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靈和魂 書名:屬靈人(上冊)

 

第二章 靈和魂

  

  信徒知道他自己是有一個靈的,這乃是一件最要緊不過的事。因為不久我們就要看見,神所有與人的來往,都是在這個靈裡面。如果信徒不知道什麼是自己的靈,就不知如何在靈中與神交通,而誤以心思,或情感的屬魂部分,來代替靈的工作,以致始終屬魂,不能達到屬靈的境界。

  林前二章十一節說到:在人裡頭的人的靈。
林前五章四節說到:我的靈。
羅馬八章十六節說到:我們的靈。
林前十四章十四節又說到:我的靈。
林前十四章三十二節說到:先知的靈。
箴言二十五章二十八節說到:自己的靈。
希伯來十二章二十三節說到:義人的靈。
撒迦利亞十二章一節說到:耶和華造人裡面之靈。

  這幾節聖經,足以證明給我們看,我們人是有一個人靈的。這個靈並不是我們的魂,也並非聖靈。我們就是藉著這個靈來敬拜神。

  按著聖經的教訓,和信徒的經歷來看,人的靈乃是分作三部分的,或是說有三種大功能的。此三者就是人的良心、直覺、和交通。(指與神的交通,就是敬拜。)

  良心就是分別的機關。良心的分別是非,並不靠心思裡知識的影響,乃是有一種天然直接的判斷。在許多的時候,雖然在理由是說得通的事情上,良心也是有所判斷的。良心的工作多是單獨的,直接的,並不是隨著外面的說法而轉移的。人的行為如果錯了,就是良心要發出控告的聲音。直覺就是人靈裡的知覺。這與體的知覺,魂的感覺,是絕對不同的。其所以稱為直覺者,乃是因為這一種的知覺乃是直接的,無所倚賴的。我們裡面不必有心思、情感、意志相幫助,而後才生的知識,就是由直覺來的。人借直覺得以真『知道』一件事,心思不過叫人『明白』而已。神所有的啟示,聖靈所有的動作,信徒都是在這直覺裡知道。良心的聲音,和直覺的指教,乃是信徒所當跟從的。交通就是敬拜神。心思、情感,和意志─這些都是屬魂的機關─是不會敬拜神的。神不是由思想得來,感覺得來,慾望得來的。神是要在靈裡直接知道的。人們的敬拜神,和神與人們的往來都是直接的在靈裡,就是在『裡面的人』裡,而非在魂或外面的人裡。

  我們看了以上之後,我們就知道良心、直覺、和交通這三部分是如何深深相聯合,而彼此連帶著工作的。良心和直覺是相連的,因為良心是藉著直覺而判斷的。良心要判斷不照著直覺而行的行為為非。直覺和交通或敬拜也是相連的。因為神乃是在直覺裡被人知道的,也是在直覺裡啟示祂的自己和旨意的。盼望和推想,是不能知道神的。因為將來我們還要詳論這些,所以現在就不多說了。

  靈有良心的功能,(並不是說靈就是良心)我們可以看以下的經文:

  『神使他靈中剛硬。』(申二30。)
『拯救靈痛悔的人。』(詩三四18。)
『使我重新有正直的靈。』(詩五一10。)
『耶穌說了這話,靈裡憂愁。』(約十三21。)
『看見了滿城都是偶像,就靈裡著急。』(徒十七16。)
『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,仍舊害怕。』(羅八15。)
『聖靈與我們的靈,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』(羅八16。)
『我靈卻在你們那裡…判斷行這事的人。』(林前五3。)
『我靈裡沒有安息。』(林後二13。)
『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靈。』(提後一7。)

  靈有直覺(或知覺)的功能,我們可以看以下的經文:

  『靈固然願意。』(太二六41。)
『耶穌靈中知道他們。』(可二8。)
『耶穌靈裡深深歎息。』(可八12。)
『耶穌靈裡悲歎。』(約十一33。)
『保羅在靈裡為道迫切。』(徒十八5。)
『這人靈裡火熱。』(徒十八25。)
『我往耶路撒冷靈裡被捆綁。』(徒二十22。)
『除了在人裡頭的靈,誰知道人的事。』(林前二11。)
『他們叫我和你們靈裡都快樂。』(林前十六18。)
『使提多靈裡暢快歡喜。』(林後七13。)

  靈有交通(或敬拜)的功能,我們可以看以下的經文:

  『我的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。』(路一47。)
『真正拜父的,要用靈和誠實拜祂。』(約四23。)
『我用靈所事奉神。』(羅一9。)
『叫我們事奉主按著靈的新樣。』(羅七6。)
『你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,因此呼叫阿爸,父。』(羅八15。)
『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…。』(羅八16。)
『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』(林前六17。)
『我要用靈歌唱。』(林前十四15。)
『你用靈祝謝。』(林前十四16。)
『我在靈中被天使帶到。』(啟二一10。)

  讀了這些經文,我們知道靈所包括的最少有良心、直覺、和交通這三大部分。未重生的人,雖然他們還未得著生命;然而他們也有良心、直覺、和敬拜。(此時他們所拜的都是邪靈。)不過有的人,他靈的表顯多一點,有的少一點而已。然而,這並不是說,當他們還未重生時,他們並不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的。新約聖經並不以良心活潑,直覺伶俐,或者有屬靈的傾向和趣味的人,就是得救的。這些不過證明給我們看,人是有一個靈的,是在他魂的理性、情感和意志之外,另有一個靈的。當人還未重生的時候,他的靈乃是與神的生命隔絕的;乃是等到他重生之後,神的生命和聖靈才住在這靈裡面,而叫他活過來,成為聖靈的工具。

  我們查考靈的要點,就是要信徒知道我們人是有一個獨立的靈。這個靈並不是人的心思、意志、情感,乃是包含有良心、直覺、交通的功能的。神就是要是在這裡重生我們,指教我們,而帶領我們進入祂的安息裡。信徒因為已經過久被魂所支配,所以對於靈的知識,就非常薄弱。我們應當戰兢的在神面前,求祂在經歷上指教我們什麼是屬靈的,什麼是屬魂的。

  信徒尚未重生時,他的靈墮入魂裡面,而為其所包圍,而與之組織,合為一起,以致靈的作用和知覺,就與魂調和起來,叫人不能分別什麼是從魂來的,什麼是從靈來的。加之靈向神方面主要的技能,已經喪失了,已經死了,所以它好像成為魂的附屬品。魂的心思、情感、和意志,一剛強起來,自然靈的功用,就不大能為人所知了。所以就是信徒重生以後,還應當有魂和靈分開這一步的工作。我們若查讀聖經,就能看出一個未重生人的靈,好像和他魂的工作,(等一下我們就要看見,)乃是一樣的。以下幾節的聖經,可為證據:

  『法老靈裡不安。』(創四一8。)
『以法蓮人的怒氣(靈)就消了。』(士八3。)
『靈暴躁的大顯愚妄。』(箴十四29。)
『憂傷的靈,使骨枯乾。』(箴十七22。)
『愚妄人怒氣(靈)全發。』(箴二九11。)
『靈中迷糊的。』(賽二九24。)
『因靈裡憂傷哀號。』(賽六五14。)
『你們靈裡所想的,我都知道。』(結十一5。)
『你們所起的這心思(靈)。』(結二十32。)
『但他靈也剛愎。』(但五20。)

  這幾節聖經,將未重生的人靈的作用告訴我們。我們看見它的作用,與魂的作用,是何等相像。這裡所以說是他的靈如此,而不說他的魂如此的緣故,乃是表明這些人,在他『人』的最深處,乃是如何。這樣,人的靈,乃是被他的魂所支配、所影響,所以靈就發出魂的作為來。雖然如此,他的靈還是在的,這些還是從靈出來的,人並不因魂掌權的緣故,就失去靈這個機關,叫靈歸於烏有。

  

  人除了他與神往來的靈之外,還有他的魂。這魂就是人的自覺;人們覺得有個自我的存在,這就是魂的工作。魂就是我們人格的機關,凡我們人格所包含的,就是那些叫我們成為人的要素,都是屬乎魂的。我們的智力、心思、理想、愛情、刺激、判斷力、意志等等,不過都是魂的各部分而已。

  我們已經說過,靈和體二者,本都是和合在魂裡面,所以魂就成為人的個格,成為人格的總樞。就是因此,聖經就單單稱人為『魂,』好像人只有魂一樣。例如:創世記十二章五節的『人口,』在原文就是『魂』字。當雅各帶他全家下埃及的時候,聖經就記說,『雅各家來到埃及的共有七十個魂。』(創四六27。)原文聖經中還有不勝枚舉的地方,用『魂』字來代替人。這無他,因為魂就是人格,和人格裡的要素。一個人如何,乃是看他的人格如何。一個人的存在、特性、生命等等,都是因魂而有的。所以聖經就稱人為魂。

  我們一個人的人格所包含的,有三個最大的要素:就是我們意志、心思、和情感。意志就是出主意的機關,就是我們的判斷力,表明我們願不願,要不要等等。沒有這個意志,人就變成一個機械。心思就是我們發出思想的機關,就是我們的智力。我們的聰明、知識、以及一切用心的,都是從這心思而出。沒有心思,就叫人變成完全愚笨。情感就是我們的愛好、恨惡、感覺的機關。我們所以能愛人,能恨人,能感覺得喜、怒、哀、樂,都是藉著我們的情感。沒有情感,人就像木石一般的沒有感覺。我們若細查聖經,就知道這三個人格最大的要素,都是屬乎魂的。都不過是魂的各部分而已。因為聖經章節太多,現在不過略舉幾節,作為例子而已。

  魂包含有意志的部分:

  詩篇二十七篇十二節說,求你不要把我交給敵人,遂其『所願(原文,魂)。』
詩篇四十一篇二節說,不要把他交給仇敵,遂其『所願(原文,魂)。』
以西結十六章二十七節說,使他『任意』(原文,魂)待你。
申命記二十一章十四節說,就由他『隨意』(原文,魂)出去。
詩篇三十五篇二十五節說,遂我們的『心願』(原文,魂)了。
民數記三十章二節說,約束『自己』(原文,魂)(本章共用十次)。
歷代志上二十二章十八節,…現在你們應當立定魂尋求耶和華。
耶利米四十四章十四節說,他們舉他們的魂,要尋求歸回居住之地。
約伯記六章七節說,我魂不肯挨近。
約伯記七章十五節說,我魂寧肯噎死,寧肯死亡。

  這裡的『願、』『意、』『心願,』就是人的意志。『立定、』『要、』『不肯、』『寧肯』等,都是人意志的作用。這些都是從魂發出來的,所以我們看見魂是包含有意志這一部分的。

  魂也包含有智力、或心思的部分:

  以西結二十四章二十五節說,『心』(原文,魂)裡所看重的兒女。
以西結三十六章五節說,『心』(原文,魂)存恨惡。
箴言十九章二節說,魂中無知識的,乃為不善。
詩篇十三篇二節說,魂裡籌算。
詩篇一百三十九篇十四節說,你的作為奇妙,這是我魂深知道的。
哀歌三章二十節說,我魂想念。
箴言二章十節說,魂以知識為美。
箴言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,要謹守真智慧和謀略,…這樣,祂必作你魂的生命。
箴言二十四章十四節說,你魂得了知識。

  這裡所說的『知識、』『籌算、』『看重、』『想念、』『存』等等,都是人們的心思、或智力的作用。聖經以為這些都是從魂發出來的。所以我們知道,魂乃是包含有人智力、或心思的部分的。

  魂包含有情感的部分:

  魂裡有情愛:

  申命記六章五節說,以全魂愛耶和華你的神。
撒上十八章一節說,約拿單的魂,與大衛的魂,深相契合。約拿單愛大衛,如同愛自己的魂。
申命記十四章二十六節說,隨魂所欲…凡你魂所愛慕的…。
撒上二十章四節說,你魂裡所求的。
詩篇八十四篇二節說,我的魂羨慕渴想主的院宇。
以西結二十四章二十一節說,魂中所愛惜的。
詩篇四十二篇一節說,我的魂切慕你。
雅歌一章七節說,我魂所愛的阿。
以賽亞二十六章九節說,夜間我魂中羨慕你。
馬太十二章十八節說,我魂所喜悅的。
路加一章四十六節說,我魂尊主為大。
路加二章三十五節說,你自己的魂也要被刀刺透。

  這幾節聖經說出魂的一種作為,就是魂會愛慕。我們人愛慕的行為,乃是從魂來的;所以我們人的愛情,乃是魂的一部分。

  魂會恨惡:

  約伯記三十三章二十節說,魂厭惡美味。
撒下五章八節說,我魂裡所恨惡的瘸子。
撒迦利亞十一章八節說,我的魂厭煩他們。
約伯記十章一節說,我的魂厭煩我的生命。
詩篇一百零七篇十八節說,魂裡厭惡。

  這幾節聖經教訓我們,恨惡是魂的作用。

  魂會受刺激:

  撒上三十章六節說,眾人的魂苦惱。
王下四章二十七節說,魂裡愁苦。
士師記十章十六節說,魂中擔憂。
約伯記十九章二節說,攪擾我的魂。
以賽亞六十一章十節說,我的魂靠神快樂。
詩篇八十六篇四節說,魂裡歡喜。
詩篇一百零七篇五節說,魂裡發昏。
詩篇四十二篇五節說,魂裡煩躁。
詩篇一百十六篇七節說,我的魂阿,你要仍歸安樂。
詩篇一百十九篇二十節說,魂碎。
詩篇一百十九篇二十八節說,我的魂因愁苦而消化。
箴言十六章二十四節說,魂覺甘甜。
以賽亞五十五章二節說,魂中喜樂。
約拿書二章七節說,我的魂在我裡面發昏。
馬太二十六章三十八節說,我魂裡甚是憂傷。
約翰十二章二十七節說,我現在魂裡憂愁。
彼後二章八節說,他的義魂就天天傷痛。

  這幾節聖經,將魂如何會受刺激告訴我們。刺激乃是從魂來的。

  看了以上所說,我們就知道,我們情感中所有的作為:『愛情、』『恨惡、』『刺激、』『感覺』等等,都是從魂來的。這樣,叫我們明白我們的情感也是魂中的一部分。

  魂的生命

  有的讀聖經的人指明:在希臘文裡有三個『生命』字:(一)『比阿司,』(二)『樸宿刻,』(三)『奏厄。』這三個字雖然都是說生命,但它們所說的生命,卻各有不同的意思。『比阿司』是指著肉體的生命說的。當主耶穌說,寡婦將一切養『生』的,都獻給神,就是用這字。『奏厄』就是最高的生命,靈的生命。聖經用永『生』的地方,都是用『奏厄』這個字。『樸宿刻』就是叫人有生機的生命,就是人天然的生命,就是魂的生命。聖經中說到人的生命時,就是用這一個字。

  我們現在所要注意的,就是在聖經裡所用的『魂』字,和『魂的生命』這個字,在原文都是一樣的字。舊約是用希伯來文寫的,新約是用希臘文寫的。舊約說『魂』字是用『尼法尺,』但是用以說『魂的生命』時,也是用『尼法尺。』新約說魂時,是用『樸宿刻,』用以說『魂的生命』時,也是用『樸宿刻』這個字。這樣我們看見,魂如何是三元素中之一,而魂又如何是人的生命,天然的生命。

  在聖經中有很多的地方,都是將『魂』譯為『生命、』或『性命,』茲舉幾個例於下:

  『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它的生命。』(創九4~5。)
『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』(利十七11。)
『要害小孩子性命的人。』(太二20。)
『安息日救命害命,那樣是可以的呢?』(路六9。)
『為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。』(徒十五26。)
『我卻不以性命為念。』(徒二十24。)
『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』(太二十28。)
『好牧人為羊捨命。』(約十11,15,17。)

  以上這些地方的『生命、』『性命、』『命,』在原文都是『魂』字。但不能譯作魂,因為若譯作魂,就讀不下去,失了意思。這是因為魂就是人的生命。

  『魂』就是人三元素中之一,就是像從前我們所說的。『魂的生命,』就是人們天然的生命,就是叫人有生存可能的生命,就是以生機給人的生命,就是人現在所藉著而活的生命,就是以能力賜給人,叫人能為人的生命。聖經既然以『尼法尺,』和『樸宿刻』作為『魂』用,又作為人的生命用,我們就知此二者是若可分,而又不可分的。可分,因為在有的地方,『樸宿刻』只可譯為『魂』字,或『生命』字,並不可調換。例如路加十二章十九至二十三節,和馬可三章四節的『命、』『生命、』『靈魂』等,原文雖是一字,卻不能同譯為為一樣的字。不然,就無意思。不可分,因此二者在人裡面,是有完全的和合的。因為除了魂之外,人就再沒有生機了。聖經裡並沒有告訴我們一個血氣的人,除了魂之外,還有生命。人的生命不過就是浸透身體的魂而已。當魂與身體聯合時,魂即是人的生命。生命乃是魂的現象而已。就是因為我們現在身體的生命,乃是魂的生命,所以聖經以為人們現在的身體,乃是『屬魂的身體。』(林前十五44。)

  這魂就是我們人的生命,乃是最要緊的一點,因為這與我們作屬靈,或屬魂的基督徒是有大關係的。這個我們到了後來再說。

  我們已經看見許多的經言,證明魂所包含的有心思、情感、和意志等機關。我們知道人們的思想、想像、決斷、感覺、情感、刺激、愛慕等現象,都是從魂來的。所以人的生命,不過就是聯合這心思、情感、意志的生命而已。人的生活,不過就是這心思、情感和意志的表顯而已。人格在天然境界裡所包含的一切,就是魂的各部分。魂的生命就是人天然血氣的生命。以上聖經所說人各種的活動,如愛慕、厭惡、知識、謀略、煩躁、歡喜、『立定』等,就是魂生命的作用。

  魂與人的自己

  我們既然看見了魂如何是我們的人格、主意機關、生命,我們自然就會下斷語,這魂也就是我們的『真我,』就是我們的『自己。』我們的『己』就是這魂。這也是聖經所確實證明的。

  在民數記三十章裡,計有十次說到『約束自己,』在原文都是『約束魂。』這叫我們明白,魂就是我們自己。聖經將魂字譯為『自己』的地方很多,我們舉幾個例於下:

  利未記十一章四十三節:使自己不潔。
利未記十一章四十四節:污穢自己。
以斯帖九章三十一節:為自己與後裔。
約伯記十八章四節:將自己撕裂。
約伯記三十二章二節:自以為義。
以賽亞四十六章二節:自己倒被擄去。

  不特如此,出埃及十二章十六節說到『預備各人所要吃的以外,』原文就是『各魂。』民數記三十五章十一節、十五節說『誤殺人的,』原文就是『誤殺魂。』民數記二十三章十節說到『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,』原文就是『魂願…。』利未記二章一節說到『若有人獻素祭,』原文就是『魂獻素祭。』詩篇一百三十一篇二節說到『我的心平穩安靜,』原文乃是『魂平穩安靜。』以斯帖四章十三節說到『莫想你在王宮得免這禍,』原文就是『莫想魂在王宮。』阿摩司六章八節說到『指著(祂)自己起誓,』原文乃是『指著魂起誓。』這幾節聖經,用各種的話語,指明魂乃是人的自己。

  就是在新約裡,也是如此。彼前三章二十節的『八人,』行傳二十七章三十七節的『二百七十六人,』在原文都是魂字。羅馬二章九節的『一切作惡的人,』原文乃是『一切作惡的魂。』警告了作惡的魂,就是警告了作惡的人。雅各書五章二十節以為救一個魂不死,就是救一個罪人。路加十二章十九節那個愚昧的富翁,對自己的魂說安逸的話,就是對自己說話。

  所以聖經以為人的魂,或人魂的生命,就是人的自己,乃是很明顯的。因為,以上所舉的幾個例,若直譯為『魂,』或『生命,』就要變毫無意思,惟有譯作『自己,』才可以。這是因為聖靈以為人的魂,或生命,就是人的自己。我們若重主耶穌的話,就要證實這個。

  馬太十六章二十六節說,『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(原文,樸宿刻)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(樸宿刻)呢?』

  路加九章二十五節說,『人若賺得全世界,卻喪了自己,賠上自己,有什麼益處呢?』

  馬太所記的事,和路加所記的,都是一樣的。但一個說魂的生命,一個說自己。這樣,我們看見,聖靈用馬太來註解路加『自己』的意思是什麼;用路加來註解馬太『生命』的意思是什麼。人的魂,或生命,就是人的自己;人的自己,就是人的魂,或生命。

  當我們讀過聖經講論魂的話語之後,我們知道人的魂,就是人的生命,人的自我,人的人格,和人格中所包含的意志、心思、和情感等等。這樣的查考,叫我們得著一個斷案,就是人的魂所包含的,就是每一個人『為人』所共有的一切事物。每一個血氣的人都有魂,和魂所包含的一切。魂就是每一個血氣的人所同有的生命。在人未重生之前,生命裡所包含的一切,無論是自我、是生命、是氣力、是能力、是心思、是主意、是愛情、是感覺,都是屬乎魂的。換一句話說,魂的生命,就是人從母腹生出來所得的生命。這生命中一切本來(在未信主前)所有的,所可有的和所能有的,都是屬於魂生命的。我們若認準了什麼是屬乎魂的,我們後來就容易知道什麼是屬乎靈的,就能分別屬靈和屬魂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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