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十七章

  十六章二十八節的『有人,』指十七章的彼得、雅各、約翰。『祂的國,』指人子的國。(神的國存到永世,神子的國指千年國在天上的部分。)此處是人子的國,『在祂的國裡,』指千年的榮耀。上文勸我們捨己,何故?因救魂失魂,喪魂得魂。何時實現?『那時候。』降臨是怎麼一回事?上文說死和復活,今又有降臨,故以二十八節解明。彼得、雅各、約翰有三次與主特別同在─在睚魯家、變化山、和客西馬尼。本章預露天國的美麗,非預表,乃真天國,先顯露而又收回。彼後一章十六節,彼得說到主降臨的事,即證明的確是人子的國降臨。

  一節:『過了六天,耶穌帶著彼得、雅各、和雅各的兄弟約翰,暗暗的上了高山。』『過了六天』─工作和戰爭都過去了。(路加福音說『八天,』因把頭一天亦算在內。馬太福音是道理的書,故不隨便。)彼得、約翰、雅各三者都是執事。『暗暗』─偉大的啟示都是暗暗的,惟暗中可得到神的顯現,神的交通。

  二節:『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;臉面明亮如日頭,衣裳潔白如光。』主變了形像,乃以人子的資格,神子無變的可能;非由人子變神子,乃由卑微、受苦、被棄,變為尊貴、榮耀得國的人子。如此榮耀,背十字架豈非上算。『萬不可如此,』證明是錯了,這勉勵我們受苦,背十字架。『臉面』─只有馬太注意王的榮耀。日頭是國度預表,亦榮耀之意。

  三節:『忽然有摩西、以利亞,向他們顯現,同耶穌說話。』摩西和以利亞,三卷福音記載法不同:馬可福音記以利亞同摩西,因馬可福音講主為奴僕,摩西即為神的僕人,故較低。路加福音記摩西和以利亞,一為律法代表,一為先知代表,二人一直和主說話,不只一次。蓋律法說主如何為罪作祭牲,預言如何作王得榮耀。『同耶穌說話』─主是如何應驗律法與預言,路加福音說,『談論耶穌去世的事,就是祂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。』(九31。)

  四節:『彼得對耶穌說,主阿,我們在這裡真好;你若願意,我就在這裡搭三座棚,一座為你,一座為摩西,一座為以利亞。』彼得第三次發言,又是外行,彼得只能打魚,不能造帳棚。(這是保羅的事─建造教會。)主是作木匠,故被釘十字架。彼得此一說話表示其懂得天國中榮耀的快樂,故不願下山。『搭三座棚,』這是錯誤的:(一)以為不必受苦、喪魂、背十字架,即可享天國榮耀,不必下山去吃苦。(山下有鬼。)多人都是如此,神稍為祝福一點,就不圖掙扎、上進,心生懶惰;不要苦難,只要享福。(二)以為國度是現在,千年國即是;彼得、門徒以為今日即能享受天國。(三)以為摩西和以利亞可和主站在同樣地位。在世上主確是虛己卑微,在天國中主是最高。摩西、以利亞是人中之人,受人尊敬,然不能與主並列同一地位。父只愛子,(見下文之申明,)萬膝要向主跪拜。(賽四五23,羅十四11。)摩西為死而復活者,以利亞為首先被提者,然不能與主並列。主不答應,不答應的答應,是最好的答應。(彼得忘卻了十六章的承認。)

  五節:『說話之間,忽然有一朵光明的雲彩遮蓋他們;且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,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;你們要聽祂。』神阻止彼得無意識的言語,不欲彼得再講下去,故有『你們要聽祂』的話。『光明的雲彩』─是至聖所有的,即神駕臨聖山。(出二四16。)『我的愛子』─即從摩西、以利亞中提高,表明恩典遠超出律法和預言;何故重複?受浸時表明主的死而復活,此處表明主決意釘十字架。(拒彼得之攔阻。)今日神亦喜悅順服者背十字架,受苦者得國即為神所喜。『你們要聽祂』─你們不要妄言,要聽祂。(許多人只會說,不會聽。)聽什麼?主一切的話,尤其是捨己背十字架。(太十六24~27。)『聽祂』─只有祂,不再有摩西、以利亞。

  六節:『門徒聽見,就俯伏在地,極其害怕。』『極其害怕』─神的降臨誰能不怕。

  七節:『耶穌進前來,摸他們說,起來,不要害怕。』『不要害怕』─因現在還是恩典時代。

  八節:『他們舉目不見一人,只見耶穌在那裡。』『不見一人,只見耶穌在那裡』─律法、預言、聲音(異象)、同伴,都要過去,只有耶穌,願我們只有耶穌。

  一至八節啟示聖山上的天國:(一)基督得榮耀作王。(二)摩西表徵死而復活的信徒。(林前十五52,帖前四13~17。)(三)以利亞表徵活著被提的信徒。(林前十五52,帖前四13~17。)(四)彼得、雅各、約翰表徵在國中,未有變化的以色列人作子民。(賽三七21~28。)(五)在山下的人表徵列國。(賽十一10~12。)由一至八節看來,可知人死後變而不改,其形仍如昔,因此三門徒認識摩西和以利亞。

  九節:『下山的時候,耶穌吩咐他們說,人子還沒有從死裡復活,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。』『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』─何故?因主已被棄絕,以榮耀再去吸引不信者,無甚意義。當人搖動時,吸引尚有意義;對不信者吸引無幫助。三門徒都是特別執事,故需特別堅固。

  十節:『門徒問耶穌說,文士為什麼說以利亞必須先來?』三者問,因才見以利亞─一個新鮮的影像,以為山上的顯現,是否應驗了預言。(瑪四5。)

  十一節:『耶穌回答說,以利亞固然先來,並要復興萬事。』在神的定規中,人若領受約翰的見證,約翰即以利亞,雖然不是以利亞轉世,卻有以利亞的心志與能力。(路一17。)

  十二節:『只是我告訴你們,以利亞已經來了,人卻不認識他,竟任意待他;人子也將要這樣受他們的害。』可惜人沒有接受約翰的見證,竟任意待他。今天看不見以利亞,因人子被棄,不好待先鋒,亦不好待人子。以利亞被棄,彌賽亞亦必被棄,故雖有山上榮耀,還需蓋起,因這世代不需此種見證。主亦說,僕人不能高過主人,(太十24,)又說,『棄絕你們的,就是棄絕我。』(路十16。)無彌賽亞,有以利亞何用?

  十三節:『門徒這才明白耶穌所說的,是指著施浸的約翰。』主不說約翰,而門徒已知是指著約翰;有時聖經雖不直接說起,我們仍須領會主的心意。

  十四至十五節:此段(十四至二十一節)之大意是:主對於人之不信感覺如何。(並無其他事跡露出來此種之感覺。)『有一個人』─此人還是遺數中的一個,亦是一個顯明的罪人。此鬼附身,叫人發冷發熱,癲癇也,此種鬼多得很。

  十六節:『我帶他到你門徒那裡,他們卻不能醫治他。』門徒以為趕鬼是易事,已有經驗,與主同在多時,是當有的本領;在屬靈的事上絕不能以此為是,若沒有真本領,必然失敗。他們想試試,無怪失敗。門徒不能醫,受鬼之捉弄,預表猶太人在大災難中受撒但的勢力之欺。

  十七節:『耶穌說,噯,這又不信又悖謬的世代阿,我在你們這裡要到幾時呢?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?把他帶到我這裡來罷!』不信的心所給主的痛苦,於此可見。忍耐是痛苦,不信更甚於打罵,要到幾時呢?主在世界中一直是忍耐,亦是不得已而忍耐,故有此言。(因誠實人不喜與主同居,主的心亦如此。)『不信,』是對於主;而『悖謬,』是對於自己。『把他帶到我這裡來罷!』─父(母)、孩子自己、幾個門徒,都沒有辦法,主說此話即表示惟獨祂,祂有辦法,(孩子的)父親就得安慰。這句話真是寶貝,又是安慰。

  十八節:『耶穌斥責那鬼,鬼就出來;從此孩子就痊癒了。』說鬼不該,斥責下面必有命令;趕鬼徒靠禱告無用,必須有斥責和命令。我們只敢禱告,不敢斥責。禱告是向神領權柄與能力,領到後還需用─斥責鬼出來,因它認識主耶穌。那人求醫時,只說害癲癇,而主醫治時斥責鬼。故凡我們禱告醫病時,須有屬靈的眼光,辨別病源出於自然抑或超然。人說是病,主說是鬼,鬼出病癒。可說鬼是病源,為人病禱告,你有了信心─神必為醫治─而禱告,信心不成就,立當分別是否出乎超然。(凡信羅馬六章十節『祂死是向罪死了』者,而又時常發老脾氣跌倒者,必被邪靈捆綁,不是他自己犯罪,是邪靈擄他去犯罪。)

  十九至二十一節是趕鬼的教科書。

  二十節:『耶穌說,是因你們的信心小;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,就是對這座山說,你從這邊挪到那邊,它也必挪去;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。』『信心小』為誤譯,當作『不信。』此不信為信徒的不信,非不信耶穌為救主。這裡的山和芥菜種,都是比喻。山是最穩固的,但你借信心,就能搬好多的山。許多的難處固定若山,(不若流星,)信心不只能對付山,可說沒有一件事不能作。

  二十一節:『至於這一類的鬼,若不禱告禁食,它就不出來。』信心與禱告、禁食不同,主給我們在此看見信心背後的禱告。我們常說有信心後,不必再禱告,只需感謝。若再多禱告,信心即動搖,對神求討時尤須如此。然對付鬼時不是如此,有信心後還須不住的禱告,有了趕鬼的信心,還需求執行。路加十八章寡婦繼續求罰對頭─撒但;對撒但當天天(由禱告之法)向之攻擊,直至死期。有了信心,還需禱告與禁食,二者確是行為,也是態度。(當日主自己沒有禱告和禁食。)主有禱告和禁食的態度─靠神與克己,管理自己,故行為之外,還須態度。故每一信徒須長久預防這一類的鬼─最厲害的一類。鬼有小鬼,亦有大鬼,小鬼只需唱讚美詩或聖經叩之;不該看鬼太大,(因我們是基督徒,)亦不該看鬼太小。賓路易師母說,『輕看邪靈,吃虧之原因也;高抬邪靈,則又失自己的威風。』約壹四章四節須記牢:『小子們哪,你們是屬神的,並且勝了他們,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,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。』

  趕鬼之必須要條件:(一)信心─信主名已被神高舉,超過一切的名;天上地下的一切萬物,因耶穌基督的名無不屈膝。(腓二9,弗一20~22,來一4。)每一鬼知腓立比二章九節,讓我們堅信這事。有時只知耶穌夠了,因耶穌是得勝、能力、和權柄的記號,或說耶穌是主,或說耶穌是得勝者。(二)膽大─若是你怕,你就無信心,至少信心不足。主名既是高舉,我們必須顯出威風,記牢約壹四章四節,不是你敗北,定是鬼被趕出。(三)忍耐─鬼最會拖延,(甚至十次往返,)不要以為主的名字不生效力,反要抱此心:鬼若一百天,我必一百零一天不走。別西卜是蠅王,鬼真是蠅,去而復來,很是忍耐。

  二十二節:『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,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。』主第二次自己宣佈將被害,與第一次(太十六21)不同。第一次指猶太人─長老、祭司長、文士─棄主,第二次指外邦人棄主,被交在人手裡─被猶太人交給外邦人(彼拉多)。

  二十三節:『他們要殺害祂,第三日祂要復活。門徒就大大的憂愁。』『大大的憂愁』─因看不見十字架是得勝的記號,羞辱後榮耀,苦楚後寶座。我們亦然,常憂十字架窄路。

  丁稅之來源:丁稅者即古時之贖罪銀,(出三十13~15,代下二四6,)半捨客勒,本在點名時納,後改為聖殿消費。在尼西米時改為三分之一捨客勒,(尼十33,)至主耶穌時又改為半捨客勒。每人不論貧富都該納。收丁稅的人以主為奇怪人物,故先問彼得。

  二十四至二十七節:彼得曰:『納,』老脾氣發作矣。主是神的兒子,故不必出,彼得亦不必出,因主叫他自由。(約八36。)不只主自己自由,也叫別人自由,『但恐怕觸犯他們,』即見怪、絆倒,原則關係神的身位、聖潔、和工作。你當傚法主,不觸犯他人。主在此最有智慧,祂是溫柔,非軟弱;是謙卑,非退縮;祂在許多事上常替人留地步。另有一個教訓,今天信徒不可濫用神兒子的牌頭,無論在今世,或在國度中,勿在人中施壓迫,當受壓迫。設若政府今日給予每個基督徒某種權利,寧不受,今日是納稅時。『往海邊去釣魚』一面顯主溫柔、恩典,一面又顯主權能、尊貴。『我和你』(原文之次序),何故不寫『我們』?因主永不能和我們站在同等的地位,祂是長子,獨生子,我們是眾子。借榮耀,主納稅;借恩典,主替彼得納稅。主能供給你每一件東西。


Copyright © Living Stream Ministry, Anaheim, California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