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五章

  三章是施洗約翰宣告天國,四章是主宣告天國,五章是主講天國的法律與原則。

  馬太五章至七章是否對基督徒說的?

  壹 以門徒而論,是對基督徒說的:

  (一)一至二節說到雖有許多人,但只有門徒跟主上山;主並沒有以許多人為他的『門徒』(基督徒之意)。

  (二)有一班人說,一節的門徒是猶太門徒。但聖經沒有這樣的說法;並且主說,『天國的奧秘,只叫你們知道,』(太十三11,)可見並不是對猶太人說的。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是說,使外邦人作主的門徒,並無所謂的外邦門徒。由行傳十一章二十六節可知門徒等於基督徒。從馬太福音至使徒行傳,無論外邦人或猶太人,信了主,就都稱之為門徒。

  貳 以主的話而論,也是對基督徒說的:

  (一)馬太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,主的話是如何說法?主在福音書中所有的吩咐,沒有過於馬太五至七章的。可說馬太五至七章是主一切吩咐的中心,是主最主要的吩咐。可見是對基督徒說的,是基督徒須遵守的。

  (二)約翰十四章二十六節給我們看見,聖靈的工作,就是要門徒回想起主耶穌在地上所說的話。聖靈最主要的一部分工作,就是要領我們回到主的話裡去。

  (三)保羅對於主的話怎麼說?他在歌羅西三章十六節說是『基督的話。』歌羅西書是保羅在監裡寫的,是在教會的奧秘啟示了之後寫的。

  參 以內容而論,也是對基督徒說的:

  (一)如把五至七章一讀:『有吩咐古人的話說,…只是我告訴你們…,』就知不是舊約的律法。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,乃是在基督的律法以下,不是沒有律法。

  (二)五至七章常題起『天父、』『弟兄』這類的字眼,可見不是舊約。這班人是有了神生命的。

  (三)我們能從書信裡找出許多與馬太五至七章相同的教訓。例如:羅馬十二章有許多與此相同。

  (四)若五至七章是千年國時之律法,試問千年國時何來『不義的人、』『歹人、』『搶奪的人、』『姦淫的人』呢?

  三至十二節論到九福。

  三節:『虛心的人有福了;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』『虛心,』當譯作『靈裡貧窮,』意即他並沒有富足。『天國是他們的,』天國的界說,此時不能斷定,但在此可說是賞賜或比賞賜更多。

  四節:『哀慟的人有福了;因為他們必得安慰。』『哀慟,』神要求我們在世上作一個悲觀者,對世界作一個消極的反應,因為世界不會越變越好的。(路十七26~29。)

  五節:『溫柔的人有福了;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。』『溫柔,』即不抵抗,能忍受,什麼都經得起。這樣的人,今天只有失去地土,所以將來必要承受地土。

  六節:『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;因為他們必得飽足。』這裡的『義,』特別是指我們個人行為上的義,不是說義人有福了,因這是難能的;乃是說『飢渴慕義,』如饑似渴的求義,所以將來總是得著滿足。

  七節:『憐恤人的人有福了;因為他們必蒙憐恤。』上文說公義,即以人該得的給人。此處說憐恤,即人所不該得的也給他。基督徒今日在地上不當佔上風,我們的蒙憐恤是在審判台前。主是以其人之道施於其人身上。(雅二13。)憐恤人的禱告是能達到審判台前的。(提後一16,18。)

  八節:『清心的人有福了;因為他們必得見神。』其中所說的九福,自然有今天的意義在內,但更是指將來。『清心』意只有一個目的,為著神的榮耀、神的旨意而已,只求神有所得,(林前十31,)專一為著神。目標既只在於神,所以結局也是神;只看一件,所以也只見一件。既然看的是神,所以所見的也是神。 啟示錄二十章六節說,所有得勝的信徒要作王和作父神的祭司。祭司就是見神,有人在那裡要失去福氣,不得見神。不用恩賜,也是那日不得見神的原因。

  九節:『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;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。』這是今天的事,和睦是神在地上所作的事,今天我們不過要傳。『兒子』實是『兒女』之意,這是每一信徒所有的。(約一12。)『兒子和女兒,』只有林後六章十八節如此說,是指單個單個的。在基督裡,無論男女,都是『兒子,』沒有女兒,比如稱一主內的弟兄,不是因他是男人,乃是因他在基督裡。『兒子』是長大成了人的。(太五9。)

  十節:『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;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』『為義,』意即為正道,為公義;在原文有『為義曾受逼迫』之意,是過去式的,大概包括舊約有如此行為的人。這與五章十一節者不同;五章十節的義是指公道、公義,許多基督徒的受逼迫、受苦,是為公道、公義的緣故,而五章十一節是直接為著基督徒。

  『進天國,』『在天國裡的,』以及『天國是他們的,』這三者該有不同的意義,不然就有衝突。

  十一至十二節:『人若因我辱罵你們,逼迫你們,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,你們就有福了。應當歡喜快樂;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的。』人逼迫基督徒有三種待遇:(一)辱罵─當面;(二)逼迫─方法,環境;(三)譭謗─背後造謠。因為第九福是說賞賜,可知以上八福也是賞賜,這是聖經的對偶法。每一福上半既是講行為,下半就是講賞賜了。十二節的『歡喜快樂,』原文有喜悅快樂之意。主說在天上的賞賜是『大』的,就一定不小,這對我們是何等的安慰。

  十三至十六節:這一段講到二件事:(一)信徒是世上的鹽;(二)信徒是世上的光。鹽是在內,對己的,指其性質;光是在外,與人發生關係的,指其行為。這裡主是說,你們是世上的鹽;不是說,你們是鹽。世上垃圾雖多,但因有殺菌的鹽,不致全然腐敗。這就如海水中都有鹽質在內,能使污穢變潔。若無鹽,世上真要臭壞了。惟有基督徒在地上能影響它。(林後六14~17。)

  『鹽失了味,』不是說信徒背道,乃是指與世人不同的味道沒有了。人衣亦衣,人食亦食,與世上沒有什麼不同,就是失味的鹽,不必犯什麼重罪才失味。『無用,』是在神的眼中;『丟在外面,』就是進入災難;『外面、』『踐踏,』都是災難的字眼,可能是現在的,也是將來的。

  世上的光又是如何?(一)像城造在山上,是不能隱藏的。信徒不該在信徒中求顯露,但須在不信的人中顯露,叫世人知道你是基督徒。(二),像燈放在燈台上。上面是說不能隱藏,這裡是說不該隱藏;城是對外人說,燈台是對家人說的。神對於我們的亮光,是有專一的用處。隱藏光,就叫神從我們得不著榮耀。光可以關出去,黑暗卻關不出去;黑暗是世界的本質,光是另外來的。亮光來,即照出黑暗。榮耀不是歸給人,乃是歸給父。『父』一字,證明這些人必是重生的人。

  十七至二十節:是講律法的要緊。(一)十七、十八節說,主不是要廢掉律法;(二)十九節題舊約的人;(三)二十節題新約的人。『成全』是補充律法所不及的,不是說在十字架上的成全。十九節是說廢掉不廢掉的問題,是籠統的,是無論何人。二十節是說到成全,又是一班人,不是籠統的,乃是特別對門徒說。文士和法利賽人最高的義,只能作到十九節下半,但是你們就是作到像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也不能進天國。換一句話,你們的義,若不勝於十九節的義,仍不能進天國。什麼是主要成全的呢?就是馬太五至七章所說的,補充是補充律法不完美者,並非補充律法之條目。

  律法的要求有三方面:(一)需要遵守,從頭一條至末一條,每條都需要遵守。這樣完全的遵守,只有基督一人。(二)需要刑罰,人如果受刑罰,也是成全了律法;如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被人流。以上二方面都是馬太福音所說的。(三)需要教訓,律法不夠完全,有的需要更改,有的需要成全,這還是馬太五章十七節所說的成全。

  有了第一,才有第二,因第一給基督資格替我們受刑罰;有了第二,才能有了第三,因為舊約已經過去了,遵守的要求、刑罰的要求,都已經過去了;第三是需要我們遵守的。

  十七節的『成全』與十八節的『成全,』意義必定不同;十七節是指補充說的,十八節是指應驗說的。十七節說補充,是因題到律法和先知;十八節只說律法,沒有說先知。律法所講的只到國度為止,先知所說的(如以賽亞),則有題到新天新地的,律法並沒有題到永世。十八節的『到,』意指到那時為止。

  二十一至二十六節:說到與弟兄和好。二十一節與十七節是相合的,二十二節與十九節相合;這證明上面的解釋是不錯的。二十二節的受審判與二十一節的受審判是一樣的;二十二節的受審判雖不是受猶太官廳的審判,但可知是初級的審判,因當時初級的審判是在城門口,公會的審判已經進了一級,再後就是到神的面前了。這裡的話,固然是對基督徒說的,但當時站在主面前的,乃是猶太人。自然的,主說話時,祂是用猶太人的背景說的。

  『動怒』是在裡面的,馬可福音曾說到主動怒;聖經並非說所有的動怒都要受審判,乃是說有的動怒會得罪神,得罪弟兄。所以,以弗所四章二十六節說,動怒,不可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。這是說動怒不要到犯罪的地步,不可為動怒所支配,動怒是有時間上的限制的。你應當管理你的動怒。何以向弟兄動怒等於殺人?這沒有別的,多少時候是我們的地位、身體、環境、禮教,使我們沒有實行殺人而已,其實內心的殺機是一樣的。

  這裡既說到審判,就可見基督徒有受審判的事實;我們不能相信一班人所說基督徒沒有受審判的話,這裡稱弟兄,並且這裡的要求是重的,可見不是對外教人說的。所有長老宗、聖公宗、弟兄宗,是跟從喀爾文這一派主張,說得救是預定的,所以不會滅亡。所有美以美、監理會、一部分五旬節派,是跟從阿米尼亞的,這一派是說,人是自由意志的,由聖經看見許多基督徒墜落,所以基督徒還會沉淪。喀爾文高舉神,是佔優勝的,但是阿米尼亞也有一部分理由。所以,我的主張從來不以多的聖經節,打倒少的聖經節,總要把所有的聖經節放在一起,讓聖經下一個斷案。

  主說,永生、永不滅亡,是在永世的起頭。創世以前,啟示錄以後,都是永世,只有居中的,這暫時的,稱為時間,就是從創世到啟示錄的時候。在這一段時候,基督徒有受刑罰的,(林後五10,)有的人要受惡報,這不是刑罰是什麼?路加十二章四十七、四十八節,其中有責打,是審判台前的事,不只失去賞賜,還有受責打的可能。林前三章十五節也說到『受虧損。』約翰十五章六節說到『不常在,』就可見曾在過;『扔在火裡,』可見必定有刑罰。啟示錄二章十一節說,『得勝的,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』換言之,不得勝的,要受第二次死的害。按照啟示錄二十章六節,惟有得勝的人才能與主同作王。基督徒若犯罪,神必叫他在國度時經過火燒。

  約翰十章二十八節『永不滅亡,』原文是『不永滅亡。』換言之,如果有信徒犯了罪,不悔改,他們要暫時受外人所要受的苦;等正式犯人來到,他們就要出來了。天主教的煉獄是從死就起頭,並且在世上有所謂超度之舉。我們不能用異端來反對基督徒受刑罰的事,我們只能用聖經來證明這裡是說審判台前。罪在外邦人身上是罪,在信徒身上也是罪。

  『拉加,』敦維德先生譯作『無用,』另有人譯作『蠢牛、』或『廢物。』『魔利』這辭,有人說是敘利亞文,或譯作『叛徒』更合式。按上下文看,罵弟兄是拉加,比動怒更深了。動怒不過在心裡,罵是在口裡了。罵弟兄是『魔利』的刑罰是難免地獄的火,就可見『魔利』的意思,當比『拉加』更重大。『拉加』是蠢牛,『魔利』則如彭伯先生所說,是叛徒的意思。這裡有地獄的火,可見基督徒是不免受審判的。如指外人,則他們的下地獄豈只因是罵人?

  二十三節: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。』『所以』即『因此』的意思,這裡不是說獻祭,乃是獻禮物,獻祭是為著罪,獻禮物是送神的意思,與罪不相干。『向你懷怨,』是因你有錯。

  二十四節:『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』這節的要求,不知比舊約高多少倍,不只禮物對、人對,還要有一個對的屬靈情形。主說這些話時,儀禮的律法尚未廢去,『獻禮物、』『壇上』是當時的背景。

  二十五節:『告你的對頭,』在希臘文是『原告,』『對頭』則有仇恨意。『還在路上,』就是這一條路還沒有走完,還沒有到法官面前去,所以要趕緊與他和息,有以下三個緣故:(一)也許他會死,他一死了,就沒有和息的可能。(二)也許你會死,你一死了,就也沒有和息的可能。(三)也許主要來,主一來,也就沒有和息的可能。如果你虧待一個人,沒有弄好,他的一聲歎息,就可以叫你的禱告達不到神面前。亞伯的聲音,是叫該隱不安的。

  『審判官』指主,『衙役』指天使,『監裡』是不自由,並且黑暗的地方。下在監裡的,不能過榮耀的日子,不能像一班羔羊無論往那裡去都跟從祂的人。但是這樣不是永遠的,因為是監裡;這可見基督徒將來還有受罰的可能。

  二十六節:『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』虧欠遲早總得還清,何必今日不還呢?這裡的『出來,』是在要來的那一個世代,即千年國世代才出來,這是來世的赦免。

  二十七至三十二節:論姦淫;二十八節應譯作:『凡看婦女,為著向她動淫念的;』原文沒有見字意,『看』是有用意的,『婦女』指人的妻子。基督所定罪的,不是撒但所忽然塞進去的思想,或是忽然一個不正當的思想,乃是見後而有用意、存心的看。若意志沒有贊成的舉動,就不算犯罪;先是試探,而後引起的意志的舉動是罪。

  主在這裡教訓我們必須保守我們的心,不然若非有禮教、環境、地位種種的難處,就必定會犯姦淫。箴言說,凡人不能管自己的心的,就像城沒有牆一樣;(二五28;)沒有城牆的城,是仇敵可以自由出入的。

  二十九節:外教人就是剜出眼睛來,也得下地獄,所以這裡不是對外教人說的,是對基督徒說的。

  三十節:這裡的砍手,與上文的剜眼,都不是按字面說,乃是說除去犯罪的機會;(因彼得曾以手砍人耳朵,但他的手並未砍去;)意則出任何代價都當除去犯罪的機會。

  三十一至三十二節:主在此把休妻的事,完全放在一新的地位說。主承認夫婦是一體的,在這一體未破壞之先,無論什麼都不能破壞這合一。姦淫是破壞合一,休書不過承認合一已經破壞了而已。如非為淫亂而休妻,合一在神面前還是存在。她若是去嫁別人,就叫她破壞合一,並使那娶她的男人也成了作破壞合一的人;自己去娶別人,也是犯姦淫。

  三十三至三十七節講不可起誓。雅各書五章十二節也說,最要緊的不可起誓;無論何人,都不可起誓。雅各書何以如此注重呢?因雅各全書注重說話。

  人頂歡喜用另外的方法,來證明自己言語的誠實。『不可起誓,』就是說基督徒的言語應該頂簡單,不可用一點另外的力量來證明他的話語,叫人相信他自己的信用。起誓的意義所包括的,就是在是非之外『多說。』

  三十八至四十二節:不要與惡人作對;今天是我們忍耐的時候。底下說三種的強逼:(一)關乎身體的。忍受第一下的打,並非基督徒特別的地方;預備再受第二下的打,才是特點。基督徒不只不抵抗,並且比不抵抗還深,乃是歡樂的再給他打。能作什麼並不是能力的程度,能忍什麼才是能力的測量。所以歌羅西一章十一節說『忍耐寬容;』上面所求的那許多,不過為的是下面的忍耐寬容。『臉轉過來由他打,』是忍受到積極的地步,預備給他打。你要讓裡面的生命有一個自然的表現,並非你自己忍受什麼。這裡所說的左右並非將臉左右轉,乃是忍受第一下的打,還甘心給他打,這就是把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的意思;這就是羔羊的生命。(二)關乎財產的。被告這告狀真希奇,主的意思不光是為一件裡衣,乃是什麼都告盡了,告到裡衣來;但是主說,連外衣都給他。我們除了受神的愛心保護以外,誰也不能舉起自己的手來保護自己。(三)關乎工作的。強逼走路;『強逼,』在希臘文是軍事的專用詞,等於中國的拉夫。

  基督徒的福氣,關乎左臉、外衣、二里路,這是第二的原則。多少時候,我們連一里都不能;惟獨遵守第二的原則,才能與主同榮耀。將來和主同作王,都是現在不作王的。

  總結:在四十二節這裡,基督並沒有叫我們揀選人,基督只命我們遵守我們的部分,我們只能管神在我們身上所要求的,我們不能管神在別人身上所要求的。

  四十三至四十八節:說出愛的存心。上文所以那樣作,是因著愛,氣不平就不能代禱。這裡的愛,不是喜愛的愛,也不是親愛的愛,乃是憐恤的愛。(愛有四種:親愛、喜愛、敬愛、憐愛。)我們不當塞住我們憐恤的心。

  四十四節:『要愛你們的仇敵;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』這樣作,才像天父的兒子,才彰顯出天父的性情。

  四十五節:可見神待人是何等寬大!神若像我們,就沒有一個人能得救。忘記人的不好,除非神才能作到;世人沒有本事忘記,因世人沒有絕對的忘性。

  四十六至四十七節:若無上文的行為,就得不著賞賜。

  四十八節:『所以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』這裡的『完全,』是指著愛說的;在性情上、能力上、智慧上、榮耀上、聖潔上,我們絕對可能像神那樣完全。惟有神要求我們在愛心的行為上來完全。這裡的完全,不是拔罪根,因本段上文不是講刑罰,乃是講到愛心的行為。同樣的話,在路加六章三十六節說,『你們要慈悲,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。』可見路加福音解釋這裡的完全,是在慈悲方面的。這裡不能說像神在公義上完全;聖經是告訴我們,對自己要公義,待人要像神愛心方面的完全。

  二十一、三十三節都同樣的有『吩咐古人的話說,』後來卻換了『有話說,』因為『恨你的仇敵』這話,在舊約並無明文,所以主是說『有話說,』而不說『吩咐古人的話說。』『以牙還牙』雖在舊約有明文,但乃是對法官說的,不是對平民說的。當時文士與法利賽人已把這話當作教訓了,主在此不說吩咐古人的話,而是引文士他們的話,所以說『有話說。』

  一至五章所看出的解經原則:

  例一:如果當中有介詞,上面靈意解,下面也當靈意解;上面按字面,下面也當按字面,上下文同樣解釋。

  例二:不能犧牲少數的聖經節,來跟從多數的聖經節。

  例三:所有經上的話,都得按字面解釋,除非按字面解是近乎荒謬的,否則就都要按字面解。又如比喻、異象、預兆等,不能按字面解釋,此外都得按字面解釋。

  例四:一處的經文不夠斷一個真理,總得又找到經上又記著說。

  例五:兩個辭字面相同,如果上下文和這兩個辭相聯的,有改變就不能作同樣解。

  例六:凡對偶都是相等的。

  例七:解經不要為背景所拘束,但也不能抹煞背景。

  例八:不能以一節聖經包括所有的真理,例如律法的事,不能只從一節聖經,找出關於這一項所有的真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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