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救法 書名:屬靈人(上冊)

 

第四章 救法

  各各他的審判

  因著人類墮落的緣故,死就來了。這個死就是屬靈的死,就是遠離神的死,乃是由罪而來的,從那時起直到現在,還沒改變。因為死總是由罪來的。『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』亞當犯罪,就把罪介紹到世界來。『死又是從罪來的,』罪的永不可改變的結局就是死。『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』為什麼緣故呢?『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』(羅五12。)死不只『臨到眾人,』因為若直譯的話,此句可譯為『死就透過眾人。』眾人的靈、魂、體,都被死所『透過,』無論人的那一部分,都有死在那裡。所以人若沒有得著神的生命,是不可以的。得救的方法並不在乎人的改良,因為『死』是不能改良的。罪必須受審判,然後才能脫離由罪來的死。這就是主耶穌的救恩。

  犯罪的人必定死,乃是聖經的定規,所以沒有禽獸,或是天使,能代替人受罪的刑罰。犯罪的,是人三而一的天性,所以受死的,也必是人的天性方可。惟有人性能為人性贖罪。因為人性都是有罪的,它的死就不足以贖他的罪。所以主耶穌來了,祂取得人性,好讓祂為人性受審判。祂沒有罪,祂聖潔的人性,藉著死就救贖罪惡的人性,祂代死,祂受所有的罪罰,祂捨命作多人的贖價,所以凡信祂的人,就不至再受審判了。(約五24。)

  祂的道成肉身,就是把所有的肉身都包括在祂裡面。亞當一人的舉動,如何可以代表所有人的舉動,照樣,基督一人的工作,也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工作。我們必須看見基督是包括了人類,我們才會明白什麼叫作救贖。亞當一人犯罪,就是古今所有的人犯罪,這是因為亞當是人類的元首,所有的人,都是從亞當而生的。照樣,基督一人成義,就是古今所有的人成義,這也是因為基督是新人類的元首,所有的新人,都是從基督而生的。

  希伯來第七章記一樁事情,表明此意。使徒在這裡是要表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,是比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更大,就說亞伯拉罕曾獻上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,同時受麥基洗德的祝福,所以麥基洗德是比利未更大的。為什麼呢?『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,利未已經在亞伯拉罕的身中。』(10。)我們知道,亞伯拉罕生以撒,以撒生雅各。雅各生利未。利未是亞伯拉罕的曾孫,在亞伯拉罕獻上十一,並受祝福的時候,雖然利未還沒有出世,就是他的父、祖父,也還沒有出世。但是,聖經就以亞伯拉罕的獻十一和受祝福,就是利未的獻十一和受祝福。亞伯拉罕既是小於麥基洗德,利未就也必是小於麥基洗德了。這樁事情叫我們明白,為什麼亞當犯罪,就算為眾人犯罪;基督受審,就算為眾人都受審。因為亞當犯罪的時候,眾人已經都在亞當的身中;基督受審,所有得著重生的罪人的生命,那時也都在基督的身中。因此,基督為人的罪,受了審判,就算為所有信祂的人都受了審判;因此,所有信祂的人,就不必受審判了。

  人性既非受審判不可,神的兒子,就是為人的耶穌基督,就在十字架上,靈、魂、體,受了人類所當受的刑罰。

  我們先看祂身體的苦。人犯罪乃是借身體。叫人犯罪而覺得快樂的,乃是身體。所以身體必須成為人受刑罰的器具。人借身體犯罪,而身體也就引誘人犯罪。所以結局就是以身體來受刑罰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身體所受的苦,誰能明白盡呢?在舊約的『彌賽亞詩篇』(就是指著基督的詩篇)裡,豈不是極其清楚的說到祂身體的痛苦麼?『他們扎我的手,我的腳。』(詩二二16。)先知說祂要稱為『被他們所紮的。』(亞十二10。)祂的手、祂的腳、祂的額、祂的肋、祂的心,都被人扎,乃是被有罪的人性所紮,也是為著有罪的人性受扎的。當這個時候,因著受傷至極,因著掛在十字架上身體重量無處寄托的緣故,全身的血脈不能循環、流通,以致熱度至高,因此祂的口就乾渴非常;所以祂呼喊說,『我的舌頭貼在牙床上,』(詩二二15,)『我渴了,他們拿醋給我喝。』(詩六九21。)手愛犯罪,所以手應當釘;口愛犯罪,所以口應當受苦;腳愛犯罪,所以腳應當被扎;腦愛犯罪,所以腦應當戴荊棘冕。人的身體所當受的刑罰,都在祂的身上施行。祂就是這樣的受身體上的痛苦,直到死時方才了結。雖然祂有能力可以免受痛苦,但祂願意交出祂的身體來,受無窮的痛苦與難過,而不一刻退縮,直到祂『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功了,』(約十九28,)祂才捨去生命。

  不只祂的身體,祂的魂也受苦。魂乃是人自覺的機關。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,人以沒藥調和的酒給祂喝,要叫祂昏迷過去,免覺得痛。但祂卻不肯受。祂不願意失去祂的知覺。人的魂滿覺得罪惡的快樂,現在滿覺得罪惡的痛苦。祂寧可喝神所給祂的杯,祂不肯喝失去知覺的杯。

  十字架是何等羞辱的刑具呢!這乃是審判逃奴的刑法。一個奴僕沒有產業,沒有公權,沒有所有物,他的身體乃是主人所有的,可以用這十字架最羞辱的刑法。主耶穌就是取一個奴僕的地位而被人釘死。以賽亞稱祂為奴僕,保羅也說祂是個奴僕。祂以奴僕的資格來拯救我們這些一生一世為罪為撒但奴僕的人。我們乃是情慾、脾氣、嗜好、世界的奴僕,已經賣給罪了;但祂為著我們的為奴而死,而擔當我們一切的羞辱。

  聖經告訴我們,兵丁脫去主耶穌的衣服,(約十九23,)祂被釘時,幾乎是完全赤身露體的。這乃是釘十字架的羞辱。罪惡脫去我們光明的衣服。罪惡叫我們變成赤身露體。主耶穌一在彼拉多面前裸體,再在各各他山上赤露。祂聖潔的魂,對於這個要如何感覺呢?這豈非摧殘祂人格的神聖,而叫祂感受羞慚麼?誰能明白祂此時魂中的感覺呢?但眾人既享罪中的榮耀,救注就當受罪中的羞辱。真的,此時主『使祂蒙羞,』『仇敵用羞辱羞辱了神的僕人,羞辱了神受膏者的腳蹤。』(詩八九45,51。)但祂卻『輕看羞辱,忍受十字架。』(來十二2。)

  實在沒有一人能夠明白祂的魂在十字架上是如何的受苦。我們常注意到祂身體上的痛苦,卻忘記了祂魂的感覺。在逾越節前一禮拜時,祂就說,『我現在魂裡憂愁…。』(約十二27。)這句話是說到十字架的。當祂在客西馬尼園時,祂就說,『我魂裡甚是憂傷,幾乎要死。』(太二六38。)如果沒有這兩句話,我們幾乎難想到祂魂中的痛苦。以賽亞五十三章十至十二節,三次說到祂捨去祂的魂,傾倒祂的魂以至於死。就是因為祂如此的擔當了十字架的咒詛和羞辱,就叫那一切信靠祂的,不至於再受咒詛和羞辱。

  祂的靈也受重大的痛苦。靈就是人與神交通的部分。神的兒子,聖潔無罪,遠離罪人。祂的靈與聖靈相聯合,未曾有一刻的暗昧和攪擾。祂無時無刻不有神的同在:『不是我獨自在這裡,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。』(約八16。)『那差我來的,是與我同在。』(29。)所以祂能禱告說,『父阿,我感謝你,因為你已經聽我。我也知道你常聽我。』(十一41~42。)但是,當祂在十字架上時─如果有一日祂需要神的同在,恐怕沒有一日比今日更需要─祂卻呼喊說,『我的神,我的神,為什麼離棄我?』(太二七46。)祂的靈竟然與神分開了。現在祂覺得孤單、棄絕和分離。現在尚是順服,尚是遵行神的旨意;但是現在被厭棄─不是為著自己,乃是為著別人的罪。

  罪最大的影響,就是在於靈。所以聖潔如神的兒子,只因著擔當別人的罪的緣故,竟然與神分開了。在不可計算的永世裡,『我與父原為一,』(約十30,)都是真實的。就是當祂在世的時候,也是如此。心性不能叫祂與神分開。但是罪能─雖然罪是別人的。祂代替我們受靈的分開,好叫我們的靈能以歸回到神那裡。

  當祂看見拉撒路死時─也許想到祂自己的死─祂就『靈裡悲歎。』(約十一33。)當祂宣告有人要賣祂,以致祂死於十字架時,祂就『靈裡憂愁。』(十三21。)因此,當祂在各各他山上受神的審判時,祂就喊說,『我的神,我的神,為什麼離棄我。』因為『我想念神,就煩躁不安;我沉吟悲傷,靈更發昏。』(詩七七3。)就是因為靈如此的與神的靈隔絕,以致祂平時在靈中所得的聖靈力量,(弗三16,)也沒有了。所以祂說,『我如水被倒出來;我的骨頭都脫了節;我心在我裡面如蠟鎔化;我的精力枯乾,如同瓦片;我的舌頭貼在我牙床上;你將我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。』(詩二二14~15。)

  一方面,神的聖靈離開祂;一方面,撒但的邪靈又來譏笑祂。詩篇二十二篇十一至十三節的話,好像是指著這個說的。『你不要遠離我;…沒有人幫助我。有許多公牛圍繞我;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。它們向我張口,好像抓撕吼叫的獅子。』

  祂的靈一方面感受神的厭棄,而一方面又抵當邪靈的冷笑和戲弄。人的靈與神隔絕,自高自大,而又受邪靈的運行。(弗二2。)現在這靈應當完全破碎,叫人不能再抵擋神,而與仇敵聯合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成了罪。在祂裡面聖潔的人性,因著神審判有罪的人性,而完全破碎。基督被神棄絕,受了神審判罪最苦痛的部分,神的愛心、慈容、亮光,都一一隱藏,叫救主在黑暗中承受神罰罪的怒氣。被神棄絕,就是罪的結果。

  現在我們罪惡的人性、靈、魂、體,都受了刑罰了。罪惡的人性在主耶穌聖潔的人性裡,受了審判。而聖潔的人性已經在主耶穌裡得勝了。罪人的體,罪人的魂,罪人的靈所應當得著的審判,都已經在主耶穌裡審判過了。祂是我們的代表。我們藉著信心與祂聯合。祂就是我們。祂的死,就是我們的死。祂的受審,就是我們的受審。在祂裡面,我們的靈、魂、體,已經完全受審判了,也已經受刑罰了。就是我們自己親自受刑罰,也不過是如此。從今以後,凡『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再受審判了。』

  這乃是祂為我們成功的。這乃是我們在律法眼光中的地位。『已死的人,乃是脫離了罪。』我們的地位,乃是我們已經在主耶穌裡面死了。現在應當有聖靈作工,將這個事實,化作我們的經歷。十字架乃是審判罪人─靈魂體─的地方,就是藉著祂的死和復活,神的聖靈能將神的性情分給我們。十字架擔當罪人的罪罰,十字架估定了罪人的價值,十字架釘死了所有的罪人,十字架釋放了主耶穌的生命。所以今後,凡人肯接受十字架的,聖靈就叫他重生,得著主耶穌的生命。

  重生

  人未重生時,他的靈是遠離神的,是死的。按死的意思,是離生命。神就是生命最終的稱呼。死既是離生命,而神又是生命,是死就是離神。人的靈離神如死,不能和祂交通。魂操縱全身,生存於理想中,或是刺激中,體的私慾和嗜好,叫魂反服從它。

  人的靈原是死的,所以,靈應當復活起來才可以。主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的重生,就是靈的重生。重生不是身體上的事,如尼哥底母所想的;也不是魂裡面的事,因為不只『罪身』是要滅絕的,(羅六6,)並且『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,連肉體的邪情私慾(這是魂),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』(加五24。)我們應當特別的注重,就是重生是將神的生命分給人的靈。就是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的魂贖罪,也已經除滅肉體的原則了;所以,我們這些與祂聯合的人,就有分於祂復活─無死─的生命。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,而得祂復活生命的首步起點,就是在我們的靈裡。重生完全是靈裡面的事,與魂和體是沒有關係的。

  人在神造物中之所以特別的,並不是他有一個魂,乃是因為他有一個靈,而這個靈又是聯合一個魂成功為一個人。這樣的聯合,叫人在宇宙中成為一非常特出的。照著聖經來看,單以人魂來說,人魂與神是沒有關係的。人是以靈與神發生關係。神是個靈,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。惟有靈能夠與靈發生關係。惟有靈能敬拜靈。所以我們在聖經中看見:惟有靈能事奉靈;(羅一9,七6,十二11;)惟有靈能知道靈;(林前二9~12;)惟有靈能崇拜靈的神;(約四23~24,腓三3;)惟有靈能從靈的神得著啟示。(啟一10,林前二10。)

  所以,我們必須記得:神是定規要經過人的靈來對付人,要藉著人的靈以成功祂的計劃。然而,如果人的靈要這樣的成全神的目的,靈當繼續不斷的與神自己有活潑的聯合,而不可有一刻隨從外面魂的情感、慾望、理想而行,以致違反這樣神聖的律法。如果人一這樣,死就來了。這個死,就是靈離開神的聯合,而不能與神的生命相通。我們已經說過了,這並不是說,此後人就沒有靈了,意思乃是靈將它高貴的地位,禪讓給魂。人的靈聽從『外面的人』的理想和慾望的催促,而失去它與神的交通,這就是死。『死在過犯罪惡之中』的人,就是『隨著心中所喜好的去行』的人。(弗二1,3。)

  一個未重生人的生活幾乎都是為魂所支配。在一方面,人就有憂懼、希奇、喜樂、驕傲、憐恤、宴樂、喜愛、詫異、羞恥、愛戀、懊悔、刺激、快活等情形。在另一方面,人就有理想、想像、迷信、疑惑、設想、研究推求、查考、分析、沉思等的作用。在第三方面,人就有取得能力、財物、社會、自由、地位、名譽、稱讚、知識等的慾望;而同時有許多的決斷、倚靠、勇敢、忍耐、畏懼、寡斷、自立、固執、主張等的事情。這些就是魂在情感、心思、意志三方面的作用。人生豈不是充滿了這些麼?然而人的得著重生,並不是從這些的作用來的。就是懊悔過犯,為罪悲傷,痛哭流涕以立志,這並不是得救。認罪、決心、以及許多宗教上的感覺,也並不是重生。就是理性上的斷案,智力裡的知識,心思裡的接受,決志要得著那善的、美的和高尚的,也是魂中的作用,靈裡可以尚是絲毫沒有動靜的。在得救的事上,人的理性、情感和主意,並不是根本的,基要的,乃是次要的、附屬的,它們是僕人,並不是主人。所以,不論是從身體上的刻苦,或情感的衝動,意志的要求,心思的明白所生出的改造、進修,都不是聖經所謂的重生。聖經的重生是發生在比人身體和魂更深的地方裡面的。是人在他的靈裡得著聖靈將神的生命賜給他。

  所以,每一個為主作工的人,應當明白:我們天然的才幹,不會叫人得著重生,基督徒生活和工作,從起初一直到末了,總不能借重於魂的能力。不然所有的結果,就是在魂的境界而已,並不能再深達到人的靈裡。我們應當靠著聖靈,將神的生命賜給人。

  人用什麼方法來得著這靈裡的重生呢?

  主耶穌的死,乃是代替罪人受刑罰的,罪人─靈魂體─所有的罪,都在十字架上,在主耶穌的身上,受過審判了。在神的眼光和目的中,乃是以主耶穌的死,算為世人的死,以祂聖潔的人性,代表所有罪惡的人性受死。但是在人這一方面,還應當有一個工作,就是用信心把自己─靈魂體─聯合在主耶穌裡。這意思就是說,算主耶穌就是自己,算主耶穌的死,就是自己的死,主耶穌的復活,就是自己的復活。。這就是約翰三章十六節的意思。『一切信入(原文)祂的,得永生。』罪人必須以信心,『信入』主耶穌裡,與祂的死聯合,才能與祂的復活聯合,才能盼望得著永生,就是屬靈的生命,(約十七3,)得著重生。

  我們應當謹慎,切不要將主耶穌的代死,和我們的與主耶穌同死,分為兩件事。注重知識上理解的人,就要如此。但是在靈命上,並不能如此。代死和同死是應當分別的,但切不可分開。人若相信主耶穌的代死,這人就已經是與主耶穌同死(羅六2)了。相信主耶穌代替我受刑罰,就是說相信我是已經在主耶穌裡面受刑罰了。罪的刑罰乃是死。主耶穌所替我受的刑罰也是死,所以,我是已經在主耶穌裡面死了。不然的話,就沒有救法。祂代替我死,就是說我在祂裡面死了,受過刑罰了。(相信這事實的人就有這經歷。)

  所以一個罪人相信主耶穌替死的信心,就是『信入』基督,而與祂聯合。雖然在許多的時候,他只看見罪惡刑罰的問題,而未明白罪惡能力的方面;但是,與主聯合這件事,乃是每一個信主的人所共有的。沒有與主聯合,就是沒有信主,就是與主無干的人。

  這樣的信入主,就是與主聯合。與主聯合,意即凡主所經歷的,他都經歷了。在這章(約三)聖經的前幾節(14)主耶穌已經說出,到底是與祂的什麼聯合的。就是與祂的被釘十字架,與祂的死聯合的。每一個信主耶穌的人,(最少)都是在地位上與主的死聯合了。但是,『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,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。』(羅六5。)所以每一個信主耶穌代死的人,乃是天然的與主耶穌(在地位上)同復活了。雖然他此時沒有完全經歷過主耶穌復活生命的意義,像他沒有完全經歷過主耶穌死的意義一般;然而,就是在這時候,神就叫他和主耶穌一同活過來,就是在這個時候,他就在主耶穌的復活生命裡,得著一個新生命,得著重生了。

  我們必須謹慎。不要以為人應當有如何與主同死同活的經歷,才是得著重生的。聖經中只以為人一信主耶穌,就是已經重生的了。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…乃是從神生的。』(約一12~13。)

  我們應當知道,與主同復活,並非重生之後才有的經歷。我們的重生,就是我們的與主同復活。因為主的死(換一句話說,我們與祂同死),結束了我們罪惡生命的問題。主復活的時候(換一句話說,我們與祂同復活的時候),給我們一個新生命,使我們起首作基督徒。所以聖經才說,『神…借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,重生了我們。』(彼前一3。)這樣看來,每一個重生的基督徒,都是已經與主同復活的基督徒。不過,使徒在腓立比三章告訴我們,一個基督徒還應當追求『曉得祂復活的大能。』(10。)許多的基督徒,是重生了,是與主同復活了,不過缺乏復活大能的表顯而已。

  所以,我們切不要將地位與經歷混了。當一個人才相信主耶穌時,雖然他乃是最軟弱的、最愚昧的,但是,神卻把他放在一個地位上,以為他是已經與主同死,同復活,同升天,完全無缺了。在基督裡蒙悅納的人,都是像基督蒙悅納一樣,這是地位。但是,信徒不一定都有這樣的經歷。所以一個信主的人,他的地位乃是主耶穌所有的經歷,都已經是他的了。他的經歷─最低的限度─乃是已經蒙重生了。人蒙重生,並非他經歷過主耶穌的死、復活、和升天到什麼程度,乃是因他相信主耶穌。他的地位,叫他有重生的經歷。雖然在經歷上,他尚不完全知道基督復活的大能,(腓三10,)但他卻已經『與基督一同活過來…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』(弗二5~6。)了。

  『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。』(箴二十27。)當重生的時候,聖靈來了,祂進入人的靈,好像把燈點起來一般。這就是以西結三十六章二十六節所說的『新靈。』因為舊有的靈,像死了一般;現在聖靈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,放在裡面,那靈就有生命活了。

  人未重生,他的魂管治他的靈,他的『己』管治他的魂,他的情慾管治他的體。魂作了靈的生命,『己』作了魂的生命,情慾作了體的生命。人重生了,聖靈管治他的靈,叫他的靈能管治他的魂,能由魂管治他的體。聖靈作靈的生命,靈作全人的生命。

  在重生的時候,聖靈叫人的靈活過來,並且更新這個靈。重生在聖經裡的意思,乃是用以講論一個人出死入生的那一步。這重生好像肉體的產生一般,乃是一次的,並且一次也就夠了。就是在這重生的時候,人接受神自己的生命,為神所生,成為神的兒女。『更新,』在聖經裡的意思,乃是用以說到聖靈藉著祂的生命,更充滿的進我們裡面,而完全勝過我們的肉體生命的那長久,繼續,進步的工作。在一個重生人的裡面,靈與魂原有的秩序,就得恢復了。

  另有一點,是我們所應當注意的,就是重生並不只恢復我們到亞當未墮落前的光景,乃是更多。當日亞當雖然有『靈,』但這個靈乃是神所創造的。這靈並不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─那是生命樹所表明的。亞當與神並沒有生命上的關係。他被稱為神子,(路三38,)不過也如天使一樣,乃因他是神所直接創造的。我們信主耶穌的人,乃是『神所生的,』(約一12~13,)所以與神是有生命上的關係的。父親所有的生命,就是他兒子從他所得的生命。我們是神生的,所以我們自然有神的生命。(彼後一4。)如果亞當肯接受神藉著生命樹所要賜給他的生命,亞當就可以得著永生─這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。他的靈是從神來的,本來乃是永存的,至於這永存的靈,到底要如何永存,乃是看他如何對待神的命令,如何揀選而定。我們基督徒現今在重生時所得著的,乃是神的生命,就是亞當所可得而未得的生命,重生不只恢復人們靈魂原有混亂黑暗的秩序,並且叫人得著神超凡的生命。

  人黑暗墮落的靈,蒙了聖靈的力,將神的生命加在裡面,叫它活過來;這就是重生。聖靈使人重生的根據,是在於十字架,(請看約三14~15。)約翰三章十六節的永生,就是神的生命被聖靈放在人的靈裡面的。因為這生命是神的生命,是永不會死的,所以得了重生的人,有了這生命,就說他得著永生了。什麼時候神的生命死,什麼時候人的永生亡!

  人從重生以後,與神是有生產上的關係的。無論如何,人一次被神所生,神就不能說未曾生他;所以一次蒙神重生的人,永世雖長,絕不能取消這關係,這地位。這是因人信主耶穌為救主得重生而得的,並非因人自己信主後的進步、屬靈、聖潔而得的。神所賜給重生的人,乃是永生。所以這地位,和生命,永遠沒有消滅的可能

  人重生就有神的生命。這是基督徒生活的起點,這是每個信徒的最低限度。凡沒有因信主耶穌的死,而接受一超凡的生命,為自己本來所沒有的生命者,無論他對於宗教、道德、學問,如何的熱心長進,在神看來,那人還是一個死人。凡沒有神自己的生命的都是死的。

  有了重生為起點,屬靈的生命就有長大的可能。這重生是靈命的初步。這時候的靈命乃是完全的,但不是成熟的。這生命的生機是完全的,可以達到最高的境界。但此時不過初生,所以尚未長大成熟。一個果子才生的時候,它的生命是完全的,但是還是生的。完全只完全於生機,但不完全於有機體的各部分。人的重生也是這樣的。得了重生以後,在神的生命裡尚是有偉大的乾坤,可以讓他進步無已時的。從此之後,聖靈就能帶領他進前一直到完全勝過體和魂的地步。

  兩等的基督徒

  使徒在林前三章一節裡,將所有的基督徒分為屬靈的與屬肉體的。一個屬靈的基督徒,就是一個被聖靈住在他人靈裡,掌管一切的基督徒。但屬肉體的到底是什麼意思呢?肉體,在聖經中就是用以講一個未重生的人所有的天性和生命─就是整個未重生的人所包含的,就是他們犯罪的靈、魂、體中所包含的一切事物。(羅七18。)所以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,就是一個已經重生,已經得了神的生命,而又無力勝過他的肉體,反被他的肉體所勝過的基督徒。我們已經知道一個墮落的人,他的靈是死的,乃是隨著魂與體的支配;所以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,乃是隨從他的魂和體去犯罪,去行事為人的基督徒。

  信徒得著重生之後,若長久作屬肉體的人,就神的救法在他的身上尚未顯為完全。乃是當他在恩典裡長大,到屬靈的地位,救恩才要成全在他身上。在各各他的救法裡,神已經預備好了救恩,叫每一個罪人都可以得著重生,每一個重生的人,都可以達到完全勝過『舊造,』成為一個屬靈的人的地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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