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(一) 書名:復興報(卷二)

 

新約(一) 復興報第二十三期

  讀經:

 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:『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。』

  今天我要講神的恩典,如何顯在新約裡。新約是現在許多人所不懂的。也許新約在他們裡面,並無什麼能力,也許新約是怎麼一回事,他們一點不懂。為這次聚會,我向神求告,要得著我所當傳的信息。我最初得著的是新約,這信息在我裡面也越過越有力量。這個信息是中心的真理,是主所托付給我們的。我今天講關乎新約的信息。

  每個基督人,無論是作工的人也好,不是作工的人也好,是才起首的也好,是已走很遠的道路的也好,他在經歷上,必須知道什麼是新約。有一件很可惜的事,就是在十個基督人中,你若去問他們,何為新約(你可以試試看),在這十人中,到底有幾個能回答,怕有九個基督人不能回答。讓我們說,新約是一切的根基。我們的罪所以能得赦免,是因為有約;我們所以有能力順服神,所以有能力作見證,是因為有約。我們感謝神,這約不是我們的約,這約是神的約。我們的罪所以得赦免,我們所以有能力順服神、作見證,所以能成就祂所托付我們的,都因祂所立的約。不只這些,我們也是安息在祂的約上。

  一個成衣匠,若不善運用剪刀、針,若不懂這些,就不能作成衣。一個木匠,若不懂用鋸子、鑿子,也不能成木匠。一個廚子,若不懂如何作菜,就不能成一好廚子。照樣,一個基督人若不知新約,他在經歷上,絕不能成就神的目的,絕對不能。

  有一件事很可以安慰我們的心,就是雖然新約是被忘記的真理,但並非被反抗的真理。許多的真理並非不對,乃是被人反抗。許多的真理,並非人不明白,乃是被人忘記了。但新約雖是最被忘記的真理,卻不是被人棄絕的真理,所以我們能得安慰。

  有人說,我們的聖經是『新舊約聖經。』其實,嚴格說來,聖經不能稱為『新舊約聖經。』這新舊約的名稱,是某改教家所起的,並非聖經最初就有的名稱。因為舊約裡有新約;新約裡也有舊約。主耶穌稱聖經為聖經。祂總是說,『經上記著說。』我們現在因為人的習慣的緣故,也只得說『新舊約聖經。』雖然聖經稱為新舊約聖經不是頂好的,但無論如何,這些改教家,總給我們一點點亮光,以為新約和舊約是有分別的。

  英國有一位路斯福爾先生,人都稱他為世上最甜的靈魂。使他出名的,不是別的,乃是他所寫的信。他有一次信上寫著說,『如果撒但有許多水,我有火。如果我們在空中彼此交戰,水火相擊,如打雷一般,我一點都不怕;因為我知道,火就是基督的分。我將這火交在祂的手裡,要祂負責使我的煤燒著。』這是以約的立場來對付基督。他並沒有苦求,沒有禱告,沒有掙扎,沒有奮鬥。他頂有把握的,一點不怕的,直到爭戰到像打雷那樣,也一點不怕。他知道基督和他的火是綁在一起的,基督必須負責。他懂得什麼叫作一個約。

  你們知道那位寫『萬世磐石』(Rock of Ages)那首詩的托潑拉地(M. Toplady)先生,是患十多年肺癆的人,他病重時寫一首詩說,『安息在主的信實裡是頂甜的,祂的愛永無限量;安息在主的恩約上是頂甜的,一切都是靠著這約。』可惜許多人不知道靠著主的信實,和主的文約,在世上生活。雖然有時我們知道主的恩是夠用的,主的愛能滿足我們的心,但另外還有神的信實,神的文約,我們並不知道這些是什麼東西。這個信實,這個約,是我們今天所要講的。這位弟兄也給我們看見,我們的安息,不只是在神的愛上,並且是在神的約上。

  約是什麼

  我們在此的,都知道聖經都是神的話。神的話在恩典方面包括有應許、事實、文約三件事。在神的話中還有許多的命令、教訓、律法和宣言等等。但是,在神施恩的那方面,只有上面所述的應許、事實、文約這三件而已。我們可看下列的表:

         -應許
神 的 話 |
      |-事實
 (恩典) |
       -文約 -應許
          |
           -事實

  我們如果要知道什麼是約,約的意思是什麼,我們必須知道什麼是應許,什麼是事實,我們也必須知道應許並事實大不同的地方,我們也必須知道約和應許並事實,有什麼相同的地方。等到我們知道什麼是約的時候,我們才要更進一步去看什麼是新約。

  神的話是有兩方面的,一是施恩給人的,一是要人負責的。

  什麼叫作恩典

  恩典是神給我們的,不是神向我們要求的。神向我們的要求,就是教訓、命令、律法等等。這些都是神要人負責的表示,而非恩典。恩典的意義,是神給我們的,是神喜歡拿東西給我們,是神為我們成功事情。這一方面的神的話,可以分為三種:

  (一)神所給我們的應許。

  (二)神所已經為我們成功的事(事實)。

  (三)神對我們所立的約,所絕對要作的。

  一 神的應許

  應許是與事實大不同的,應許、事實和文約,也是大不同的。應許是將來的,事實是已往的;應許是要作的,事實是已作的;應許是神要為人作什麼,事實是神為人所已成功的是什麼;應許是你們若這樣,我就這樣;事實是神可憐我們,知道我們沒有能力,不能度日,而為我們所成就的事情。神成功祂的事實之後,又用聖經這本書來告訴我們。

  應許和事實如何分法,我們可舉個例:你是很貧窮的,你家境很不好,你有一位朋友,見你現在很苦,對你說,過了三天,我差僕人送你一千元。這是什麼呢?這是應許。什麼叫作事實呢?你的朋友看見你貧窮,就替你把一千元放在銀行裡,用你的名開一個戶頭,在任何的時候,你要用錢,就有錢用。你可以用你的圖章,或者你可以簽名去支取。這就是事實。意思就是他所給你的,已經是一個『實在的事』了。所以應許還是將來要作的;事實是別人已經作而你不必作的了。我們在聖經中常常能夠找出這二類的話。聖經中有成千萬的應許,同時也有許許多多神為我們所已經成功的事實。凡是說,我要怎麼作,我要怎麼作,都是神的應許。凡是說,我為你們已經怎麼作,已經怎麼作的,都是神的事實。神的應許,多半是有條件的。我們履行了條件,就要得著所應許的。若是神的事實,就這件事已經是實在的了。並不要我們履行什麼條件,只要我們相信其事實就可以了。現在我們要先看應許。

  『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,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』(弗六2。)我們在這裡看見一件事,神應許你在世得福,在世長壽。但,是否每人都能長壽,都能得福呢?不,不是每人都能長壽得福的,乃是孝敬父母的人,方能長壽,方能得福。所以這是有條件的。多半的應許是有條件的。神喜歡人長壽、得福,但人不都能長壽,不都能得福,因為人不都履行這條件。你若不履行,就不能得這應許。聖經給我們看見,有的應許是有條件的,有的應許是無條件的。凡有條件的應許都有落空的可能。我不是說神會失信,乃是說人若不履行條件,就不會得著所應許的。

  『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,因為祂照著一切所應許的,賜平安給祂的民以色列人,凡借祂僕人摩西應許賜福的話,一句都沒有落空。』(王上八56。)

  『耶和華神阿,現在求你成就向我父大衛所應許的話。』(代下一9。)

  『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,一年頂一日,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,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。』(民十四34。)請注意『我與你們疏遠了』這句話,在原文乃是『我離去我的應許了。』

  『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若是屬乎律法的人,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』(羅四13~14。)這裡是說如果人守律法,應許就有廢棄落空的可能。

  『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,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。』(來十一39。)

  我們從所讀的這些聖經節,可看出好多原則是關乎應許的:(一)應許是要求神而得成就的。應許是需要禱告,需要求神把應許成就在我們身上的。不只聖經這樣說,就是許多基督徒的經歷也這樣告訴我們。許多的時候,人若不禱告,就得不著神的應許。(二)應許不只是要求神成就,並且我們是應當履行其他得著應許的條件的;不然就應許是會廢棄的。為何二百多萬以色列人不能進迦南呢?為何只有兩個活人、兩個死人能進迦南呢?是因為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巴尼亞違背神,所以神說要以四十年頂四十天,叫他們飄流在曠野,這就是表明神離棄祂的應許。所以我們看見應許是需要禱告的,我們對於應許若不忠心,若不履行所當履行的條件,應許是會廢棄的。應許必須照神的條件履行,不然就被廢棄。(三)不只犯罪會廢棄神的應許,我們看羅馬四章時,即見我們若要在神之外用血氣的力量作什麼,或是加上什麼,應許也是要廢棄落空的。(四)但又有一等人,他們不是不禱告,不是犯了罪,也沒有用肉體的力量在神之外作什麼,或有什麼舉動,如作好、行律法等,他們仍得不著所應許的,這是因為時候沒有到;他們必須等候到一個時候,方能得著所應許的。

  我們如何才能得著神的應許成功在我們身上呢?每一次當我們在神的話裡,看見一個應許時,我們就必須在神的面前,多有一點的時候禱告,禱告到神的靈在我們裡面興起,叫我們深深覺得,這應許是為著我們個人的。如果這個應許是沒有條件的,我們就可以立時運用信心,接受這應許,以為是神給我們的,並同時相信神必定照著祂的應許行;祂既應許,就必應驗;按著所應許我們的,應驗在我們身上。我們就可以本此種的信心來讚美神,並感謝神。如果這個應許是有條件的,我們就按著其中條件所要求的,去履行、去順服、去對付,然後再藉著禱告到神的面前,求神憑著祂的信實和祂的公義而行,將祂的應許成功在你的身上。等到你禱告到一個時候,你的信心從你裡面『興起了,』你就可以不必再禱告了,你知道神已經聽你的禱告了,你就可以開聲讚美感謝神了。不久,你就要看見,神的應許果真是應驗在你的身上了。

二 事實

  事實這二字,是聖經上沒有的,可是在聖經中,實在有許多已成的事實。事實也可說是已經成功了的工作。這樣說,也許易於明白些。到底事實和應許有多大分別呢?到底什麼叫作事實呢?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事實,聖靈的降臨也是事實。這些是否應許呢?嚴格說來,已經不是了。在舊約時代是應許,在現在是事實。從前在舊約裡,曾應許主耶穌要被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之下,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,現在這應許已成功了。在舊約的應許,現在已經成功為事實。那麼,我們現在能否跪下求神叫主耶穌替我們死,為我們贖罪呢?不能。但我曾聽見好些人這樣禱告。所羅門可以禱告神,求神把祂所應許大衛的成就在他身上。但是他不能求神立他為王,因為他已經是王了。這是笨人作的。主耶穌的釘十字架,是永遠成功了!聖靈的降臨,也是永遠成功了的。沒有祈求的可能,也沒有祈求的必需。

  不只這樣,神藉著基督已經成功了頂多的事。這些已經都是事實了。聖經給我們看,關乎我們生命和敬虔的,已經有頂多都成就在基督身上了。這一切都是已經成功了的;所以都是事實了。對於神的應許,若不禱告,就會不成,就會失去。因為我們若不求,神就不作工來成功祂的應許。但是,對於神的事實,會不會因我們不求,就叫主耶穌基督所已經成就的不會成就在我們身上呢?不。已經是事實了,所以用不著求了,也用不著神成功了。只要相信其為真,而應用出來一若其是真的一樣就得了。所以,神的話給我們看,就是一個快要死的罪人,只要他相信神的話,接受神的事實,他立刻就得了重生,得了救。這是因為基督贖罪的工作是已經成功了的。一切神的事實在聖經裡,神從來沒有一次要我們作什麼才能得著。不過只要我一個簡單的手續,就是相信。

  應許就不然。應許會遲延。事實是不能遲延的。我們不能接受了神的事實,而說神等五年再給你。神所已經成就了的,所已經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,不能擺列到將來再給我們。神的事實,就是神也不能不給,或者遲延不給。要留下,要遲延,就是違反事實。

  朋友們,不只基督的救贖,聖靈的降臨,是事實,就是你我天天想要解決而未得解決的許多事中,也有頂多已經都是事實了。關乎這個,我們可以看以弗所二章一至十節:『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,祂叫你們活過來;那時,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,隨從今世的風俗,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,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;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,放縱肉體的私慾,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本為可怒之子,和別人一樣;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;因祂愛我們的大愛,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;(你們得救是本乎恩;)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,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,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,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;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我們原是祂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,為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』『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;…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。』

  弟兄姊妹們,這裡有三個一同,兩個叫。到底這裡所說的,是神的應許呢?是神的事實呢?是事實。神不說你們當作得好好的,當勝過世界,然後你們才會復活,然後你們才會升天。神是說祂叫基督活過來時,也叫我們活過來;祂叫基督升天時,也叫我們升天。這些都是已經成功的事實了。如果我們中間有一個人求神叫他能與基督一同復活,一同升天,可以不可以呢?不必。你若是已經與基督聯合了的,就你是已經復活了,已經升天了的人。還有什麼可求呢?應許有求的可能,事實不必求,沒有求的可能。這一點,我們應當再三的注意。許多人並不分別什麼是神的事實,什麼是神的應許,以為事實也是應當求而後可得的。求的結果是怎樣呢?他要求,求到一個地步,就是越求越沒有信心,信心給他求出去了。神所給的事實,只要我們取用,取用即可,並用不著求。

  神給我們看,神給的事實,是已成的,不必再求。我們和基督同死、同復活、同升天,是已成的事實,不是今天求神給我們復活和升天的生命。你要求,神的回答是,你已有復活、升天的生命。沒有一個基督人所接受的生命,不是復活和升天的生命。如果以為要求而後得,就是還不知道神所已成功的工作。應許是神要給我們的,事實是神所已成功的。一個是當我們遇見了為難,藉著禱告來求神時,神所給我們的話語,叫我們拿住祂這一句應許的話語,來得著祂的幫助。一個是神已經在基督裡把一切關乎生命、敬虔的事給了我們,就是神所已成就的工作,神既然給了我們,我們就用不著去求,只要取用就夠了。阿利路亞!榮耀的事實!已成的事實!基督所已成的事實,都是我們的。

  我們讀經的時候,最要緊的一件事,就是來分別什麼是神的應許,什麼是神的事實。我們每一次讀到一個地方,講到神的恩典,就是講到神如何為我們工作的地方,我們就得問說,這是一個應許呢,或是一個事實呢?如果是一個應許,你就當履行其中的條件,並好好的禱告過,直等到神在你裡面給你把握,知道這一個應許是為著你的。你就頂天然的有了信心,知道神已經聽了你的禱告。你就頂天然的會讚美神。雖然神所應許的,還未立即顯現,但你因為已經有了信心,就好像那件東西已經在你的手裡一樣。

  如果是個事實,你就應當怎麼作呢?再去求神使其成功麼?再去求神使其變為實在麼?再去求神將它賜給你麼?你求神說,神阿,求你使我與基督一同復活,一同升天;但是神說,你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,一同升天了。一切聖經中的事實,都是神所已經作成功了的。所有神的事實,都是神已經作過的,所以,也都是神所不能再作的。如果我們看見有了一個事實,我們就可以立時運用信心,感謝神說,神阿,是的,已經是這樣的了。你就應當相信你自己真是這樣了。並且實行一若你是這樣的。藉著這樣的實行,證明你的信心。神說,你是已經復活、升天了,你就不必求神使你復活、升天。你就應當信你自己真是復活、升天的了。你就應當感謝神,因為你真是復活、升天的了。你對世界和撒但的態度,就應當顯出你是已經復活、升天的了。(不是顯出某種態度,好叫你能復活、升天;乃是顯出一種態度,因為你是已經復活、升天了的。)
 
我們讀經時,必須很注意的去找出神的事實,而一一運用信心,信其已是照著聖經所說的了。我們如果這樣作,就我們的靈性的生活必定比從前要豐富多少倍。如果我們不能信,就我們應當承認我們的心真是惡,我們真是有了不信的噁心。你就應當求神可憐你,為你除去這個不信的噁心。可惜,神所替我們成功的事實,也不知道有多少;只因我們沒有信心,竟然一點的經歷都沒有。

  我們可以羅馬六章六節來作一個例:『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,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』這節聖經,告訴我們三件東西:(一)罪;(二)舊人;(三)罪身。罪,就是主人;舊人,就是我們自己,那個喜歡聽罪的話的自己;身體,就是舊人的傀儡,在外面實行犯罪的。罪在我們裡面作主人,罪主使舊人,叫舊人支配罪身去犯罪。所以人犯罪,不要單怪魔鬼,不是要怪裡面的罪,乃是要怪舊人─我們自己。我們裡面有罪,這罪就是我們普通所說的罪性。舊人是代表一切從亞當來的,就是這舊人聽罪的指使,叫身體去犯罪的。身體不過是外面的奴僕。有人想,如果人要不犯罪,就得把裡面的罪根拔出來;有人想,應當壓住外面罪的身體;但是,神所作的與人所想的完全不同。神是對付了舊人。所以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神就把我們也釘在那裡了。『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。』原文是『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。』主耶穌是如何釘在十字架了,我們也是如何釘十字架了。神是對付了我們的舊人。許多的時候,我們自己想對付舊人,但是,我們看見舊人還是活的。感謝神,因為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,已經把我們的舊人帶去同釘了。現在神把基督復活的生命,放在我們裡面,這就是我們的新人。朋友們,罪並不改變,罪身也不改變,神已將舊人釘在十字架上了,新人現在已在我們裡面了。因為舊人已經釘了,新人已經有了,所以我們現在有新的盼望、新的慾望、新的傾向、新的意念。罪雖然還是一種能力,但是,罪不能使用這個身體,這個身體就如同失了業一般。罪身滅絕,在原文裡,是使罪身失業。因為神將舊人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緣故,所以罪身失業了。因為舊人若沒有,就誇大的口、急切的手、游移的眼,都失業了。結果,就是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

  有的人說,身體害我們,害得真厲害,所以,應當壓制這個身體。有的人說,罪根害我們,害得頂厲害,所以,罪根應當拔除。但是,神並不如此說。神說,祂不對付罪根,也不對付身體,祂對付了我們的舊人,叫它已經和主耶穌同釘十字架,使罪的身體失業,使罪不能再作主人。罪根和罪身雖然還存在。罪根雖然還會活動,還要使用,還來試探,但是,因為舊人已經釘了,新人已經有了,我們每一個就都可以有勝罪的經歷。

  有好多人問,為何我還不能勝罪呢?我怕許多人的毛病,都是只知道神的應許,並不知道什麼是神的事實,用對待神應許的方法,來對待神的事實。有人想,必得神第二次施恩,第二次作工,來把罪根拔出,人才有勝罪的可能。但主耶穌已經死而復活了。許多人想,基督是已經釘十字架了的,但他並未釘十字架;基督是已經復活了的,但他並未復活。許多人並不知道舊人已經釘了,就求神去釘舊人。並不知道他已經復活了,還在那裡求神給他復活的生命,豈不知道這是絕不能的事;因為神已經作了這事。祂一次作了,也就是永遠作了,絕不能再作。應許和事實是有極大分別的。我們若不分別這個,就在我們的靈程上,必定一點的進步也沒有。因為靈程頭一步的勝罪,他已經沒有了。應許是將來所要作的事,事實是所已經作了的。神對於祂的事實,不必再作過,也不能再作過。

  有的人要問說,如果事情是這樣,為什麼我們還會犯罪呢?如果我們的舊人是已經釘十字架了的,而我們所有的乃是一個新人,為什麼我們還會犯罪呢?這就領我們到一個新的問題。

  我們到底應當如何作,才能實驗神所已成功的事實呢!

  許多人的錯誤,就是把神的事實改成應許。神說,他的舊人已經釘了,但是,他以為神祇應許要釘他的舊人;所以,他以為他應當求神來釘他的舊人;什麼時候,他又犯了罪,他就以為他的舊人並沒有釘,他還得求神再來釘它;什麼時候,他又受了試探,他就以為他的舊人並沒有經過神的對付,他還得再求神來對付。他們並不知道神的事實並不是應許。許多的事都是神所已經作的,並不是神所應許要去作的。

  所以,我們的需要,並不是禱告,或者更熱切的禱告,乃是相信。對於神的事實,我們必須相信。我們如果相信,我們就有了經歷。事實、信心、經歷,乃是神所定規的次序,也是靈性生活中,一個最大的原則。我們所當作的沒有別的,就是(一)先知道什麼是神的事實。這個是需要神用聖靈來啟示的。知道神的事實對於這事是這樣的以後,我們就要(二)拿住神的話,相信你已是按著神的話所說的那樣了。神的事實是怎樣,你也已是怎樣了。然後(三)你就憑著這個信心,一面感謝神,因為你已是這樣了,而一面就行出來,一若你已是這樣了。(四)無論受了什麼試探和試煉,總相信神的話、神的事實,比你的經歷是更靠得住的。你只管滿心相信神的話,神負責叫你有經歷。你如果自己注意到你的經歷,就要失敗了。我們所當注意的,就是我相信神的事實與否,這個是我們所負惟一無二的責;經歷,你可以交給神,這是祂所負的責。

  所以,比方你對於基督,人經歷的根本是就羅馬六章,你只要先知道,先讓神的聖靈給你看見,你的舊人如何是已經釘了;然後,拿住神的話,相信你自己向罪是已經死了;然後行出來如同是一個已死的人;就是有了什麼試探,以為你還未死,你也相信神所作的過於你自己的感覺和經歷,就經歷要自然而然的來到。你當注意:我們並非要這樣作,神的事實才會變成實在的;我們所以如此作,是因為神的事實已是實在的了。

  所以,我們的舊人如果未死,我們就可以禱告,求神將它釘死;如果是一個已成的事實,而仍求神使其成為事實,就我們除了是完全沒有信心之外,還有什麼呢。但願我們在神面前有更多的信心。我自己承認,我若不是近來病了三年,尚不知何為信心。我在各地,也曾見過不少頂好的弟兄,但是,我卻很少看見相信神的人。什麼是信心呢?信心就是相信神說什麼,祂的意思就是什麼;神說怎樣,一切的事情也就是怎樣。神說舊人已死,神的意思就是我們的舊人已死,事實也就是我們的舊人已死。事實是神藉著基督所已作成功的,誰也不能再作什麼。神差祂兒子來為我們成功了一切,又用聖經告訴我們說,祂所成功的是什麼。現在祂所已成的是成功了,神也不能再作什麼了。我們除了用謙卑的心,在神前接受,相信神的話是實在的之外,我們也不能再作什麼了。盼望你們除去剛硬的心,和不信的噁心,我們就會得著神的恩典。

  許多人並不知道信心的要緊。許多人以為順服是頂要緊的。豈知信心和順服在聖經裡和在靈程上是一樣要緊的。並且,按著次序,信心還是在先,順服還是在後呢。人必須先有信心,然後他才能順服。如果人要先順服,然後有信心,就他是苦死的人。

  我們必須有信心,這是因為事實只需要人的信心。信心是將事實化作經歷的惟一手續。神的事實,可說,多半(幾乎是差不多)都是在基督裡的。意思就是神的事實,惟有在基督裡才是事實。因為神的事實是在基督裡的緣故,所以,人也應當在基督裡才能享受這事實。乃是當我們相信主的緣故,與基督聯合的時候,我們才能實驗神在基督裡所已成功的事。我們必須記得,在基督外,這些事並不是實在的。這些事惟有在基督裡才是實在的。我們的在基督裡,意思就是與基督聯合,這個當我們得救的時候,就已經發生了。不過,許多人雖然是『在基督裡』的,卻不『常住』在基督裡。他們不用信心站住神在基督裡所給他們的地位,因此,他們便失去神事實的效驗。

  弟兄們,信心是非常之緊要的。惟有當我們相信的時候,我們才得住在基督裡;惟有當我們住在基督裡的時候,神的事實才是我們的事實。巴不得神今天給我們看見,我們在基督裡乃是已經死了、復活了、升天了的;我們現在就是相信我們在基督裡是這樣的。我們什麼時候沒有信心,那個時候,我們就是活在基督之外,那個時候,我們就不能經歷那在基督裡的事實。哦,但願神使我們有信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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