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人的墮落 書名:屬靈人(上冊)

 

第三章 人的墮落

  神所創造的人,與神所創造其他的種類,大有分別。人有與天使相同的靈,又有與動物(下等)相同的魂。神造人的時候,乃是以完全的自由權賜人,祂並不是叫人成為一個機械,隨著神的意思調度。當我們看見神在創世記二章吩咐人,論到可食與不可食的果之後,我們看見神所造的人,並非一個死的機械,任神所左右,乃是完全有自由意志的。他們若要順服神,他們就能順服;他們若要悖逆神,他們就能悖逆。他們完全有自主之權。悖逆與順服都在他們自己權力之下,隨著他們自己作主。這是最要緊的一點。因為在我們的靈命裡,我們應當知道神是不掠奪我們的自由的,所以,若無我們自己的主動在裡面,祂並不代替我們作什麼。無論是神,是魔鬼,總須得我們意志的贊成、或否認,才能作工,因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。

  靈本來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,魂和體都服從它。在正當的光景,靈像主婦,魂像管家,體像僕人。主婦有事交給管家,管家轉命諸僕分頭去作。主婦在暗中發命令,僕人乃是從管家接受命令。在表面上好像管家是一切的主人,但實在的主人,乃是主婦。不幸人墮落了、失敗了、犯罪了,以致靈、魂、體,原始應有的正當秩序,也散亂了。

  神賜給人有自主的權柄。人的魂所得著神的恩賜,真是甚多。心思和意志,或者知覺和主意,乃是其中最緊要的部分。神的目的原是要以人的魂為接受、消化神的靈命,並靈命的真理和實質。神是將這些恩賜給人,叫人能以神的知識和旨意他自己的。如果人的靈和魂,照著它們受造時的完全、健康、活潑,而不改其常度,他的身體就必定永遠存在,不能改變。他如果運用他魂的意志,以取得生命的果子,神自己的生命,就要進入人的靈裡,浸透人的魂,改變整個裡面的人,就要叫他的身體變化,叫他永無死亡朽壞的可能,叫他得著『永生。』如果這樣,魂的生命就要完全充滿靈的生命,全人就都要變作屬靈的。反之,如果靈和魂的秩序顛倒了,裡面的人黑暗了,人能死的身體,就必不會再長久存留,不久凡屬乎身體的,都要消滅敗壞。

  我們知道人的魂在生命樹和知識善惡樹的中間,並不揀選生命樹,而揀選知識善惡樹。神在創世記二章十七節禁止亞當吃知識善惡樹上的果子,以為吃的日子必定死。然而就是在前一節,神應許吃所有其他樹上的果子。我們看見神在這章聖經裡,特別先題起生命樹,而後題起知識善惡樹;祂又應許除了知識善惡樹之外,各樣樹上的果子都可隨意的吃;但神的目的,豈非要亞當吃生命樹的果子麼?誰能說不是呢?

  『知識善惡的果子,』是使人的魂高昇,而管治靈的果子。知識善惡,於這世界中,是魂的工作。神禁止人吃這個果子,不是因祂要試驗人,乃是因祂知道人裡面有靈的生命,和魂的生命;如果吃了這果子,必定啟發人魂的生命,叫靈的生命死,意思就是失去神的知識,向神死了。這是神的愛心。知識善惡在這個世界裡,都是惡的。知識是由人魂的智力部分生出來的。吃了『知識善惡樹的果子,』當然啟發魂的生命,叫它上升。魂的生命一被啟發上升,靈的生命當然下降,失去神的知識,如死一般。

  神的僕人多數都是以為這生命樹就是神在祂兒子主耶穌裡,所要賜給世人的生命─永生,神自己的生命,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。所以在這裡,這兩株樹,一是啟發靈的生命的,一是啟發魂的生命的。人雖然是無罪的,然而人並非聖潔的,並非有義的。人是處在兩可之間,可以接受神的生命,而成為屬靈的人,與神的性情有分;也可以啟發自己受造(魂)的生命,叫自己屬魂,致靈於死。因為在人這三而一的性情裡,乃是神所完全支配平均的,三者的一部分有過分的發展,都不能不叫其他部分受虧損。

  我們如果明白魂的由來,和祂生命的原則,對於我們的靈命就有最大的幫助。靈是從神來的,是神所賜的。(民十六22。)但是魂並非如此的直接。魂乃是當靈進入體時,所生出來的。所以這個魂的特徵,它是與受造者發生關係的。它乃是受造的生命,天然界裡的的生命,這個魂的生命如果永久居在作管家的地位,讓靈作主婦,它的用處就真是大。因為人能藉著它的主意,接受神的生命,以與神有生命上的關係。但這個魂的生命,若受啟發,就要壓制靈,叫全人所有的作為,都在受造者的天然界限裡,而不能與神超凡、超受造物的生命相聯合。人因為吃了知識善惡的果子,就啟發了他魂的生命,所以就陷入死亡的地位。

  撒但的引誘,是以一個問題起首。他知道問題一發,就要叫夏娃用心思去想。如果夏娃肯完全受靈的管治,就要拒絕這個問題。她若要答應,總要用心思,這樣,就叫她的魂背靈而過度作工。並且撒但的問題,是滿有錯誤的。他這樣問,好叫夏娃更正他的錯誤。這樣,她的心思就更進一步活動。但夏娃竟然加減神的話語答應他,與他談話。所以仇敵就來試探,以為她若吃,就能眼目明亮,如神一般,能知道善惡。『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,也悅人的眼目,且是可喜愛的,能使人有智慧。』(創三6。)這是夏娃的判斷。最初撒但激動她魂的心思,現在就更深一步來得著她的意志,所以她就犯罪了。

  仇敵的工作是以身體的需要為前題。他先對她說到吃果子─完全屬乎身體的事,然後再進一步引誘她的魂,以為她的身體若吃,眼目就要明亮,就要知道善惡。這樣的尋求知識乃是合法的。這樣的結果,就是叫她的靈背叛神,以為神所以不許她吃,乃是因為神存心不正的緣故。撒但的誘惑,乃是先身體,後魂,再後才及於靈的。

  受試後,夏娃意志的斷案,乃以為:(一)這『這果子好作食物。』這是『肉體的情慾,』她的肉體最先受了感動。(二)『也悅人的眼目。』這是『眼目的情慾,』她的身體和魂都受了迷惑。(三)『且是可喜愛的,能使人有智慧。』這是『今生的驕傲。』這『喜愛』就是表明她魂中的情感和意志,受了搖動。現在魂的作用已經躍躍欲試,不可制止了。現在不只是取旁觀的態度,乃是心中動了情愛,喜悅這果子了。情感實是人們一個危險的主人!

  為什麼緣故喜愛呢?不只肉體的情慾,眼目的情慾,如此要求,就是魂中好奇的心思,也是如此的追求。因為能夠叫她有智慧。魂的活動常是在尋求智慧、知識─『屬靈』的在內─的事上看出來。沒有等候神的時候,沒有倚賴聖靈的引導,欲用心思以及書本來增進知識,都是魂的作用。這個結局,就是靈命受傷害。就是因為人類的墮落是從尋求知識來的,所以神就用十字架的愚拙,來『滅絕智慧人的智慧。』智力是墮落的原因,所以人要得救,必須相信愚拙十字架的道,好叫人不倚靠智力。知識的樹木叫人墮落,神卻以愚拙的木頭(彼前二24)來拯救。所以『自以為有智慧,倒不如變作愚拙,好成為有智慧的。因這世界的智慧,在神看是愚拙。』(林前三18~19,一18~25。)

  當我們謹慎讀過這受試墮落的事,我們就要看見,亞當、夏娃的悖逆神是如何發展他們的魂,以致叫靈失去地位,墮入黑暗。在魂的部分裡,最要緊的,可說是人的心思、意志、和情感。意志是人的主人,出主意的機關,心思是人的思想機關。情感是人的愛情機關。使徒告訴我們說,『不是亞當被欺騙,』可見當日亞當的心思並不糊塗。心思智力軟弱的,乃是夏娃;所以『乃是女人被欺騙,陷在罪裡。』(提前二14,原文。)創世記的記載是:『女人說,那蛇引誘我,我就吃了。』(三13。)亞當說,『女人把那樹上的果子給(不是欺騙)我,我就吃了。』(12。)亞當並沒有受欺騙,他的心思仍然清明,他知道這果子是那禁樹的果子,然而他竟然吃了,這是因著情感的緣故。亞當知道蛇這一切的話語,不過都是仇敵的欺騙。看使徒的話語,我們知道亞當的犯罪乃是故意的,並非如夏娃之受欺。他愛夏娃,愛她過於自己。他這樣的以她為偶像,過度的愛她,為她的緣故,背叛創造主的命令,是何等的可憐。他的頭,竟然受他的心的壓制。理由竟然被愛情所征服。人為什麼『不信真理』呢?因為他們『倒喜愛不義。』(帖後二12。)並非沒有理由,乃是心中不愛。所以人真歸主時,乃是『心裡(不是腦裡)相信,就可以稱義。』(羅十10。)

  撒但是藉著亞當的情感而得著他的意志,叫他犯罪。撒但引誘夏娃的法子,乃是矇混她的心思,而得著她的意志,叫她犯罪。人的意志、心思、和情感,既受蛇毒,來跟從撒但,而悖逆神,就叫人與神來往的靈,受了致命傷。在這裡我們看見撒但工作的規則,他是藉著肉體的事(吃果子),來引誘人的魂犯罪;魂一犯罪,他就叫靈完全黑暗、墮落。他所有工作的秩序都是如此的─自外而內。他若不是從身體裡,就是從心思或情感裡起始作工,以得人的意志。人的意志一歸服他,他就能佔有全人,致靈於死地。他首次的工作如何,他後來的工作也都是如何。神的工作乃是從裡面到外面的─先從靈作工,照耀人的心思,感動人的情感,叫人運用人的意志,以主使身體,實行神的旨意。所有魔鬼的工作,都是自外而內;所有神靈的工作,都是自內而外。這樣我們就能分別什麼是出於神的,什麼是出於撒但的了。這也是指明給我們看,撒但如何一次得著人的意志,就能管理這人。

  我們必須謹慎注意,魂是人格的機關,是人表明自由意志的部分,是人的主人。所以聖經裡面就常以為罪是魂犯的。彌迦書六章七節說,『魂的罪惡;』以西結十八章四節、二十節說,『犯罪的魂。』在利未記、民數記裡就常常說到魂的犯罪。這都是因為出主意以犯罪的,乃是魂作為。按罪的定義,乃是『意志贊成試探。』所以犯罪是意志(魂)的事。因此,贖罪也是為著魂的。『他們為贖魂將禮物奉給耶和華;』(出三十15;)『為你們的魂贖罪,因為血裡有魂,所以能贖罪;』(利十七11;)『為我們的魂贖罪,。』(民三一50。)因為犯罪的是魂,所以需要贖罪的也是魂。所以也惟有魂能贖罪。(利十七11。)『耶和華卻喜悅將祂壓傷,使祂受痛苦。耶和華以祂的魂為贖罪祭。…祂必看見祂魂勞苦的功效,便心滿意足;…祂將魂傾倒,以致於死;…擔當多人的罪,又為罪犯代求。』(賽五三10~12。)

  我們如果考究過亞當犯罪的性質,我們便看見除了悖逆之外,尚有一種的獨立。自由意志這件事,我們當始終緊記。生命樹是有倚賴的意思。因為人尚未得著神的生命,他若接受這個生命,就要得永生。這表明人雖然有達到最高生命的可能,然而這是表明人尚未達到。人必須得神的才算最高。這是倚賴。知識善惡樹是有獨立的意思。人要得神所不賜給他的知識,要運用自己的意志,以得神之外的事物。這都是說到獨立。人的悖逆神,就是獨立的表示。因為悖逆神,是用不著倚賴神的。人如此的要分別善惡,也是獨立的表示。因為他們並不滿意神所已賜給他們的,在這裡屬靈和屬魂的分別,是非常明瞭的。屬靈是完全倚賴神,滿足於神所賜給的;屬魂就是要離神自由,去尋求神所未賜給他的─特別是『知識。』獨立乃是屬魂的特徵。不管一件事─就是在敬拜神的事上亦然─是如何的好,但若非完全倚靠神,沒有絲毫自用自恃的心,就是出於魂的。在一個人的裡面,生命樹不能旺生在知識樹的旁邊。這樣的悖逆,這樣的獨立,乃是所有罪人和聖徒所犯的罪的原則。

  墮落後人的靈魂體

  亞當所以能生活,都是依賴生命的氣,就是靈。靈有神的知覺,知道神的聲音,和神交通,對於神有極敏銳的知識。亞當墮落之後,他的靈就死了。

  當初,神對亞當說,『你吃(知道善惡的果子)的日子必定死。』(創二17。)亞當和夏娃吃果子之後,還活了幾百歲,可知神所說的死,必不只是肉體的死。亞當的死,乃是從他的靈死起。這死實在是什麼死呢?按死的科學意思是:『不能與環境交通。』靈死就是靈與神斷絕交通。體死就是靈與體斷絕交通。所以靈死,不是說靈沒有了,乃是說靈對於神已失去它敏銳的知識,向神死了。靈死意是:不會與神交通。比方,這裡有個啞吧的人,他不是沒有口,沒有肺;但是因他口有點毛病,所以他不會說話。他的口對於人類的語言是死了。因亞當不順服神,亞當的靈死了;靈還是有的,但是對神死了,就失去靈的本能了。人犯罪,罪就敗壞人靈對於神直覺的敏銳知識,叫他對靈界裡的事死了。此後人可以有宗教、道德、學問、才幹、氣力,並心思上、和身體上的健康,然而他向神是死的。他也可以講論神、推想神、傳揚神,然而他向神死了。他不能聽見、感覺神聖靈的聲音了。所以我們在新約裡看見,神常常說到那些肉體活著而其實是死的人。

  始祖靈中的死,就逐漸推廣,最終就也達到體的境界。雖然他靈死後尚活許久,然而在這期間,死乃是在他身上活動,一直繼續作工到他靈、魂、體全死為止。至此,就叫他那個可以得著榮耀變化的身體竟然歸於塵土了。他那裡面的人,變成無秩序了,墮落了,所以他的外體要死而且破壞。

  從此之後,亞當(和他的子孫)的靈就被魂所壓制,不久,靈因魂的壓制就合於魂,兩部就緊緊的織在一起。所以在希伯來四章十二節,著者說到神的道要刺入剖開靈與魂。這是因為靈與魂合而為一,所以才當剖開。魂與靈既這樣的緊織一起,人的生活就都在理想世界裡了。凡事都從智力,或是感覺而行。靈在此時完全失其能力和知覺,如同死睡一般。本來靈是有本能可以認識神,事奉神的;現在竟然失去它所有工作的技能,迷醉不醒,雖有若無。猶大書所說的『屬乎魂,沒有靈,』(十九節這裡的靈,不是指聖靈,乃是指人的靈。因為上一句說,『屬乎血氣,』血氣在原文是魂,上句既說屬魂─魂是人的─下句的靈當然也是人的。希臘文冠詞的安置,也是這樣證明的。)就是這個意思。這並不是說人的靈就不存在了。因為民數記十六章二十二節明告訴我們,神乃是『萬人之靈的神。』每一個世人仍然有他的靈,不過這靈為罪所蒙蔽,不能與神交通。

  這個靈雖然向神已經死了,但它的工作尚是一如心思,或身體那樣的活潑。它向神那方面算是死了,然而在別的方面,尚是仍舊活動。並且有時這樣墮落的人,他的靈竟然也有比他的魂和他的體更為剛強有力,而管治全人的。這樣的人,乃是『屬靈的』─平常的人多是屬魂,屬身體的─因為他的靈比別人更偉大。這就是那些扶乩的、交鬼的、作巫婆的…等等。他們與靈界交通,並非藉著聖靈,乃是藉著邪靈。因犯罪人類的靈,乃是與撒但、邪靈,相和合的。他們的靈向神死了,但是,卻向撒但活著,接受邪靈在他們裡面運行。

  魂因為聽從感覺的要求,就變為它的奴僕,以致聖靈雖然要為著神的地位而奮鬥,也是無用的。所以經上記著說,『人既屬乎肉體,我的靈就不永遠與他爭戰。』(創六3。)這肉體在聖經裡,就是用以指人未重生的魂和體的生命和性情,不過更多的時候,是指著體的罪性說的。這肉體就是人與其他動物所共有的性情。現在人已經完全受肉體能力的支配,沒有解脫的可能了。魂代替靈掌權,一切都是獨立自主,按著心中所喜好的去行。就是在宗教的事上,在最熱切尋求神的事上,都不過是人的魂用著自己的力量,和自己的定規,去尋找神,去叫神喜悅,而無聖靈的啟示。魂不特如此的自用,並且也是受體的支配。體的私慾、感覺、和要求,現在都一一令魂來順從、來執行、來補滿。不特亞當所有後裔的靈都是死的,並且也都是『出於地,乃屬土,』完全為肉體所管束,聽從屬魂的生命,和屬體的性情,去行事為人。這樣的人,不能與神交通。有時他發表他的智力,有時他發表他的情慾,然而,最常是二者兼有。肉體管理全人,毫無阻礙,不受干涉。

  這就是猶大書十八至十九節所說的人。『好譏誚的人,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。這就是那些引人結黨,屬乎魂,沒有靈的人。』這樣的『屬魂,』就是與『有靈』相反。現在那最高的靈,與神聯合的靈,應當管治魂與體的靈,竟然被動機與目的都是屬地的魂所包圍,靈已經失去它本來的地位。它現在所居的光景,乃是反常的。所以說它是沒有靈的。這樣完全屬魂的結局,就是隨意譏誚,隨著私慾而行,引人結黨。

  林前二章十四節又說到這種未重生的屬魂人:『然而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,反倒以為愚拙;並且不能知道,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。』這樣的人被魂所管理,而壓制他的靈,與屬靈的人相反。這樣的人雖有非常的智力,能發出奇妙的理想和理論,然而他對於神聖靈的事終不能贊一辭。他不能受聖靈的啟示。這與世人的理想是何等的不同!世人以為人的智力和理性,是萬能的;藉著腦想能得著世界一切的真理。但是神的話語以為這是最虛空不過的。

  人屬魂的時候,也多多覺得今生的靠不住,要尋求來世的永生。但是人總不能用心思和理論找得生命的道理。這些都是靠不住的,常見兩個頂聰明的人,他們的意見多是不合的。理論最會引人到錯誤的地方,乃是夢中的樓閣,不過引人到那永遠黑暗的地方而已。

  真的,智力如果不是受著聖靈的引導,不只是靠不住的,並且是最危險的。因為它會以是為非,以非為是,偶一不慎,不只暫時受其大虧,並且永遠受其大害。人們黑暗的思想,多是引人到永死的地方。未重生屬魂的人知道這個,那就好了。

  然而人在屬肉體的時候,不只被魂所支配而已,並且魂是與體聯合的,許多的時候,竟然受體的指揮,而犯最污穢的罪。犯罪的身體,乃是充滿了嗜好和私慾,它原是從塵土裡造出來的,所以它所有趨向和存心,都是屬乎地的。蛇的毒既然進入了人的身體,人身體本來所有合法的要求,現在都變成情慾了。魂既一次聽從身體背叛神的要求,魂就不能不多次順服它。所以在這個時候,身體的惡欲就時常藉著魂發表出許多的罪惡來。這個身體的權力是非常之大的,以致魂沒有能力能抵擋它,不過作它順命的奴僕而已。

  全人是分為三下的:靈、魂、體。神的意思原是要靈居在最上,來管束魂。人變作屬魂之後,靈就沉下來服事魂。人變作屬體之後,最卑下的肉體就作王起來了。人是從『靈治』而降下至『魂治,』從『魂治』而降下至『體治。』步步墮落,肉體操權,真是可憐。

  罪殺死靈,以致屬靈的死就臨到所有的人,叫他們都死在罪惡與過犯之中。罪叫魂自立,以致屬魂的生命不過就是自主自私的生命。罪加力給體,叫罪性藉著體作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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