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提和災難(一) 書名:講經記錄(卷三)

 

被提和災難(一) 講經記錄第四十三期

  今天夜裡,我要題起的一個問題,是非常重要的,這個問題就是『被提。』被提是一個專門名詞。被提,意即主耶穌再來的時候,要把我們接到天上去。我們都知道主不久還要來。聖經告訴我們說,祂還沒有來到地上之先,要把我們接到天上去,然後祂才到地上來。這把我們接到天上去,就叫被提。

  關乎被提這件事,在基督人中間,有好幾種意見,讓我今天向大家題起一點。擺在我們前面的,也是我們所仰望的,就是被提。但是,可怕的災難也擺在我們的前面。這災難,稱它是試煉也可以,或者稱它是末了的三年半也可以。這災難,按聖經看來,是非常大的。『因為那時,必有大災難,從世界的起頭,直到如今,沒有這樣的災難,後來也必沒有。』(太二四21。)被提、災難,都擺在我們的前面。所以若非被提,就必經過災難;若不經過災難,就必須被提。因此,在基督人中間,對於被提這件事,就有好幾種不同的意見。

  三種不同的意見

  有的基督人說,所有得救的人,就是真得了重生的人,真有了新生命的人,都在災難前就被提。這就是說,全教會都要在災難前被提。

  有的基督人說,全教會都要經過災難才被提。這意思就是說,所有得救的人,就是真得了重生,真有了新生命的人,都得經過試煉,然後才被提。

  有的基督人說,在所有得救的人中,少數的人要在災難前被提,多數的人要經過災難才被提。他們說,不是每一個得了重生的人,都能在災難前被提。乃是得了重生,而又儆醒預備,一天過一天等候主再來的那些人,才能在災難前被提。反之,那些雖然得了重生卻不儆醒預備,卻不等候主再來的人,就不能在災難前被提。這不是說全教會都要在災難前被提;乃是說只有少數的人要在災難前被提。這也不是說全教會都要經過災難才被提;乃是說有多數的人要經過災難才被提。所以這樣相信的人,是折中第一和第二的主張的。

  簡單的說,第一派的人,是說全教會(重生的)都要在災難前被提。第二派的人,是說全教會(重生的)都要經過災難才被提。第三派的人,是說少數儆醒預備等候主再來的人,才能在災難前被提,其餘的(也是重生的)要經過災難才被提。

  我們要謹慎!對於被提,雖然有這三種的不同,但是,我們的態度卻要公允。因為在這三種人中,都有聖經知識很好的人,和很屬靈的人。他們都有他們的理由。例如,在相信全教會都要在災難前被提的,有:達秘(J. N. Darby)、克銳(William Kelly)、叨雷(R. A. Torrey)、慕迪(D. L. Moody)、布魯克(J. H. Brookes)、古銳(J. M. Gray)、加百林(A. C. Gaebeloin)、賽斯(J. A. Saiss)、司可福(C. I. Scofield)等。

  在相信全教會都要經過災難才被提的,有:慕勒(George Mueller)、哥頓(A. J. Gordon)、宣信(A. B. Simpson)、耳門(Dr. Erdman)、莫爾赫(Prof. Moorhead)、富勒斯(H. W. Frost)、堪麥隆(Robet Cameron)、吳乃鐸(Jas. Wright)、牛頓(B. W. Newton)等。

  在相信少數的人要在災難前被提,多數的人要經過災難才被提的,有:戴德生(Hudson Taylor)、戚布門(R. C. Chapman)、郭維德(R. Govett)、彭伯(G.H. Pember)、潘湯(D. M. Panton)、李德保羅(Paul Rader)等。

  因為各方都有很靠得住的學者和屬靈的人,所以跟從人是作不到的。因為若要跟從人,到底當跟從誰呢?他們都是神最特出的兒女呢!這樣的情形不過叫我們承認就是最好的人,也都有錯誤的可能。我們要自己無依無靠的來求神賜給亮光。

  因為各方都有很靠得住的學者和屬靈的人,所以,就是誰與我們有不同的意見,誰也不該有謾罵的態度,誰也不該說些基督人不該說的話,就如『這是從撒但來的教訓,』『這是從撒但來的思想』等語。我們要知道他們是我們的弟兄,並且也許他們在基督裡的生命,比我們更深,所以,我們千萬不要隨便以為他們是『假先知,』是『不明白預言的綱領者,』以為他們的主張,是『謬惑,』是『狡猾的教訓。』如果這樣說法,就不但對不起弟兄,也是對不起主。我們只把理由擺出來,只憑著聖經的教訓,下一個清楚的斷案而已。

  當然不能三種的意見都是對的。若不是三者都錯了,就是只有一個是對的,其餘兩個是錯的。我們要知道誰是誰非,就必須根據聖經來斷定。只有聖經有權威。我們要從聖經找出憑據來,看到底誰的理由最充分,誰的理由不可恃。

  不過有一件事,我們要十分注意的,就是每一次要從聖經中找憑據的時候,不是只把差不多的就引來,不能以為只要有了聖經節就是有了憑據。我們必須注意那一節聖經到底是不是證明那一件事。如果只有聖經節就算憑據,不問聖經是不是證明這一件事的話,就好像一個無用的律師,引許多不相干的律法,來替他的當事人辯護一樣。這是不是律法所許可的呢?現在我們先看第一派人的主張。

  相信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理由和臆斷

  當我得救一年多的時候,我因多讀主張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人所寫的書,所以我也以為全教會都是在災難前被提,不過我沒有對人講起就是了。後來我仔細讀林前十五章,和帖前四章的話,總覺得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話,有些說不過去。不錯,這兩處的聖經,是說到被提;但是,這兩處的聖經,那裡說到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呢?誰給我們權柄,說林前十五章和帖前四章是說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呢?我自己問自己的時候,卻把自己問住了。從此,我就仔細查考了。這麼多年來,據我查考所得的,主張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人,有兩個大錯誤:第一是他們所引的聖經,並不能證明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。第二是他們的臆斷太多,太以假定的為事實。我現在要先講到他們所持的理由是如何的不可恃,然後再講到他們的臆斷是如何的太多。

  相信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理由不可恃

  相信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人所持的理由,據我所知道的,約有七點是他們所以為最大、最靠得住的理由。我相信我並沒有遺漏什麼;就是有遺漏的話,也不過是最小的點。他們所持的七個理由實在勉強得很。我們可以逐一的來看他們所持的理由是如何不可恃。

  理由一

  羅馬五章九節:『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。』帖前一章九至十節:『因為他們自己已經報明我們是怎樣進到你們那裡,你們是怎樣離棄偶像歸向神,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,等候祂兒子從天降臨,就是祂從死裡復活的,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。』

  他們說,這兩處的聖經,說靠主耶穌的血,能以免去神的忿怒,說主要救我們脫離將要來的忿怒。這將要來的忿怒是什麼呢?豈不就是指大災難說的麼?所以,脫離將來的忿怒,就是脫離將來的災難。要脫離將來的災難,就得被提;不被提,就必經過災難。所以,被提必定是在災難前就被提。

  帖前五章九至十一節:『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,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;祂替我們死,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,都與祂同活。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,互相建立,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。』

  他們說,大災難是神的大刑罰。神既然沒有預定我們受刑,所以,我們不會經過大災難。如果經過大災難,就是受大刑罰了。但是,神沒有預定我們受刑,所以,我們必定都是在災難前就被提。

  他們根據以上兩處的聖經,所說的理由充分不充分呢?帖前一章九至十節的話,有什麼憑據是指著大災難說的呢?這個若不能先解決,就怎能用這兩節作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憑據呢?

  退一步說,就是這裡的忿怒是指著大災難說的,也不能據此就說全教會都是在災難前被提。不錯,大災難是神的忿怒;不錯,大災難是神的刑罰。不錯,這兩處的聖經,是說我們將來不會受神的忿怒,不會受神的刑罰。但是,這兩處的聖經,並沒有說我們將來不會受撒但的忿怒,不會受撒但的苦害。因為大災難時,還有從撒但來的忿怒,從撒但來的苦害呢!神是刑罰不信的人,撒但是苦害信的人。我們若查考啟示錄,就要看見基督人所受的,是從撒但來的忿怒,是從撒但來的苦害。大災難時,不只有從神一方面來的忿怒和刑罰,並且還有從撒但一方面來的忿怒和苦害。所以,照聖經看來,他們所引的這兩處的聖經,就算不得理由。

  理由二

  耶利米三十章六至七節:『你們且訪問看看,男人有產難麼?我怎麼看見人人用手掐腰,像產難的婦人,臉面都變青了呢?哀哉,那日為大,無日可比,這是雅各遭難的時候,但他必被救出來。』

  但以理十二章一節:『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米迦勒,必站起來;並且有大艱難,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,沒有這樣的;你本國的民中,凡名錄在冊上的,必得拯救。』

  他們說,耶利米說,『是雅各遭難的時候;』但以理說,『你本國的民…必得拯救,』所以,大災難是臨到猶太人的,不是臨到教會的,因為教會不是雅各家,不是猶太人。

  如果光照著耶利米和但以理所說的,就大災難是只限於猶太人的。但是,我們要記得主所說的話。祂不只說,『經上記著說,』並且說,『經上又記著說。』(太四4,7。)光看一面的聖經是不夠的,我們也得看別的聖經。『經上又記著說』是一個頂要緊的原則。所以,照別處的聖經看來,大災難不只是專為猶太人的。因為啟示錄三章十節明說,『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…。』這是指著大災難說的,是眾人所共同承認的。是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,不只是猶太人。耶利米和但以理是對猶太人說的,當然就只說到猶太人。所以,我們可以說,大災難一方面是雅各遭難的時候,一方面也是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。所以,他們不能引這兩節作證據。論理,這是說不過去的。

  理由三

  啟示錄四章一節:『此後,我觀看,見天上有門開了,我初次聽見好像吹號的聲音,對我說,你上到這裡來…。』

  啟示錄四章四節:『寶座的周圍,又有二十四個座位,其上坐著二十四位長老,身穿白衣,頭上戴著金冠冕。』

  他們說,啟示錄二至三章,是指著今天教會的時代說的。啟示錄四章一節『你上到這裡來,』是指著全教會被提說的。約翰是代表教會,所以,有聲音對約翰說,你上到這裡來,就是指著全教會被提說的。二十四位長老也是代表全教會,所以坐在二十四個寶座上的二十四位長老,就是指著坐在天上的全教會,就是得榮耀的教會。啟示錄第六章才起頭有大災難,可見全教會在第四章已經在天上,可見教會並沒有經過大災難。這樣,全教會就必是在災難前被提的。

  但是,我們看啟示錄四章一節,並不是對二至三章的七個教會說的,乃是對約翰個人說的。這件事,是已過的,不是將來的。是當約翰在拔摩的海島上,主對約翰個人說的。約翰從拔摩的海島上被提,是因主要將以後必成的事指示他。這一本啟示錄,就是約翰所看見的記錄。如果引這一節作為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證據的話,就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,也可以作為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證據了。我們知道,主的靈雖然曾把腓利提去過,但是,後來有人在亞鎖都遇見他。我們都知道這是不能算為證據的。

  說到二十四位長老是代表全教會,也是完全靠不住的。照著聖經看來,二十四位長老是不能算為全教會的代表的。因為:

  (一)二十四的數目,不是教會的數目。聖經從來不用二十四這數目來代表教會。代表教會的數目,若不是七,也必是七的乘數。

  (二)聖經從來沒有用長老來代表教會的事。不錯,在舊約,猶太人中有長老,在新約,教會中也有長老。但是教會並不是長老。按歷史的事實說,神所最先揀選的是天使,其次是猶太人,再次才是教會。不但教會算不得長老,就是猶太人也算不得長老。這裡的長老,是和天地海發生關係的,並非和人發生關係的。就是說教會中有年長的,但能不能說全教會都是年長的呢?就是說教會中有長老的職分,但能不能說全教會都是長老的職分呢?

  (三)四章二節說,『有一個寶座安置在天上,又有一位坐在寶座上。』這一位是神。五章六節說,『寶座與四活物並長老之中,有羔羊站立。』這一位是誰?我們知道是基督。四章四節說,『寶座的周圍,又有二十四個寶座(原文),其上坐著二十四位長老,…頭上戴著金冠冕。』這三節的聖經,告訴我們說,神是坐在中間的那一個寶座上,基督是站在寶座與四活物並長老之中,二十四位長老是坐在寶座周圍的那二十四個寶座上。如果二十四位長老是代表全教會,是坐在天上的話,你想能不能神坐在寶座上;教會也坐在寶座上,並且頭戴金冠冕;而基督反沒有坐在寶座上,反沒有戴上金冠冕呢?乃是到第十九章基督才首戴冠冕,到了二十章基督才坐在寶座之上。教會能不能在基督之先,就坐寶座,就戴冠冕呢?坐寶座、戴冠冕,是表明什麼呢?是表明掌權,是表明作王。難道教會反而在基督之先就掌權,就作王麼?我們都知道,這當然作不到。所以,二十四位長老,必不是教會的代表。

  (四)長老所穿的白衣,聖經沒有說是用寶血洗淨的。別的地方說到白衣,就說是用羔羊的血洗淨的。(啟七14。)聖經說到白衣,豈不是指基督的義麼?長老的白衣,沒有用羔羊的血洗過,豈不是表明他們沒有罪麼?教會既都是經羔羊的血洗的,就沒有用羔羊血洗的長老怎能代表教會呢?

  (五)長老所唱的歌,不是蒙救贖的歌。四章十一節:『我們的主,我們的神,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;因為你創造了萬物,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。』可見長老所唱的歌,是關乎神創造的歌,並非他們蒙救贖的歌。五章八至十節:『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,就俯伏在羔羊面前,…他們唱新歌,說,你配拿書卷,配揭開七印;因為你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、各民各國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,又叫他們成為國民,作祭司,歸於神;在地上執掌王權。』這雖然是救贖的歌,但這是他們讚美主救贖了別人,並非讚美主救贖了他們。漢文的老譯本和英文的譯本,把『買了人來』的『人』譯作『我們』是錯了。如果把『人』字譯作『我們,』就下文的『他們』怎說得通呢?所有世界上靠得住研究聖經古卷譯法的人,沒有說把『人』字譯作『我們』是靠得住的。那知相信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人,卻把這靠不住的譯法拉得頂牢。這怎能算得理由呢?能不能說二十四位長老是教會,而所唱的又是神救贖別人的歌呢?這樣講得通麼?

  (六)長老是宇宙中的長老。因四章四節說,『其上坐著二十四位長老…。』四章七節說,『第一個活物像獅子,第二個像牛犢,第三個臉面像人,第四個像飛鷹。』這裡所說的這些東西,不是教會,不是猶太人,不是外邦人,不是地球,乃是以宇宙為範圍的。請問教會能不能算宇宙中的長老呢?如果不能,就這裡的二十四位長老當然不是教會,乃是宇宙中的長老了。

  (七)五章八節:『祂既拿了書卷,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,就俯伏在羔羊面前,各拿著琴,和盛滿了香的金爐;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。』這一節所說的,有一件事很希奇,就是長老把眾聖徒的禱告帶到神面前。教會自己會禱告,教會也會為人禱告,但教會卻不能把別人的禱告帶到神面前來。這不是教會所作的,教會從來沒有這麼作。可見長老並不是被提的教會了。

  (八)七章十三至十四節,有一件頂希奇的事,就是記載有三等的人:長老、約翰、和從大患難中出來的人。長老問約翰說,這些人是誰,是從那裡來的。約翰說,我主,你知道。如果說二十四位長老是代表被提的教會,約翰也是預表被提的教會的話,這裡就碰見一個難問題。因為長老問約翰,約翰又問長老,這真是代表問代表,預表問預表了。這樣,就是教會問教會是誰,教會問教會是從那裡來的了。

  (九)七章十四節,約翰稱長老為主,而長老並沒有更正約翰,以為約翰不該稱他為主,這可見約翰的地位不如長老。約翰承認他們的地位是最高的。如果長老就是教會,就約翰也是長老了。如果約翰也是長老,就約翰稱長老一聲弟兄可以了,為什麼約翰稱他為我主呢?所以,我們可以斷定說,長老並不是被提的全教會。

  (十)二十四這數目,是按字面解的,並非表號的。因約翰在啟示錄裡常說,二十四位長老中的一位對我說。這樣說了多少次。可見當時的長老實在是有二十四位的。所以這二十四是一固定的數目,並不是表號。如果二十四位長老是教會,就二十四位長老中的一位對約翰說話,就是教會二十四分之一的人來對約翰說話了。我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。如果二十四在這裡是個固定的數目,當然長老也是固定的。二十四既不是表號,當然長老也不是表號了。因為不能把長老當作表號,而又把二十四當作實數。不然就要變作絕對無意義的笑話。

  所以,他們說二十四位長老是教會,根本就講不過去,因為二十四位長老,根本就不是教會呢。

  理由四

  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節:『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,有呼叫的聲音,和天使長的聲音,又有神的號吹響;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。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,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,在空中與主相遇;這樣,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。』

  他們引這裡的聖經告訴我們說,在這裡豈不是說到被提麼?我說,是,我也這樣相信。但是,我要問帖前四章有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時候被提呢?帖前四章只告訴我們以被提的事實,並沒有告訴我們以被提的時候。若說有被提的事實,我承認;若說有被提的時候,我就找不出。無論是順讀倒讀,我只找得出被提的事實,卻找不出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憑據。

  有一位弟兄對我說,難道你不相信帖前四章麼?我說,帖前四章沒有你說的那麼多。我的帖前四章只說要被提,並沒有說全教會都要在災難前被提。這是算不得憑據的。拿這一節當被提的證據就可以,拿這一節當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證據就不能。

  理由五

  林前十五章五十一至五十二節:『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;我們不是都要睡覺,乃是都要改變,就在一霎時,眨眼之間,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;因號筒要響,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』

  他們說,這裡說,無論死的活的都要變化,這豈不是都要在災難前被提麼?我要說,這也正和帖前四章一樣,只告訴我們說教會要被提,沒有告訴我們全教會都要在災難前被提。不但沒有告訴我們說全教會是在災難前被提,反而有憑據說,是在災難後被提。就是因為這句話:『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…,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』號筒末次的吹響,是那一個號筒呢?惟獨啟示錄講到吹七號的事。第七號是末次的號筒。林前十五章所說末次的號筒,與啟示錄的第七號正相對。如果林前十五章末次的號筒,是在災難前吹的,反而在這末次的號筒以後,在災難裡再吹七次號筒,有無此理呢?如果在災難前就已經吹了末次的號筒,就在災難後應當無吹號筒的事了。如果說這末次的號筒,不是啟示錄的第七號,就請問是什麼號的末次的號呢?比方,有人說,這是我頂末了的一圓了。但是,我還有七圓呢?他能不能這樣說呢?我們知道,如果他這樣說,是頂無意思的了。所以,根據林前十五章,不但算不得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憑據,反而證明被提是在災難後的。

  理由六

  路加二十一章三十六節:『你們要時時儆醒,常常祈求,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,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。』

  他們說,這裡明明說,『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,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。』這豈不是應許全教會在災難前被提麼?是的,這裡有應許。但是,請問這一節能算作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憑據麼?這一節並非應許人得救了,就能不經過災難。這一節並沒有勸人趕快信主,得重生,免得經過災難。這一節是說,『你們要時時儆醒,常常祈求。』這是得救以後的事。人不是靠儆醒、祈求得救,因為得救是本乎恩,也由於信。但是被提的事卻不是與得救的信發生直接關係的。被提乃是由於儆醒和祈求。並且這一節的原文是『你們要時時儆醒,常常祈求,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,算你配站立在人子面前。』所以,在這裡不是恩典的問題,乃是配不配的問題。這一節聖經,是一個應許,但是,是一個有條件的應許。如果說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話,就請問所有的基督人是不是都是時時儆醒,常常祈求的。如果有的基督人不是這樣的話,就這一節聖經算不得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憑據了。

  理由七

  啟示錄三章十節:『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,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,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。』

  他們所有的憑據,可以說,這是一個頂大的了。他們說,這一節聖經明明是應許教會不經過災難。是的,這一節聖經是一個應許。但是這一節聖經有沒有說,所有的基督人都不經過災難呢?沒有。因這一節聖經,又是有條件的,不是無條件的。這一節聖經,沒有應許所有的基督人不經過災難。這一節聖經是說,『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,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,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。』是因為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,所以,你才蒙保守。主乃是保守一些遵守的人,不是保守所有的人,不管他遵守不遵守。

  什麼叫『遵守我忍耐的道』呢?在啟示錄一章就有『在耶穌的患難、國度、忍耐裡一同有分』(9)的話。這頂清楚的告訴我們,今天是我們和基督一同忍耐的時候,將來才是我們與基督一同掌權的時候。今天是基督忍耐的時候。人罵祂,祂並不打死他;人咒詛祂,祂好像未聽見;人反對祂,祂也並不出來嚇一嚇他們。好像無論人怎樣對待祂,祂都不管。祂今天是受人反對,受人譏評的時候。這就是基督忍耐的道。基督今天是如此。所有的基督人,今天也該如此。今天許多的反對、逼迫,基督都忍耐,我們也當和基督一同忍耐。二千年來,沒有看見基督報過一次的仇,祂忍耐到一個地位,好像宇宙中並沒有祂一樣。

  試問是不是每一個得重生,每一個得救,每一個靠寶血的基督人都是遵守基督忍耐之道的呢?如果所有的基督人,都是遵守忍耐之道的,就所有的基督人都能不經過災難。如果有誰沒有遵守基督忍耐的道,就這應許不是為著他的。這應許是有條件的。如果沒有遵守條件,就不能得著條件之下的利益。

  有一年夏天,在牯嶺有一查經班,就是有一班人在那裡查啟示錄二至三章。有一次,我去旁聽,剛好他們正講到啟示錄三章十節。有一位弟兄說,有一班人說,全教會不能都在災難前被提,他們的眼睛是多瞎呢!這裡豈不是明明說全教會都要在災難前被提麼?散了會,我和他們中間四五位弟兄同走的時候,就問他們說,這一節聖經是不是應許全教會都要在災難前被提呢?今天所有的基督人是不是都遵守了基督忍耐的道呢?當然沒有。如果我們只抓著這一節的應許,不管上文的條件,就全世界的人也可以抓著約翰三章十六節的應許說,全世界的人個個都是得救的了。如果有人這樣說,你必定說他丟了幾個字,就是『凡信祂的』這幾個字。『凡信祂的』是條件;『不至滅亡,反有永生』是應許。不能要永生而不信主。一個罪人如果沒有信,他就不會不沉淪,他就不能有永生。照樣,一個基督人如果沒有遵守基督忍耐的道,也就不能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,得蒙保守免去這試煉了。相信全教會都在災難前被提的人,把『遵守我忍耐的道』這句話丟掉了。所以,他們引這一節就算不得憑據。

  他們說,這應許是給非拉鐵非全教會的。非拉鐵非是遵守基督忍耐之道的,非拉鐵非又是代表全教會的,所以,也可說全教會都是遵守基督忍耐之道的,所以,全教會都要在災難前被提。

  但是,我們要知道,啟示錄二至三章是說到當時在亞西亞的七個教會。這七個教會是同時存在的。雖然這七個教會,是指著教會的七個時代,但是,這七個教會,也是當初同時同在的。主有沒有對在以弗所、士每拿、別迦摩、推雅推喇、撒狄、老底嘉這六個教會這樣說呢?都沒有。主為什麼只單單對在非拉鐵非的教會如此說呢?主只對在非拉鐵非的教會如此說,就證明在非拉鐵非的教會,並不代表所有的教會了。如果是的,就老底嘉、推雅推喇等都要得著非拉鐵非的應許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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