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書名:馬太福音查經記錄

 

第一章

  一節:在原文是:『耶穌基督的家譜,大衛的兒子,亞伯拉罕的兒子。』開章第一句就是耶穌基督,這與啟示錄末一句相合。(啟二二21。)又『家譜』二字,新約只有這一次,舊約也只有題過一次,就是七十士譯本的創世記五章一節:『亞當的家譜。』(主在世時,念的即是七十士譯本。)一是頭一個亞當,一是末後的亞當,二者遙遙相對。

  『大衛的兒子,』本書如此稱主共有九次:一章一節、二十節,九章二十七節,十二章二十三節,十五章二十二節,二十章三十節,二十一章九節,二十二章四十二節、四十五節。從亞當到主耶穌共七十五代。(見路三23~38;路加多記一迦南名。)

  開章為何不說亞當、以撒、雅各的兒子,而抽出大衛與亞伯拉罕二人呢?可見本書有兩條線:一是大衛之子(先知),一是亞伯拉罕之子(祭司),可知主成功此兩種職分。本來大衛之子是所羅門,說主是大衛之子,就是說主要作所羅門。所羅門一生有兩件特別的事:一說智慧的言語;一蓋造聖殿。主比所羅門更大,作先知,降下聖靈,建造屬靈聖殿。主為亞伯拉罕之子,即主作以撒。以撒一生有二個特點,就是:被獻於祭壇;娶利百加(外邦女子)。主被獻,死而復活;娶外邦人,成功教會。

  人的家譜,是從子孫說到祖父,王的家譜是從王講下來;路加福音記家譜是追溯上去的,馬太福音是順記下來的。

  三至六節:這裡題起四個女人;這裡的目的,是要叫人看見主不只與猶太人發生關係,亦與外邦人發生關係。(弗三6。)耶穌來不是要召義人,乃是要作眾人的救主。舊約從不把女人名列入家譜,也從不把外邦人名列入家譜,而此次所題的四個女人,不只是女人,況且是外邦的罪人。

  『他瑪』是猶大之媳(亂倫的)。『喇合』是耶利哥城中的妓女。『路得』是摩押人。(神曾禁止摩押人進入聖會─申二三3,他們的子孫到第十代也不能進去。)『拔示巴』不稱其名,乃叫人知其為如何人─赫人烏利亞之妻。(撒下十一3。)由此可見,無論猶太人、外邦人,在基督裡都是有分的。

  全部聖經都是以男人預表道理方面,(客觀,)女人預表經歷方面;(主觀;)例如雅歌中的所羅門與書拉密女子。本章雖題十四王的名,但明冠以王字的只有大衛王,他是合神心意的人。

  七至九節:此段與代上三章十一至十二節比較;歷代志上所記亞哈謝、(代下二二2~5,9、)約阿施、(代下二四25、)亞瑪謝,(代下二五14~16,27,)馬太一章未記。馬太所漏記之名,乃(一)耶洗別所生;(二)自己惡行;(三)沒有善終。神懲罰這樣的人到三、四代。這幾個人不該作王,所以馬太未記其名。

  十至十二節:這裡缺代上三章十五至十九節的約雅敬。(代下三六3~4。)約雅敬乃埃及王法老立的,並非神所立。他並且取悅法老,重征以色列民,且拜偶像,故在王譜裡除名。八節的烏西亞,即王下十五章的亞撒利雅。(2~3,13。)又十二節說,撒拉鐵生所羅巴伯。但代上三章十八至十九節卻說,毗大雅的兒子是所羅巴伯。這是因撒拉鐵早死,其弟娶其妻生子,(此為當時習俗─申二五5~6,)或以毗大雅之子立於所羅巴伯。

  十二節:『耶哥尼雅生撒拉鐵。』但根據耶利米二十二章二十四至三十節,耶哥尼雅的後裔沒有一人能坐在大衛寶座上。約瑟是耶哥尼雅的後裔,而主並非約瑟之子;這是神作事的奇妙。

  基督的家譜共有四十二代。四十二是受苦經歷的數目,與四十不同。四十不過是試煉,不一定有苦難。四十二一過,就是千禧年,就是安息。啟示錄說到四十二個月,民數記三十三章記有四十二站,四十三站就到迦南了。一過四十二,基督來了,就有永遠的安息。三個十四代就是四十二代,但是計算一章中所記的只有四十一代,因為大衛是前十四代終,又是始於第二個十四代,所以是四十一代。

  十九節:『約瑟是個義人。』義人是公義而又仁義。他是公義,所以這樣的女子應當休了她;他是仁義,所以不願明明的羞辱她,要暗暗的休了她。約瑟是義人,這兩方面都有。

  二十節:『約瑟正思念這事;』『思念』是給神機會來對他說話,以引導他。

  二十一節:『耶穌』二字乃希臘文,等於希伯來文之約書亞,可譯作耶和華(耶譯作耶和華)救主或作耶和華施拯救。(穌是耶和華的拯救。)

  二十三節的『以馬內利,』是神與我們,沒有同在二字;這樣範圍是更大。希伯來文凡名字末尾有『利』或『裡』者,總有神字在內,例如:但以理、以色列、以利。

  大衛王預表主耶穌為王:

  (一)神所立的王。

  (二)爭戰的王。

  (三)人所厭棄的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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