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三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二十三章

  第二十三章為馬太福音最容易之一章,只有教訓,沒有道理上的啟示。

  一節:『那時,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。』主講道,不將眾人和門徒混在一起,故在此頗為希奇,這是因下面之教訓,乃將門徒放在猶太人之地位上。此章之教訓是專對猶太人而言。

  二節:『說,文士和法利賽人,坐在摩西的位上。』這裡的『坐在摩西的位上』─根據猶太人的歷史,自摩西以來,已經經過若干重大變遷─惡王、被擄、毀滅,故人已不知、也不守摩西的律法。惟有一班熱心者出來,帶領猶太人回到當初的律法。此等人即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祖宗。惟當初彼等確是有名有實站在摩西的地位上,執行律法,教訓律法;但一代一代傳下來,至主耶穌的時代,已有名無實。然主並不否認彼等坐在摩西位上的名義。

  三節:『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,你們都要謹守、遵行;但不要傚法他們的行為;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。』『都要謹守遵行』─對於在主未死以前的猶太人,尚須謹守律法,律法須待主死後而停止。當時他們尚未脫離律法,故主囑咐猶太人和門徒尚須守律法;此節之原則甚為重要。今日教會中對於律法的觀念有二:(一)人得救是靠恩典,不靠守律法;惟得救後,仍不必守誡命,只須守恩典的誡命。(二)人得救是靠恩典,不靠守律法;惟得救後而欲成聖,必須守律法。前者才是對。按羅馬書中大意,罪人不能因律法稱義;按加拉太書,得救者不能因守律法成聖。故此二卷書已足證明稱義或成聖,絕非由遵守律法。羅馬七章之教訓,啟示出人得救後,尚守律法者,如淫婦也。如果還守律法,就如未死而又欲嫁於基督,是犯姦淫也。故我們必須向律法死絕,然後借基督得永生。主在此處因時間關係而曰守律法,在主復活後,主尚未題及。

  『他們能說不能行,』與主恰相反,主是『說話行事都有大能。』(路二四19。)今日許多傳道者亦是能說不能行。

  四節:『他們把難擔的重擔,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;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。』『重擔…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,』即他們根據律法,產生律法以外的律法,加在人的身上,自己卻不遵守。最初,他們定規:(一)如有犯摩西的律法者,必須受刑;如有犯他們的律法者,尚可寬宥。(二)漸漸成為犯二種律法並重,犯者俱罰。(三)最後為犯摩西的律法尚可寬宥,犯彼等的律法須受嚴厲處分。彼等以為他們的律法為摩西律法之精義,故更重要。『各耳板,』乃一例也,其他之綱例、信條等亦然,其中易守者,彼等自守之;不能守者,命猶太眾人守之。今人亦然,經中之命令易守者,則謂此外邦人當守之;難守者,(如馬太五、六、七章),推之猶太人或千年國才習之。

  五節:『他們一切所作的事,都是要叫人看見;所以將佩戴的經文作寬了,衣裳的穗子作長了。』主在這裡指出:『他們一切所作的事,都是要叫人看見』─主在此題其原形,露其本相,要叫人看見此最為危險。有人捐錢、講道,不過是作人之假面具,表示其熱心、屬靈而已。『佩戴的經文,』猶太人將經文繫在身上。(見申六8,十一18。)『穗子,』衣服之邊也,邊上嵌經文。

  六節:『喜愛筵席上的首座,會堂裡的高位。』此乃在人前之驕傲;以下數節均是對人。

  七節:『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,稱呼他拉比。』今人亦然。主在此給我們看明彼等之目的與用意。有許多時候,我們發熱心、行善事,目的何在?用意何在?

  八節:『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;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;你們都是弟兄。』主在這裡轉為對我們的教訓。『不要受拉比的稱呼,』信徒在地上地位平等,不能比人高。教會中稱牧師,乃拉比之化名。長老、執事乃為服事而設,沒有階級存在。凡受聖品聖職者,即墮落至法利賽人地位。

  九節:『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;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,就是在天上的父。』這裡所說的『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,』不是指人自己的父,乃指教會中之父,即執權者,如天主教中之神父。(下文『天上的父,』證明此處指宗教中的父。)可惜,教會到了第二世紀,即有『教父,』且都為使徒之門徒。

  十節:『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;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,就是基督。』『師尊,』較拉比為輕,亦指宗教方面。拉比之稱呼,關係頂大,切不可受之。主定規我們彼此當互稱為弟兄姊妹。

  十一節:『你們中間誰為大,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。』這裡是第二次題到。(見太二26~27。)此原則最為重要,真正為大不在乎名聲、地位、稱呼,惟在乎能作、能服事。

  十二節:『凡自高的必降為卑,自卑的必升為高。』此乃十字架的道。自卑乃自動的降卑,不待人輕視自己,先無虛榮。

  十三至三十三節:這一段話共述有七禍。第一禍至第三禍為一類,四至六禍又一類。

  十三節:『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;因為你們正當人前,把天國的門關了;自己不進去,正要進去的人,你們也不容他進去。』只說法利賽人與文士有禍,不說罪人、娼妓、稅吏有禍。撒都該人,乃新派不信者;希律黨人,賣國者,二者都有禍。法利賽人與文士,正如教會中之大老,人以為必得賞賜、祝福者,故主特顯其形。『把天國的門關了』─天國乃屬靈的範圍,指地上的真教會,直接愛主的團體。法利賽人和文士攔阻人信耶穌;彼等不義,絆倒人,其錯誤之教訓使人墮落。

  十五節:『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;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,勾引一個人入教;既入了教,卻使他作地獄之子,比你們還加倍。』他們把外邦人帶入猶太教。他們熱心布道,宣傳外邦人拜偶像必沉淪,當拜創造天地之獨一真神。等入了教,不能培養之,不能證明之,帶來本來的惡,又加上法利賽人的惡,故曰更加倍的地獄之子。

  十六至十七節:這是他們加上的律法─金子比殿大,彼等所以視之為大,因其認為金子值錢。

  十八至十九節:法利賽人看禮物較壇為大,因其為禮物。惟主曰殿與壇為大,因使金子和禮物成聖。主亦在此給我們關乎聖潔的教訓,成聖非拔罪根,其意思是分別出來。各地都有金子,都有禮物,惟分別歸神者,便為聖潔。信徒之成聖亦然,即從世人中分別出來。成聖有二次:由聖殿和壇表徵。聖殿預表住在基督裡,(見太十二6,約二21,)壇預表奉獻,在得救後的奉獻,即分別出來歸於主用。

  二十至二十二節:這一小段說出他們的律法虛偽無根據。

  二十三至二十四節:以下三禍講他們自己的生活。他們徒守儀文的律法,對於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卻無心遵行。在飯中如有一隻最小的蠓蟲,仔細一點就會吐出;惟吞下駱駝,一點也不覺得。

  二十五至二十六節:上文是講法利賽人避重就輕,此處講法利賽人只求外貌。『勒索,』指用自己私慾壓制別人;『放蕩,』指放縱情慾在自己身上。

  二十七至二十八節:『墓,』死人居所;『粉飾,』使之美麗。人肉體死,外面用粉妝飾,以遮蓋其死。

  二十九至三十節:彼等最喜替人立紀念碑,以為彼等之祖宗最不好,殺害先知。今日之猶太人亦然,認為基督若生於此時,他們就不會釘死祂。

  三十一至三十二節:彼等之誇口,僅證明他們為毒蛇之子孫而已。

  三十三節:『你們這些蛇類,毒蛇之種阿,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!』主在此處真是『不徇情面,』責之為蛇類與毒蛇之種。(蛇即撒但。)彼等稱神為父,自稱為亞伯拉罕之子孫,(約八39,41,)豈知實為『魔鬼的兒女。』(約壹三10,約八44。)

  三十四節:『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,到你們這裡來;有的你們要殺害,要釘十字架;有的你們要在會堂裡鞭打,從這城追逼到那城。』主在此預言以後聖徒要遭逼迫並殉難。

  三十五至三十六節:『亞伯,』第一個被殺者;『撒迦利亞』不是代下二十四章二十至二十一節的撒迦利亞,那是太早,且為耶何耶大的兒子。此處的先知撒迦利亞,確為最後的先知,是被擄後的先知,被殺於殿中,亡國後公然受患難的一個。『這世代,』指從那日起至這世代,範圍廣大,不只是猶太人。

  三十八節:『看哪,你們的家成為荒場,留給你們。』這裡的『家』原文是『殿,』這裡不再說『父的家,』或『我的家,』因猶太人已被棄。(見下文耶穌出了聖殿─二四1。)主在下面接著說,『從今以後,你們不得再見我,直等到你們說,』(二三39,)在大災難後,在千年國中,以色列人才要稱頌主,此時外邦的野橄欖接上去了。(羅十一24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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