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九問 書名:福音問題

 

第三十九問

  羅馬四章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,雅各書二章又說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,這兩種稱義到底是怎麼說的?彼此之間有什麼關係?

  

  聖經裡論到人稱義,一共有兩種:一種是因信稱義,一種是因行為稱義。這個,我們可以從下面幾處聖經得到證明。

  行傳十三章三十九節:「你們靠摩西的律法,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,信靠這人,就都得稱義了。」羅馬三章二十八節:「所以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」這都是保羅說的。這是明說稱義是因著信。

  林前四章四節:「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,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;但判斷我的乃是主。」這與以上兩處所說的有根本上的分別。這是說到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得賞賜的事。這裡的稱義是什麼意思呢?是好行為的賞賜。這也是保羅說的。可見保羅一面說到因信稱義,一面也說到因行為稱義。

  在聖經中說到因行為稱義不只是說到得賞賜,還有在因信稱義的裡面也有題到因行為稱義的話。這是我們要在這裡查讀的。

  我們知道,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是講因信稱義,雅各書就講到因行為稱義。有人想,保羅講因信稱義不夠,雅各要補其不足,所以就講因行為稱義。但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。因為當雅各寫雅各書的時候,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還沒有寫呢。

  保羅在羅馬書裡告訴人,稱義是因著信。保羅恐怕有的人不知道神所作的,不知道基督所成功的,不知道寶血的功效,就以為信了不夠,還得加上人的行為才能得救,所以保羅就引亞伯拉罕的事來證明稱義是因著信。但雅各講因行為稱義,也是引到亞伯拉罕的事。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見,在稱義上因信與因行為是有密切的關係的。保羅和雅各所說的是同一件事,是不衝突的。現在我們要來看,這裡面的關係到底是怎樣的,這兩個是怎樣聯繫的。

  我們先看羅馬四章所說的:

  二至三節:「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經上說什麼呢?說,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」九至十節:「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。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,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」這一段話告訴我們,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的時候,就已經因信稱義了。猶太人看割禮是一種頂緊要的行為。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,在猶太人看來竟像豬狗似的。但是,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之前,就已經因信得稱為義了。

  十一節:「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。」割禮好像是神打一個印說,因信稱義了,不能再有什麼改變了。神所以叫亞伯拉罕受割禮,並非因此才稱他為義,乃是在他身上打了一個印說,因信稱義的事不會有改變了。就是以後亞伯拉罕不獻上以撒,亞伯拉罕仍是因信稱義的。所以,我們可以放心,既因信稱義了,就保險稱義了。

  十二節:「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」這叫我們看見,受割禮也要有信心。因為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之前,就因信稱義了。

  羅馬書給我們證明,一個罪人不能因行律法稱義。加拉太書給我們證明,信徒不能因行律法成聖。我們是因信稱義,也是因信成聖。我們既靠聖靈入門,豈能靠肉身成全呢?無論如何,印是已經打過了,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  我們現在來看雅各書二章:

  十四節:「我的弟兄們,若有人說,自己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,有什麼益處呢?這信心能救他麼?」雅各寫這幾句話的目的是什麼呢?他是對那一等的人說的呢?是因為有人說自己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,若不禁止他,教會就要受不少的影響了。信心是應當在神面前守著的,不應當在人面前空口誇耀。信心是必須配上行為的。凡只是說自己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的,那個信心不能救他。聖經裡說到「救,」是有好幾個意思的。例如保羅說,「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,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,終必叫我得救。」(腓一19。)難道保羅還沒有得救麼?這當然不是指著信的人得永生說的,乃是指保羅從監牢裡得釋放說的。保羅在林後一章十節說,「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,現在仍要救我們,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。」有人以為這是指著主死在十字架上,救我們脫離罪惡的刑罰;現在在天上作我們的中保,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權勢;將來主再來救我們的身體。那知保羅在這裡並沒有這些意思;這裡的救,都是指主把他們的身體從患難中救出來。一讀上下文就知道,從前他們在亞西亞遭遇苦難,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,主卻把他們從這樣的光景中救出來,所以保羅相信主現在仍能救他們從苦難中出來,也相信主在將來也能救他們從苦難中出來。雅各在這裡所說的「救,」是指在環境中有益於人說的,我們讀下文就知道了。

  十五至十六節:「若是弟兄,或是姊妹,赤身露體,又缺了日用的飲食,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,平平安安的去罷;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,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這有什麼益處呢?」這裡的「有人,」就是那些空口說有信心的人。他們並不供給缺少衣食的弟兄姊妹,不過空口說願你們平平安安回去。這裡並不是將來上天堂的問題,乃是今生的身體得著飽暖的問題。雅各的意思是,你們不能光是說,光是信,而不給他們所需用的。

  十七節:「這樣,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」這是雅各的斷語。雅各的意思是說,你們相信他們會得著飽暖,而不供給他們的需用,這一種沒有行為的信心,就不是信心,就是死的。活的信心是心裡相信慈愛的神不會使他們穿不暖吃不飽,同時這個信心會叫我們將身體所需用的分給他們。

  十八節:「必有人說,你有信心,我有行為;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,我便藉著我的行為,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。」空口說有信心的人,必定有人要駁他說,你說你有信心,你的信心從什麼地方表現出來呢?你只會口裡說說,碰著實際的難處時,你就一毛不拔,你那裡有信心!你是推托的替人信,你自己並沒有信心。你有信心,你為什麼不把你所有的給他呢?他現在赤身露體,沒有衣服穿,又缺了日用的飲食,今日就沒得吃,你起碼身上有得穿,也有得吃,你為什麼不把你所有的給他呢?你說你有信心,你用什麼來指給我們看你是有信心的呢?你的信心只是空口說說的,你的信心是死的,對於缺乏的人毫無益處。但是我有行為,我藉著供給弟兄姊妹的需用,表明我的信心。我信神不會使我們穿不暖吃不飽,現在弟兄姊妹有需要,我就把我所有的分給他們。我的行為是根據於我的信心。我的行為是我信心的表現。我藉著我的行為把我的信心指給你看。你說你有信心,你信心的表現在那裡,你用什麼把你的信心指給我們看呢?

  十九節:「你信神祇有一位,你信的不錯;鬼魔也信,卻是戰驚。」以色列人相信神祇有一位,是不錯的。但是鬼魔也信神祇有一位,卻仍然是鬼魔。雅各的意思是,沒有行為的信心,好像鬼雖信神,還依然是鬼。

  二十節:「虛浮的人哪,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?」虛浮的人,是空口說信心的人的別名。可以說,這些人實在在他心裡沒有信。那在實際上供給人的,可以藉著行為把他的信心指給人看。所以是先有信心,後有行為。真實的信心必有真實的行為。那空口說我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的人,正表明他的信心是死的。他的心在神面前錯了,所以他的信心是死的。

  二十一節:「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,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?」如果雅各不引亞伯拉罕的事,或者有人因為讀了羅馬書和加拉太書,就說雅各說的不對,以為保羅說因信就能稱義,信就夠了,不必有什麼行為。雅各在這裡的意思是,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固然不錯,但亞伯拉罕也有行為上的稱義。雅各並沒有推翻亞伯拉罕因信稱義,不過借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證明給人看,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有行為的。亞伯拉罕的那個行為就是亞伯拉罕的信心的表現。亞伯拉罕不只因信稱義了,並且也因行為稱義了。雅各不只不推翻因信稱義,並且加強因信稱義,用因行為稱義來說明真的信心是怎樣的。亞伯拉罕把兒子以撒獻在壇上是一個行為,這個行為叫亞伯拉罕被稱為義。但這是什麼行為呢?這是信心的行為。希伯來十一章十七至十九節說,「亞伯拉罕因著信,被試驗的時候,就把以撒獻上;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,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。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,「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;」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;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。」雅各在這裡引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,就是給我們看見真的信心是一定有行為的。亞伯拉罕歡喜領受神的應許,亞伯拉罕相信神所對他說的:「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。」以利以謝不是,以實瑪利也不是,就是撒拉能再生一個兒子也不是,只有以撒是承受家業,承受應許的後裔。現在神試驗他,到底他向著神的心如何,到底他的信心如何,神要他把神所指定來作他後裔的以撒獻在壇上,殺了,燒了。他如果愛神,願意把一切都獻上給神,把以撒燒了,那麼神的應許怎能應驗,怎能成就?他如果要成就神的應許,就不能答應神的要求。按人看,這兩個是矛盾的,不能統一的。但在真的、活的信心裡,這兩個是不矛盾的,是統一的。應許的是神,要求獻上的也是神,神絕不違反祂自己,在應許和獻上之間另有一條路,就是復活。「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。」亞伯拉罕的信心是說,我就是把以撒殺了,燒了,獻作燔祭了,我相信你所應許的「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」的話要應驗,你要叫以撒從死裡復活。所以他去獻的時候,是抱著一個必死的心去獻的。他是真的把以撒捆起來,他是真的拿起刀要殺下去。他向著神的心是絕對的,一點不保留。他相信神的心是堅定的,一點不疑惑。當耶和華的使者呼叫他,對他說,「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,一點不可害他」的時候,他乃是「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。」亞伯拉罕把他獨生的兒子獻上是信心的行為,這就是因行為稱義。

  二十二節:「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,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。」「可見」二字,是承接上文說的。因著亞伯拉罕把兒子以撒獻在壇上,亞伯拉罕就因行為稱義的緣故,我們就可以看見信心是與行為並行的,或者說,信心是與行為一同工作的。亞伯拉罕的行為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所作出來的。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。」沒有經過試驗的信心是靠不住的。亞伯拉罕的獻以撒是表現他的信心,他的信心是因著他的奉獻被證實,得成全。

  二十三節:「這就應驗經上所說,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。」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,這句話是記載在創世記十五章。這和創世記二十二章的獻以撒有什麼關係呢?雅各說獻以撒是因行為稱義,那為什麼要引創世記十五章的因信稱義呢?在這裡雅各就說,「這就應驗經上所說,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」因行為稱義是應驗因信稱義。好像因信稱義是一個預言,因行為稱義是這個預言的應驗。人有了信心,必定有行為。行為乃是說明信心的實在。因著亞伯拉罕信神,神也算他為義,並且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,所以亞伯拉罕才有獻以撒的這個行為,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為乃是應驗亞伯拉罕的信神。換句話說,亞伯拉罕的獻以撒是把亞伯拉罕的信神證實出來給我們看。

  二十四節:「這樣看來,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單因著信。」因著創世記二十二章是應驗創世記十五章的緣故,因著行為是表現信心的緣故,因著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,行為是成全信心的緣故,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單因著信。我們要注意,雅各沒有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因著信;他乃是說,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單因著信。雅各的意思是,因信稱義之後,還應當有因行為的稱義來證實,來成全才對。像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了,神試驗他的時候就有因行為的稱義。

  二十五節:「妓女喇合接待使者,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,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?」雅各先引一個頂好的人像亞伯拉罕,不但因信稱義了,也是有行為上的稱義。現在又引一個壞的女人如妓女喇合,也有因行為的稱義,就是她接待使者,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。這行為是什麼行為呢?希伯來十一章三十一節告訴我們說,「妓女喇合因著信,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,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。」這行為也是信心的行為。信心與行為是不能分開的,是一件事的兩方面。所以,同樣一件事,希伯來書是說因著信,雅各書是說因著行為。行為是信心的表現,信心是行為的根源。說有信心,而沒有信心的行為,那個信心是死的。所以,有了因信的稱義,也得有因行為的稱義。

  二十六節:「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」雅各書二章從十四節起一直就是講信心與行為的關係。有一種的信心是沒有行為的、虛浮的、空口說說的、死的。有一種的信心是有行為的、活的。行為證實了信心,行為叫信心得了成全。他把亞伯拉罕和喇合的事拿出來作為實例證明給我們看。到末了,他就舉一個比方: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活的信心必定有行為。凡沒有行為的信心都是死的,像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一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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