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問 書名:福音問題

 

第一問

  恩典是不是:
(一)以當得的給人?
(二)在人當得的之外補人的不及?
(三)因人不當得就不賜給?
(四)因人不當得就少賜給?
(五)使受恩者成為負債者?
(六)直接寬恕罪人的罪?
(七)直接寬恕信徒的罪?

  聖經說,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』(弗二8,)那麼,
(一)神是不是要人作好才能得救?
(二)神是不是要人作他所能作的,然後使他得救?
(三)神能不能因人不好就不救他?
(四)神能不能因這人不如那人就不救這人?
(五)報恩這句話是不是對的?
(六)神可不可以因憐憫一個罪人,便白白的赦免他?
(七)神可不可以因愛一個信徒,便白白的赦免他?

  

  我們人有一個頂大的缺欠,就是以我們人的心來測度神的心。我們人的心,是一個律法的心,不是一個恩典的心;我們總以為神的心也像我們人的心一樣,就把神的心誤會了。

  我們必須清楚,什麼叫作恩典:

  (一)恩典不是以當得的給人。羅馬四章四節說,『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。』倒過來說,凡不該得的而得了,就是恩典。如果是該得的,就根本把恩典的意義取消了。恩典之所以為恩典,就是沒有功績的成分在內。以弗所二章八節說,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。』因為不配得救而得救了,所以是恩典。羅馬三章二十四節說,『如今卻蒙神的恩典…就白白的稱義。』『白白』是什麼意思呢?『白白』在原文與約翰十五章二十五節,主說『他們無故的恨我』的『無故』是同一個字。神的恩典叫人白白稱義,就是說,神叫人無緣無故的得稱義。『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』(加三22,)『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,』(羅十一32,)神是把人擺在一個同等的地位,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為(作好)得救,各個人必須靠恩才能得救。如果你問保羅是怎樣得救的,他必定說,靠神的恩典。你去問所有的聖徒是怎樣得救的,他們都必定回答說,是靠神的恩典得救的。恩典,就是神無緣無故的救人。

  (二)恩典不是在人當得的之外補人的不及。以弗所二章九節說,『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』這不是說人得救後不要有好行為,這乃是說人得救不是靠著行為。人若靠著行為得救,人就要有所誇口了。人的得救若有三成是靠著行為,人就有三成的誇口,神就失去了三成的榮耀;人的得救若有一成是靠著行為,人就有一成的誇口,神就失去了一成的榮耀。神不能與人分享祂的榮耀。神恨惡人自誇,神的目的是要祂自己得著榮耀。所以,神的恩典並不是在人當得的之外補人的不及。

  恩典既不是給人以其所配得的,恩典也不是給人過於其所配得的。恩典既不是公平的酬勞,恩典也不是格外的酬勞。該不該與配不配的問題,是絕對不能與恩典並立的。人若要接受恩典,就配不配的問題完全不能存在。所以,更配與少配,也就根本不能成立。在得救的事上,人不能用自己任何一點的行為來獲得神的恩典。

  許多人想,我去盡力的作好,盡力的守律法,此外作不到的,就靠神的恩典。這就是說,幾成靠行為,幾成靠恩典。從前有一個人說,『我們必須守十條誡,否則不能得救。』有人問他說,『你犯過誡命沒有?』他說,『犯過的。』那人問:『那你犯了怎麼辦呢?』他說,『作不好的,就靠神的恩典。』這一種的想法就是不明白恩典。

  馬太十九章,那個少年人問主耶穌:『該作什麼善事,才能得永生。』主說,『就當遵守誡命。』他說他都遵守了。但是,當主說,『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可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』時,他就作不來了。一個人如果要靠行律法得救,就當作到一個『盡』的地步。不但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的愛神,並且要盡到把家裡所有的都拿出來,不能缺少一件。如果要靠神的恩典,就得全靠。並不是人作一半,神作一半。神的恩典不是為著補充人的不能。是神的恩典,就是神的恩典;是人的行為,就是人的行為。不是有的靠自己作,有的靠神。

  為什麼這樣呢?因為主耶穌已經死了。神是把罪人擺在一個同等的地位,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神把『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,』(賽五三6,)就把罪的問題解決了,一勞永逸的解決了。所以人在神面前不能靠自己的功績。不然,就是推翻主的工作,就是說主白死了。

  (三)恩典不是因人不當得就不賜給。(這是與本題第一點差不多,不過這裡是說的反面。)反而是因人不當得才有恩典。乃是當人知道自己的無倚無靠,沒有辦法的時候,他才會呼求要得恩典。乃是當神見人無倚無靠,沒有辦法,才要施行恩典。如果人自己有了能力,他就不會想要得恩典,神也就用不著施恩典了。所以『不當得』不只不會攔阻神的賜給恩典,反而是神賜給恩典的條件-惟一的條件。

  有一個弟兄說,『恩典乃是無限量的慈,顯在無限量的善裡。』恩典是什麼呢?從上往下流的是恩典。愛是什麼呢?平等相待的是愛。尊敬是什麼呢?尊敬是對在你以上的人。恩典是從上往下流的。恩典,只有一個方向,往下流。你要得神的恩典,你就必須承認你是一個無倚的罪人。作一個無倚的罪人,反使你有得著神恩典的資格。

  許多人頂不喜歡恩典,就是因為恩典是叫人頂謙卑的一個道理。恩典要你承認你是一個頂不好的人。沒有一隻倒擺的茶杯是能盛水的,沒有一個驕傲的人是肯接受救恩的。我們必須承認自己是無用的,才能接受神的恩典。

  (四)恩典不是因人不當得就少賜給。(這是與本題第二點相對的。)神並非忽略了人的罪的問題。神是頂嚴格的,頂清楚的,也是頂徹底的對付人罪的問題。祂藉著祂的兒子已經頂完全的對付了這個問題。這樣,人還有什麼配與不配,多配與少配的問題呢?神的恩典不問人的『不配。』在神面前人都是一樣的,人都能夠得神的恩典。

  神既不因人的不配而不施恩,反而因人的不配而施恩,神就不能在不配的人中又去分別誰是更不配的,誰是比較配的,而叫比較配的多得些恩典,叫更不配的少得些恩典。

  神不能因為人罪大就少施恩,因為人罪小就多施恩。恩典本來就不是神用來修補罪人的破綻的。罪人自己如何,行為有無,功績大小,是完全放在一邊的。

  恩典既然是恩典,就與受恩者的情形沒有絲毫的關係,不是受恩者有什麼原因可以使他得恩。恩典既不因人的不配而不賜給,恩典既與受恩者的情形絕對無關,恩典就斷不會因人的比較更不配而更少賜給。否則又是以受恩者的情形為條件了。恩典的賜給,不是根據於人自己是如何的,也不是根據於這個人與那個人比較起來是如何的。神的恩典是寬大廣博,為著各種各樣的罪人的。自以為還可以的人,和人看為罪大惡極的人,是同樣的需要神的恩典。

  也許有人想,好一點的人就更配一點。但在神看來,卻都是一樣的。比方:幾個碗跌在地上打破了,有的打成兩半,有的打成五片,有的打得粉碎。雖然破的情形不一樣,但是破總是一樣的。你是『好一點』的罪人也好,你是『頂不好』的罪人也好,但你總是個罪人。聖經是說人都是罪人。所以,神叫主耶穌來為罪人死,叫每一個罪人都有得救的可能。世界上如果只有一個人是需要得救的,神也肯叫祂的兒子來替他死。牧人尋找迷失的羊的比喻,豈不就是撇下九十九隻,去尋找那一隻麼?(路十五3~4。)不管你是大罪人或者小罪人,只要你是一隻迷失的羊,就需要一位主耶穌來替你死。

  (五)恩典不是使受恩者成為負債者。債的意思,就是有人給你一筆錢,讓你目前享用,後來卻要如數歸還的。工價是憑你的勞績而給與的。恩典不是憑著人的勞績而給與的工價,恩典也不是像借債那樣暫時借給你而將來要歸還的。神憑著恩典救我們,我們的得救就不是神賒給我們的。如果是賒給我們,將來還要我們歸還,就不是恩典。恩典並不是說,神看我們目前沒有行為上的功績可以得救,神就先把得救賒給我們,然後我們再用行為上的功績去保守我們的得救。恩典沒有已往的代價,恩典沒有目前的代價,恩典也沒有將來的代價。如果神目前給了我們什麼,而將來又要我們歸還,這一個乃是債務,並非恩典。神的恩典乃是白白的賜給一切不配得的人,沒有已往和目前的代價,也沒有將來的歸還。

  人有一種不正確的思想:得救是靠恩典,但是,保守這得救,總得靠自己了。這是錯誤的。聖經從來沒有說,神的恩典是叫我們成為負債者。羅馬六章二十三節說,『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』永生是什麼性質呢?是一個恩賜。『恩賜』也可譯作『贈品、』『禮物、』『恩物。』換句話說,恩賜,就是神送的。送的東西,要不要還呢?所以我們必須清楚,恩典不是債款,當時不必還,多少日子以後也不必還。這並不是說,基督徒不必有好行為,不必忠心的事奉神。一個人得救之後,是該有好行為的,也是該忠心事奉神的。但是,這些的動機,乃是因著主的愛;這些的動力,乃是在乎聖靈。所以,要有好行為,要忠心事奉神,並不是為著得救,也不是為著保守得救。基督徒得救之後的行為,並不是為著償還神給我們得救的債。神如何因著愛我們而救我們,我們也照樣只該因著愛神而事奉神。祂的施行拯救,如何不是為著放債,我們的忠心事奉神,也如何不是為著還債。

  許多人不明白神的恩典,以為神的恩典不過是說,在你沒有得救之先,你雖然不配,神卻肯救你;但是,在你得救之後,你卻必須作得好,神才不收回你的得救。這好像用一種分期付款的辦法來買貨,貨可以先交,貨款要分期歸還;如果到期不能付款,賣主就要將貨收回。這種說法明明是歪曲了神的恩典。神在我們得救時給我們的永生,並不是要我們按期付款的。神並不因你得救以後的行為不好,再把永生拿回去。

  不只這樣,永生既是一個恩賜,也就無還報之可言了。還報這句話是錯誤的。我們是為著愛來事奉神的。比方:我的父親送我一件禮物,我說我要還報他,就日積月累的還到夠他送我的那個數目。我若這樣作,豈不是等於我買了那件禮物麼?恩典是永遠不需要代價的,不然就不是恩典。

  (六)恩典不是直接寬恕人的罪。這個問題,是許多信徒所誤會的,以為神寬恕罪人的罪,是神的寬大而已。沒有這件事。神寬恕罪人,並非神姑息,神裝聾,神馬虎,因為聖經從來沒有這樣說過。羅馬五章二十一節說,『就如罪作王叫人死,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』罪是自己作王的,但恩典是藉著義作王,恩典沒有自己作王。我們要知道,神不只有恩典,神也有公義,神不只喜悅人得救,神也喜悅用公義保障人的得救。神施恩給我們的意思,並不是神的度量大,馬馬虎虎赦免了我們的罪,乃是神設法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,而叫我們有得救的可能。我們若誤會了,以為神的恩典只是神的大量,那就基督的十字架是多餘的,是毫無意義的。自然,沒有神的愛,就沒有基督的十字架。但是,若光有神的愛,而沒有神的公義,就也必定沒有基督的十字架。神知道我們有罪,神不能忽略這個罪。我們自已又沒有方法解決這個罪。神叫祂的兒子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一勞永逸的解決了罪的問題,這一個就是神的恩典。神的恩典,乃是先解決罪,然後才赦免罪。所以必須主來替死,我們才有得救的可能。

  一個罪人所以成為罪人,是因:第一,他的行為是不好的;第二,他的天性是敗壞的;第三,神公義律法的判斷。神拯救一個罪人,乃是:第一,赦免他行為不好的罪;第二,重生他,給他一個新的生命;第三,稱他為義。現在主耶穌已經受了罪的刑罰,已經替我死了,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。有人以為是苦求神到祂回心轉意。這是一個錯誤。我們能得著赦免,乃是因為神已經發怒,將我們的罪歸在主耶穌身上了。所以,我們能說,感謝讚美神,主耶穌已經受了審判,公義只要求刑罰一次,不會再刑罰了。

  (七)恩典也不是直接寬恕信徒的罪。這一個原則和上面所說的是一樣的。一個基督徒得救以後,偶然為過犯所勝,後來悔改了,並不是苦求神到一個赦免他的地步。不是求神今天作,乃是相信基督已經作了。神必須公義,主耶穌已經死了,神不能不赦免那些已經接受救恩的人。所以基督徒如果不幸犯了罪,就要清楚四點:一,承認自己的罪就得著赦免。(約壹一9。)二,無論什麼罪,都有赦免的可能。(約壹一7,9。)(注意:『洗淨一切的罪,』『洗淨一切的不義,』乃是一切。)三,當你尚未認罪時,神已經肯赦免你,因為主耶穌是在神的面前作你的中保。(約壹二1~2。)四,神這樣赦免、洗淨,一方面因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一方面因主耶穌是義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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