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徒的良心 書名:復興報(卷一)

 

信徒的良心  復興報第十八期

  讀經:

  約翰一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:『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,神比我們的心大,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。親愛的弟兄阿,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,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。』

  信徒的靈得著重生之後,他的良心就復活過來了主耶穌的寶血洗淨了良心,叫良心清潔,有了最銳利的感覺,能夠照著聖靈的旨意而作工聖靈在人裡面所作成聖更新的工夫,和良心所作的工夫,是彼此相關,互相聯合的。信徒如果要充滿聖靈、要成聖、要生命合乎神的旨意、要完全隨著靈而行,他就不能不注意良心的聲音。我們如果不是將良心所當得的地位給它,我們就必定陷入隨著肉體而行的地位。忠心對付良心,乃是成聖的頭一步工夫。隨從良心而行,乃是真實屬靈的標記。如果屬肉體的信徒沒有讓良心作切實的工夫,他就沒有法子進入屬靈的境界。就是人和自己都以之為屬靈了,他的屬靈也是沒有根基的。罪和一切不合乎神旨意、並不合聖徒體統的,如果沒有照著良心的聲音而取締,就屬靈的基礎沒有砌好,上頭無論建造了多少的屬靈理想,總是會傾倒的。

  良心的工夫,就是向我們作見證,到底我們對人對神是否得當;我們所作的、所想的、所說的,到底是否合乎神的旨意,沒有悖逆基督。當基督徒生活進步時,就良心所作見證,和聖靈所作見證,幾乎都是一樣的。因為當良心完全受聖靈管治的時候,良心的銳利日甚一日,以致與聖靈所發的聲音更為合拍。並且聖靈也就是藉著良心向信徒說話。使徒說,『我良心被聖靈感動,給我作見證』(羅九1)的話,就是這個意思。

  如果我們的良心說我們錯了,就無論如何我們必定是錯的。如果良心已經定我們罪,我們必須立即悔改,我們斷不能用什麼來掩飾、來賄賂。因為『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,神比我們的心大,』(約壹三20,)豈不更責備我們麼?良心的斥責,就是對我們說,我們有了錯誤。我們良心所定罪的,神也必定定罪。斷沒有神的聖潔還沒有我們良心的程度那麼高的事。所以,良心若對我們說,我們錯了,我們就必定真是錯了。

  我們既然錯了,我們應當怎麼作呢?事如果未行,就應當停止;事若已行,就應當悔改、認罪,求寶血洗淨。最可惜的,就是今日信徒並不如此行。良心一有斥責,他就打算來賄賂良心,和良心講和,免得它再發出責備的聲音。在這樣的光景中,信徒常有兩種辦法。一就是和良心說理由,用理由來解釋自己行動的原因。他的意思是以為如果理講得通的事,就必定是合乎神旨意的,良心就也可以安靜了。豈知良心像直覺一般,是不講理由的;它乃是藉著直覺知道神的旨意,凡不真是神旨意的,它都要定罪。它只代表神的旨意說話,它不管理由如何。因為信徒所當隨著而行的,並非理由,並非什麼講得有理的事,都可以去作;乃是直覺中所啟示的神旨。信徒什麼時候一違背直覺的感動,良心什麼時候就發聲定罪。理由的解釋,雖然可以滿足心思,但是不足以使良心認為滿意。凡良心所定罪的,若未除滅,良心就斷不肯受何種的解釋而不定罪。當初良心不過作是非的見證;當信徒靈命長大時,良心就不只作是非的見證,並且見證什麼是出於神的,什麼不是。所以雖然有許多的事,照著人的眼光看是美好的,但是,若非神有如此的啟示,不過是信徒主動的,良心也定罪。

  還有一個,就是信徒打算作許多別的事情來安慰良心。信徒一面不肯順服良心的聲音,不肯照著它的指導,而得神的喜悅,然而,另一面,他卻懼怕良心的定罪,因為這個叫他不安,叫他難受;所以他就打算作許多美好的事來彌補。他要用好事來代替神的旨意。他不順服神,但是,他說他現今所作的,就是和神所指示的一樣的好,也許比神所指示的更好、更美,範圍更廣,利益更溥,用處更多,影響更大。他以為這樣的工作難道不是頂好的麼?但是,任他作下去,讓人如何估價,從神看來,是一點屬靈的用處也沒有。不是脂油的多少,不是燔祭的多少,乃是順服神多。神如果在靈中啟示應當除滅了,就無論你的存心多好,牛羊多肥,金銀多重,都不足以感動神的心。良心的聲音必須聽從,不然,就無論你的工作如何,神總是不喜歡的。就是有比神所要求的更加多倍的奉獻,也不會停止了良心的聲音。良心只要我們順服,它並沒有要我們出奇的事奉神。

  所以讓我們不再有自欺的行為。我們要隨從靈而行,我們就得聽良心的指示。不要逃避『裡面的責備!』並且應當留心的聽。我們如果要時常隨從靈而行,我們就不能不謙卑俯伏來聽良心的更正。信徒不應當作一個大規模的認罪,以為我的錯處真是多得不可勝數。含混的認罪,並不會叫良心有完全工作的機會。信徒應當讓聖靈藉著良心將他的罪逐一告訴他。信徒應當謙卑的、安靜的、順服的,讓良心將一件一件的罪來責備他,定他罪。信徒應當接受良心的責問,願意按著聖靈的意思,將一切違反神的都除滅。你敢否讓良心來檢查你的生命呢?你有否膽量讓良心告訴你一生的實情呢?你願否讓良心將你所有的生活和行為,逐一按著神的意思擺在你面前呢?你願否讓良心解剖你一切的罪呢?你如果不敢,也不願,心裡有了退縮害怕,就是表明在你的生命中,還有許多是應當定罪,交給十字架的,但是你沒有遵從;就是表明在許多事上,你沒有完全順服神,沒有完全隨著靈而行;就是表明在你和你的神中間,尚沒有完全的交通,還有許多阻隔的事,這樣,你就不能對神說,『你我中間是沒有什麼隔開的。』

  這個無條件、無限制的接受良心的責備,而願完全隨著其啟示而行,就是表明我們向神的奉獻是否完全,我們是否真心恨罪,是否誠心要行祂的旨意。多少的時候,我們願意完全順服主,願意隨從靈而行,願意作一個真叫神喜悅的人;現在就是試驗我們這樣的意思到底是真是假,是完全是缺欠的時候。如果我們對罪還有糾葛,還未完全割斷,就我們所有的屬靈,恐怕多半是虛假的。信徒如果不能完全隨從良心而行,就是說他不能完全隨從靈而行。因為良心的要求如果尚未得著,就除了『幻想的靈』來引導他之外,實在的靈還是頻頻向他要求聽良心的話。信徒如果內省有疚,而不在神的光中受審,而悔改、對付清楚,他的靈命就必定沒有真實的進步。信徒的奉獻,和他的工作,只看他肯否完全順服主─順服主的命令和主的斥責─就知道其為真為假。

  當信徒這樣的讓良心工作之後,他不應當就停在那裡;一個罪既然對付了,別的罪也應當對付;一步一步的進前,將所有的罪都對付乾淨。如果信徒忠心的對付他的罪惡,忠心的隨著良心而行,天上的亮光就在他的裡面越照越明顯,他要發現從前所未注意的罪,叫聖靈在他心裡所寫的律法一天明白過一天,叫他能讀,也能知道。這樣,信徒就要知道什麼叫作聖潔,什麼叫作公義,什麼叫作清潔,什麼叫作正直。從前對於這些是很糊塗的,現在是深深刻在心裡了。這樣就叫直覺受了大幫助,會加增它的銳利來知道聖靈的意思。所以,信徒當良心責備的時候,應當對神說,我願意順服;應當重新讓基督作生命的主!應當受教,應當倚賴聖靈來教導。如果信徒是誠心隨從良心,聖靈就必定前來相助。

  良心本來就是信徒靈的窗戶,天上的光是從這裡照進來,叫信徒的靈和全人都充滿了光;信徒全人和靈也是從這裡去看天上的光。我們每一次所思、所言、所行的不好,不合乎聖徒的體統,天上的光就從良心照進來,顯明我們的錯處,定我們失敗的罪。我們如果讓良心作工,順服它,將其所定罪的除去,就下次天上的光要照得更明顯。如果我們不認錯,也不除罪,就罪的遺跡還在,良心就受了污穢,(多一15,)因為不隨著神光的教訓而行。這麼一來,一罪加上一罪,一痕添上一痕,就叫這個窗戶一天暗過一天,光也難以照亮進來,直到信徒能任意犯罪,絲毫不覺得難過,良心受了壓制,直覺被罪惡所挫鈍。信徒越屬靈,他的良心越敏銳。總沒有一個信徒屬靈到他不必認罪的地步。良心如果遲鈍,也許連感覺都沒有,就其人必定是靈性墮落的。偉大的知識,勞碌的作工,情感的興奮,意志的堅定,都不足以代替良心的敏銳。如果信徒不注意其良心,而去追求心思和情感的進步,他就在屬靈的程途上,是向後退的。

  良心的感覺是可加增,也是可以減少其銳利的。如果信徒留下餘地給良心作工,就他的窗戶要一次光明過一次。如果他不理會良心的聲音,或者如以上所說,用理由和別的工作來代替良心所要求的,良心就一說再說。或者直至十數說之後,就再不說了。聲音是一次低過一次,直到末了,連聲音都沒有了。信徒一次不聽他良心的聲音,他的靈命就受傷了一次。如果次次這樣的使靈命受創,信徒不久就要陷入絕對屬肉體的地位。從前對所恨惡的罪,羨慕得勝的心,現在都沒有了。我們如果不是以面向良心的斥責,我們就不能知道,在隨從靈而行之中,聽良心的聲音,是何等的要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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