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十章

  一節:『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,給他們權柄,能趕逐污鬼,並醫治各樣的病症。』『給他們權柄,』就是來世的權能。主要門徒傳天國的福音,主就作天國的事。『各樣病症,』有譯作各樣的病。

  二至四節:『使徒』共十二位,分為六對:

  西門─安得烈 雅各─約翰 腓力─巴多羅買 多馬─馬太  雅各─達太 西門─猶大

  路加六章比較有不同,因那裡是揀選。路加九章則是差遣。

  『彼得』是磐石;『巴多羅馬,』十成有九成是拿但業;『稅吏馬太,』惟有本福音特冠以『稅吏』二字。馬太記此,回憶他自己的得救,似乎他是流著淚寫的。『賣』當譯作『交;』『加略人』有人說是『以薩迦,』以薩迦意是用代價換來的。(創三十18。)所以這裡可譯作『買賣的猶大,』猶大會作生意,以夫子為貨品。『加略』是猶太的地名,惟有猶大是猶太人,其餘十一使徒,都是加利利人。

  五至六節:這次他們出外的工作,完全是對以色列人。雖然他們棄絕主,主還是差門徒去傳天國的福音。『以色列』在此是包括十二支派在內。為什麼說以色列家迷失的羊?因為以色列在某種意義上,在神看來是迷失的。

  七至八節:『醫治病人…把鬼趕出去,』這是來世的權能。『白白的捨去,』福音屬靈的能力是不賣錢的。

  九至十節:『鞋』在此是多數的。『工人』與九章的工人同字,但這裡是單數的。

  十一節:『你們無論進那一城、那一村,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,就住在他家,直住到走的時候。』『好人』原文意『配的人,』或相當的人。

  十四節:『凡不接待你們,不聽你們話的人,你們離開那家,或是那城的時候,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。』『塵土跺下去,』意拒絕基督的地方,與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。

  十五節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當審判的日子,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,比那城還容易受呢。』這裡給我們看見,刑罰是有等級的。拒絕基督比犯許多厲害的罪,受刑更重。

  這裡主叫門徒出去,不要帶錢、口袋、鞋和枴杖;這是到以色列家,非往外邦傳道的原則。往外邦傳道的原則是:『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,』(約參7,)只受信徒的供給,自己預備需用。這樣不帶錢及枴杖也有時間限制,在以色列人中,也有時間的。(路二二35~38。)

  這裡由本文看,亦可知並非到外邦傳道的原則:(一)五節明說外邦人的路不要走。(二)打聽配的人,往外邦傳福音是給不配的人。(三)『那家配得平安,』外邦人還沒有同神和好,那家可以替他求平安呢?

  這裡有幾個原則,是今日在外邦傳道可用的:(一)白得白捨,(二)需用靠神供給,(三)不佔未接受救恩者的什麼。

  十六節:『我差你們去,如同羊進入狼群,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,馴良像鴿子。』前面原文有『看哪。』主在這裡不是單說蛇,也是說鴿子。主沒有說像蛇,乃是說要靈巧像蛇;意不必去惹人無謂之氣,來討虧吃;『馴良,』意即無害。這裡的意思是,在壞人中要靈巧,免吃無謂之虧;但也不給人虧吃,自己上算。

  十七至二十節:他們要經過逼迫。

  二十一節:『弟兄要把弟兄,父親要把兒子,送到死地;兒女要與父母為敵,害死他們。』為著福音的緣故,要打破世上最親密的關係。這是因主的偉大,始惹起人的反抗。

  二十二節:『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,被眾人恨惡,惟有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。』被人恨惡的很多,但有幾人是『為主的名被人恨惡』呢?沒有患難就沒有喜樂,世上沒有一件事叫人生發喜樂,能像患難一樣。(羅五3。)人若沒有服主的心,絕不能為主受苦。『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,』這與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大有分別,一是對罪人說的,一是對工人說的。『得救』在此可以說是被拯救,脫離惡人,亦可說是指國度時的得救─在千禧年的賞賜;這裡多半是指得賞賜。

  得救的三方面:(一)今天的,(二)在國度裡,(三)新天新地。

  二十三節:『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,就逃到那城裡去;我實在告訴你們,以色列的城邑,你們還沒有走遍,人子就到了。』『逃』是基督徒在受逼難的原則,是逃不是反抗。『人子就到了,』在原文是『來。』此節如果是指當時門徒還未走遍以色列的城邑,人子就來了,就說不過去,因為在根本上,當時十二門徒去傳福音,並未如此受人逼迫,還有許多人跟從他們。所以在歷史看來,這事並未應驗。這裡的光景與馬太二十四章比較看很像,所以是指災期說的。

  這裡是主第一次差門徒,對猶太人傳天國的福音。主復活後,差門徒傳恩典的福音。在災期裡,仍傳天國的福音,因外邦人數目已滿,神要預備猶太人為著國度。可見神的次序是:出於猶太人,到外邦人,又返到猶太人。

  二十四節:『學生不能高過先生,僕人不能高過主人,』是有專指的,專指受苦說的。

  二十五節:『學生和先生一樣,僕人和主人一樣,也就罷了;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,何況他的家人呢?』主所受的辱罵已是絕頂了,一個基督徒無論怎樣受苦,最多也不過和主一樣。這給我們安慰,主知道我們在地上的遭遇。祂告訴我們,我們所受的苦,最多也不過和祂一樣。『別西卜,』『別』有二意:(一)喊作蒼蠅,(二)或作房子。『西卜』是王或主。換言之,別西卜就是蒼蠅的王,房子的王。鬼附在人身,把人當作房子,霸佔人的身子作屋子的王。人罵主是蒼蠅的王,說我們是瘋子。『家主,』原文是二字,即這家的主人。

  這段聖經主給我們看見,我們在這地上,不能盼望人對我們有好的待遇。當我們每次被人誤會、逼迫、輕看時,我們要想到人如何待我們的主,若是像祂,也就罷了。

  二十六節:『所以不要怕他們;因為掩蓋的事,沒有不露出來的;隱藏的事,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』其中的話是原則,是一公式,無所專指,與馬太七章八節一樣。

  二十七節:『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耳中所聽的,要在房上宣揚出來。』其中的話是細則、是應用,與馬太七章七節一樣。此節是細則,是應用馬太七章八節,所以是原則。在七章七節之前,是因馬太七章八節有『因為』之說。因二十六節的緣故,所以要實行二十七節宣揚出去。

  二十六節一面是解釋不要怕的原因,這話有兩個意義:(一)你秘密為著主所持守的,就是被人誤會到以你為鬼王,總有一天真相要大白的,有一天神要把那一點顯明出來。(二)在人那邊隱藏的恨惡、嫉妒、陷害、罪惡,有一天也要顯露出來。

  二十六節另一面是說在原則上是如此。所以主有二十七節的話。沒有一個人能在暗中作基督徒,因二十六節的原則是如此;要作一個暗中的基督徒,是頂愚笨的。沒有一個不認主的基督徒能進入國度,可見二十六節是承上啟下的。

  二十八節:『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祂。』『靈魂,』原文只有『魂』字,殺身體不能殺魂的是撒但,所藉著的人─人作身體,撒但作靈魂。撒但最厲害的一點,也只能殺人的身體。『殺魂,』就是叫人無所享受;『滅,』或作『敗壞,』是指在國度時受刑罰。從二十八節可知一個人得了救,如果犯罪,在國度時還要受刑─像地獄那樣的刑罰。『不要怕他們,』和二十六節的『不要怕他們』一樣。

  二十九節:『兩個麻雀,不是賣一分銀子麼?若是你們的父不許,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。』『一分,』譯得很準,意是最便宜的。『天父不許,』與『若不是天父許可』有別。不許是因別的方面─人或鬼加害,神在旁邊不許。許可是自動的,似乎是神主動的。蓋恩夫人說,一切從環境落在我們身上的,都是神許可的。(她不免容易落於被動的危險,賓路易師母這樣說。)

  神記得這麼細的事,惟其最細。所以最大、最有能力的人,是最能忍的人。

  三十節:『就是你們的頭髮,也都被數過了。』在我們身上,沒有一件事是太細的,神不來管理。你的頭髮在天上的數目,是同你的實際一樣的。

  三十一節:『所以不要懼怕;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。』可見頂小的事,神都沒有饃糊,祂知道對信徒要如何。

  三十二至三十三節:『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認他。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不認他。』這是一大原則。所以我們該作見證,該出去傳福音。今天信徒的錯誤,是越有人反對,就越不敢作見證。燈在什麼時候點呢?豈不是照耀在黑暗中麼!天太黑了,燈反而要休息,等到天亮,燈還有什麼用呢?神要我們用口承認,行為當然也要緊。但是想用行為代替口作見證,不是從神出來的道。在國度裡被革除,是基督徒自己弄出來的。

  三十四節:『你們不要想我來,是叫地上太平;我來,並不是叫地上太平,乃是叫地上動刀兵。』這裡『刀兵,』原文是『一把兵,』和路加二章三十五節『被刀刺透』的意思相同,特別是指情感方面說的。『太平』與和好、平安、和諧、和平是一樣的意思。人同神既未和好,當然和神的兒女不和好。主來是叫每一個信徒受一把刀的苦。

  三十五節:『因為我來,是叫人與父親生疏,女兒與母親生疏,媳婦與婆婆生疏。』這裡有一個愛的要求,比愛父母更大。這給我們看見我們活在地上,不能和一反對基督的人平安無事;不然,與主之間必定出事。

  三十六節:『人的仇敵,就是自己家裡的人。』這原因是因主是他們的仇敵;嫉妒生出仇敵。人不能兼愛,如果這樣,則彼兼愛者要生嫉妒。愛主叫他們生嫉妒。

  三十七節:『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,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』主要求我們一切都給祂,少一點也不行。不是相對的愛,乃是絕對的愛;愛主即叫自己傷心,才能愛主到快樂的地步。愛主而未得著快樂的,是因尚未因愛主而傷心。惟獨背十字架時,正是我們唱詩的時候;有一首詩說,『我被標竿迷住了。』從人得的如太滿足,就看不見主給的寶貴。人太親近了,所以不覺得主親近的寶貴。

  『配』字要先從主身上講起,主配不配你的愛呢?所以有的問題都在乎配不配。不是我們怎樣為主捨棄,乃是祂配不配我們服事祂。如果以為一個王子來傳福音,是一件了不得的事,就他還不知道主的尊榮。我的主配!配得著一切人間最優秀的分子來事奉祂。主有資格得著人絕對、完全、沒有限制的愛祂!你如果不愛祂,祂比你更冷。工作總是在愛之後,若沒有整個的愛對主,主永不托你看顧祂的羊。

  三十八節:『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』愛主是主獨一無二的要求,必須捨己才能愛主。在這裡主還沒有題到祂自己的十字架。主在受浸的事上,已算自己釘十字架了。所以這裡說背十字架。釘十字架,只一次祂背;你背十字架,是每日的事,是你背它。什麼是背十字架?就是內心服了神。主是在客西馬尼定規,只要成全父的意思,就出來背十字架。所以背十字架,就是定規只要神的旨意。

  三十九節:『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;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』『失喪,』原文類乎『滅亡。』『得著生命的,』是現在;『失喪生命,』指將來。『為我失喪生命的,』是現在;『得著生命,』指將來。既然如此,所以除了時間上的分別以外,在光景情形上是一樣的。

  『得著,』原文與得永生的『得』一樣,這句話在別的福音書用『救』字,與得救的『救』一樣。『生命,』原文是『魂;』『得著生命,』意思就是在今天叫魂有所享受,有所歡喜快樂,不叫魂有所難受。得著生命既是如此解說,就『失喪生命』必是一相反的解說。當然是叫魂無所享受,不喜歡、不快樂,叫你感覺到你的吃虧,就是林前三章的受虧損。一信徒說,人若不覺得吃虧,則不是吃虧。所以這裡說受虧,必是覺得的。所以,『失喪』的定義是不滿足,『得著』的定義是滿足。魂得救的定義根本就和靈得救的定義不同。

  四十節:『人接待你們,就是接待我;接待我,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。』當我們站在十字架的地步,主才看人接待你如同接待祂,接待祂就是接待父,主與父是有這樣的聯合。

  四十一節:是一件最希奇、榮耀的事。主在這裡把人裡面最深的心意顯明出來。人對於一個真理的斷案,就是人在神面前的表示。你能接待一先知,一義人,你的靈同他一樣,聯合於先知所講的教訓,聯合於義人的道德,你就要得他們所要得的賞賜。

  四十二節:『無論何人,因為門徒的名,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,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人不能不得賞賜。』一切為主的,都有賞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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