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靈與魂與身子 書名:屬靈人(上冊)

 

卷一 靈魂體的總論

  第一章 靈與魂與身子

  按著平常的說法,一個人是分作兩部分的:一,『靈魂;』二,『身體。』靈魂就是人裡面不可見的那一種精神東西,身體就是人外面可見的軀殼。這是墮落人類的思想,雖然也有一點理由,但總不能準確。除了神的啟示之外,世上沒有一種的思想是可靠的。身體是人外面的軀殼,當然是個不錯的事實。然而聖經並不將靈魂相混,以為它們是相同的。除了字面上的分別,靈和魂的實質,並不一樣。神的話並不是把人分作『靈魂』和『身體』兩部分。乃是把人分作三部分:靈、魂、和體。帖前五章二十三節說,『使你們全然成聖,又願你們的靈、與魂、與身子,得蒙保守。』這一節聖經,明明將一個整個的人,分為『靈、魂、體』三部分。使徒在這個地方,是說到信徒的『全然成聖』─信徒的全人整個成聖。他說一個人的完全成聖是什麼呢?就是他的靈、魂、和體的蒙受保守。這是很明白的。這一個完全的人,是包含靈、魂、體三部分的。並且這節聖經,也明以為:靈與魂是有分別的;不然,就不會說,『你們的靈、與魂,』必定說,『你們的靈魂』了。神既然這樣說,就人的靈,和人的魂,必定是有分別的。所以說,人是分作靈、魂、體三部分的。

  分別靈和魂,實在有什麼關係呢?有,有頂大的關係。關係於信徒的靈命生活頂多。因為信徒若不知道靈的界限到那裡為止,他怎能明白靈性的生活呢?不能明白,怎能有靈性長大的生活呢?就是因為信徒不分別,或是不知道怎樣分別靈與魂,就叫他們的靈命不會長大成人。並且在許多的時候,就要以屬魂的算為屬靈的,因此就長久居在屬魂的生活裡,而不更去尋求屬靈的。神所分開的,我們若混亂了,就不能無損失。

  屬靈的知識,在屬靈的生命裡,是有極大的關係的。不過有一最要緊的點,就是信徒是否謙卑,是否願意受聖靈的教訓。若然,聖靈將要在經歷上,叫信徒有魂與靈的分別─雖然不一定在知識上都知道這真理。最無知識的信徒,可以絲毫不知魂與靈的分別,而有此二者分別的經歷。最有知識的信徒,可以完全知道魂與靈不同的真理,卻無一點的經歷。最好的,就是不特有這知識,並且有這經歷。信徒都是沒有這樣經歷的居多數,所以最好就是讓他們知道靈、魂不同的工作,而後追求那屬乎靈的。

  不特帖撒羅尼迦前書將人分為三部,就是聖經的別處也是有這樣的分別。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,『神的道是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,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,甚至魂與靈,骨節與骨髓,都能刺入剖開,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,都能辨明。』使徒在這裡,把人非物質的要素分作兩部分:『魂與靈;』又以為物質的部分,就是包含有骨節與骨髓,即思念主意之官的。祭司如何將一個整個的犧牲,用刀完全剖解分開,以致裡面沒有一點能以隱藏;照樣主耶穌也要用神的道,將那歸向祂的人完全分開,無論是屬靈的、屬魂的、屬身體的,都要一一刺入剖開。魂與靈是可以剖開的,那麼,魂與靈必定不是一樣的。所以在這裡也是以為人是靈、魂、體三元素合組而成的。

  因為我們平常所用的聖經,不將靈和魂嚴格的按著字面譯。(許多的時候,原文是靈,被譯為靈魂,原文是魂,也被譯為靈魂。)以致讀者難以在字面上分別靈和魂。固然在我們的國語裡,單說『靈』還可以,若單說『魂,』好像就不成話。但我們實在不應當讓我們的語言有這個缺點。我們應當在翻譯聖書時,將此字直譯出來,好叫後來通行。並且我們看人們翻譯屬世的書的時候,都是新造出許多名詞,怎麼我們銷行最廣的聖書,還不能如此呢?神既然在默示聖書時,分別用靈和魂這兩個字,我們就不應當混了它們。對於靈字的狀詞,我們還看見聖經中曾譯為『屬靈的。』(林前二15,三1,加六1。)但對於魂的狀詞,就竟然不譯為『屬魂的。』林前二章十四節,原文是『屬魂的,』卻譯為『屬血氣的。』雅各書三章十五節的『屬情慾的,』在原文也是『屬魂的。』猶大書十九節,就是最末了一處說到『屬魂的,』卻被譯為『屬乎血氣。』這是因為譯經的人,不敢直譯為『屬魂的,』並且將同樣的魂的狀詞,譯成數式,以致信徒讀經的時候,就更難於明白靈和魂的分別。

  人的創造

  創世記二章七節說,『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命的氣吹在他鼻孔裡,他就成了一個活的魂。』神在最初的時候,用塵土造成一個人的模型,然後就將『生命的氣』吹入他的鼻孔。這生命的氣,一與人的身體相接觸,就生出魂來。這個魂,是人的體和靈的總結,所以聖經就稱人為『活的魂。』這『生命的氣,』就是人的靈,就是人的命源。因為主耶穌告訴我們說,『叫人活的乃是靈。』(約六63。)這生命的氣,乃是從創造的主那裡來的,然而我們切不要將這個『生命的氣』的靈,與神的聖靈相混。聖靈和我們人的靈,是有分別的。羅馬八章十六節表明:人靈如何與聖靈是有分別,而非相同的。『聖靈與我們的靈,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』這『生命的氣』的『生命』二字,在原文為『才因,』乃是雙數的。這個告訴我們:這這樣的吹氣,乃是發生兩個生命:(一)屬靈的,(二)屬魂的。這意思就是神所吹生命的氣,入了人的身體,變成為靈;同時這靈與身體接觸,就產生了魂。這就是我們裡面屬靈、屬魂兩個生命的來源。但是我們應當分別一下,這個靈並非神自己的生命,不過乃是『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。』(伯三三4。)並非神非受造的生命,進入人的裡面。這裡所接受的靈,並非我們在重生時所得的神的生命。我們重生時所得的生命,就是神自己的生命,就是生命樹所代表的生命。這個人的靈是永存的,但並沒有『永生。』

  『用塵土造人,』這是說到人的身體。『將生命的氣吹入他鼻孔裡,』這是說到人的靈是從神來的。他就成了一個『活的魂,』這就是說到人的魂,因為靈叫身體活起來,所以人成為一個活魂,一個活著而有自覺的人。一個完全的人,是三合一的─靈、魂、體,合成一人的。照這一節聖經看來,人是用兩件獨立的質造的:(一)靈,(二)體。靈進入了土殼的體之後,就生出魂來。魂是從靈與體聯合而後生的。體原是死的,因為生命的靈,與之相遇,就生出第三的魂。無靈,體是死的;有靈,人才會活。有靈在體,就有生機,這種的生機,就叫作魂。

  這裡所說的,他就成了一個『活的魂,』意思不只表明靈和體的聯合,生出魂來;並且是說,靈和體聯合生出魂來之後,靈和體就都合併歸入魂這一部分。換一句話說,魂與體完全與靈相結合,靈和體是歸納入魂這一部分。當日亞當沒有墮落,自然不像我們現在的靈與肉體這樣的天天交戰。他全人的三元素,乃是完全和合的。這三個彼此調和,魂居中間作結連的環鏈,作人格的原因,叫一個人有獨立存在的可能。魂就是靈和體的總結,就是人元素的集大成。因此靈與體完全和合之後,就叫人成了一個活魂。這個魂不是別的,就是二者相合的結果,就是一個人的人格。這可引一個(不完全的)比方:放一點墨在一杯水裡,墨和水一調和起來,就成功墨水。說它是墨,不錯,現在還是墨。說它是水,不錯,現在還是水。然而墨和水已經和合,成功為第三件的東西─墨水了。(不過,靈與體聯合所生的魂,成為獨立不受分解的元素,如同靈與體一樣。)照樣,靈和體不過是兩個獨立的元素,但它們和合之後,就叫這種的和合,成為活魂。

  神就是以魂為全人的特點,因為在祂的創造裡,人的特點就是他的魂,好像天使的特點,就是他的靈一般。他不只是一個身體,不只是一個有生命之氣的身體,乃是變成一個活的魂。所以在後來的聖經中,我們要看見神多是稱人為『魂,』所以不說人,而說『魂』者,乃是因為一個人如何,就是看他的魂如何。魂就是人的代表,表明人個格的特點。魂是人自由意志的機關,靈和體都是合併在祂裡頭。它是自由意志的,所以它若順服神,它就可以按著神的安排,叫靈為一切的主;但它也有權柄可以叫靈受壓制,可以叫它所喜愛的那一部分為主。這靈、魂、體三者,好像一個發光的電燈泡一般。一個燈泡裡,有電、有絲、有光。身體好像絲一般;靈好像電一般;魂好像光一般。電是光之因,光是電之果。絲乃是物質的體,以藏電,以發光。靈和體聯合,就生出魂來,而魂又為靈與體二者相合的特點。魂乃是二者所結合的。靈作魂的主動,體作魂的發表,好像電作光的來源,而絲作光的寄托者一般。

  不過我們應當記牢:今生,魂是我們人的總結;來生,在復活的時候,靈就作我們人的總結。所以聖經記著說,『所種的是屬魂的身體,復活的是屬靈的身體。』(林前十五44。)但是我們現在乃是與復活的主相聯合的,所以我們能夠靠著主,叫靈現在就管理全人。我們不是與『首先的人亞當成為活魂』的聯合,乃是與『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』的聯合。所以才能如此。

  靈魂體的作用

  體就是『世界知覺』的所在。魂就是『自己知覺』的所在。靈就是『神知覺』的所在。身體有五官,叫人有五種的知覺。由這物質的身體,人能與這物質的世界相往來,所以叫作『世界的知覺。』魂就是人智力的部分,幫助人有存在的可能;愛情的部分,叫人與對方的人和東西發生戀愛;刺激的部分,就是從知覺中所生出的。這是屬於人的自身,人的人格,所以叫作『自己的知覺。』靈是人與神往來的部分。在這部分裡,人知道怎樣敬拜、服事神,知道他和神的關係,所以叫作『神的知覺。』神就是住在靈裡,己就是住在魂裡,知覺就是住在體裡。

  魂是聚會的地方:靈和體就是在這裡聯合。人藉著靈與屬靈的世界和神的靈往來,而接受發表靈界的能力和生命。人藉著體與外面知覺的世界相接聯,彼此互相影響。魂是居在這兩個世界中間,並且屬於這兩個世界。一面藉著靈與屬靈世界相通,一面借體與物質世界相通。魂有自主的權柄,對它環境中與它有關係的事物,能以主意決定去取。靈直接管理身體是不能的,所以必定應該倚賴一個媒介。這個媒介就是魂,就是靈和體接觸時生出來的。這魂是在靈與體的中間,把靈與體束縛在一起。靈可以藉著魂來治服體,叫它順服神的力量;體也可以藉著魂吸引靈來愛慕世界。

  在人這三個元素裡,靈與神聯合,是最高的。體與物質相接觸,是最卑的。居在此二者的中間,就是魂。它是以此二者的性質,為它自己的性質,作此二者的聯絡。魂叫它們藉著它彼此能交通,能工作。魂的工作就是保守靈和體在它們所當有的次序裡,叫它們不失去它們彼此正當的關係;叫那最卑的身體順服靈,叫最高的靈能夠藉著它而支配體。魂實在是人中堅的要素。魂乃是仰望靈賜給它以靈從聖靈所得的,以叫它完全,並將它所得的傳遞給體,叫體也能有分於聖靈的完全,而成為一個靈體。

  人的靈是最尊貴的,居在人的最裡面。體是最卑賤的,居在最外面。魂就是居在靈和體的中間,作它們倆的媒介。體就是魂的外身,魂就是靈的外身。靈要支配體的時候,就是靠著這居間的魂。在人未跌倒之前,是靈管理─藉著魂─全人;靈要有動作,就達意於魂,魂就運動身體,以服從靈的命令。這是魂作媒介的意思。

  魂是最有實力的,因為靈和體都和合於它裡面,以它為個格,受它的影響。但是此時人未犯罪,魂的實力乃是完全受靈的管理的。所以魂的實力,也就是靈的實力。靈自己不能遣動體,惟有藉著魂才可以。這個我們可從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看出來:『我的魂尊(現今式)主為大,我的靈曾(完全過去式)在神我的救主裡喜樂。』這裡原文時式的改變,就是表明靈當先(曾)喜樂,後來魂才尊主為大。靈先把喜樂通達到魂,魂就利用體的覺官表明出這喜樂。

  總括來言,魂就是人格的出產地。人的意志、智力、情感,都在魂裡。靈是與靈界來往的部分。體是與天然界來往的部分。魂是站在這兩部分的中間,運用它的判斷力,以決斷是靈界掌權呢,或者是物質界掌權。有時,魂照著它智力和刺激來掌管全人,這就是理想界掌權。如果不是魂肯給靈掌權的地位,靈就不能。是魂決斷要靈掌權,然後靈能掌管魂和身體。這是因為魂是人格的出產地。

  魂是一個人的主人,因為人的意志是屬於魂這一部分的。靈管治全人,乃是魂願意自居卑微。魂若反叛,靈就沒有能力可以管治。這就是『人是自由意志』的意思。人是完全有自主的權柄的,他並非一個機械,隨著神的旨意而轉動。人有他自己主意的機關,他可以決斷願意遵行神的旨意;也可以決斷反對神的旨意,去跟從魔鬼的旨意而行。按著神的安排,乃是靈的部分最高,應當管治全人。然而意志─人格最主要的部分─又是屬魂的。人的意志(魂)能有自主的權柄,到底是靈應當掌權,或是體應當掌權,還是己應當掌權。因為魂是如此有權力,是人格的機關,所以聖經稱人為『一個活魂。』

  聖殿與人

  使徒在林前三章十六節說,『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,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?』看了這一節聖經,我們就知道,使徒乃是受默示以人比作聖殿。神從前如何住在聖殿裡,聖靈現今也如何住在人(信徒)裡頭。聖經在此,乃是叫我們將人與聖殿相比較。這樣作,我們就要看見,人的三部分元素,要何等顯然表明出來。

  我們知道殿乃是分為三部分的。第一就是外面的外院,為眾人所看見的,也是眾人所可進去的,所有外面的禮拜,皆是在此獻上給神。再進去,就有聖所。這裡惟有祭司可以進來,將血、油、香、餅,奉獻給神。他們雖然很近了,但他們還不是最近的,因為尚是在幔子外面,他們尚不能進入神的面前。神乃是住在至聖所裡,發出祂無限的光輝,(至聖所裡原是黑暗的,)沒有人能到祂的面前。雖然大祭司曾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,然而此舉不過表明幔子沒有裂開之前,至聖所裡總是沒有人的。

  人也是神的殿。在人裡面也有這三部分。身體好像外院一般,是在外面的,為眾人所見的生命。就是在此,人應當遵行神所有的命令。就是在此,神的兒子代替人死。再進去,就有人的魂,就是人內裡的生命,包含有人的感覺、意志、心思等等。這就是一個重生的人的聖所。因為他的情愛、思想、願望,都在這裡,乃是滿有亮光、明明白白的,好像祭司來往事奉神一般。再進去,就有幔子後面的至聖所,為人的亮光所照不到,眼目所看不見的地方。『這是至高者的隱密處,』是神的居所,為人所不能到的地方─除非神願意將幔子裂開。這就是人的靈。人所有的,不只體與魂而已,人也有一個靈。這個靈乃是在人的自覺更深的地方,為人所感覺不來的。乃是它與神聯合交通。

  至聖所裡是沒有光的,因為這是神的居所。聖所裡是有光的,因為裡面有七枝燈台。外院是光天化日之下。這是一個重生之人的影像。他的靈如同至聖所一般,為神所居住的。這是藉著信心,完全黑暗的,因為這是相信的人所不見、所不覺、所不能領悟的。魂如同聖所一般,有許多理會的能力,有思想、有知識、有規則,明白理想和物質兩世界中的事。這好像燈台的光照一樣。體如同外院一般,為眾人所看見的。凡它所有的動作生活,都是眾人所能看見的。

  神所給我們的秩序,是不錯的:『你們的靈、與魂、與身子。』(帖前五23。)不是『魂、與靈、與身子』也不是『身子、與魂、與靈,』乃是『靈、與魂、與身子。』靈是最高貴的,所以先說;體是最卑下的,所以最後說;魂是居在中間,所以就將魂字安在靈和體的中間說。我們看清楚了神的秩序,我們就看見聖經將人比作殿的智慧。我們看見至聖所、聖所、和外院如何與靈、魂、和身子的秩序和貴賤,一一相合。

  殿的工作乃是隨著至聖所的啟示而轉移。聖所和外院的一切行為,乃是因著至聖所的神的同在而規定。殿最聖潔的地方,以及殿其他的地方所歸服、所倚賴的,就是至聖所。至聖所裡好像沒有工作一般,是很黑暗的,所有的活動都是在於聖所,外院的工作也是受聖所祭司的支配;但是,就是在這安靜無為之中,聖所所有的主動,不過都是受至聖所的默示的。

  這個靈意,是不難明白的。魂乃是我們人格的機關,包含有心思、意志、情感等。全人所有的工作,好像都是魂為主人的,身體乃是受它的差遣。但是,當人未墮落之前,魂雖然有許多的活動和工作,不過都是受靈的支配而已。神的秩序是:一,靈;二,魂;三,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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