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二十章

  一至十六節:按此比喻,與十八章末了之比喻,為最難講解者,不能有詳細解釋,只能求其教訓。起首就是一人一家主,(與十八章中之一人一王相同,)其中指人的部分不能解釋,指神的部分始能解釋。例如:雇工─神絕不雇工;一天一錢銀子,指何?又埋怨─有誰作工人者敢在神前埋怨。故對於此種比喻,只能講原則,不能講細則。

  十九章三十節當列在此章首句(注意聖經之分章別節,非由聖靈引導,)三十節與二十章十六節相同。主對彼得之問有二件事須對付:(一)表同情─為主撇棄一切者必得賞賜。(二)不對之態度─自義,營業性質,為賞賜而工作,非為愛主而作。十九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是對付第一件事,十九章三十節至二十章十六節為對付彼得之態度。蓋神有權,不受律法之限制。故在此比喻中,重神之主權,賞賜憑神的恩典。有謂此比喻是對救恩而言,非也。救恩是主作成,非由人工作而得。『家主,』就是神。清早的一班,和神講定價錢;第二班(巳初)會將當給的給他們,沒有約;第三班(午正)和第四班(申初),這兩班都是如此,沒有約;第五班(酉初),連賞賜題也不題。此是一個關鍵,不講律法問題。酉初者,自早起即閒站,而不被揀選。例如有人三十歲始作神的工,有人四十歲不等。晚上發工錢時,酉初先給,否則最早作工者不見賞賜,就會怨主。主賞賜時,仍可有恩,如當給一錢,而與之八厘,是為不公義,惟恩典可在作工較次者,而與之同樣賞賜,此乃神之主權。

  主借此破壞彼得之律法思想和營業思想。彼得完全忘了神的恩和權,神不能用權作不義的事,惟能用權作恩典的事。重賞賜者,就忘了主的愛。故主復活後,曾三次問彼得:『你愛我…麼?』然後說,『餵養我的…羊。』(約二一15~18。)十六節『那在後的,』乃有所專指,指比喻中的酉初一班。工人埋怨,忘了神的憐憫。(羅九14,路十五20。)酉初得一錢者,必存感謝之心,故主的教訓是要人想到自己是酉初作起。當忘了自己為主所撇下的,如此你得了一錢,才會滿足而存感謝。否則,你只記得自己的犧牲,當你得一錢時便會不知足,便要落後了。

  十七至十九節:此為耶穌第三次預示自己的死,可知祂的死不是殉道;殉道是出乎偶然的事,但是主知道如何死,手續是怎樣。主所說的有二部分:(一)『祭司長和文士,』是宗教的部分;主先被猶太人審判定罪。(二)『外邦人,』是政治的部分;主受審後被外邦人執行,以後都應驗。先被猶太人定罪,然後解至彼拉多那裡;猶太人在公會中告祂僭妄,在彼拉多前告祂造反。猶太人是董事,司主;外邦人是幹事,行政。

  二十節:『那時,西庇太兒子的母親,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,拜耶穌求祂一件事。』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只聽見賞賜、寶座等,非常動心,惟又聽見十字架,這克己的不易條件,故前來親商。她的心理是,坐在十二個寶座上還不夠,必須坐在頂大的位上。她以為主曾向她借過船、網、食物,今向主懇求,無有不應者。

  二十一節:『耶穌說,你要什麼呢?她說,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裡,一個坐在你右邊,一個坐在你左邊。』主問她,『你要什麼呢?』求了半天,尚不能使主知道求什麼。一個坐在主右邊,一個坐在主左邊,她以為兒子得榮耀,自己亦威風。此即把天然的部分帶到國度中,以為肉體如何,在天國亦然。

  二十二至二十三節:她說知道求什麼,然主說她不知道求什麼。他們異口同聲回答主說,『能,』說了自己仍不知。當主受苦時,彼得逃矣。『杯,』指順服父的旨意;『浸,』指十字架的受死。杯在客西馬尼園,浸在十字架。(路十二50。)杯預表奉獻自己順服神,浸預表受死。馬可論主是僕人,故說浸,(受死行為,)馬太論主為王,故不說浸,只說杯,表順服的心意。國度中的地位,不是因親戚和禱告能得。『不是我可以賜的,』指不能憑主的好惡而賜。國度的位置,人不能隨意而得,必須預定座位,即遵行條件。故人以為凡得救都可得國度者,是西庇太二子之類也。

  二十五節:『耶穌叫了他們來,說,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,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。』上文說到『那十個門徒』─門徒中分為二黨,二個和十個。十個以為二個太肉體、太不屬靈、太驕傲、太不知足、太私心,只顧自己,不顧同作門徒者。故彼得等自以為發義怒,實則彼等自己亦有私心、驕傲,否則不會爭鬧。二黨一樣,僅是出口與存心之別,十個門徒只苦無如此之母親替他們說項。於是主『叫了他們來,』主知道他們真正的存心,故召他們來,說出三件事:(一)教會不能像外邦人之有君王、有大臣,因為『你們都是弟兄。』(太二三8。)故教皇、監督、牧師、神父等,均不合聖經,且違背主的命令。就是沒有名稱,而有事實者,亦不可。靈性上管治人教訓人可,地位上管轄人絕對不可。聖經中的監督、長老、牧人、教師等,都是靈性問題。今之教會中,一個最屬肉體的牧師可管一個最屬靈的木匠。人之喜作長老與執事,僅為擴充其個人勢力於教會中。我們該忠心事奉主,得主喜悅;惟借事奉,在國度中想比某人高一等,罪也。

  二十六至二十七節:(二)用人,即差役,還是自由之身;(三)僕人,乃奴隸,語氣更重;首領,是一個團體中最大者。故作大者,必為用人(較輕),作首領者必作僕人(較重);國度中的地位和今天適成反比。我們在今世要作大,要作首,然主叫我們在來世得賞賜。屬靈的大,即屬靈的謙卑、受苦;我們在神前能謙卑,在人前似乎不能。

  二十八節:『正如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;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』『人子來,』祂是從至高降為至低。祂虛己,取了僕人的樣式,特來服事人。不只服事人,並且作多人的救主。

  二十九節:『他們出耶利哥的時候,有極多的人跟隨祂。』耶利哥為咒詛之地,主來始得祝福。

  三十節:『有兩個瞎子坐在路旁,聽說是耶穌經過,就喊著說,主阿,大衛的子孫,可憐我們罷。』這裡說『兩個瞎子,』別卷福音書只記一個。其實有兩個,馬太特記之,因馬太見證主為大衛的子孫(作王者)。二人者,乃作證之數。

  三十一節:『眾人責備他們,不許他們作聲;他們卻越發喊著說,主阿,大衛的子孫,可憐我們罷。』神的目的,是要放大他們的聲音。門徒禁止他們的見證,神卻使他們越發大聲。

  三十二節:『耶穌就站住,叫他們來,說,要我為你們作什麼?』主不知道他們禱告的目的,故我們禱告須有目的;在危急時我們的禱告常得允許,因為我們求有目的。

  三十三節:『他們說,主阿,要我們的眼睛能看見。』在此方說出禱告的目的。

  三十四節:『耶穌就動了慈心,把他們的眼睛一摸,他們立刻看見,就跟從了耶穌。』多人得醫治後,立刻去看風景。人得祝福後便尋樂,可是他們二人跟隨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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