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(十) 書名:基督徒報(卷五)

 

問答(十) 基督徒報第二十四期

  誰是強盜

  問:約翰十章,主說,『在我以先來的,都是賊,都是強盜。』請問賊、強盜指誰?(杜)

  答: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指先前的先知。祂的話是指著:受默示的預言基督的先知終止後,四百年來,支配猶太宗教思想的文士們說的。他們並不是神所差遣的人,他們擅自教訓。先知們比他們先來,他們比基督先來。主並不說到在他們之前的先知是有錯誤的。主只說,在祂以前來的他們,是賊,是強盜,偷搶神的羊群去聽從自己的。

  重生後的浸禮

  問:信徒已受過點額洗禮,現在心靈重生,不必再受大水洗禮,可否?(王)

  答:這個問題並不是這樣問。你不當問說,已受點額禮,現在重生,可否不受大水洗禮。按著聖經的洗禮,乃是浸入水的。點額按著聖經並算不得洗禮。所以所有受過『點額洗禮』的人,按著聖經,還都是沒有受過洗禮的人。所以,你的問題應當作:『沒有受洗的人,現在重生了,用不用按著聖經而受洗?』這樣一問,就你自己也會答應這個問題。照你的問題,人未重生,便受洗禮,這是聖經所無的。重生以後的洗禮,才算得是聖經的洗禮。人若未重生,他便不是一位信徒。聖經的洗禮乃是單為著信徒的。你隨便在新約裡看那一節說到洗禮的都是如此。就是『點額洗禮』算得洗禮的話,未重生的人也不應當給他點額。聖經把洗禮比作埋葬。(羅六4。)生活在罪惡裡的人若受洗,就是活埋。洗禮是為重生的人的,所以,重生的人不能不按著聖經而受浸。主耶穌都當盡這個義,何況我們呢?哥尼流一家受了聖靈的洗,尚當再受水的洗,就為什麼重生的人不來受合經的洗禮呢? 

  浸禮與治病

  問:約翰五章六至八節的水,是否專指浸禮之水?(泰陳蔡)

  答:不只不是專指浸禮的水,並且連和浸禮的水一點兒相干也沒有。這裡並沒有絲毫的端倪,可以叫我們想到浸禮的水。近來有一般人以為浸禮的水是可以治病的,也許就是以這裡為根據。這完全是一種邪說,我們警告神的兒女應當離開這個。聖經中從來沒有一處以為浸禮的水是能治病的。沒有這樣的記載,沒有這樣的教訓,沒有這樣的榜樣,完全沒有。一種治病的道,就是以一節誤解的聖經為根據,豈不是太靠不住麼?

  教會與律法

  問:馬太五章十七至十九節:成全律法與遵行誡命,是不是專對於猶太人說的?與外邦教會有關係否?請教!(浙江蔡)

  答:五章十七節是說主耶穌,並不是說世人。世上沒有一人能成全律法和先知。打算這樣作的人,若非不認識自己,就是存心僭越主的工作。這裡的成全,就是指著主耶穌贖罪的死。所以人如果說,『主耶穌都成全律法,難道基督徒反不要成全律法麼?』他意思就是主耶穌都贖罪,為什麼信徒不贖罪!十九節的誡命,就是指著山上的教訓說的。這並不是對猶太人說的。請讀第一節、二節。上山的原有『許多人,』然而,主只開口教訓祂的門徒,門徒就是基督徒,(徒十一26,)所以,山上的教訓,就是十九節所說的誡命,乃是對基督徒說的。

  社會

  問:基督徒可否加入社會上的團體?(王)

  答:聖經只承認一個團體為基督徒所可加入,也是所當加入的,就是教會。此外,聖經並不以為信徒當有別的團體。莫說社會上的團體,就是布道團、祈禱團、差會,都是聖經所沒有的。如果這個理由,不是叫一位信徒不加入什麼社會上的團體,就我們當從另一方面來看。聖經的命令是『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。』(林後六14。)無論那一種組織,那一個團體,中間如果有不信主者在,信徒照著聖經的命令,就不應當有分。信徒不應當和不信者同在一個團體裡,謀共同的幸福。分開是第一的教訓。

  浸禮和晚餐

  問:現在覺悟的傳道人和未明白救主耶穌洗禮真義,而受過洗禮的教友同吃聖餐,漸漸改造他的程度,是否合理?不然就要分別出來,又恐有礙。望先生指教!(王)

  答:問題都在乎他們已經得救未?他們如果已經得救,就無論其明白不明白浸禮真義,都可以與之一同吃晚餐。如果尚未得救,就不管其知識如何,與之同領總是不合乎聖經的。聖經從來不承認主的桌子是可以容讓罪人坐的。

  政教

  問:反基運動,可否加入?政教分離,是否恰當?

  答:自然不可。我們信靠基督的人,怎可加入反基運動呢?帝國主義,和一切不法的事,乃是我們所當反對的,反基的運動是不可的。

  政教分離是聖經的良訓。『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,治理他們;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。只是在你們(基督徒)中間不是這樣。』(可十42~43。)『我的國不屬這世界』是主耶穌的宣言;所以,教會就是主的臣僕,就不必爭戰。但是現在的問題,是比政教分離更深的。

  許多的信徒以為:政教應當分離是不錯的。教會不應當管理政治,政治也不應當干涉教會,是最好的。但是,他們卻以為教會對於時局可以發表宣言、意見;信徒個人可以參與政治運動,可以『作官。』他們所說的,好像也有理,因為他們以為信徒既是國民的一分子,所以,也就有這一分子的工作。我們須看聖經的教訓。主耶穌『給我們留下榜樣,叫我們跟從祂的腳蹤行。』(彼前二21。)主是我們一切的榜樣,我們若在政治這一點去跟從祂,是絕對不會錯誤的。主耶穌是一位政治家麼?祂曾否注意祂本國的政治呢?祂曾否代表輿論來評論當日巴勒斯坦的長官呢?祂曾為受政治壓迫者而斥責政治的壓迫者呢?祂曾否有一點的政治勢力呢?請讀路加十二章十四節,十三章一至三節,馬太十七章二十四節,二十二章二十一節。

  基督徒不過是在地上為寄居的,為客旅的。(來十一13~16,彼前二11。)誰能干涉和與分一國的政治呢?惟有本國的人。居留在日本的中國人,那裡有權利來與分日本的政治呢?我們是寄居者,旅行者,就是表明我們與今世的政治無干。

  『誰能比信徒作官更合式的呢?他們豈不是更公正,更有道德的資格麼?』聖經答應說,最沒有資格作官的,就是基督徒。作官就是執行律法。世界的律法是講公義的:犯罪者要受刑。但是,信徒現時行為的原則是應當憐憫。(太五38~48。)世界的政治,能按著山上教訓而行麼?『不要審判人,免得你們被審判』(太七1)的話,已經永遠斷定一位信徒不能干預政治,而作律法的執行者。

  主耶穌已經在馬太二十二章二十一節,將政治與神的教會永遠分開了。信徒如果不是屬乎該撒(代表政治),就不應當歸於該撒。讓屬該撒的人作該撒的事,我們屬神的,應當單歸於神。

  聖經只命信徒應當作國家的順民,順服長官,並沒有命信徒作官被人順服,請讀提多書三章一節,羅馬十三章一節、五至七節。如果他們壓迫我們作違反神命令的事,我們就應當照行傳五章二十九節而行。馬太十章二十三節也是個好法子。我們可以不從,但切不可不服,而反動。

  神的兒女們如果今日打算在所多瑪的城門口作官,恐怕羅得未把所多瑪弄好時,所多瑪已經改造羅得了!

  行禮

  問:基督徒可否向人相片行鞠躬禮?(王)

  答:這個問題的答應,是要個人親自向主得著才可以。按著十誡,首誡是禁止有『別的神,』這是神的問題。次誡是論像的問題。在這裡我們看見不特人『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』並且『也不可作什麼形像,彷彿上天、下地、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;』人所受的命令是『不可跪拜(這更好譯作鞠躬)那些像,』不管你是出自何心;『也不可事奉它』像神一般。(出二十4~5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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