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二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二十二章

  一至十四節的比喻又為『一人一王』之比喻,故在人方面之事不能盡解難處;例如:僕人不會被殺,王不能如此平民化,王不會發兵剿被召者。

  一節:『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。』『又』指明繼前一比喻。此比喻與兇惡園戶之比喻大有關係。後者指神因猶太人棄主,故主亦棄之;前者指神棄猶太人後,外邦人便蒙悅納,惟並非每一個外邦人得救。

  二節:『天國好比一個王,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。』這裡說,『天國好比一個王,』不曰教會,而曰天國,因此指範圍,故包括尚未得救者,教會指全體得救之信徒,(並非當地教會,)故無不得救者。(路加福音中之比喻純為福音的問題,比喻之本身與此處不同,可斷定為非同此處講。)『娶親,』表明立約的關係;『筵席,』說出神的豐富為人預備。此處無新婦,因非目的。(教會之像新婦者,僅於今世,將來羔羊的妻是新耶路撒冷。羔羊的妻是一個預表,新耶路撒冷是一個比方;一個比方不能作一個預表。)

  三節:『就打發僕人去,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;他們卻不肯來。』這裡的『僕人,』指主的和施浸約翰的門徒。『被召者,』是以色列人。神差遣他們去請以色列人來享受神的豐富。『他們卻不肯來,』即不信他們的見證。

  四節:『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,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,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,牛和肥畜已經宰了,各樣都齊備;請你們來赴席。』『別的僕人,』指五旬節時,使徒和門徒向猶太人第二次作證。他們一直在耶路撒冷作工,甚至撒瑪利亞都不去。故神容讓逼迫臨到,使他們分散到異邦人中。(徒八1,4。)保羅起頭作工亦然,只到僑民那裡作工,直到猶太僑民都棄主,故申明向外邦人中去。(徒十三46~48。)三節僅是請來,四節才說『牛和肥畜已經宰了,』就是主耶穌已經死而復活了。(路加福音不注重彌賽亞的問題,故不題。)

  五至六節:『那些人不理,』五旬節的情形雖有三千、五千得救,然仍小數,一小群而已。約瑟夫說,當主被釘的那一天,耶路撒冷有三百萬人。『種田,』指農業;『買賣,』指商業。『拿住僕人,…殺了,』司提反、雅各被殺,彼得下監。(徒七58~60,十二2~3。)『其餘的人,』不作農人或商人者,即祭司、文士、法利賽人、撒都該人等。四、五兩節完全應驗。

  七節:『王就大怒,發兵除滅那些兇手,燒燬他們的城。』這裡的『發兵除滅那些兇手,』應驗於主後七十年,提多毀滅耶路撒冷,血流滿街。

  八節:『於是對僕人說,喜筵已經齊備,只是所召的人不配。』『所召的,』指猶太人;不能因彼等不受,而糟蹋神的豐富。

  九節:『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,凡遇見的,都召來赴席。』以前的被召者是有預備的,我們外邦人得救似乎是臨時的,是由於恩典的。『凡遇見的,都召來』─信者得永生,外邦人蒙恩。

  十節:『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,凡遇見的,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;筵席上就坐滿了客。』這裡說『不論善惡』─今之呼召,不管已往之歷史好壞。福音的豐富,不管已往的善惡;福音最後的目的,為要榮耀神兒子。

  十一節:『王進來觀看賓客,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。』這裡說『觀看賓客』─在審判台前,人在天國範圍中,福音傳到之處不一定得救。『一個沒有穿禮服的,』禮服預表基督作我們的義袍,使我們披戴基督。(羅十三14,加三27神給我們穿公義的袍子。(賽六一10。)這禮服是神為我們預備的;(各樣都齊備,)惜人以為自己的衣服好(自義),不肯脫下,不肯換,他並不靠耶穌的義。

  十二節:『就對他說,朋友,你到這裡來,怎麼不穿禮服呢?那人無言可答。』主不問人前幾天何故打人、說謊、犯律法,只問:『怎麼不穿禮服?』已往的歷史主不問,只問有否基督的義。『無言可答,』足證此人明知故犯。人雖窮,王已預備;乃人自己以為不配。王有禮服,只怕人不肯脫,不肯穿。

  十三節:『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,捆起他的手腳來,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;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。』不藉著基督的結果是沉淪、黑暗,與二十五章者不同。

  十四節:『因為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。』在天國範圍中的人多,得救者較少。不要以為只有一個,那一定是猶太人了。在今日的教會中,稗子比麥子更多。

  十五節:『當時,法利賽人出去商議,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祂。』下面都是猶太人試探耶穌之記載。他們在主耶穌的行為上找不到把柄,便在話語上找之;今人亦然。

  十六節:『就打發他們的門徒,同希律黨的人,去見耶穌說,夫子,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,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,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,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。』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(媚外者,猶太奸)彼此反對,今為試探主,可來在一起。『他們的門徒』─瞎眼之學生才會投入瞎眼先生的門下。『你是誠實人』─先媚之,怕主撒謊而不能抓住祂的把柄。

  十七節:『請告訴我們,你的意見如何;納稅給該撒,可以不可以?』他們問主:『你的意見如何』─如此才可抓住主的把柄。『可以不可以,』二者都是陷阱,一面是亡國奴,一面是背叛者。

  十八至十九節:這裡主把他們假冒為善的惡計,當場道破。金銀祂沒有,『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。』惟其納該撒之稅者才有該撒之錢,主沒有。

  二十至二十一節:主之問與斷案不只是有智慧,且有教訓:(一)信徒不該干涉政治,因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。(二)應當出捐納稅,因是該撒的物,當歸給該撒。(得救者自己為神之物,故不當為政府所用。)(三)猶太人所以亡國,因沒有將神的物歸神,反去拜偶像,故神罰之。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這是耶利米的教訓。當初猶太人想,神的東西不歸給神,該撒的亦不歸給該撒。

  二十二節:『他們聽見就希奇,離開祂走了。』如此智慧不得不希奇,讀者如不覺得希奇,則不如猶太人。

  二十三節:『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。那天,他們來問耶穌說。』二黨過去,撒都該人出場,如同車輪戰。彼等深信無復活,人死了完全消滅,故無鬼,亦無天使。人頂會想出理想的問題難人,一若當初之撒都該人。

  二十四至二十八節:他們所題的難題─『從前在我們這裡,』全屬虛構之事。

  二十九節:『耶穌回答說,你們錯了;因為不明白聖經,也不曉得神的大能。』『你們錯了,』這是主對他們的斷案。『不明白聖經,』無屬靈知識;『不曉得神的大能,』無屬靈經歷。這是人錯誤的原則。故信徒當有知識與經歷。

  三十至三十二節:這裡『復活的時候』─指人被提;『也不娶也不嫁,』非指天使娶嫁。主不僅題出復活,主的意思是:『你們說人死後是消滅了,那麼在荊棘篇中,神就是介紹自己為「死人的神,」神也就不能激勵摩西。』此處的邏輯為:神是亞伯拉罕的神,而亞伯拉罕為死人,然神不是死人的神。故亞伯拉罕雖死,必變成活人。(參八11。)以撒、雅各都要復活。復活的情形見林前十五章五十至五十八節。

  三十三節:『眾人聽見這話,就希奇祂的教訓。』『眾人…希奇,』此即失敗之表示,他們所以為的難題主竟能回答。

  三十四至三十五節:這裡說到『他們就聚集,』再結合,是因同病相憐;一律法師自恃,不服耶穌的口才。

  三十六節:『夫子,律法上的誡命,那一條是最大的呢?』律法師問主,律法中『那一條是最大的,』因為不能重這條輕那條。(參雅二10。)

  三十七至三十八節:主回答了『第一,且是最大的,』因為包括一切的誡命。

  三十九節:『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』這裡的『鄰舍,』指除己之外的人,亦等於主耶穌所說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。(路十30。)

  四十節:『這兩條誡命,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』這兩條包括一切的誡命,前者包括對於神的誡命,後者包括一切對於人的誡命。十誡本分為二部分─對神和對人。

  四十一節:『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,耶穌問他們說。』『耶穌問他們說』─主似乎是說,『你們問我夠多了,也讓我問你們一個問題。』

  四十二節:『論到基督,你們的意見如何?祂是誰的子孫呢?他們回答說,是大衛的子孫。』『你們的意見如何』─與十七節相對,主所問的問題似乎是給三歲小孩回答,主不問難題,恐他們不答。(見太二一27。)

  四十三至四十五節:『主對我主說』─第一個主是耶和華,第二個主是彌賽亞。主要我們明白:按肉體,基督是大衛的子孫;惟按靈講,基督又是大衛的主。法利賽人只知主是大衛的子孫,猶今日之新派;感謝神,主也是大衛的主。

  四十六節:『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;從那日以後,也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。』他們不能回答,是因明知而不願意回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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