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問 書名:福音問題

 

第十八問

  「救贖」是什麼意思?我們得救贖,到底是從那裡贖出來?

  

  「救贖」這個辭就是「贖回」的意思,就是一件東西押給人家了,現在又贖回來。

  我們得救贖,是從那裡贖出來呢?在許多遺傳的教訓裡,說我們是從魔鬼手裡贖出來,因為我們曾在魔鬼手下為奴僕,主耶穌流血,就把我們從他手裡贖出來了。這樣說,豈不是說神承認我們在魔鬼的手裡是合法的麼?比方,有人把你的東西偷了去,你知道是誰偷的,你就出代價去贖了回來,你這樣去贖,等於承認他的偷是合法的了。如果說主耶穌出了血的代價向魔鬼贖出我們,那就是說神承認人類那一次落在魔鬼手裡是合法的了。這樣說當然是不對的。所以不能說是從魔鬼手裡贖出來。

  能不能說是從神手裡贖出來呢?也是不可能的。第一,這樣說,就抹煞了神的愛。主耶穌來,是神差祂來的。聖經是說神愛我們。(全部新約說到「基督的愛」這句話只有三次。(羅八35,林後五14,弗三19。)當然,主耶穌也愛我們,所以肯照神的意思來救我們。)是神愛我們,所以想出一個救法來,就差祂的兒子來救我們。我們不可以把神的性情弄錯了。第二,如果說從神手裡贖出來,那麼,人是屬乎誰的呢?既說從神手裡贖出來,怎麼仍是屬乎神的呢?

  那麼,能不能說是從罪裡贖出來呢?也不能。如果說從罪裡贖出來,那麼,是誰收取這個代價呢?主出代價,不錯,但罪不能收這個代價。

  聖經裡只有一個地方,可以解決這個問題。我們讀加拉太三章十三節: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。」所以,我們的斷案是:從律法的咒詛裡贖出來。我們在神面前是罪人,我們就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。主耶穌替我們死了,就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了。我們要注意,不是從律法裡贖出來,乃是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。如果從律法裡贖出來,就是不義。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,意思是從律法的結局裡贖出來。不是脫離幾條律法,乃是因犯律法的就要受刑罰,主耶穌流血答覆了律法的要求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。聖經是如此說,所以我們也只能如此說,少一點,過一點,就都要錯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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