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(三) 書名:復興報(卷二)

 

新約(三) 復興報第二十五期

  讀經:

 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:『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』

  這節聖經給我們看見,基督的血雖是為赦罪流出來的,但是,這血卻是『立約的血。』血最初的關係,乃是為著約。血的性質,乃是屬乎約的。血的功用,乃是為要使罪得赦。流血固然是為著贖罪、赦罪。但是,乃是立約的血,流出來使罪得赦。若非立約的血,就雖然是流了,也不會有赦罪的功效。流血所以能赦罪,是因為神曾和人立一個約,這個約說流血會赦罪,所以流血才會赦罪。所以這節聖經告訴我們流血的性質,流血的關係,乃是屬乎新約的。但這立約的血的功效乃是為赦罪的。

  神藉著祂的恩典所給我們的話,有應許、事實、和條約。應許和事實,我們已經講過,今天不贅。我們今天所要注意的就是誓約,這是我們此次聚會的中心信息。我們要來看神所立的約,就是新約,到底是什麼?是為什麼?人說全聖經中共有八個約,我不知道對不對,不過這個新約,無論如何,總是其中最要緊之一。

  條約所包括的有兩件事,就是應許和事實。神所給我們恩典的話語有三,就是應許、事實、和條約。在條約中,又包括應許和事實兩樣,聖經頂清楚告訴我們說,神的約就是應許。不過神的應許,是神的口所說的;神的約,是神起誓所立的。應許會捆綁人,約更會捆綁人,並且約是不能廢棄的。所以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,就指著自己起誓。神不只應許亞伯拉罕,神並且對亞伯拉罕起誓。感謝讚美神,神不只應許我們,神也和我們立約,叫我們憑祂的公義和信實,大膽的親近神、抓住神。

  為何約中有應許和事實呢

  希伯來九章十五至十八節,把這件事告訴我們,我們可注意十六節:『凡有遺命,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。』(遺命原文與約同。)新約的約字,原文是約;遺命這字,原文也是約。約這一字,在聖經中有二樣意思(一)是條約;(二)是遺命。所以新約,可以說是神立的一個約,也可以說是神的一個遺命。約,沒有應許,就不能成立。任何約,都得有應許。比方:借錢的契據,是一個約,裡頭就是有應許的。不過普通的應許,是沒有憑據的。立約的應許是經律法手續的,也是受律法裁判的。所以神的約,包含有神的應許;但是神的約,比神的應許更高。在深受神恩典教訓,並深認識神的人,就神的應許和神的約是沒有多大分別的。他們知道神是信實的像神是公義的一樣;所以,神若應許了斷沒有不成功的事。不必所有的應許都有律法上的表示才能相信。神的應許,就可當作神的約。但在那信心軟弱的人,神的應許和神的約,依然是不可相混的。所以我們不能說所有應許都是約,但敢說,所有約,都有應許。

  約內不只有應許,也是遺命;所以約不只有應許,也有事實。所遺留的就是事實。比方說,父親留遺命給兒子。他的遺命就是講論他的遺產要如何支配。遺產就是父親辛苦的結果,兒子可以不勞而獲。只因他是兒子就可享受。所以遺命不能無事實。約裡有遺命、遺產,所以,約裡有事實。

  神在聖經中所給我們的恩典,有三大件:(一)應許;(二)事實;(三)條約。約是比應許、事實高得多,但約也包括應許、事實。若無此二者,約就是虛空的。我們感謝神,因為有許多應許,是與新約聯起來的;有許多事實,也是與新約聯起來的。現在我們要知道約的性質,約的根據,約與我們所發生的關係,以及約的穩妥等。比方得了一張支票或莊票,雖然我們最先盼望看見的就是數目,我們看見了就歡喜。但是這支票若是作廢的,就仍歸無用。今天我告訴你們,這支票是十分可靠的,實在穩當的,可以拿得到錢的,所以你們可以放心去取錢,也可穩當的去取錢。

  你們如何知道這約是可靠的呢?我們如何能看見這約是可靠的呢?我們如何知道這遺命是可靠的呢?(我們知道,現在各國所立的約,是有許多不可靠的。)我們不必先問這約、這遺命,所給我們的有多少,要先來看這約、這遺命,是否可靠。

  『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』(太二六28。)這杯是立新約的杯,這血是在新約裡的,這新約是在新約的血裡的。這新約的血是有一個偉大的功效,就是可以洗罪的。主耶穌基督流血,直接的目的,是為立約。希奇!約,為何要流血來立呢?何以流血所立的約,才有效力呢?我深深覺得,每一個基督人,若能知道主耶穌的血是為立約的,我們就不會像今天這樣受捆綁,沒有自由,沒有能力,禱告得不著答應,作工也沒有多大果效。弟兄姊妹們,我們所以流落到這種地步,乃因我們把新約放在一邊。我們可以知道新約這名稱,卻把新約的用處忘記了,所以才流落到這種地步。

  神立的約有好幾個。神與挪亞立的約是一個約,神與亞伯拉罕立的也是一個約,神與雅各立的也是一個約,不過不是明說的,神與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立的也是一個約,還有一個,就是神藉著主耶穌基督立的。此外還有別的約。不過約雖然有這麼多,最要緊的,不過是亞伯拉罕的約和新約。其餘的約,關係也小,範圍也小。新約是承接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之後的。新約是把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發揮光大之。新約是繼承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。加拉太書告訴我們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是正統的約;律法的約,不過是攙於二者之間的。惟有應許的約,即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與新約,是正統的。可是在應許和新約中,是曾攙入一個約,這約就是我們所謂的舊約。(計有一千五百年之久。)這舊約,並非我們現在所謂三十九卷書─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的─舊約。其實這三十九卷書的正當名稱乃是聖書。其實舊約的期間是從出埃及十九章起,到主耶穌死時為止。在此舊約之前,另有一更早的約,就是新約所承繼下去的那個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。

  我們人本來是好的,後來因為犯罪墮落,就多了一個良心,叫人當憑著良心來行事為人。但在神創造天地後二千五百年,人仍犯罪,所以神叫摩西和人立約(律法)。神應許以色列人作君尊的國度,作祭司的國度。惟舊約的條件是雙方的,所以有兩塊約版放在約櫃裡。一方面是以色列人必須遵行律法,另一方面是神就必祝福他們。他們若不行神的律法,神就必刑罰他們。這就是舊約的光景。

  按伊甸園當時光景來說,主耶穌的血是必須的;按律法來說,主耶穌的血也是必須的。當日放逐離開伊甸園的光景是怎樣的呢?失去地位,失去產業,失去生命,必須勞苦,必須流汗。我常想,罪是大減法,(算術中的減法,)叫我們身體和靈性生命的一切,和我們從造物的神手裡所當得的一切,都因著罪失去了。這些都是因亞當而失去的。

  從亞當到摩西,是一個頂長的時代;從摩西到基督,也是一個頂長的時代。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;從摩西到基督,不只死作了王,並且是死和罪作了王。從亞當起就有罪,但乃是死作了王,因為犯罪的結果就是死。死是什麼?死就是罪的集大成。罪如同小流小河,死如同海。從亞當到摩西這一時代的總稱就是死。因為放逐、咒詛、生產、荊棘、痛苦、流汗,都是表明人是望著死去的。所以,這些事,就是表明死。這些事的結局就是死,死好像小河小流至終入海一般。

  朋友們,這是我們在伊甸園裡因著亞當所失去的,跟著亞當所得著的。我們不只失去這些,我們是失去一切。二千五百年後,摩西在西乃山,得了神所賜律法的約。這約所說的,是人若遵守這約上的話,神就必祝福他。若不遵守這約上的話,神就必刑罰他。這樣,律法加上什麼給我們沒有?沒有。是加法麼?不。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;從摩西到基督,死和罪就作了王。以前不過是死,現在又加上罪;因為律法不過顯明罪而已。這實是大減法,不但沒有祝福,且加上罪,加上咒詛。

  當基督未來時,我們人有兩種大虧損,第一種是因亞當失去的,第二種是由摩西失去的。這些叫我們禱告落空,得不著答應;叫我們失敗,不能得勝;叫我們遠離,不能享受神的同在;叫我們愚昧,不能認識神;叫我們軟弱,不能享受神所給我們身體和靈性的能力;叫一切關乎我們生命和敬虔的事都得不著。從亞當到摩西,死如何除去了呢?從摩西到基督,罪如何除去了呢?今天血要回答這個問題。有人說,十字架是加號。雖然這不過是人的說法,但事實上是這樣的。神的十字架,把一切都加給我們。從亞當到摩西都是死,從摩西到基督都是罪;基督的血卻結束了亞當的一切和死,也結束了摩西以後一切的定罪,叫我們在神面前所有的虧欠都除掉,再不留下什麼。因著我們的主流血的緣故,我們就不必死了,我們的罪就也都洗淨了。本來神是為著我們的,神的什麼也都是我們的。只因我們有罪,並有因罪而來的死,我們和神中間就隔絕了,就叫我們的神不能幫助我們,並神所要給我們的祝福和恩典,不能臨到我們身上。人犯罪雖然說所得的是死,但是,其實就是我們失去一切屬乎神的,失去一切神所曾給、能給、要給我們的。寶血的工作在直接方面雖然好像只洗淨了罪,但是,寶血實在是恢復了我們和神的關係,使神所曾給、能給、要給我的事物,又能毫無阻礙的臨到我們的身上。所以寶血是把神加給我們了。基督的血不只成功了救贖,乃是成功了永遠的救贖。基督的血,不像牛羊的血只成功了暫時的救贖,乃是一次流血,成功了永遠的救贖。基督的血不像舊約的人所靠的牛羊的血,乃是一次流血,就再沒有罪了,良心也不再有罪的控告了。這是基督的血所作的:永遠完全的解決了罪的問題。這樣的解決了罪,就是將神加給我們。

  聖經中有兩人曾結盟立約,就是大衛和約拿單。後來大衛按他與約拿單所立的約,叫人在掃羅的後代中,找出約拿單的小兒子米非波設,叫他坐在大衛席上與自己同吃。米非波設本來所失去的有兩樣:(一)本己的生命;(二)他祖宗所給他的產業。當大衛叫人去找他的時候,他害怕發抖;等到大衛向他表示了好意之後,他才知道他的生命沒有危險了。但是,他如果只得保全生命,就還不過只得了一半。大衛又叫洗巴來,把掃羅家一切家產都還給他,他的產業也就恢復了。

  朋友們,神要給我們的生命,這個我們已得著;神還要給我們已失的產業。主耶穌基督的流血,不只是為罪得赦免,我們若單知道這個,已是夠榮耀的一回事。凡為罪感覺羞恥的,知道罪是可惡可恨的人,就必知道這個。我們感謝神,不只死亡定罪的問題都已解決了,主耶穌流血,不只為不定罪,也是為恢復已失的產業。這血,作了一件最奇妙的事,就是加上神。主耶穌的血,不只贖罪,叫我們不受罪的報應,並且把我們從伊甸園裡所去的產業都完全贖回來。『我血所立的新約!』(路二二20。)主的血,一面是為贖罪而流;(在消極方面,除去那些害我們的;)一面是為著立新約而流的。(在積極方面為著買回我們所失去的產業。)祂的血不只是為贖罪,也是為買東西。祂不只為罪的問題來為我們贖罪,並且為買回,要叫一切在亞當裡所失去的都買回來,才為我們流血。

  新約是什麼?是一絕對合法的案件,完全按著神公義的手續立的。新約不是神空口說的幾句話,是神借耶穌基督的血,為我們把許多東西買回來的一種文據。

  因為怕你們不明白,我要題起福音問題中的一個問題,就是救恩的那一段是神的義作的,救恩的那一段是神的恩作的。在主釘十字架之先,都是神恩典作的;在釘十字架之後,都是神的義作的。這是什麼意思呢?不是說釘十字架後,就沒有恩典。恩典好像自來水,公義好像水管子。恩典是藉著公義的管子,通到我們身上來的;恩典從不自己流到我們身上。為著這個我們可看羅馬五章二十一節:『就如罪作王叫人死,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』恩典是藉著義作王的。神不單獨給人恩典,神是藉著義把祂的恩典給人。神可憐我們,捨不得我們死,所以叫主耶穌來為我們死,這是恩典。若神不愛我們,不施恩典,主耶穌就不能來為我們成就贖罪的工作。但主耶穌基督已死,救贖已成,那麼,現在我們信主得救,是神的恩救我們呢?是神的義救我們呢?是神的義救我們。因為主耶穌已死,罪已得贖,叫我們不再被定罪,主的死也就是我們的死,神已悅納我們在基督裡所獻的祭,今天我們所得的是該得的。今天神若不救我們,神就是不義。在釘十字架之先,神不救我們,我們不能說神不義,只能說神不愛我們。等到主耶穌已死,救贖已成,神若不救我們,就不是神不愛我們,就不是神沒有恩典,乃是神不義,失去信實了。

  我舉一個例:若有人欠我五十元,立有借據,他不還我時,我必定要他還,就是我起訴要他歸還我,也不能說我不義,只能說我沒有憐憫心和愛心。若我送給他五十元,他已經把這五十元還我,我得了這錢,若仍不把債券撕去,我就是不義。若我再問他要第二次的錢,我就是不義。什麼叫不義呢?就是用債券討了一次,又去討第二次。不送錢給人是可以的,但是既送錢給人,人將這錢還你,你若不撕去債券就不可以。

  我們不能說神沒有恩典,若神沒有恩典,就沒有新約。但是,神所給我們的一切,如果單獨建立在恩典上,我們的信心,就不會剛強,因為恩典是靠不住的東西。人常會疑惑人的好心。但是,神不只有恩典,並且祂是將祂的恩典,在一個約裡顯現出來。祂因為要施恩給我們,就將祂自己捆綁在一個約裡。恩典以公義的樣子顯現,好使我們的信心剛強。因相信神是公義的,比相信神是恩慈的容易。比方說,赦免這件事,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的罪已得赦免呢?是神給我們約,神給我們話,叫我們有把握。朋友們,我們若能看見這個,我們就有更大的膽量到神前,我們不會像討飯的那樣勉強到神面前來苦求,我們知道,我們到神面前,是憑著公義與祂來往。這樣的公義,並不抹煞恩典,反而是神恩典最高的表示。我們現在可以大膽抓住祂的約向祂求,神不能不給我們了。

  你們記得一個女人用頭髮擦主耶穌的腳的事麼?她一直哭,主就對西門說,你沒有用水洗我的腳,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,因為赦免多的愛也多。這話是主指著這女人的罪得赦免說的。但主卻是對西門如此說,並未直接對女人如此說。其實,當主與西門說話的時候,她的罪是已經赦免了。這女人雖也聽見了,但是,主以為還不夠。因為她的罪雖然是赦免了,但是,人的信心有時剛強有時軟弱,或者有時要想我的罪到底赦免了沒有,或者有時也許要起疑惑,想我尚未得救罷。所以,雖然她在事實上是已經得救了,主卻特意的、明顯的對她說『女人,你的信救了你。』(路七49。)主說這句話,意思並非她在這時候才得救,乃是要特地說句話,為的是要給她把柄。已經有了得救的事實還不夠,還得有得救的話語。雖然她並非在這時候才得救,但是,當她在這時候得了這句話之後,無論是遇見撒但的什麼試探,或是人的什麼笑話,或是自己的什麼疑惑,她都有能力來對付一切。她可以抓住主的話,對這一切說,主說,我的信已經救了我了。

  我們所得的是神的恩,但神用公義與我們立約,叫我們可以和神清算,可以拿住神的話。信心的道路,就是拿住神的話與神說話,就是拿住神的話與神清算。我們是站在恩典地位上的,但是我們卻非直接得恩典的。恩典並不直接通到我們身上。耶穌基督的血,成為公義的根基,叫神與我們所立的約,不能落空。我們現在是站在公義的根基上,與神來往。神喜歡我們拿住祂的話作把柄。神就是憑著祂的事實,給我們一個應許。有一位主裡有經驗的人說,『神的約,是神對於不信者的治療法,神用約來醫治不信的人。』有人要罪得赦免,要禱告到心裡平安才以為得赦免。但聖經告訴我們什麼呢?是信神的話所說的。約壹一章九節說,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、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』神說,認罪就得赦罪。所以,我們如果認罪,我們的罪,就必定是赦了的。如果肯信,就可得赦免的平安。神說,你的本分只要承認,神的本分乃是赦免。你作你的,神就也要作祂的。你只管作你的部分,神所當作的部分,你不必管。魏克思先生說一句話頂好。他說,難道你作你的了,神還不作祂的麼?所以你不必顧念你的感覺,不必顧念到別人的話語,也不必顧念撒但在你腦中所射入的思想,你只要顧念神的話。神說,我承認,祂赦免;所以,我承認了,祂就必定赦免了。基督人的生活,沒有別的,就是抓住神話語的生活。就是相信神是信實的、公義的,所以,祂說了就必定是了。祂說怎樣,就是怎樣。我們若完全站在主耶穌的血所立的約上,神必定顧念我們,神必給我們一切。神不能不把一切給我們,因祂已經接受了主耶穌的血。神把祂的旨意,捆在祂的約裡,神祇能在祂的約裡活動。當祂沒有立約的時候,祂可以隨意待我們;當祂與我們立了約之後,祂就只能憑著約裡所說的而行。神不能不義。神是用公義對待我們。愛我們、憐憫我們到一地步,就是不能不用公義待我們。沒有恩典比這個更大的了!所以恩典的最大處,就是公義的最大處。

  主耶穌的血,就是買東西的價錢;新約,就是所買來東西的文據。我們的信心,就是取用主耶穌的血所買回來的。神喜歡我們在這一塊地上耕種建造。這好比你用一千元買一塊地,錢已付出去了,契約也已經交給你了,你就可以在這地上掌權,或耕種、或建造。你得在這地上掌權,並非因誰恩待你,乃是你出代價得來的。你知道一切是你所當得的,因為你已給地主一千元作代價。我說句直話,若無主耶穌的血,我們一切都不當得;藉著主耶穌的血,我們當得一切。只要我們一接受主耶穌的血,我們就可以有權柄執掌神約中一切所有的。以主耶穌的血給我們的是神的恩典。但是,當我們憑著主耶穌的血,來要求神按著祂的約賜福給我們的時候,神照約賜福的時候,不過是憑著公義。

  為何契約必經官廳蓋印等等手續呢?這紙究竟有何用處呢?就是這張紙,安慰我們的心;就是這張紙,叫我們能得到官廳的保護,叫我們享受律法的保護。神怕我們信心太小,不夠信神;神的恩典又是多得記不了的,所以神以新約給我們。神不怕失信,所以祂就是在約上寫得最嚴緊,祂也不怕。我們若憑著約來取東西,祂就不得不給我們。

  此次聚會,只要我們各人知道一件事就夠了,這一件,就是『今天為何是新約的時代。』今天為何是新約的時代呢?沒有別的,不過是神在這二千年以來,盼望祂的教會來和祂辦交涉,按著祂的約來和祂辦交涉,按著祂的約和祂來往,要求祂履行。弟兄姊妹們,你們當鼓勵信心來與神說話,祂盼望你用信心來與祂說話。你可以抓住神的約來對神說,神阿,你必須給我,必須按你的公義和信實給我,因為這個在你的約上已經說過了。你要看見天上有新的恩典倒下來。這樣我們就要開聲讚美;因為我們口中都是蜜。這樣,我們在敬拜聚會時,不必勉強去抽出幾句讚美來,我們口中常常要說,阿利路亞了。

  雅各書說,你們得不著,是因為不求;你們求也得不著,是因為浪費。(四2~3。)但是我要加上一句話說,你們求也得不著,是因你們不信。(不信神的應許、事實、和神的話。)不久,我們可見禱告的原則,這原則就是拿著把柄向神說話。舊約裡有一處說,耶和華說,你當命令我,吩咐我。(賽四五11。)哦,我們可以命令神!

  你們也許不知血有多寶貝。你若要估血的價,不要按你所明白的來估價;只要對神說,我不知道血的價值有多大,但我求你按著血在你面前所有的價值,成功我的要求在我身上。不然,你的禱告和生命沒有效力。你若把血舉起在神面前,你要看見,你可以憑著借這血所立的契約,支取這約為我們所預備的。慕安得烈先生生說,沒有人知道這血所包含的有多少。你不能明白這血的價值。你也不必去管它。我們不必憑著我們的眼睛來看血的價值,不過求神說,神阿,求你按這血在你面前所有的價值,為我們成功這禱告。你不必苦求。你可以禱告,但有時連禱告都不必,只要告訴神好了,只要對神說,我要這個,因為這是你的約。神永不會失信。

  為這緣故,我們要看見為何一個不信的人,要受這麼大的刑罰。希伯來十章二十九節說,『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,你們想,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?』這等人是不得救的人,是輕看耶穌基督立約的血的,所以毫無辦法。他們對於主耶穌的死和救贖都不信,就無法可想。他們要想在主耶穌之外另得一位救主,為他們贖罪,是作不到的,所以結果是受刑罰。但如果我們能抓住神的話,我們的前途就要多麼光明、多麼榮耀呢。主的血已滿足神心,滿足的神的要求,神現在是站在我們這一邊的,我們只要信祂的話就夠了。但啟示不是在信心之後的,先有啟示,然後才有信心來相信神所賜給我們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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