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十六章

  一節:『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,來試探耶穌,請祂從天上顯個神跡給他們看。』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又有新協議。在十五章法利賽人和文士結合。法利賽人與文士非絕對相反,而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是對頭,卻同心試探主。他們因不信才來試探,不信者之花樣相同。十二章也是因法利賽人與文士不信而求神跡。法利賽人、文士、撒都該人都為猶太人專求異兆者。十二章之異兆為要滿足他們自己的好奇,此處則純為試探,不一定要看神跡之離奇。主始終保守從前之斷案不改變。世人有進步,惟祂沒有,因祂是完全,(來十三8,)祂的思想永不改變。試探就是不信;信必須信神的話,沒有神的話,人只有罪─不信與不順服。不信是根,不順服是果。試探是對主不信的表示。『我不信,除非你作給我看;』猶世人欲先見神而信,學校先考學生而使之插班,然主絕不肯行神跡,被人試驗。主能行神跡,惟不被人鑒定,不被人支配。祂不欲行神跡而號召不信者。

  二至三節:因彼等講天,主亦講;主責彼等只能分別天上的異兆,然不能辨別這時候的異兆。主承認他們是科學家,在今日之不信者亦如是,在主眼中他們只知某因生某果。人最易忽略時代之異兆,有異兆而不能見,最可惜。彼等之自滿,(猶科學家之自滿,)使彼等盲目;既已有異兆,故不再行了。這時候的異兆即十字架。

  四節:『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神跡,除了約拿的神跡以外,再沒有神跡給它看;耶穌就離開他們去了。』約拿之異兆,即證主之死和復活。這裡的『邪惡』指人自己的性情,『淫亂』指不正當的來往。可知不只一人,人人都壞,故主遂退去。

  五至六節: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,即防備行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試探。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猶如酵母,此酵母有發酵之可能。他們說話不作事,改造人而不受改造。(太二三3。)故吾人交友宜慎,不信者、不敬虔者易使你受染、發酵。『要主先作一件事,然後我才肯信,(或肯作一件事,)』即是試探。主警告我們,因我們有發酵之可能。

  七節:『門徒彼此議論說,這是因為我們沒有帶餅罷?』門徒莫名其妙,以為酵作餅,故有此誤解。此即誤解聖經,以為酵與餅有關,此錯誤的邏輯今日最多。此誤解亦表他們的不信與他們的愚昧,即使沒有帶餅,主豈會說此話?門徒忘卻變餅的事實,主觀最易誤解。

  八至十二節:無事能瞞主。小信非無信,惟人小信為主所不滿。議論乃小信之人的表示。人誤解聖經乃是人的錯誤,永不是神的錯誤。十五章一節至十六章十二節的總結,是這世代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。

  十三至二十節:從此,主才顯露自己,以前僅是暗示。

  十三節:『耶穌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,就問門徒說,人說我人子是誰?』主何故自稱人子?名稱在聖經中頗為重要,在書信中多稱為主耶穌、耶穌基督,因救恩已成。在福音書稱神子或人子,因救恩未成。在使徒行傳中稱為神的僕人,(三13,)直至在哥尼流家中。人子表明:(一)被棄絕;(二)為我們的緣故得榮耀;(三)指祂是人。此處指主在被棄後之問題。

  十四節:『他們說,有人說是施浸的約翰;有人說是以利亞;又有人說是耶利米,或是先知裡的一位。』約翰乃最像服務者,以利亞乃最熱心宗教者,耶利米乃最悲觀者。人們都不承認(不信)祂是基督。主在約翰之見證中早為神子,然人仍說是先知。

  十五節:『耶穌說,你們說我是誰?』主今天亦問我們,『你怎樣答?』宗教家、社會服務者、哲學家、革命家?說是先知,祂還不滿意,你是否認祂為基督?

  十六至十七節:『巴』意子,『約拿』意鴿子,即有聖靈之啟示。人看祂、論祂,都不准。蓋這些均為無神的啟示,僅憑自己的目光,因而為主所不滿。於此,主再問門徒。彼得有此回答,即其重生之時。(約壹五1,四15。)基督意神的盼望(或計劃)在這人身上成就。彼得說,『惟有你是成就神的希望和計劃者。』每次說基督,必有關於工作;說神的兒子,則有關於主的身位與個人的榮耀。主有三榮耀:(一)個人的榮耀,在永世裡作神的榮耀。(二)人的榮耀,在世為人的榮耀。(三)道德的榮耀。西門為彼得之舊名。巴約拿意聖靈之子。如能稱主為基督,是有福,因是被靈啟示之故。作基督徒非由理由,乃由啟示。(見加一16。)(神給我們四大啟示:(一)天然的啟示,天、日、月、星…等。(二)書─聖經。(三)最緊要─聖靈。(四)耶穌。)聖靈的啟示最重要,無此啟示,無人能得救。

  十八節:『我還告訴你,你是彼得,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;陰間的權柄,不能勝過她。』主說此話時,可知還未建造教會。彼得意小石(Peter),磐石(Petra)指大石;二石不同。無人造房屋在小石上,彼得只是小石;磐石是主耶穌。(彼前二7~8。)彼得承認主,故為一小石;所以凡承認主者亦是一小石,即活石,(彼前二5,)建造成靈宮(教會─神的居所)。此磐石乃彼得所承認的主基督;若磐石是彼得,則他三次不認主,見使女發抖,則教會殆矣。無此承認,便無教會。教會(艾克利西亞),意被召出來的會眾。這會眾被召出來,分別為聖,就是由世界分別出來,不犯罪,不發脾氣,…即聖潔的果子。故每一聖徒都是聖潔、得救者,都成聖潔。(來九13~14。)

  陰間的權柄,『權柄』一辭原文作門(多數)。門者出入之口,陰府不能攔阻出入,死關不住信徒與教會,因永不敗壞的生命已顯在人身上。(提後一10。)基督的身體:(一)肉身─表主的神聖生命。(二)教會─主復活、升天後在地上另穿一個身體。故教會就是主今日置放祂生命的地方。因那永不敗壞的生命從陰府出來,主有權柄使生命在陰府中自由出入。主把此陰府所關不住的生命放在信徒中,就是使他們得重生。我們已有此生命,為陰府所關不住,我們也是首先復活。不信者的生命死後即被抓住,但我們復活,因有死所關不牢的生命。肉體方面亦然,環境惡劣─試煉、逼迫、凶暴、殘殺…四圍如牆,然你有關不住的生命,環境不能勝之。

  十九節:『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;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』此節最易被誤解。天國的鑰匙專給彼得?捆綁指赦罪?不但天主教有此誤解,聖公會亦然,以為教會有赦罪的權柄。鑰匙(多數)是否表明:(一)為著猶太人─五旬節;(二)為著希尼利人─哥尼流家?鑰匙(多數)不能因人的不同而不同。十八節題到陰間的門,與天國的門相對。十八節的題目是教會,十九節的題目是天國;十八節中的教會是主要建造,天國是由人造。這裡不是說教會的鑰匙,乃天國的鑰匙;否則,彼得真為教皇矣。教會是主的建造,由重生、得生命、有靈感的人構成。這事不是屬血肉指示,乃天上的父啟示。在天國中,神使我們享受權利作信徒。並且,我們是在天國中,盡義務與責任作門徒。此處,主似乎對彼得說,你能帶人進入天國。頭幾件帶入天國的東西,彼得曾用過,見使徒行傳─(一)彼得有作見證的鑰匙─五旬節的講道。(二)彼得有施浸的鑰匙,命令施浸,歸入基督,(羅六3,)服在祂的命令下,順服基督。故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,主說,要『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』─這是第一把鑰匙;把他們浸入三一神的名裡─這是第二把鑰匙。故不受浸,仍在教會,惟不在天國。(見太二一31~32。)傳道的人只帶人進天國,天國是教會辦公所;天國中可有稗子,然教會中絕不能。

  此天國的鑰匙不僅交彼得,也交其他門徒,亦交我們。有鑰匙(多數),才有權捆綁(不開),才有權釋放(開)。馬太十八章十八節有同樣的應許,證明鑰匙(多數)亦交與他人。故我們亦有此種鑰匙。彼得之鑰匙(多數)既為講道、施浸,當然我們亦有。彼得先受此鑰匙,以先重生、先承認的資格,開始傳福音並施浸。我們有權不講道,有權不施浸,(因照我看來,此人沒有得救,不能施浸,)因為鑰匙在我們手裡。教會和天國是不能分開的,只不過是有分別的。人可在天國中,惟不一定在教會中。全部聖經中有二條線:(一)教會;(二)天國。二者有分別,但不分開。

  二十節:『當下,耶穌囑咐門徒,不可對人說祂是基督。』主是神的兒子,在任何人中當題及;主是基督,對於某一般猶太人(褻瀆聖靈者)不可題及。神的兒子是永遠的,基督是來滿足神的計劃的。故在棄主的猶太人前,不必題及此,亦證明自從十二章二十四節他們褻瀆聖靈時起,猶太人已被主棄絕。

  二十一節:『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,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,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,並且被殺,第三日復活。』這裡的『從此』是指自從承認基督,啟示教會之後。主在此所講的死,非贖罪的死,乃是受逼迫的死,被棄絕的死。許多的苦非贖罪的苦,乃被棄絕的苦。主在此之預言乃被棄絕而死;還有三次同樣的預言在下文。從此不再是暗示,乃明說要被棄而死。十三節暗示主要被棄而死;從此即一大轉機,一大脊骨。

  二十二節:『彼得就拉著祂,勸祂說,主阿,萬不可如此,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。』彼得拉著祂,老脾氣發作,不加思索、頂快的勸阻。主從不聽勸,從不受人教訓。彼得此勸乃出於情感─愛心─猶我們之勸人不吃苦。不受約束的思想危險,不受約束的情感更危險。彼得此舉是不受約束之情感的衝動,表面看來好像不錯,實攔阻也,為主所惡。我們勸人不走窄路,猶彼得之勸阻主耶穌,我們亦說萬不可如此。

  二十三節:『耶穌轉過來,對彼得說,撒但退我後邊去罷!你是絆我腳的;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,只體貼人的意思。』主不赦彼得之錯誤,不領受他的好意。『耶穌轉過來』─證明彼得在主背後。彼得必從背後拉著耶穌;背後說話,大都是錯。『退我後邊去罷!』─奇怪,因彼得早已在後。此處意不給彼得機會說話;想教訓、幫助主的必錯,因祂是完全的。〔門徒教訓主之二例:『眾人擁擠你,』(可五31,)『他們沒有酒了。』(約二3。)〕這是祂道德上的榮耀。彼得才得重生的生命,此刻就中撒但之計,被利用。故得勝後,更要防備。凡攔阻人往十字架的,即出自撒但。『退我後邊去罷!』─因是絆腳石,絆倒人向前走。主看彼得之攔阻出自撒但,體貼人意者即出自撒但。撒但與人最近。也許今日我們的頭腦中,他已經出入五十次了。

  二十四節:『於是耶穌對門徒說,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已,背起他的十字架,來跟從我。』假設十字架在此作贖罪解,我們不能跟從,豈是我們也可贖罪!只有大祭司可進至聖所,故贖罪只是主的工作。十字架不只贖罪,亦指吃苦─逼迫而順服。主呼召我們去吃苦,不呼召我們贖罪。我們是信而跟隨耶穌,信把我們放在教會中,跟隨使我們能在國度裡。單信不跟最危險,跟從是最便宜的代價。主起碼的要求:捨己,即跟從主。拒絕自己的意思,求神的旨意滿足。十字架有兩種:(一)贖罪─基督的十字架。(約十一50~52。)(二)受苦的十字架,各信徒都有自己的十字架,是神所定規的。主為各信徒安排的十字架各有不同─不同的路雖然不同,一樣都是十字架;十字架即道路上的打擊。得救後你要如此走,神要那樣走。主借彼得教訓我們─責彼得體貼人的意思,即不順服神的打擊。捨己是跟隨的惟一條件,捨己(消極的)就是除去自己的意思;背十字架即忍耐除去的痛苦;跟從即走主的路,也就是順服。

  救魂(今世)必喪魂(將來),喪魂(今世)必救魂(將來)。魂包括心思、意志、情感。救魂即滿足思想、意志、情感,(今世,)即不捨己。喪生命(今世)就是捨己,和救魂相反,為主犧性必喪魂。不願喪魂者,在國度中必失去魂的滿足,如『一千銀子的僕人要在國度中哀哭切齒。』在世界快樂,不作事,手中不擦汗,包起銀子者,在千年國中將受羞辱,惟仍有永生。必得著魂(將來),即在國度中的滿足─得榮耀。

  二十六節:『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?』得全世界(即世上的富貴榮華),將失去天國的榮耀,何苦?有何物可換魂呢?主看今日之救魂為至愚。

  二十七節:『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,同著眾使者降臨;那時候,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』從此主多自稱為『人子,』表明受苦。『那時候』─證明上文之將來。『行為,』即今日之救自己,或為主喪己。行為乃賞賜之根據,與永生無關。(注意:此處是行為,非信也。)故主降臨時,

    得魂------|----->喪魂
          主來
  喪魂------|----->得魂

  全然相反,故凡欲知究竟,將來有賞賜否,不必待諸審判台前,省察自己的行為夠了。如果你今日失,將來擔保你得;如果你今日得,將來擔保你失。

  二十八節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站在這裡的,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,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裡。』這是接下文詳解十七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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