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地方聚會的境界 書名:聚會的生活 教會禱告的職事

 

第四章 地方聚會的境界

  今天晚上,我們要題到在戈登裡的聚會,和在文德裡的聚會,彼此的關係。就是講到地方教會境界問題,或說地方教會的界線有多大。當我未講這個問題之先,我要特別先對外埠的弟兄們聲明幾句。我們這次查經,特別是為著本埠的弟兄們的。所以,有許多是有地方性質的。不過外埠的弟兄們要來聽,我們也歡迎。

  我們所說的長老的權柄,是為著地方的聚會的。這個我已說過三五次,就是長老是為著地方聚會的。地位是為著地方教會的,職分是為著地方教會的。在上海是長老的人,到了南京或北平,絕不會再是長老。在上海的聚會裡作長老的,也絕不會跑到北平的聚會裡去作長老。神的恩賜,是為著全體教會的;神的職分,是著地方教會的。所以,沒有超然的長老,能管到外埠的教會。長老只能管本埠的教會。

  地方聚會的界限

  今夜查經,講聚會的界限,只限於地方的聚會。盼望神給我們看見這真理。因為怕人不小心,會發生誤會,又會忘記,所以我再題一題我所已經講過的。恩賜是為著全體教會的,職分是為著地方教會的。

  地方教會的範圍,到底有多大呢?有多大的地方,才能成為一個地方的教會呢?有一件事,請弟兄姊妹注意,聖經中從來沒有把教會分區。聖經中也從來沒有把幾個教會放在一個區會之下的。雖然在亞西亞有七個教會,但是,我們並沒有看見聖經中設立以弗所,或非拉鐵非,來管理其他六個教會。我們只看見七個教會,有七個金燈台。這七個金燈台,就是代表七個教會。(啟一12,20。)舊約裡是一個燈台分成七枝,聯在一起。這裡是七個燈台,並非一個燈台分成七枝。意即七個不同的教會各自發光,各自向著基督負責。無論是那一個教會,只受基督管理,不受其他教會管理。每一個的燈台,在行政上都是獨立的,不受其他燈台的支配。她們個個只向行走在七個金燈台中間的人子負責,只向她們的大祭司來負責。沒有一個向其他教會負責。她們雖是七個教會,卻未合而成為一個聯合的教會,向著比她們高一級的,所謂的區會或年會,來負責。她們每一個,可說只有一個所謂的『堂會,』就是以一個地方為界線的聚會。聖經就是以一個城或一個最小行政區,為一個地方教會的境界。一個地方教會,就是聖經中教會的單位。她們並未聯合其他的教會,把其中比較大一點的教會作中央的教會。換一句話來說,在神的眼中看起來,神並未設立羅馬為中央的教會。神並未以某一個地方為教會的中央,來管理約束其他的聚會。在神的組織中,並沒有地上的中央。耶路撒冷,並非當日的中央教會。

  這並非說在聖經裡,教會是沒有區域的。有的地方有相同的情形與需要,所以他們各地所得的對付也就相同。在行傳十九章說,保羅走過『上邊一帶地方。』(1。)在羅馬十五章,保羅說,他從耶路撒冷,直轉到以利哩古。(19。)這些地方,乃是一個區域,加拉太不是一個單個的城,乃是一個省。所以,聖經裡說,在加拉太的眾教會。(加一2。)啟示錄說,『亞西亞的七個教會,』(一4,)以弗所、士每拿、別迦摩、推雅推喇、撒狄、非拉鐵非、老底嘉等,都是在亞西亞這個區域裡的。亞西亞是一個區,加拉太是一個省。我們要看得清楚,雖然這些地方聚會的需要和見證,和事奉都是特別一樣的;但是,並沒有一個教會,有比其他地方的教會更高超的組織和權柄。聖經中絕對沒有給我們看見,有任何一個地方的聚會,比其他的聚會有更高超的權柄。有人以為耶路撒冷是母會,其實沒有這件事。換一句話說,每一個地方的聚會,都是就地為政的,都是直接向基督負責的,並不向任何機關或其他聚會負責。換一句話說,一個地方的教會,就該是地方惟一的組織。再換一句話說,一個地方教會,是在地上最高的組織和機關,在地上沒有比她更低的,也沒有比她更高的。在她之下,再沒有法庭,可以上訴的。所以,最高的組織,就是本地的聚會;最低的單位,也是本地的聚會。聖經裡,並無中心的羅馬,叫各地教會裡,有什麼事,都受羅馬的節制。這就是因為基督在天上,要保守祂作元首的地位。雖然個個地方的教會,都該保守那身體的見證;個個地方的教會,都該小規模的彰顯基督的身體;但是個個地方的教會,都當直接向基督負責,不向其他教會負責。意即個個地方的教會只受基督的節制,而不受任何別的機關、教會的節制。

  神就是怕人誤會,以為教會在地上該有中央,所以,神就把耶路撒冷放在一邊,叫使徒們出發去作工的地點,是在安提阿,(徒十三,)不是在耶路撒冷。免得人誤會說,在耶路撒冷的教會,是母會,是總會;其他各地的教會,是分會,是支會。所謂的弟兄會,在二百多年前,幾乎是以倫敦作總會的,這是一個錯誤。所以,弟兄們,請你們千萬不要以為在上海的聚會,是母會,是總會。我們各地方的每個聚會,是直接受基督節制的,並不受其他聚會節制的。

  我今天所題起的真理,和禮拜六晚上所題起的真理,是互相平均的。禮拜六晚上是說,什麼是身體的生活,每個聚會和其他聚會的關係,神不會對一個聚會說這件事不該作,對另一個聚會說該這樣作。神如何領導一個聚會,也照樣領導其他的聚會。我們也已經看見,外邦的教會,該傚法在猶太的眾教會。我們也看見,神的定規是,神的眾教會,沒有一個該單獨行動的,都該注意身體上的行動,該追求彼此的和睦。別的一個聚會所革除的人,我們不該不革除。我今天說本地教會的責任,是本地教會直接向神負責,不向任何地方聚會負責。禮拜六晚上所講的,給我們看見,一個聚會和其他聚會的捆綁和約束,是多麼嚴,不能單獨行動,不能自由主張。若有一個聚會是單獨行動,又是自由主張的,就不是出於神的。另外我們看見,每個教會所作的事,是向元首直接負責的。我們是會偏的,所以應當把真理持得平均。

  有時,我們會弄到像羅馬教那樣作法。羅馬定規一件事,各地羅馬教的人,都該順服。但這並不是真理的持平。我們應當一面受別的聚會的約束,使我們大家有一致的步伐,在真理上,應當彼此相同。另一方面,每個聚會所作的,應當直接向元首負責。每一個地方教會,是向神負責的。啟示錄二、三章所題起的教會,像以弗所、士每拿、別迦摩等,個個都有自己的金燈台;個個都站在自己的座上,不是站在別人的座上;個個都是站在自己的地位上,向神負責。所以,主對於以弗所,有責備,也有稱讚。主沒有把以弗所的錯責在別迦摩的身上。主也沒有把以弗所的好,推到士每拿去。沒有一個教會,替別的教會負責。也沒有一個教會,靠著別的教會來站住。所有的教會都是直接向主負責,受主的節制的。同時聖經又說,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可聽的,都應當聽。(啟二7,11,29,三6,13,22。)這就是真理的持平。聖經一方面說,話是對在以弗所的教會的使者的;但在話語的結束時,又說話是對眾教會說的。上面說信是給在以弗所、士每拿、別迦摩等教會的使者說的;下面說此信是眾教會所都該聽從的。上面是說單個教會,直接向神負責,下面是說每個教會,都當聽神對別的教會所說的話。因為是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所以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。這就證明,一個教會所該遵守的,乃是眾教會所該遵守的。每個地方的教會所負的責任,是在神面前自己單獨負的;所有教會的行動,卻是共同的。所以,信是寄給以弗所的,卻是對全體教會說的。這就是真理的平均。

  神已在聖經裡定規,教會在地上,最低的單位,是地方的聚會;最高的機關,也是地方的聚會。地方教會是一種極最的組織,又是一種起碼的組織。每一個都是小規模的,表顯出中外古今的教會。沒有比她大的,也沒有比她低的。我們當抓牢這個。所以,我們應當注意,我們在上海的聚會所作的事,所有的舉動和步伐,該追求和全中國各地聚會的舉動和步伐相同。我們不只該追求和全中國各地的聚會有一致的舉動和步伐,也該追求和全世界各地的聚會有相同的舉動和步伐。另外在上海的聚會,所作的事,對和不對,是直接向神負責的。並不受上海之外,任何上級機關的支配。在上海的聚會裡的權柄,沒有比長老再高的,這是神所給的界限。在每一個城裡,可以有幾個長老:但是,這些長老,只能管這一個城裡的聚會,不能管到別的城裡的聚會。神的界限,是在每一個城裡設立長老,所以,長老的權柄,不能越過城的界限。聖經所主張的,本地的教會,是就地為政的。盼望弟兄姊妹們,平均的維持這兩方面。一面就是如何維持與別的聚會相同,一面就是如何維持本地的聚會,直接向神負責。

  本地教會的界限

  關乎本地教會的界限,請你們注意一件事,在新約中,神是以城為本地教會的界限。所以,本地教會最大的範圍是城,沒有比城更大的。聖經中,沒有一個教會管一省,或者管一縣的。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,乃是城是教會的界限。城在當初就是人聚家而住的地方。我們應當記得在我們今日生活複雜的情形中,才有許多市鎮鄉村的分別。在當初的時候,聚家而住,有了保護的地方,都是城了。(創四17。)他們因為種種的緣故,都住在城裡。所以,在創世記首半里,我們看見沒有比城更小的地方。到了約書亞分地的時候,我們看見人所住的地方仍然都是城,不過有時題到附郭的村莊(鄉)罷了。到了主耶穌打發門徒出去傳福音的時候,乃是叫他們到各城各鄉去。(太十11。)這是因為在聖經一座城或一個鄉是人聚居的最低單位。

  聖經中地方教會的界限就是依照這樣城的界限的。以弗所、哥林多、帖撒羅尼迦都是這樣的一個城。地方教會的界限沒有比城更大的。像亞西亞是一塊大地面,有七個教會;加拉太是一個區域,所以有眾教會;哥林多只是一座城,所以說全教會在一處聚集。(林前十四23。)在哥林多的教會,只有一個教會。至於其他聖經所題起的地方教會,都是以『城』為界的,這是神智慧的辦法,來保守信徒們,免去許多紛亂。因為神若以國為教會的範圍,教會的界線,就常要改變,因為國是常會亡的;國若亡了,教會的界限也就要隨之而變了。神若以省為教會的界線,省界也是常會改的;省界一改,教會的界限也隨之而改了。這豈非一件難事?所以,神不以省為教會的單位,也不以國或其他政治的區域作為單位教會的界線,因為朝代、國度、省分都是容易改變的。神以城或者鄉為教會的界限,是因為這些地方的範圍和名稱是不容易改變的。我們看見國界常改,省名常變,但是,城和鄉的界和名是最不會隨著政治的改變而改變的。政治對於它們的影響是最少的,幾乎可以說是沒有的。常有幾百年前是某某鄉的,到今天仍舊是稱為某某鄉。許多的城可以割給外國,屬於別國,然而還是那個城,沒有改變。因為城(鄉更不必說)是政治上最固定的單位。所以神就定規將城作祂地方教會的界線。

  神以城作地方教會固定的單位,把教會的界限這樣分開,而不在城之上再立更高總管的機關,是有益處的。因為若有一處地方的教會,有了罪或失敗,就不會傳染到別的教會。如果神把七八個教會放在幾個人的權下,只要這幾個人中的一二人出事,這七八個教會,也就因他們的緣故都出事了。神若在亞西亞設立一個總會,來管這七個教會,只要總會一失敗,這七個教會就都失敗了。在亞西亞的七個教會,是各自直接向主負責的,雖有五個教會是失敗墮落的,但是還可以有士每拿和非拉鐵非沒有失敗,作神的遺民。神這樣作法,是為避免這些危險,是為保守軟弱的和好的教會,免得有罪和不正當的東西跑進去。

  以城為界限的分法

  城的思想,本來是聖經中沒有的。神最初造的是花園─伊甸園,並不是城。神在最末了所得的,是新耶路撒冷,一座城。所以城的思想,是在人墮落以後才顯明的。人未墮落之先,所有的,像生命樹,和其上的果子,都是在伊甸園內,像活水,卻是從伊甸園流出來的。在人墮落以後,神的工作就從花園變成城。因為花園好像是沒有界限、沒有保護的。神特意造城,目的是為有保護,有城牆作界線,和別的地方有分別;能分開,叫罪不能進去。所以,不只在今天,城是神所注意的;在千禧年中神所注意的,也是城。將來有管五座城的,有管十座城的。不只在千禧年中,神注意城,在新天新地中,神也是注意城。所以,那時有新耶路撒冷城。神把城舉起來,是因為城有界線,能和別的地方分開,有分別,最不易紛亂,也最易管理。

  雖然我們曾說過,教會的界限,有以了為單位的,但是,鄉不過是小規模的城而已。神的思想,仍然是一座城。當一座城裡有了幾個信徒在裡面聚會,這一個聚會,就成為那地方的地方教會;別的城裡的教會,不能來干涉他們。一個城的界限有多大,在那個城裡的教會的界限也有多大。一個地方教會的界限,完全是依照政治上的城的界限。神對地方教會的界限,並沒有留著給弟兄們,或者長老們去定規。教會的責任,就是隨從政府如何分城分鄉,而以政治上的界限,作為教會的界限。政治上的城有多大,地方教會的範圍就也有多大。城有大小的分別。像尼尼微城是要走三天路程,才能繞一周的城。(拿三3。)像耶路撒冷的半徑就不過只約有六里路,(約十一18,)因為伯大尼又是一個地方,不屬於耶路撒冷的,耶路撒冷是與伯大尼交界的。耶路撒冷是一座城,有她的範圍;伯大尼是一個鄉,也有她的範圍。聖經就是這樣的分政治上的界限。雖然有的地方大,有的地方小,但是,教會不能隨著自己意思把地界劃得一樣大小,卻當按著政治的分法來分的。神並不叫教會另有自己的分法。神藉著政府所分的界限,就是我們今天教會所該接納的分法。我們不必另外再分什麼。

  一座城中聚會界限的分法

  聖經中的聚會,是以一座城,或一個鄉作單位,這是我們所已經看見的。我們在上海,有在文德裡的聚會,和在戈登裡的聚會。這兩個聚會,又有什麼關係呢?這是今天晚上我們聚在這裡,所要查考的問題。但是,我要把這問題,暫且放在一邊,讓我們先看見,若在一座城裡,有了聚會,人數太多時,聖經裡是怎樣分法的。在耶路撒冷,在五旬節時,有三千、五千人得救。(徒二41,四4。)人數是頂多。耶路撒冷,和哥林多,是大不同。哥林多城裡得救的人並不多。在林前十四章說,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,就是表明他們人少,可以在一起聚會。在耶路撒冷的教會,就不能全教會聚集在一起。如果全教會是聚集在一處的話,他們是三千加上五千,又加上其他得救的人,人數這麼多,他們沒有這麼大的會場。所以,我們看見,在耶路撒冷,信的人也是同樣在一處,但他們是在家中擘餅的。在哥林多的聚會,和在耶路撒冷的聚會就有這點的不同。在哥林多城裡,聚會的人數少,能在一處聚會。在耶路撒冷城裡,聚會的人數多,不能在一處聚會,只好一家一家的聚會。所以,當一個地方聚會的人數多時,就一個聚會可分成許多『家。』這是行傳二章所給我們看見的。(46。)

  一個教會的人,可以分成多少『家』來聚會,但他們還是一個教會。比方說,在耶路撒冷城裡,分成了幾十個地方聚會。到底在耶路撒冷城裡,是有一個教會呢,或是有幾十個教會呢?聖經的答應是,只有一個。因為神是以城為教會的範圍的。城的教會總是單位的教會。在耶路撒冷城裡,教會只有一個。雖然在耶路撒冷,可以有幾十處的聚會,但是,在耶路撒冷的教會的行政,在這幾十處的聚會裡,是一致的。可以有相同的長老和執事。在耶路撒冷城裡的教會的長老,可以在這個『家』裡作長老,也可以在那個『家』裡作長老。他們在耶路撒冷城裡幾十處的聚會裡,都是長老。但是,他們可不能到撒瑪利亞去作長老。這就是因為教會是以城為界限的緣故。這也就是我們在上海聚會的光景。

  按上海政治的情形來說,在法權未收回之先,就法租界、英租界、和中國地界,算是三個城,因為三個地方是在三個不同的法律底下。現在法權已經收回了,大上海成為一個市了。雖然在警權方面,有法租界、公共租界的不同,但在律法上,並沒有分別了,所以全上海只算作一座城。所以也只能有一個教會。所以在文德裡的聚會,和戈登裡的聚會,只算作一個教會,只算作一張桌子,不是兩張桌子。

  一個地方聚會的人多時,就可以分幾處聚會。這樣,就有弟兄姊妹問說,到底人要多到什麼地步,才可以分開聚會呢?到底有什麼限制呢?我曾和弟兄們題起,主當日分餅的事。在主未變餅給四千、五千人吃以先,主叫門徒把他們分作五十一排,或一百一排的坐下來,然後叫門徒分餅給他們吃。(可六40。)按我個人看來,我們都是主的羊群,若要餵養主的羊群,也是分成五十一排,或一百一排來得容易。並且這樣分法,有幾樣益處:

  第一,當時的使徒們,並沒有錢蓋大會場,只能按著『家』的聚會原則來履行,雖然不一定是按著五十或一百的分法來分。這樣,對於聚會的地方,並不發生難處。所以,我們寧可沒有頂大中心的地方,寧可有五十人或一百人這種分開的聚會。

  第二,如果要把幾千人或幾百人聚集在一起,擘餅時,恐怕主日晚起,沒有許多的時候可以給我們擘餅,並且也沒有這麼大的餅和杯。所以,頂明顯的給我們看見,當初這許多得救的人,並非在一處擘餅的。就像我們有時有二三百人一同擘餅,要叫人等一兩個鐘點,在於一班人是可以等的,但是,恐怕另有一班的人,就沒有力氣等這麼久了。這並非說,我們該不該等的問題,乃是說,人有沒有這麼多的力量等。

  第三,若有二三百人在一起聚會,弟兄們因時間有限,就不免來往很難。如果有這麼多的弟兄,要彼此來往認識,每一次就只能和一兩個弟兄來往;若要彼此多認識,多有來往,就不知道要過幾個月才能有一次。這樣,就不能叫聚會有長進。若只有五十個人,或一百個人的聚會,彼此就容易來往,也能叫聚會長進,在負責照顧的人這方面,也是容易作事,也能照顧得周到。若是人數太多,就叫他們不容易照看,常有顧此失彼之虞。這個原則,我們應當保存。

  所以,我們在去年,才在戈登裡有聚會,為的是要站在這個立場上。請你們記得,在戈登裡的聚會,和在文德裡的聚會,並不是兩個教會,乃是一個教會,一個交通,不過分兩『家』聚會而已。所以,在這邊文德裡負責的人,和在戈登裡那邊負責的人,是一樣的。在這邊事奉人的弟兄,和在那裡事奉人的弟兄,是一樣的。在上海聚會的弟兄,若要到在南京的聚會去,必定要有介紹信。他若是從文德裡到戈登裡去聚會,或是從戈登裡到文德裡來聚會,就用不著介紹信。我們盼望不久在寶山有聚會。寶山是另外一個縣,和上海不同,若有弟兄到寶山去聚會,就必須要有介紹信了。因為寶山是另外的一個城,在那個城裡教會的行政另是一個單位。不像在戈登裡和在文德裡的聚會的行政只是一個單位的,人所奉獻的錢,是一樣支配的;任何事務,都不分開,兩邊接納的人,都一樣經過弟兄們的定規,在兩邊同時報告。

  在戈登裡的聚會和在文德裡聚會的界限

  在戈登裡的聚會,和在文德裡的聚會的界限,應當如何分法呢?弟兄姊妹們,住在那一段的,應當歸於在文德裡的聚會?住在那一段的,應當歸於在戈登裡的聚會呢?在我們中間,負責像長老的弟兄們,就商量定規,以蘇州河為界。一切住在蘇州河之北的弟兄姊妹們,該到戈登裡去聚會;一切住在蘇州河之南的弟兄姊妹們,該到文德裡來聚會。這樣分法,並不是說,住在蘇州河北的弟兄姊妹,不可以到文德裡來聚會;也不是說,住在蘇州河南的弟兄姊妹,不可以到戈登裡去聚會。乃是說,凡住在蘇州河以北的,當將在戈登裡的聚會,算作你的聚會,你應當特別負責,特別照顧。凡住在蘇州河以南的,就在文德裡的聚會,算作你的聚會,你應當特別負責,特別照顧。所以,盼望一切住在蘇州河以南的,和住在蘇州河以北的弟兄姊妹們,以後分開聚會。我們也盼望將來在法租界、楊樹浦、和江灣,都有聚會。到那時候,盼望在我們中間作長老的人,去量界限,來斷定誰是該在那裡擘餅的。目前我們只有二處聚會的地方,是以蘇州河為界的。這是按著原則好好的作的。

  關乎城和城之外的界限的分法

  關乎城和城之外的界限,該如何分法的原則,今天尚未題及。現在讓我們看約書亞二十一章三節:『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的,從自己的地業中,將以下所記的城邑,和城邑的郊野,給了利未人。』這裡是說到城邑,和城邑的郊野。申命記二十八章三節:『你在城裡必蒙福,在田間也必蒙福。』這裡是說到城裡和田間。按著舊約所記的,每一個城,都有郊野。每一個城,都有田間。這些郊野和田間,是圍著城的,是為供養城的。城裡所吃的菜和米,都是從田野和四郊來的。城不能自己生存,所以城有東南西北四門。聖經裡也給我們看見,每一個城,該負郊野田間的關係。所以,在城裡的教會,不只當負城裡的責任,也應當負郊野田間的責任。無論是傳福音作工,都應當顧到城四圍的郊野田間。因為郊野田間,是為供養城的,叫城裡的聚會人數加增的。換一句話說,在城裡教會裡的人,應當顧到圍著城的四郊的人。若在郊野中有人得了救,他們不能有聚會,應當把他們帶到城裡來聚會,來供養在城裡的聚會,叫在城裡的聚會,變為更長大、更有力量、更興旺、更發達。我們中間,有從江灣來的弟兄們。江灣好像就是一個郊野。他們來聚會,是為供養在上海的聚會的。這不過是我所舉的例而已。本來在城裡的聚會,是作中心的,等到從四郊來的弟兄們,人數夠多了,他們也學習好了,知道該如何聚會了,到了夠強健能成立一個新聚會的時候,或者是可以另有一個『家』的聚會的時候,就可以在郊野另外起首有聚會。不然,他們應當到城裡來聚會,來供應這中心的聚會。

  聚會和聚會如何分界限

  一個聚會,和另一個聚會,有時會發生界限的問題。因為有的人是住在兩個聚會交界的地方。到底那些人應該在寶山聚會,那些人應該在江灣聚會呢?那些人應該在文德裡聚會,那些人應該在戈登裡聚會呢?這些事,該歸誰負責去定規呢?我們要按申命記二十一章二節、三節、六節,打死人的例的原則來定規:『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;看那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…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…』城裡的長老們,要出來量地,看這地是最近那一個城,就歸於那一城。所以,聚會的分法,也很簡單。若有政治上分明的界限,我們就頂容易分;若沒有政治上分明的界限,長老們就該去量一量,來定規在這些地方的人,該歸於那一個地方的聚會。這樣,什麼就很清楚。凡近這一個聚會的弟兄們,就該到臨近他的聚會地方去。大家都該好好的順服權柄。

  一個聚會分成兩個地方聚會的限制

  一個聚會,到了什麼地步,才可以分開兩『家』聚會呢?必定要等到人數夠多,夠把聚會分成兩個聚會的時候,並且要分了之後,兩個聚會,都是夠強壯的,才可以。分後,一個聚會的人數,最好是有一百,或者五十或七十五之譜。

  我們要特別題起,關乎弟兄們在寶山要有聚會的問題。現在在寶山的弟兄們,是從戈登裡的聚會出去的。他們寫信給在戈登裡的弟兄們,盼望在寶山有新的聚會,能在一起擘餅。他們該怎樣做,才是合聖經的呢?他們不只應當看見弟兄們在一起有聚會,是合乎聖經的。他們也應當有聖靈的引導。他們也應當看聚會的光景。他們應當注意到在戈登裡的聚會。第一,他們要看在戈登裡的聚會的人數,是否多得無法可坐,是否到了能分開的時候。若是在戈登裡的聚會,是一個軟弱的聚會,給你們這麼一分,就更軟弱了,事情也更辦不好了。第二,我們不要以為在一個地方,為的要擘餅記念主,就可以輕易設立主的桌子。其實什麼時候,在一個地方,設立主的桌子,立刻就發生教會的問題,立刻就有教會的責任要負。他們能不能對付關乎接納和革除等問題呢?他們能不能負責,來挑其他的擔子呢?所以,關乎這件事,應當好好的禱告,才能得著好好的答應。

  如果在寶山的弟兄們,到了可以負責有新的聚會時,他們的手續,又該怎樣呢?他們應該通知在上海(戈登裡和文德裡)的聚會,告訴他們說,我們打算在這裡有一個聚會。要出去到寶山聚會的弟兄們,該好好的為這件事禱告;在上海的弟兄們,也該好好的為這件事禱告。如果禱告到大家能同心說這件事可以行,在寶山的弟兄們,就可以分出去聚會,他們也能得著弟兄們的按手和祝福。這樣作,就是表明在寶山的弟兄們,得著了眾弟兄的同意,然後去作的,並非隨著自己的意思去作的。這就好像蜜蜂的分房,分成一個個的小蜂窠一樣。並且他們也是頂快樂的出去,因為他們是好好的禱告過,和弟兄們有好好的交通。他們這樣作,就是按手的作法,並不是單獨的行動。但是,我還要另外加上幾句話。我們這樣分開聚會後,並非說,在上海就用不著有比現在這個聚會的更大的地方。我們在上海,仍舊需要一個可坐五百人,或比五百人更大的聚會的地方。因為每年,在各地,都有人要來參加我們的特別聚會。

  問題

  有弟兄問,在泰州,有人問到按手的事。到底我們今天應當不應當按手?

  答:聖經中,有按手的事。但是,這並非今天人們所謂的按手。今天人們的按手,都是大的為小的按手。聖經中的按手,有『大』的按『小』的,也有『小』的按『大』的。行傳八章題到彼得、約翰到撒瑪利亞去,他們所作的,是大的按小的。行傳十三章告訴我們,先知和教師,為使徒按手。這明明是小的按大的。在這裡,我們看見,在安提阿教會中,有先知和教師,他們事奉主,禁食的時候,聖靈說,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,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。他們就按手在他們二人頭上,打發他們出去。我們都知道,保羅和巴拿巴是使徒,他們是被先知和教師按手的。在以弗所四章,明明把使徒列在第一,其次才是先知和教師。(11。)這樣,在行傳十三章所記的,乃是其次的按第一的。可見按手,並非像人所以為是大的對於小的一種作為。在聖經中,按手不過是表明有交通,同情,彼此聯合的意思。行傳八章的按手,是表明那些撒瑪利亞人也是聯屬於基督的身體的,像受浸是表明與基督的死聯合一樣。行傳十三章的按手,是代表教會表明與保羅他們是聯合的、同情的、有交通的。他們出去,就是全教會出去。這種按手,是給我們看見,不只保羅和巴拿巴兩個人,到國外布道,乃是在安提阿的全體教會,一同去作的。這就是表明他們二人外面所作的工,和一切的舉動,不只和他們二人有關係,乃是和在安提阿的全教會有關係。所以,他們的按手,不只表明他們和被按手的人有交通,也是表明被按手的人,和在安提阿的全教會有交通。若有一個人,從一個地方出去作工,頂好是我們按手叫他出去的。

  我們應當注意,我們該把聖經教訓中,有人的遺傳的灰塵揩去,或洗乾淨,好像人擦去鏡子上的灰塵一樣。有的人,並不把灰洗去,因為整個鏡子被灰沾滿了,就把鏡子打碎。許多人,要以為今天在我們中間,也講長老、執事、和按手,也就和公會一樣。其實,所有的問題,並不是原來的東西錯了,乃是人所加進去的東西是錯的。並不是來拆毀公會所作的工作,乃是要恢復神當初所定規的東西。我們不能因為他們的錯,就連聖經的榜樣都丟棄了。我們的目的,乃是問,神到底有沒有命令。當我出外作工,我多次盼望,有弟兄們為我按手,這樣,就表明並不是我個人出去的,乃是全體的聚會打發我出去的。他們也與我表同情。我盼望我們中間有了像長老這樣的人,以後能實行按手這件事。

  有弟兄問,保羅為提摩太按手,是分給他恩賜;(提後一6;)那麼,恩賜豈非因按手得的呢?

  答:恩賜是什麼?是肢體的本事。換一句話說,你在身體上是作眼的,你的恩賜就是能看見;你在身上是作耳的,你的恩賜就是能聽見。當人聯在基督的身體上,他立刻就得著恩賜。那麼使徒的按手,是為什麼呢?就是他代表基督的身體,承認他也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。神喜歡在這樣作之後,叫人的恩賜就顯出來。行傳十三章所表明的,也是表明基督身體上的聯合。鳥不是為著恩賜,乃是為表明大家是同工的。因為從來沒有先知和教師,分恩賜給使徒的。至於聖經中神奇的恩賜,是應當有,不應該過去的。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今天沒有神奇的恩賜。按手這件事,實在是應當繼續的。保羅對提摩太說,你給人按手,不該急促,免得在別人的罪上有分。(提前五22。)希伯來六章告訴我們,不必再立根基。這些根基,就有洗禮和按手在內。(1~2。)所以,我們若忽略按手這件事,就必定是根基上有毛病。所以,今日的按手,要像使徒那樣分恩賜,我們不能。我們不過按著這個原則來作。我們承認我們是像非拉鐵非的教會,力量並不多,只有一點力量。(啟三8。)

  有弟兄問,我們現在已有兩個聚會。關乎兩個聚會的負責和工作,如何分法?

  答:在戈登裡和在文德裡的聚會裡,應當有兩三個長老,支配一切。在戈登裡的聚會裡,也應當有幾位作執事的,或是有女執事也可以,正如在文德裡的聚會一樣。至於工作問題,前一個禮拜六,在弟兄聚會裡,我們已經題起。我們如何在這邊有禱告會,我們也如何在那邊有禱告會。為著將來在那邊有工作的緣故,我們盼望在那邊的弟兄們,以後租更大的地方。因為若要在那邊有工作,現在所租的房子,就太小了。以後也許要把主日上午或下午的聚會分開。或者主日上午在戈登裡聚會,主日下午在文德裡聚會。就是弟兄的聚會,和姊妹的聚會,以後也要輪流,也許一個禮拜在那邊,一個禮拜在這邊。不然,許多人要以為在戈登裡的聚會,是在文德裡聚會的分會。有人曾問我說,在戈登裡的聚會,是在文德裡的聚會的支會麼?我說,不。在文德裡的聚會,是與在戈登裡的聚會一樣的。

  有弟兄問,我們豈不是應當在戈登裡和文德裡的聚會上,各加一個『在』字麼?

  答:是的。

  有弟兄問,如果將來在寶山要有聚會,該怎麼通知呢?

  答:該通知兩方面。先通知在戈登裡的聚會,並通知在文德裡的聚會,請在兩邊聚會的弟兄姊妹們,同為這件事禱告。並且要等弟兄姊妹們在禱告後沒有疑惑了,才能定規給在寶山的弟兄們一個回答。這是最好而又正當的辦法。

  有弟兄問,對於接納人擘餅這件事,在戈登裡的弟兄們,看不清楚,可否到在文德裡聚會的弟兄們這裡來問?

  答:兩邊的『長老』都是一樣的,所以,文德裡並沒有比戈登裡特別的地方。接納一個人是上海的『長老』和弟兄一同接納的,並不分文德裡與戈登裡。關乎接納人的事,將來我們應當好好的作。羅馬十四章、十五章說,『信心軟弱的,你們要接納,』(十四1,)『你們要彼此接納,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。』(十五7。)接納不過是一部分的手續。問題是在乎有無信心。是問他有沒有信心,不是問他的信心軟弱不軟弱。另外,問題是在乎神接納他不接納他。所以,總該知道神接納他了沒有。如果神不接納他,我們也就不能接納他。

  關乎接納人這件事,我要題起幾件事:

  (一)外面來信所介紹的人 外面來信所介紹的人,我們應當接納。但是,我們應當看這封介紹信,是從那裡來的。若有從公會來的介紹信,他們所介紹的人,我們並不知道他對於真理清楚不清楚,他到底得救了沒有,所以凡是我們不能相信的地方所寫的介紹信,我們不能憑這信接納這人。若是,有從像在杭州聚會的地方來的介紹信,我們就可以相信,也可以接納他。我們應當相信他們所作的,就是我們所作的。

  (二)有兩三個人的見證所介紹的人 若有兩三個弟兄作見證,介紹一個人來擘餅,我們可以接納。今日在我們中間的難處,是在於如何接納一班過客,他們路過這裡,只打算和我們擘了一次餅就走了。這件事,實在不容易辦。另外,像那些在公會裡的教友,他們來和我們一同擘餅,回去後,又到公會裡去擘餅,也是難辦的事。按我看來,最好在當時應當有兩三位弟兄和他談談,看他得救了沒有,然後再定規接納他擘餅,或不接納他擘餅。因為像這一類人,我們不能叫他們等到一個禮拜。不像有一些人,是來和我們有長久的交通的,可以叫他等一等。

  (三)三種介紹信 我們所寫出去的介紹信,該分三種:(一)說明他是對於公會的關係尚未脫離的弟兄,(二)說明他是站在教會地位上的弟兄,(三)說明他是有恩賜的。

  (四)介紹或舉薦人擘餅時當知的幾件事 (一)當問這人得救了沒有;(二)當知道他有沒有犯林前五章被革除的罪;(三)當給他看見,擘餅不只是為記念主,還該分辨基督的身體,也該站在基督身體的地位上。(一)和(二)是條件。他必須是得救的,是潔淨的。(三)是教訓。他必須會分辨基督的身體,並且會站在基督身體的地位上。他若不分辨,按神看來,他就是吃喝自己的罪。(林前十一29。)這樣,他就是來擘餅,也沒有多大益處。

  若有人是得救的,也是不犯林前五章的罪的,就是他不能看見分辨身體這一條真理,我們仍該接納他,信心軟弱的,我們應當接納。我想我們平日對於從各公會中來的人,不夠忠心,我們並沒有告訴他們,分辨身體在神面前的緊要。我們應當讓他們看見這一點。但我們若把分辨身體這一條,當作接納的條件,我們就成了一個宗派。所以我們應當小心。但是,提多書三章十節的教訓,也不可忘記。

  有弟兄問,一個人得救後,是否要在他受浸後才應當擘餅?

  答:才得救的人,最好是先受浸,後擘餅。在聖經裡,根本沒有信了許多時候,還沒有受浸這種情形。信和受浸,總是相連的。不會一個人得救了,要把他放下幾個月,再給他施浸的。這種情形,在新約裡並未發生過。另外,我們也不該把受浸當作擘餅的條件。有的人只受過點水禮,並不曉得受浸是為作見證。這樣的人,應當接納他擘餅。像救世軍裡的那些人,他們並不相信受浸,所以他們都是不受浸的。像貴格會,(在中國是特別的,)他們根本就沒有受浸和擘餅這兩件事。此外,還有好些小公會,都是和貴格會有同樣的主張。這些人若到這裡來,我們也應當接納他們。因為神接納了他們,所以我們也接納他們。信心軟弱的,我們也該接納。我們可以接納這些人,因為他們是屬乎神的。我們不可以把受浸當作接納人的條件,只可把受浸當作教訓。我們也不該革除不受浸的人。當他們真看見了十字架,他們就頂自然的去受浸,去順服這真理。

  有弟兄問,在戈登裡和文德裡的聚會,是一個聚會,是大家同心的,若是接納一個過客,要不要雙方彼此通知呢?

  答:若接納過客在事實上作得到的時候,就當通知;不然就不必雙方通知。若有人要長久在我們中間,雙方的長老們,要站在教會的地位上,好好的商量,然後決定。所以,在戈登裡和文德裡的禱告聚會裡所報告的事,應當彼此通知,才好有同心的禱告。盼望在戈登裡的聚會,能裝一部電話,就更容易商量事情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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