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六章

  一至十八節:義是大題,一節中的『善事,』原文作『義。』共分三段:(一)施捨,(二)禱告,(三)禁食。

  一節,『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。』乃是總題,不只要行義,並且要關在那裡行。要行一件事,必須管理你的心。上文一直說要愛仇敵,在這裡是說,所有的義行都要在人前隱藏。如此,才能得著你暗中之父的賞賜。馬太五至七章有一中心的教訓,就是賞賜。

  二至四節:說到施捨。『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,』這自然不能按字面解,乃是說要盡力避免行在人的面前,到一個地步,好像左手都不知道右手所作的。『報答,』可譯作『賞賜。』所有在神前的義行,只當(暗中)作在神前。

  五節:『你們禱告的時候;』主對於施捨、禱告、禁食,並沒有命令,因為這是信徒起碼能作的。主在這裡是說怎樣施捨、禱告、禁食,才可以得著神的喜悅。

  『假冒為善,』原文的字根是表演者,如演戲然;假冒的人就是演戲的人,如在禱告時並沒有那麼熱切,但是要表演得好像那麼熱切;類似表演的,是主所定罪的。『會堂,』多有熱心的人在那裡;『十字路口,』多有平民。會堂與十字路口,是假冒為善者的戲台,因為作戲的必定要在人前。這是說對內、對外都要得人的稱讚。『故意叫人看見,』這是他所以這樣作的目的。隱藏短處是屬血氣之人天性的行為,但恩典是要我們隱藏長處。初作基督徒總是喜歡隱藏短處,但再深一點就願意把短處擺在人前,再過他就因著神的恩典改變,除去短處。

  賞賜有兩個時候:(一)現在,(二)將來。賞賜有兩個:(一)人的賞賜,(二)神的賞賜。我們不能兼得兩個賞賜,要得人的賞賜,將來就得不著神的賞賜了。我們不能在世上享大名,而又在國度有地位。今日有熱心的、施捨的,為的要得著名譽、稱讚,這樣在神前是不能有所得著。所以我們當拒絕今日的賞賜。世人肯發熱心、受苦,為要在今日有所得,我們的施捨與祈禱稍一不慎,也會有同樣的傾向。人的稱讚能給我們什麼呢?我們如果睜開眼看,則只要求在神前、眾天使前得榮耀,別的都算不得什麼。

  六節:『你禱告的時候,要進你的內屋,關上門。』有人說,祈禱是有地方問題的,所以要蓋祈禱室。但保羅對提摩太是說,『隨處禱告。』(提前二8。)『內室』是臥房,必定人不多,在白日人要出外作事,當是安靜;晚上人睡了,也安靜。這裡是要我們找人少的地方禱告。主在地上沒有安身之處,所以祂常以曠野、山上作祂的內屋。(太八20,可一35,路五16,可六46,路六12,九28。)大衛說,我如孤單的麻雀。(詩一○二7。)

  『你父在暗中察看,必然報答你。』人的天性要人注意他的長處,但神是在暗中察看,連一杯水,神都不會忘記。(太十42。)今天我們所記得的長處,將來也許被神忘記;今日我們所忘了的,也許將來神都記得。『報答,』即賞賜(原文);這不是普通所說禱告的答應,乃是指將來的賞賜,因為今天的禱告,神看不在祂旨意中,是不當得著的,祂不能答應。但是所有在暗中的禱告,神都算為義行,將來是要給賞賜的。

  七節:『禱告,不可像外邦人,用許多重複話,』就是用許多無意思的話,把祈禱拖長,這並非說不可用同樣的話。主也曾三次祈禱說一樣的話,(可十四36,39,41,)可知真在靈中有負擔時,往往同樣的話是會祈禱多次的,頂會祈禱者的祈禱都是創造的,不是天然的。今日信徒有一最不好的傾向:我若不用長的禱告就不行,所以把話拖長,以為這樣就可蒙神垂聽。但聖經所記的禱告,大多是短的,例如:『主阿,救我!』(太十四30。)可見最短的禱告很要緊,有急切之中與罪人講道時,或有急需時,短禱告最有功效。

  『他們以為話多了,必蒙垂聽。』大概信徒就是這樣想。我們真有時間,個人是可以長禱告的,但不要以為話多必蒙垂聽。

  八節:『你們沒有祈求以先,你們所需用的,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。』有人說,我們沒有禱告以先,神早已知道了,我們就可以不必禱告。又說短禱告,不如不禱告。但是這並非叫我們不禱告,是說不要到神前去報告。神雖知道我們的需要,還是等著我們禱告,但不要我們報告,例如:『主阿,…我們喪命喇!』(太八25,)是報告;『主阿,救我!』這是禱告。通知神而不向神有要求是可以的,這是近似報告性質的禱告。

  九節:『所以你們禱告,要這樣說。』『說』字在此不很準,原文意下面的禱告,並非禱告文,要去說的是說憑著下面的樣子,意即這以下是祈禱的榜樣,要門徒去學的。

  九至十三節:主在世上叫人去禱告,只有這一次。在路加福音的一次,是門徒要主教的,(十一1~4,)話雖與此大概相同,但是另外的一次。在此給我們一點端倪,主教人禱告,雖只這幾句話,但可見神在幾千年以來所要人禱告的。神的心意,神所巴不得快要成功的,全在這禱告中發表出來,這禱告文是表明神永遠的旨意,表明神對人類的心意。

  這篇禱文有三個『你,』六個『我們』:

  『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。願你的國降臨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』在地上人不尊神的名為聖,祂的權柄也沒有施行在地,祂的旨意也未通行在地上。神的目的就是要祂的旨意,行在地上如在天上一樣。(這句話是一個頂大的竅。)可見在天,神的名是被尊為聖的,神的旨意是通行的;但在地上,另有別的名被尊,有黑暗的國,有反抗的旨意。撒但是今世的君王,是這世代的神,全世界都臥在他的手下。(約十二31,林後四4,約壹五19。)

  我們當傳福音,救人從那惡者手中出來,尊神的名為聖,服在神的權柄下,就叫神的國降臨在我們所站的這塊地上。在今日的基督徒要負很大責任,就是應當藉著禱告,把國度帶到世上來。為什麼撒但今日還在世上?因為屬乎基督的人還沒有經歷基督的得勝。神所以造人,其中至少有一原因,是神不願以造物者的資格來趕出受造者─撒但。神當日叫亞當看守,是表明有仇敵。當初神給亞當的權柄,即從前給撒但的。(撒但本是天使長。)

  蛇受咒詛,只得吃土,土即人被造的原質,此意即人墮落服在撒但權下。神原是要人和祂一起同工,第一個人亞當失敗了,神就興起第二個人基督來勝過撒但。主以死來贖人的罪,主遵行了神的旨意。主把每一個得救者,聯合於祂,來高舉神,遵行神的旨意,敗壞撒但的國。這一班人合起來成功第二個人亞當,來叫神的旨意通行在地上如在天上。

  羅伯斯先生說,祈禱的輪子是這樣:(一)神發起,(二)人禱告,(三)神成功。以西結三十六章是一個大原則,神先說要賜給他們新心,但又要他們求問,然後祂始成功。九節的『我們,』基督徒全體都包括在內;『天上的父,』這是基督徒對神所能有的稱呼,世人不能如此稱神;『人都尊你的名為聖,』這是神幾千年來所要求的。『你的國降臨,』神的國一方面可說已經在我們中間,一方面說還沒有來,要等信徒禱告它來。

  十一至十三節是祈求,內有六次『我們。』十一節的求神賜日用的飲食,因基督徒在地沒有積蓄,所以當求日用的飲食。

  十四節:『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。』有人說這裡是對猶太人說的,和以弗所四章三十二節的饒恕不同;這樣說是不對的理由。因為:(一)如果對猶太人說的,怎麼能說神是天父呢?亞當之稱作神子,是說他是神造的。(二)『過犯、』『天父,』由這類字眼可知當犯罪時,與神已有父子的關係了,所以這是得救以後犯的罪。猶太人罪得赦免,不是因為饒恕人,他們將來還是靠洗罪的泉源。(亞十三1。)這裡的得饒恕並非第一次的罪得饒恕,乃是得救以後,天天的軟弱、過失。但是,需要我們饒恕別人,才可得著父的饒恕。如果信徒不饒恕,則他忘了自己是蒙神饒恕的人。神不容讓兩個有不同意見的信徒同進祂的國。不是兩個都不能進去,則總有一個不能進入。

  十三節說出因著我們為神的國站立,真要遵行山上的教訓,我們就當求神拯救我們脫離那惡者的手。『因為國度、權柄、榮耀,全是你的。』這句是承上文的,非常寶貴。這樣看來,這些是神的,不是撒但的。國度─是神掌權的範圍。權柄─是神的運用。榮耀─是神個人的光輝,是神自己所發出來的。

  十六至十八節說到禁食的問題:(一)禁食是在神前自卑的表示,(二)禁食是在神前苦待己身的表示,(三)禁食是表明要求神的恩典。所以禁食是不當廢去的,但當盡力不給人知道,這是目的、存心、動機的問題。

  十九至三十四節:說到財寶問題。財寶不只指銀錢,連衣服、糧食、和你所寶貴的東西都在內。

  十九節:『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,地上有蟲子咬,能銹壞,也有賊挖窟窿來偷。』在希臘文是『吃』字,與羅馬十四章十七節的『吃』原是同一字。所以在此直譯是吃,意則消耗、完了。蟲子咬,指衣服說的;消耗完了,指糧食說的;賊偷,指錢財說的。『不要積攢財寶在地上,』這是主的命令,但並非要我們每天將錢用完,將米吃盡。所謂積攢,就是你打算有所倚靠的。

  二十節:『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。』凡是能被蟲咬、賊偷、銹壞的,都是神所不喜歡的。神所定罪的,是那些懶惰的財寶。浪費不應該,積攢也不應該。積蓄在天,就是行在貧窮的信徒身上。路加福音說此很清楚,如果積財於天,則你有需要時,是向神去支取,並非去求;這樣的積財乃是換一個銀行,從地上到天上。

  二十一節:『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,你的心也在那裡。』財寶換了地方─天上,心才會換地方。我們要把心運到天上去,就是要先把財寶分給人,財寶先去,心才能去。

  二十二節:『眼睛就是身上的燈;你的眼睛若了亮,全身就光明。』『身上』即身體,每一肢體的功用,都是代表全身;如一人的眼瞎了,那人就是瞎子─雖然只有這個肢體壞了。『了亮』是『純一。』人雖有兩眼,同時只能注視一個目的物,不然就不能看得準,因為目光那樣就要出毛病。有的信徒想完全積財於地,心又不安;完全積財於天,又作不來,所以就兩面都作一點。這樣就叫他們屬靈的眼光沒有了,主在此給我們看見,我們不能在兩個世界裡都有得著。主怕人不明白二十一節的話,所以用二十二節的話來解釋。

  眼睛不純,一心分兩處,則必沒有亮光。『光明』即『亮光,』就是看得清楚,能顯露出來的。(弗五13。)充滿亮光就是光充滿了一種東西,這東西能叫別的顯露出來。亮光,換一句話,就是屬靈的眼光,屬靈的異象,屬靈的看法,能看得頂准,什麼是十字架的道路,什麼是一條窄路。

  二十三節:『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;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?』眼睛注意兩件東西,心裡有兩個要求,就沒有屬靈的眼光了。這樣,就如一個瞎子走在羊腸小道上,兩面都是深淵,其危險將如何?

  二十四節:『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;…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』主是說,『不能事奉兩個主,』但是信徒的心中總似乎說是能的。愛的力量是和別個肢體的力量一樣是有限制的,如在無謂的事上多用了它,正用時就無力了。愛用在瑪門上,則對神用時,已無力了;人的心裡只能有一個地位。瑪門的原則是和神的原則相反的;為富不仁,並非說怎樣殘忍,乃是自私的。

  二十五節:『所以我告訴不要為生命憂慮,吃什麼,喝什麼;為身體憂慮,穿什麼。』主在此轉了語氣,因上文命人勿積財在地,人不免就有衣食之問題發生。上文是說對付懶惰的錢應當施捨,二十五節以下是說,對於正當的用度,態度應當如何。主在此先說食,後說衣,因食的要求比衣大;食的問題是比衣更要緊、更難解決些。『所以』二字在此的意思很深,是因上文既說不該事奉瑪門,就是為正當的需用(衣食)來憂慮也是不該的,也會弄到事奉瑪門的地步。『生命』原文是『魂,』就是慾望、要求的所在。聖經裡有多處把魂和飲食連起來,如說魂因得不著食物而發昏。

  二十五至三十四節:總題是說不必為飲食、衣服憂慮;事奉瑪門的起頭恐怕就是從飲食、衣服起頭。『生命不勝於飲食麼?身體不勝於衣裳麼?』可見信徒常有高尚的理想,『難道神還能…?』這是人的不信。所有說『難道神能…』的,都是不信的表示。人沒有信神的心,真不能過日子;所有的掛慮,只有因為信神能以免去。主要人思想時,常用問句。神先在頭五日修造天地,第六日始造人。神先為人把一切需要都預備好了;人卻以為自己是第一天造的。

  二十七節:『你們那一個能用思慮,使壽數多加一刻呢?』這是第五次問了,換句話說,憂慮既沒有幫助,又何必憂慮呢?如有補救,就不必憂慮;不能補救,憂慮也沒有用。

  二十六至二十七節是講飲食的問題。飛鳥是舉目可見,所以主說,『你們看…。』二十八至三十節是講衣服問題。百合花是不常有的,所以主說,『你想…。』哦!主是何等仔細!這裡所說的百合花,大約是有顏色的。從『小信的人』一語,可見是對得救的人說的。慕勒先生一生信靠神,就是在此所說的飛鳥和百合花的兩大應許上,他用信心是這一世代的特點。

  三十一節:『所以不要憂慮。』『所以』又用一次,這裡是總結,主所以用以上兩事,乃是叫我們不必憂慮,並非叫我們不作工,。說看飛鳥,想百合花,並非叫我們傚法飛鳥和百合花,主借保羅是說,『人不肯作工,就不可吃飯。』(帖後三10。)這裡所說的『種…收,』是男子的工作;『勞苦…紡線,』大都是女人的工作。『天父知道,』可見是對信徒說的。

  三十二節:『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,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。』神祇供給我們的需用,神不肯供給我們的要求。(我們自己所喜悅的。)

  三十三節:『你們要先求祂的國,和祂的義;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。』『國』是什麼?一方面是指屬靈的情形,如『神的國,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;』(羅十四17;)另一方面是指將來在千禧年時掌權。(路十九11。)一是今日屬靈的生活,一是將來的賞賜。今日人的屬靈情形,能叫他在將來掌權。『國』在這裡是多注重將來說的。

  『義』在這裡是求才得著的。『求』是『尋找,』可知這並非得救稱義的義,或說神的義,如羅馬三章所說;乃是馬太五至七章的義,即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亦即馬太六章一節所說的義。義特別指馬太五至七章的行為。

  『求祂的國,』是注重今日屬靈的情形,更注重將來的賞賜。『加給』是已經有了,再加上去;因你既求神的國和義,所以你就得著神的國和義,又加上了飲食、衣裳。賜給是本來沒有,加給是本來已有。

  三十四節:『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;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;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。』『難處』原文與六章十三節的『兇惡』同一辭,可見主沒有定規信徒過舒服的日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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