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五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二十五章

  一至十三節:共分七段:(一)十童女迎接新郎;(1;)(二)二種童女;(2~4;)(三)她們的歷史或經過;(5~7;)(四)缺乏的發現;(8~9;)(五)分別;(10;)(六)愚拙的請求;(11~12;)(七)功課。(13。)

  一節:『那時,天國好比十個童女,拿著燈,出去迎接新郎。』『那時,』即巴路西亞(被提)的時候。天國非教會。(按教會是保羅時用之字,設有地方名字限制者,如『在老底嘉的教會』─指一地方教會;無限制者,指基督身體而言。)教會是神的恩典;天國是神的公義,亦講神掌權的範圍。『童女,』是基督徒;『新郎,』是主。何故無新婦?啟示錄二十一章二節之新婦,就是新耶路撒冷,包括基督和教會。(此處只有教會,故不成新婦,只有童女。)『十個』─十在聖經中,指一件東西的大部分。(在整箇中的大部分。)聖經裡有四個數字是指完全:三(神的完全),七(暫時的完全),十(人的完全),十二(永遠的完全)。啟示錄二十一章中的數字都是十二:包括門、珍珠、使徒的名、以色列支派、寶石;城高一四四肘,是由十二乘十二所構成。在這以前都是七的數字,從二十一章新天新地起,就都是十二。三是神的數字,四是人的數字。七是三加四,神的數字加上人的數字,仍能分開,是暫時的完全。十二是三乘四,神的數字乘上人的數字,分不開了,是永遠的完全。十在永遠完全的數中僅少一點,加上了二,即成為永遠完全。(如這裡十個加上二個即十二之數。)二十四章兩個推磨者,代表活著的信徒;二十五章十個童女,代表已死之信徒。十是大部分之數,二是遺數。

  創世記四十二章三至四節有十個哥哥二個弟弟,民數記十四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有十個探子和約書亞與迦勒,列王記上十一章二十九至三十一節,先知將衣服撕成十二片,分成十片與二片。故十是全數之大部分,預指已死信徒佔據全部信徒之大部分。(參創二四10,士六27,得四2,路十九13。)

  這裡童女的比喻,不能按字面解;童女乃指在基督裡得蒙新生的人。童女,意閨女(隱藏者),故不能比之猶太人或不信者,惟基督人能當此名。童女惟一的目的,是拿燈迎接新郎。燈在聖經中有許多意義:(一)耶和華的說話;(詩一一九105;)(二)預言;(彼後一19;)(三)基督徒的外表。(太五14~16。)基督徒外表的宣言,該是迎接新郎;即使傳福音,還是因為祂必快來的緣故。我們擘餅聚集亦然:(一)記念主的工作;(二)記念主的再來,因日子已近。

  二至四節:有兩等童女。許多解經家謂五個愚拙童女為不得救者,有幾十個鐵證可推翻此說。今姑且列十五重要證據,證明她們是得救的:(一)都是童女,至終還是,主對此並未發生疑問,仍承認她們。(二)燈中有光,此光且能點度半夜,足證是因聖靈發出好行為以榮耀神。八節的『要滅了』(are going),指還有光仍未滅。(三)都出去迎接新郎,不得救絕不會迎接新郎。(土匪豈能打燈迎接官兵?)(四)『半夜有人喊說,…你們出來迎接祂。』(6。)天使長不會喊錯,主不會用字用錯。(五)她們有油─有燈中的油,而無器皿裡的油;油指聖靈,故她們必是得救者。(六)那些童女都起來,這是指復活,得救者才能,不得救者不能,須隔一千年。(七)五智同祂進出─被提入空中,五愚隨後亦來了─同到空中,卻不能有分於筵席。(八)十個童女只有行為上的不同,並無性質上的不同,因她們始終是童女,並無真假之別,只有智愚之別。愚並無不得救之意。(九)她們的燈快要滅了,原因在乎新郎遲延,設新郎不遲延,她們就有資格與智者一同被提。(十)十一節中還說她們是童女,隨後來時,也買了油。(十一)馬太二十五章九節說,她們去買油。對沒有得救者不能說買,只能說討,因恩典是白白的;對得救者才能說買─出代價也。(十二)設五愚為不得救者,則人死後尚有得救的機會,因智者尚勤去買油。(十三)設五愚為不得救者,五智不會說,『恐怕不夠你我用的』(9,)而推辭。如五愚真為不得救者,五智當然願出任何代價,豈能見人死不救?(十四)主說,『所以你們要儆醒。』(13。)能夠儆醒的,必有生命;設五愚為沒有得救的,不能叫她們儆醒,只能叫她們悔改。(十五)比較馬太二十二章之福音筵席。二十二章是得救沉淪的問題,二十五章與得救沉淪無關。那邊關於王的得失,這邊關於童女的得失;得救是王的榮耀,國度是童女的好處。今天許多信徒解經,只為講到得救與不得救的問題,不知道得救後還有國度的問題。

  智愚不是天性上的不同,乃是行為上的不同。新約中有一處能證明:看馬太七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,智者即行道者,愚者乃不行道,磐石指主的話,沙土指人的意思,造在磐石上即將一切根據於神的話上,造在沙土上即將一切根據於自己的意思上。故箴言說,敬畏神是智慧之根本,在神面前頭腦簡單是智,與神違背者乃愚。在神的話上,『但是、』『或者、』『照我看來…』者都是愚的。照神的話去作,依人看來愚極了,依神看來乃智慧也。

  兩等童女只有二點不同:智者帶器皿中的油,愚者沒有帶;智者坐席,愚者被拒。她們同點頗多:(一)都是童女;(二)拿著燈;(三)發光(榮耀神的行為);(四)有油(聖靈);(五)迎接(等候)新郎;(六)都睡著了;(七)都聞半夜呼聲;(八)起來(復活);(九)收拾燈(預備油)。然而,同點雖多,差之毫釐,失之千里;吾人可不慎哉!因是什麼,果就是什麼。今日的不同,將來也必生出第二個不同;以後的不同是根據現在的不同。將來的榮耀和羞辱,都是今天定規的。

  『卻不預備油』─是沒有在燈另外預備油。五智另外預備油在器皿裡。燈指外表榮耀父的好行為,油指聖靈。(參出三十22~23,亞四2,12,來一9,約壹二20,27。)在此比喻中,有兩種油:燈內的油,和器皿中的油。燈內的油,指聖靈住在重生者裡面;每一個起碼的基督徒都有住在裡面的聖靈。(見結三六26,弗一13。)箴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,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,鑒察人的心腹。再者,凡重生的都有基督的靈;(羅八9;)人若不是可棄絕的,就有耶穌基督住在裡面。(林後十三5,約壹三24,四13。)主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,這就是器皿中的油。聖靈不只住在我們裡面,祂還要充滿我們。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,在我們重生時就有;但充滿聖靈,須待重生後的追求。每個信徒都有聖靈,然不是都有聖靈的充滿。充滿有二種:(一)充滿聖靈;(二)滿有聖靈。前者關於工作上之恩賜,後者關於生命之聖潔。器皿中的油即包括此兩種,滿有與充滿。器皿,指燈之外,乃此比喻之著重點。蓋油非固體,必須有器皿盛之。神的心意是叫我們充滿與滿有油,而不只是要求我們有燈中的油。學生讀書及格(得救),非最後目的,滿分才是。收拾燈不是好方法,裝飾也不是好方法,因神所注意的是我們有否另外的油。然信徒所注意的是燈的外表,越是無另外的油,越是弄得頂好看;然擦燈不能代另外的油。

  我們想,一次的油就夠了,然神要求我們必須有二次的油。第一次是神白白賜贈,第二次是須出代價追求的。凡不肯出代價的,不捨己、不追求者,絕不能得第二次的油。讓我們儆醒!今日我們易混過去,人看不出有否第二次的油;但那日必混不過去,要被試出來。信徒們,你願出代價麼?聖靈的充滿是被提的條件。氣球充滿了氣才能上升。我們亦然,所以讓我們出代價,預備器皿中的油,否則我們是愚拙的童女。

  五至七節:說出童女的歷史,新郎的遲延,原為試驗誰為智誰為愚。起初,智愚一樣有光亮,也許愚者要笑智者多事,另帶油。有許多人先配被提,後又不配,因為主遲延。以為主遲延者是惡僕,以為主早來者是愚者。惡僕之比喻,教訓信徒預備今日遇主;童女之比喻,教訓我們預備主十幾年後來。假若主在五十年後來,你能遇見祂麼?當心你的燈只能燒至半夜,而不能燒至半夜以後。若是你只預備你的燈燒至半夜,主必遲延到半夜之後。不要輕看主的試驗。主的遲延要試驗出我們器皿中油的用處。我們的油能點半夜或整夜,端視我們有否器皿中的油?起初的發亮,這裡並不注重。

  新郎就是主,在主遲延時,她們都打盹,睡覺了。睡覺在聖經中有二意:(一)靈性墮落,(羅十三11~14,帖前五6。)(二)死。(帖前四13,約十一11。)睡了之意,必為二者之一;若說為靈性墮落,(三)則何故智者亦睡?睡在此處無關緊要,智者不因睡而受虧損。主沒有責備睡,主不注意睡覺的事。(四)注意十三節之教訓,主教訓我們傚法五智之儆醒。可見,說睡指靈性墮落乃講不通。故可知睡為死。打盹意害病,在死活之間。(徒九37,林前十一30。)

  『半夜有人喊著說,』指天使長的呼喊,(帖前四16,林前十五52,)聽者是已死信徒,呼者必為帖前四章十六節之事。童女都起來,指復活。『新郎來了,你們出來,』雙方都來,故相遇於天空。『都起來,』證明基督徒一起復活,這裡好像有談話機會,而林前十五章五十二節說是一霎時,眨眼之間,又似無談話機會。請記得此是比喻,比喻常如此,事實上並沒有時間。例如馬太二十章十一至十二節,最先作工,最後得賞,與主爭論,此在事實上絕無。馬太二十二章一至十四節亦然。所以我們讀比喻,皆多注重教訓。

  復活後何不就被提?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節說,死了的人必先復活,以後才是活著還存留的人被提,即有先後,中間僅可相隔一時期。林前十五章五十二節的一霎時,是講復活,不講被提;故童女復活後,收拾燈並不希奇,是極可能的事。(將要死的人,他在最後五分鐘也能想起一生之事,故復活時,想起一生之事頂自然。)

  八至九節說到缺乏之發現。當新郎遲延,愚者發現缺乏;新郎之遲延原為試驗智愚。愚者平日以為五智多事,另帶著器皿的油;現在她們發現需要了。『分點油給我們,』指分聖靈的恩賜。要知道聖靈的恩賜能分,(徒八17,十九6,提後一6,)聖靈的充滿卻不可分。單求聖靈的恩賜無用,必須恩賜與充滿都有。我們不能點別人的油,不管是父母、兄妹或至親,我們屬靈的滿足必須自己出代價。假冒屬靈,今日可混過,那日就不能。得聖靈必須和主交通,出代價的追求才有用,別人(屬靈者)無論與你同住有多長,還不能幫助你。不要想我們能借別人的油,『借光』可,借油不可。

  『恐怕不夠你我用的,』換句話說,即不能幫助你。有時某種聖潔的自私,主許可。不能因人作愚,我亦(表同情)隨之作愚。雖然我們該常向人表同情,然而我們必留守一部分聖潔的自私,否則你我不夠用,即兩虧,對方仍不能得你幫助,你的幫助無濟於事。

  『自己去買,』意思包括很多:(一)至少那時還有買油的可能和機會。注意:此處並不指死人復活後,再有得救的機會,而且不得救之死者,不在此時復活。(二)暗示五智之油當初也是買的,是她們出代價而得的。故可知懶惰者不能被聖靈充滿。(三)聖靈的充滿是出代價的。是買非討。買必知買什麼,但答不知買何物的基督徒正多。他們並不知買油之必要,或者知道價錢,卻出不起代價。今日信徒多不知充滿聖靈之重要。要知道,燈中的油不夠點過半夜,惟獨加上器皿中的油才夠。單有慾望,使人痛苦,因無能力作到。充滿是必須,人有需要就該出代價。不要以為得救就得了,當先問代價。多人聽見代價太重了,惜不知油之需要。總之,要有油,非出代價不可。不能白得,得來也不是為了個人的興趣,乃是榮耀神,為神作工。多人喜以恩賜、能力為裝飾品,神不能以恩賜、能力高舉你,雖不知你的代價是什麼,然而代價終有最重要者。

  在此,對付罪為先決問題,罪未對付,休想出代價。認罪非出代價,乃是本分之事,就是五愚亦對付過。屬靈的事是出相當代價而得相當貨品,代價多少,油得多少。十字架與聖靈是不能分開的,讓主的殺死顯在你身上。(林後四9~11。)十字架在你裡面弄出空間來,使新約能進入。新約的充滿,不一定要覺得,只須有事實;心跳不一定要覺得,只須有心跳的事實。獨生子是賜下的,器皿中的油是不能賜的,必須買的。

  有四件事,在聖經中必須出代價買的:(一)買真理,(箴二三23,)要知真理必有實行真理的決心,且須追求而得;(二)火煉的金子;(三)白衣;(四)眼藥。(啟三18。)這種買非對不得救者言,因神不能對不得救者說買,因老底嘉還是教會。火煉的金子,指能經過試煉而不失敗的信心,即對付環境的信心。(彼前一㏄。)神給你經過試煉,是敬重你,同時祂能在撒但面前得榮耀,如同約伯。說到白衣,在啟示錄中有二種白衣:一是在神前得的白衣,乃主耶穌也,即我們披戴基督得以潔淨,無白衣者,不能得救。二是在主前得的白衣,即主的靈在我們裡面主動所發出的義。無此白衣,便在主前赤身,不能得賞賜。

  油總得買,非買不可;被聖靈充滿的事,不是隨便由你定規。你遲早總得被聖靈充滿,不要想五智是走極端。不信的話,到那時日,神必逼你如此行。以弗所五章十八節說,『要被聖靈充滿,』是命令我們今日遵守。

  五愚在何處買油?那時(災末)有誰在地賣油?有二人,即以諾與以利亞。(啟十一3,4。)他們是『橄欖樹,』即撒迦利亞四章十一至十二節所言,流出油來的橄欖樹。以諾與以利亞都是先知,有聖靈的恩賜,故是油的兒子,供給油的。注意:他們只能供給油的一部分─充滿的一部分還得自己直接追求。

  或許有人以為,復活後何能再受痛苦?但聖經並不這樣認為。你或有以為復活後就不會再受苦之成見。須知每一個下地獄受苦者,都是要復活的。復活後有享受快樂者,有遭受苦難者。比如一個基督徒之脾氣,活時不改,死時也不能改。財主之私慾、驕傲、自私,死後仍在,還是一樣。死不能使人聖潔,否則人都有一死,人人就都會成為聖潔了。故復活後必須收拾燈。可見,那燈沒有滅之可能。神給我們的生命,一次如此,永遠如此。基督徒在聖靈的經歷中,要滅而不滅的情況頗多。有時是要滅了,但是聖靈是永不離開的。聖靈不能因我人不忠而去,但是聖徒中燈要滅的人多得很。

  十節:『她們去買的時候,新郎到了;那預備好了的,同他進去坐席;門就關了。』『她們去買的時候,新郎到了。』油遲早需要,現在只得買。可惜她們買時,主來了,到空中。『同他進去坐席,』即被提到雲裡。『那預備好了的』─主不說那五個真童女,可知問題在乎預備不預備;並非只有被提的五個是真童女。真的基督徒不少,最可惜的是預備的不多。坐席,指進入婚筵。(見啟十九7,9,17。)新婦是指不論在舊約或新約時,一切所有與神聯合的人。啟示錄十九章是在國度前,啟示錄二十一章是在國度後,中間隔了一千年。可知婚筵時代有一千年,即千年國。因國度後還是新婦,故婚筵與國同長久,同新郎在一起同享喜樂。這種喜樂是別人沒有的。故啟示錄十九章九節說,『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。』有福即喜樂,(啟二十6,)指掌權,頗似啟示錄三章二十、二十一節中所說。啟示錄中共有七次『有福了。』(一3,十四13,十六15,十九7,二十6,二二7,14。)馬太二十五章中何不說新婦?因新婦是團體的,童女是個人的。『門就關了,』門,即國度之門;非救恩、永生的門,乃享受筵席的門。此門關了,失去享受的快樂。預備的就進去,不預備的就進不去;進不去便要受刑罰了。

  十一節:『其餘的童女,隨後也來了,說,主阿,主阿,給我們開門。』愚拙的童女向主請求,因油已買了。五智五愚者都是童女,有燈、有油、有光、同迎接、同睡、同聞喊聲、同起來、同收拾,現在同有器皿的油,惟一的分別是遲早的問題─分辨的時候。主責備那兩個往以馬忤斯的門徒,說,『無知的人哪!先知所說的一切話,你們的心,信得太遲鈍了。』(路二四25。)主責備多馬亦然。(約二十29。)遲早的問題實在重要。須知地獄中之受苦者都信主,惜太遲了。愚者不愛惜光陰,智者愛惜光陰,(弗五15~16,)且被聖靈充滿。弟兄姊妹們,我們總要被聖靈充滿,為什麼不在今天?為什麼願意到那時?這裡至少有二次被提,如果她們不得救,就沒有機會到主那裡叩門。惟有得救者才被提,能到主那裡,但有時間上的不同─我們什麼時候成熟,什麼時候被提。所以被提的日子(另一方面看來)是我們自己定規的,作智作愚也是我們定規的。

  十二節:『他卻回答說,我實在告訴你們,我不認識你們。』許多人說五愚不得救,即根據於此,也根據她們無油。讓我們仔細來看:(一)『他卻回答說,』『卻』字表反常意思,出乎預料。路加十五章二十二節說,『父親卻吩咐僕人,』『卻』字即指出乎浪子之理想、希望。故此處有了『卻』字,即證明『不認識』乃非尋常。(二)主認識一切得救的。(提後二19,加四9,約十14。)『認識』一辭,在希臘文中有二辭:基諾(ginaoh)和歐依達(oida);前者是客觀的,後者是主觀的。提摩太后書與加拉太書都是用基諾,客觀的;馬太二十五章這裡是用歐依達,主觀的。(三)歐依達在聖經中承認的用法,有嘉許、稱許、贊成、喜歡之意。(四)馬太十章三十二節與路加十二章九節都是國度前的事,失敗的基督徒並不沉淪,然在國度裡,主不嘉許他們。(五)國度的賞賜,全是公義的,主在此不承認他們是公義的,口氣如法官審判兒子,必須問兒子的姓名;此處不認識,有認票不認人之意,即不管、不接受。

  十三節:『所以你們要儆醒,因為那日子,那時辰,你們不知道。』這裡的教訓還是儆醒,主叫他們儆醒。在此我們能斷定主不是要人該重生得救。十節說,那預備好了的同祂進去坐席,預備即儆醒;可知預備與儆醒連在一起。『預備,』即無末了之事,天天可以交代。『儆醒,』即看得見祂來。我們信徒該天天可以交代,都可以讓主來。五愚起初也預備,也儆醒,惜不長。預備是對自己,恐怕有什麼東西遺漏;儆醒是對主,防著主時時都可來。預備,儆醒,等候,必須有聖靈充滿(第二次油)的能力,靠己不行,否則一會兒就軟弱糊塗了。如何可以耐久儆醒?必須依靠聖靈,聖靈充滿便發出榮耀神的好行為─果子。

  真儆醒者自己常覺得沒有完全的預備,不信任自己,謙卑聽從。弟兄姊妹們,單懂得預備而不儆醒預備,有何用處!有了預言的知識,而將來卻受虧損,豈不慘哉!預備罷!因主要看我們的燈與光;儆醒罷!因為那日子,那時辰,你們不知道;設能知道,就可不儆醒了。二十四、二十五這二章中,有五次說主來的日子無人能知,之所以重複,是表示其重要。主不讓我們知道祂來的日子,是要我們儆醒。

  十四至三十節:為他連得之比喻,可分成四大段:(一)家主托產;(14~15;)(二)僕人們的用法;(16~18;)(三)第一、第二僕人的獎賞;(19~23;)(四)第三僕人的審判。(24~30。)

  欲讀此比喻必須先明白:我們與神和我們與主兩者的關係如何不同,否則讀經難以清楚,許多地方必會發生難處和衝突。我們在父前是兒女,在主前是僕人(奴隸);我們靠信心作兒女,靠行為作僕人;我們靠恩典作兒女,靠責任作奴隸;我們作兒女需要子,我們作僕人需要靈。

  這段是講僕人與主的關係,非兒女與父的關係。從馬太二十五章十四節起不再講兒女與父的關係,(是永遠的,)乃講主僕的關係。(至千年國後止。)與父是得救的問題,是永世的問題;與子是得勝的問題,是賞賜的問題。他連得的比喻是賞賜的問題,不是永世的問題,永世的問題是早已解決的。

  新約與舊約有根本之不同:舊約先作,然後得生命;即先作奴隸,然後作兒女。新約是先有生命,然後重行為;即先重生,然後作奴隸,因為神不要信徒用肉體事奉神。

  十四節:『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,就叫了僕人來,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。』『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,』原文無『天國,』原文是『它。』這裡的『一個人,』就是主。『外國,』指不在這世上的國,與世界的國原不相同。我們的國籍就是屬於那國。(腓三20。)『往外國去,』指主升天。(來九11,彼前三22。)『就叫了僕人來,』該譯作:『就叫了祂自己的奴隸來。』僕人原文是奴隸,可知不是猶太人,亦不是不得救者,否則就不是主自己所買來的。昔日亞伯拉罕因神有約,故施割禮於子,又於買來的奴隸。今日我們的地位是兒女(重生的),又是奴隸(被血所買)。主要我們作奴隸來事奉祂。今日教會中的極端有二派,即重行不重信,與重信不重行。

  『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,』主因到遠地去,故將家業交託他們。此乃作僕之試驗,僕人在主人面前盡可忠心,惟主人不在時的忠心方算實在。主托給他們,即要他們維持家業。今天我們有同樣的情形,事奉一位不見的主,主已將家業托付給我們。這裡與路加福音的比喻不同,路加福音有『你們去作生意』之句,(路加十九13,)在此主並未指示什麼,要我們自己尋求祂的心意而去作。能知主之旨意而行,才配受賞;不指定僕人,才是真的試驗。

  十五節:『按著各人的才幹,給他們銀子;一個給了五千,一個給了二千,一個給了一千;就往外國去了。』『按著各人的才幹,給他們銀子。』銀子是什麼?有人謂銀子是財產、地位、勢力、時間、生命、個人品格、好頭腦、健康、教會中地位等。我們說是恩賜,並非人的才幹。(一)銀子必是基督徒有,而外邦人無,因為主分給自己的奴僕,別人的奴隸並沒有。(二)銀子按人之才幹而給,非隨意給。(三)銀子能加添─賺。(四)銀子亦會收回。(五)非神普通給人,乃主升天後才給。照以上五點,銀子絕非普通人所解釋之財產、地位,設指地位,則教外人亦有;設指長老,何能增加?

  銀子(他連得),指聖靈的恩賜。聖靈的恩賜:(一)是主特有的;(徒二38;)(二)能分;(徒十九6;,)(三)能加添;(林前十四12~13;)(四)按人的才幹而給,例如彼得是漁夫,最能打魚,約翰最能補網;(五)在升天後給;(約七39,十六7;)(六)能不用。故保羅對提摩太說,『為此我題醒你,使你將神借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,再如火挑旺起來。』(提後一6。)故銀子無疑的是聖靈的恩賜。

  『一個給了五千,一個給了二千,一個給了一千。』主只題起三個僕人。『三』代表一切的信徒,一若七教會的『七』代表一切的教會。三個僕人是代表三等,否則主只有三個僕人,何況這是比喻,不能按字面解。故凡是信徒(即僕人),總有聖靈的恩賜,至少有一他連得,無人可以推辭說,『我無恩賜。』請你別推辭說,『我無恩賜;』設無,則非神的兒女。我們有了聖靈的恩賜,那日總要交賬。

  主給僕人銀子多少是按著才幹,今天人過分看重才幹,但才幹不能代表銀子。然有錢無才幹,亦不能作事,故我們也不能輕看才幹,才幹能支配銀子。如何用聖靈恩賜的才幹,我們不能定規,我們的才幹有多少,是神定規的。故得五千、二千者不必驕傲、滿足,得一千者不必慚愧、灰心、嫉妒,因為都是神所定規的。今天教會中之信徒偏喜大的才幹。(肉體之活動也。)請記得,恩典是神所派定的,我們只須按神的恩賜而去作生意。如此教會中便減少了許多分爭與紛亂。

  這裡,主親自分家業,並未另請一人代理。故從古至今,教會不能設立一個牧師;神學亦然,不能給人恩賜,人有恩賜乃其本來所有,非人與之。奇怪,今日人頂喜歡代主分家業,給人按手。賞賜並非因銀子之多少,二千與五千有同樣的賞賜;一千者設能賺一千,必得同樣賞賜。

  十六至十八節:說到僕人們如何作買賣。第一、第二僕知道主的心意,不願銀子閒著,他們知道主喜歡銀子增加,不停止在一處。他們與主有同樣的心,故將來亦能與主享同樣的快樂。然作買賣並不易,要煩惱、掛心、冒險。這個比喻的目的是要給我們看見,第三個僕人,領一千者最危險,最易埋銀,最易偷懶。他常因銀少而生慚,便把恩賜埋在地裡。人說少不如無,但主說少好於無。其實有不在多,在於如何利用。五千須負五千之責,二千須負二千之責。今日信徒對於神的恩賜總是不滿,如果你盼望有某弟兄某姊妹那樣的恩賜,然後作工,神絕不給你。此比喻之著重點,是領一千者。人雖不能講一大篇,一救幾百個,然仍能為主作一點點,掘地埋金是無勇氣作事。讓我們都有這樣的心:祂願意賜一點點,我們願意用那一點點。

  一千銀子不是放在箱子或閣樓中,乃放在地裡。原來地最會埋沒神的恩賜,和地親密,即易埋沒神的銀子。埋在地中,便用不出神的恩賜。信徒方才在人前說過笑話、穢語,就不能又立在他前講真理,也就失去見證了。所以讓我們站住我們的地位,使用出所受的恩賜,不和世界親密,致恩賜被埋。請記得:肉體使你看不起神的恩賜,世界使你失去神的見證。

  『那領五千的,隨即拿去作買賣,』買賣指流通活動,是對外人。求神使我們作一個流通而又活動的人,為祂作買賣。今天不學習如何用恩賜,將來不能交賬,且在國度中更不能用恩賜。

  他連得之比喻與童女之比喻比較,前者指用聖靈恩賜之重要,後者指被聖靈充滿之重要。油是為著自己,銀子是為主。一切有恩賜者是為主造就教會,不為自己;神從不給我們為自己的恩賜。所以人埋沒恩賜,主受虧損。油為生命,銀子為工作;有油─聖靈充滿,才能善用恩賜。單有才幹並無用處,因為有才無本,作不來生意。故信徒並不需要神學、按手,惟需要神的恩賜。恩賜需要聖靈充滿,無油有銀最危險。故童女之比在前。哥林多人多銀缺油,故紛亂。有油無銀,雖有好生活,卻無好工作;無油有銀,雖有好工作,卻無好生活。故須有油又有銀,有好生活,又有好工作。

  童女之比喻講被提,他連得之比喻講審判台前與國度。童女被提,條件是油滿─聖靈的生活;僕人享受國度之快樂,條件為工作─忠心事奉主。二者相聯。被聖靈充滿者似氫氣球上升,有一天繩斷,被提矣。忠心事奉能得國度中的賞賜。今天的工作,是預備國度中的地位。我們現在工作似乎在幼稚園中,將來工作更忙,今日學的本事都在那天使出來。主並未指定他們一定作買賣,然僕人們的心知道主人的心意,而後使用銀子。可惜我們常盼望有人來求你、請你、買你、按手立你,否則不肯使用,寧埋起。

  十九節:『過了許久,那些僕人的主人來了,和他們算賬。』『過了許久,』試煉需要長時。教會時期已有約二千年,好久頂容易忘掉主的托付。起初最易熱心,但時過了許久,漸漸冷矣,失去當初愛心。可是過了許多,即是審判的時期,當我們冷時,審判將要來。『那些僕人的主人來了,和他們算賬。』主的再臨乃為最確定的事實,人可說主遲延,不能譏笑主不來。馬太二十四章中之惡僕雖惡,也只能說主必遲延。

  今日教會之失敗,即不能領會,主必來算賬。自從信主後,一切我們所作的或不作的,將來都要算賬,然算賬並非得救與不得救的問題。我們一切的工作(林前三10~15、)言語、思想,都要陳明在審判台前,是我們自己陳明的;(羅十四12;)並非像白色寶座有書卷。如果我們的過錯是在血底下,審判後則可過去;設不悔改,不放在血底下,都要算數。讓我們學習審判自己。今日不受血的審判,那日必定要答覆每一件事。我們今生的事,神都要追究。一方面,神是恩典和愛,從救贖的血中顯出來;另一方面,神是公義與聖潔,在審判台前顯出來,祂不能放過我們的不聖潔。

  台前的審判,不只審判作的,也是審判不作的;瞎作的工作要受審判,銷滅聖靈的也要受審判。請注意:十九節是僕人的主人來,二十節是僕人來;主來,僕人也來。二者相遇空中,即災後被提。(帖前四17。)十九節的來指主降臨空中,二十節的來指信徒被提至空中。

  二十節:『那領五千銀子的,又帶著那另外的五千來,說,主阿,你交給我五千銀子,請看,我又賺了五千。』『那領五千銀子的,又帶著那另外的五千來。』領五千的先來;『另外的五千,』指先前的五千以外。到了那時,人才會覺得另賺五千的寶貴,人才會著急沒有賺來五千。故受賞賜與否,並不在審判台前才能定規,今日即可定規,問題在乎如何使用神所托的恩賜。故信徒切不可輕視聖靈的恩賜。無論多少恩賜,賺並非在審判台前,乃在地上早已講好。今日我們聽見了聖靈的話,不可硬心。(來三7~8。)五千與另外的五千都帶給主,可知工作為主,不為自己;私下偷主東西的,必不是好僕。我們只能將榮耀歸於神自己。

  二十一節:『主人說,好,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;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,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;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。』『主人說,好,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。』單單讀二十節,似乎得賞賜是因賺的緣故。但二十一節清楚給我們看見,賞賜在乎良善與忠心;故領五千、二千、一千者都能良善與忠心。『良善與忠心』─不是良善的基督徒,乃是良善忠心的僕人。另外賺的五千,不是表明成功,乃表明僕人的良善與忠心。司提反表面看來是失敗的,然在屬靈事實上是良善和忠心的工作。忠心者即為主,忠心必得賞賜。故重要的是,我們工作是為誰。許多時候我們要成功,是為著『另外的五千,』豈知不是為主的成功仍是草木禾楷,主要求我們對祂忠心。『好,』乃主的稱讚;我們只要主的『好。』信徒所以耐苦,即盼望主的『好。』

  『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,』不多的事即指今世主的工作。領五千恩賜者該作的工作,還是不多,與國度中的工作來比還是小事。『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,』許多事指國度中的事。但是我們常誤會,錯看今世主的事,以為太大。教會猶學校,信徒在其中學習,畢業後差到國度中應用,所以我們在此可預嘗來世權能。

  『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。』(參來十二2。)何故不說國,而說快樂?因忠心的報答是內心的滿足,不是外面的地位,這是最大的賞賜;與主同樂,比國度的榮耀、地位更好,因為我們與主同得滿足。

  『派你管理,』管理乃權柄的問題;今天是忠心的時候,將來是權柄的時候。凡今天急著要掌權者,必是二十四章之惡僕喜掌權,神不能以權授之。喜順服者主反授權。管理是在國度中,我們一面喜樂,一面掌權。主叫他喜樂,以補滿地上的痛苦;給他權柄是補滿他在世的損失。凡忠心者必肯損失。我們不能活時作財主,死時又作拉撒路。(參路十六19~26。)

  二十二至二十三節:對領二千之語與對領五千者一字不差,何故重複?可知主所注意者非成功問題,或多少問題,乃是忠心問題。所以領五千者與領二千者賞賜相同。主要求領五千的是賺五千,領二千的是賺二千,恩賜多少與人得賞賜無關,只要人肯忠心事奉,恩賜的生意不會虧本。主要我們負責的是忠心問題,不要羨慕別人恩賜多,怨歎自己恩賜少。有多少恩賜,是主的事。得多者主要求多,得少者主要求少。主賞五千者,不因他有另賺五千,乃因他的忠心。第一僕人與第二僕人,照世人眼光看來,相差六千,然屬靈的算學卻是一樣。每一個信徒都能得到同樣好的賞賜。雖然我們沒有保羅那樣的恩賜,恩賜雖比不上,然賞賜可相同,因忠心事奉之機會相同。二千的僕人最能安慰我們的心,恩賜可少,忠心不可落後於別人。

  二十四節:『那領一千的,也來說,主阿,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,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,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。』那領一千的是否得救?當然是得救,理由:(一)若此人不得救,則基督徒都要得賞。(二)設此人不得救,則主告訴我們基督徒失敗不會受罰。(三)這人是主自己的奴僕,用血所贖,主不能揀選一個不得救者作自己的奴僕;聖靈是不能錯用字的。(四)主豈能把家業交與不得救者。(五)受罰時主還稱之為僕,僅是無用而已,『無用』不是虛假。(六)他是受工作的審判,不是受信或不信的審判。設不得救,主如何審判他的工作?該審判他如何輕慢寶血。設他賺一千,則變成得救,這樣得救非因信。(七)他和誰一同受審?乃和得救受賞者。不得救者能否和得救者一同受審?不能。在基督台前受審者,都必是得救者。(八)設為不得救者,則主不能責他不忠心,不拿錢作生意,不用恩賜。主能怪不得救者不去傳福音麼?主巴不得他不傳,他埋得越深越好。(九)既然主來是指降臨,僕人來是指被提空中,那被提者尚能不得救麼?(十)主審判是忠心問題,不是信的問題。主能要求不得救者忠心麼?(十一)主並未吩咐人把他帶過來,乃是他自己來。不得救者不敢見主,巴不得把石頭倒在自己身上。他並未少主一塊錢,他吃自己的飯,自以為有功無罪。(十二)此比喻與路加十九章之比喻相合,那裡不忠的僕人與不得救者分別得很清楚,不能相混。

  然有人問何故他被丟在黑暗裡面?黑暗豈非指地獄?設指地獄,須改用火湖,並且那是在千年國後,此處是在千年國前。

  二十四至二十五節:並非真有人敢如此說主,只是借此顯明人隱藏的心意。『忍心,』指主的嚴厲,所以他怕。他的失敗,亦多是不認識主,不知主的恩典,以為主是太嚴了,自己仍在西乃山下。所以,我們在恩典的時代,不必怕,主負責成功與否,我們負責忠心。

  二十六節:『主人回答說,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,你既知道我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,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。』我們的主是未種要割,未撒要聚,何況祂是已種已撒,主當然要求。我們在審判台前無辯論餘地,完全是像慕迪所說的,無懶惰者能得救,無懶惰者會得賞。切勿想恩賜既然小,不如不用罷。不要等到有暇而事奉,一如我們勸人不可等到有暇而信主。

  二十七節:『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,到我來的時候,可以連本帶利收回。』『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。』恩賜能分給別人。作買賣不外與多人接觸。放給兌換銀錢的,乃和少數人或一些人往來,不該埋而不經一人之手。我們所得恩賜雖少,不該不用,為什麼不救一人,幫助一人,安慰一人。工作成功與否,我們不負責。設若我們還未救一人,那真可惜。我們最少也總得救一人。

  二十八節:『奪過他這一千來,給那有一萬的。』第三僕受到二罰,被奪並被丟,猶如忠僕受二賞,快樂與權柄。『給那有一萬的,』證明主不是忍心的主,祂不留給自己。

  二十九節:『因為凡有的,還要加給他,叫他有餘;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也要奪過來。』這是原則。有的,即今天有的;沒有的,即今天沒有的。今天有的將來必得增加有餘─升高,管理更多的事,在國度中用恩賜處更多。凡不看重恩賜者,恩賜必被奪去。

  三十節:『把這無用的僕人,丟在外面黑暗裡;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。』這是第二刑罰。外面的黑暗並非絕對的,乃是相對的,要知『外面』何指,必先明白主在何處說的。主降臨,聖徒被提至空中,在台前受審。故外面是空中的外面。新約從未有一次稱地獄為外面黑暗裡。地獄不是黑暗,反倒有火。主降臨時,祂的四圍確有黑暗,但裡面有榮耀。(詩十八9~11。)『哀哭,』指懊悔失去機會,不肯善用一千。『切齒,』指埋怨自己為何失去。(特指傳福音。)他並未經過火的刑罰,只是不得權柄與喜樂。

  有三事互相發生關係,主的血、十字架、與審判台。雖無明顯聖經節,然在生命與經歷上,是不能推翻的事實。基督的十字架是三者的中心,審判台是將來的,血與十字架是過去的,血與審判台相對。血與十字架所漏掉者,(即未曾對付者,)在審判台前不能再漏。十字架所漏掉者,至少也須經過血。信徒欲在審判台前平安,必須先經過血與十字架。血系洗淨、救贖、塗罪,較客觀;十字架系釘死罪、舊人、世界、舊造,在我們身上較主觀。我們的失敗會影響二方面,神和自己。人犯罪,與神斷絕交通,只須靠血,仍能洗淨,與神恢復交通。血對付罪,十字架對付罪的能力。血能赦罪,惟不能使之下次不犯。魂、世界、肉體,需要十字架對付。血帶來赦免,十字架帶進釋放。

  一切經過血底下和十字架上的,在審判台前便能坦然無懼。在審判台前,主要審判我們的閒話、意念、工作、以及不作的事。惟已經成事實的失敗,則必須放在血底下。審判台前的光雖利,卻照不出血底下的罪。如何對付喜說閒話的舌,需要用十字架─以信心接受十字架,又承認此舊人已釘在十字架上。審判台絕不能從十字架上尋出東西審判。血洗淨後,還須回到十字架去,否則有重犯之可能,因而仍有在審判台前受責之可能。

  三十一至四十節:為綿羊與山羊之比喻。此比喻是論外邦人。按聖經,共分有三等人:猶太人、教會、和外邦人。猶太人與教會已在二十四章與二十五章中說過,故此處講外邦人在末期的預言。惟現在對於此比喻,有二種說法:(一)指將來末世普遍之審判;(二)指基督徒中之審判。二者都為錯誤。

  壹 非指將來末世普遍之審判:

  (一)設為將來普遍之審判,則此審判必須包括猶太人、教會和外邦人,不論已死或活著。今日教會中有許多人錯誤的說有普遍審判之事實,惟聖經中絕無。聖經將審判分開,分別有教會、猶太人、和外邦人。人以為惟有到審判台前,才能知道得救,都是根據於此比喻。許多人盼望死後或將來得救,故今日之教會成為盼望得救之處。若真有普遍審判者,我們不能知道自己是否得救。

  (二)再看此等受審判者為誰。三十二節的『萬民,』實為誤譯,該譯為『列國的百姓,』或譯作『外邦人,』或『各國的外國人。』故受審者明是外邦人。(太四15,六32,十5,18,十二18,二十19,25中有同字,此字在希臘文中包括一切的外邦人─羅十五11,徒十五17。)

  (三)再看在何時受審,乃在千年國前。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還有(白色寶座的)審判。故可知絕無普遍的審判。

  (四)再看地點何在?『祂坐在榮耀的寶座上。』啟示錄三章二十一節有兩個寶座,父的與子的。今日主坐在父的寶座上,將來坐在自己的寶座上。馬太二十五章三十一節的就是祂自己的寶座,在國度中的寶座,在地上。三十二節列國的人設不在地上,而在空中,則如何再分國界;設不在地上,則受審者必被提,而被提之一部分尚有不得救者。

  (五)受審者都為活著的人,並無死人。聖經中只有兩次復活,相隔一千年,第一次復活並無不得救者。這裡山羊為沉淪者,故非首次復活,與基督徒無關。

  (六)撒但尚未扔在火湖中,四十一節『所預備的永火』證明這事。此處之審判如果是白色寶座的審判,則撒但早扔在火湖中矣。

  (七)人子是主在國度中的名字,國在千年後成了神的國。(林前十五24。)

  (八)預言必須和別處合起來,經中明說審判有好幾次。

  貳 亦非指教會的受審:

  彼等以為羊必指基督徒,(約十,)然亦不是,理由如下:

  (一)萬民指外邦人,約翰十二章四十八節說,這些人從未領受主的道,也未認識主。(二)不憑摩西律法,不憑信心,單憑行為,可知非猶太人非教會。(三)教會的揀選在創世以前,他們的揀選在創世以來。(四)他們待小弟兄好尚不自知,設為基督徒,豈能不知。基督徒待主的小弟兄好,明是為主的緣故,如猶太人賙濟,亦為耶和華的緣故。(五)我們基督徒的審判不在地上,乃在空中。(六)此次審判並非首次復活,因有不得救者。(七)此處是永生和永死的審判,此種審判信徒早已解決。(八)得救與不得救者不能合在一處。(九)小弟兄為信主者,必與綿羊山羊有別。設綿羊為基督徒,則與山羊相混,不清矣。(十)基督徒明知愛神的兒女,彼等則不知。(十一)設綿羊山羊指基督徒,則基督徒之得救不由於信,乃由於善待小弟兄。(十二)設人得救是靠施食、留宿、送衣、望病、探監,則小弟兄永無得救之機會。

  綿羊和山羊之比喻可分為四大段:(一)召聚綿羊和山羊;(31~33;)(二)與綿羊對話;(34~40。)(三)與山羊對話;(41~45;)(四)結局。(46。)

  第一段:召聚綿羊和山羊。

  三十一節:『當人子在祂榮耀裡,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,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。』在二十五章中,主的名字都有意義:新郎,是對童女;主人,是對奴僕;人子,是對外邦人,因與普通人類發生關係。嚴格說來,三十一至四十六節並非比喻,因並無『好比』之句,實為一事實。特用人子,有審判的意思。在約翰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,神子叫人復活,此乃和教會的關係。這裡人子執行審判,此乃和外邦人的關係。人子與國度亦有關係,但以理七章十三、十四節給我們看見,主來設立國度,故必先審判世人,得及格者作國民。國度需有國民,無民不成國。

  『在祂榮耀裡,同著眾天使降臨。』主的榮耀有:神格的榮耀,道德的榮耀,作人的榮耀,以及神給祂的榮耀。(腓二6~11。)此處即神升高祂而有的榮耀,這榮耀是因主順服至死而得的。國度是神的酬報,此處的榮耀非永世的榮耀。每一個人要有國度的榮耀,必須受苦而得。(來二9。)

  此處的光景與馬太二十四章三十節同,故此處的審判緊接馬太二十四章三十節。人子同著眾天使降臨,是為了召聚萬民。這些外邦人並非跟隨敵基督者,那些跟隨的外邦人必被主口中的劍所殺。這裡的這些人是未信主,亦不隨敵基督。(參太十三41。)

  『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。』今天主的寶座,對我們是施恩的寶座,故我們可隨時前來得幫助。(來四16。)那天是榮耀的寶座,是聖潔的,立時要施行審判。本節第一個榮耀,是來時就有的;第二個榮耀,是繼續的。

  三十二節:『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;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,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。』『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。』萬民指所有的外邦人。『聚集,』該譯作『被召聚。』將來活著的外邦人所受的審判有兩種:有一班因跟隨敵基督,在耶路撒冷被主口中的劍殺滅。這裡又是一班不跟隨敵基督的,是大部分。(跟隨敵基督的外邦人所受的審判─見彌四11~13,番三8,亞十二14,啟十六14,19,珥三12,他們受敵基督之鼓動,出來要毀滅猶太人,遭主降臨而滅絕。)

  『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,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。』此乃三十一至四十六節之比喻的目的。主在聖經中共有三種不同的羊:(一)指教會中的信徒;(約十1~18;)(二)指猶太人;(詩八十1,耶二三1~4,三一10;)(三)指外邦人。(結三四11~13。)故羊不一定是指基督徒。先分開,後定罪;先有審判書,然後執行。不是憑行為審判,乃憑天性審判。

  三十三節:『把綿羊安置在右邊,山羊在左邊。』右邊,指榮耀的地位;主得榮耀後,升天坐在父的右邊。

  第二大段:與綿羊對話。

  三十四節:『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,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,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。』『於是主向那右邊的說。』那時主作外邦人的王,意即異邦時代過去了。今日猶太人在列國中無地位,將來猶太人必興起,而外邦人必屈服在底下。『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。』『我父,』不是『我們的父,』指明彼等與主無關係,可知為非基督徒。這些人並不認識父,當然主不能對他們說『我們的父。』『賜福,』乃地上的福。教會有屬天的福,故三十一節不說,『天國好比,』因是在地上。

  將來天國有三個不同的範圍:(一)屬地的國─即神當初賜給亞當的福。有權管理萬物,地亦為人效力,出產眾多。人墮落後,即已失去,所以主說,『創世以來。』(二)猶太人的國,範圍是在迦南地,(創十七6~8,)從尼羅河至伯拉大河,範圍雖在迦南地,王權卻達到國外。〔創世記十七章十六節說到多國之母,君王(複數)從她而出,又以賽亞六十章十二節,申命記十五章六節說到外邦人屈服於猶太人。〕(三)屬天的國,(林前十五50~52,)乃屬靈的國。這裡的國是指第一種。

  三十五至三十六節:綿羊與山羊的分別就在此處。綿羊何故能承受國?因對主的弟兄行了施食、送衣、留宿、望病、探監等善事。信徒在審判台前受審判,憑忠心與否,猶太人憑拜獸與否,已死的外邦人在白色大寶座前所受的審判是憑生命冊與書卷。此處之外邦人,當主降臨時還活著,他們受審判的根據,是憑行為─是否善待主的小弟兄,一切善待主小弟兄的,便是好的外邦人。

  四十節:『王要回答說,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』主有三種不同的弟兄:(一)同族的猶太人;(徒七23~26,羅九3,申十七15;)(二)肉身的弟兄;(太十二46~48,十三55;)(三)信徒。(太十二48~50。)這裡的小弟兄,並非指同族的猶太人和肉身的弟兄,因在馬太十二章中,主早把此種關係打破了。故此處的末後弟兄,是指活著、經過大災難的弟兄。主與此班小弟兄是合一的。今天信主者,即與主聯合。故掃羅逼迫信徒即逼迫主。(徒九5。)

  得勝者先被提,留下大部分的信徒經過大災難,他們到處受逼迫。這班綿羊曾聽見天使所傳永遠的福音(啟十四6~7)─敬神,不拜偶像;這些人遂不跟隨潮流逼迫基督徒,且不拜偶像,敬畏神。然這些人善待基督徒,他們的行為是大災難中作的,與平時作的不同,且不容易。王的審判是根據於人的行為,不講屬靈的事,可知不是基督徒;這些人必是生活在物質裡的。義人詑異主亦認可他們;他們行善不是因主而作,可知不是基督徒。我們作好事,善待弟兄,是我們知道的;(可九41;)猶太人也知道主是主,當大災難完畢,他們必仰望他們所紮的。(亞十二10。)

  第三大段:與山羊對話。

  四十一至四十五節:惡人受刑,只因他們不善待基督徒。可見在大災難中善待基督徒並非易事,故主要報答綿羊的善行。

  第四大段:結局。

  四十六節:『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;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。』惡人入永刑無疑,而義人是否得救?是的,他們不是『得』永生,乃是『進』永生。信徒是生命進入裡面,他們是進入永生;二者不同。義人是主所稱,非人稱或自己稱,故得救。永刑與永生相對,故知得救。

  他們得亞當的地位,要得神賜給亞當的國。舊約中有因義而受地土的根據:詩篇三十七篇十至十一節、二十二節、二十三節、二十六至二十九節、三十四節,創世記十二章二節,二十七章二十八節,民數記二十四章五節、九節。

  最得安慰者是:信徒雖經大災難,主還記念,差天使傳永遠的福音。這裡我們要學一功課:對待受苦的弟兄,須小心,雖主給他們苦,我們還該幫助他們,我們不該作約伯的朋友。主與信徒合一,他們雖至下監,主亦同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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