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十九章

  一至二節:主每次教訓人之後,總是作一些工作,如醫病、趕鬼等;在此處主又醫病。

  三節:『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,人無論什麼緣故,都可以休妻麼?』從這節起是另一個問題:天國和人的天然關係。無論什麼緣故,猶太人主張可以隨意離婚。中國有七出之條,猶太人恐有七十七個七出, 甚至菜燒得不適口,即可為離婚之理由。法利賽人喜離婚,但仍有戒心,故問主。

  四節:『耶穌回答說,那起初造人的,是造男造女。』從這話有二點可定規:(一)婚姻是神設立的;(二)一夫一妻制─只有一個亞當和一個夏娃。主如此答應,意即此非律法的問題,乃當究其來源。

  五節:『並且說,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?』父子、母子的關係已是夠親密,可是還有一個關係─夫妻─更親密。父子、母子已是拆不開,何況夫妻。

  六節:『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;所以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』上文說『二人成為一體』─聖經的記載,婦人不報數目,一體故也。夫妻在神面前只有一數,所以,『既然如此…乃是一體的了。』『人不可分開』─這是斷案。

  七節:『法利賽人說,這樣,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,就可以休她呢?』法利賽人最容易引用摩西律法,以為引出摩西,最可便當的推倒主,以為主的話是和摩西衝突的。『摩西為什麼吩咐』─摩西並沒有吩咐,只是許可,惟主能辨別其謬。

  八節:『耶穌說,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,所以許你們休妻;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。』八節為設立舊約之原因,主並不否認,惟在此亦說出摩西許可某種事件,乃為了以色列人硬心的緣故,並沒有照當初神的本旨。可見,律法不能叫人重生,亦不能叫人完全。(來十1。)關於休妻,神起初的旨意並不是這樣。

  九節:『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了,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』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,就是因為姦淫。今日之國法,雖有多種合法的離婚,但聖經中不重婚禮與訂婚,惟婚姻的起首起於願意的(非強迫)肉體關係。(根據林前六章十六節二人成為一體。)肉體的關係是最親的,因是神所設立。有了肉體的關係,(不管律法或社會風俗,)在神前是負責,成為一體了。故在舊約中,若男子破壞女子貞操,必娶之,因肉體的結合是婚姻的要素。姦淫是一行為,破壞二人成為一體;離婚乃是在神前拆毀合一。這樣可下結論:(一)一切的姦淫,都是拆毀在神前的合一;(二)不可離婚,除非姦淫。我們信徒雖處於世,不當隨潮流和人的律法,當從神的旨意。『娶那被休的婦人,』此亦姦淫也,因若此婦人未犯姦淫而被休,則神前合一還在,今娶之,是破壞合一。然人在未信前娶被休者則如何?則已由寶血遮蓋,不能再休。保羅只談分居,如果是因:(一)需要;(二)有益處。惟信者方面不可先題出,否則寧可和平、忍耐。分居乃等候,也許神會在分居期間使不信者能信。一個信者有犯姦淫之妻,按律法和主的話,都准休;惟就主的恩典說,設妻子悔改,仍赦之。(參約八3~11。)

  十節:『門徒對耶穌說,人和妻子既是這樣,倒不如不娶。』門徒亦有私心,贊成任意離婚。今見不能,故謂不如不娶。惟此又違反神的本旨。

  十一節:『耶穌說,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;惟獨賜給誰,誰才能領受。』沒有人可強迫別人不娶。強迫人離婚,是罪;強迫人不娶,也是罪。因為不是人都能領受。主在此一面說出神的本旨,一面又說出神能興起一班人不娶。

  十二節:『因為有生來是閹人,也有被人閹的,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;這話誰能領受,就可以領受。』誰能領受?三等人:(一)天閹─生理缺陷;(二)人閹─由於環境、刑罰;(三)自閹─為天國的緣故,使徒保羅一例也,為了神工故不娶;設娶,神的工作必受影響。為天國自閹者在天國有特別地位。(見啟十四4。)主怕人誤會,故說,『誰能領受,就可以領受,』當作一個特別權利,鼓勵為天國自閹者。

  十三至十五節:此三節教訓是,沒有太偉大的人是不當作太小之事的。門徒想:主是拉比中的拉比,不當作此小事。門徒阻止,乃因覺其討厭,亦因欲利用其作門徒之架子。『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』:(一)無偉大者不能作最小事,故弟兄應當作掃地、擦窗等事。(二)在天國都是像小孩的模樣,非小孩,乃是像小孩的天真、謙卑、依賴。(三)小孩子亦有靈魂,故當寶貝。(四)神的愛盡可流露在最小的事上。『就離開那地方去了』─機會不常有,因主要去。人如失去蒙恩機會,真無辦法,最為可惜。故當趁此拯救之時,接受主的救恩。恩門現在雖然開著,然有一天要關起來,故切不可錯過。每當主離開那裡時,總有許多病人、罪人落後。

  十六節:『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,夫子,我該作什麼善事,才能得永生?』十六至三十節最難講解,所有的小字都靠不住;開頭當加『看哪』二字。其他福音書說,這少年人乃猶太人的官。(路十八18。)在此說有一個人來見主,且稱主為『夫子;』此稱乃一好現象。少年人聞主名久矣,找之久矣,可見對主已有相當知識,他覺得:(一)該得永生;(二)自己無永生;(三)知善事可得永生;(四)不知什麼善事可得永生。此少年人不問有無永生,亦不只要得世界快樂,並想得來世的快樂。

  十七節:『耶穌對他說,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?只有一位是善的,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』主答此少年人,乃是按他的背景與本像。並非主承認善行能使其得永生,反倒借此,使其知行善之失敗,行善之不可靠。『只有一位是善的』─主使之認識自己,知道只有一位是善的;別的不是善,因善的只有一位。『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,』誠然,因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(加三12。)惜乎沒有一個因遵行律法在神前稱義,(羅三20,)因為犯了一條最小的,就犯了全律法。(雅二10。)所以保羅謂律法本作主的執事,惜變成了死亡的執事。(林後三9。)啞吧不能問怎樣唱詩得神喜悅,瘸腿的不能問怎樣跳舞使人歡迎,人亦不能問怎樣行善以得永生。今天之罪人亦喜歡問如何行善可以得救。

  十八至十九節:少年人以為誡命多得很,不知那一條,故問什麼誡命。主所題出者都為第二塊法版,即五至十條,說出在人面前的責任。第一塊法版,一至四條,乃對神的責任。猶太人都自以為牢牢謹記,故主問之以第二塊法版,在人前如能看清楚,在神前或許也能謹守。

  二十節:『那少年人說,這一切我都遵守了;還缺少什麼呢?』『我都遵守了』─主題出誡命,希望少年人說沒有守;不料少年人說都守了,在此主仍不能使之認識神,認識自己。

  二十一節:『耶穌說,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可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,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』少年人的氣最雄,以為無善不能作,故主在此說出一善,為他不能作者─變賣與賙濟。『你若願意作完全人』─可知守盡十誡,仍不完全。『變賣』─不反對,因仍有錢,『分給』─不可能,『跟從』─要飄泊,無安息棲身處,更不能。

  二十二節:『那少年人聽見這話,就憂憂愁愁的走了;因為他的產業很多。』『就憂憂愁愁的走了』─證明少年人不能行善,連十誡也不能守,不能賙濟窮人,即不愛人如己。神給律法,本知人絕不能守,惟欲人在犯罪之後,知道自己是罪人。(羅三20。)少年人寧可放棄永生,而得世間快樂,故是一個沉淪者。

  二十三節:『耶穌對門徒說,我實在告訴你們,財主進天國是難的。』主在此對門徒說,祂是轉彎講起另一問題─天國的賞賜。這個比喻似乎有難處,因為永生、天國、神的國、得救,都混在一起,實則不難。有二條清楚的線必須認清:(一)少年人的追求是永生;(二)把少年人的事當教訓,借此向門徒說明天國的賞賜。二十一節是國度的道理,主假定這少年人得救,故以國度道理指之。財寶積在天上,指國度中的豐富。『財主進天國』─主對門徒說這話,假定此少年人為得救者,故曰難。

  二十四節:『我又告訴你們,駱駝穿過針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。』駱駝者,載重負財寶之牲畜。非財主不能進神國,設財主當主要時而放棄其財產,當然進天國,故不是不可能。財主在此處之定義,為自己所喜愛的,不肯交神,即是財主。『神的國』─上文說天國,此處又說神的國,何解?天國有三意:(一)基督教國;(二)教會;(三)千年國。神的國亦有三解:(一)屬靈的經歷;(路十四15;)(二)千年國;(三)永世。二十三節中之天國,指千年國,惟恐人誤會,故在二十四節說神的國,(神的國與天國僅有作千年國之意義相同,)使之有所專指。

  二十五節:『門徒聽見這話,就希奇得很,說,這樣誰能得救呢?』門徒誤會,因主由永生問題轉至賞賜問題,故覺希奇。駱駝穿過針眼為不可能之事,以致無人能得救,故問主。

  二十六節:『耶穌看著他們說,在人這是不能的;在神凡事都能。』『在神凡事都能,』得救在乎神,神能改變人的貪心,神能興起保羅、巴拿巴、利未、該撒管家、(腓四22、)希律之家宰。(路八3。)少年人說能,實在不能,只有神能。

  二十七節:『彼得就對祂說,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,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?』彼得之問實為:(一)自義;(二)商業性質。主對此問有二感想:(一)同意彼得之已知國度之賞賜,確在乎行為。(二)不贊成彼得之自義與商業性質太重。

  二十八節:『耶穌說,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這跟從我的人,到復興的時候,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,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,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。』這裡『你們這跟從我的人,』即傚法主者,走窄路者,背十字架者,忍耐謙卑者。『到復興的時候,』在聖經中,這辭共用過兩次,另一次在提多書三章五節,那裡是指個人之復興,即重生。此處是指世界之復興,即千禧年。(羅八19~23,賽十一6~9。)自亞當到摩西,罪在世;自摩西到主耶穌,罪掌權;今世重生者僅是脫離罪的掌權,不能脫離罪的同在。世界的復興亦如此,先脫離罪的掌權,然後新天新地。『十二個寶座,』當然猶大不在內,故主不說;究竟由誰補替,我們不必追究。

  二十九節:『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,或是弟兄、姐妹、父親、母親、兒女、田地的,必要得著百倍,並且承受永生。』馬可記有今生和來世,馬太無,因都是千年國的事。百倍非指一百個父親,乃指一百倍的喜樂。永生指國度中的永生。永生有三段:(一)今世;(即有永生─見約五24;)(二)千年國中;(來世,指下一個世代,即千年國─可十30,路十八30;)(三)永世。(羅二7。)

  三十節:『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,在後的將要在前。』這裡說,『在前的將要在後,在後的將要在前,』乃指賞賜不同,亦作彼得自義之鑒戒。


Copyright © Living Stream Ministry, Anaheim, California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