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四問 書名:福音問題

 

第三十四問

  血的意義和功用,與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,有什麼分別?為什麼聖經不說我們與主同流血,只說我們與主同釘十字架?

  

  有人問:罪,在神面前既是除去了,為什麼在我這裡還有罪呢?所以,我們要注意這一問,好解決這樣的疑問。

  聖經有許多地方告訴我們主流血,也有許多地方告訴我們主釘十字架。血的意義和功用,與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,是不是一樣的呢?能不能互相調換呢?例如:希伯來九章二十二說,「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,」能不能換為「若不釘十字架,罪就不得赦免了」呢?羅馬六章六節說,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,和祂同釘十字架,」能不能換為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流血」呢?如果血的意義和功用與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是相同的,就可以調換;如果不能調換,就必定是不相同了。

  那麼,血的意義和功用是什麼呢?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又是什麼呢?

  我們現在先看血的方面。聖經裡說到血的地方很多,有四百多次。神為什麼要血呢?人到神面前,若沒有血,神要殺他,是為什麼呢?我們讀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: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;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,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」這一節頂清楚的告訴我們,血是為著贖罪的。在什麼地方贖罪呢?在壇上。血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,不是在我們裡頭的。血是在神面前為我們贖罪,叫神看我們的罪是除去的,不是在我們裡頭潔淨我們的罪。

  或者有人說,約壹一章七節豈不是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麼?是的。但是,我們要記得,凡說到血的洗淨罪,都是指在神面前的。這一節的上文說什麼呢?是說,「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」接著就說,「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」可見這個洗淨是在神面前的。血的功用,完全是在神面前的。是神要求血,是血把我們帶到神面前去。

  或者有人說,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豈不是說,祂的血能洗淨人的良心麼?是的。但我們要知道,這裡所說的洗淨,是洗淨良心,不是說洗淨罪的性情。罪惡的性情從來沒有用血洗的。聖經裡沒有一句說血洗舊性情,沒有一句說血洗肉體。血只洗我們在神面前的罪。血只洗我們的良心,叫我們有自由敢到神面前。「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。」有了血,罪就得了赦免,所以我們有了平安。我們是因主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,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。(來十19~20。)是把血帶到天上去,沒有把十字架帶到天上去。聖經告訴我們,是主耶穌流血。我們沒有與主同流血。血是在神面前赦免我們的罪,除去我們的罪,我們抓牢了這個就好了。

  許多人在神的面前沒有自由,是因為誤會了血的功用,以為血是洗淨人裡頭的罪。這樣就總看不見血的功效。約壹一章七節所說的洗淨,並不是說血洗淨了裡頭一切的罪,連罪根都洗淨了。這一節是說在神面前的洗淨。惟獨神要血。惟獨主耶穌的血滿足了神的心。所以,我們無論在什麼時候,都可以靠著血自由親近神。不管你覺得你的罪大也罷,小也罷,粗魯也罷,文雅也罷,能得赦免也罷,不能得赦免也罷,在神的面前,這些罪都洗淨了。以賽亞一章十八節說,「你們的罪雖像朱紅,必變成雪白。」這是什麼意思呢?是說能叫你罪的瘢疤,罪的痕跡都沒有,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。這是指在神面前的情形。雖然在你裡頭仍是不好,但是,在神的面前,在祂看來,你的罪是已經除去的了。

  我們讀民數記二十章二至九節,二十一章四至九節,就知道以色列百姓在曠野真不好,他們犯罪,他們怨神。但民數記二十三章二十一節怎麼說呢?「祂未見雅各中有罪孽,也未見以色列中有奸惡。」這是真的。我們要注意,對付罪是有兩方面的,一是在神的面前,一是在我們裡頭。血,是在神面前洗我們的罪,叫神看我們沒有不義的地方。

  聖經有沒有說我們稱義是因著十字架呢?沒有。稱義乃是因著血。血,是在神的面前,使神能以稱我們為義。這義是什麼?這義是叫我們配與神同住在天堂的義。主耶穌的血能叫我們在天堂裡有一個地位,叫我們能與神同住。你可以靠著血坦然進入天堂,神知道血有何等的價值!

  利未記十六章三十節說,「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,使你們潔淨;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,脫盡一切的罪愆。」這明明告訴我們,一切的罪愆,是在耶和華面前脫離,不是在我裡頭脫離。血,只在神的面前潔淨我們的罪。在我們裡頭,血只止於潔淨我們的良心,叫我們不再覺得有罪(複數的罪),叫我們與神沒有間隔。血是叫我們不再覺得所犯的一件一件的罪而受控告,但是,血不是叫我們不再覺得罪的根。主死,是在神的面前擔當我們的罪;主的血是在神的面前潔淨我們。血,是為著贖我們的罪;血,不是除去我們裡頭的罪性。

  約翰一章二十九節「除去世人罪孽的」的「罪」是單數的罪,約壹一章七節「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」的「罪」也是單數的罪,都是指除去、洗淨我們在神面前的「罪的問題」說的。約翰一章二十九節的「除去」不能當作除去罪根解釋,約壹一章七節的「洗淨」也不能當作洗淨罪根解釋。這兩處聖經都是指著主的血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說的,在神的面前,我們的罪是除去了的。

  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,與血的意義和功用是不同的。血是在神面前的,十字架是在我們裡頭的。血解決了我的罪的問題,十字架解決了我的舊人。神不只叫我因主的血在神的面前有自由,同時主也賜給我一個十字架,叫我藉著它對付我這敗壞的己,對付我的肉體。

  肉體,是用十字架來對付的。加拉太五章二十四節:「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,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」是說血洗麼?沒有。是說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。洗是不成功的。比方:一個活的小孩與一個泥娃娃,同樣的弄髒了。那個活的小孩,一洗就乾淨了。但那個泥娃娃無論如何洗,都洗不乾淨,因為它裡外都是泥。敗壞的肉體就像泥娃娃那樣,是壞透到主的血也洗不潔淨的。對付肉體的惟一法子,就是把它釘死。

  神對於你的罪,就是用血把它洗淨;神對於你的肉體,就是用十字架把它釘死。你不能靠十字架在神的面前潔淨你的罪,你也不能靠血洗淨你的肉體。羅馬六章六節說,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,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」同釘十字架,就叫罪身滅絕。「滅絕,」在原文和路加十三章七節的「白佔」是同樣的辭。所以,「滅絕」並不是把罪身弄得沒有了,乃是把它弄到落空的地步。「滅絕」也可以譯作「失業。」神把舊人一釘,就使這服從罪的身體落空,不再作罪的奴僕,好像失業了。我們基督徒是不可以犯罪的,不過得勝的方法是憑著神的話,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想法。我們今天不需要求神說,求你替我作成聖的工夫;乃是感謝神已經把我釘死在十字架了。不是相信神要作,乃是相信神已作。應許是要用禱告得著的,事實是只要相信就可以了。舊人與主同釘十字架,這是已成的事實。我們的舊人,是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了,這個事實是已經成功了,我們只要信就好了。一信,就任何的試探都不能摸我。惟一得勝的法子,就是用信心住在主裡,住在主所成功的事實裡;離開這一個,就停步不前了。

  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,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」這裡不是說,我已經與基督同流血;乃是說,這個不好的我,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我們要看清楚了:對付罪,是血作的;對付肉體,是十字架作的。血是叫我得著赦免,脫離罪案;十字架是叫我得著釋放,脫離罪的能力,不在罪的能力之下。血是關乎得救的問題,十字架是關乎得勝的問題。血,叫你的罪在神的面前解決了;十字架,把你這個人的問題解決了。你怎樣信血,也當怎樣信十字架,你每天都如此就好了。

  羅馬六章十一節說,「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穌裡,卻當算自己是活的。」十三節說,「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」我們現在就是作這兩件事:一是天天站在十一節上,相信自己已經死了,罪身已經失業了;一是把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如果你獻的不夠多,你還要跌倒;神要你作的,你不作,你還要跌倒。我們一方面是相信,一方面是順服-相信已經成功的,順服神所要求的,就自然得勝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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