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十二章

  十二章的門徒掐起麥穗吃,以及主醫治枯手,按歷史次序說,這兩件事是在十一章之前的,在本書為什麼在十一章之後呢?這是要給我們看見,主怎樣被棄絕,好轉到十三章去。馬太是注意道理,所以就把類似的列在一起。

  十條誡中有九條是道德的,一條是積極的。如果只有一條是積極的,就是安息日。若將安息日擺在一邊,就又是時代的關係,指明以色列人都過去了。

  舊約裡對安息日的意義一共有三:(一)守安息日為記念神;(二)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憑據;(結二十12;)(三)記念蒙救贖。(申五15。)因此猶太人對安息日特別注重,以為安息日是說神和他們立約的記號,也是記念神的安息並神的救贖。如果這件事一搖動就不得了。

  按猶太人看,掐麥穗是可以的,不過時候是要注意的,因為安息日不可作工。但在七節中主說,門徒在安息日作工是無罪的。掐麥穗是作工,安息日作工是犯罪。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,所以門徒是犯了安息日,所以信徒是犯了罪。基督說他們雖然犯了安息日,但是犯安息日並沒有罪,從此所有犯安息日的也無罪了。

  在枯手的那一段裡是辯護醫治並沒有犯安息日;掐穗一段是辯護門徒犯安息日並不是罪。

  基督並沒有說肚子餓了吃是情有可原的,祂的意思是,在安息日沒有例外的可或不可,乃是守就該守,不守就該不守。基督是不是說,大衛因餓所以去吃呢?若是這樣,就不得了了,律法就不知擺到那裡去了。基督必定不能承認此原則,那麼基督在此怎樣說呢?基督在此段末暗示,本來是祭司可吃的,現在君王也可以吃了,這是時代的改變。在舊約神和以色列人來往,有三個時期的不同,先是藉著祭司,次是藉著君王,最後是藉著先知。大衛是代表以色列國的,雖然是神所膏的,但他這時候是被棄絕的。神借大衛和以色列人來往,祭司就完全被放下了。

  由撒上二章三十五至三十六節可知,祭司從此要站在受膏者的地位了,君王是第一,祭司是其次的。民數記二十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指明,從前政治方面的人物,如約書亞,是站在祭司面前的,這是祭司時代。大衛吃陳設餅,是把祭司和祭司所有的事擺下了,並非例外作的,所以大衛並沒有罪。大衛不只那一天可以吃,就是天天吃都可以,是人換了。大衛吃陳設餅,正是大衛被棄絕的時候。在馬太十二章門徒這樣作,也正是表明主被棄絕。主是說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都吃,所以主把門徒帶進去。

  一至四節:主是說祂自己是怎樣的人。三至四節是說君王犯安息日,表明時代的轉變。

  五節:『再者,律法上所記的,當安息日,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,還是沒有罪,你們沒有念過麼?』『再者,』可見又是一段,祭司犯安息日是怎樣犯法,是祭司在安息日獻祭,比平常多獻幾倍。不是在家裡犯安息日,乃是在殿裡犯安息日,就是多犯獻祭的罪。所以獻祭是因個人有罪,罪在那裡,安息就沒有了;罪在那裡,約就過去;罪在那裡,就無救贖可記念。祭司獻祭是為著解決罪的問題,罪在那裡,就是不能安息的根。所以祭司在殿裡犯安息日,不算犯罪。

  本節是說祭司也犯了安息日。『殿』是為著神的,是為著神的榮耀。聖殿是充滿神榮耀的地方。『祭』是為人的好處。祭司所以犯安息日,是為著神的榮耀,和人的好處。主來作祭司,所以不顧什麼安息日。罪還在以色列人的帳幕,所以祭司在殿裡不能安息,不能不獻祭。獻祭始叫以色列人不受罪的審判,叫神的榮耀不受虧損。因神不容罪,所以必須流血。如果人無罪,祭司不只一天有安息,天天都可以有安息了。

  六節:『但我告訴你們,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。』主是神榮耀所充滿的地方,所以祂為神榮耀所作的,並不算犯罪。主比祭司大,也比殿大。主說祂是大衛,是指著祂的身位;主說祂是祭司,是殿,是指著祂的工作。主以祂的身位和工作代替了安息日,主把安息日完全擺在一邊了。如果罪沒有解決,就沒有安息。當主還站在被人棄絕的地位,當世人還是在罪惡中間,安息日是不能有的。主是說,當祂還作大衛,還是殿的時候,祂的門徒可以犯安息日。

  七節:『我喜愛憐恤,不喜愛祭祀』這句話是總結,指明神不喜歡人替祂作什麼,神喜歡祂自己為人作什麼。『憐恤,』是神給人;『祭祀,』是人給神。

  八節:『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。』可見人一直到今天,還沒有認識安息日的主。

  一至五十節共分七小段:(一)一至十三節是安息日的問題;(二)十四至二十一節是法利賽人第一次商量除滅耶穌;(三)二十二至三十二節;(四)三十三至三十七節;(五)三十八至四十二節;(六)四十三至四十五節;(七)四十六至五十節。

  十二章乃過渡的一章,所以頂要緊。十二章始斷定猶太人的命運,這一章在時期上是最要緊的,如果我們從這章看不出主的轉變,就是外行了。原來明顯為著猶太人,暗示多為著外邦人。十二章以後明顯為著外邦人,暗示棄絕猶太人。十二章乃是轉變過渡的一章,所以要把安息日這一件事打倒。在預表上可以有安息,在事實上就不能。人犯了罪,連神都不能安息;人所以不能有安息,是因神沒有安息。什麼地方有罪,什麼地方就不能有安息。

  一至八節已經有三個轉彎─從大衛轉到君王,從君王轉到主。

  九至十三節:在法利賽人中,也犯了一個安息日。

  十節:『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。有人問耶穌說,安息日治病,可以不可以?意思是要控告祂。』『枯手』是不能作事,不是無手,乃是手枯乾,模樣還在,能力已無。人都如此,靈性是死的,但還是一個人。

  十一至十二節:主未答可以,也未答不可以。主反問兩個問題。主遇難問題,不是先答,乃是反問。所有真理經得住反問,凡不是真理都經不住反問。法利賽人說人,主說羊;法利賽人說枯手,主說羊掉在坑裡。

  人貴重財物,輕看罪人;貴重羊,輕看人。主的意思是只要世界存在一日,就還有坑;世界存在一日,就還有羊掉在坑裡。主惟一的方法,就是把羊『抓住,』拉上來。『在安息日作善事,』不是專指一件事,乃是講到原則,主總是如此說話。

  十三節:『於是對那人說,伸出手來!』這是主的實行;『他把手一伸,』是按著主的話而行,生命是在神話語背後,神的話語像藥粉的膠殼,生命好像藥殼裡的藥粉。吞下膠殼同時也吞下藥粉;接受神的話,同時也接受神的生命。神的話裡有一句不帶能力的,就是沒有一句話背後沒有生命。『復了原,』可見基督的工作是完全的,罪人得生命恢復,得著比在亞當裡那還要好的生命。

  十四節:『法利賽人出去,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。』這是法利賽人起意除滅耶穌,所以如此,是因主幹犯安息日。法利賽人以為誰幹犯安息日,誰就算不得是神的選民了。安息日本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,記號一除去,約就不發生效力了。法利賽人懂得主對以色列人的態度─把以色列人丟在一邊了,因在根本上被主推翻了,所以他們要殺祂。

  十五節:『耶穌知道了,就離開那裡,有許多人跟著祂,祂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。』『離開,』不是『跑。』路加說,主從他們中間『走過去,』(四30,)若無其事的走,這種鎮定真是人所不能及的。『祂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,』凡有需要的,主都顧念。

  十六節:『又囑咐他們,不要給祂傳名。』聞名而來的人,好奇而來的人,不一定是靠得住的,所以主不要他們給祂傳名。

  十七至二十一節:這裡兩次題到外邦人,可見神怎樣把以色列人擺在一邊,神怎樣轉到外邦人。這裡特別要給人看見,神怎樣轉到外邦人。在以賽亞四十二章一至四節似乎指到千年時代,但聖靈在此特用將來表明這個時代。

  十八節:『看哪,我的僕人,我所揀選、所親愛、心裡所喜悅的,我要將我的靈賜給祂,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。』全部聖經,凡說『看哪,』都是要人特別注意。以賽亞四十章以後所說的僕人,特別是指主耶穌說的,行傳八章所題也是一證據。『揀選』是旨意的問題,『親愛』是地位的問題,『喜悅』是情感的問題。

  十九節:『祂不爭競、不喧嚷;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。』主何等安靜。

  二十節:『壓傷的蘆葦,祂不折斷;將殘的燈火,祂不吹滅;等他施行公理,叫公理得勝。』壓傷的蘆葦,是吹不響的;但是主不折斷。外邦人已經是壓傷的,好像狗一樣。但是主還轉向外邦人,主還盼望從壓傷的蘆葦中聽見音樂。『將殘,』原文是『冒煙,』以色列人常用牛角貯上麻。『燈火,』原文是『麻火,』澆上油當走路的燈,如冒煙,就索性吹滅。冒煙的基督徒不只不會幫助人看見,反而叫人看不見,在聚會中是頂會出事的。但是主不吹滅,主還是盼望他能再有亮光。

  按解經的嚴格來說,這段聖經是指外邦人說的;按教訓來說,也是指著我們說的。

  二十二至三十二節,此段比前段更進一步。第一段把約的記號放在一邊,第二段打算除滅耶穌,第三段不只打算在肉體上給耶穌苦吃,並且進一步褻瀆聖靈。

  二十二節:『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、又瞎又啞的人,帶到耶穌那裡;耶穌就醫治他,甚至那啞吧又能說話,又能看見。』軟弱的鬼、污鬼、又瞎又啞的鬼,聖經中有這些說法。在人看,瞎、啞是天然的,但是在這裡說是因被鬼附所致。鬼趕出去,鬼所帶來的現象也趕出去了。

  二十三節:『這不是大衛的子孫麼?』直譯可作『這個人是大衛的子孫麼?』意即這個人不是大衛的子孫是誰呢?這可見眾人在普通方面已經有點信心,大衛的子孫是一高貴偉大的名字,所以如此稱呼是尊貴之意,如此方合本書意義。

  二十四節:『但法利賽人聽見,就說,這個人趕鬼,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。』『但,』可見正是與上文相反,不然不會如此想法。

  二十五至二十六節:在此主耶穌題起一件頂大的事,鬼趕鬼是你來我去,不過換一個而已。但主是說到事實,所以權柄是出於神,也是事實。國度是需要統一的,不然連不法撒但的國度都站不住了。

  二十七節:『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,你們的子弟趕鬼,又靠著誰呢?這樣,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。』這是主辯駁的理由。

  二十八節:『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,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。』神的國外面的表現是如何?神的國就是神的主權;在神主權所在地,鬼即沒有主權。聖經中有兩個主要的東西,一即神的國,一即神的能力。神的國代表神的主權,神的靈代表神的能力。神所以有權柄,是因背後有能力;聖靈就是神的國的能力。神的國怎樣臨到呢?藉著能力。王在這裡有能力,就是神的國臨到了,因為能力是在權柄背後的。趕鬼是神的國顯現最要緊的事。

  二十九節:『人怎能進壯士家裡,搶奪他的傢俱呢?除非先捆住那壯士,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。』所有屬靈的工作都是明搶,不是暗偷,對於撒但也是如此。『傢俱,』嚴格說是所有被鬼附的人,寬一點說是所有不信的人。(約壹五19。)『壯士』是撒但,是有力者。個個被鬼附的,個個不信的人,在撒但手裡都成一器具,所以他要看守。主看見撒但勢力如此,所以主明搶。救一不信者,釋放一被鬼附者,醫治一有病者,都是從撒但手下明搶出來的。要趕鬼有一件事要先作的,就是先捆綁壯士。搶是靠武力奪取人意志所不肯的,如是靠鬼王趕鬼,就應當先與鬼王說和。

  捆壯士是靠神的靈,這是主直接題起的。壯士是住在世界的,趕鬼需要聖靈的能力。趕鬼奉主的名,聖靈就是耶穌名字的能力。如何捆呢?間接的是靠主耶穌的十字架。主在十字架已經打破撒但的頭。(創三15。)(對付撒但全身,要在千年國度;十字架只對付了撒但的頭,除去他的權勢。)主從死復活、升天;聖靈降臨,執行主在十字架所成功的,以十字架為根據,以聖靈的能力去捆綁撒但。在我們這方面,出於信心的禱告,也能捆綁撒但。作工的大原則,是先捆後奪,該靠禱告去捆壯士。

  三十節:『不與我相合的,就是敵我的,不同我收聚的,就是分散的。』因今天所發生的事是正面的事,所以只有兩面,無中立地位。所以主如此說。『相合,』意即『站在一邊的,』這是指地位;『收聚,』是把別的聚攏來,這是指工作。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在地上不站在主一邊的,尼哥底母、約瑟都是打折扣的信徒;也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不收聚,從來未領人歸主的,也是不可的。

  三十一節:『所以我告訴你們,人一切的罪,和褻瀆的話,都可得赦免;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』沒有一個罪得不著赦免,這裡的罪是特別指行為說的,褻瀆的話也可得赦免,但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。

  三十二節:『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』什麼叫褻瀆聖靈呢?說話干犯聖靈,就是褻瀆聖靈;這不是說欺騙聖靈,這不是銷滅聖靈的感動,乃是說話干犯聖靈。說話干犯聖靈怎樣講呢?這罪是明知的,不是說錯的,明明說聖靈是鬼王。這不是行為上干犯聖靈,乃是說話干犯聖靈。

  『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,』福音問題中,曾說五種的赦免:(一)永遠赦免,(二)交通的赦免,(三)政治上的赦免,(四)假借的赦免,(五)千年國度的赦免。『世』在此乃『世代』之世,非『世界』之世;來世即要來的一個世代,今世即現在的一個世代,即恩典時代,來世即國度的時代。說話干犯聖靈的罪,是這個世代和國度世代都得不著赦免的。今世的赦免是關乎永遠得救的問題,來世的赦免是關乎國度地位的問題。

  三十三節:『你們或以為樹好,果子也好;樹壞,果子也壞;因為看果子,就可以知道樹。』原文是,『你們或是使樹好,果子也好;樹壞,果子也壞…』不是『以為,』是『叫』的意思。此節主的意思是看你的果子,就可以知道你的心。

  三十四節:『毒蛇的種類,你們既是惡人,怎能說出好話來呢?因為心裡所充滿的,口裡就說出來。』失口是先失心,心裡先有了問題,口裡就說出來。

  三十五節:『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,就發出善來;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,就發出惡來。』這裡的『存,』在原文似銀行保管箱的存法。

  三十六節:『我又告訴你們,凡人所說的閒話,當審判的日子,必要句句供出來。』只要審判人,人已經無地自容,真恨不得進地洞。得罪了聖靈,聖靈不作工,人就沒有得救的盼望了。所以悖逆的人,比罪人更難悔改。

  本章所以把安息日的事放在第一,就是表明時代的轉變。所以引大衛,是以大衛預表主;特別引陳設餅的事,就是證明大衛被以色列人棄絕;引祭司,是為著罪。在千禧年,以色列人還要守安息日,吃陳設餅。當大衛吃陳設餅,神並不承認是陳設餅。陳設餅有十二塊,表明主為以色列人,也指以色列人為主。當大衛在逃時,十二支派無一跟隨,所以陳設餅算不得陳設餅。如果他們接納大衛,就何至有吃陳設餅的事?今天的問題也是在乎要主不要主,不是安息日不安息日。

  主所注意的是棄絕不棄絕,一至八節主是講道理,九至十三節是主作一件事。主並非說門徒可以犯安息日,乃是說安息日被以色列人的罪弄壞了。神所要的是實際的安息。屬靈的實際如存在,就屬靈的外表可保留。無知的不算褻瀆聖靈,確知有意的,才算褻瀆聖靈。

  馬太十章三十七節與羅馬十章十節不同,前者是在神前的稱義,後者是在人面前擺在一個新的地位上─得救了。

  三十七至四十二節:所有馬太福音的『當時』或『那時,』與馬可福音所說的都不同,至少是相距幾個月,因其按歷史次序記,注重在道理方面。

  三十八節:『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,對耶穌說,夫子,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。』這裡『神跡』最好譯為『異兆。』聖經題及神跡有以下三者:(一)神跡─神所作的事而已,(二)奇事─神奇的事,(三)異兆─是一神跡並且有用意的。

  三十九節:『耶穌回答說,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,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,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。』淫亂有多長,這世代也有多長。世代,原文有三字:(一)世界,指地上空間的組織;(二)時代,指時間說的;(三)世代,就狹義說,指人的一生一世;廣義說,指別的世代說的。『邪惡』指性質,『淫亂』指交往。

  主何以專題出先知約拿呢?該記得主在這一章,還是顧到一條道理的線。約拿不是奉差遣為以色列人,乃是奉差遣為尼尼微人。以團體而論,主把以色列人放下了。因褻瀆聖靈,所以以色列無先知。至於個人,是列在罪人地位,所以五旬節時還有三千人、五千人得救了。(徒二41,四4)

  四十一節:『當審判的時候,尼尼微人,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,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,就悔改了;看哪,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。』當初的尼尼微人聽見約拿所傳的,就悔改。今天的約拿是先經過猶太的。當初是因約拿悖逆而投海,今天是猶太人把約拿拋在海中,是他們棄絕了生命的主。

  四十二節:『當審判的時候,南方的女王,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,因為她從地極而來,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。看哪,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。』南方女王亦是外邦人,今天的阿比西尼亞(編者註:二次大戰後改名衣索匹亞)就是示巴這國,今天一直還在。約拿是一先知,是到尼尼微去;南方的女王是來到所羅門那裡。比約拿更大的是差去,比所羅門更大的是吸引來。外邦人接受,吸引外邦人也來。

  十字架就是一異兆,猶太人是求異兆,外邦人是求智慧。(林前一22。)但十字架不只是異兆,也是智慧,所以我們夠了。約拿的事是異兆,所羅門的事是智慧。

  四十三節:『污鬼離了人身,就在無水之地,過來過去,尋求安歇之處,卻尋不著。』『無水,』或譯『乾旱。』被鬼附的是猶太人,從四十五節『這邪惡的世代,也要如此』一語為憑,可斷定是猶太人。只有人的身體能叫鬼舒服,所以它在各處尋求安歇之處,就是尋找可附的人。

  污鬼的事有二方面看法:

  (一)按哥林多書來看,鬼和偶像一樣。(林前十19~20。)以色列人因拜偶像,被擄到巴比倫去;偶像全丟開,等到回來,就有法利賽派。保羅起初也在這派裡,他們按宗派方面來說是嚴格的,了不得的;但是他們仍是虛空的,所以依然像從前。等到主來,他們不要;並且他們末後的光景比前更不好了。

  (二)在被鬼附的方面來說,主看見鬼就趕。在主的時候,好像污鬼是離了人身,但那些人仍是空的,(他們沒有接受主,)在將來後三年半的災難中,鬼附的事要更厲害。前一段是講外邦人悔改,這一段是說不悔改的人光景如何。

  四十四節:『於是說,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;到了,就看見裡面空閒,打掃乾淨,修飾好了。』邪靈把人的身體當作它的房子。『修飾,』當譯作『裝飾,』在原文是有東西添進去。打掃是消極的,是把裡面的弄出去;裝飾是積極的,把東西添進去。猶太人就是如此。但基督說他們仍是空的。

  四十五節:『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,都進去住在那裡;那人末後的景況,比先前更不好了。這邪惡的世代,也要如此。』鬼喜歡住在道德好的人身體上,頂壞的人不但神、人對他沒有辦法,連鬼對他也沒有辦法。一個人只有道德上的改變,沒有主在裡面,他的光景是更不好了。『末後的景況』指大災難期間的逼害,見馬太二十四章十五至三十一節的記載。有人認為猶太人稱一代是四十年,所以他們說主說這話時必是指四十年中要有的事。正好四十年後,耶路撒冷遭毀滅,這事過去了。這似乎很對,但是我們要知道在這裡的上下文講不過去。『代,』或譯『種族,』所以有人說是指著種族說的。但如果是以色列族,說以色列豈非要滅族了麼?這當然是不對的。所以這一世代的定義,不是指肉體說的,也不是指限定的年數說的,乃是指那邪惡淫亂世代有多長,這世代就有多長,甚至比一時代還要長。

  四十六節:『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,不料,祂母親和祂弟兄站在外邊,要與祂說話。』這裡的『不料,』按原文當譯作『看哪,』有注意的意思。看馬可三章,他們來找主,以為主瘋了,來攔阻祂。此處不這樣記,因為這裡道理的線和那裡不同。此處主和以色列人在肉身方面的關係已經斷絕了。

  四十七至四十八節:主耶穌在這裡給他們看見,主已和以色列人,以及祂的母親任何的關係都斷了。

  五十節:『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。』兄弟是為著幫助,姊妹是為著表同情,母親是柔細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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