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和身體 書名:復興報(卷一)

 

罪和身體  復興報第五期

  羅馬六章六節,並十一節到十四節,將罪與身體的關係說得最清楚。我們現在要略為一看。

  六節:『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,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的身體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』(另譯。)當我們還沒有重生得著一個新人之先,我們不過只是一個舊人─然而我們卻不自稱為舊人。乃是當我們得著新人之後,我們的舊人才顯露出來。這個舊人包括我們一切從舊造得著的。主耶穌的釘在十字架上,不只是代替我們的罪死,並且是一切犯罪的人類都到十字架上去。祂的死就是人類的死,因為祂道成肉身是與人聯合的。祂的死也是我們舊人的死,因為我們因信是與祂聯合的。『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』乃是一件已經成功的事實,是主耶穌為我們成功的。

  這樣的與祂同釘十字架有什麼目的呢?是要『使罪的身體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』在這裡我們看見罪和身體的關係。人之所以『作罪的奴僕』的原因,就是因為『罪的身體』沒有『滅絕。』罪所有的勢力都在這身體裡。罪的地盤和堅壘就是身體,人所以作罪的奴僕,就是因為身體乃是罪的奴僕。身體若未經過十字架的對付,就全人還要受罪的捆綁。

  別處的聖經,也都是將罪和身體連起來說,因為身體是罪的居所。羅馬七章十七至十八節說,『住在我裡頭的罪,…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。』二十三節說,『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』歌羅西三章五節說,『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;就如淫亂、污穢、邪情、惡欲、和貪婪。』

  照著神的眼光看來,人的身體實在乃是『罪的身體,』因為罪是身體的主使者。我們讀過以上的聖經節之後,我們不能不看見罪和身體是怎樣緊緊相連的。人所犯的一切罪,都是受了身體的關係。要明白其中的原因也並不難,因為『私慾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,』(雅一15,)罪的根本在乎私慾,私慾的埋伏處就是在身體。『肉體的邪情私慾。』實在說來,也不知道有多少的罪,都是因著身體(生理)的關係而發生的,都是因為身體裡有了這一種的私慾,所以生出這一種的罪。

  因此,人如果要得救脫離罪惡的權勢,不作罪惡的奴僕,他就應當勝過他的身體。使徒在這節(羅六6)的聖經裡,就是將主如何拯救我們脫離身體的轄制的事告訴我們。祂帶我們的舊人和祂一同到十字架去,因此便滅絕了我們罪的身體。這『滅絕』的意思,在原文就是使之無能,使之停滯,使之痿痺。主耶穌藉著祂十字架所成功的,使我們罪的身體變作無能,變作痿痺,好叫我們不作罪的奴僕。身體仍是存在的,並非謂『滅絕,』就化為烏有了,不過一切因著生理構造而發生的情慾,主都要使之變為痿痺無能。我們個人都有我們天然的弱點,就是受著生理之賜的,我們可以藉著十字架完全得勝。

  十一節:『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。』(另譯。)六節告訴我們三件事:一個事實,一個目的,一個結果。同死是一個事實,滅絕是同死的目的,勝罪是最終的結果。現今十一節將如何實行六節的方法教導我們。這方法就是算主耶穌所作的是實在的。六節說,我們已經和主同死了,罪身可以滅絕了,現在我們相信這是實在的。我們就是接受主十字架對付我們身體的工作,不久我們就要看見一切身體的邪情、私慾、天然的傾向與喜愛,都要為聖靈所治死。

  十二節:『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』因為主耶穌的救恩是完全的,祂已經將我們的舊人釘死了,『所以』現在我們是可以自由的了。罪如果在我們身上作王,就並非我們必須順服它,乃是我們自己要罪來作王。現在所有的問題,就是我們的意志如何揀選。身體的罪能否勝過是已經沒有問題的了,因為主耶穌已經將我們的舊人釘了。但是,我們要如何揀選呢?我們如果『不要容』罪在身上作王,就身子的私慾不能勉強我們去順服它們。我們如果不用意志揀選主所為我們成功的,就雖然主已經將舊人釘死了,我們在經歷上還要作罪的奴僕的。許多的信徒不明白為什麼緣故,他已經相信同死的道了,但是,還不見同死的效力。恐怕不少是在這裡錯了。我們雖然已經相信了六節的事實為真確的,但是,我們的意志必須如十二節那樣的不肯讓罪作王,主所成功的事實才有效力。不然,如果我們的意志是要罪的,就我們雖然相信也是沒有用處的。身體本來是深深與罪聯合的─罪的身體─但是,因著主的救恩,信徒可以不容罪再在身上作王。身體裡雖然還是有私慾的,但是,信徒可以不順從它們。

  十三節:『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;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』這是第二個的『不要。』第一個(12)的不要是關乎身體的;第二個的不要是關乎肢體的。第一個的不要是指全部說的;第二個的不要是指局部說的。第一個的不要是拒絕罪在全身上的地位;第二個的不要是拒絕一肢一體之為罪所使令。

  在這裡我們的罪和人的身體並肢體是有何等的關係。罪需要身體作它的居所,也需要肢體作它的工具。沒有了身體和肢體,罪就沒有發表的地方。信徒若要勝過身體的罪,就是不許它有主權;若要勝過肢體的罪,就是不作其工具。

  底下就說到兩個奉獻的問題,一是奉獻『自己,』一是奉獻肢體。從前的二個不要是消極的;現在的二個奉獻是積極的。奉獻自己就是奉獻全身,將自己的全身用意志完全奉獻給神,讓神作一切的主。奉獻肢體就是將一肢一體奉獻給神來行義。這些的奉獻都是在復活的境地裡。信徒若要勝過他身體一切天然的情慾、嗜好、和傾向,並一切因生理的關係而生的軟弱、污穢、和罪惡,他就必須根據與主同死的信心,用意志反對並拒絕罪在身上的權勢,並拒絕罪利用其任何肢體來發表它的能力;並根據主的復活,將自己獻給神,使用自己的肢體在積極方面來行義。信徒如果徒信同死,而不運用意志來拒絕,就他的信心是死的,沒有效力的。如果徒自立志『不要,』而不以與主同死的事實為根基,就他的立志也是完全虛空的。但是,當他在消極方面如此作之後,他還要看見他必須在積極方面相信自己是與主一同復活的,並且將自己和肢體一同奉獻給神。

  這樣在積極裡的奉獻,乃是勝過身體最緊要的一步工夫。我們的意志必須降服神,不然,就得勝是不可能的。我們不只應當不要罪,並且應當要神;不只不犯罪,並且要行義。積極的進前保守消極的退後。如果我們按著神的次序專一將自己並肢體奉獻給祂,就那呼召我們奉獻的神,必定接納我們這樣的奉獻,將祂的自己充滿我們,使我們在凡事上能以遵行祂的旨意。我們這樣的奉獻,必須時刻繼續,也相信基督復活的生命,從裡面實行活出來。這樣作的結果,就是十四節:『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。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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