魂的得救(二) 書名:講經記錄(卷一)

 

魂的得救(二) 講經記錄第七期

  馬太十章三十四至三十九節

  三十四節:『你們不要想我來,是叫地上太平;我來,並不是叫地上太平,乃是叫地上動刀兵。』主為什麼說這樣的話呢?是因人都是想,主來是叫地上太平;所以,主就推翻他們這個思想,明明告訴他們說,我來,並不是叫地上太平的。等一下,我們要看見,這裡的『太平,』並非指著沒有爭戰說的,乃是指著家庭間一種情形說的。

  『我來,並不是叫地上太平,乃是叫地上動刀兵。』這裡所說的刀兵,並非指爭戰時的刀兵,叫地上動刀兵的意思,按原文,是說將一把刀賜給地。這是許多人所承認的。在路加二章三十五節,西面對馬利亞說,『你自己的心要被刀刺透,』就是這裡刀兵的意思,就是說,你一生不能高高興興,乃是有一把像刀的,刺入你的心,叫你總覺得難受。主的意思是說,我來,並不是叫你們享福,是特意叫你們受傷阿。

  三十五節:『因為我來,是叫人與父親生疏,女兒與母親生疏,媳婦與婆婆生疏。』這一節,起頭就說『因為,』可見是解釋上一節的意思,就是解釋上文所說叫地上動刀兵的意思,本來父子的關係是頂甜的,現在,父子生疏了;女兒與母親生疏了,媳婦與婆婆生疏了。

  三十六節:『人的仇敵,就是自己家裡的人。』有仇敵,也有苦味。你所愛家裡的人,現在翻過臉來使你傷心。在你的家裡,有了仇恨苦毒。

  三十七節:『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,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』這一節裡,兩次說到『不配。』你們曾想到,為什麼必須愛主要過於愛自己的父母兒女呢?全世界裡,只要你愛一人是過於愛主,你就不能作主的門徒。要作主的門徒,就必須完全愛主。這是一個作主門徒的條件。你不能同時愛主又愛人,這是作不來的。

  三十八節:『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』這節是將前頭所說的那些意思總結的一說─這是一個十字架!什麼叫作背十字架?主沒有說,不背著他的重擔跟從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主是說,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重擔,並不是十字架。重擔,是人所不能免的;背十字架,是人可以揀選的。

  第一個十字架是如何,以後千百的小十字架也是如何。當初的十字架如何是主揀選的,就我們今日的十字架也如何是應當揀選的。

  有的人當他落到一種艱難裡,或者遇見什麼困苦缺乏,他就以為是背十字架了。其實不然。因為這些事,就是他不信主,天然也會有的。所有的十字架,都是自己揀選的。但是,有一個錯誤是應當防備的,就是不要為自己造一個十字架。我們是應當背十字架,不是去造一個十字架。

  凡將一切臨到我的,都當作是背十字架,乃是一個錯誤。凡是自己找苦吃,造出一個十字架來的,也是一個錯誤。這都不是背十字架。

  什麼是十字架呢?必須像主耶穌說,『父阿,只要成就你的意思。』主求父不要照自己的意思,只要照父的意思,這是十字架。背十字架,就是揀選父所定規的旨意。我說一句實話,如果我們不天天揀選十字架,就沒有十字架給我們背。如果主是等十字架臨到祂身上才背的話,就怎能有一個十字架到天上去給祂背呢?主是揀選了十字架!祂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;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主說,『沒有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』所以,我們的十字架,都是自己揀選的。

  在我們的衣食住這些事情中,我們也都有一個揀選。我們可以揀選穿什麼吃什麼,住什麼。但是,這些只能以供給我們天然的需要為度。如果我們的情感,,想從這些東西來得著滿意、暢心,就不是背十字架了。我們不能限定誰只應當穿那一種衣服,吃那一種東西,住那一種房子。但是,只要誰是要從衣食住的上面來得著滿足,就不是背十字架了。絕對沒有敢說你是應當如何,或者不應當如何。但是,要問你所衣,所食,所住,是不是叫你的魂有所享受,得著飽足?

  無論那一種的東西,只要是供給你的需要的,是神所許的。衣、食、住,都是應當的。在舊約裡,我們要看見神是怎樣為以色列人預備這些,注重這些。但是,神完全沒有叫祂兒女在這些裡面有所享受,過一點都沒有。若在衣食住這些事情上有所享受,就不是背十字架了。

  多少時候,人衣,並非為著護身;食,並非為著充飢,不過是為著享受而已。凡天然的要求,是應當供給的;但是,若由於情感的要求,要有所享受的,就不應當了。過一點都不可以。

  神也干涉到人的衣、食、住、以及一切的往來麼?是的。這是十字架。我們引一個例:亞當在樂園的時候,凡是當供給他的,都供給他了。各樣樹上的果子都可以隨意吃,但是,有一棵樹的果子不可吃,就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。如果不是因為要補滿天然的需要,不過因為這棵樹上的果子又好看,又好吃,又能分別善惡而吃的話,這就是『欲』了。神所許的,只限於天然的要求,過一點就不應當。我們對於世界所有一切─衣、食、住等─只可供給需用,而不可補滿欲好!對於這些事,當絕對的以神的旨意為依歸。不然,我們隨著肉體的私意自苦己身,以為自己比別人聖潔;其實乃是歌羅西二章的禁慾主義,於克制肉體情慾毫無功效。同時,我們應當記得神並沒有應許我們在世上肆情的享用世物。

  三十九節:『得著魂的,將要失喪魂;為我失喪魂的,將要得著魂。』這一節是結束這一段聖經。什麼叫作背十字架呢?背十字架,就是『為我失喪魂。』傷心,情感難受,這叫失喪魂。有人不肯傷心,不肯抑制情感,而使他的魂有所享受,他就要失去魂。為主失喪魂,就是沒有叫魂得著飽足、要求、喜歡。我們頂喜歡的、要求的,要為主之故而不去得,就是為主失去魂。

  這樣看來,我們今天得著魂是什麼意思,就將來得著魂也是什麼意思。今天失喪魂是什麼意思,就將來失喪魂也是什麼意思。必定是一樣的。

  為主失喪魂,就是不肯在今生叫魂得著滿足,得著享受。將來失喪魂,就是在國度裡,他的魂得不著飽足,得不著享受。到那天,有一等人的魂要得著飽足,有一等的人要得不著。凡在今生,叫他的魂已得著滿足,什麼都如意了,所得的供給,過於天然的要求,許多都有所享受了的,將來在國度裡,他就得不著什麼。凡在今生,為著主的緣故,失去了這些的,神要叫他在國度裡得著飽足。每一個得勝世界的,要在國度裡得著滿足。這是定規的。

  靈的得救,是當我們一信主就定規了。魂的得救,要看我們今日如何行。如果你愛穿就穿,愛吃就吃,愛朋友就有朋友,一切都有了,我就藉著主的權柄告訴你,那在國度裡的榮耀,你就得不著了。路加福音裡說,『哀哭的人有福了…飽足的人有禍了。』飽足的人如何有禍呢?是因為他們已經得著飽足。哀哭的人如何有福呢?是因他們將來要得著飽足。有禍有福,是如此分別的。

  路加十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五節

  二十五節:『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;祂轉過來對他們說。』為什麼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呢?因為主剛才傳了福音,就是上文那一個比喻所說的,請了許多人來,凡是要吃的人都來了。基督徒是頂多的;得救是很頂快樂的。得了救,有了神的恩典,是何等的好呢。這些人和主同行,主轉過來要對他們有所說的。主的意思是:你們得救了;但是,若要跟從我,就得有條件。主是將真理的程度舉起來,不肯因人多而降低神所定規的程度。我們也不能因著講到國度、作王等真理是太高,就為著人的緣故不講。

  信耶穌得救,門是大的;但是跟從主,要與主同得榮耀,門就窄了。『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,』(約六37,)這是得救;但若有人要跟從主,作主的門徒,就有條件了。

  二十六節:『人到我這裡來,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、姐妹、和自己的魂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』主在此,又再題起魂的問題。主先說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姐妹等,最後就說到魂。如果人能不把自己的魂看為寶貴,就什麼都好了。凡能叫你的魂歡喜、快樂的,都當放下來才可以。

  主不是說,你要趕出你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姐妹,乃是說,要把你天然的生命除去,就是把愛他們的都拿來愛主。這是必須的。當人要跟從主之先,主就把一個極大的攔阻放在人面前。這個關如果過得去,就將來什麼都過得去了;不是等到進了門再給你難關。一起頭,就是頂難的。能過去,方能作主的門徒。

  基督救了人,頭一步放在門口的,就是這條件,不是等到人得救了三年或五年,才給人這條件。能不能作主的門徒,是一起頭就要定規的。

  二十七節:『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』這是解釋上文的意思是什麼─就是背十字架。

  底下,主講三個比喻,來表明背十字架。

  一、蓋樓的比喻。(二十八至三十節。)

  『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,不先坐下算計花費,能蓋成不能呢?』主在這裡說算計花費的話,我們豈不是想無此費,就不必蓋此樓麼?這樣,豈不是主沒有召這許多人跟從祂麼?是因錢不夠,就不必蓋樓麼?不是。每一個若拿出所有的錢都必定夠,沒有一個敢說不夠的。主的意思是人如果要蓋樓,肯不肯把錢都拿出來蓋。比方說,蓋一座樓要五百元,但是,這個人只肯拿出三百元來,留下二百元不拿出來,就不能說是錢不夠了;是留下一部分作別種的用處,所以不夠了。留下愛為著別的人,就不能愛基督了。人必須恨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姊妹等,把你的心從他們那裡拿出來。基督不是說你給祂多少,乃是問你有沒有完全給祂。

  二十九至三十節:『恐怕安了地基,不能成功,看見的人都笑話他,說,這個人開了工,卻不能完工。』這是不肯完全愛主的人的結果。因為有所留下不肯給主,就只好有了地基不蓋樓阿。

  二、打仗的比喻。(三十一至三十二節。)

  三一節:『或是一個王,出去和別的王打仗,豈不先坐下酌量,能用一萬兵,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?』用一萬兵,不是說所有的兵只有一萬,乃是說只用一萬。如果肯傾國而出的話,就必定可以得勝。

  三十二節:『若是不能,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,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。』這是說,如果不肯用所有的兵,還不如趁早去求和,承認自己是失敗好了。

  每一個,如果肯把所有的都拿出來蓋樓、打仗的話,就剛好;如果留下一點不拿出來,就會不夠。比方我到聖書公會去買聖書,一本的價錢是六角。我有六角錢,若只付人一角,當然不夠;若我付人五角九分,留下一分來,卻仍是不夠的。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的,是不配,也是不能作主的門徒,這是定規的。

  愛世界多一點的人,不配進神的國;但是,手已經扶犁的人,若是向後看,就也不配進神的國。

  不是不夠多,乃是少一點也不能。這是十字架。我們必須背十字架,必須將所有的都放在十字架上。或者有人問,怎麼知道這個比喻是教訓應當將一切放在十字架上呢?因為主自己在下文是這樣說:

  三十三節:『這樣,你們無論什麼人,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』這一節,是承著上文說的。主說,以上二人不是因為沒有,乃是不肯都撇下。我們往往兩面都要,常是三心二意的一面愛世界,一面愛主。完全愛主,作不來;完全愛世界,又不好意思,好像對不起主。一齊拿出來蓋樓既不肯,一點不拿出來也不好,就只好只安一下地基,讓樓不成功。用所有的兵既不肯,就只好留下些兵去失敗,去向人求和。這樣的人,就不必打算作主的門徒。若要作主的門徒,就得撇下一切所有的。不能一手拉著世界,一手又拉著主。必須放下一邊─不是世界,就是基督。

  三、鹽的比喻。(三十四至三十五節。)

  這個比喻,是講到以上兩等人的結局。『鹽,』照馬太五章十三節『你們是世上的鹽,』是指著基督徒說的。

  三十四節:『鹽本是好的;鹽若失了味,可用什麼叫它再鹹呢?』鹽本是好的,是有益於人的。『味,』是分別成聖的意思。一個基督徒最要緊的,是與人分別出來。鹽若失了味,就不能叫它再鹹了。比方,有人買了一塊肉,想用鹽醃之使鹹。有肉沒有鹽,還有法子想;有肉也有鹽,鹽卻是失了味的,就沒法想了。

  三十五節:『或用在田里,或堆在糞裡,都不合式;只好丟在外面。』如果我們失去了味,失去了分別,這一節就是論到這個的結局。

  『田里,』是表明國度。把一個失了味的基督徒,放在神的國度裡是不合式的。

  『糞裡,』是污穢不潔的地方,就是地獄,就是火湖。但是,把一個失了味的基督徒放在地獄裡也不合式,因為他已經得救了。

  『只好丟在外面。』國度裡既不配,地獄裡也不合式,就只好把他丟在外面,就是把他丟在國度榮耀之外阿。

  『有耳可聽的,就應當聽。』這是一句警告的話。凡一切叫我們與基督脫節的,就是失去味。有味就有力,沒味就無力。這件事是頂嚴肅的!我們必須不愛世界,必須完全愛主。不然,國度就與我們無干了。不是問我們作了什麼,乃是問是不是放在祭壇上了?今天奉獻給主才可以,到那天,就太遲了。

  這三個比喻,就是告訴我們說一個在今生不失喪魂的信徒的生活。不拿所有的錢蓋樓,不用所有的兵打仗,與世界調和,作了失味的鹽,都是因為愛自己的魂,捨不得自己受苦,捨不得世界的可愛。將來國度的榮耀,在這樣的人身上,是頂迷糊不清的,所以,他們只顧念眼前的。如果我們肯拒絕我們魂的要求,願意捨己,願意背十字架,願意遵行神旨,就蓋樓打仗,並非頂難的事;就恨惡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、姐妹,也不是難事;就與世界完全隔離,作個有味的鹽,也不是難事。我們如果沒有失喪魂,在今生的時候,要隨著自己所喜好的去行;如果我們的奉獻不完全,就我們在國度的時候,只好被丟在外面而受人家的譏誚,以為我們作主的門徒作得不像。

  一九三○年七月十九日於上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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