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十八章

  一節:『當時,門徒進前來,問耶穌說,天國裡誰是最大的?』『當時,』譯作『同時』更準,連上文釣魚。主遮蓋自己的榮耀,顯出自己的恩典。十八章首段即指信徒在今世如何當效主蓋榮耀、顯恩典、捨權利。『天國裡誰是最大的』─門徒為這問題鬧了好幾次,這真是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,甚至主被賣的那一晚亦鬧過,今日的門徒亦鬧。門徒當初鬧,有其背景:(一)九人曾被留在山下;(十七1;)(二)彼得是建造的石頭;(十六18;)(三)天國的鑰匙是交在彼得手中;(十六19;)(四)為彼得納稅。(十七27。)人都喜作大,無人喜作小。人在他範圍裡都喜有偉大的發展,無人不想偉大。

  二節:『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,使他站在他們當中。』『小孩子…站在他們當中,』主不只用比喻,亦用表演,叫小孩子站在門徒中,使之與門徒比較一下。這樣,不必問,一看即知。許多的事不必問,只須看。

  三節:『說,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回轉,變成小孩子的樣式,斷不得進天國。』這裡的『回轉』即重生,重新起始一個生命。『變成小孩子的樣式,』不是作小孩子,乃是變成小孩子。會裝作小孩子者,必非小孩子。(智者始能飾愚。)人進世界必經過小孩子時期,人進天國亦必經過。天國有三解:(一)基督教的範圍;(二)教會;(三)千年國。此處乃第二種。不是說天然的孩子能進天國,乃是變成孩子。此處乃引作表演,不然尼哥底母不能重生;無重生者,不能明重生的事。『小孩子的樣式,』就是無我、倚靠、卑微。

  四節:『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,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。』三節是解決進去的問題,四節是解決大小的問題。得重生後,能保守謙卑,一直如小孩子的樣式,此人才是最大。可惜條件雖有,人多棄之不顧,有嬰孩者大人氣味太重,實則仍是嬰孩,(林前三1,)卻以為作了牧師六十年,或是二十年長老。『像小孩子的樣式,』是進去的條件。如果一直能保守這條件,就是大的。主在納稅的時候,乃像小孩子的謙卑。並不是信徒不該在知識上長進,不該教導幫助人;此處之謙卑,是指態度而言。有謙卑的態度,就像小孩子一樣,不看自己,無與人比較的心。(最不好的是在屬靈的事上比較。)保羅自認是使徒中最小的,(非由比較而斷定─林前十五9,)他為使以色列人得著救恩,寧與基督分離。(羅九3。)這是因沒有自己,不看自己,是最好的小孩。保羅的賽跑,不看彼得、約翰,只顧前面,為得上面來的(非下面的)獎賞。(腓三13~14。)謙卑就是無驕傲之心,並非不能帶領、講道。小孩子也有驕傲,惟謙卑變成小孩子始可無驕。凡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(路十八14。)

  五節:『凡為我的名,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待我。』這裡『為我的名』比『為我的緣故』更深。『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』即等于謙卑,在他身上有基督的榮耀和尊貴。故接受他就是接受基督。故聖徒不當只愛基督,亦當愛眾聖徒。(參門5小字。)故自卑者亦當看重別人。

  六節:『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,沉在深海裡。』信徒對待人,不是使之接待,就是使之跌倒。使人靈性上跌倒者,更凶於肉體上者。使人跌倒就是搖動其在基督裡的信,或使人乘機反對神。基督納稅,一方面謙卑,一方面不使人跌倒。要人不跌倒,必須謙卑,降低地位。

  七節:『這世界有禍了,因為將人絆倒;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。』世界上絆倒的事多得很,絆倒人者有禍了,尤其是基督徒。雖然不失永生,然在千年國中必多受虧損。

  八節:『倘若你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;你缺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手兩腳,被丟在永火裡。』如何可不絆倒?先顧自己。自己不倒,人亦不能因之絆倒;自己倒,人因之絆倒。(你賭,人因之絆倒亦賭,或使人輕視基督。)手的行為,腳的行動,如叫你絆倒,寧出最大的代價去之。若留,則使人絆倒。人如保守自己,除去使人跌倒之行為,結果永火雖永,不是我們的分。

  九節:『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,就把它剜出來丟掉;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。』這裡的眼睛,指眼目的情慾,見色而動淫念者,(見太五27~30之解釋,)當出代價而棄之。絆倒人之原因有二:(一)自己跌倒;(二)輕看他人。故要不絆倒人,須自己不跌倒,且不輕看人。

  十節:『你們要小心,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;我告訴你們,他們的使者在天上,常見我天父的面。』不可輕看任何一個人,當寶貴他人的靈魂。『小子,』就是物質上(肉體上)似無價值者。『使者,』就是服役的天使。(來一14。)天使在梯子上上上下下,(約一51,)上帶禱告,下帶恩賜,故不要讓我們的天使無事可作。今日有聖靈在內心,故天使之服役已少見。

  十一節:『人子來,為要拯救失喪的人。』他們的天使能常見天父的面,且主來亦為拯救他們,故不該輕看。

  十二至十三節:此比喻解法與路加十五章一至七節之比喻相同,惟用意則不同。路加之比喻是向任何罪人述說救恩,此處乃向已得救信徒述說救恩時之用心。『一個人,』指主耶穌,主不願失去任何一個信徒。『走迷了路』─羊性愚拙,走迷了不能回轉。(參見賽五三6。)九十九隻乃假設,非指義人,因世上無義人。『往山裡去找,』主親自去,並不委託天使。好牧人肯為羊捨命。(約十11。)

  十四節:『你們在天上的父,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。』天父的心如此,不願小子裡失喪一個,我人豈可絆倒人而使人失喪!神在得救中尋找喜悅,信徒在地雖不能享受世界的快樂,卻能在救人中找之。主既不願失喪一隻小羊,神既在施救恩時得快樂,信徒就不該絆倒人。然而,假使此人犯罪,得罪你,則當如何處置?見十五節。

  十五節:『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;他若聽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。』仍當抱拯救失喪之羊的心。主在此節並非更正錯誤、犯罪之弟兄,乃是更正不錯誤者,因人每當更正人錯誤時,而自己亦錯。故對付公義人易,對付壞人難。人每易以不正當之態度而對付正當的事,摩西之失敗即在此─以色列人犯錯,摩西以錯誤之言語對付正當之事。毋因人錯了,你亦因之而錯;毋因幫助人的緣故,而你也需受幫助。不然,你也犯罪,僅是先後的問題。『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』─旁人不在,隱惡也。『指出他的錯來』─非顯威風,也不是責備,此即謙卑,在天國中最大。若是你罵他,你即以為比他更好;這就是法利賽人的自誇。(路十八11。)『便得了你的弟兄』─指責的目的,乃以愛使之回轉。

  十六至十七節:他若不聽,還不能失望,直至方法─二、三個人的見證,以至教會的治理─用盡,方能看為:(一)外邦人─不能交往者;(二)稅吏─可輕視者。(此等人不必革除,因大半是犯了意志剛強的罪。人如犯林前五章十一節之罪則需立即革除。)

  十八節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』此節之意與十六章十九節同;神借教會或彼得,而捆綁或釋放。『你們,』指多數,即教會;人之請求擘餅、受浸,教會有權柄處置。故不可硬心,因在天上的也捆綁或釋放;捆綁與釋放須服在聖靈權下。見約翰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,憑己意必失敗。

  十九節:『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,必為他們成全。』誰有此權柄?羅馬教?教皇?否!『又』─承上文而加上新意,釋放與捆綁的事不只對付弟兄,亦對付禱告的事,乃地上與天上合作。『兩個人,』是最少的多數,然亦夠了。此節特別指共同的禱告;共同的禱告有兩種:(一)釋放─神的能力、恩賜、傳道之門、苦痛、罪擔等。(二)捆綁─撒但、凶人、意外災禍等。『同心合意,』原文為和諧。同心合意的禱告最難。比如,為病人求神醫治,甲求神務必為之醫治,乙求願神旨成全(中立),丙求願神借病管教,如此就不同心。和諧須有同樣的看法和心意。

  二十節:『因為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』這裡『因為』這辭可寶貴,因下面是個例子,說明何故會得到。『聚會』─非一定指禱告的聚會。無人能自己聚會,都是被召聚到主的名下。主的生命在體內催促我們聚會,好歸於主的名下─非舊公會。聖經中並無入教之事。主不要我們歸於別的名下。女子于歸,除丈夫外,不能再有別的男子之姓。今日之基督徒,除基督之姓外,別姓何多。人不肯任其妻歸別姓,主亦然。不歸主名,是叛逆也;歸於主名而再姓別姓, 是淫亂也。基督徒處於新婦之地位,更宜貞潔。主稱讚非拉鐵非教會,因其不棄主的名,守主忍耐的道。

  二十一節:『那時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,主阿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麼?』上文講犯罪和教會的關係,此處是犯罪與天國的關係。上文講赦免之事,故彼得在此才發此問。此問根據路加十七章三、四兩節,彼得以為七次最寬宏。(蓋當時有二著名拉比,曾規定一天赦人三次,足矣!)七次已超出三次一倍餘。

  二十二節:『耶穌說,我對你說,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』『我對你說』─足顯主的威權。『七十個七次,』指無限。然而,設真赦七十個七次,亦足矣。

  二十三節:『天國好像一個王,要和他僕人算賬。』『天國好像一個王,』指主,就是神;『僕人,』是已得救的信徒。有謂未得救之罪人,那是不可能的,因:(一)稱僕人;(二)直接與神交涉,不再藉著主的寶血;(三)此僕人指彼得,彼得問:『我(已得救者)當饒恕他(已得救的弟兄)幾次呢?』(四)三十五節說,『也要這樣待你們(已得救者)了。』『算賬』─可見神不會忘記,亦不會糊塗,關於信徒的虧欠。故可知信徒平時虧欠神,神總有一天會算賬。算賬的時候,就在今世,即神給你生重病,遭遇危險的事,有嚴厲管教時。有謂此算賬是在來世基督審判台前,(林前三10~15,)這是不可能的,因:(一)欠一千萬銀子者絕不能被提。(二)那時無恩典,只有公義,故主人不會動慈心。(三)在國度中不能掐住弟兄的喉嚨,把他下監。(四)二十三至三十一節是今世,三十二至三十四節是來世審判台前,故三十五節之教訓乃是,在今世不赦免弟兄,那麼天上的亦將要─指來世─這樣待你們了。

  二十四節:『才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。』『有人』─原文無此,當譯作:『一人欠一萬他連得(銀子),被帶前來。』『欠,』指信徒對於神的虧欠。『一萬他連得,』不知是金是銀,總之為巨數,作僕人絕不能還清。信徒欠債(與神有關係),罪人犯罪。信徒日常所欠或不只此數,在算賬時必吃虧不小。

  二十五節:『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』王要把他的妻子、兒女等物賣了,這並非真的,乃指神要剝奪其人一切所有的。

  二十六節:『那僕人就俯伏拜他,說,主阿,寬容我,將來我都要還清。』此處包括四件事:(一)悔改(俯伏);(二)謙卑(拜);(三)求恩(寬恕);(四)許願奉獻(還清)。

  二十七節:『那僕人的主人,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』『動慈心』─因僕人悔改,謙卑求恩,非因僕人願償還。王明知,故免其債,因僕人不能償還。『免債,』即釋放,可知是今世,來世如有釋放、恩免之事,則主的公義破壞矣。神在今世不只寬容,且將一切的虧欠免去,神的恩典終是超出人之意料。

  二十八節:『那僕人出來,遇見他的一個同伴,欠他十兩銀子,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,你把所欠的還我。』『出來,』意離了神的算賬或管教日期。『同伴,』亦一僕人,指已得救者。『欠十兩銀子,』乃小數,指小過也。人犯罪,若對神未曾認清,雖悔改,亦不能有深刻印象,故片時即易忘去,而施強暴矣。此僕人當初悔改乃出於著急,非出於知債之絕望,尚希望能還清。故雖謙卑、悔改,印像不深,片刻即忘主之宏恩。

  二十九節:『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,寬容我罷,將來我必還清。』債雖小,其同伴作同樣之悔改、謙卑求恩、許願。

  三十節:『他不肯,竟去把他下在監裡,等他還了所欠的債。』『他不肯,』雖人有同樣之求懇,卻不能想起當初自己之求懇,當初之蒙恩。蓋其當初一切出於著急,並非出於知債之絕望。『下在監裡,』指以律法解決,忘卻恩典。此舉雖公義,然公義不能應用於此事件,因其當初所受的恩典不能抹煞。設他當初未曾蒙恩,則將他人下獄,頗為合法,但蒙恩後,公義即施恩。

  三十一節:『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,就甚憂愁,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。』這是指聖徒之禱告,呼求達於神前。

  三十二節:『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,你這惡奴才,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。』此節可為今世的事─神使之離世,也可為來世之事─將來神之審判。

  三十三節:『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麼?』主責以忘卻前恩;此句為比喻之中心、焦點、教訓。

  三十四節:『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』非食言,乃因公義,故取消前恩。『還清了,』指滿了一千年的刑罰。

  三十五節:『你們各人,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』此節是總結,二十一至二十二節是引起,二十三節是比喻。此總結是教訓今世之人,故可知此比喻為今世之事。『心裡』─許多時候面色饒赦,口饒赦,行為饒赦,心卻沒有饒赦,但主著重心。信徒若不饒赦人,難免下監。故信徒不饒赦,亦不可求饒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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