幾個地方教會的長老。所有使徒,乃是管理各地的工作的。使徒的責任,乃是在乎設立教會。一個教會成立了,使徒就將管理教會的責任,托給地方的長老,使徒就立刻放手,對地方教會絕對沒有責任,地方教會的責任,都在長老身上了。如果使徒二次回到這裡,長老喜悅他,就接納他;不喜悅他,也可以拒絕他。如果使徒被一個地方教會的長老所拒絕,就只有捨而之他。使徒並沒有權柄勉強長老,因為地方的權柄,都在長老手裡,並不在使徒手裡。

  在哥林多那個犯了淫亂的罪的信徒,保羅是怎樣對付呢?如果是今天,我們就要寫信給在哥林多的教會說,我把某人革除了,特此通知你們。但保羅只能勸在哥林多的教會把那人趕出去。(林前五2,13。)他們如果是屬靈的,就要聽保羅的勸;他們如果不聽,保羅也沒有辦法。他們如果不聽保羅的勸,在靈性上,他們是不對,但在手續上,他們並沒有錯,因為他們是地方的教會,是非常獨立的。他們如果不聽保羅的話,保羅頂多只能用屬靈的權柄,就是奉主耶穌的名,並主耶穌的權能,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。(4~5。)意即保羅沒有權柄革他,只有禱告,只有求主對付。地方教會的事,是完全獨立的,沒有人能干涉他們的行政。聖經裡,地方的責任,都是交給本地的長老的。

  也許有人問:彼得、約翰,怎麼在耶路撒冷,也作長老呢?(彼前五1,約貳1,約參1。)因為他們不只負各地工作的責任,也負本地教會的責任。他們出去的時候,就負工作的責任,在外面他們是作使徒的。他們回來的時候,就負教會的責任,在本地他們是作長老的。問題在這裡,在自己本來所在的教會裡,使徒如果是少出去的,他就可以作本地的長老。所以,彼得、約翰出去是使徒,回來就是長老。但他們不是以使徒的資格在耶路撒冷作長老,乃是以弟兄的資格在耶路撒冷作長老。所以彼得、約翰在耶路撒冷作長老,是在他們自己本來所在的教會裡作長老。如果一個教會是一個外來的使徒所設立的,就聖經裡沒有先例,讓他一面作使徒,一面作他自己所設立之教會的長老。他只能作使徒,並不能作長老。在他原來所在的教會裡,他是一個弟兄,他還可以作長老。但是在他所設立的教會裡,因為要保守那教會地方的性質,並要保守使徒超地方的性質,就不能讓他作長老。保羅從大數出來,到以弗所去傳福音,在以弗所設立了教會。保羅在以弗所住了三年,但是,保羅只有在以弗所作使徒的工作,沒有在以弗所負長老的責任。因保羅是以使徒的資格在以弗所作工,設立了在以弗所的教會,所以不能在以弗所再作長老。保羅就是在以弗所再多住些年,也只能作使徒的工,不能負長老之責。彼得和約翰,固然也是使徒,也是長老;但保羅是一直作使徒,從未作過一個地方教會的長老的。一件事頂要注意的,在神普遍的教會中,從來沒有長老;照樣,在神的地方教會中,也從來沒有使徒。

  長老的責任

  聖經裡是給我們看見,一個人得救之後,就有他自己的工作。既不是一個使徒來替大家作工,也不是一個長老來替大家作工。長老乃是監督。(徒二十17,28,多一5,7。)長老是監督弟兄來作工。你們知道誰是監工的人?監工的人,不是替工人作工,乃是監督工人作工。聖經裡是弟兄來作工,長老不過在那裡監督而已。聖經中沒有不作工的弟兄。每一個弟兄都得作工。長老就是在弟兄作工的時候,出來監督的人。我們要注意:長老不是包辦或是代辦教會的事,長老乃是監督教會作事。長老乃是提倡的人,不過是監工。事情絕對是弟兄作的,工作絕對是弟兄作的,長老只負指揮的責任。也許有的弟兄膽子太小不敢作,不到外面去,長老就來推他一下。或者有的地方有需要,弟兄們不知道,長老就來說一說。或者有的弟兄作得太快了,長老就阻擋他一點。長老不是替作,或是包作,長老乃是在旁邊監視他們作。聖經裡的長老是監督,不是代辦,或者包辦。

  聖經裡給我們看見,長老是特別負兩方面責任的,一是事務的,一是靈性的。概括來說,就是照管、牧養並教導。『照管神的教會』(提前三5)乃是長老的第一個責任。教會裡面的一切行政、事務、人物,如何主張、如何進行、如何注意,都是長老應當負責照管的。但是,教會在聖經中並不是一班的弟兄被動的,受一個人(或幾個人)的指揮,或者讓這個人代替他們作一切的事,而他們只作享受的人。這一個並不是教會。一切在教會裡面的,都是帶有『互相』『彼此』的性質的。即如照管這件事,如果忘記了乃是大家一同作,而非包辦或代辦,就頂容易流到轄制的地步。因為教會的性質是『互相聯絡作肢體』(羅十二5)的,而沒有誰作頭的緣故,(只有基督是頭,)所以聖經中長老的照管就不是『轄制』,而是『榜樣』。(彼前五3。)什麼是轄制呢?就是別人不作只有自己作,或者是別人不過是被動的去作,自己卻只出命令而不作。什麼是榜樣呢?就是自己親自動手作個榜樣,讓別人一同作。自己帶別人作,別人作,自己也作,並且作得更多更好,作為別人的模範。這一個是教會。這一個是聖經中管理教會的原則與方法。今日這種一個或是幾個的牧師自己作了一切,卻讓弟兄們陷於被動,並不合乎『榜樣』的原則。自己一指不動,而一直命令別人工作,也不是『榜樣』的教訓。『榜樣』是要自己作,並且引導別人作。眾人作,自己也作,才是榜樣。

  但是長老的責任,不光是管理教會;他如果有恩賜的話,還應當負靈性方面的責任。『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,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;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(長老),更當如此。』(提前五17。)長老普通的責任是管理教會,但有一等(不是所有)的長老,是另有恩賜,也是先知,也是教師的,他們就也傳道教導人。所以,保羅對提多說,長老應當『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,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;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』。(多一9。)所以,地方教會的教導和講道,並不是使徒的事,乃是本地有職事的弟兄,特別是有職事的長老的事。換句話說,傳道、教導是地方的,像管理是地方的一樣。使徒的用處,完全不是為著一個地方的。本地的職事,尤其是有職事的長老,應當多負責任。

  牧養也特別是長老的工作。不只保羅對以弗所的長老說,他們要為『全群謹慎,牧養神的教會;』(徒二十28;)連彼得也對分散各處,猶太信徒中作長老的說,『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。』(彼前五2。)神並不是不注意牧養的工作,但是,神所派牧養的人,和我們心目中所想牧養的人,是大不相同。神的辦法,乃是在本地比較長進的人中,揀選人來作牧養的工作,而非叫從外來傳福音設立教會者,留下人來作照看的工作。換句話說,牧者乃是本地的,乃是當地弟兄中的,而非從別處調來、派來、或是過來而留下的。今天工作的失敗,有一個原因,就是因為我們沒有清楚分別使徒和長老的責任。

  眾長老

  但是作這樣照管牧養工作的,並不是一地只有一人,如今日的『牧師』一樣。一人治會制乃是聖經所沒有的。像今天這樣在一個地方教會中,一人包辦一切的事,一人負一切屬靈的責任,乃是聖經所未見的先例。牧師是合乎聖經的,但是牧師的制度-一人治會制,乃是人肉體的發明。

  聖經裡一個地方教會裡的長老,或者監督,從來沒有單數的,都是多數的。神並不歡喜用一個弟兄站在一個特別的地位,叫其餘的弟兄來順服他。神喜歡用幾個的弟兄來管理一個教會,使他們能彼此順服,彼此等待,彼此學習聽別人的話。一人治會何等的容易叫人自高自大,把自己看得很要緊,而欺壓其他的弟兄。(約參。)神的辦法就是要保守地方教會,免去被一個剛強的人格所支配,叫一個教會被一人所私有,叫一個教會帶了一人的色彩。要有幾個長老負責管理一個教會,免得那一個任意孤行,把神的教會當作自己的產業。這樣才會學習注意別的弟兄的意見,好叫大家記得羊群乃是神的羊群,不是任何人的。大家都是肢體,沒有一個是能作任何人的頭的。教會都是互相的,都是彼此的。不是互相的,不是彼此的,就不是教會。

  長老管理教會的益處

  地方教會一成立,立刻地方教會所有的權柄,所有的工作,都得交給地方教會,使徒並沒有權柄。使徒就是回來再作工,但果子仍是交給地方教會的。換一句話說,沒有一個使徒可以管理一個弟兄。使徒在頭一次作工得了人,建立了教會,就把關於地方所有權柄和工作都交給他們。就是使徒第二次回來作工,也是把所得的果子交給他們,使徒的手總是空的。使徒個人總是神的僕人,不是人的主人。使徒的手總是空的。

  神為什麼要這樣辦法呢?因為用一個外來的執事管理一個地方的教會,是理想的;幾個當地的長老,管理一個地方教會,是實際的。執事(與地方教會裡的執事有別)管理地方教會的目標,不免過高;長老管理地方教會的目標,比較實際。執事的作法是專門的;長老在一個地方,更合乎一個地方的用處。

  使徒也並非從此不過問地方教會的事,使徒乃是幫助地方教會的長老,叫他們知道如何管理地方教會。像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,請教會的長老來,幫助他們,叫他們知道如何管理在以弗所的教會,使在以弗所的教會有長進。(徒二十17~35。)直接管理教會的是長老,使徒是藉著長老的手來管理弟兄們。

  使徒如果看見地方的教會不對,他們仍然可以寫信來勸勉他們。但是使徒對於他們只有屬靈的權柄,沒有正式的權柄。使徒還是管各教會的事,但是他的權柄乃是屬靈的。正式的權柄是在長老的手中。我們必須分別這二種權柄的不同。長老們如果是屬靈的、是謙卑的、是溫柔的,他們就會接受使徒的勸告,但是他們如果是自是的、剛硬的、驕傲的,他們就要不聽。但是他們雖然不聽,他們只在屬靈上錯了,在正式上是沒有錯的,因為正式管理教會的乃是他們。但是,一個教會不屬靈有什麼用處呢?

  一個地方有人得救了,有了弟兄們,有了一個團體,他們就該滿意他們是地方教會了。教會就是一班的弟兄。在這團體裡有了比較屬靈的幾個弟兄,他們就是長老了。長老不過是幾個弟兄中比較好的。神的靈在這裡要我們看見,教會中的看顧是彼此的,栽培也是彼此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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