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問 書名:福音問題

 

第四十八問

  聖經裡說到幾種從神來的赦免?這幾種赦免如何解釋?

  

  我們要記得一件事:罪的結局是如何,就赦免也是如何。罪的結局至少有以下五種:

  (一)永遠沉淪。

  (二)遠離神的百姓。(舊約時代,如果以色列百姓犯了罪,這民就要從以色列百姓中被剪除。新約時代,也有「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」的話-林前五13。)

  (三)與神的交通有了間隔。

  (四)如果罪不除去,神就要來責打你,管教你。

  (五)如果罪不除去,在千年國度時,主來作王,要對付這個問題,這人在國度裡的地位要受這罪的影響。

  (第四種結局是在今世的責打,第五種結局是在來世的責打。聖經裡有「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」(太十二32)的話。這裡的「世,」不是指世界說的,乃是指世代說的。這給我們一個亮光,有的罪是在今世得了赦免,有的罪是要在來世得赦免的。)

  罪既有這五種結局,那麼,罪也必定有五種赦免。如果只有三種赦免,那麼還有兩種罪的結局怎麼辦呢?如果只有四種赦免,那麼還有一種罪的結局怎麼辦呢?就如許多人把審判的事講錯了,以為審判只有一個,結果就弄得很紛亂。如果我們不把五種赦免看清楚,許多時候就要不知道怎樣才好。

  這五種赦免是什麼呢?先把它們簡單的說一說,然後逐一的講一點:

  (一)神永遠的赦免。(關乎永遠得救的問題。)

  (二)神的子民的赦免。(關乎神的兒女彼此交通的問題。這一種的赦免也可以說是神假借的赦免,或者說是教會的赦免。)

  (三)恢復交通的赦免。(關乎與神交通的問題。)

  (四)神管教的赦免。(關乎神管理祂兒女的方法。)

  (五)國度的赦免。(關乎在千年國度時的赦免。)

  現在要把這五種的赦免分別說一下:

  一 神永遠的赦免

  永遠的赦免是關係人永遠的得救的。這個赦免雖然是永遠的,卻是在今世就賜給罪人的。是藉著什麼赦免的呢?希伯來九章二十二節:「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」馬太二十六章二十八節:「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」這告訴我們,永遠的赦免是藉著主耶穌的血。無論那罪是多大、多髒,因著主耶穌的血,都能得到赦免。赦免不是沒有代價的。神不能白白赦免。「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」神赦免我們的罪,並不是神姑息,神讓它去。神乃是定罪為罪的。神所以能赦免我們,是因我們的罪在基督的身上已經受了審判,主耶穌已經死,已經流了寶血,已經出了代價。神赦免我們,是頂公義的作法。我有一位救主已經替我死了,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。

  我的罪所以能得赦免,是因神的羔羊除去了我的罪,是因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了我一切的罪。我們得著這赦免的根據是靠主耶穌的血。我們得著這赦免是藉著信心。(徒十43,十三39。)你不要以為你為著已往的罪懊悔,為著將來的罪立志不犯,就能得赦免。神的話是說,我們的罪得著赦免,乃是靠著主耶穌的血。如果你相信主耶穌的血,你就要看見你的罪是已經歸在主耶穌身上,你是已經得赦免的了。

  我們的罪得赦免,是現在就得著呢,還是將來要得著呢?我們讀約壹二章十二節:「小子們哪,我寫信給你們,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。」要注意這「得了」二字。不是將要,乃是得了;不是盼望,乃是得了;不是等一等,乃是得了。阿利路亞!一個人一信主耶穌,他的罪就已經得了赦免。神的話是說,「小子們哪…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。」神說得了,就是得了, 神不會說謊。

  二 神的子民的赦免

  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說,「你們赦免誰的罪,誰的罪就赦免了;你們留下誰的罪,誰的罪就留下了。」這裡所說的赦免,希奇不希奇呢?這是不是說,使徒們在世上有赦罪的權柄呢?如果我們不明白這節聖經的意義,我們就不能駁教皇的用權了。我們得救的赦免,權柄是在神手裡。比方:你去見彼得,他不赦免你,是不是說你不能得救呢?不。得救,罪的赦免,完全是根據於接受主耶穌的寶血。那麼,這裡所說的赦免是指著什麼說的呢?這裡的赦免是指教會因著聖靈的指教,對於一個人在神面前的赦免有所認識之後所作的宣告。我們要注意,這裡是說「你們」赦免誰,不是說「你」赦免誰。「你們」是複數的,不是單數的;是公眾的,不是私人的;是教會的,不是個人的。「你們赦免誰的罪,」意思就是教會宣告說,這個人的罪是已經得赦免了,這個人是已經得救了。如果有一個人來對教會說,「我聽了福音,已經信了,請你們接納我受浸、擘餅,叫我像其他的門徒一樣,」弟兄們要接納他,就必須知道他的罪已經得了赦免沒有。如果弟兄們知道他的罪在神面前已經得了赦免,他已經是神的一個兒女,弟兄們就宣告他是一個得了赦免的人,是一個得救的人,就接納他。如果弟兄們裡面不清楚,就不能替他作這個見證,就不能接納他。教會的赦免乃是根據於在神面前的赦免。教會不過是宣告神所已經作的。神是藉著教會來說出人在神面前的光景。

  我們必須注意上面二十二節所說的。二十三節是從二十二節下來的,有了二十二節,才有二十三節。二十二節說,「說了這話,就向他們吹一口氣,說你們受聖靈。」教會斷定人得了赦免沒有,乃是靠著聖靈的能力,憑著聖靈的指教來斷定的,並不是照著個人的感覺來斷定的。即使一個人真得救了,教會不放心,請他等一等,這也不會影響他在神面前的赦免。例如保羅得救後,到了耶路撒冷,想與門徒結交,他們卻都怕他,不信他會相信主,不信他是門徒,還是巴拿巴去替他作了見證,保羅才在耶路撒冷和門徒出入來往。(徒九26~28。)所以教會不是直接能把誰的罪赦免或者留下,教會不過是宣告誰的罪在神的面前赦免了沒有,好定規他能否在門徒中交通來往。

  三 恢復交通的赦免

  約壹二章一至二節:「我小子們哪,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;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;不是單為我們的罪,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。」一章九節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在這裡,我們首先要清楚:約翰福音與約翰一書所特別注重的是什麼。約翰福音是表明福音在人間是如何,約翰一書是表明福音在神心裡是如何。約翰福音有兩條線,就是恩典和真理,說到恩典時也說到真理。約翰一書也有兩條線,就是神是愛,神是光,一面說到愛,一面也說到光。恩典和真理,與愛和光的關係是什麼呢?在神心裡的是愛,發表在人中間的是恩典;在神心裡的是光,在人中間發出來就是真理了。約翰福音是把神帶到人這裡來,約翰一書是把人帶到神那裡去。約翰福音是講到生命、得救、永生等問題,約翰一書是講到交通、親近神、到祂那裡去。約翰福音是說到能不能得救的問題,約翰一書是說到能不能與神交通的問題。約翰一書開頭就是講到交通的問題。一至二章講到交通上的赦免。

  我們和神有兩種關係。一種關係是和神在親族上的關係,就是說,我已經得救了,已經是神的兒女了。這個關係是永遠不會斷的。試問:一,一個兒子,能不能因他不好,就不是某人的兒子?不能。二,一個兒子如果不肯作他父親的兒子,他能不能因此就不是他父親的兒子?不能。三,一個父親如果不承認他的兒子,他的兒子能不能因此就不是他的兒子?不能。四,你是某人的兒子,別人能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?魔鬼能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?不能。我們恭敬的說,就是神也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。所以,一個人得了重生,作了神的兒女,這種關係是誰也不能推翻的,這種關係是永遠不會斷的。但是,另外一種關係,卻難免三天一斷,五天一斷,這就是交通的關係。比方:你是你父親的兒子,但那一天,如果你作錯了一件事,你就怕見他,恐怕他責備你;你的錯越大,你就越怕見他。這樣,你同他在親族上的關係雖然是永不會斷的,但是,你同他的來往卻因此中斷了。照樣,我們和神的關係也是如此。我們得救以後還有犯罪的可能。我們一犯罪,與神的交通立刻就斷了;必須我們的罪得了赦免;與神的交通才能恢復。我們若犯了罪,我們必須照約壹一章九節所說的,「認自己的罪,」必須承認說,某件事我錯了,神阿,求你赦免。你這樣一承認,你與神的交通就可以得著恢復。

  是用什麼洗罪呢?血。可是,許多基督徒不是靠血洗,乃是用時候來洗。這怎麼說呢?就如有的人今天犯了一個罪,暫且擺在裡頭難過幾天,想神那能這麼快就赦免。過了五天,過了十天,自己的心安了,就以為沒有罪了。這是用五天、十天來洗,不是靠血洗。我們要記得,我們的罪得赦免,是因為血,不是因為忘記。並不是你忘記了你的罪,你就得了赦免。乃是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。神祇能在血底下赦免你。

  有這樣一個故事:有人問一個小孩子,人若犯了罪,應當怎樣?他說,應當作兩件事:第一,先難過幾天;第二,才得著赦免。這小孩子的神學,也是許多人的神學,也是許多老年人所想的。好像要難受到夠了才能得著赦免,否則是不能的。弟兄姊妹,要知道,你就是難受了多日,也不能叫你得著赦免的百分之一。心裡為罪憂傷、難受,是應當的,但是,我們得著赦免,不是因著我們的難受,乃是因著主耶穌的血救了我們。我們如果認自己的罪,神就要因著主的血赦免我們,我們與神中間的交通就能夠恢復。

  四 神管教的赦免

  這是關乎神管理祂兒女的方法。什麼叫作神的管理?神的管理就是神的辨法,就是說神用什麼辨法來對待人。我們先讀幾處聖經。

  撒下二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:「慈愛的人,你以慈愛待他;完全的人,你以完全待他;清潔的人,你以清潔待他;乖僻的人,你以彎曲待他。」這神的管理法。你如何,神待你也如何。加拉太六章七至八節:「不要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;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。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」這給我們看見,神對待人的原則是如何。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犯罪,不只叫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案,並且叫人受到犯罪的後果的痛苦。罪案可以蒙神赦免,但犯罪的後果的痛苦卻不能免掉。比方:一個小孩常常違背媽媽的意思,偷吃糖果。他如果肯悔改,偷吃的罪可以得赦免,但是他的牙齒卻已經壞了。許多時候,神的兒女所犯的罪雖蒙赦免,但那個罪的結局還在那裡。永遠的赦免,是一信就有的;恢復交通的赦免,是一認罪就有的;可是,神在管理上的赦免是很難的。

  例如:參孫,是一個士師,後來他跌倒了,為非利士人所苦待。雖然他最後求告耶和華說,「主耶和華阿,求你眷念我;神阿,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,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。」(士十六28。)雖然他死時所殺的人比活著所殺的還多,但是,參孫的眼睛卻沒有還原。他的頭髮可以再長出來,他與神的交通可以得著恢復,但是他的士師職分卻不能恢復了。

  撒下十一至十二章,記載大衛犯了頂壞的兩種罪,就是姦淫與殺人。他犯了這罪,神就叫先知拿單去責備他,神是頂嚴的審判這罪。神說,「你既藐視我,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,所以刀劍必永不難開你的家。…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;我必在你眼前,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;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。你在暗中行這事,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,日光之下,報應你。」(十二10~12。)這是大衛在神管教之下所得的結局。雖然大衛承認了自己的罪,拿單也說,「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,」但是管教方面的苦,大衛還得受。大衛向神認罪,雖然蒙神赦免,和神的交通也恢復了;但是,仍有管教隨在赦免後面,他殺了一個烏利亞,卻死了四個兒子(拔示巴所生的第一個兒子、暗嫩、押沙龍、亞多尼雅)。這是神在公義方面作的事。我們知道了這個,就叫我們不敢犯罪。神必須表白祂的自己,神必須表白祂不喜悅大衛作這事。大衛犯了這樣的罪,如果神不管教他,就全世界的人要說耶和華喜悅大衛犯這罪了。神可以赦免大衛,但是,神要顯明祂恨惡大衛所犯的罪。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小心,如果我們得罪了一個弟兄姊妹,得罪了一個人,就必須弄清楚。

  雅各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:「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,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;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,為他禱告;出於信心的祈禱,要救那病人,主必叫他起來;他若犯了罪,也必蒙赦免。」這裡的赦免,就是神的管教的赦免。如果是永遠的赦免,就不能因著別人的信心的禱告而得著。也不是恢復交通的赦免,因為交通的赦免是只要本人一認罪,立刻就可以得著的。管教的赦免,是請教會的長老來,如果主給他們信心為他禱告,主就要叫他的病好了。

  以賽亞五十三章五節:「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;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;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。」這一節說到四方面。第一是關乎行為的。第二是關乎在神面前的情形的。第三是關乎身體的。第四,這句話可譯作「為著我們要得平安的緣故,祂受責打。」在神管教的方面,即使人悔改了,神的責打仍是繼續的。主已經為著我們受過責打,在主十字架的工作裡,也有責打這一分在裡面。所以我們可以向神說,主在管教方面已受責打,所以求你免去我的責打。

  雅各書四章七節:「故此你們要順服神;務要抵擋魔鬼,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。」彼前五章六至十節:「所以你們要自卑,服在神大能的手下,到了時候祂必叫你們升高。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,因為祂顧念你們。務要謹守,儆醒;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,如同吼叫的獅子,遍地遊行,尋找可吞吃的人;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,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,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。那賜諸般恩典的神,曾在基督裡召你們,得享祂永遠的榮耀,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,必要親自成全你們,堅固你們,賜力量給你們。」所以,我們在受管教的時候,要服在神大能的手下,對神說,「我不反對你所給我的,你如此待我,是我當得的。」但是,我們要抵擋魔鬼。因為一不當心,魔鬼就要來多給你一點苦頭吃,神打你,魔鬼也打你,所以你要抵擋魔鬼。我們只有在順服神的管教之下,才能抵擋魔鬼。我們一方面要順服神,一方面要天天在意志方面反對魔鬼,宣告說,我不肯病,我不肯軟弱。

  五 國度的赦免

  關於國度的赦免,我們可以看一看馬太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節所講的話:「那時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,主阿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麼?耶穌說,我對你說,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天國好像一個王,要和他僕人算賬。才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。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那僕人就俯伏拜他,說,主阿,寬容我,將來我都要還清。那僕人的主人,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那僕人出來,遇見他的一個同伴,欠他十兩銀子,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,你把所欠的還我。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,寬容我罷,將來我必還清。他不肯,竟去把他下在監裡,等他還了所欠的債。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,就甚憂愁,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。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,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;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麼?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你們各人,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」

  我們讀聖經時,如果不把幾種不同的赦免分開來看,就要遇見難處。在這一段聖經裡,如果不分別這裡所說的赦免是什麼赦免,就要以為我們的天父要把永遠的赦免取消,叫我們不能得救。我們要知道,這裡所說的並不是前面四種的赦免,乃是關乎國度的赦免。這一種赦免,是在「天國好像一個王,要和他僕人算賬」的時候,我們所要得的赦免。神對於教會是講恩典,對於天國是講責任。對於教會是講主所作的,主如何對待人;對於國度是要我們在神面前受訓練,要看我們現在如何生活,將來的審判也就如何。這裡乃是說到我們的責任是如何。這是關乎天國的事,關乎一千年作王的事,不是永遠得救的問題。

  四福音中國度的比喻有好些個,馬太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節也是其中之一。這裡是講天國好像一個王和他的僕人算賬。有一個僕人欠主人一千萬銀子,卻沒有可償還的。他求他的主人寬容他,等到將來償還。主人動了慈心,就免了他的債。那僕人出來,遇見一個同伴,欠他十兩銀子。這僕人並不饒恕他,竟把那人下在監裡,等他還了所欠的債。事後就有別的同伴去把這件事都告訴了主人,主人就對他說,「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麼?」主耶穌講完了這個比喻,就把這個比喻的意思解釋出來。主在這裡乃是說,「你們各人,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」這就是講到國度的赦免。國度的赦免並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能得著的,必須是赦免人的基督徒才能得著的。第一種赦免是因著信主耶穌而得著的。第二種赦免是因著教會的宣告而得著的。第三種赦免是因著我們向神認罪而得著的。第四種赦免是要等到神看受責打的時候夠了,把管教的杖拿去的時候,他才得著赦免。而第五種赦免是必須從心裡饒恕人,赦免人,而後才能得著的。

  我們知道,基督徒在世上每天的生活、工作,將來都要受審判。那些得勝的,已經預備好的信徒,主要先把他們接到空中。等到所有的基督徒都被提接後,都要在基督台前受審判。這個審判並不是審判基督徒的得救問題,乃是審判基督徒到底配不配有分於國度,同時也要定規配得國度的人在祂國度裡地位的高低。所以,我們在審判台前有兩個危險:第一,就是絕對不配進國度;第二,雖然配進國度,但是地位很小。

  到底神要如何審判呢?國度是神給我們的獎賞。獎賞,是憑著我們的行為來定規給不給的。我們不能靠著好行為得救,但我們必須有好行為才能得獎賞。我們的得救是因著信,我們的得獎賞是因著好行為。

  有一個聖徒說,「我為罪悲傷的眼淚,要求神用主的血洗淨!我為罪懊悔的懊悔,仍得求神用主的血洗淨!」將來站在審判台前,主火焰似的眼睛要察看我們從得救起到那一天的生活、工作。那時,恐怕沒有幾件事在主看來是沒有錯誤的。多少人所以為頂好的工作,在主看來卻是污穢的,是動機不正的,是有攙雜的。多少「 好」的事工,也許在神看來是頂不好的。

  因為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,(彼前四17,)所以這個審判是頂嚴的。這樣,那一個人可以過去呢?我們是盼望神在審判台前憐憫我們,因為在審判台前有恩典,這就是馬太十八章裡所講的。不錯,神是絕對公義的要審判我們,但是祂還有赦免,祂的赦免是根據我們今天的赦免。如果有五個人得罪你,你赦免他;有十個人得罪你,你也赦免他;無論人待你如何不好,你都赦免他;到那天,神要頂公義的待你。因為你曾赦免人,所以神在審判台前也赦免你,這是頂公義的。

  雅各書二章十三節:「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你若憐憫人,神也憐憫你;你若不憐憫人,神也不憐憫你。你只要天天不苛刻待人,不吹毛求疵的待人,你是以寬大待人,神那天也要赦免你。

  我們每天要注意這兩件事:一,檢點自己的行為,不要落到神審判的手裡;二,別人對我有許多虧欠,我憐恤人,赦免人,好叫我到了那天,能蒙神的赦免。

  馬太七章一至二節:「你們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。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,也必怎樣被論斷。」這兩節裡的「論斷,」在原文是「審判,」意思是你如何審判人,神也如何審判你;你對你的弟兄是如何審判法,神那天也如何審判你。比如你看見某人有了錯,你對他沒有愛心的勸助,卻只有私意的批評,苛刻的審判,神那天也要照樣審判你。神在審判的日子如何審判你,要看你今天如何對待人。這也是羅馬二章頭幾節所講的意思-「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,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你這人哪,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,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」(1~3。)

  路加六章三十八節說得更清楚:「你們要給人,就必有給你們的;並且用十足的升斗,連搖帶按,上尖下流的,倒在你們懷裡;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,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。」我們給人,神就要上尖下流的給我們,神必定豐富的報答人,升斗裡不但上面滿到尖,並且滿到往下流。你給人多少恩典,將來神也給你多少恩典。絕不能你今天待人頂刻薄,卻要神在將來寬待你。所以,每一個基督徒應當學習不作「審判官,」不自以為義的審判人。如果我們不赦免人,在國度那一千年中,就有頂重的刑罰要受。自然,我們得永生是定規的了,得救是永遠得救的了;但是,我們今生若遇見人得罪我們而不赦免他,將來神也不赦免我們。

  一個國怎樣會亡呢?一個家怎樣會倒呢?豈不是因自己的人相爭麼?所以,神不能應許在祂的國裡有兩個人彼此相爭,有兩個人彼此從心裡相恨。神不能讓管這五座城的人和管那五座城的人彼此不和睦。神不能用不和睦的人管理城,所以只好把他們先交給掌刑的,等他們還清了所欠的債。怎樣還法呢?沒有別的法子,就是等他們從心裡饒恕人,赦免人。我們至終總要赦免人的,就何必到了那一天才赦免人呢?

  馬太六章十四至十五節:「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。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。」馬太五、六、七這三章,都是講天國。凡不饒恕人的,神也不饒恕他。這饒恕要影響到人在國度中的地位。今天的饒恕人與否,影響到將來國度時的得赦免與否。

  我們的神今天在試驗我們,看我們將來配不配在祂國度裡作王,配不配在祂國度裡管事。我們不要以為作了教會的事就是大事了,將來在國度裡的事才是大事呢。將來在國度裡,神要把更高、更榮耀的事給我們管理。今天不會管小事,將來也不會管大事;今天不會對付今生的事,將來怎麼能審判天使呢?(林前六1~8。)為了那一天,讓我們今天學習赦免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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