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問 書名:福音問題

 

第三十問

  基督徒與基督,在神的救贖法裡,是不是交換地位-祂是義的變作不義的,我們是不義的變作義的?(林後五21。)

  

  基督徒與基督,在神的救贖法裡,不是交換地位,乃是聯合。林後五章二十一節是說,「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;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」(「無罪」按原文該譯作「不知罪,」「替」或作「為。」)

  聖經從來沒有一處告訴我們說,基督徒與基督是交換地位的。為什麼我們常說,我是有罪的,是基督替我死,所以我才能得救呢?我們要知道,這是指著我們個人的利益方面說的。而這裡所發的問題是指著在神的救贖法裡的地位說的。從我們個人的利益方面來說,不錯,基督是替我們死了。但是,在神的救贖法裡,如果說基督是站在我們罪人的地位替我們死,就要陷神於不公義了。明明基督是義的,神怎能定祂為不義呢?明明我們是罪人,神怎能稱我們為義呢?所以,在神的救贖法裡,基督徒與基督,不是交換地位,乃是聯合。

  我們再讀林後五章二十一節:「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。」在這裡我們看見,神叫那從來沒有罪的,不知什麼叫作罪的,為我們成為罪。成為罪,不是擔當,不是背負。如果是擔當,就還有不擔當的可能;如果是背負,就不過是背在身上而已。但是,基督在十字架上,不只擔當罪,不只背負罪,乃是成為罪。主耶穌和你聯合到一個地步,不只擔當罪,不只背負罪,乃是成為罪。所以,神審判祂就是審判罪,神刑罰祂就是刑罰罪。

  在神的救贖法裡,有三件事我們要知道:第一是「神與我,」第二是「神為我,」第三是「神在我。」第一,神與我,才能成功神的救贖法;第二,神為我成功了神的救贖;第三,神在我,就是把神所成功的作在我的身上。主耶穌道成肉身,是神與人的聯合,這就是神與我。因為有神與我,所以主耶穌才能為我們死,為我們復活,成為有能力的救主。神要住在我裡頭,所以神必須從天上差祂的聖靈來。主在世上時,是穿著肉身;主今天住在我們裡頭,是穿著靈。所以有人說,聖靈,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第二個自己。聖靈來,是在我們裡頭作工,是把神所已經成功的成功在我們裡面。如果沒有神與我,就永不能有神為我,神在我。如果主耶穌不降生成為一個人,祂就不能死。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,不是以一個第三者的資格來擔當人的罪,乃是以一個人的資格來成為罪,來為我們死。一方面是神把我們的罪歸在主的身上,主擔當了我們的罪,這是真的。但是,另一方面,在神的救贖法裡,神審判了主耶穌,就是審判了你,審判了罪。所以今天我們可以感謝神,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們成為罪。

  基督替我們成為罪,就有什麼結局呢?就叫我們成為義麼?不是。就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麼?不是。乃是「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」我們不但要注意「在祂裡面」這幾個字,也要注意「神的義」這幾個字。基督為我們成為罪,不是叫我們變成義,變成不是罪人了,乃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是成為神的義。每一個得救的基督徒,都成為神的義。是神的義使我們得救的。是神使祂(主耶穌)成為罪。神已經審判了主耶穌,就是已經審判了我,就是審判了罪,所以神看我是義的,並不是我們這個人是義的。這完全是客觀的。如果有人對你說,在我看來,你也頂不好。是的。但我們並不是在祂裡面成為義,乃是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,證明神的義是這樣救了我們。這件事,如果我們看得清楚,一天過一天,我們的生活就要減少許多難處。主在十字架上,就是罪在十字架上,神在那已經定了罪的罪,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,所以我們是自由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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