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問 書名:福音問題

 

第四問

  我們的罪是「遮蓋」(羅四7)的呢,是「除掉」(來九26)的呢?這兩個的分別在那裡?

  

  我們的罪是「除掉」的,不是「遮蓋」的。因為希伯來九章二十六節明說,主在這末世顯現一次,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。

  那麼,羅馬四章七節的「遮蓋」又怎麼說呢?我們要知道,這一節的話是引用詩篇三十二篇一節的話。全部新約,除了這一處引用這一節聖經外,再也找不出一節聖經說到我們的罪在神面前是遮蓋的。這裡所說的遮蓋,是指舊約時代的人的罪是被遮蓋的。在舊約時代,每一樣的罪都是被遮蓋,直到主耶穌死的時候才被除掉,因為「祂作了新約的中保…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。」(來九15。)

  我們要記得:第一,舊約裡的「贖罪」這個辭,在原文的意思就是「遮蓋。」新約中除了羅馬四章七節引用過一次以外,再也沒有一次引用過這個辭。第二,聖經中「贖罪祭」這個辭,除了少數與「遮蓋」連譯者外,絕大多數都是「罪祭,」意思是為罪而獻上的祭。耶穌基督是作贖罪祭-為我們的罪獻上了祂的自己。耶穌基督沒有遮蓋我們的罪。

  主耶穌來,是除掉我們的罪,不是遮蓋我們的罪。「看哪!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。」(約一29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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