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篇 得救是永遠的-反面的辯正(一) 書名:神的福音(卷二)

 

第十七篇 得救是永遠的-反面的辯正(一)

  我們已經從正面看見,我們得救時神所作的一切工作,和神所給我們種種的恩典, 都不是時間所能取消的,所以我們大膽的說,我們一次蒙恩,就永遠蒙恩;一次蒙憐 憫,就永遠蒙憐憫;一次得著神兒子永遠的生命,就永遠不會失去。

  雖然我們這樣大膽的說,但人還是人,今天連有些作工的弟兄,也看不見這件事。 我們承認,人憑著肉體的心,憑著律法的心,無法認識神的恩典為何這樣寬大。我們 想這是太希奇了。這樣的想法是很自然的,人是屬乎肉體的,而人的肉體又是屬乎律 法的。肉體只知道律法,不知道恩典。所有出乎人肉體的,都是律法的。所有出乎神 的,出乎聖靈的,出乎恩典的,都是因著信心的。

  我們人活在世界上,全是買賣的思想,從來不知道恩典和恩賜。我們每天所想的, 都是作多少得多少。我要得多少,就得出多少。這是我們的生活。我們的生活,我們 的時間,我們的工夫,都是為錢賣出去的。我們想,我們拿出去多少,就得拿進來多 少。我們拿進來多少,就得拿出去多少。我們在生活中,都是買賣。因為我們生活在 買賣裡面,所以我們想神給我們的恩典和永生,也必定是憑著買賣的原則。也許當我 們聽到清楚的福音時,暫時看見光,看見恩典是白白的,不是憑著買賣。但這不過是在蒙恩的時候。許多人還沒有脫離一種思想,以為神所給的恩典是賒的,如果我將來 作的不好,神還會將所給的恩典討回去。如果人認識聖經,看見前幾篇所題那十件神 的真理,最少該承認沒有這件事。

  一個真懂得神的話的人,絕對不會用所不明白的來疑惑所已經知道的。我們列舉過 聖靈的印記,聖靈的質,永生神的手,基督的身體,神的殿,並主的應許,你既然清 楚看見了,就不能因著所不知道、不明白的難處,推翻所已經知道的。我們所已經知 道的事實,是不可推翻的。但是我們好像還有一些是所不明白的。我們今天就要把這一切所不明白的拿來看一看。我要把人所題出以為衝突的理由,特別是那些比較有理 由的,一件一件的拿來看一看。

  知道自己永遠得救,不會就此隨便犯罪

  我們未題聖經中的難處之先,要先看人一個最大的反對和疑惑。許多人以為,如果 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,從今以後,人定規會隨意犯罪。這算是最普偏、最有力反對 的話。人如果知道他永遠得救了,永遠不會再被定罪了,恐怕這人從今以後要隨便起 來,什麼罪都犯,什麼事情都作了。如果是這樣,這個道理不是頂危險的麼?

  我記得有一次一個人寫信給馬金多,就是寫五經略解的人,說,一個禮拜前有一個人講道說,如果一次是神的兒女,就永遠是神的兒女。下面有一個少年說,既然這樣,那我什麼事情都可以作了。結果那幾天內,那個少年什麼事情都作了。馬先生,請你看,這個一次是兒女永遠是兒女的道,把這少年人弄壞了。馬金多寫一封回信給他,說,一次是神的兒女就永遠是神的兒女,這是一點不錯的;至於那一個少年人,我懷疑他究竟是不是神的兒女。我馬金多有一個兒子,我對我的兒子說,你一次是我的兒子,就永遠是我的兒子。我的兒子聽見了,會不會就大大歡喜,趕快用石頭打破玻璃,把碗摔破,把檯布掀起來,讓碗都滾到地上去,又對我作許多不禮貌的舉動?有沒有這樣的人?一次是兒子,必定永遠是兒子。如果是兒子,他絕對不會因此就胡來。如果他胡來,我就懷疑他是不是兒子。

  那一個人所講的道,憑著聖經來說一點不錯;那個少年人的行為,卻是完全錯了。我們今天要斷定一個道理對不對,只能用聖經的真理來斷定,不能憑人的行為來斷定。一個教聖經的人,只能負責告訴人聖經說了什麼。他不能負責說,聖經該說什麼。我們沒有這權柄。我只知道神的話說,一次是兒子就永遠是兒子。我不負責人知道了之後,會到什麼地步。今天的難處,就是人不肯用神的話來斷定神的道。人喜歡從角落裡拉出一個人來說,這人是這樣的,怎麼能說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呢?不錯,信徒會有失敗軟弱,也會有假冒的人;千千萬萬的信徒,有各種不同的經歷。但是我們知道,我們只能用聖經的真理來斷定他們的是非,我們不能用他們的行為來斷定聖經真理的對錯。你只能用聖經的真理來斷定他們是錯的,你不能用他們的行為來斷定神的真理是錯的。

  我們基督徒的出發點是神的話,不是人的行為。你來對我說,我昨天撒了許多謊,那我今天得救不得救?我不能根據你撒的謊是白謊還是黑謊,是光明的謊還是黑暗的謊來斷定。我只能說,聖經的真理怎麼說。如果不是這樣的話,審判台和白色大寶座就用不著了。我們只能看神所說的話。我們今天絕對只能以神的話來斷定人的行為,我們絕對不能以人的行為來斷定神的話。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是神的話,一點不錯。人因著這一句話,就隨便作事,憑著神的話看,這是錯的。我們只能以神的話來斷定一切。我們所有的憲法、最高的法庭就是神的話。

  反對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,是因不明白救恩

  我聽見一位在上海的弟兄說,如果你說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,人就要不儆醒,放縱隨便了。人說這樣的話,就是因為他不明白神的話。只有對神的救恩不明白的人,才以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會叫人放鬆隨便。

  這樣的人最少有三件事是他不明白的:第一,他不知道什麼是神所設立的救法,他不知道神是怎麼救我們的。這裡不是說保守的問題,而是說神怎麼救我們的問題。神不是說,你要下地獄,所以你要相信耶穌。神不是在那裡把人嚇到天堂去。人總是想,如果我不懊悔我的罪,不改變一點,沒有好行為,我就沒有法子得救。所以我要一直想法子得救。這是不是神救我們的方法?神是不是把罪的問題一直擺在人面前來嚇人,說,你罪的問題還沒有解決,所以要趕快想法子解決?神是不是用審判台,用怒氣來嚇人,叫人要這樣那樣,叫人的心一直掛在那裡,不知道前面如何,所以就盡量花力氣來追求?人如果認識神,就要說一千個不。不認識神的人說,叫人的心這樣戰戰兢兢的掛在那裡,今天不知道明天的事,這是個好方法。但是,明白神救恩的人都知道,這是從地獄裡來的禍音,不是福音。神是說,審判已經解決了,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。神救我們的方法,不是把我們掛在那裡,嚇我們去追求,把我們嚇到聖潔、公義、成聖裡去。祂是說,什麼都預備好了。那些僕人說,各樣都齊備了,神都預備好了,現在祂來給你。但今天我們以為人會被嚇好。請你記得,人只會被嚇昏,不會被嚇好。

  第二,這樣的人不只不懂神救恩的方法,也不知道救恩的內容。救恩是什麼?救恩不只是神藉著祂的兒子把我們的罪案解決了,叫我們的罪得著赦免,並且是將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。救恩不只稱我們為義,並且將神的兒子賜給我們,住在我們裡面。救恩不只叫我們在神面前不被定罪,更將聖靈放在我們裡面。救恩不只叫我們將來永遠活著,它今天也將神的性情賜給我們。這是救恩的內容。在這裡不只有赦罪、稱義,不只不定罪,不受審判,並且有神的性情、基督、和聖靈住在我們裡面。在這裡,人頂自然的會有新的愛慕、新的傾向、和新的要求。神的救恩乃是把新的東西放在我們裡面。

  有人說救恩是客觀的,但請你記得,救恩裡有許多東西是主觀的。救恩不只在神面前解決罪的問題,救恩也在我們裡面解決許多問題。在我們裡面有新的生命,有新的性情,有主,有聖靈;既是這樣,我們能不能隨便呢?不是說基督徒不會犯罪,但是,基督徒犯罪乃是一件苦事,不是一件快樂的事。假若一個人因為知道他永遠得救了,就以為他得著了執照、文憑去犯罪,並且裡面不覺得什麼,不以為是苦事,我就疑惑他到底是不是神的兒女。我是說,一次作了兒女,才是永遠作兒女。我不是說,還沒有作兒女的,可以永遠作兒女。主在我們裡面,祂不許可我們犯罪、放縱、隨意。

  第三,他不知道救恩的結局。我們蒙神拯救的人定規是有下文、有故事、有結局的。這結局是什麼呢?人得救之後,是否因著在基督裡面得著稱義,所以就不必守律法,可以從第一條誡命犯到第十條,什麼事情都作呢?請聽保羅在腓立比三章六至九節的話,『就熱心說,我是逼迫教會的;就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責的。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,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。不但如此,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我為祂已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得著基督;並且得以在祂裡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乃是有信基督的義,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。』他說,他是因信基督而得著義,他是因信神而得著義,他不是因行律法得著義。他是不是因這緣故,就什麼事情都作,就隨便放縱了呢?他說,先前與我有益的,現在因基督的緣故,都看作有損的。我因著基督丟棄萬事,我因著基督看萬事作糞土。所以每一個基督徒,每一個重生的人,不管他的靈性多幼稚,或多長進,在他裡面總有一個追求聖潔的心,愛神的心,討基督喜悅的心。我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,我只知道這是救恩的結局。

  也許你認為保羅是個使徒,所以他能這樣說;現在我們來看普通的信徒怎麼樣。林後五章十四、十五節:『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;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』保羅在這裡給我們一個答案。一個人不會因為知道神拯救他,主為他死而復活的緣故而放縱、隨便,倒會因這緣故,更為那替他死而復活的主活。他們今天在世界上不是為自己活,反而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而活。

  所以,如果有人說,一個人知道了自己永遠得救,就會放縱,這原因不外:第一,他不知道救恩的方法,不知道救恩的手續。第二,他不知道救恩的內容。第三,他不知道救恩的結局。他不知道這救恩能替人作什麼事。如果你看見這三點,你立刻就看見,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不只不會叫我們胡作,反會叫我們虔誠;不只不會叫我們隨便,反會叫我們謹慎。

  彼得在書信裡告訴我們說,我們期待將來的新天新地,義人要住在其中;(彼後三13;)我們知道要到那裡去之後,是否就可以隨便?他說,我們更應當慇勤,敬畏主,使自己沒有玷污。(14。)我們既知道要到那裡去,就不能放縱胡為。我們因為不知道往那裡去,所以兜圈子。凡有目的的,凡知道往那裡去的,必定會揀頂直的路走。

  關於神的話的三點認識

  現在我們花一點工夫來看,聖經中告訴我們,得救後好像還會沉淪的幾處經節。首先我們要知道幾件事:第一,神的話是絕對不會有衝突的。神絕對不會一面賜給祂的羊永生,叫他永不滅亡;一面又告訴人說他要滅亡。人說的話會錯,但神所有的工作都是榮耀的,祂的話絕對不會錯。所以如果在正面的話是這樣的清楚,那在反面的話必定不會有衝突的,必定是講到另外的問題。

  第二,我曾仔細分辨過這些聖經節。其中有的是指正式得救的人,還有的是指假得救的人。主耶穌有一個假門徒,猶大;彼得施洗的時候,有一個西門,也許也是沒得救的。保羅還碰著許多假弟兄;彼得說,有許多假先知;約翰說,有許多人從我們中間出去,證明不是屬我們的。所以在聖經中,有真得救的人,也有掛名得救的人;有許多人根本就沒有得救。當然他們不能永遠裝假,也不能永遠遮羞。如果能把這幾種人分清楚的話,就沒有問題。如果把他們混起來,把稗子當作麥子,我們就要碰見許多難處。

  第三,聖經中有許多地方不是指著永遠的沉淪,乃是指著基督徒在今生受管教說的。不要以為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就不會受管教。管教是有的。如果你今天失敗、軟弱,神要管教你。管教與永遠沉淪是有分別的,你不能把這二者混在一起。所以有許多聖經節,好像是指著基督徒會沉淪說的,其實是指著基督徒受管教說的。除了管教的問題,掛名的問題,還有國度的問題,賞賜的問題,這幾樣是根本不同的。許多時候說到國度的話,我們把它挪到永世去;說到賞賜的話,我們把它挪到永生裡去;自然,這就生出許多毛病。我們必須知道,國度和得救是有分別的,永生和賞賜也是不同的。神在千年國度中,和在永世裡,對付我們的方法是不同的。神在復興的世界裡,和在新的世界裡,對付人的方法是不同的。千年國度是說到義,說到行為,說到我們信主之後,主所要求我們的生活;千年國度是用來斷定我們的生活的。但是在永世裡,在新天新地裡,一切都是白白的恩典。凡口渴的,可以白白的來喝,這句話是在新天新地裡說的。

  所以在聖經裡,恩賜的事和國度的事,是完全兩樣的;永世和國度,也是完全兩樣的,你不能把它們放在一起。將來在千年國度裡,神要特別賞賜人,神要憑著人的行為,把人所當得的冠冕和榮耀給人。但是國度時代一完,新天新地一起頭,就都變成恩典的問題,凡得著主耶穌恩典的人都能進去,一點行為的問題都不能擺在裡面。信徒的行為是賞賜的問題;罪人的得救、稱義,卻是主耶穌工作的問題。這兩個我們必須分別,不然聖經裡說到國度裡的失去,你還想是在永生裡的失去;說到賞賜,你還以為是得救。不錯,人得救是永遠的,但是在永遠得救還沒有顯明之先,在千年國度裡,神要預先將賞賜顯出來,這兩個是不能混在一起的。

  還有一件事,是更正教長久以來埋在墳墓裡的;雖然有人覺得這事是新的,但是在聖經裡早已記載了。在聖經裡,最少有三件事是有分別的,我們剛才題過兩件,就是基督徒今天所受的管教,和將來在國度裡的失去賞賜。我們如果失敗,不只今天會受管教,將來在國度裡還會失去賞賜。還有一件事,就是在國度裡還有專一的刑罰。聖經裡關於這個真理是夠清楚的。一個人如果信主得救了,不錯,他救恩和罪的問題解決了,新天新地的問題解決了,永遠得救的問題解決了;但是如果他故意犯罪,不肯悔改,就不只今天有神的政治和管教在他身上,將來在國度裡會失去賞賜,並且將來在國度裡還會受到專一的刑罰。

  有的人告訴我們說,不得賞賜就是刑罰。但是,失敗的人在國度裡是有刑罰的。聖經裡曾花許多的工夫來說到刑罰。聖經裡不只說,基督徒在國度裡會不得賞賜,並且基督徒如果犯罪不悔改,在國度裡還有很重的刑罰。這也是我們所必須分別的。永遠得救的問題與掛名得救的人,不能混在一起。永遠得救的問題和今天的管教,也不能混在一起。永遠得救的問題和國度失去賞賜的問題,也不能混在一起。永遠得救的問題與國度裡受刑罰的問題,也不能混在一起。你不能把這四件事放在一起,作一道雜碎湯;不然的話,神的東西就會弄得東也不是東,西也不是西。神如果把它分開,你卻把它混淆了,你就要碰見許多不能解決的難處。

  今天我們要把這四件東西抽出來。凡聖經裡所有關於掛名信徒的話,所有關於信徒要受管教的話,所有關於信徒要失去賞賜的話,所有關於信徒在國度裡要受刑罰的話,我們要先抽出來,等在以後幾篇信息中再一一的說。這裡所講的難處是在這四種之外的聖經節,是那些好像是說人得救之後還會沉淪的聖經節。

  對以西結十八章的辯正

  我們先從舊約看起。以西結十八章二十四、二十六節: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,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,他豈能存活麼?他所行的一切義,都不被記念,他必因所犯的罪,所行的惡死亡。…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,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。』這兩節可算是舊約裡主要的經節,其他別處沒有這兩節那樣重要。這是最普遍、最常引的聖經,我們要稍微來看一下。

  以西結十八章這裡,根本就沒有說救恩。它沒有說主耶穌替人死,沒有說相信主能叫人得著生命,沒有說怎樣解決罪的問題。它根本不是說到福音,沒有說到基督。如果你把它拖到福音上,這是太牽強。以西結十八章是說到神的政治。上文所說的,完全是神政治裡的話。要記得,神政治裡的事和救恩裡的事,完全是兩樣的。神的政治是說到神照著祂的計劃,憑著祂的旨意,怎麼作事,怎麼支配,怎麼安排。人如果不明白神救恩和神政治的分別,把這兩個混起來,他就是將神的法庭和神的家庭混起來;將父親和法官混起來;將父親對用人所說的,和對兒子所說的混起來;將老闆在店裡對待夥計的態度,和他在家中對待妻子兒女的態度混起來。政治是政治,政治不是救恩。政治和救恩的分別,就像南北極的分別那樣大。

  以西結十八章不是給我們看見救恩。以西結十八章是說到以色列人怎樣能活在地上,不是說到永生的問題。以西結十八章是說到身體存活的問題,不是說到靈魂滅亡的問題。它給我們看見,如果一個人不遵守神的命令,他的身體就要提早死亡。這是身體存活的問題,不是靈魂得救的問題。絕對沒有一個人說,父親吃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。不錯,坐在你旁邊的人吃酸葡萄,你會覺得酸。但是父親不聽神的話,父親犯罪,跟兒子沒有關係。父親要離開世界,兒子不能代替。這裡是說到人犯罪,人就不能留在神應許的地上。這裡根本是說到身體的死亡。這是二節末了所說的。說了這話以後,從三節起就一直說,犯罪的必定死亡;這不是靈魂的死亡,乃像亞當一樣身體的死亡。如果他犯罪,他在地上的生存就被神縮短。從三節起一直是說,什麼人能蒙耶和華賜福,在地上活著。這是二十四節上文所說的。義人如果從前行義,現在轉去作惡,他就要死亡,他從前所作的義,都要被忘記。這根本與救恩沒有關係,這是說到神的政治,說到神為什麼不叫人活在地上,為什麼許多人不能生存,頂快的死了。那是對猶太人說到審判罪的問題,根本不是說到我們的問題。

  對馬太二十四章的辯正

  現在我們來看新約,馬太二十四章十三節:『惟有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。』許多人聽見這一節聖經,就嚇了一跳。這裡明明是說到得救的問題,不像剛才所說的,是神政治的問題。我昨天晚上發了脾氣,我沒有忍耐,那我就不能得救了。不錯,信主耶穌就得救,但我還必須忍耐。你這樣說,就是把神的話委屈了。你把神這句話的開頭砍掉,結尾也砍掉,只拿出中間的一句話來,怪不得會把神的話弄錯了。如果你要明白,這裡的忍耐是什麼,你就必須知道十三節以前所說的話,也必須知道十三節以後所說的話。

  十三節根本不是指著基督徒說的,而是指著猶太人說的。有什麼憑據呢?第一,你看見下文有聖所,有聖殿,有安息日,這些都是猶太人的東西。這裡說,你們(猶太人)要逃到鄉下去,你們要祈求在逃難的時候,不碰見冬天和安息日;當你們看見那可憎惡的,就是敵基督的像擺在聖所裡,那時候你們就要逃,不要留在耶路撒冷。如果這話是指我們說的,那我們今天是在上海,敵基督的像擺在聖殿裡,我們怎能知道?雖然有無線電廣播,但這裡是說看見了就知道。只有在耶路撒冷那麼近的人才能看見。所以這裡根本是指著猶太人說的。

  第二,這裡的時間不是指著使徒的時候說的,也不是指著教會的時候說的,是指著大災難的時候,指著這世代最末了的三年半說的。在大災難剛起首的時候,敵基督要把他的像擺在聖殿裡。這段聖經與教會沒有關係,這是將來的事,不是今天的事。今天沒有發生這事的可能。因為敵基督沒有來,敵基督的像也沒有擺在聖殿裡,大災難也沒有起頭。

  馬太二十四章是指著大災難的時候說的,所題的得救也不是指著靈魂的得救,乃是指著身體的得救。這裡面所有的問題,也是指著身體說的。凡懂得聖經的人都知道,這時候敵基督要在聖殿裡立他的像,要人拜他的像,並且要在人的額上蓋一個印。那些拜神的猶太人,事奉神的猶太人,他們在大災難的起頭,若不這樣的敬拜,也不受那印記,就遭受許多難處,許多逼迫。所以主耶穌告訴猶太人說,你們看見聖殿裡敵基督的像一立起來,你們立刻就得逃。家裡有東西,也不要拿,要趕快逃,藏在嚴密的地方。並且主告訴他們,要禱告不要碰著安息日,因為他們是守安息日的;女人也不要懷孕、奶孩子,因為這樣的人不好逃;也不要碰著冬天。他們要逃到山上或鄉下,或者能不碰著苦害、逼迫和患難。那個時候,羅馬的勢力要像一張網罩到他們身上,叫他們受許多的難處。在啟示錄裡有許多聖經節,頂清楚的給我們看見這件事。這許多人在大災難的時候,如果能忍耐,才能得救。我們因為太注意得救的問題,每一次看見得救,就拉到自己身上。但這裡的話不能拉到自己身上來,免得將神的話曲解了。主耶穌在下面二十二節還說一句,如果不是為著揀選的緣故,把日子減少了,就凡有血氣的人,一個得救的都沒有。當敵基督在地上的時候,人沒有法子逃。感謝神,那個日子沒有那麼長,所以你還逃得掉。你如果忍耐,就可以得救。所以這裡的得救,不是指永生、永死的問題。這裡得救的性質,是指落在或不落在敵基督的手中。

  對加拉太五章的辯正

  加拉太五章四節:『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,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。』許多人讀到這一句話,就以為說,第一,人會與基督隔絕;第二,人會從恩典中落出去;那這人必定不得救了。這個認識是錯的。我們要瞭解保羅寫加拉太書的背景。當神清楚的福音傳到加拉太,他們聽見了之後,又有冒名的使徒去加拉太傳福音。那些人的福音,上半段不改,但是下半段改了。上半段說,人應當靠基督,接受基督才能得救。但是下半段他們說,我們在沒有信主耶穌基督之前,不能有守律法的義;但我們接受主耶穌基督之後,就能有律法的義。因此保羅寫加拉太書駁他們,說,人怎樣在作罪人的時候不能有律法的義,照樣在得救之後也不能有律法的義。在前幾篇信息中我曾說過,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是不同的,羅馬書是說作罪人的時候,不能有律法的義;加拉太書是說,罪人得救之後,也不能有律法的義。這兩卷書都是說不能有律法的義。那些人的教訓是:一個人既然信了基督,蒙了恩,得了永生,那就得有律法的義。律法的義,起碼是行割禮,這是第一件事。

  你清楚了這卷書的背景,你就可以知道所說的是什麼。保羅在一章說,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,我希奇你們這麼快受欺去聽從別的福音。如果有天使來,或者有靈來,或者就是保羅自己來,所傳的福音與先前的不一樣,就是可咒詛的(anathema)。Anathema是希臘人所用最重的咒語,意思就是天上所有的咒詛都落在你身上,沒有一點祝福。保羅說,我的福音是神自己啟示的,是我在亞拉伯的曠野得著的,所以是沒有錯的。二章說到福音是什麼。彼得裝假,看見有猶太人進來,就保守自己作猶太人。保羅當面責備他,因割禮算不得什麼。基督已經死了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自己,乃是基督。三章說,神的目的不是律法,乃是應許。神所以將律法賜給人,是叫人先知道自己的罪,然後接受神的兒子。四章把兩件事引出來給我們看見,人就是能行律法,也沒有用處。夏甲代表律法,撒拉代表恩典。夏甲是要出去的,撒拉才能存留。你就是行律法,也不過是夏甲,還得出去。到五章頭一句就說,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,基督已經叫我們進入了自由,所以你要站在這自由上,不要失去這自由。人如果守割禮,基督就與他無益;如果留住律法的制度,就得放棄基督。你不能守一點律法,然後叫基督補你的缺,基督不作補的工作。所以他說,『我再指著凡受割體的人確實的說,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。』(3。)為什麼你們其餘的不揀,只揀受割禮呢?為什麼全律法不都遵守,只把所喜歡的拉在身上呢?你如果要守一個,就全律法都得守。如果一個存在,就所有都得存在。不能揀一個,不要其餘的。四節說,『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,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。』這裡與基督隔絕的意思與二節的末了是一樣的:『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。』基督不能在你們身上顯出來,你沒有那些赦罪的喜樂和平安了。不只如此,如果再跟從律法,基督在你們身上就變成無用了。這裡不是得救恩的問題,乃是說到得救的條件。比方說,有一個弟兄來對我說,『倪先生,我應當守安息日,如果不守安息日,得救就不完全。』我知道他實在是得救了,一點問題都沒有,現在他受到這一種錯誤教訓的影響,我就要對他說,『如果你守安息日,基督的工作在你身上就沒有用處了。在基督裡是因著信,你卻回到律法裡去,你是從恩典中墮落了。』所以這裡不是得救和沉淪的問題。這裡是說到得救的條件,叫我們看見,人得救是因著基督,不是因著自己。你如果行律法,就沒有恩典。

  我們知道是罪叫我們沉淪,但加拉太書不是講罪,加拉太書是講作好事,是講遵守神的命令。加拉太書是講行律法,行割禮。保羅不是說墮落到罪中,是說從恩典中墜落。這兩個有很大的分別。從恩典中墜落和墮落到罪中,完全是兩回事。從恩典中墜落,意思是從恩典的原則中出來,再去跟從行為的原則。今天不知道有多少蒙恩得救的信徒,從恩典中墜落,但是他們並沒有失去救恩。連你自己也是這樣,不知道有多少次,以為自己完了,但是我們得救是因著主耶穌的恩典。

  保羅說,加拉太人一直要得勝,但是他們從恩典中出來,要倚靠自己的行為。他們要有好的行為。他們那樣作,就叫作墜落。怎樣是在恩典中呢?在恩典中就是說,我是個卑下的人,我是個無依無靠的人,我是個一點辦法都沒有的人,我在神面前作一個蒙恩的人。我是在卑下的地位上,仰望神給我恩典;這樣的人就是在恩典中。在這裡並不是犯罪,也不是有不好的行為;但是人靠自己的行為,就攔阻了基督的恩典。在這裡保羅責怪加拉太人,為什麼在得救之後,又跟從律法,以致從恩典中墜落。他責怪他們接受神的恩典不夠多,蒙神的憐憫不夠多。蒙神憐憫,接受神的恩典,就是讓祂來作。這是證明肉體作不成,沒有法子作。我們可以隨著自己的肉體作,但是在我這肉體裡面,不能得神的喜悅。

  比方說,饒弟兄是個壞人,他每天賺一塊五,卻要用兩塊。今天晚上我可憐他,他缺五角,我送他六角。他天天都是這樣,我天天都可憐他。饒弟兄有一天會想,天天都是倪某人可憐我,天天都是他送我錢,我自己總要想個法子好好的管住自己。他這樣作法,就是這裡所說的受割禮,是憑著肉體作的,是從恩典中墜落的。我碰見過這樣的人,憑著世人的眼光看,我喜歡這樣的人,他不要別人一輩子養他,他要自立。這是不錯,但是聖經說,對神而言這是不對的,這叫他從神的憐憫中落出去了。保羅不是責怪他們犯罪,保羅是責怪他們作好。為什麼責怪他們作好呢?因為他們從今以後用不著神的憐憫了,他們不能一生一世在神的憐憫裡了。

  朋友們,人的思想與神的思想,完全相反。我們是想應當作一點,才能討神的喜悅,但是神喜歡我們繼續在祂的恩典中。祂一直說,『我喜愛憐憫,不喜愛祭祀。』(太九13。另譯)憐憫就是神將東西給人;祭祀就是人把東西給神。神喜歡憐憫,意思就是祂喜愛將東西給人。祂不喜愛祭祀,意思就是祂不喜歡人把東西給祂。神如果能把東西拿出去,祂覺得痛快;這就是救恩。救恩不是我們作得痛快,救恩乃是神作得痛快,神一直作。祂要在我們身上作工,祂要給我們恩典。你想祂給的已經夠多了,但是祂想還不夠。你是一個頂窮的人,幾個銅板就能過一天,現在人給你幾塊錢,怪不得你以為太多了。神如果作,祂就要一直作。你如果只給祂作一點,神心裡不痛快。你如果要得救,你就得甘心樂意的讓神作。你對神說,求你可憐我;神這樣作,心裡才痛快。你如果一下子要給神什麼,祂不喜歡。神看見你接受祂憐憫,祂就喜歡。所以我說,神喜歡憐憫,不喜歡祭祀。

  五章四節說,不要落到恩典之外去。不是說,不要落到罪裡去。這裡所爭的不是得救的問題,乃是享受的問題。在神面前,你不必動,你不必守律法,你不必作。你讓祂在你身上作,讓祂給你恩典;一有行為,你就從恩典中落出來。所以從恩典中落出來,根本不是說到得救與沉淪的問題。從恩典中落出來,就是你不享受從基督身上所給你的利益。從恩典中落出來,就是你不讓基督的工作在你身上發生效力。感謝神,救恩就是我一直蒙神憐憫,一直在祂的恩典中。


Copyright © Living Stream Ministry, Anaheim, California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