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二十四章

  要明白馬太二十四、二十五兩章,須先明白被提問題,此為末世最重要之問題。等明白被提之後,尚須有相當根基,才能明白馬太二十四與二十五兩章。馬太二十四、二十五章都是預言,關乎:(一)猶太人;(二)教會;(三)外邦人。除啟示錄外,此二章為近世最重要之預言。(啟示錄講細則,馬太福音是講原則。)此二章最不易讀,前百年尚無人注意,直至一八二八年始有人專心研究。因背景之不同,故講法亦有別。大體講來有三派:(一)牛頓派,主張一概對教會說的。(二)達秘、司可福派,主張完全對猶太人說的。(三)我人之態度,主張有對猶太人講之處,有對教會講之處。三派的理由分別是:(一)門徒代表教會;(二)門徒代表猶太人;(三)門徒是猶太人,(代表猶太遺民,)而同時是教會柱石。

  此二章分法最為重要,否則必被前二派人所蒙蔽。故必須好好去讀;自己讀過,才如帶秤買菜,有把握不受欺。

  先看二十二、二十三章之背景。二十一章四十三節主預言把神國從猶太人奪去。二十二章二十一節主命猶太人順服外邦人。二十三章主責備法利賽人。二十三章三十八節的『家』與二十四章一節的『殿』同字。本該是『父的家,』今成為『你們的家,』指主已明顯棄絕以色列人,此乃背景。

  這裡我們看見,在主前有兩班人:(一)被棄的猶太人;(二)能結果之民。(二一43。)門徒恰能代表猶太遺民與蒙召者,即猶太人與教會兼有。故先宜找出那段為猶太人,那段為教會。二十四章一至三十一節是對猶太人,二十四章三十二節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是對教會。理由是根據內證與外證,內證者本文也,外證者信中得來的證據。

  壹 二十四章一至三十一節為猶太人,因都用字面講解。二十四章三十二節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,按靈然解。例如二十四章二十節之『冬天,』系冬天逃難之艱難。安息日亦系按字面解。二十四章三十二節之『夏天,』按靈然解,指國度快到,無花果樹指有些以色列人。又如二十四章二十六節之『內屋,』按字面講,而二十四章四十三節之『房屋,』按靈然解。對猶太人都是按字面講,對教會都是按靈然解。(見太十三11~13。)

  貳 二十四章三十一節以前都有猶太背景,如『聖地、』(15、)『在猶太的、』(16、)『安息日;』(20;)三十一節以後都是公開的,無地方之限制。

  參 二十四章三十一節以前都是物質的,三十一節以後都是道德的。例如外邦人、女人、孩子都是字面的。二十五章中的童女、僕人、家主、山羊、綿羊,都含道德方面的意義。再如二十四章二十六節與二十五章一節之『出去,』又有字面與靈意的不同。

  肆 二十四章三十一節以前無道德之要求,只須逃避;三十一節以後都是道德上的要求─儆醒、預備─都是聖徒末期的責任。

  伍 『假基督』─猶太人信另有一位基督要來,故三十一節前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別;(國攻打國即外邦人攻打外邦人;)三十二節後無此分別,因是對教會而言。

  潘湯(Panton)亦言,三十一節系一大分界。總之,馬太二十四章四至三十一節僅對猶太人,二十四章三十二節至二十五章三十節是對教會,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是對教會講外邦人之事。

  馬太二十四章四至三十一節

  項目    節數    預言

  一     二四4~6  打仗的風聲─預兆

  二     二四7~8  爭戰、饑荒、地震

  三     二四 9~13 逼迫─大災臨也

  四     二四14   傳天國的福音

  五     二四15~22 大災難     -
                     }-大災難已到
六     二四23~28 假基督,假先知 -

  七     二四29~31 天象的改變

  馬太二十四章三十二節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

  項目    節數    預言

  一     二四32~35 無花果─末期預兆   -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}-預兆
二     二四36~42 挪亞的日子─巴路西亞 -

  三     二四43~44 家主和賊  -   -
                   |同  }-外面
四     二四45~49 兩等僕人  -|在 -
                   |的
五     二五 1~13 十童女   -|經 -
                   |過  }-裡面
六     二五14~30 三等僕人  -   -

  七     二五31~46 綿羊、山羊─末期

  一節:『耶穌出了聖殿,正走的時候,門徒進前來,把殿宇指給祂看。』當門徒回頭看聖殿,覺得最是榮耀。此聖殿是任何國家所無,外面的石磨得頂光、頂美麗,裡面的真金器皿值價發光。

  二節:『耶穌對他們說,你們不是看見這殿宇麼?』在這裡主知道他們的心。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將來在這裡,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。』這是主的屬靈眼光。人所看見的都是眼前與外面,可是主的目光是透視的。今天人看世界多美麗,物質多文明,然以主的屬靈眼光看來,凡有形的物質終必被火燒掉。所以我們為什麼還打算地上的事?聖殿乃預表教會,試看今日之教會,徒有虛名,失其實在,縱有良好禮拜,亦必如當日聖殿。

  主何故問門徒?主的意思是說,『你們要懂得預言麼?若要明白,須採取我這樣的態度。』本來人看了世界,便不會想念預言了。信徒讀不出預言的亮光,即因被世界所發出的光遮蔽。豈知世界縱然美好,終必被燒,日子要到。主何故把如此美好的殿成為荒場留給他們呢?因殿的榮耀原不在乎金、銀、寶貝,惟有在乎主的同在。主既去了,縱有全世界的金、銀、財寶,有何功用呢?故不該留下。讓我們留意自己,我們既是神的殿,有否神的同在,或是只有外貌?

  『沒有一塊石頭…不被拆毀』─主後七十年,此預言按字面應驗。羅馬太子提多帶兵攻破耶路撒冷,見殿內包金,遂發命令,把所有金子剝下來。他想外面既是金子,裡面必定也有金,遂把石頭翻起來,於是主話應驗。

  三節:『耶穌在橄欖山上坐著,門徒暗暗的來說,請告訴我們,什麼時候有這些事?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,有什麼預兆呢?』這裡說,『耶穌在橄欖山上坐著。』在馬太福音共有八次題起山,每次都有特別事發生。特別有兩次山上的情形是差不多的,五章一節與二十四章三節。五章一節的『山,』(雖未說出山名,)主講天國律法,進天國的先決條件,以致將來同主掌權。二十四章所講的乃是預言─關於被提、災難和審判。

  何故在山上講?在山上講,聽者必須用力爬山;(出代價;)凡不肯出代價者,休想懂預言。人所以不喜聽預言,否認再臨的事,因不肯爬山出代價。而且山上較靜一啟示錄為荒島上所得;凡喜熱鬧者,不配讀預言。

  門徒的問題有三:(一)什麼時候有這些事;(二)主的降臨;(三)世界的末了,有什麼預兆。三個問題不可混在一起講。在主的答案中,也分三段逐一答覆。關於第一個問題,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皆有記載,且載尤詳,惟馬太福音之範圍較廣。故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必須補充之。余二問題,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均未記載,雖然教訓上還是有的。路加福音直接的目的並不是被提。

  第一個問題:『什麼時候有這些事呢?』什麼是『這些事』?既是『這些事,』必是多數。在聖殿被毀之外,必另有他事,且看二十三章中的背景,(記得分章節,非受靈感而分,)可知有六件事:(一)以色列人充滿他們祖宗的惡貫。(32。)(二)主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。(34。)注意此處所講非舊約中的先知,因主說,『你們要殺害,要釘十字架。』(34。)但舊約中無十字架之刑罰。(三)主要報應作惡的以色列人。(35~36。)(四)聖殿毀滅。(二四2。)(五)以色列家要仰望主的再臨,而說,『奉主名來的,是應當稱頌的。』(二三39。)(六)主要召聚以色列人,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。(37。)

  門徒指這六事而問,主的答案也必有六。我們可從二十四章中看得出:(一)以色列人要充滿他們祖宗的惡貫。(10~12。)(二)『你們,』就是主所差遣者,(9,)將來主還要差遣一班先知。(三)主要報應,以色列家遭難。(21~22。)(四)聖殿被污穢、被毀,如但以理書所言。(15。)(五)以色列人仰望主來。(30。)『地上萬族,』原文等於『這地上所有的支派,』即以色列十二支派。(六)主要召聚他們。(31。)

  門徒的第二個問題:關於再臨,有三個希臘文字當辨別:(一)巴路西亞(parousia);(二)以比法尼亞(epiphania);(三)阿波卡拉西斯(apocalupsis)。

  門徒問主降臨之預兆的『降臨,』系希臘字巴路西亞, parousia ,譯英文當為 present ,即『在那裡』之意,故『降』字不切。巴路西亞這辭在經中共用過二十四次,除五、六次指人之外,十餘次均指主而言。指人者:腓立比二章十二節,林前五章三節,林後七章六節,林前十六章十七節。指基督者:林前十五章二十三節,帖前二章十九節,三章十三節,四章十五節,彼後一章十六節,三章四節,約壹二章二十八節,馬太二十四章三節、二十七節、三十七節、三十九節。以比法尼亞, epiphania ,意顯現,見於提前六章十四節,提後一章十節,四章一節、八節,提多書二章十三節,帖後二章八節,使人看見。阿波卡拉西斯, apocalupsis ,意開幕,啟示,見於彼前一章七節、十三節,四章十三節,林前一章七節,帖後一章七節,使人明白。

  馬太二十四章三節中之『降臨,』乃巴路西亞。聖靈何故用此字?良以再臨之事頗複雜,而這辭包含之意廣闊。主的巴路西亞,始自首次被提,至寶座前。雅各書五章七節說,『你們要忍耐,直到主的巴路西亞。』八節:『你們也當忍耐,堅固你們的心,因為主巴路西亞的日子近了。』凡忍耐者,即能首次被提。(啟三10。)再看彼後三章四節:『主要巴路西亞的應許在那裡呢?』再看帖前二章十九節:『我們主耶穌巴路西亞的時候,你們在祂巴路西亞前站立得住麼?』三章十三節:『我們主耶穌同祂眾聖徒巴路西亞的時候。』四章十五節:『主的巴路西亞。』故主至空中一段亦包括在巴路西亞中。五章二十三節:『在我主耶穌基督巴路西亞的時候。』

  在主的巴路西亞中,有何事發生?林前十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,屬基督的要復活。帖後二章一節說,主的巴路西亞是信徒到祂那裡聚集之處。帖後二章八節說,主的巴路西亞乃與敵基督對敵。帖後二章九節:『不法的』之巴路西亞。約壹二章二十八節:『在祂的巴路西亞前,也不至於慚愧。』

  綜觀以上章節,歸納之,巴路西亞包括寶座與空中。按時間而言,自第一次被提起,至基督與聖徒到地上為止。故巴路西亞實居教會和國度之中,包括:寶座前之首次被提,災難與大災難,主降空中,信徒二次被提,基督與眾聖徒降至地上。故在巴路西亞中有三個時期,也可算為三個地點:(一)巴路西亞的起首,就是得勝的信徒被提至寶座前。(太二四37~41。)(二)過了些時候,主從天上降到空中。(請記得,寶座是在天上的─帖前四15,林前十五23,啟四1~2。)那時『那活著還存留在地上的信徒,』要被提至空中,那時信徒在空中和主相遇。(三)巴路西亞的結束,就是主和眾聖徒從空中到地上來,用降臨的榮光把敵基督廢掉。(帖後二8。)

  信徒對於巴路西亞的態度當如何?試讀雅各書五章七至八節:『忍耐等候;』帖前三章十三節:『心裡堅固,成為聖潔,無可責備;』帖前五章二十三節,求神保守靈魂體,而成無可指責。信徒在巴路西亞中作什麼?還要受工作的審判。(帖前二19,約壹二28,林前三13,15。)

  巴路西亞的預表,即彼後一章十六至十八節所題主在變化山上顯出威榮。巴路西亞是再臨的中心,要明白再臨,必須明白巴路西亞。

  與巴路西亞有關者,尚有二字:(一)阿波卡拉西斯,意主啟示祂自己,把遮蔽的幕揭開。(二)以比法尼亞,好像幕開了,人就能看見主。

  許多人以為,主的顯現必須等到主來時才有,此乃錯誤之見解。蓋阿波卡拉西斯和以比法尼亞,也是對於教會說的。主要顯現給世人看,也要顯現給教會看,因巴路西亞之中,必須包括阿波卡拉西斯和以比法尼亞。我們既然和主同在,也必得著阿波卡拉西斯的啟示,我們也就看見祂的以比法尼亞。因此,我們是等候主的巴路西亞─與主同在,主的阿波法拉西斯和以比法尼亞─明白主,並看見主。我們並不是等候主的降臨在地上。雖然我們今日已經和主同在了,然是屬靈、憑信心的,我們盼望那日和祂面對面。

  在原文中,關於主之再臨,還有一個字值得注意的:就是俄叩買, erchomai ,即『來,』所以是一個動詞。巴路西亞就是同在;既為同在,必有二人,故被提包括在內。這樣,凡說主『俄叩買』者不能包括信徒的被提。俄叩買在馬太二十四章用過七次,在馬太二十五章用過八次。(即二四5,30,39,42,43,44,46,二五6,10,11,13,19,31,36,39。)

  門徒的第三問題:『世界的末了,有什麼預兆?』『世界』在原文有二個字:(一) kosmos ,指有組織的世界,屬於物質的部分,與 aion 有別;(二) aion (世代),指時間的。聖經中有『屬世界的,』意被世界上有組織的東西抓住了。聖經中也有『屬世代的,』即被風俗、潮流抓住,學著時髦。

  此處門徒是問這時代的末了。『末了,』乃專指名詞,或譯末期,亦可專指大災難。(三年半,並非七年。)這世代的末了,即教會恩典時代的末了。此『末了』系一段時期,始自寶座前的被提,終於基督和聖者自空中的顯現。故與巴路西亞在時間上相若,而地點上各異。蓋巴路西亞為上面的事,『末了』乃在地上的事。

  我們再看第一大段在何時應驗?普通有兩種解說:(一)已應驗於主後七十年提多毀滅耶路撒冷,因二節全應驗。(二)迄未應驗,因馬太二十四章的題目是大災難。贊成第一說者有司可福,贊成第二說者有達秘。然而我們知道耶路撒冷之毀滅有兩次,主後七十年提多之毀滅為首次而已。

  對付第一說有七大理由:(一)那時雖有人自稱為基督,然未曾行神跡。(24。)(二)行毀壞可憎事未應驗,那等於是以偶像放於殿中。(三)主命猶太人逃,此逃為最疾之逃,然在那時無此需要。(四)毀滅後要影響全世界,但提多那次並未如此。(五)那次天象並未變動。(六)毀壞的結局─主顯現,然那次後主並未顯現。(七)此段與啟示錄六章並行,啟示錄寫在主後九十六年,提多事在主後七十年,既已應驗,何故在啟示錄中把二十六年前的舊事重題?

  在新約,聖殿被毀最少有兩次,但以理九章二十六節說,『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』─第一次毀滅。二十七節又說,『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』─第二次毀滅。此二者時期上完全不同,一是過了六十二個七,一是在一七之內。二十六節是說『王的民,』(非『王』也,)提多系王子,非王也。二十七節就說是『王』自己,即羅馬王。二十六節中的『至終』與『到底,』原文都是『末期,』可知第一次毀壞,在末期以前。

  讓我比較幾處聖經節更能明白,必有第二次的聖城毀滅。啟示錄十一章二節說,『外邦人…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。』啟示錄十三章五節,帖後二章七節,是指提多的毀滅,因事後福音傳開。故在第一大段中,四至六節已應驗,七至十四節尚未應驗,正在應驗中,十五至三十一節也未應驗。

  三卷福音書之比較:馬可十三章與路加二十一章同記載此種事。但有不同。關於第一問,馬太、馬可、與路加三卷福音書都有,馬可、路加福音比馬太福音仔細。凡馬太福音講的,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都講。(除了天國福音傳遍天下。)

  在路加福音中所注重者,聖城也;馬太福音中所注重者,聖殿也。路加二十一章二十節說,『你們看見耶路撒冷被兵圍困,就可知道她成荒場的日子近了。』路加福音的問題是聖殿被毀前有何預兆;馬太福音的問題是世界的末了有何預兆。又路加福音不題假基督,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都題。此也許是因路加十七章已題及。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多數相同,因三卷福音書第一題都相同。聖殿雖有一次已毀滅,將來還有一次。

  馬太福音之特點即有巴路西亞─第二問題,此門徒問得最好:『你降臨和時代的末了。』原來『巴路西亞』與『末了』是同時的。可知門徒們已有相當的領會了。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不注重巴路西亞,故其中不講比喻。挪亞、家主、僕人、童女、分銀,此五比喻,都屬主的巴路西亞。

  還有一點,三卷福音書都相同,就是三者都是對教會和猶太人講。馬可十三章五至二十七節講猶太人,二十八至三十七節講教會,路加二十一章八至二十八節講猶太人,二十九至三十六節是對教會說的。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說到末了問題,與馬太福音相反,因『時代末了』與猶太人和教會都發生關係。馬太二十四章二十節有禱告不遇冬天和安息日,這是對猶太人說的。路加二十一章三十六節有禱告逃避一切要來的事,是關於道德上的。二者乃不同的勸勉,一個是對猶太人,一個是對教會。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沒有題出挪亞之應許,因門徒未問巴路西亞之事,就是被提。

  在馬太二十四章第二段中,有二預兆:(一)挪亞之事,關於巴路西亞的預兆。(二)無花果樹,關於時代末了的預兆。此外,綿羊、山羊之比喻,亦為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所無,因那是關乎世代的末了。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不該有才對,蓋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講的是要來之事的末了,並不是時代的末了。綿羊、山羊是正末了的事。

  關於主的巴路西亞,有二預兆:天象與挪亞的日子,等於被提,一個撇下,一個取去。關於時代末了的預兆,就是各地都被福音傳遍,但並非指人都悔改得救,乃指有機會聽見福音。無花果樹不按字面講解,因是比方,指猶太人復興國家與宗教,發芽指生氣。

  四節:『耶穌回答說,你們要謹慎,免得有人迷惑你們。』門徒問聖殿被毀,主在答覆時,先警戒他們要謹慎,免受迷惑。本來讀預言之目的,乃為著謹慎,免受迷惑,惜許多信徒不注重預言,致生出錯誤。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,(彼後一19,)使人不受迷惑,即能分辨,不以是作非,以非作是。

  五至六節:『將來許多人要受迷惑,』受誰迷惑?(一)假基督。約瑟夫,猶太曆史家,書中有言載假基督之事:『這些騙子勸人到曠野去,他們假裝要憑神安排而顯神跡。』假基督騙猶太人,因猶太人拒絕基督。(二)打仗和打仗的風聲。主死後打仗的風聲很盛。『總不要驚惶…只是末期還沒有到。』門徒問何時聖殿被毀?主答有兩個預兆─假基督和戰爭。但且不要誤會這是末期,當二兆應驗,殿必被毀,然總不可驚慌,因是必須有的,只是末期還沒有到。(先知書中,除但以理書外,餘者均未預言過提多的事。提多之毀滅聖地,僅象徵將來的毀滅。)

  七至十四節(第二小段),正在應驗中。七至三十一節雖是對猶太人和信徒講,然與基督徒大有關係。自首次被提後,神漸漸恩待猶太人而漸離外邦人。當初神棄猶太人是慢慢的,並非一下子,如保羅之傳道,慢慢由猶太人轉至外邦人。將來首次被提後,猶太人漸漸蒙恩,而教會漸漸喪失地位。那時信徒須站在猶太人的地位上,一若今日之猶太人得救,須站在外邦人的地位上而得救。信徒如果被留在地上,還須學習如何照馬太二十四章之方法而逃避。

  第二段,七至十四節講起頭的事,十五至三十一節講末期中的事。故六節的末期到十五節,已有一千九百多年的經過,在此一千九百多年中,神並不承認猶太人的地位,惟以後又要恢復到主在世的光景─安息日、獻祭、聖殿等。

  七至八節為一小段,即在一千九百多年中普世所有的情形。在七節中『饑荒』後當有『瘟疫。』此在末期前更顯著、更增加;世上現在這些更增多了,可知我們已在末期起始時。

  歐戰時,有一千萬人喪生,財產損失不計其數,今各地小戰爭合起來,比歐戰時損傷更多。世界無一日太平。在俄國有五百萬人餓死。前年水災,中國有八千萬人無食致死。美國農產物雖豐,惟收割之工價較售出之價尤貴。我國去年大豐年,米價低賤,致農夫反虧。瘟疫在南美洲,十二星期死了六百萬人;在印度一次死了五百萬多人。一九二三年,日本關東大地震,東京、大阪、神戶,幾個鐘頭中就完了,平均每一萬人中死二人。一九二七年,甘肅大地震,平均每千人死二人。今日之地震,平均每日三、四次。讓我們用屬靈眼光觀察,處在今日,太平反當作奇事,戰事並不奇怪。以前國打國最多,今日民打民最多。

  馬太二十四章七、八節,頗與啟示錄六章中頭四印相同。啟示錄六章二節之白馬,或即假基督。(太二四5。)六章四節第二印之紅馬,即戰爭,紅系血色,刀奪太平。六章五、六節第三印之黑馬,指饑荒,人饑後面色發黑。(哀五10。)那裡天秤指物貴時不能差絲毫一錢,一錢是一天之工價。(太二十2。)一錢銀子買一升麥子,一家不夠吃。油和酒乃奢侈品,故不可糟蹋。六章七、八節第四印之灰色馬,(原文指綠色,)指瘟疫死者面發青。六章十二節之第六印有大地震。啟示錄中有五次地震,實在只有三次,都近耶路撒冷,惟馬太福音同時也說『多處必有地震。』

  七節:『民要攻打民,國要攻打國;多處必有饑荒、地震。』總結有四災,即(一)戰爭;(二)饑荒;(三)瘟疫;(四)地震。此四者即生產之難。(註:見八節之小字。)生產者初痛苦,後喜樂。猶太人得享地上國度之喜樂,必先經過產難。故凡有眼光者,必曰末期到了。戰爭、饑荒、瘟疫、地震,僅為產難,此以耶路撒冷代表猶太人,孩子指得勝者。詩篇四十八篇六節之產難,指外邦人。帖前五章三節也對外邦人而言,人正謂世界和平安穩時,豈知產難忽然臨到。

  八節:『這都是災難的起頭。』四者雖為產難,僅為產難之起頭,厲害的在後面。

  九節:『那時,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裡,也要殺害你們;你們又要為我的名,被萬民恨惡。』這是真的災難臨到了。九至十三節又為一小段,說到逼迫。九節的『你們,』指猶太門徒,也就是馬太二十三章三十四節之先知,此等先知與智慧人必被逼迫,甚至被殺。(雅五6。)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對此記載更詳,此等猶太的信徒被交公堂,有聖靈為他們說話。馬可十三章,路加二十一章,馬太二十四章,都是講猶太的信徒,與馬太十章中,只『往以色列家』的門徒同。路加二十二章三十五至三十八節是為外邦門徒。到了路加二十二章,那時救恩時代已起首,故差遣門徒到外邦人中,故必帶錢與其他應用物。故山上預言與馬太十章五至六節相同。比較:(一)馬太二十三章三十四節與十章十七至十八節;(二)路加二十一章十四節與馬太十章十九至二十節;(三)馬太二十四章九至十節與路加二十一章十六至十七節,和馬太十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;(四)馬太二十四章十三節與馬太十章二十二節。以上都是講猶太門徒,且『會堂、』『議會』等,都是猶太色彩的辭。

  『萬民,』指不信之外邦人,可知『你們』為猶太信徒。以賽亞四十九章九至十節曾預言猶太人將來必傳福音,為主發熱心。啟示錄中之第五印─被殺之人求伸冤,主安慰之,囑咐他們等候被殺的弟兄數目滿了。故啟示錄六章中之被殺的弟兄,即馬太二十四章九節的猶太門徒。

  十節:『那時,必有許多人跌倒,也要彼此陷害,彼此恨惡。』這節的跌倒、陷害、恨惡,為逼迫必有之結局。(參見約十六1~2,太十36,可十三12~13,路二一16。)

  十一節:『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,迷惑多人。』這裡說到『有好些假先知起來,』在猶太人中有假先知,(何九7~17,)教會中也有,(提前四1,提後三13,彼後二1,)目的是迷惑。

  十二節:『只因不法的事增多,許多人的愛心,才漸漸冷淡了。』迷惑的結局:(一)不法的事增多;(二)愛心才漸漸冷淡。這種環境即造成敵基督之來。(參見但八11~12,23,十一30~31,賽六五11~15,六六3~4,帖後二11~12。)

  十三節:『惟有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。』『忍耐到底,』即一直等候,一直仰望主。這裡的『得救』與得永生之得救不同。(試與以賽亞三十章十八節,希伯來二章三節,但以理十二章十二至十三節,耶利米十四章二十二節,和啟示錄十一章六節比較。)此處之得救,指脫離災難,進入國度。(詩八十3,7,19,耶二三6,賽二三11~12,耶三十7。)

  十四節:『這天國的福音,要傳遍天下,對萬民作見證,然後末期才來到。』『天國的福音,』這辭在馬太福音中共題起三次,四章二十三節,九章三十五節,和二十四章十四節。原文無『天』字,應是『國度的福音。』保羅在加拉太書中,謂福音只有一種。(加一6~9。)無論福音的名字有異,福音仍是一種。行傳二十章二十四節中『恩典的福音,』(原文,)有許多人謂與『國度的福音』有別;並不是這樣。福音則同,看法不同,故有異名。國度的福音,就是主在世所傳那樣的福音,意即國度要到,主必快來,主必掌權。但以理書中的大人像快倒,主必快降。傳此福音時,有醫病與趕鬼作證。恩典的福音,側重於罪的問題,神的救贖法;國度的福音側重主的主權。此種國度的福音,必在末期前傳遍天下。

  『萬民』指外邦人,七節中之民,與九節中之萬民都指外邦人;此處亦指外邦人。傳此天國福音者,必為猶太人,並非教會。設是教會,此處必謂向罪人作見證。教會自己本身系外邦人。猶太人要對外邦人作見證的聖經根據,有以賽亞四十章五至九節,其中『凡有血氣的,』就是指外邦人。還有以賽亞四十二章九、十節。說此兩節者為雅各,(四一8,四二1,)亦即以色列家。『海島』與『航海的居民,』都指外邦人。傳天國福音的目的,是對外邦人作見證,不一定每一個外邦人都得救,或領受悔改。啟示錄三章十節,謂大災難是普天下的,故先給他們機會逃避。『然後末期才來到,』十五至三十一節系末期中的事,今日正在七至八節中。吾人未見其人(末期),先聞其聲。十四節以前之時期究有多久?無人能知,惟十五至三十一節則有定期,即三年半。

  十五節:『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,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。(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。)』聖地,可指猶太地、耶路撒冷、聖殿、至聖所。『行毀壞可憎的,』乃指偶像。將來的敵基督必將像放入殿中,此即大災難的起頭。見十六、十九、二十一節之『那時』與『那些日子;』既是那時,必一秒鐘不差。至於災難之末了,見二十九、三十節。災難一過,主即再臨。故災難之始於偶像放在殿中,終於基督再臨。災難有多長?啟示錄十一章二節說是四十二個月,啟示錄十一章三節,十二章六節,說是一千二百六十天,即啟示錄十二章十四節的『一載二載半載,』即三年半。馬太福音中所說的毀壞聖殿,即啟示錄中的踐踏聖城。(十一2。)讀路加二十一章二十、二十三節,馬太二十四章十五至二十一節,可知城與聖殿被毀乃是同時的。故末期,即大災難,從偶像放入聖殿,至主降臨為止,共四十二個月。

  『行毀壞,』有二意:(一)有了偶像,神必施行毀壞,故偶像系毀壞之禍首,故曰那可憎的造成了荒廢。(二)敵基督的名號為行毀壞者。(但九27。)啟示錄九章十一節的『亞玻倫,』即敵基督,破壞之意。

  關於敵基督行毀壞之事,但以理記之頗詳。(見但十一30~31。)聖約指十誡,即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約。背約的人,指背叛之猶太人。但以理九章二十七節說,『行毀壞的如飛而來。』但以理十二章十一節說到的一千二百九十天,較一千二百六十天多一個月,此即災後審判綿羊、山羊之期。

  新約中,帖後二章三至四節說到敵基督之出現;九節說敵基督能行異能。啟示錄十三章三至六節、十一至十五節,有二獸,即敵基督與假先知。『海』(啟十三1)指外邦人;『地,』(啟十三11,)指猶太人。當敵基督復活後,假先知為之作像,使人敬拜。此像即系放入聖殿者。(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。)主加進此話,因敵基督可憎之物,毀壞聖地等事,最被人誤會,並且指出讀馬太二十四章必須與但以理書及其他先知書同看。

  多人謂馬太二十四章十五節指教會中情形,靠不住,因(主既題及但以理)舊約的先知不會預言教會。有謂指主後七十年之耶路撒冷被毀,也不確。但以理預言之從死復活、潔淨聖殿、智慧明白等,在那次都未應驗。

  馬太二十四章十五至三十一節尚未應驗,路加二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八節雖與此處彷彿,然於提多之爭戰中多已應驗。路加與馬太目的各不相同,前者注意耶路撒冷被毀,後者注重聖殿被毀。但以理注重者亦為聖殿被毀,故馬太引之,路加並未注意末期之事,乃謂這些事近了。路加福音中的記載已應驗,之於提多事還須應驗於將來。聖經中預言,常有此種原則,先應驗一小部分,後再全部應驗。路加二十一章二十二節說,『這是報應的日子,使經上所寫的都得應驗。』這『都』字很重要,在提多毀壞聖殿那次未『都』應驗,只有一部分。二十四節的『倒在刀下』與『被擄』都已應驗。故今日猶太地還在外邦人手中,還是外邦人的日期,惟快要滿了。

  對於末期有兩種解法:(一)大災難,(二)大試煉;前者為猶太人,(但十二1,太二四21。)後者對外邦人。(啟三10。)將來大災難的中心是耶路撒冷,周圍是猶太;就試煉而言,中心在羅馬,周圍是世界。在啟示錄十六章十節有獸的寶座與國,即指復興的羅馬帝國。在那時(末期)大災難與大試煉並行,中心為耶路撒冷與羅馬帝國,最為厲害,周圍為猶太國與全世界,情形較輕。

  讀馬太二十四章,必先注意馬太二十三章三十八節:『你們的殿留給你們作荒場。』(原文。)可見對於猶太人的國,主明顯的宣佈棄絕。故馬太二十四章是說他們(猶太人)的事,並不是對他們說,是主對門徒說預言,並非視彼等代表猶太國,乃因門徒那時有二資格:(一)猶太遺民─忠於彌賽亞,且信主即彌賽亞者。(二)教會─門徒為教會柱石。因此,馬太二十四章絕非向猶太人而言。門徒一人身兼二資格,不能不代表教會,只代表猶太遺民。故必須分清楚,馬太二十四章中何者為對教會言。

  再看門徒的問題:(一)這些事臨到有何預兆?(二)主的降臨有何預兆?(三)末期的預兆為何?門徒所問的降臨和末期何指?彼等之領會與我們不同。在門徒的頭腦中本無教會之事,(見徒一6,)只有以色列國。聖靈降臨後,門徒還不肯離開耶路撒冷,彼得之不肯到哥尼流家中去,後其他弟兄和彼得又過不去。彼得初不知教會,他們以為末期乃指舊約中之末期。末期之後即彌賽亞掌權,故末期乃國度前之一世代,他們不知而問。然主不因他們錯誤而作錯誤之答,無知不能阻主之答覆。山上預言大半與教會有關。

  十五節:『那行毀壞…的,站在聖地。』自偶像被立至基督顯現共有三年半;敵基督的像一放在聖殿中,殿之被毀不遠矣。毀滅者先玷污,然後毀之,(詩七四3~7,賽六四10~11,哀四1,但八11。)神何故讓聖殿被污、被毀?都因猶太人先玷污。(耶三二34,結八5~15。)

  十六節:『那時,在猶太的,應當逃到山上,』此與啟示錄十二章六節之婦人逃至曠野,意義相同。龍要吞滅婦人,即撒但逼迫猶太人,故須逃,婦人就逃,在曠野被養活一千二百六十日;逃不至吃虧。

  十七節:『在房上的,不要下來拿家裡的東西。』『在房上的』─猶太人房子有平屋頂,房子有內外,形如梯子。『不要下來拿家裡的東西,』即不要從外梯下來進屋取物。

  十八節:『在田里的,也不要回去取衣裳。』『在田里的,』在田中工作者快逃,不可回去取衣裳,意不要重視物質的東西。因災難如飛而來,遲則受禍。

  十九節:『當那些日子,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。』『懷孕的和奶孩子的』─她們不便逃,逃不快,故有禍了。

  二十節:『你們應當祈求,叫你們逃走的時候,不遇見冬天,或是安息日。』『不遇見冬天,』因冬天時逃不快,不能露宿,山上氣候較平地寒,且無糧無水。此節的安息日,更證明四至三十一節是對猶太人說的。按摩西的律法,安息日不能走過三九三七尺。(徒一12。)

  二十一節:『因為那時,必有大災難,從世界的起頭,直到如今,沒有這樣的災難,後來也必沒有。』『那時,必有大災難』─神早已定規要臨到,然因恩典與禱告而遲延。(出三二34。)我們每日所犯的罪,因我們的禱告,而管教的鞭遲延降下。要知道神的鞭只是不降下,並非取消或是鎖起來,隨時有突然臨到的可能。尼布甲尼撒是一例子。(見賽六五6~7,申四30~31,耶三十6~7,大約被救的猶太人只有三分之一。)

  二十二節:『若不減少那日子,凡有血氣的,總沒有一個得救的;只是為選民,那日子必減少了。』大災難的事實,有可怕至極,故主盼望減少那日子,只有三年半,如果延長,無人能受得住。

  二十三至二十四節:此一小段之目的,為啟示主的巴路西亞,對於猶太人非秘密,乃公開。因主從天駕雲降臨,非在地上。此段警告猶太人勿受假基督之欺。『在這裡,』或『在那裡』─指的是任何地方。基督來必自天,且如閃電。信徒無此種受迷惑之危險,惟猶太人有之,因他們棄絕耶穌,卻盼望彌賽亞來,活在他們中間。若有自稱基督在地上出現者,必為假基督。

  『假基督』和『假先知,』二者都是多數,指不僅一個。『大神跡、大奇事,』為三年半中之事,因有龍授權與第一、第二獸。帖後二章和啟示錄十三章即記載三惡者之奇事,目的使人信虛假,與主的神跡引人信真理相反。設我人在末世見邪靈行奇事,越發可知撒但的弄假成真。處在末世的基督徒更宜注意,我們接受真理,並非因奇事,乃因信神的話;須知末世之奇事不可勝數。『連選民也就迷惑了』─此選民指猶太人。(賽六五9,羅十21,十一28。)然教訓上對於我們未嘗無關,我們信徒也有受迷惑的可能。凡人自以為能站立得住,便該小心了。

  二十五節:『看哪,我預先告訴你們了。』這節最寶貴,因是主的預言,關乎末期的事。設吾人能知未來的事,豈不寶貴?如此失竊、意外都可不遇;可惜許多聖徒都不寶貴基督預言。『看哪,』表明在經文中必有重要事,可知山上預言之重要。預言乃足前明燈,(彼後一19,)人不讀則易在暗中跌倒。今人之所以對世界、國家、社會具極大之盼望者,因無預言明燈。主已經預先告訴我們了,我們若在末期中受虧,主不負責。

  二十六節:『若有人對你們說,看哪,基督在曠野裡;你們不要出去;或說,看哪,基督在內屋中;你們不要信。』關於假基督(和假先知),已講過數次,如五、十一、二十三、二十四等節,在此重題,指明重要。『曠野,』離俗之地,易使人疑基督之所在。施浸約翰在曠野,有人問之是否為基督。『內屋中,』乃神秘之地,不公開之地。人之心理的神秘,以為神秘有能力,神秘有吸引力,公開即失能力。

  二十七節:『閃電從東邊發出,直照到西邊;人子降臨,也要這樣。』『閃電,』在天上每人都能見;『曠野,』僅一部分人能看見。惟主之降臨乃是完全公開的,駕雲而來。有人謂主降地上是偷偷摸摸的,不可信。然首次被提還是秘密,至空中還是秘密;先隱藏在雲中,待機而發。故基督先隱藏在雲中,至一時期便公開駕雲而降。(啟一7,徒一11。)使徒行傳記載主升天時,先無雲,後有雲;主來臨時亦照樣,僅次序倒一倒,先有雲遮蔽、隱藏,(包括被提一段時期,)然後顯露降臨。眾聖徒已在降臨前被提,故我等並不等候巴路西亞之來,乃等候巴路西亞之去。

  二十八節:『屍首在那裡,鷹也必聚在那裡。』屍究作何解:(一)死屍加上生命,就是活人,活人減去生命即是死屍。故死屍即代表無生命者,也就是一切在亞當裡的。(林前十五22。)信徒們不在亞當裡,有生命,故不稱為死屍。主說,『這是我的身體,』還有生命,故亦不是屍首。(二)死屍會發臭,(約十一39,林前十五50,53,)故人一死即埋。(創二三4。)屍首亦指在亞當裡的死者所發的腐敗。鷹在經中亦有數解:(一)神的子民。(賽四十31,申三二11,以上二處重鷹之飛法。)(二)在利未記中記鷹為可憎者,因鷹吃死人。(十一13~14,啟十九17。)鷹吃死人,那裡代表神的審判。故此處亦然,在亞當裡死人的腐敗在何處,神的審判亦在何處。(此處所以作靈然解,因上面已有閃電之喻。)

  二十九節:『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,日頭就變黑了,月亮也不放光,眾星要從天上墜落,天勢都要震動。』此與啟示錄六章十二、十三節兩處之災相同,而時候不同。啟示錄僅是印以後,尚有號和碗之災,印僅是災的起首。此處為災後之事,災難起於天象變化,亦終於天象變化。約珥書二章二十一節與啟示錄中之第六印相同。約珥明說在災前─『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。』(珥二31。)馬太明說在災後─『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,』故可知有兩次。

  三十節:『那時,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,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;他們要看見人子,有能力、有大榮耀,駕著天上的雲降臨。』『那時,』指前一節的『一過去』的時候。人子的兆頭,普通的說法有二:(一)主自己。但這不妥,因主說『人子的兆頭,』不說『人子自己。』(二)十字架。(理由根據於馬太十二章,主給文士和法利賽人約拿的兆頭。)頗似之,然仍無十分把握。故我人對此處之解說,不說十字架,亦不說非十字架。但我人知此兆頭必是神秘的,亦是超然的,因顯在天上,萬族能見。『地上的萬族,』指猶太各支派,都要悔改哀哭。(見亞十二10~14。)

  『他們要看見人子,有能力、有大榮耀,駕著天上的雲降臨。』主第一次來彰顯權柄(如趕鬼,醫病)和榮耀,主第二次來彰顯能力和榮耀。主第一次在世時,人希奇祂的教訓有權柄,(太七28,)法利賽人問祂權柄的來源。(太二一23。)主第二次降臨,不僅顯權柄,且顯能力。祂不再騎驢駒,乃騎白馬。主帶著能力而來,為要執行神的審判。將來撒但必大作不法之事,主必用能力除滅之。主第一次來,醫病、趕鬼、平靜風浪,是權柄也;第二次來,始用能力。聖徒第一次被提,乃是被提到寶座前;第二次被提,是提到空中,然後主駕著此雲降臨。

  三十一節:『祂要差遣使者,用號筒的大聲,將祂的選民,從四方,從天這邊,到天那邊,都招聚了來。』在大災難後,主必招聚祂的選民,即在外邦的猶太人。(賽四五4,六五9,四九22,申七6。)『從四方,從天這邊,到天那邊』─並非指被提,此處僅為招聚。(申三十3~5。)自耶路撒冷被毀後,猶太人死的死,擄的擄,分散於列國中。主在此處始招之歸來。(見以賽亞四十三章五至七節,從東南西北招來;四十九章九至十三節,從秦國─中國來。)此處之招聚非指教會之被提,因(一)巴路西亞已過,被提在巴路西亞範圍內。(二)此處乃招聚,與被提無關。(三)如指被提,與上文連不起來。(四)如指猶太人被招聚,始與二十三章三十七節相合。(五)帖前四章之號筒,主降臨在空中。(六)上文都是講猶太人。

  以上為第一大段。

  三十二節:『你們可以從無花果樹學個比方:當樹枝發嫩長葉的時候,你們就知道夏天近了。』主說此段預言是在橄欖山上,那裡無花果樹最多,故主引之。『樹枝發嫩,』指生命回來;『長葉,』指生命彰顯。『無花果樹,』預表猶太人。(耶二四2,5,8。)昔日主咒詛有葉無果的無花果樹,即咒詛徒有儀文而失實際之猶太人。『葉,』指外面的行為表顯,即摩西之律例。那時逾越節、普珥節、祭禮等復原。『夏天,』指生長時;『冬天,』指枯時。夏天生氣最盛,晨光明,乃黃金時代,故象徵國度。冬天指災難,特指大災難,春天指被提,(歌二10~11,14,)夏天指國度。(路二一30~31。)

  三十三節:『這樣,你們看見這一切的事,也該知道人子近了,正在門口了。』四至三十一節與三十二節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之不同點,僅在乎一說猶太人,一說教會而已。『一切的事,』即連上文二十三章三十六節:『這一切的事,(原文,)都要歸到這一世代了。』二十四章八節:『這一切的事都是災難的起頭。』故一切的事指災難的起頭─假基督、戰爭、饑荒、瘟疫、地震等。『人子近了,』原文無『人子,』只是『它是近了,正在門口了。』它是指國度,與路加二十一章三十一節『神的國近了』相合。

  三十四節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世代還沒有過去,這些事都要成就。』『世代』該作何解?須在舊約中找憑據。詩篇十二篇七節:『這世代的人,』指人在道德上的關係,乃道德的世代,非肉體的世代。申命記三十二章五節的世代,非三十年、四十年、或一生一世,乃指乖僻彎曲有多長,時代就有多長。如果乖僻沒有去掉,永遠是彎曲的時代。再者,馬太十一章十六節,十二章三十九、四十一節的『這世代的罪,』即指以前和以後屬邪惡淫亂的人,故邪惡淫亂有多長,世代也有多長。馬太十二章四十二、四十五節,二十三章三十六節的世代,同為此意。故這裡三十四節之意,乃這邪惡淫亂、乖僻彎曲的時代尚未過去,這些事都必成就。馬太一章十七節之代是講人,非講人的道德,故與這裡不同。這一世代包括三種人在內:(一)拜偶像,棄絕神的外邦人;(二)棄絕基督之猶太人;(三)叛道者─摩登派。國度未來之前,這些事都要應驗。(國度在這一世代之後。)

  三十五節:『天地要廢去,我的話卻不能廢去。』主的話存留比天地更長久,亦即天地尚未廢去,主的話必應驗。『天』字有二用:(一)單數,即與地相對的天。(二)多數,即諸天,指神所管理之國。此處為單數。

  三十六節:『但那日子,那時辰,沒有人知道,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,子也不知道,惟獨父知道。』『那日子,那時辰,沒有人知道。』日子長些,時辰短些,主好像把那些將來的事歸成日子和時辰。門徒問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何異兆,主以無花果樹作世界末了的預兆,以被提作巴路西亞的預兆。猶太人的無花果樹作我們的預兆,我們的被提作猶太人的預兆。雖然有預兆給你知道,然日子時辰不能知道,因主說沒有人知道。可惜今天常有人算日子和時辰,有人不算日子時辰,惟算年月,還是不敬虔的。年年有人斷定都失敗。『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,子也不知道,惟獨父知道。』希伯來一章十三節,詩篇一百一十篇一節說,父神對主說,『你坐在我右邊,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。』主今日等待,故不必知道。雖曰父子靈三位一體,然願等待而不知,非不能知。

  三十七至四十二節:此段有四件事:(一)末了的時候,人的情形很像挪亞的日子。那時人雖知道洪水要來,(像挪亞傳講的,)然仍漫不儆醒,照常吃喝嫁娶。(二)神曾保全挪亞一家,而不受洪水之害,神也必保守猶太遺民經過大災難。(即啟示錄所講地裂開,吞了龍的水─十二16。)(三)洪水把世人衝去。(四)在被提時,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。

  三十七節:『挪亞的日子怎樣,人子降臨也要怎樣。』『挪亞的日子怎樣』─挪亞的日子有七件事:(一)當以挪士生後,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。可知以挪士以前的人,雖拜神,然不拜耶和華。今日亦然,人信有神,然不信耶和華是神,更不信基督是神。(二)創世記四章十九、二十二節記名的女子有亞大(意飾物)、洗拉(意影子)、拿瑪(意喜樂)。此三名字即代表當日女子之好看、虛榮、嬉笑、輕浮之態。今日女子之衣飾、化妝品銷路空前的好。愛好虛榮又輕浮,即告訴信主者挪亞的日子近了。(三)創世記四章二十至二十二節給我們看見,音樂、畜牧、鐵器。今日此數種亦發達。(四)洪水以前有二支派為神所注意,即該隱(代表世人)和塞特(代表教會)。然塞特支派中只有以諾一人被提,餘者不與神同行,與世界調和,失敗矣。今日之教會亦與世界調和,墮落矣。凡看不見教會墮落的,自己已經墮落了。(五)創世記六章一節說,人口增加,今日亦然。人口加增速率實增。(六)猶大書十四、十五節說,以諾傳降臨和審判之道,人多忽略之,今日亦然,自一八二八年起有人傳二次來臨之道,而接受者頗少。(七)創世記六章一至二節,神的兒子(天使)墮落,和人的女子交合。今日亦然,邪術特別發達,交鬼、關亡特別靈驗。

  三十八節:『當洪水以前的日子,人照常吃喝嫁娶,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。』挪亞之事預表聖徒被提。如何挪亞事表被提,見下:(一)挪亞(預表主)帶一公一母進入方舟,主照樣提一男一女入巴路西亞的被提部分。(二)挪亞帶各種活物於方舟內,世人不見;基督提我們,世人亦不見。(三)挪亞救他們出洪水,主亦免去我們經大災難。(啟三10。)『人照常吃喝嫁娶』─今日亦然,吃喝最講究,嫁娶之事亦越多。

  三十九節:『不知不覺洪水來了,把他們全都衝去;人子降臨也要這樣。』『人子降臨也要這樣。』挪亞日子的情形怎樣,今日亦然。洪水怎樣突然而來,主的降臨也必突然而來。

  四十至四十一節:『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,』何故有此節?按預表上講,凡屬挪亞的,都進方舟。豈不是所有的聖徒都被提麼?主怕我們有此種誤會,故特加此節。雖然挪亞的日子怎樣,人子的降臨也怎樣,然有此僅有之例外,故主在此聲明。

  對於四十節有三種講法:(一)都指那時的猶太人,(二)被提的指重生的,撇下的是無生命的,(三)取去的、撇下的,都是基督徒。讓我們仔細看一看。(一)假定說是指猶太人,那取去的必受罰,留下的享地上國度的福氣。(二)假定兩等都是得救的,則取去的必享榮耀福分,留下的受地上大災難。讓我們先知道取去和撇下之意,若取去的意思是好的,必為基督徒,因基督徒被提是有福氣之事。若取去的意思是不好的,那必是猶太人,因不能留下享地上國度中之福氣。『取去』之原意是帶來放在一邊。新約中此字共用五十二次,含好的意思。故可知必為基督徒。『撇下』二字在聖經中是雙關用的,好壞都有,問題在乎誰把他們留下。如魔鬼留下則是福,若被主留下則是禍。被魔鬼取去是禍,被主取去是福。

  雖有字義的憑據還不夠,不能專講字義,還須顧上下文。上文十九節留下,即不能逃者,有禍了。四十一、四十二節中的賊,乃指主,被偷之物都是最好的。二十五章童女取去都是好的,撇下者為五愚。無論取去或撇下,都為得救的,並非留下者指不得救的。理由:(一)四十二節的『所以你們要儆醒,』『所以』是連上文四十、四十一節。你們是得救者,有生命者才能儆醒,無生命者絕不能儆醒。被提的條件不在乎信與不信,乃在乎重生後的工作,不僅是重生的生命。弟兄會謂凡重生的都能被提,錯誤也。(二)『你們的主』─不得救者,對於主絕無主僕關係,人可用錯字,主不會用錯。舊約中,先事奉後作兒女;新約時代,先作兒女後事奉。(三)四十三節賊來,比喻他來偷蘋果,揀熟而偷,留下生的,非物質之不同,乃程度之相差。(四)二十五章中童女比喻,五愚者非假童女,僅不若智者之智。智者不懼費事,帶油;愚者懶惰,不帶油在器皿中。然同作童女,同迎新郎。(五)預表上看來,撇下者也是得救者。以諾和挪亞都是得救者。亞伯拉罕(神前代禱)與羅得(經過災難),都是得救者。以利亞和以利沙都是得救的。主升天,門徒留下,全是得救的。腓利與太監都是得救的。故斷案:四十、四十一節之『撇下、』『取去,』都是指得救的。

  四十二節:『所以你們要儆醒,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是那一天來到。』連四十、四十一節與四十二節,可知分別在乎儆醒與不儆醒;若不然,主不能用『所以,』亦不能警戒我們儆醒。設若被提之條件僅在乎重生,不在乎重生後之儆醒與工作,則主無理勸我等儆醒。主在此節中並非勸我們悔改、信主、重生,只勸我們儆醒。可知四十與四十二節中,取去與撇下都為得救者。主不能勸未重生者儆醒。何謂儆醒?有人謂儆醒是猶太人之事,我們基督徒只須等待,無須儆醒。猶太人儆醒仍須經過大災難,絕不能逃去神的忿怒。他們必須經過雅各家遭難的日子,(耶三十7,)不能因他們儆醒,大災難不臨。惟教會儆醒才有用。儆醒之意,即不該大意。基督徒常太信自己。儆醒之意與大意相反。睡者必是自信以為無事,儆醒者必因不信自己。人若自信,即有墮落之可能,失敗即將臨到。自己覺得欠缺、靠不住,那麼才會儆醒。儆醒就是小心,不大意,天天防備有會跌倒之可能。凡自以為不會跌倒者,即不能儆醒。若人人被提,則不必儆醒。基督徒所以要儆醒,因不知道主何時來,知道了就不必儆醒。惟主不使我們知道,才有一班真儆醒者。所有信徒一起被提者,理論靠不住矣。

  四十三節:『家主若知道幾更天有賊來,就必儆醒,不容人挖透房屋;這是你們所知道的。』被提之下有四個比喻,是發揮主的巴路西亞。故此四比喻實為巴路西亞的比喻,說明四十二節。從四十三節起,主所講的完全偏重於教會;四至三十一節答第一問題,三十二至四十二節答第二問題。門徒所問的,自己亦莫名其妙。然主是一個好先生,回答過於他們所問的。綿羊、山羊之比喻,乃世代末了之事。

  家、家主、賊,何所指?(一)家,即房屋,指信主後之工作或工程。希伯來三章六節說信心的家,馬可十三章三十四節說主的家,我們都是看門的。(二)家既是我們的行為,家主該是我們。(三)賊就是主。(四)賊來偷東西,叫家主損失,主來是叫家主得更大福分。(見帖前五2,彼後三10,啟三3,十六15。)普通的賊,我們不知道;主是預先通知我們的,且主在白晝偷,田里、推磨,皆在白晝。普通的賊偷了帶回自己的家,主亦然,偷了之後到寶座前,帶到自己的地方。

  『不容人挖透房屋,』偷成,房屋被挖透;偷不成,房屋不被挖透。賊來是偷好東西而帶走,壞東西就被賊留下,家主受損失。可惜!今日有許多基督徒預備被撇下。帖前五章四至十節說,我們的地位都是光明之子,故不該讓主來像賊一樣。『我幾時臨到,你也不能知道。』(啟三3。)當教會像帖撒羅尼迦信徒,便是光明之子;當教會像撒狄(更正教的腐敗),行為就是死的。『我必臨過(原文)你,』如賊一樣;臨過,即你還不知道。主幾時來過,撒狄教會還不知道。

  家主的房屋被挖透,自己被撇下,錯在自己,因每一家主早知必有賊來,(預言通知他,)雖不知主在幾更天來。我們知在此長夜中,主必快來,只是不知幾更天來。故我們該常以我們不知道作我們儆醒之動機,用儆醒補充我們的不知道。家主的失敗在於他輕看他所知的,而不去補充他所不知的。我們當對於仇敵、世界、自己,常常的儆醒。賓路易師母謂,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日起就是儆醒。被提,對於猶太人是預兆,對於撇下的信徒是受磨難的日子到了。

  比較:上面四至三十一節都是按字面解;例如『日子,』(19,20,22,29,)按字面解;至於這裡的『日子,』指的是時期。又十七節的『東西,』指物質方面,這裡的『東西』是屬靈的,即教會。(賊的比喻是對教會說的。)巴路西亞,對猶太人如閃電,對教會如賊。

  四十四節:『所以你們也要預備;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,人子就來了。』『人子就來了。』有人(如司可福)以為主對猶太人自稱人子,非對教會說的。然人子亦是主在國度中之名字,也是對基督徒說的。例如,希伯來二章六節的『世人,』原文即『人子,』指主在國度中得榮耀。(見來二9。)約翰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說,人子在國度中有行審判的權柄。馬太十九章二十八節也說,人子在國度中,要坐在審判的寶座上。馬太十三章四十一節,十六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,都是指人子在國度裡的事。故『人子』是主在國度中的名字,以人的資格作王。

  四十五節:『誰是忠心有見識的僕人,為主人所派,管理家裡的人,按時分糧給他們呢?』從四十五節起又是一個比喻:說到二種僕人。主說有兩種管家,其實是一人,因他可以作好的管家,或作惡的管家。

  四十五至四十七節:此段講如何作好僕人,共分四小段:(一)家,(二)主的委任,(三)主的要求,(四)主的賞賜。

  (一)家,和前一比喻中家主的家不同;前者是個人的,是人自己的,後者是團體的,是主的,與希伯來三章六節,馬可十三章三十四節相合。這家包括所有的信徒,(提前三15,)故指教會。

  (二)主的委任:『管理家裡的人』─職權;『按時分糧』─執事。一面神前供職,一面人前事奉。(不可誤會為一個僕人管理全家,否則天主教中之教皇有地位了。也非一個牧師管一個牧境,因他有同伴,在此主只舉一僕人為例。)工作是管理;每一個僕人在神家裡都有一部分權。每一個主血所買的奴僕,都有權管理,也作執事按時分糧,使全家得糧。有謂今日之教會該槍口對外,一致傳福音;然傳福音仍是對內的事,因是造就聖徒,建立基督的身體。(弗四12。)傳福音是製造建造教會的材料,故救罪人是手續,不是目的,造就(按時分糧)才是目的。所以讓我們盡力事奉我們的父,按時分糧給家裡的人。

  『按時分糧,』即把神的東西,和神的話服事人,即是作執事。故此段是對信徒而言。『分糧,』即講道,但講道不一定是分糧,因分糧必須能滋養人。故凡講道真能領人悔改、知罪、得救、遵行神的旨意、信而順服者,即真分糧。故讓我們尋找需要幫助的弟兄,按他的需要和程度分糧給他。然切記不要抱高人一等的態度,否則那人寧餓死不食嗟來食。

  (三)主的要求:有二,即有忠心、有見識(智慧)。忠心是對主的,智慧是對弟兄。但我們常是相反,對人太忠心,同時太不智慧;對於神太不忠心,不完全順服,又太有智慧,用種種理論掩飾自己,安慰自己。(對人亦須有忠心,純是智慧,易近於弄手段;純是忠心,易變成愚忠,故必須忠而有智。)忠心就是:不打折扣,主說多少就多少;不顧自己利害,不會視利害而失節。故凡要忠心者,必須背十字架,棄絕自己的聰明。聰明出於人的天然,智慧出於神。今之最忠心者,多數為最愚、最粗、最不顧人、最獨立,故必須有智慧。許多神的工作,都是被忠而無智者弄壞。然若徒有智而無忠心,毋寧忠而無智。今日有智而無忠者太多,把窄門放寬,此種人不配作神的管家。

  (四)主的賞賜─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。『他這樣行,』就是照主所命令的那樣行,忠心又有智慧。『有福了』─福指國度中的賞賜。『主人要派他管理』─今日的忙不像國度中的忙,國度中有許多的事,須要你管理。今日之忙僅一試驗,看你能忙不能忙。今日設能事奉弟兄們,他日便能事奉。今日神派他一點事,那日派他管一切事。那私心、懶惰的人,永無得管理之機會。

  四十八至五十一節:也可分作四段:(一)惡僕是否為基督徒;(二)有何錯誤;(三)惡僕的錯誤之故;(四)結果。

  (一)惡僕是否為基督徒?是的,他是基督徒,他是得救的。理由:一,此惡僕即四十五節的那僕人,為主所立。主所委派,不若人之按手;人之按手、設立,可能有錯誤,主不會設立錯。或作忠僕,或作惡僕,看他怎樣作法。二,他稱主為『我的主人,』證明與主有個人的關係;他且心裡承認。(口中說或許靠不住。)(另見啟十9,林前十二3。)三,他相信又等候主的再臨,只是錯誤在以為主必來的遲,不得救者必不說此。

  以上三點最明顯,然有好多人就僕人的行為和所受的刑罰看來似乎不得救。一,如果得救,何能打同伴,而且吃喝?其實得救的基督徒,任何罪都有犯的可能性,甚至林前五章有犯姦淫者,然仍得救。(5。)二,主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,『和』字頗重要,比較路加十二章四十六節更清楚:『定他和不義的人(原文)同罪。』可知他非不信。三,腰斬完全靠不住,否則下文那會有哀哭切齒?原文是把他分為非死,只是叫他和主隔開。讀路加十二章四十七、四十八節知,僕人有受責打的可能,責打非滅亡,因主的羊永不滅亡。(約十27~28。)

  (二)惡僕有什麼錯誤?四十九節中說出有二罪:一,打同伴;這是對於信徒,對內的事。二,和醉酒者吃喝,這是對於不信者,對外的事。同伴,即同作僕人者。『打,』意即錯用主所給他的權。『吃喝,』就是和世界有交通、有往來。雖然他自己盡可以不是一個教會。管教是在神的手中,弟兄對弟兄最多是責備,打是奪神管教的權柄。無論何時,你想自己有特別權柄管轄同伴者,是即打也。馬太二十三章八節說,『你們都是弟兄。』打弟兄者,即失去自制能力。打不一定用棍、杖、鞭,只要是使人受痛、受傷便是。故你如果用話傷人,刻薄挖苦,使人痛苦、難受,是即打人。我們只能用油和酒醫治傷痛,不能開刀。神的兒女傷痛本多,何能再加傷痛。凡驕傲、獨立、有脾氣之人,都易打人。

  還有,他和世界聯絡。酒醉的人,在聖經中是指迷於世界。人因酒,故而不清楚者,謂之醉。今人亦因錢財、名譽…而不清楚者,亦是醉。此僕人既為信者,自不能與這等醉漢相交。(林後六章教訓。)吃喝在聖經中,特別指交通而言。世界第一個罪,即二人同吃。(創三6。)羅得與亞伯拉罕鬧意見,即與世界聯合。(十三5~13。)故無論何時,你有厭弟兄而喜屬世之人,你即墮落。以上二罪,任何信徒都易犯之。

  (三)錯誤之原因何在?在乎四十八節所說,以為『我的主人必來得遲。』他的確信主的再來,但以為是遲慢而來。凡不信主快來的,這人就是惡僕。主說他的錯誤原因即在四十八節,口裡雖說主必再來,心中仍以為主必遲延。這等人危險;人若無主必快來的態度,必不會儆醒。

  有許多人不願主快來,誠恐主來,必破壞或終止他的計劃。他不能有約翰的禱告:『主耶穌阿,我願你來,阿們。』(啟二二20。)我們必須有願主快來的態度和心願,若只是熟讀預言尚無用,惡僕人亦為熟讀預言者。

  (四)結局─主人要來,比他所想的更快一點。若你以為主必遲延,主必比你所想的更快些。主要把他隔開,使他和假冒為善者同罪。同罪不一定受同等的刑罰。犯人在獄中,非受同等之罪;同罪指一同受罪。『哀哭切齒』─指大大的懊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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