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上海工作的幾句話 書名:講經記錄(卷一)

 

關於上海工作的幾句話 講經記錄第二十三期

  今天有一重要的報告,是我們昨天下午禱告聚會時弟兄姊妹們所定規的。在已過一月之久的查經聚會中,我們已盡力查考過關於教會的真理。因此,我們的聚會也當有一點變動。在已往的年日中,聚會裡的事,只有一二人負責。起初是作工的人在這裡傳福音和真理的緣故,所以作工的人就暫負聚會裡事情的責任。現在時候已到,工人們應當退在一邊,本地聚會的弟兄姊妹們應當起來負責。

  按著聖經的教訓,每一個地方設立教會的經過是如此:神的僕人,如使徒們出去作工。比方說他們到以弗所,他們救了一些人。以弗所的信徒,是他們作工的結果。他們既作過工,有人可以聚會了,他們就退回去。他們將一切的事情交給那地的長老和執事們去管理。這樣看來,一個地方的信徒,應當負一個地方的責任。所以我們要請在上海的弟兄們起來負本地的責任。

  我代表這裡同工的兄姊們,報告給和這裡有交通的兄姊們一點信息。我們在此地工作四年多,對於我們工作的性質,經費的用法,工人工作的支配,是許多人所要知道的。所以今天我稍為說一點,使大家明白。

  壹 工人也不過是一個平信徒

  沒有說工作的性質之先,請查看聖經對這事是怎樣說。我們知道按著聖經,在聚會裡一切的人都是平等的。但是,在工作方面,就有特別工人和普通信徒的分別。(然而,這個分別,實在算不得分別的。)在人所組織的會裡,你會碰著人告訴你說,那些是有職分的人,那些是平信徒。這是不是合乎聖經的呢?要知道按著聖經,在工作上是有工人和普通信徒的不同。這個不同,不是因為他們人是怎樣不同的,乃是因為他們的工作不同。但是,在聚會時候,無論如何,所有的人沒有一點的分別,不論他是工人、商人、學生、醫生或作主工的,都是信徒,同是一樣的。請記得:當信徒們聚集在一處的時候,無論那一等人,無論是如何的人,都是與你平等,與你一樣的。你看見一個作工的人在聚會裡,也許要想他比我特別點,好像他有權柄一樣。我告訴你,在聚會裡,他和你一點的分別都沒有。現在我把聚會和工作分開來說。

  主對門徒說,『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,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。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;你們中間誰願為大,就必作你們的用人。』由此可知聚會裡,從來沒有大小階級職分的分別。但是在工作上就有分別。實在一個專門傳福音的人,他和別的信徒的不同,並非因為他是主的工人,別的人不過是平信徒;不過只因為他的工作和別人不同,所以有了分別。並且這種的分別,也是很自然的。大家都是信徒,大家都是弟兄,有的弟兄是作醫生,有的弟兄是作學生,有的作人的用人,有的作商人,也照樣有的是專門傳福音的。一個專門傳福音的人,和別的信徒的不同,不過和一個醫生或一個商人,和別的信徒不同一樣。再也沒有比這個多了!在聚會裡,大家一樣的是弟兄,不過在大家散開以後,各人有不同的工作而已。專門傳道的工作,和經商的工作,一樣的與教會是無關的。聚會、記念主、禱告、唱詩、運用屬靈的恩賜、教訓經義、傳神的信息、作見證,乃是教會中每一個弟兄,所同有、所同負的事。經商如何不是一個教會裡的事,照樣專門傳福音也不是一個教會裡的事。無論那一個弟兄,在教會中的地位和工作(按著他的恩賜)都是一樣的。所以保羅才說,每一個都可以作先知講道的。在教會之外的工作,就有商人、醫士、學生、和專門傳福音的不同了。

  當大家散開的時候,各人去作各人的工,有的人行醫,有的人經商,有的人讀書,有的人傳福音,等到大家聚會敬拜神的時候,大家都放下他平時所專門、所特別作的工,而同心合意的,在神的面前,事奉神,並受造就。大家只有平時工作的不同,而沒有聚會時地位的不同。這是聖經的教訓。

  貳 工作和聚會

  當一個地方沒有人信主的時候,乃是神的工人在那裡作工,引人得救。當有人得救之後,在那個地方,就有了一個教會了。當這個教會還沒有完全被建立之先,教會的事是暫時在工人的手裡。這是合乎聖經的。但是,一個教會的事長久在工人的手裡,乃是聖經所沒有的。工人不應當管理一個本地的教會。工人所當管理的是他的工作。當教會尚未成立,只能算得他的工作時,他可以管理,一經成立,教會的責任,就在當地信徒的身上,不在工人的身上了。

  我們從前已講過工作與聚會的不同了。在去年十一月的查經聚會中,我們已花兩夜的工夫題起工作與教會的不同了。工作是工人負責的。聚會是本地全體的基督人負責的。工作與聚會的不同,正如你的店與你本地的教會的不同一樣。我要問你們,在哈同路的聚會中,有誰作『傳道』呢?你應當答應說沒有。就如我如果問你們,在哈同路的聚會中,有誰作醫生、作裁縫呢?你們要答應說沒有一樣。聚會中並沒有『牧師,』聚會中只有弟兄姊妹。在聚會中,用不著工人,像聚會中用不著醫生、裁縫一樣。所以若有人問你們,在哈同路的聚會中是誰作『傳道』?你們若說是倪先生,我是第一個不承認這件事的。我若問在以弗所的信徒說,你們以弗所的使徒是誰?他們要說,我們沒有我們自己的使徒。但是,有一位使徒保羅,他曾三年之久在我們中間。在以弗所地方的教會,有一位地方的使徒麼?沒有。所以我們也沒有地方的傳道人。我們若問在以弗所的信徒,你們有牧師麼?他們要說,沒有。不過有時,有牧師、使徒、或先知等來到我們中間作工而已。

  神是把使徒、先知、牧師、教師、傳福音的賜給祂中外古今的教會。但是,一個地方的教會,並沒有使徒、先知、牧師、教師、傳福音的。在神的工作中才有這五等人。神的工作中有工人─使徒、先知、牧師、教師、傳福音的。在地方的教會中,並沒有。羅馬教中有神父和平信徒的分別;基督教中有牧師和平信徒的分別;這是尼哥拉黨的教訓,乃是主所恨惡的。使徒、先知、牧師、教師、傳道等,乃是神的工人。使徒、先知、牧師、教師、傳福音的的工人,在聚會中,記念主的時候,不過也是個弟兄姊妹,與其餘的信徒一樣。你們不要想在主日聚會中,我們不好開口禱告教訓,是要讓工人禱告講經的。

  工人與教會有什麼關係呢?工人是各負自己的責,而作神的工。他們可以幫助教會,他們可以幫助信徒;教會也可以幫助他們的工作,也可以幫助他們個人,無論是在禱告上,或物質上;但是,他們的工作,是他們負責的;聚會的事情,是全體的信徒負責的。工作與教會的不同點就是如此。我們如何不能因有一位弟兄是作裁縫的,就說他是我們教會的裁縫;照樣我們也不能因有神的工人在我們的聚會中,就說這位神的工人是我們教會的。

  工人與教會有什麼關係呢?自然有。工人以工人的資格,在教會裡是沒有特別關係的。但工人能以一個弟兄姊妹的資格來幫助教會。並且因為工人所作的工是特別為著神的,所以教會全體應當與之有特別的合作,並且給以特別的幫助。

  說到這裡,就讓我再題起工作與聚會的一點不同,來幫助與我同工的人。我們已經看見,在神的教會中是沒有大小階級的分別的。但是,在神的工作中就不同。在工作裡不像在教會裡,大家都是平等的。所以我們看見提摩太、提多、馬可都是與保羅同工的;但是,保羅有的時候,竟然差遣他們。在神的工作中,我們很自然的看見,保羅比他的同工們多負一點的責任。不只屬靈的工作如此,就是屬世的也是如此。在一個醫院裡,一個商店裡,一個學堂裡,都有主體負責的人,和幫助的人。如果大家要負一樣的責任,那就大亂了。不過,說到這裡,我們不能不題起,人現在所組織的神的工作,所有的佈置、選舉、地位,與這個是大不相同的。按著聖經,我們找不到什麼『長,』什麼『員』的人的選舉和稱呼。乃是頂自然的,在靈性上特別長進者,特別多負一點的責。

  我們看慕勒先生。他也許是前一個世紀,信心最大的人了。當他在伯賽大會所的時候,認識他的人告訴我們說,在聚會的時候,他特別坐在後背,恐怕人以為惟獨年紀和靈性像慕勒那樣的人才能開口。他要留下機會,給少年的信徒們。但是,我們知道慕勒也辦一個孤兒院。這是他為神而作的一個工。他怎麼作呢?他在裡面負總責,無論是建築,是買賣,是其他的事,都是他負總責。有幾十位與他同工的弟兄姊妹們,但是,他們都負他們一部分的責任。大家同工,但是,責任並不相同。

  參 地方教會的負責人

  難道在地方的教會中,就沒有特別負責的人,沒有特別地位的人麼?有。請看以弗所的教會,他們有長老和執事。雖然沒有以弗所的使徒、先知、牧師、教師、傳福音的;但是,卻有以弗所的長老和執事。每個教會都應當到有長老、執事興起來負本地教會的責的地步。執事和長老到底作什麼呢?執事們,只管教會中的庶務;長老只在平時監督信徒生活的情形。至於信徒聚集在一處時,如何講道、讀經、唱詩、作見證、運用屬靈的恩賜,都是隨著聖靈的引導,如同林前十四章所記的一樣。長老和執事乃是一種職分,在平時施行的;聚會時乃是恩賜的運用,與長老、執事的權力無干。一個地方教會的特別負責人,在聖經稱之為長老和執事。但是長老和執事,並不是為著聚會設立的。又執事的興起易,長老的興起難。並且我們已看見現在可以有長老、執事的人,而無長老、執事的職分。這一點已於去年十一月查教會問題時詳細講過了,茲不多贅。

  最要注意的幾件事

  按著聖經來看,教會的真理是頂清楚的,我們現在總結的來看一下。

  兩種不同的東西

  使徒、先知、牧師、教師、傳道─是一種恩賜─是為著全體教會賜的─是神所賜的─是不限定於一個地方的。

  長老(即監督)和執事─是一種職分─是為著一個地方教會的─是人所立的─是限定於一個地方的。

  合乎聖經的聚會

  長老、執事只以弟兄的資格來聚會。聚會時,不是人行使職權的時候,(所以不能以長老、執事的資格來聚會,)乃是運用屬靈恩賜的時候;所以,凡有恩賜的,都可以按著他的恩賜,隨著聖靈的領導,來發表神的旨意。

  專門事奉神的工人,也只能按著他所有的恩賜,而在會中有所動作;他作工人的資格,在聚會時,並無特別的地位。

  工作與聚會

  在聚會裡,所有的弟兄都是祭司,都可以到神的面前來,沒有平信徒與聖品人的分別。

  長老和執事雖有職分,但是在聚會時和其他的信徒乃是一樣的。

  專門事奉神的人,在聚會時,和其他信徒乃是一樣的。

  聚會時,無論其人平時是作什麼,他只能按著他所得著的恩賜,而服事眾人。

  在工作裡,有不同的責任,和不同的地位。

  一切關乎教會庶務的事,乃是執事負責的。

  一切關乎教會大體的事,乃是長老負責的。

  一切的信徒,都負作見證救人的責任。不過,專門傳道的人,是以作見證救眾人作他的職業。

  (上文所根據的聖經,已詳記於去年十一月查經聚會的記錄裡。)

  肆 接納的事

  在過去的年日中,在接納人擘餅這件事上,有一點亂。這是因為手續有點不一致。按聖經的教訓,凡是已經得救的人,我們都當接受他們擘餅。不過聖經雖然告訴我們接受的事,至於如何接受,是要我們自己定規的。就如聖經曾告訴我們應當聚會,但聖經並不告訴我們,聚會時的椅子應當如何安置。神雖然給我們自由,但是,我們卻要小心,不要陷入現今許多人意的組織的窠臼裡。我們作事應當以最簡單的手續,得著最有效的結果為目的。

  若有弟兄是已經得救的,也是在別處已經擘餅的,他若到我們中間聚會,要與我們一同擘餅,就當怎麼作呢?他應當有他原來那地方的弟兄們的介紹信。這是聖經的教訓。最少要有該地的兩個信徒作見證,寫一封介紹信給此地的教會,證明他是怎樣的一位信徒。比方:我們中間若有一位由廈門來的弟兄,要和我們同擘餅,他當得有廈門二三位弟兄的介紹信,把他的光景告訴我們。但是可惜,這種的手續,常是人們所忘記作的事。而我們又不能強逼他們給我們這樣的信。

  有的人就誤說,人來我們這裡不能擘餅,因為沒有經過我們的報告。這是個錯誤。報告並沒有什麼權力,叫凡報告過的人,就可以擘餅。這不是聖經的教訓。有人也許要說,你們豈不是說,必是報告過了的人,方可擘餅麼?不,不是報告過了的人方可擘餅。乃是二三位弟兄或姊妹,介紹他與我們認識,告訴我們,這位弟兄或姊妹是實在已經重生得救了的,他們現在介紹他與我們一同擘餅。其實擘餅首要的條件,並非報告和介紹;乃是一個問題,那人到底是重生得救了的,或是未重生得救的呢?報告和介紹並不是擘餅的條件。條件乃是那人重生得救與否。我們所拿住的惟一的條件,就是這人是否重生得救的。他若是重生得救的,我們就可以介紹他擘餅。所以,介紹和報告並算不得數。重生得救才算得數。

  有人問,為何我是已經重生得救的,你們不讓我擘餅呢?弟兄姊妹們,你應當知道,基督的身體和神的家不同。基督身體上的肢體,是隱藏的;神的家就不同,是明顯的。在神的家裡辦事,必須有兩三個人作見證。你自己知道自己是重生得救的,還不夠。因你自己只算一個人,必須兩三個人才能作見證定准。

  對於理論方面,我不願意多說。因在查經聚會中,已經仔細的說過了。關於實行方面,我們在昨天下午禱告的聚會中已經定規好,若有人要來擘餅,我們當在主日上午聚會中報告說,今有某弟兄,或某姊妹,要求與我們一同擘餅,現在要請認識他的弟兄或姊妹,來證明他到底是否重生得救的。在會畢後,你們可以通知負責的弟兄姊妹。你們如果知道他是重生得救的,就可以接納他擘餅。你們如果知道他是淫亂的、貪婪的、拜偶像的、辱罵的、醉酒的、勒索的、或是不得救的,他就不能和我們一同擘餅。對於這件事,不只負責的弟兄姊妹們應當負責,每一個弟兄姊妹也都當負責。

  如果要求擘餅的人,既沒有介紹信,而我們聚會中的弟兄姊妹又無一人認識他,就負責的弟兄(最少)二人,或姊妹二人,當親自去見他(或她),與他(或她)談道,要問他(或她)是否真得救的?接受了主耶穌沒有?然後在禮拜四下午禱告的聚會中,告訴我們說,他(或她)是重生得救的,或是未重生得救的。如果是重生得救的,到了(下一個)主日,就可以接受他(或她)擘餅。如果這人是未重生得救的,就我們在主日不能接受他(或她)。如果這二個人不能定奪,還有疑惑,就讓他(或她)等一時再說。

  為何要二人呢?因為一人更易於錯誤。聖經中的見證,必須有二人,方算得數。並且若只有一人,而他是易與的,也許他要很快的以為那人是得救的。若另有一人同去,他就可以攔阻他,以為這人的重生得救還靠不住,還要等一等,慢一點定規。一人的見證怕是靠不住的。要有二人同作見證。這樣作能以免去叫不得救的人混到主的桌子前來的危險。憑著人自己說他是重生得救的,還是不夠,仍得查考過。因為有時這種人還是未重生得救的。

  主的桌子是為著主的子民。凡是重生得救的,都可擘餅。不過我們應當記得,只有信主重生得救的人,才可以來擘餅;凡不信主未重生得救的人,是必定不可擘餅的。所以除了重生得救的人之外,我們不必請人來參觀我們的聚會;不過有人自願前來旁坐者,自然我們不能拒絕他們。

  所以,我看主的意思,不是要我們到會場時,才把人拉出去問他說,到底他重生得救了沒有。這樣作,是紛亂的,並且會叫未重生得救者,並已重生得救,而墮入林前五章的六罪者,有一個機會可以混進來。因為按著聖經,一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,是不能算的。所以最簡單,而又最有效力的辦法,就是先一個禮拜的主日上午通知會眾,說明某人要與我們一同擘餅,如有二三個人的見證,即可定規下個主日接納他。如果沒有認識他的見證人,就請二三位的弟兄去見他,與他一談,然後讓這二三個弟兄在祈禱會時,為他作見證,說他到底是否重生得救的。好在第二個主日時,定規到底我們能否接納他。

  我還要說一句話,就是凡是真重生得救的人,必定不會急,不會氣,不會因被人多問,而問成未重生、不得救。比方我是福建人,你們無論如何問我,我仍是福建人,不會因你們的問,而把我問成一個上海人。所以凡是重生得救的人,無論如何仍是重生得救的人。因為凡是是的,仍是是,是,是不怕試驗的。當我們通知後,調查後,可於禮拜四下午禱告的聚會中,定規如何辦法。定規後,就於第二個主日上午聚會時,報告接納與否。

  伍 聚會時的座位

  擘餅記念主的聚會,不是為聽道的。乃是為著讚美主、事奉主的;就是其中的唱詩、禱告等,也都是以此為中心。但是也有人希奇我們如此作,而來看看的,也有人把人帶來看看的,也有人無意中忽然走進來的。聖經告訴我們,有這種光景。(比較林前十四24。)但聖經並沒有叫我們去請人來參觀。所以凡有意要擘餅的就可帶他來,凡是想參觀的,就不必帶他來。

  在我們中間不擘餅的弟兄姊妹們,可分為兩種。一種是已經重生得救,而不擘餅的。他們知道當擘餅卻不與我們在一起擘餅。不過是要來看看,或者聽我們所傳的神的信息。另一種是尚未確知他們自己是否重生得救的人。我們若叫他們與我們(擘餅的人)混坐在一起,就很感不便。因為這樣雜坐,就叫我們遞餅遞杯的時候,發生極大的困難。因為我們不知道到底坐在我們鄰位上的那人,到底是否要擘餅喝杯的。如果每一人都向鄰位的人,問他擘餅不擘餅,得救不得救,聚會就太不安靜,都是聲音了。所以,最好的辦法,就是分別座位。這種的分別座位,並非如雅各書二章一至四節的分別座位。因為座位並沒有高低貧富上下之別。不過為著便利聚會的次序而已。所以我們特意留下兩排靠外面些的椅子,為不與我們擘餅的弟兄姊妹們坐。這兩排的椅子,並非不好,其實都是一樣的。其餘裡面的座位,是為著擘餅的弟兄姊妹們的。所以請擘餅的弟兄姊妹們,先來的,就儘先到裡面的座位上坐。

  對於外來的弟兄姊妹們,請這裡的弟兄姊妹們通知他們,不要使他們誤會,以為分坐有什麼別的意思。至於接納的問題,我們並不寬到一地步,無論誰何都可接納;我們只寬到神那麼寬的地步,就是凡神所接納的,我們也接納。

  陸 聚會中管錢的事

  另外關乎管錢的事,在昨天禱告會中,我們禱告定規介紹張、俞兩位弟兄管理聚會的錢。他們二位自己也有這樣的感覺。這二人要代替眾人負收支的責任。對於錢當如何用,無論那一個弟兄姊妹都可在禱告會中題及。另有一位杜弟兄,現在在山東,但我們盼望他來時,也能加入幫助這管理主日奉獻的錢的事。

  我要說,關乎我們在上海工作的款項,共分為三部分。(一)聚會的;(二)工作、書報的;(三)工人個人的。這三部分各自獨立。聚會盒子裡所開出來的錢,乃是為著這裡會所的用度。凡人寄款寫明為著文字工作用,我們就用以印刷書報單張。如果只寫為著工作用,我們就著需要,有時用在文字上,有時用在別的工人的身上。工作從來沒有用過這裡聚會的錢。至於工人個人的用度,乃是神感動人寄款給他們,說明這是為著他們個人的用度的。工人個人所用的錢,就是人寄款時,特別標明是為著個人用度的錢。這三部分的錢是彼此不相混的。從今之後,因為聚會已經起首建立起來了,所以聚會這一部分的錢,要請聚會的弟兄們自己管理。至於工作的錢,自然我要和我的同工來管。至於我們個人用度的錢,那更不必題了。

  現在我要把我們經濟的光景,說個清楚,給大家聽個明白。這裡的會所,就是樓下的房子,是歸聚會用,是聚會出房租的。樓上是我自己的,房租也是我個人負責的。二百十五號半是李小姐、繆小姐、張小姐共同租的。汪小姐也有她自己所租的房子。福音書房不過另租了一小間為堆書之用。我個人的用度是從神得來的。其他同人,也是同樣的從神那裡得著供給。我們並不叫誰替我們負責賠累。目前聚會不過每年出房租二三百元。有餘剩的時候,或者送給別的工人,或者送給主的工作用。至於文字工作方面,如福音單張、講經記錄、復興報等費用,是由我與同工的幾位姊妹,因蒙神的恩典,憐憫我們,聽我們的禱告而得來的。這與你們沒有直接的關係,這是我們與神中間的事,所以不必說出。請恕。

  從前我們有一樣難處。就是弟兄們對於教會的真理不清楚,(請你們恕我如此說,)所以,那時只能作過渡的辦法。我們都是以信徒的資格來聚會。但是,賬目沒有人管理。我自己又不會記賬,出入的錢項,記不清楚。所以我不能管錢。如果要我管賬,真是一件頂難的事。同事姊妹不能再管了,也不該管。所以數月前我只得勉強一管。

  按聖經看來,信徒聚會所捐的錢,應作(一)本地的開支,如房租等;(二)賙濟貧苦的弟兄姊妹;(三)聖經也規定當幫助工人,和工作的用費。本來地方的工人,應由該地的信徒負責供養。聚會的錢是這樣用法。至於信徒個人對於賙濟,對於幫助工人和工作的責任,是仍然存在的。這句話我說時,似乎是很難以為情的。但是,這是真理,我不得不如此說。從前聚會的錢,不是用以幫助本地的工人的,乃是為著別的地方的,就如江北、英國、以及猶太等處的工作。這部分的款項,是分散給各地凡和我們有交通在那裡負責工作的工人。我們當盡力量供給他們。我們多收入,即多分出;少收入即少分出。

  我們現在用兩隻箱子。每一隻隔為兩層。上面開有兩個口。為教會聚會用的錢,從一個口投入。為工作用的錢,另從一個口投入。這是因為從前有人把工作的錢放在聚會的盒子中。這樣作是工作厚待了聚會。所以請記得:若是歸給聚會的錢,就在上面注著聚會的那個口投入;為工作用的錢,就在上面註明為著工作那個口投入。(都在箱上標明。)若有送工人個人的錢,就可仍用紙包好,在上面寫明工人的姓名。雖然盒子是在這裡,但是對於工作錢的長短,是工人們應當負責的,不是聚會的弟兄姊妹們負責的。

  按聖經看,我們不應當積錢。雖然這樣,並不是說,一月的錢,都得在一月內用光。不過為著下一月去特意積錢,也是不好的。所以月月都可按所有的來分配。雖然聚會用得不多,但是,余剩的可以作其他的用處。

  聚會的錢,以前是由兩位姊妹管的。在數月前,是我管的,但是我不會管錢,又因我常出門,就私下托張弟兄代替我記賬。這裡聚會所收得的錢,雖不算少,也不算多。大概總是夠用而已。從今以後,我們工人不再負管錢的責。每月由管錢的弟兄們向會眾報告情形一次。已往是工人管錢的,短少了我們工人就貼;有多餘時,我們就把它送給人。當有短少時,我們不好意思告訴你們,向你們要錢。現在是你們自己管,盈虧可以無顧忌的通知你們了。不過雖是這幾位弟兄管理,但是關於用錢的事,你們在禱告的聚會中,盡可以題起。若有誰看見某弟兄或某姊妹有缺乏時,也可在禱告的聚會中題起。從此以後,凡關乎教會的事,都可在每禮拜四禱告會時題起禱告商量。這樣,我們的禱告聚會,不只是禱告聚會,也是商量教會事務的聚會。盼望弟兄姊妹們,能好好的禱告,在凡事上明白神的旨意。

  十月的聚會

  關乎去年十月聚會的事,我早就應當報告你們。但因我休息了多天,所以遲至今天才能把情形告訴你們。感謝神,祂已帶領我們經過一切了!作椅子曾用去七百餘元。聚會用了一千五百多元。共計用了二千二百餘元。感謝神,因為我們雖然沒有直接的或間接的向誰要一文錢,我們只求我們天上的父,祂就供給我們一切的需用。此次聚會所收入的款項中,並無什麼大數目。大概都是數元數十元。最大一次的數目是二百三十一元,最小的是幾角錢。雖然如此,神已帶領我們過去了。我們感謝神,也感謝你們的幫助!

  今後,工人不再負教會聚會的責。我和兩三位姊妹,要管理我們一小小的書房的事,和神所托付給我們的見證。工人要管工作;教會的事要由信徒們管的。盼望我所說的夠叫你們明瞭教會和工作的分別,工人和信徒的相同。盼望你們都能清楚聖經對於教會的教訓。

  一九三二年一月三日上午講於上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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