魂的得救(一) 書名:講經記錄(卷一)

 

魂的得救(一) 講經記錄第六期

  今天所要題起的一個問題,照我所知道的,是許多人所不曾注意的,就是魂的得救問題。在得救的問題中,我們頂要注重一件事,就是靈和魂是有頂大的分別的。照帖前五章二十三節所說,『你們的靈,與魂,與身子…』這句話,是把人明明分作三部分的。簡單的說,靈,就是人和神交通的部分,是下等動物所沒有的,所以下等動物不能敬拜神。魂,就是人思想、主意和情感的機關,是下等動物所同有的一部分。魂,就是我們動物的生命。體,就是人與這物質的世界相往來的部分。因為我們人是靈與魂與體三部分的,所以,得救的意思是這三部分都得救。

  林前五章五節:『使他的靈(原文沒有魂字)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,』是講到靈的得救。羅馬八章二十三節:『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,』是講到身體的得救。今天所要查考的,就是要講到魂的得救。我們現在要將新約裡頭每一次說到魂得救的地方,都細看一下,好叫我們明白魂得救這一句話是什麼意思?是怎麼一回事?

  馬太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八節:『於是耶穌對門徒說,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來跟從我。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?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,同著眾使者降臨;那時候,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站在這裡的,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,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裡。』

  『於是耶穌對門徒說。』看這句話,知道主耶穌底下所說的話,都是對祂門徒說的,並非對外人說的。既然是門徒,就是已經得救的人。所以,我們要記得底下的一段話,乃是對已經得救的聖徒說的,並非對還末得救的罪人說的。

  『若有人要跟從我。』『若有人』的意思,就是在得救的人中間,若有什麼人要跟從主。這個人還是指著得救的門徒說的,不過他要特別跟從主而已。『跟從我』這句話,叫我們知道底下所說的是跟從主的條件。

  『就當捨已。』捨已的意思不是克己;意思是不理自己,或否認自己的權利。捨己的意思,就是凡事不隨從自己的意思,不以自己為中心,把自己放在一邊,來尋求神的意思。主說,惟有這樣的人,才會跟從祂。這是很明顯的,因為要跟從主,就不能跟從自己。

  『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』這是比捨已更深的。捨已是不顧自己,背十字架是順服神。背十字架是接受神為他所定規的一切,願意照著神的旨意而受苦。我們若捨己,若背十字架,就叫我們能跟從主。

  『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』這裡『生命』兩個字,原文是『樸宿克,』意思就是『魂。』這節聖經,告訴我們救自己的魂和喪掉魂的事情,這個叫我們得著亮光來照耀我們所要查考的問題。

  『因為,』是承上文說的。『因為,』叫我們看見,上一節所說的捨己和背十字架來跟從主,和底下所說的救魂和喪掉魂是二而一的。

  『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,』意思就是雖然是要跟從主的,但是,卻不肯捨己,並背十字架。藉著這個,叫我們明白救自己魂的一點意思,就是說,捨不得不理自己,捨不得否認自己的權利,捨不得叫自己吃苦而來順服神。這一句話,叫我們知道救魂的意思,就是與捨己並背十字架相反的。所以,人如果懂得什麼叫作捨己,並背十字架,這個人就懂得什麼叫作救魂。

  主告訴我們說,凡人要這樣的顧念自己,不肯捨己,不肯背十字架,不肯受苦,不肯順服神,這樣的要救自己魂的,將來的結局,就是必喪掉魂。喪掉魂的意思,就是他至終要受苦,要失去他自己所喜悅的,要得不到自己所喜悅的。

  『凡為我喪掉生命的。』這就是上文所說的捨己和背十字架。喪掉魂的意思,和捨己的意思是一樣的。主以為人若為祂的緣故,肯捨去一切魂所喜好的,而隨著神的旨意來受苦,就『必得著魂。』意思就是凡人肯為主的緣故,捨去自己的意思,和自己所喜好的,叫自己的心在世界的事物上得不著滿足,並且感受許多的痛苦,就在另一時候,主要叫他能夠得著他心裡所喜好的,能夠得著滿足,能夠享福,能夠快樂。

  我們讀了這節聖經以後,就叫我們知道魂的得救到底是什麼意思。這節聖經叫我們看見,魂的得救,意思就是:叫自己能以快樂,能以隨心所欲,能以得著滿足。魂的喪掉,意思就是:自己不能快樂,不能隨心所欲,不能得著滿足。

  這樣看來,喪掉魂(喪掉生命)的意思,必定不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沉淪。主耶穌在這裡給我們看見,救魂的意思,就是不肯捨己背架。喪魂的意思,就是要捨己背架。這個與人平常所說的得救和沉淪,是沒有關係的。這個是頂明顯的,因為如果救魂是指著永生說的,就主耶穌為什麼說應當為祂喪掉魂呢?如果喪掉魂是指著下火湖說的,就主耶穌要我們為祂喪掉魂,難道主耶穌要我們為祂下火湖麼?所以這節聖經,一點沒有告訴我們關乎得永生下火湖的事。上一句的喪掉魂,和一下句的喪掉魂,必定是同樣意思的。如果我們以為『凡要救自己魂的,必喪掉魂,』意思是凡不捨己的要下火湖,就底下一句,『凡為我喪掉魂的,必得著魂』的意思,必定是凡為我下火湖的,就必定得永生。這是沒有意思的。所以這裡簡單的意思,不過就是已經得救的基督徒,如果要叫自己的魂(七情)不受苦,就將來,他的魂必定要受苦。如果肯為主叫自己的魂受苦,就在將來,他的魂必定要不受苦。

  不但如此,如果魂的得救是指著得永生說的,喪掉魂是指著下火湖說的,就主耶穌所說的話與上文不能相聯。因為這裡的話,乃是對門徒說的。他們是已經有永生的。並且一個非基督徒,不會捨己,不會背十字架,也不會跟從主。主若是要他們得永生,主就必定叫他們相信,斷不會叫他們去捨己才能得永生。惟有一個已經得永生的人,才有捨己背架跟從主的可能。一個未得永生的罪人,他所當作的,並非要跟從主,乃是當相信主,使他得永生。

  『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?』這裡的『生命』兩個字,在原文也是『魂』字。我們的主,在這裡就繼續著說,人若救了自己的魂而喪掉他的魂是如何不上算的。祂的意思是,人若不捨己,不背十字架,不緊緊的跟隨祂,而隨著他魂所喜好的去行,叫他的魂得著滿足,甚至連全世界都得著了,但是,有一個時候,他要失去他的魂。這樣的一時得著魂,以致失去魂,照著主看來,是一點益處都沒有的。人雖然會隨著自己的心意,得著許多的快樂,但是,主說,至終是要賠上他的魂,叫他一點不快樂。照著主看,末後的得著魂,是比先前的得著魂更好得無比的。他說,人不能拿什麼換末後魂的滿足。他的意思是人寧可先喪掉魂,不可在末後喪掉魂。

  主告訴我們說,凡要救自己魂的,必喪掉魂,是在什麼時候喪掉呢?人若現在救自己的魂,他在什麼時候才喪掉魂呢?主說,凡為著祂喪掉魂的,必得著魂。這是在什麼時候呢?為著答應這個,祂就告訴我們說,『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,同著眾使者降臨,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』

  『各人的行為,』意思就是各人在今生的行為。『各人的行為,』分作在今生為自己救魂的,和在今生為主喪掉魂的兩種。『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,』意思就是要叫救自己魂的喪掉魂,並叫為祂喪掉魂的得著魂。主說,在什麼時候救自己魂的人要喪掉魂呢?在什麼時候,為祂喪掉魂的人要得著魂呢?祂說,就是在祂降臨的時候。所以,我們要看準了,人如果現在體貼自己,使自己喜悅,不肯為主受苦,當主降臨的時候,這樣的人,要受主的責備,得不著主的榮耀,也許還要哀哭切齒。人如果現在肯捨去自己的權利,完全與世界分開,忠心的順服神的旨意,就在主降臨的時候,他要得著主的稱讚,享受主的安樂,叫他自己心滿意足。

  主的降臨,和祂的報應,在這裡是特別指著祂在國度裡作王說的。因為當主說到祂的降臨之後,祂就接著告訴我們說,是降臨在那裡。二十八節說,『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裡。』所以主的意思是當祂來到地上作王一千年時,有的人要和祂一同掌權,有的人不能。

  所以這段聖經的總意,是將已經信主有永生的門徒分作兩班。一種是捨己背十字架的;一種是不肯捨己,不肯背十字架的。一種是為自己要得著世界的快樂,而不肯喪掉魂的;一種是肯為主捨棄一切並喪掉魂的。一個門徒,是一個從罪人中分出來的人。但是,主現在又將一個捨己的門徒和不捨己的門徒分出來。我們應當知道,我們將來在國度裡的地位,是照著我們今天的行為而定。今天的得著是什麼意思,將來的得著也是什麼意思。今天的喪掉是什麼意思,將來的喪掉也是什麼意思。如果今天的得著,意思是說,得著世界,不肯受苦;就將來的得著,必定是得著世界,不必受苦。如果今天的喪掉,意思是說,捨去世界,不隨已意;就將來的喪掉,必定也是失去世界,不得如意。主的意思是說,凡現在因著世界得著飽足的,將來就要失去與主一同作王的地位。這樣看來,魂的得救,和我們平常所說靈的得救(意即得永生的得救)是大有分別的。

  靈怎麼得救的呢?『從靈生的,就是靈。』(約三6。)約翰三章上下文所告訴我們的,乃是『信的人有永生,』是信的人,靈就得了救。那麼,靈得救的意思,就是得了永生。魂怎能得救呢?這段聖經告訴我們說,是為主之故,把魂喪掉了的人,魂才能得救。靈的得救,就是得永生;魂的得救,就是得國度。

  靈得救,是靠耶穌替我背十字架。魂得救,是在乎我背十字架。

  靈得救,是因耶穌替我捨己。魂得救,是在乎我自己捨己,並且還要跟從主。

  靈得救,是在乎信,一信,就永遠定規了,再不能搖動了。魂得救,是在乎跟從,是一生的事,是一條路要走完方可的。

  靈得救,是在乎信,因為『信就有永生。』魂得救,是在乎行為,因為『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』(太十六27。)就是地獄裡的鬼魔都能來迷惑我,不能叫我沉淪;就是天上的使者都下來擊打我,也不能叫我沉淪;就是三而一的神,也不能叫我沉淪,因為靈一得救,永生就是保險的了。但是,魂的得救,今天尚不能定規,乃是當主再來時方能得著的。

  靈得救,是在乎今天,因為一信就有永生。魂得救,乃是在人子降臨的時候。

  靈得救,乃是今天的一個恩賜,因為『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。』魂得救,乃是一個賞賜,是一生跟從主,忠心跟從主的人,到主再來時要得的一個賞賜。

  魂要得救,必須是靈已經得救的人。靈若沒有得救,魂就沒有得救的可能。我們所常說的靈魂得救這句話,按聖經所說,實在是魂的得救。

  馬可八章三十一至三十八節

  馬可八章三十一至三十八節所記,大多與馬太一樣,不過略有不同之點。現在,我要將此不同之點說出來:

  『凡為我和福音喪掉魂的,必救了魂。』(可八35,原文。)這裡加上了『和福音』三字。平常人都想這是指為主傳福音的人了。但若這樣說,就豈非只有傳道人的魂能得救了。但這裡並不是說『傳福音,』乃是說『福音。』到底這福音是什麼福音呢?就是馬可一章一節所說,『神兒子耶穌基督的福音。』這福音就是希伯來二章三至四節所說的那大救恩,就是『要領許多兒子進榮耀裡去』的那大救恩。(來二10。)這不是出埃及脫離罪奴的福音,乃是進迦南得榮耀的福音。

  『為我喪掉魂』(太十七)是受了愛的策勵。『為福音喪掉魂,』(可八,)是為自己將來的好處,就是為著國度的緣故。

  『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,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。』(可八38。)這是說一個不肯喪掉魂生命的人,就是一個不肯在今世為主和主的道吃苦的。在淫亂罪惡的世代裡,為著主的道,來作見證,是頂需要喪掉魂的。並且一個人若非真喪掉魂,也就不能在這樣的世代裡,不只為著主作見證,並且一點不羞恥的為著主作見證。許多神的兒女,從來不肯,也不敢在人的面前為著買他的主作見證,都是因為要保全自己的臉面,並怕別人的譏誚。這個就是在今生保守自己的魂。這樣的人,在國度的時候,是必定有損失的。沒有一個在今世不肯喪掉魂的,能看見主的榮耀。沒有一個將來與主同作王的,是沒有喪掉魂的。沒有一個在今世喪掉了魂,而在來世得不著魂的。

  路加十七章二十六至三十七節

  『挪亞的日子怎樣,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。那時候,人又吃又喝,又娶又嫁,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,洪水就來,把他們全都滅了。又好像羅得的日子,人又吃又喝,又買又賣,又耕種,又蓋造;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,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,把他們全都滅了。人子顯現的日子,也要這樣。當那日,人在房上,器具在屋裡,不要下來拿;人在田里,也不要回家。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。凡想要保全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喪掉生命的,必救活生命。我對你們說,當那一夜,兩個人在一個床上;要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。兩個女人一同推磨;要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。門徒說,主阿,在那裡有這事呢?耶穌說,屍首在那裡,鷹也必聚在那裡。』這一段的經文,所有『生命』二字,在原文也都是『魂』字。

  這裡也告訴我們,魂的得救與否,是在什麼時候。三十四至三十五節:『我對你們說,當那一夜,兩個人在一個床上;要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。兩個女人一同推磨;要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』的話,是指著被提的時候。這裡的分別,是一個被提,一個被留下。因為『取去』的意思,就是被提上天。(創五24。)所以三十三節所說的,『凡想要保全魂的,必喪掉魂;凡喪掉魂的,必救活魂,』意思就是在今世救了自己魂的,在人子顯現的時候要被留下;在今世喪掉了魂的,在人子顯現的時候要被提。兩個人沒有分別,工作也沒有分別,地方也沒有分別,但是,在被提的事上就有了分別!頃刻之間,要有極大的分別!

  這裡有一嚴肅的問題!就是要被提,要看見主,要進入國度的人,在今世必須先喪掉魂,必須為著主的緣故,捨棄世界,捨棄一切不合乎主旨意的,捨去一切纏累我們的,捨去一切叫我們的心不能往上面去的。我們若要保全魂,捨不得喪失,像羅得的妻子一樣,就我們雖然不會與罪人一同在所多瑪、蛾摩拉滅亡,但是,我們也不能到主所要提接我們去的地方。得救,得永生,都可以沒有分別,但被提,卻不能沒有分別。

  路加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一節

  喪掉魂是什麼意思呢?我們一讀路加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一節所記的比喻,就可得一個界說了:『於是對眾人說,你們要謹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貪心;因為人的生命,不在乎家道豐富。就用比喻對他們說,有一個財主,田產豐盛;自己心裡思想說,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,怎麼辦呢?又說,我要這麼辦:要把我的倉房拆了,另蓋更大的;在那裡好收藏一切的糧食和財物。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,靈魂哪,你有許多財物積存,可作多年的費用;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罷。神卻對他說,無知的人哪,今夜必要你的靈魂;你所預備的,要歸誰呢?凡為自己積財,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,也是這樣。』這裡的『生命,』在原文都是『魂』字。因此,我們可以說,『得著魂,』就是叫魂得著滿足、快樂,叫魂有所享受。『喪掉魂,』就是叫魂難受、苦痛、貧窮。這個財主,在今世,因為他的糧食財物多的緣故,他的魂已經快樂滿足,他已叫他的魂有所享受,在今世已經得著魂了。

  所以,得著魂,就是在今世已叫魂得著快樂。喪掉魂,就是在今世不留下什麼為著魂。我們目所見,耳所聞,手足所接觸,是我們的身體;但是,覺得其中快樂的乃是魂。

  魂,就是我們天然要求的所在。魂,就是叫我們有所感受的,有所享受的。這魂的欲好,是最要得著滿足的。美好的音樂,可以使情感舒適;文學、哲學,可以使思想高尚;但是,如果在今世從這些裡面得著滿足,在來世就要失去滿足。如果我們在今世已得著這些所給我們的安慰,在來世就要失去國度的榮耀。

  所以在今世救了魂的人,就是一個信了主的基督徒,在今世已得著了耳目之歡,心神之樂,所以在來世裡,他就要失去這些歡樂。凡得著今世的,就得不著來世的。在今世有所失的,在來世就有所得著。我們應當明白魂得救這句話的意思了。得著國度裡的一切榮耀、喜樂、滿足,就是得著魂。失去國度裡的一切榮耀、喜樂、滿足,就是喪掉魂。

  我們得救以後,不會再不得救;但是,我們的行為,卻與我們在國度裡的地位大有關係。你現在所追求的是什麼呢?少年的人,最捨不得世界的快樂。許多的人,要從居所、飲食、衣服、娛樂等得著滿足,是在今天已經救了自己的魂,就在將來必失去魂。一個已經得救的人,不會再下地獄;但是,在國度裡,卻是有福不能享!

  主不是教我們一個禁慾主義,主乃是要我們不被這些吸引了。這些都是合法的;但合法的,不一定都是有益的。所以保羅說,『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』無論衣也好,食也好,住也好,在你應當不覺得自己享受什麼,並且只為著榮耀神才好。當你有所享受時,就有毛病了。凡一切叫你的魂有所享受的,就是救你的魂了。要緊的是,你不應當享受一種不正當的快樂。

  愛世界的人,就是救自己魂的人。但是,罪已經入了世界,你不應當再從這有罪的世界得著什麼。

  一九三○年七月四日於上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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