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問 書名:福音問題

 

第三十二問

  為什麼聖經是說我們「在主裡,」「在基督裡,」「在基督耶穌裡,」郤沒有說「在耶穌裡,」「在耶穌基督裡」?

  

  帖前四章十四節「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」這一句話,應當譯作「那已經藉著耶穌睡了的人,」也有人把它譯作「被耶穌把他擺去睡了。」所以我們在聖經裡再也找不出一句「在耶穌裡」或者「在耶穌基督裡」的說法。聖經裡都是說「在主裡,」或者說「在基督裡,」或者說「在基督耶穌裡。」這件事和贖罪大有關係,和我們也大有關係。

  耶穌,是祂降生時的名字,是祂作人卑微的名字。基督,是祂復活之後被神膏油塗抹的名字,(徒二36,)是祂榮耀的名字。

  「耶穌基督,」意思是說這卑微的耶穌是將來要作基督的。「基督耶穌,」意思是說現在的這位基督就是從前的那位耶穌。

  為什麼不說「在耶穌裡,」「在耶穌基督裡」呢?這是因為我們與主在地上的生活沒有聯合,我們與祂為人子的那一方面沒有聯合。耶穌,是祂作人子的名稱。祂是一個超乎萬人之上的人。祂的道德,祂的美麗,是祂作人子一方面的事。在祂這樣的生命裡,我們與祂沒有聯合。聖經從來沒有說,我們在祂活在世上所受的苦裡面有分。耶穌的意思是救主,我們沒有與耶穌聯合,因為我們沒有與祂一同救人。

  至於說「在主裡,」「在基督裡,」「在基督耶穌裡,」是因基督從死裡復活,神立祂為主為基督了,我們有分於祂的復活,所以我們有分於基督。神是把我們放在祂的復活裡。我們主觀的經歷是在祂的復活裡。

  耶穌,是個人的名字。基督,是個人的名字,卻又是團體的名字。林前十二章十二節:「就如身子是一個,卻有許多肢體;而且肢體雖多,仍是一個身子;基督也是這樣。」這裡不是說基督和教會,乃是說基督。頭是基督,身體也是,這是團體的基督。聖經只有「基督徒」的名稱,沒有「耶穌徒」的名稱。「基督徒,」意思就是「基督人。」換句話說,基督徒,就是基督的一部分。只有「基督人,」沒有「耶穌人。」耶穌,是祂在地上作人子的經歷,是頂超奇的,這個生命是人所摸不到的。但我們是基督人。頭是基督,身體也是基督。如果我們懂得什麼叫作基督,我們就知道我們與祂的聯合是有多深。頭是基督,身體也是。一個人,如果斷了一個小指頭,這個人就算有殘疾。如果一個基督徒會滅亡,就是基督有殘廢不全的地方。但我們感謝讚美神,基督是絕對不會殘廢的。我們一次在基督裡,就永遠在基督裡了。並且祂(基督)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,可以獻給自己,作個榮耀的教會,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,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。(弗五26~27。)

  耶穌,是祂個人的經歷,是神叫祂來作救主。所以聖經講到祂作人,就稱祂作耶穌,而不稱祂作基督。祂復活後,若不是稱祂作基督,就是稱祂作主。這是注重祂的復活與主權。雖然在使徒行傳和書信裡有幾次題到耶穌,但那是特別指著祂作人一事說的。因此,今天我們稱呼祂的時候,不應當單稱耶穌,應當稱作主耶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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